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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宪法宣誓新制度:国家主席总理等产生后要进行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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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全会决定: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源自:新华网
  #四中全会《决定》#【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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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四姑娘山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4-10-28 18:27: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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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国家工作人员就职向宪法宣誓很有必要

源自:综合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向宪法宣誓:提高宪法权威约束官员良心
  【决定摘录】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专家解读】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表示,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要向宪法宣誓,“这是一个好事,过去我们从事法律方面的人员也曾经呼吁过这项制度。”
  秦前红称,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国家领导人对宪法宣誓,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制度,大多数国家在宣誓时都会对宪法宣誓,很多国家不仅仅是国家领导人,地方的重要领导人也要在就职前对宪法宣誓。
  他认为,中国现在提倡依宪治国、提高宪法权威,也应当引入这样的宣誓制度,引入这样的制度是有必要的。另外,领导人宣誓是很重要的政治活动,在正式场合通过仪式化的活动营造出一种庄严感,能起到很好的引导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作用。对于“宣誓制度只是一个仪式,是否真的有作用”的说法,秦前红说,宣誓虽然是个仪式,但法律本身也是一种形式化和仪式化的元素,庄严的仪式和形式对于制度本身的贯彻和实施是有作用的。
  秦前红分析说,宣誓本身也代表了宣誓人内心的认同和良心上的约束,宣誓后,宣誓人心里会有一种想法:在众目睽睽之下,千万双眼睛都看着时候,已经表过态了。自己也会因为想到表过态、宣过誓而提醒自己应该履行自己的誓言。“有一个有形的和无形的约束,是很有必要的。”
  秦前红还认为,宣誓是公开的,民众看到后,将来对于宣誓人的行为做出法律评判和道德评判的时候,也会拿出当时的宣誓来作为一种衡量标准。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3# 峨眉山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4-10-29 03:47:00|只看该作者

我国将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源自:京华时报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1
  为何重提宪法内容?
  我国对依宪治国越发强调
  【原文】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专家解读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甘超英:这个内容基本就是宪法序言第13段的内容,此次全文提出,足以看出我国对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越发强调。
  此次《决定》提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保证宪法实施的机制,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虽然我国各级国家机关都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责任,但主要还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因为我国还没建立追究和纠正违宪行为的专门机构。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能,现在《决定》明确了要完善这个机制。
  国家机关或每个公民,都可以就一切违宪行为行使监督权,将其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交由法律工作委员会审议,必要时会列入立法议程,然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全国人大来负责法律的立改废工作。
  监督宪法的实施目前尚没有固定的程序,立法法、监督法也主要针对国务院以下国家机关出台的法规。在法律层面,目前主要是在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大检查中发现问题,这不利于经常性地纠正违宪行为。在西方,违宪行为由法院处理。在我国,我认为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宪法监督委员会,当然,具体名称可能会有不同说法。
  2
  监督制度与解释程序有何关系?
  宪法监督解释是硬币两面
  【原文】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专家解读
  甘超英: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需要公布宪法解释法,这首先需要立法。
  宪法监督和宪法解释是硬币的两面,其实是一个内容。宪法监督主要是对违宪问题的解决;宪法解释则有可能采取大陆法系的抽象原则性审查模式,即使没有违宪行为、没造成实际危害,一定的机关和人员也可以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因此宪法监督程序和解释程序可能不完全一致。
  完善宪法监督制度要从两方面入手,第一是加强备案审查,第二是加强能力建设。备案制是为了在出现违宪问题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予以撤销。要落实撤销问题,就需要人大常委会加强力量,对每一个备案法规加强审查。因此也就需要加强能力建设,要求有专业人士参与,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任命立法者。
  要撤销的规范性文件,是指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区域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特区法规以及在省级人大备案的相关规章等。这些规章,是需要到人大常委会备案的。
  3
  为何禁止地方制发立法文件?
  政府制发文件程序简单
  【原文】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专家解读
  甘超英:十八届三中全会曾提出要逐步增加我国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的数量,地方立法权拟扩至282个设区市,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此举曾被专家解读为地方立法,有利于人民行使权利,亦有利于推进法制建设。此次决定又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这两个举措看似冲突,但实际上并没有冲突。
  地方人大(设区的市以上)有立法权,而地方政府没有立法权。此次《决定》限制的是地方政府,如省政府、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地方政府制发的文件和国家相关部委发的文件属于同样性质。如果针对的是普遍性问题,就应该提请省人大来制定。因为政府制发文件的程序很简单,有时办公会议讨论一下就通过了,而人大立法程序比较完善。像前段时间提出的闯黄灯也要处罚的规定,不仅实施困难,对法律权威和行政权威来说也不利。立法法规定有明确的法律保留,有些事项只能立法,不能由行政机关自行决定。
  4
  宪法宣誓是否有例可循?
  就职宣誓已成全球通例
  【原文】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专家解读
  甘超英:在我国,就职宣誓的主要是以下人员:经全国人大选举的是国家主席、副主席,军委主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经任命的是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委部长。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主要有各部部长、委员会主任,高院副院长、审委会成员、法官,高检副检察长、检委会成员、检察官等。
  在其他国家和地区,选举产生的官员通常都要就职宣誓,至少国家主要领导人要宣誓。像在美国,需要宣誓的主要是总统、法官等。在香港,特首在国家主席的监誓下宣誓,其他人则在行政长官的组织下宣誓。
  就职宣誓的内容主要是“忠实履行宪法,履行职责”等。美国的宣誓内容是规定在宪法中的,香港和澳门的宣誓内容则规定在基本法里。
  在正式就职前宣誓是全球通例。现行宪法尚无就职宣誓内容,但我国宪法第27条第二款规定了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职责,这便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忠于职责的要求。我认为将来应该会增加宪法宣誓的内容,快的话可能会在2016年,就是至少到下一届人大开会前。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学者秦前红:宣誓通过具体仪式,营造出庄严感,让人们产生对宪法的崇敬感。在万众瞩目的场合宣誓,全社会都盯着宣誓人,对其行为会有约束。下一步应制定宣誓法或一套宣誓规则,包括谁来主持、规范性动作有哪些、誓词内容是什么等,免得各级官员在向宪法宣誓时不统一,搞成五花八门的样子。

▲ 其他决定
  1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决不手软。
  2
  政法委
  必须长期坚持
  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各级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各级党委要领导和支持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依法治国中积极发挥作用。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3
  依法治军加大法规执行力度
  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依法治军的核心和根本要求。将所有军事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范围。加大军事法规执行力度,改革军事司法体制机制,保障军人合法权益,防范打击违法犯罪。在各级领导机关设立军事法律顾问,完善重大决策和军事行动法律咨询保障制度。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军校教育体系、干部理论学习和部队教育训练体系,列为军队院校学员必修课和部队官兵必学必训内容。完善军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
  4
  一国两制捍卫一个中国原则
  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防范和反对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运用法律手段捍卫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台独”,增进维护一个中国框架的共同认知,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加强内地同香港和澳门、大陆同台湾的执法司法协作,共同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
  5
  涉外法律加强反腐国际合作
  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依法处理涉外经济、社会事务,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积极参与执法安全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贩 毒走私、跨国有组织犯罪。
  综合京华时报记者张淑玲新华社报道
原文标题:我国将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4# 金佛山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4-12-4 04:27:00|只看该作者

专家建议引用宪法序言末段作全国统一誓词

源自:成都商报
  周伟:中国宪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西部边疆安全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负责人
  姜明安:中国著名宪法、行政法学专家,北京大学法学教授

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今天,将隆重迎来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程序应如何规定?誓词应如何确立?……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全国统一的具体执行办法。带着种种问题,成都商报记者专访了中国宪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西部边疆安全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负责人周伟教授,以及中国著名宪法、行政法学专家,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姜明安。


宪法日,为何是12月4日
现行宪法这一天颁布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4部宪法。这4部宪法因其实施的年代分别被称为“五四宪法”“七五宪法”“七八宪法”和“八二宪法”。现行宪法颁布于1982年12月4日。
  成都商报:我国的国家宪法日为何确定在12月4日?
  周伟:12月4日,是我国现行宪法的颁布日,现行宪法颁布于1982年12月4日。
  成都商报:确立国家宪法日有何重大意义?
  周伟:确定国家宪法日,是为了明确宪法在国家法治建设中的至高无上地位,宪法高于一切。也是将依宪治国公众化、常态化,告诉公众,弘扬宪法也是社会生活的一种方式,像其它各种节日一样,宪法也需要用节日的方式为公众所了解和熟悉。
  姜明安:设立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誓制度不仅表明了我们对宪法地位及其功能、作用的全新认识,而且表明了我们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念和决心。
  设立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誓制度表明,我们的党和国家以及人民对宪法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有了全新的认识:宪法不只是一个文本,不只是一个以书面形式称自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文本,而是一部活法,是一部治国理政必须遵循的,真正规范、制约国家公权力,保障公民权利、自由,在实际社会生活中能真正发挥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

宣誓,针对哪些人
  凡经人大及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人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国家主席、副主席
  中央军委主席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国务院总理、副总理
  国务院其它组成人员
  中央军委副主席和军委委员
  地方国家机关人员的正职
  成都商报: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设立宪法宣誓制度有何意义?
  周伟:设立宪法宣誓制度,就是要让那些经过人大选举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树立起依宪治国的观念,养成依宪办事、依宪行动的意识,从而维护宪法的权威。
  姜明安: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誓制度虽然是一种形式,但它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一种必要形式。通过宣誓制度,可以培养全体国民的宪法观念,特别是培养各级领导干部依宪治国的理念。
  成都商报:按照法律规定,我国现行哪些国家工作人员是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这个群体向宪法宣誓有何特殊意义?
  周伟:《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由全国人大选举或决定任命的有11种职务,具体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院其它组成人员、中央军委副主席和军委委员。根据《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地方国家机关人员的正职由各级人大选举或任命产生。
  对于这些由各级人大及常委会选举或任命产生人员,实行宣誓制度,增强其宪法权威意识。

宣誓,誓词应否全国统一
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指导性意见

  成都商报:您认为,宪法宣誓的程序应如何规定?宣誓的誓词应该有哪些内容?誓词是否应该全国统一?
  周伟:宪法宣誓需要由人大常委会担任主持人,宣誓人员由被任命人员组成。宣誓制度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具体出台指导性意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誓词,可以直接引用宪法序言最后一段的内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成都商报: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并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如何理解?
  姜明安:国家治理现代化最主要的内容和最根本的特征就是国家治理法治化,而国家治理法治化的最根本和最关键的要素就是依宪治国。因为宪法不是一般的法,宪法与一般法律相比,规定的是国体、政体、国家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国家机构的相互关系等与国家治理最密切相关的事项,调整的是与国家治理最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因此,依法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法。

宣誓,为何要手持宪法
用宣誓制度捍卫宪法尊严

  不可否认的是,在当今中国,宪法虽为根本大法,但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存在表面上尊重宪法,实际上远离宪法甚至架空宪法的问题。
  随着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宪法宣誓制度”也很快从文件走入公众的视野,将成为政治生活的新常态,推动法治中国前行的步伐。
  手持宪法面对国徽宣誓,是政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向宪法宣誓,就是要增强领导干部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感,在精神的洗礼中认清自己肩负着维护宪法尊严、加强宪法实施的责任与使命。
  向宪法宣誓还是一种庄重承诺:誓言接受公众监督,违反誓言要被追究责任。向宪法宣誓也在提醒宣誓人三个最基本的问题:我是谁、依靠谁、为了谁,以时刻警示自己,权力来自人民。
  内化于心,方能外化于形。从设立国家宪法日到建立宪法宣誓制度,一个重要目的在于让依宪执政的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不可否认的是,在当今中国,宪法虽为根本大法,但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存在表面上尊重宪法,实际上远离宪法甚至架空宪法的问题;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理念淡漠,宪法意识薄弱,以权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违背宪法的情况仍时有发生。
  根治这些痼疾不在一朝一夕,但需要积小致巨的奋进和只争朝夕的精神。当宪法宣誓成为每位领导干部任前的必须之举,公众看到的不仅仅是一个形式,而是国家捍卫宪法尊严的努力。设立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誓制度,是依宪治国的一个全新起点。我们相信,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加强宪法实施做出的各项部署将会陆续落地,宪法终将会更有尊严、更有力量。 ●

专家建议
可引用宪法序言末段
作全国统一誓词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原文标题:向宪法宣誓念什么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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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华蓥山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4-12-4 12:07:00|只看该作者

媒体聚焦中国首个宪法日:根除人治

源自: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4日消息,今天,中国迎来首个国家宪法日,境外华文媒体分析称,这或能带来一个新的法治文化,并成为中国实现现代化的历史分水岭。

弘扬法治精神 提高宪法意识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这明确彰显了中共依宪治国的坚定决心,同时也标志着中国高度法治化的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澳门日报》4日发表社论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在我们这样一个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国情复杂的大国,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必须秉持法律这一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手段。
  文章强调,今日,中共纪念宪法日,这是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的重要举措,也是增强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夯实法治基础的有效途径。
  为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精神,中国多地举行了迎接宪法日的宣誓活动,例如,12月2日晚,由海南省委政法委、省委宣传部主办的“向宪法宣誓,建法治海南”的首个国家宪法日主题活动在海口举行,海南政法系统干部代表集体向宪法庄严宣誓。
  对此,香港《文汇报》在4日的文章中评价道,国家宪法日举办向宪法宣誓等活动,将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的忠于宪法的精神,让遵守宪法成为全社会的守则,让宪法走进老百姓的生活。
  文章还援引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的话说,以丰富多彩的方式来宣传宪法知识,让宪法成为人们心目中最权威的、有最高法律地位的根本大法。除此之外,还应该在这一天披露违宪违法的案件,这也是提升宪法观念的重要途径。
  文章强调,设立宪法日便是以此为契机增强全民宪法意识。

根除人治 让法治步入现代化
  《澳门日报》在4日的社论中分析道,几千年封建专制历史,有法律而无法治,重权力而轻权利。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的法典就已比较完备,但漫漫人治史,使古人常把“盛世”的想像寄托在“明君贤臣”身上,最终逃不过“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治乱循环。
  社论强调,只有法治,才能为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香港《南华早报》中文网近日发文指出,中国一直采取务实措施以加强依法治国,例如努力推动地方法院独立于地方政府等。中国还精简法院行政人员、提高法官职业化水平,近期结束的四中全会便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
  文章还称,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限制了政府的权力,向前迈进了重要一步,如果真能带来一个新的法治文化,则将成为中国实现现代化的历史分水岭。
  文章认为,中国如今面临的主要挑战,是如何避免落入“中等收入陷阱”,为此中国必须找到自己的发展道路。无论德国、美国,还是新加坡,这些成功的市场经济体都有一个共同点:以法治为基础,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国要进入下阶段、以创新驱动经济增长,就需要释放创造力。若要实现这一点,中国必须有一个(更加)公正的体制。
原文标题:外媒聚焦中国首个宪法日:让法治步入现代化)
6# 青城山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4-12-4 17:27:00|只看该作者

最高检检察长率180多名检察官向宪法宣誓

源自:国际在线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宪法宣示现场 高检院供图
  (记者:黎萌):“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制统一。”今天是首个国家宪法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隆重举行检察官宪法宣誓仪式。
  午9点,在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的带领下,最高检院领导、专职检委会委员和180多名最高检新任和新晋升人民检察官,身着统一检察制服,面对宪法,高举右拳,庄严宣誓。
  曹建明在宣誓仪式上指出,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证书”。人民检察官要带头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利,公平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据悉,这是最高检机关首次举行检察官集体宪法宣誓仪式。同时,全国各地各级检察机关也纷纷采取检察官向宪法宣誓、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举行检察开放日、送法进农村等多种形式宣传宪法、落实宪法,迎接首个国家宪法日的到来。
  此次宣誓仪式领誓人、最高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少峰表示,要通过宪法宣誓仪式等活动,让全体检察官铭记誓言,始终保持对宪法的信仰和敬畏,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
原文标题: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率180多名检察官集体向宪法宣誓)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7#
 楼主|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5-6-24 16:47:00|只看该作者

我国拟立法正式规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

源自: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6月24日电(记者:郭金超 马海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4日开始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根据草案,中国拟以立法形式正式规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国家公职人员在任职时向宪法宣誓,是世界上多数国家普遍采取的一种制度。据统计,在193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明确作出相关规定的有177个。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并指出“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草案将宪法宣誓制度适用的范围予以扩大,将“一府两院”(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纳入进来。
  但草案暂未将全部公务员纳入该制度的适用人员范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韩晓武在就决定草案向会议作说明时表示,按照现行公务员法适用范围,公务员还包括中共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等机关工作人员。这些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性质、承担任务特别是履行职责方面有显著差别,全部纳入或者部分纳入该制度的适用范围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
  决定草案对宣誓活动的组织、基本规程、宣誓仪式场所等亦做出具体规定。例如,关于宣誓活动的组织,决定草案分三种情形作了规定,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民的宣誓仪式,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等负责组织的情形等。
  根据决定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举行宣誓仪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
  决定草案还提出了65个字的誓词,适用于所有宣誓人员。这65字誓词为:“我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宪法职责,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自觉接受监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奋斗!” ●
原文标题:中国拟立法实行宪法宣誓制度)
8#
 楼主|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5-6-24 18:07:00|只看该作者

国家主席总理就职须向宪法宣誓 四大看点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中国拟立法实行宪法宣誓制度。今后,我国部分公务员就职将向宪法宣誓。”今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开始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根据草案,中国拟以立法形式正式规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
  关于向宪法宣誓,你知道多少?

一:为何要向宪法宣誓?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国家公职人员在任职时向宪法宣誓,是世界上多数国家普遍采取的一种制度。据统计,在193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明确作出相关规定的有177个。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并指出“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二:哪些人需要宣誓?
  对于哪些人就职需要宣誓,今天开始审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做了明确规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人员
  根据决定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举行宣誓仪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
  (2)“一府两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草案,将宪法宣誓制度适用的范围予以扩大,将“一府两院”(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纳入进来。
  草案中规定,凡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向宪法宣誓。
  (3)并非所有公务员就职都要向宪法宣誓
  记者注意到,对照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并非所有公务员就职都要向宪法宣誓。
  但草案暂未将全部公务员纳入该制度的适用人员范围。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韩晓武在就决定草案向会议作说明时表示,按照现行公务员法适用范围,公务员还包括中共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等机关工作人员。这些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性质、承担任务特别是履行职责方面有显著差别,全部纳入或者部分纳入该制度的适用范围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

三:宣誓誓词说什么?
  决定草案还提出了65个字的誓词,适用于所有宣誓人员。这65字誓词为:“我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宪法职责,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自觉接受监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奋斗!”
宣誓誓词,共65个字。

四:宣誓采用何种形式?
  草案中规定,宣誓仪式可以采取单独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单人宣誓时,宣誓人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其他人跟诵誓词。

新浪新闻综合中新网、人民日报客户端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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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leikang 发表于: 2015-6-24 18:26:38|只看该作者
终于向宪法低头了
10#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5-6-24 19:27:00|只看该作者

你的成长过程有哪些宣誓,还记得吗?

  今后,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以及部分公务员就职,须向宪法宣誓。今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开始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根据草案,中国拟以立法形式正式规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
  除了向宪法宣誓,你的成长过程中还有哪些情况需要宣誓,还记得吗?

一:何为宣誓?
  宣誓是指参加某一组织或担任某一职务时,在一定的仪式下当众说出表示忠诚和决心的话。
  宣誓,古代也叫起誓,是用最郑重的形式,在誓言接受者面前表明自己,并请接受誓言者监督,在起誓的那件事上把对自己的监督和处置全权交给誓言接受者。
  在古代,宣誓可以起到约束人心自觉守法的作用,同时也是民事诉讼审判中的重要证据。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誓言’在罗马人中有很大的力量,所以没有比‘立誓’更能使他们遵守法律了。他们为着遵守誓言常是不畏一切困难的。”

二:我们成长中会有哪些宣誓?
  其实,除了当公务员要向宪法宣誓外,在我们的成长过程中,还有很多情况需要我们进行宣誓。你还记得吗?

入团宣誓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
  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入党宣誓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结婚誓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虽然《婚姻法》对结婚宣誓并未做硬性的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的婚礼上都有结婚宣誓。
  誓词如下:我愿意她(他)成为我的妻子(丈夫),从今天开始,相互拥有、相互扶持,无论是好是坏、富裕或贫穷、疾病还是健康,都彼此相爱、珍惜,直到死亡,才能将我们分开。

护士宣誓
  每逢5月12日国际护士节到来之际,医院、护士学校等都会举行庄严的护士授帽仪式,并庆祝“节日”的到来。护生、护士在护理学创始人南丁格尔像前进行神圣而庄严的宣誓,同时这也是让每个护生成为护士的必经过程。
  授帽仪式是护生成为护士的重要时刻。在护理学创始人南丁格尔像前,伴随着“平安夜”的庄严乐曲,护生直跪在护理前辈面前,前辈为护生戴上圣洁的燕帽,护生接过前辈手中的蜡烛,站在南丁格尔像前宣读誓言。
  誓词如下:我宣誓: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履行护士的天职;我宣誓:以自己的真心、爱心、责任心对待我所护理的每一位病人;我宣誓:我将牢记今天的决心和誓言,接过前辈手中的蜡烛,把毕生精力奉献给护理事业。

警察宣誓
  宣誓,是公安民警对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的承诺和保证。新录用的公安民警必须进行宣誓。新录用的公安民警,应当在初任培训合格后,上岗前由所在单位或者培训学校组织宣誓。
  誓词如下:我宣誓: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我保证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保守秘密;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恪尽职守,不怕牺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愿献身于崇高的人民公安(司法行政)事业,为实现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奋斗!

法官宣誓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宣誓规定(试行)》规定:初次担任或重新担任法官职务的人员,应当以公开宣告誓词的方式,对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正廉洁司法,自觉接受监督,作出郑重承诺。法官宣誓由本级或上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誓词如下: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我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官职责,恪守法官职业道德,遵守法官行为规范,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奋斗!

检察官宣誓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宣誓规定(试行)》规定:初次担任检察官职务、检察官晋升等次,应当以公开宣告誓词的方式,郑重承诺对国家的忠诚、对人民的热爱、对法律的尊崇和对职责的坚守,自觉接受监督。宣誓分为集体宣誓和个人宣誓。
  誓词如下: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制统一。

奥运会宣誓
  现代奥运会运动员宣誓词,由“现代奥林匹克之父”顾拜旦草拟。在顾拜旦的建议下,国际奥委会决定从1920年第7届奥运会开始安排运动员宣誓。由东道国最著名的运动员左手持旗帜一角,举右手宣读上述誓词。
  誓词如下:我代表全体运动员宣誓,为了体育的光荣和本队的荣誉,我们将以真正的体育精神,参加本届运动会比赛,尊重和遵守各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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