2013年9月22日,我应聘到浩佳物业公司,这是一个前期物业公司,我被分配到“郫县国际凤凰城”任项目副经理,月薪4000元,我在“郫县国际凤凰城”期间,我尽我努力完成各项工作,国庆七天被安排值班,一连七天,加上9月份没休一天假,一直干了17天,于10月9日才休息,且这家公司对于国家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只算一天,未按国家规定一天当三天,这个我也认了,后来10月16日急调我到罗江“上源名城”任项目经理,每月补助路费600元,我上任后本打算实施我的管理方案,然而公司总助说“上源名城”物业服务合同于11月30日到期,要我按部就班拖到11月30日,我没办法,只好一连打了五次关于“上源名城”安全管理报告,然而公司却未回复,无奈之下,只好要求辞职,但公司总经理亲自到罗江找我谈话,要我好好干,待公司与开发商签了2014年物业服务合同后再说,我暂时同意了,实际上我心里也明白,这只不过是公司的缓兵之计,要我成为过渡经理,这期间我放弃了三家另外的物业公司的聘请,尽最大努力保证了“上源名城”的安全和服务,到了11月30日,还是没结果,公司要我继续工作,到12月30日时若开发商不与公司签合同就撤场,我也尽力配合公司完成任务,天天白天工作,夜晚守着办公室,还每天夜晚巡查,终于等到了12月13日公司决定撤场,帮助公司处理了善后事宜,且本该休息的也未休息,直到12月14日和15日才休息,连续工作了八天,之后回到成都,于12月16日一早到公司报到,实际心中已明白公司可能会让我离职,因为公司已没相关的工作岗位了,果然,公司总助通知我,说我在实习期内,公司现无相关工作岗位,让我离职,我也同意,反正过河拆桥的事我早就听说过,只是我也想尽早离开这家管理上不规范的公司,所以在离职原因一栏上也配合地写上了“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之后结算一切,财务人员告诉我说:11月和12月工资扣除社保和缴税总共5934元,也就是说12月份的社保不是公司买的,是我掏的钱,我也认了,只想尽快了结这一切,重新开始。后公司总助告诉我,11月份工资就这几天打到我银行卡上(本该12月15日前打到我银行卡上的),12月半个月工资要明年1月15日才打到我银行卡上。同意,不同意也没办法,发工资时就拖了半个月,就是这样的。 走了几家物业公司,也就这家的管理是一团混乱,随意性很大,说有规章制度,根本没执行,说有标准,结果不完善,有时就凭公司领导一句话。而且,为了公司利益,可以不顾员工利益,员工每月只能休四天,法定节假日上班的无加班费,只算一天假期,社保在离职那个月还得由离职人员掏钱买,因为在入职时就填写了相关协议。当需要用你时,就叫你好好干,当不需要你时,立马就解雇,属过河拆桥的。 在这段时光里,就当是过往云烟吧,私人企业,向来是利益第一,什么员工就是企业财富,这只是口号,千万信不得。 找工作,千万记住,要找就找信誉高的,资质高的,别找皮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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