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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宪法宣誓新制度:国家主席总理等产生后要进行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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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全会决定: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源自:新华网
  #四中全会《决定》#【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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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巡视组向青海反馈巡视情况 7家文博单位开展民间收藏文物鉴定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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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很牛 发表于: 2018-2-25 04:28: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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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誓新制度:修改誓词 新增奏唱国歌

源自:中国人大网
原文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8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二、宣誓誓词如下: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
  四、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委员,国务院部长、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组织。
  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组织。
  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全权代表,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分别组织。
  七、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任命机关组织。
  八、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
  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负责组织宣誓仪式的机关,可以根据本决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宣誓的具体事项作出规定。
  九、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的具体组织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本决定制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本决定自2018年3月12日起施行。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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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很牛 发表于: 2018-2-24 09:08:00|只看该作者

宪法宣誓誓词将从70字修改为75字 改了啥?

源自:新华视点
原文标题:宪法宣誓制度将完善!70字誓词将改为75字,改了啥?

  23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拟对宪法宣誓制度相关规定作出适当修改,明确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产生后应当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宪法宣誓誓词中有关奋斗目标的表述也将修改为“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以立法方式确立了我国宪法宣誓制度。
  此次修改旨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适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需要,完善宪法宣誓制度,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彰显宪法权威。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受委员长会议委托作相关修订草案说明时说,党的十九大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确定了我国发展新的奋斗目标,并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制定国家监察法提出了新要求。
  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提出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
  张勇说,在全党全国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过程中,一些地方、部门和同志提出,应当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全会宪法修改精神,对2015年决定中的宣誓誓词作出适当修改,进一步完善我国宪法宣誓制度。
  此外,随着各地监察委员会陆续成立,由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任命的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在就职时普遍进行了宪法宣誓。
  许多地方建议,在国家法律层面作出明确规定,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产生后应当进行宪法宣誓。
  “总的看,根据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适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需要,对2015年决定作出适当修改是必要的。”张勇说。
  根据修订草案,宪法宣誓誓词将从70字修改为75字,有关条款中增加了与监察委员会有关的内容。增加的“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规定,也是为了与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9月通过的国歌法有关规定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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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5-12-5 13:28:00|只看该作者

宪法宣誓法器在北京首次亮相

源自:京华时报
原文标题:宪法宣誓法器京城首次亮相

北京高院宣誓活动现场,宣誓法器首次亮相。北京高院供图
  (记者:杨凤临)昨天是第二个国家宪法日,北京高院组织百名法院工作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活动。宪法宣誓法器在活动中亮相。
  昨天10时,宣誓仪式正式开始。伴随着庄严的国歌响起,百名身着制服的法官以及干警代表在北京高院副院长王明达的带领下起立,面向五星红旗,齐唱国歌。
  随后,王明达作为领誓人站在领誓法台上,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法官及干警们整齐排列,举起右拳,庄重地集体宣誓。据了解,本次宣誓首次使用了宪法宣誓法器。记者在现场看到,宪法宣誓法器高约1.45米,分别由宪法宣誓主持人法台、宪法宣誓法台、宪法宣誓主持人法台脚踏等组成。宣誓法器全部选用红木材质,采用中国传统的榫卯结构制作。
  据悉,宪法宣誓规范法器从创意、设计到制作成成品,历经多次调整、修改。宣誓法器的出现进一步倡导全国宪法宣誓行为的规范,推动宪法宣誓法器的标准化。另据介绍,宪法宣誓制度将于明年1月全面实行。
  宣誓活动结束后,北京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慕平表示,宣誓词虽然只有70个字,却代表了国家工作人员对宪法精神、宪法尊严、宪法实施的崇高信仰。
  据了解,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7月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将原来的65字宣誓词修改为70字。相较于“65字誓词”,新宣誓词无论从字数上还是内容上都作了调整。
  公开资料显示,自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首次确认国家公职人员就职宣誓制度以来,很多国家的宪法都对这一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其已成为世界上多数国家普遍采取的一种制度。目前,联合国193个成员国宪法中,有177个规定了宣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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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举行加强宪法实施报告会

  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中央宣传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司法部在北京联合举行“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报告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主持报告会并讲话。
  李建国强调,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工作。全社会都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自觉尊崇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权威。

首都普法志愿者联盟成立
  昨天上午,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在中华世纪坛启动。在此次活动中,首都普法志愿者联盟正式成立。活动中,由法治宣传形象大使徐德亮、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张铮、市公证员协会副会长王明亮、社区居民代表等普法志愿者组成的联盟团队共同接力,集体拼接“12·4”法治宣传标识。当市法宣办领导按下最后一块拼图时,预示着法治宣传教育将在志愿者的共同努力下全面覆盖北京市的各个角落。
  京华时报记者 王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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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5-8-21 08:48:00|只看该作者

千余新录用公务员在京宣誓:恪尽职守廉洁奉公

源自:央视

  千余新录用公务员宣誓
  【千余新录用公务员宣誓】今天2015年中央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宣誓仪式在京举行,一千多名新录用公务员面对国旗庄严宣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宪法,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新录用公务员宣誓仪式是初任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央视记者卢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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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5-7-2 03:27:00|只看该作者

国家主席等就职时须向宪法宣誓 誓词定为70字

源自:京华时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昨天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根据决定,宪法宣誓誓词由审议稿中的65字变70字。《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等就职时须向宪法宣誓。

决定内容誓词表决稿更突出宪法权威
  《决定》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决定》对誓词做出具体统一要求:“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与之相对,审议稿中,誓词为:“我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宪法职责,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自觉接受监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奋斗!”
  两相比较,表决稿中誓词更加突出了宪法的权威。比如誓词第一句,审议稿中表述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表决稿改为“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韩晓武昨天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这次的誓词作了比较大的修改,如果从字数来说并没有太大变化,一开始是65个字,现在是70个字,只增加了5个字,但是确实从内容上作了很大修改,我觉得这恰恰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民主的体现。”韩晓武说,在审议过程中委员们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之后做出修改。
  韩晓武表示,《决定》主要是对宣誓的一些基本要素作出了规范。但是由于现在宪法宣誓制度确定的人员范围十分广泛,而且情况也十分复杂,差别很大,许多具体问题难以简单地做出统一的规定。因此,决定规定,宣誓的具体组织办法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和负责组织宣誓的机关来制定。

国家工作人员公开进行宣誓
  《决定》明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

权威解读
激励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

  韩晓武表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应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个意义,如果简单地用一句话说,就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举措。首先,我认为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树立宪法权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们国家的宪法,大家都知道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最高的法律效力。所以,如果要说坚持依法治国的话,首先就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就要坚持依宪执政。”韩晓武说。
  韩晓武认为,实行宪法宣誓制度也有利于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观念,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
  “国家工作人员是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国家权力的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宪法宣誓的仪式是非常庄严神圣的,在这个仪式过程中,宣誓的人员就可以感受到宪法的神圣,铭记自己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来源于宪法。”韩晓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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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一汽集团原董事长徐建一代表资格终止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1日表决通过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高宝玉、徐建一、宋作文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由辽宁省选出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辽宁省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原书记高宝玉,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本人提出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15年5月29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
  由吉林省选出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党委原书记徐建一,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本人提出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15年4月28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
  由山东省选出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山东省龙口市东江街道南山村村委会主任宋作文,因个人原因,本人提出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15年5月2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高宝玉、徐建一、宋作文的代表资格终止。
  由福建省选出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共福建省泉州市委原书记黄少萍,因病于2015年4月25日去世。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黄少萍代表的去世表示哀悼。黄少萍的代表资格自然终止。

最高检获授权在13地试点公益诉讼
重点关注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4大领域

  (记者:孙乾)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昨天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下称简称《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
  试点期限为二年,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算。试点期满后,对实践证明可行的,应当修改完善有关法律。
  试点地区确定为北京、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贵州、云南、陕西、甘肃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决定》要求,试点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司法审判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试点工作应当稳妥有序,遵循相关诉讼制度的原则。
  《决定》明确,提起公益诉讼前,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督促、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实施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试点进行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就试点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做出中期报告。

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协议获批
管理层7月赴上海就任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1日批准了2014年7月15日由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巴西福塔雷萨签署的《成立新开发银行的协议》,至此金砖五国立法机构均已批准该协议,为金砖银行年底启动运营提供保障。
  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金砖银行)是金砖国家共同出资设立的国际金融机构,旨在为金砖国家及其他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可持续发展项目动员资源。2014年7月15日,在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六次会晤期间,金砖国家签署了《成立新开发银行的协议》,标志着金砖银行筹建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
  对金砖银行而言,协定好比指导银行正式成立以及日后运营的“基本大法”。财政部1日对外透露,根据金砖五国商定的计划,金砖银行本月7日将在俄罗斯召开第一次理事会会议,任命董事会成员和首任管理层(包括行长和4位副行长),制定理事会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商讨银行5年发展战略。首任管理层将于7月中旬赴上海就任。
  据介绍,金砖银行成立后,主要将围绕银行的启动运营开展工作,包括与中国政府签订东道国协议,制定业务政策、设计组织架构和内部运行规则,确定人事政策和招募人员,开展项目准备工作等。金砖银行预计将于2015年底或2016年初启动运营。
  楼继伟指出,筹建金砖银行是金砖国家财金合作的重要成果,对促进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基础设施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推动国际经济治理改革将发挥积极作用。
  根据协定,金砖银行的创始成员为金砖5国,成员资格向联合国成员开放。银行法定资本1000亿美元,初始认缴资本500亿美元,在5个创始成员间平均分配,实缴比例为20%。金砖银行总部设在上海。
  京华时报记者 孙乾
原文标题:我国宪法宣誓誓词定为7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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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5-7-2 03:07:00|只看该作者

人大:将港澳纳入国家安全法符合宪法基本法规定

源自:京华时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1日高票表决通过了新的国家安全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法律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法对港澳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提出原则要求。

新法概览
强调应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新国家安全法共七章,对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与职责,国家安全制度,国家安全保障,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该法明确了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在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方面,新法要求,国家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发展自主可控的战略高新技术和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加强知识产权的运用、保护和科技保密能力建设,保障重大技术和工程的安全。国家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加强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创新研究和开发应用,实现网络和信息核心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可控。

危机事件情况应当统一发布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协同联动、有序高效的国家安全危机管控制度;健全国家安全危机的信息报告和发布机制。”新法要求,国家安全危机事件发生后,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准确、及时报告,并依法将有关国家安全危机事件发生、发展、管控处置及善后情况统一向社会发布。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等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新法同时明确,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权威答问
将港澳纳入国家安全法符合宪法和基本法规定

  国家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在昨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这两个条款对港澳两个特别行政区和港澳同胞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提出原则要求是必要的,符合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
  在被问及将香港纳入国家安全法的原因及在什么情况下国家安全法能够适用于香港时,郑淑娜强调,按照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港澳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港澳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因此,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按照基本法的要求自行制定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
  郑淑娜表示,国家安全法对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作了原则性规定,两个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对特区应自行立法维护国家安全也作了规定。根据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规定,全国性法律除列于基本法附件三外,不在两个特别行政区实施。国家安全法并未列入两个基本法附件三。
  京华时报记者 孙乾

五大亮点
1总体安全观 关注非传统领域的安全

  新国安法在总则中明确了国家安全、总体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领导体制等概念。“与传统的安全观不同,新的国家安全观还包括非传统领域的安全,目标是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说。
  对维护国家安全进行立法是世界各国通行做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成立了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建立了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
  王振民认为,中央的决策就是为了应对国家面临的安全挑战,将总体国家安全观法律化、制度化,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是制定新的国家安全法的目的。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国务院法制办国防政法司司长吴浩说,国家安全形势的发展变化需要我国制定一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法律。国家安全法涵盖了国家安全各个领域的内容,很多都是原则性规定,重点解决国家安全各领域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亟待立法填补空白的问题,同时为今后制定相关配套法律法规预留了空间。

2经济安全 早有经济安全审查制度
  新国安法强调,国家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经济利益安全。该法同时明确,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等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我国早已有经济安全审查监管这一制度,比如进出口贸易等都要进行国家安全审查,防止出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贸易风险。我国制定核出口管制条例,明确国家对核出口实行严格管制,这也是履行国际义务、维护世界和平的举措。此次通过法律重申这一安全制度,为以后修改、完善经济安全审查措施奠定基础。

3文化安全 不必担心言论自由受限
  法律明确,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防范和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掌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文化安全属于国家安全观中的非传统领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国际法所法治战略研究部主任李忠认为,文化安全主要包含两方面,一方面是强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另一方面也是指中华文化的安全,中华文化是人类共同的文化财产,不能被西方文化所取代。
  针对关于这一规定会否限制言论自由的担心,李忠认为不必要。他说,现在人们反映最强烈的不良文化是指很多宣扬暴力、仇恨、色情、恐怖、国家分裂的文化传播,因为这样会导致社会极其不稳定。比如宣扬民族仇恨情绪的做法,在很多国家也是入罪的,任何国家都不会任其泛滥。

4网络安全 明确网络空间主权概念
  新国安法规定,国家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并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这部法第一次明确了‘网络空间主权’概念,这可以理解为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体现、延伸和反映。”王振民说,这个原则既是我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也是参与网络国际治理合作应该坚持的原则。
  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信息技术广泛运用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军事等各方面管理中,各国都在加速构建各自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体系。一些西方主要国家为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很早就制定了法律法规,并将维护网络安全纳入国家安全战略。

5新型领域安全 同时关注太空深海极地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国家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不少人认为太空、深海和极地这些“战略新疆域”有着现实和潜在的重大国家利益,也面临着国家安全威胁和挑战,应当将维护这些领域的安全任务纳入国家安全法。
  为此,新的国安法规定,国家坚持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增强安全进出、科学考察、开发利用的能力,加强国际合作,维护我国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的活动、资产和其他利益的安全。
  马怀德说,我国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极地等领域开展科考、资源勘探和开发利用,有利于人类的发展。事实上这些领域不属于任何一国,需要全人类的共同努力。本版稿件均据新华社电(除署名外)
原文标题:新国家安全法获高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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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5-7-1 12:27:00|只看该作者

宪法宣誓明年实行 70字誓词有哪些变化?

宪法宣誓誓词,明年1月1日起实行。
  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宪法宣誓制度于明年1月1日起实行,誓词共70字。相比之前的决定草案中的65字誓词,除了字数增加外,一些表述也进行了重新调整和修订。

一:宪法宣誓制度决定高票通过
  据中国人大网消息,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会议应到169人,出席155人,符合法定人数,会议以153票赞成,0票反对,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事项。

二:宪法宣誓誓词有何改动?
  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誓词共70字:“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而在6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开始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
  决定草案提出了65个字的誓词,适用于所有宣誓人员。这65字誓词为:“我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宪法职责,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自觉接受监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奋斗!”

对比草案和最终通过的誓词表述,有以下4个方面的变化
  (1)用词修订
  草案表述: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决定表述: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语序调整
  草案表述: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忠于祖国、忠于人民
  决定表述: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
  (3)表述修订
  草案表述:自觉接受监督
  决定表述:接受人民监督
  (4)表述修订
  草案表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奋斗!
  决定表述: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三:为何要做上述改动?
  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韩晓武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誓词做了比较大的修改,如果从字数来说并没有太大变化,一开始是65个字,现在是70个字,只增加了 5个字,但是确实从内容上作了很大修改,我觉得这恰恰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民主的体现。
  韩晓武说,草案提交给常委会委员审议以后,在审议过程中委员们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其中很多是对誓词进行修改的意见和建议,因为大家认为宣誓的誓词非常重要,起草过程中对誓词就进行了反复的斟酌,征求了方方面面的意见,在审议的时候常委会委员又集思广益,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所以,法律委员会按照法律程序,在研究委员们审议意见的时候,就对宣誓的誓词进行了现在这样的修改。我参加了草案的起草工作,我认为现在誓词的修改比草案提起审议的时候要好。

四:为何选择明年才实行?
  今天上午的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今天通过的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规定实行的日期是2016年1月1日,为什么要到那个时候开始实施?我们知道,今年的12月4日是第二个国家宪法日,在那天有很多地方和部门都会组织宪法宣誓的活动,为什么不在那个时候开始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韩晓武表示,确实正如你所说,刚刚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第10条明确规定本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我理解,之所以确定半年以后才开始施行,主要是考虑给各地区、各部门组织宪法宣誓活动做准备工作,特别是给负有组织宣誓职能的机关制定具体组织办法留出时间。
  韩晓武说,我认为,这个决定的主要任务是以立法的形式建立起宪法宣誓制度,所以这个决定现在主要是对宣誓的一些基本要素作出了规范。但是由于现在宪法宣誓制度确定的人员范围十分广泛,而且情况也十分复杂,差别很大,许多具体问题难以简单的做出统一的规定。因此,现在的决定规定,宣誓的具体组织办法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和负责组织宣誓的机关来制定。
  刚才那位记者提的问题,还有12月4日宪法日开展宣誓活动的问题。我是这么理解的,一般情况下,法律施行的时间要么就是颁布以后,要么就是相对整数的时间,一般是一个月、一年的开始,或者中间的时间。12月4日宪法日当然可以进行宪法宣誓活动,但是根据决定的规定,宣誓人员是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宣誓,这样就不一定是12月4日了。

新浪新闻 ●
  信息来源:新华社、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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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5-7-1 10:07:00|只看该作者

宪法宣誓制度于明年1月1日起实行

源自:新华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1日表决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誓词共70字:“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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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5-6-26 08:47:01|只看该作者

刘武俊:公职人员就职为何要向宪法宣誓

源自:中国青年报
  刘武俊《中国青年报》(2015年06月26日02版)
  我国拟以立法形式正式规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6月24日审议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草案规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一府两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同时提出所有宣誓人员适用统一的65字誓词。
  笔者认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可以通过庄严的仪式感彰显宪法权威,强化官员宪法意识,凝聚依宪治国共识,营造让权力服从宪法、把权力关进宪法的笼子里的氛围。
  国家公职人员在任职时向宪法宣誓,是世界上多数国家普遍采取的一种制度。据统计,在193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明确作出相关规定的有177个。自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首次确认国家公职人员就职宣誓制度以后,如德国、意大利、新加坡、芬兰、希腊、荷兰、葡萄牙、南非等国的宪法中都明确规定,官员任职前要进行忠于宪法的宣誓。
  尽管各国在宪法宣誓的主体、内容、程序上不尽相同,但一般都是在有关人员开始履行职务前或就职时举行宣誓仪式。宣誓者大都是担任国家重要职务的公职人员,如国家元首、议会议员、总理或首相及各级行政官员、司法官员以及其他公职人员。美国宪法规定,除总统当选后执行职务前必须宣誓外,国会的参议员和众议员、各州议会议员和所有行政、司法官员,都应当宣誓拥护宪法;挪威宪法规定,国王执政时应立即向挪威议会宣誓;新加坡宪法规定,任何议会议员在议会宣誓之前,不得在议会中参加任何有关立法的议事活动。
  我国现行宪法尚无就职宣誓的规定,这是一大缺憾。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将来有必要在修宪时将之正式载入宪法,弥补宪法缺乏宪法宣誓制度的立法缺憾。
  法治具有制度和文化双重形态。制度层面的法治是需要设计、建构的,文化层面的法治则需要耐心的培育、启蒙和效仿。著名法学家伯尔曼在其名著《法律与宗教》一书中极富洞见地指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宪法宣誓仪式的寓意,就在于通过仪式意象和心理暗示,唤起人们对宪法的信仰,让宣誓人和观众产生对宪法的崇敬感、认同感和归属感,强化大家的宪法意识。
  宣誓本身也有一种良心约束的效应,促使宣誓人将依宪治国理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组织官员举行宪法宣誓,本质上就是要强化宪法意识,彰显依宪治国的理念,营造让权力服从宪法的氛围。
  当然,要真正在全社会树立宪法的权威,单靠宪法宣誓显然是远远不够的,而必须健全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制度。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一切政府行为和红头文件都必须接受宪法的合宪性检验,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比宣誓更重要的是言行一致,将誓词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用实际行动践行誓言、兑现承诺。宪法宣誓诚可贵,依宪治国价更高。期望宪法宣誓制度能够彰显宪法的至上权威,凝聚全社会依宪治国的共识,在全社会尤其是全体公职人员中营造尊崇宪法权威的氛围。
原文标题:公职人员就职为何要向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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