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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陈满这一年:投身商海 曾发誓不做第二个赵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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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满海南杀人放火案疑凶。1992年12月,海南海口发生一起杀人焚尸案。凶案发生几天后,四川籍青年陈满被锁定为凶手,并于1999年二审获判死缓。陈满坚称蒙冤,与其家人申诉。
  2015年2月10日,最高检以海南高院对陈满案的裁定“认定事实错误,导致使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最高法提出抗诉。
  2016年2月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满故意杀人、放火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
  2016年3月30日,陈满申请国家赔偿一案,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听证,索赔966万。
  2016年5月13日,陈满和海南高院达成协议,获国家赔偿275万余元。




今年的全家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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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社《601个人们深信不疑的谎言‍》新书出版 台湾陆委会主委王郁琦请辞
2# 四姑娘山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5-4-18 14:27: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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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抗诉陈满杀人案 律师称关键物证无从验证

源自:瞭望
  最高检抗诉“陈满杀人放火案”调查
  对于“陈满杀人放火案”,关键在于还原事实真相,彰显法治力量
⊙作者:《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傅勇涛

  今年52岁的陈满,因故意杀人罪、放火罪于1994年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已在海口市美兰监狱服刑22年。服刑期间,陈满委托律师和家人坚持申诉,自己因受警方刑讯逼供,不得已作出杀人供述。
  4月8日,“陈满杀人放火案”申诉代理人王万琼和易延友已完成了对陈满案的全部拍照阅卷工作。王万琼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案件存在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的重大嫌疑,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律师:关键性物证丢失诸多事实无从验证
  海口市中院1994年11月一审判决书载明,陈满与钟作宽系四川老乡,陈满曾经租住在钟作宽位于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的房屋内;1992年12月25日晚7时20分许,陈满与钟作宽因债务问题发生矛盾,陈满乘钟作宽不备,持刀向钟作宽的颈部、头部、躯干连砍数刀,导致当即死亡,又用螺丝刀撬开办公桌抽屉取走500元,随后点燃煤气焚尸灭迹。海口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件宣判后,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于1994年11月13日以量刑过轻,适用缓刑执行不当,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为由,向海南省高院提出抗诉。海南省高院1999年4月15日审理裁定,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抗诉,维持原判。在刑事裁定书中,海南省高院认为:“抗诉机关的抗诉理由并无不当,但考虑到本案的具体情况,对原审被告陈满可不立即执行死刑。”对于“具体情况”并未作出详细说明。
  调阅一审卷宗的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研究中心主任易延友教授,山东成思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金星、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建刚等案件代理律师向记者表示,案件存在作案时间和事实无从验证、关键性物证丢失、陈满供述相互矛盾等多处明显瑕疵。
  首先,证人证言较为清晰地证明陈满不在现场,没有作案时间。易延友说,案发后公安机关收集的证人证言均表明,这段时间陈满在距离案发地7分钟左右路程的宁屯大厦,没有作案时间。证人杨锡春的证言表明,当晚7点40分左右,看完《新闻联播》后还看到陈满在宁屯大厦。装修工陈华达、罗俊毅也证实,晚饭后7点20左右,看到陈满仍然在装修地点加班。易延友特别指出:部分证言对当时的情景提供了相当具有可信度的细节,例如提到陈满在大家看《新闻联播》、打麻将时给大家端茶倒水等,并且相互印证。综合这些证言可以得出陈满在案发当晚六点至八点之间没有作案时间的结论。
  其次,关键性物证被警方丢失,致使诸多事实无从验证。申诉代理律师、四川容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万琼说,现场勘查笔录载明,侦查人员在现场收集到大量物证,包括带血的衬衫、破碎的酒瓶、散落在现场的各种刀具、《海南日报》、带血的工作证等,这些关键性证物在一审审判前就被警方遗失,在一审、二审开庭时均未出示。而火灾原因认定书、现场勘查笔录、尸检报告等技术性鉴定材料只能证明被害人死亡的原因和现场情况,并不能证明是陈满实施了杀人、纵火的行为。
  第三,陈满供述与翻供的过程显示,受到刑讯逼供的可能性较大。代理律师李金星、陈建刚说,陈满对案件事实的供述可分为几个阶段:最开始10天内没有供认实施犯罪;第10天凌晨开始,供认实施犯罪,但是供述之间的细节问题多次相互矛盾;收审9个月被批捕后,第一次无罪翻供后又再次有罪陈述;进入审查起诉和庭审阶段,陈满一直拒绝供认实施杀人放火的违法行为。
  根据陈满本人的申诉,他在侦查问询期间遭到了刑讯逼供。

一审法官:“百分之百不是冤案”
  对于案件代理律师反映的这些问题,《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了案件一审法官涂国华和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主要负责人。
  一审法官涂国华表示,案发当晚陈满在装修工地宁屯大厦的时间最少在半小时到四十分钟左右。当时做过实验,从工地到案发现场的时间、作案的时间都计算过,正好卡在那个时间点上,有足够证据表明,陈满有作案时间。
  涂国华坦言,正是考虑到公安机关没有保管好“个别物证”,案件办理确实存在“疏漏”,才考虑判处陈满死缓,而不是死刑立即执行。
  海南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高度重视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一定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依法办案。目前来看,至少三个方面的事实认定是清楚无疑的:
  第一,陈满在指认现场时,主动交代有半截钥匙拧断在床头柜的锁扣内,这一点连警方侦查现场时都没有发觉;
  第二,警方在被害人钟作宽裤子口袋内发现了陈满的工作证,这是证实陈满作案的重要物证;
  第三,一审宣判后,陈满本人并没有上诉,二审宣判前,最高人民法院调阅了案件的全部卷宗,并没有对“驳回抗诉,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结果表示过异议。
  目前,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的相关卷宗已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5月调取复查。

法学专家:建议启动再审
  长期关注这起案件的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卞建林,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熊秋红等法学家向《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表示,案件没有形成一条十分严密、完整的事实证据体系,主要证据之间存在多处矛盾,建议由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启动再审。
  首先,案件审理主要依靠口供定罪过于轻率。陈光中说,案件提取的证人证言,大部分是陈述陈满在案发前、案发后的情况,还有一部分证言是关于陈满与死者钟作宽关系的证言,均不能直接证明陈满实施了杀人行为。
  其次,认定犯罪证据远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熊秋红表示,在庭审中无法出示被丢失的关键性物证,被告人和辩护律师也没有机会对这些证据进行辨认、质证,这明显不能用作证明陈满实施了杀人放火行为的证据。不能仅凭一个失效的身份证、工作证就将嫌疑锁定在陈满身上。
  再次,被告人明显遭受刑讯逼供,依此定罪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陈光中说,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判处刑罚。”这一规定的目的其实就是防止刑讯逼供,防范冤假错案。从本案来看,对于陈满杀害了钟作宽这一关键事实,除了陈满自己的口供以外,没有其他证据加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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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峨眉山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5-12-28 05:07:00|只看该作者

绵竹男子被控杀人焚尸 服刑23年 最高检向最高法抗诉 案件再审

源自:成都商报
眼睛不好,陈元成只能靠老花镜加放大镜关注自己儿子的案件
⊙记者:王明平 摄影报道


新闻细节
“陈满出庭 将穿常服”

  “律师说,法官通知陈满穿常服出庭,有可能无罪释放。”陈满母亲王众一满怀希望地告诉记者。陈满大哥陈忆和妻子,将代表家人去迎接弟弟回家。
  “我相信,我们两个人去会三个人回来!”陈忆说,他们一家人都相信,陈满一定会当庭释放。此外,还有他的同学明路、姚军、王代斌等人,这些同学已经预定了机票,按照计划将于今日抵达海口。
  为了迎接儿子归来,陈元成腌制了两块腊肉,为儿子添置了一套崭新的床上用品,还将家中一间向阳的屋子打扫干净,“这间屋子向阳,窗户正对着公园。”王众一说,担心儿子陈满在监狱里长期见不到阳光,“安排向阳的屋子,希望陈满回家后每天睁开眼睛就能看到阳光。”
  1988年初,25岁的绵竹人陈满辞职和老乡来到海南打拼。1992年年底,一起杀人焚尸案震惊海口,陈满被锁定为凶手,7年,陈满二审获判死缓。服刑23年来,陈家人一直坚持申诉。
  今年,案件出现重大转机,最高检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罕见向最高法提出抗诉;最高法院启动再审,指定浙江省高院再审此案。明日,该案将在海口市琼山法院再审。

罕见的再审 最高检直接向最高法抗诉
  1988年春节刚过,陈满和姚军、王福军等8个四川老乡,怀揣梦想去到离家千里的海南岛。但4年之后,陈满的命运瞬间被改变。
  1992年12月25日,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发生一起命案,四川人钟某身亡,遗体严重烧损。1994年11月,海口中院一审判决认定,1992年12月25日 晚7时许,陈满从宁屯大厦去往上坡下村109号,将钟某杀害,并焚尸灭迹,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判处死缓。
  曾代理陈满案的律师曹铮说,陈满本想上诉,因不懂法律,错过了提起时限。即便如此,案件还是进入了二审程序。判决作出后,最先提出异议的不是陈满,而是检察院。一审宣判4天后,海口检察院认为判决过轻,提起抗诉。
  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之后,陈满被羁押在美兰监狱服刑。在律师王万琼、李金星和陈建刚等人的关注下,2014年2月,陈满案申诉状被递交到最高检,最高检启动复查程序。
  之后,此案出现转机。2015年2月10日,最高检就陈满案向最高法提出抗诉,认为海南省高院(1994)琼刑终字第81号刑事裁定书定案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认定陈满故意杀人、放火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审裁定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
  4月24日,最高法作出《再审决定书》,指令浙江省高院进行审理。12月8日,浙江省高院举行陈满案再审庭前会议,确定明日再审此案。

家庭的改变 曾经的文学青年已变小老头
  陈 满父母均是公务员,陈满去海南前也是公务员。“他就是文学青年,一个理想主义者,去海南是为了逐梦。”同学姚军回忆。王万琼2013年1月24日会见陈满 后,在博客上写道“当年在天涯海角咧嘴大笑意气风发的样子已无影无踪,站在我面前的分明是一个面容苍老黝黑,微微佝偻着背的老年人。”
  陈满父亲陈元成的家里,一间书房的书桌上、书柜里摆满了或厚或薄的各种文件、材料。这堆文件、材料是夫妇俩多年来为儿子陈满申诉奔波的见证,最早的一份距今已有23年。20多年前,陈元成写字甚至不需要眼镜,如今,他要戴上眼镜,加上放大镜才能看清。
  为不让陈满与社会脱节,家人在每月给陈满的挂号信加上几本杂志,最近几年每月邮寄四本杂志,分别为:《小说月刊》《小说选刊》《青年文摘》。

再审的焦点
作案时间存疑 关键物证丢失

  本案明日开庭,来看看本案三大关注焦点。

焦点一 作案时间
  本案一审海口市检察院起诉书认为,作案时间是1992年12月25日晚7点20分许。法院一审二审认定为12月25日晚7时许。
  陈满代理律师王万琼认为,这期间,陈满实施的行为包括来到上坡下村109号,与受害人钟某闲聊,趁其不备,从厨房拿起菜刀一把,连砍数刀致钟某死亡。还将厨房煤气罐搬到卧室门口,点火焚尸。
  律师认为,据判决书援引证人证言,陈满在案发当晚6点以后就一直在宁屯大厦与工友一起吃饭看电视,还给朋友端茶倒水,一直到晚上8点后才出去打了一个传呼。

焦点二 作案动机
  本案一审二审的判决书认定,陈满的作案动机基本上是三点,一、陈满没有给钟某交房租,二、钟某声称要向公安机关告发陈满私刻公章帮他人办工商执照之事,三、钟某在1992年12月17日,也就是案发前一周,要陈满搬出上坡下村109号房。
  律 师则认为,经过相关证人证言,陈满和钟某关系不错,而且并未因房租的事发生矛盾。另外,对于陈满帮人办理工商执照,律师认为,钟某也有参与,不会因为此事 和陈满产生矛盾。律师表示,陈满说受害人钟某之前让他搬出109号房,也并不是因为和他有矛盾,而是因为公司统一规定。

焦点三 证据充分性
  二审判决书对证据认定表明,证明被告人陈满实施了杀人放火行为的证据有30余名证人的证言,公安机关火灾原因认定书、现场勘察笔录、现场照片、物证照片、公安机关《笔迹检验鉴定书》等。
  对此,律师认为这些证据根本不足以证明陈满实施了杀人放火行为。认为所有证人证言除一部分证明陈满无罪以外,其他证言都既不能说明陈满有罪,也不能说明陈满无罪。
  律师还特别提出,作为关键证据的案发现场提取的带血衬衫,带柄菜刀,工作证等物品,都已经遗失,而且是在一审开庭前就已经遗失。律师认为,关键物证的丢失,让寻找真凶变得困难,而其他口供、证人证言,并不足以证明陈满作案。
4# 金佛山
 染姐 发表于: 2015-12-28 08:24:00|只看该作者

川男从死者变杀人凶手服刑23年:最高检为他提出抗诉

源自:华西都市报
陈满(左一)和家人的最后一张合影。

再审之前,陈满父亲陈元成在整理申诉材料。

  12月25日,德阳绵竹画家陈忆带着爱人,踏上前往海南海口的行程。陈忆不是去晒太阳,而是作为家属代表,去参加弟弟陈满的庭审。在陈忆行李箱里,有一套新衣服:衬衣、西裤和皮鞋。这是陈忆特意给弟弟陈满买的。“这次出庭可以不穿囚服,要他穿得周周正正的出庭。”陈忆说。1992年,23年前的12月25日,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发生一起杀人放火案,46岁物业管理人员钟作宽遇害。案发后,陈满被当地警方锁定为凶手,随即被羁押。后历经一、二审,1994年11月22日,陈满被判死缓。从1992年到现在,他已经失去自由23年。
  陈满被收监服刑后,他的家属却坚信,他没有杀人,是被冤枉的。于是,陈满父母陈元成、王众一夫妇和家人,开始了“儿子无罪”的申诉路。这一走,就是21年。这对老人的坚持和信念,引来法律界高度关注,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昕曾撰写长微博,将陈满案称为“活着的聂树斌案”。
  今年1月22日,清华大学法学院易延友教授和四川容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万琼,作为陈满案申诉代理人,在海口美兰监狱会见陈满。2月22日,他们向最高检察院递交了陈满冤案申诉状。
  2月16日,易延友教授收到最高检的“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最高检决定就陈满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15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消息,指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满故意杀人、放火一案进行再审。
  12月18日,年过八旬的陈元成老夫妇获悉,当天,浙江省高院向陈满辩护律师出具《出庭通知书》,明确再审开庭时间为12月29日14点,在海口市琼海区人民法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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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华蓥山
 染姐 发表于: 2015-12-28 08:24:00|只看该作者
生与死
从“死者”变“杀人凶手”

  12月23日,绵竹市迎祥路北段100号水电新村某居民楼,陈元成接受了华西都市报记者的专访。这对夫妇,均已八十高龄,行动不便。
  王众一说,前两年,老伴陈元成得了脑梗,昏迷七天后,现在脑袋不怎么好使了。不过提及小儿子陈满,脑子还转得起来。
  1988年,25岁的陈满在下海潮中辞去公职,与朋友结伴到海南。1992年6月,他开办了“冬雨装修公司”,雇了几名工人,承包工程。陈满整天忙于采购材料、收账、谈项目,对“钱途”充满信心。
  哪知才过半年,一场噩梦袭来。
  1992年12月25日晚7点多,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发生一起杀人放火焚尸案。被害人钟作宽46岁,四川省广元市轻化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在现场尸体口袋里,警方发现了陈满的工作证。
  起初,警方以为陈满就是死者,随即找到与陈满一起闯荡海南的老乡王洋,王洋随即捎信给陈元成夫妇。收到这一消息,陈元成夫妇感觉天都要塌下来了。他们一边埋怨儿子不听话,放着“铁饭碗”不要去闯海南,最后命都没了,一方面也准备买火车票,去海南料理儿子后事。
  “死的不是陈满,是物业管理员钟作宽。”两天后,王洋又给陈元成带来了新消息。得知儿子“死而复活”的时候,母亲王众一又大哭了一场。
  可是,当王洋再次在公安局看到陈满时,陈满已从“死者”变成“杀人放火的嫌疑人”。
  原来,在1992年12月27日晚,即案发两天后,因涉嫌杀人放火,在距案发地步行仅几分钟路程的麻将桌旁,陈满被当地警方带走。
6# 青城山
 染姐 发表于: 2015-12-28 08:24:00|只看该作者
罪或冤
喊冤21年,双亲已老

  1994年3月23日,陈满杀人放火案在海口一审开庭。陈元成夫妇带着四川律师和在海口找到的曹铮律师赶了过去。
  “爸爸妈妈,我没杀人,我是被冤枉的!”一审开庭当天,陈满的呼喊声,让陈元成、王众一夫妇痛心不已。
  当年11月9日,海口市中院以杀人放火罪,一审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第一次收到儿子死缓判决书,陈元成老人感觉就是晴天霹雳。
  老人说,那段时间,正在播放电视剧《阳光下的罪恶》,“电视里面断案也要凭指纹、头发丝这些嘛。”
  甚至老人在等待判决书的那段日子里,连衣服都给陈满买好了,觉得可以接他回家了。
  眼泪哭干了,老人决定申诉,为儿子做无罪申诉。
  夫妇两人坚持每个月向有关部门寄出申诉材料。
  时间流逝得太快,陈元成夫妇从中年变成老年,如今已走向暮年。“别人的退休生活是带孙孙,我们就是为儿子喊冤。”
  老人说,虽然身体越来越不好,但他们还是要拼命活下去,申诉到最后一口气,“要等一个结果,等到儿子回来的那一天。”一方面是父母在监狱外的蹒跚奔走,陈满在狱中也一次次申诉着。
  入狱至今20多年,陈满也从狱中寄出了数十封申诉状。他称自己不服判决,坚称“没有作案时间”。
  在一封申诉状中,陈满这样写道:“1992年12月25日晚6点钟左右至8点多钟,我一直在宁屯大厦海南靖海科技工贸公司的702、703房,有公司的刘俊生、章惠胜等8人证实,公安机关调查了以上8个人,也证实了。我没有作案时间;他们说我杀了人,杀人的刀在哪里?一审未出示,二审未出示。我要求对现场血、指纹进行科学鉴定,好让事实真相大白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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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染姐 发表于: 2015-12-28 08:24:00|只看该作者
忆和忘
“如果出来要忘掉监狱”

  “亲爱的满儿:你好!全家想念你!全家爱你!”
  自儿子陈满入狱以来,陈元成夫妇坚持每个月给陈满写一封信,每封信的开头,都用这样的句子开头。
  王众一说,陈满28岁离开他们去的海南,如今已经52岁了,“在监狱里都呆了23年,对外面这个世界已经完全脱节了,除了有时候看报纸能知道外面的事。”
  在信中,他们勉励陈满要坚强,要爱惜身体,要有信心。
  等待和坚持,总是会有回报的。2015年12月18日,陈满案再审时间和地点确定:12月29日14时在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当时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我就很高兴了,这是二十多年来最高兴的事情。”王众一说,这么多年的申诉家也穷了,身体也垮了,没有可高兴的事儿,就盼着能够给儿子陈满平反。
  老人又说,过后没两天他们又接到了陈满从监狱打来的电话,说是法官见了他,告诉他出庭的时候穿便装,“他大哥听到这个消息后,赶紧在绵竹街上去给他买了一身,”
  “希望他回来过上正常人的生活。”王众一说,他们也要平静对待这个事情,就当儿子出了一趟远门。
  “我们一直给他说,如果今后出来了,要忘掉监狱,若老想着监狱,就还活在里面。”王众一说,我们都要坚强地活下去,忘掉痛苦的事情。

大哥陈忆:绵竹买好新衣服 让弟弟“正装”出庭
  12月25日,陈满大哥陈忆和爱人,从老家绵竹出发,前往海口。12月29日,弟弟陈满的案子将在海口开庭再审,他们代表家属前往旁听出庭。
  陈满入狱,彻底改变这个原本和睦幸福的大家庭。
  陈满家有三兄弟,他是老三。大哥陈忆毕业于四川美术学院,曾在一家国营企业做宣传工作,后来国企改制,他和妻子都下岗了。他现在办了一个美术培训班,教几名孩子画画,也做考前培训,赚取收入养家。
  二哥陈抒毕业于重庆师范大学中文系,在南轩中学教高中语文,因为受陈满杀人入狱事件打击,精神身体都出现了很大的变化,不得不内退,现在生活不能自理。
  陈忆说,他不仅要照顾自己的家、年迈的父母,还要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二弟。
  记者探访陈元成夫妇前,跟陈忆约时间,他总是说,下午吧,下午吧,上午都要给几个娃娃上课,实在是抽不开身。
  而陈满,在家人眼里也是个老实人。高中毕业,他便参加招干到工商局工作。谁知刚工作两年,就停薪留职下海,去海南闯事业,没想到出了“杀人放火”的案子。
  陈忆说,这个案子把他们家整得太惨了。在陈家,陈元成从一堆老照片里翻出几张当年三兄弟的合照,“三兄弟感情好得很呢。”要是他当年不去海南就好了,就没有这回事了。陈满的家人认为,如果当年陈满老老实实地在当地的事业单位呆着,就不会“冤屈坐牢”。
  “再审时间确定后,律师第一时间就给我打了电话,我们全家人都很高兴很激动,终于盼来了这一天。”陈忆说。
  同时,当听说陈满可穿便装出庭时,陈忆更高兴了。随即,他来到绵竹街上,给陈满买了一身新衣服:衬衣、西裤和皮鞋。“我要让他穿着正装出庭。”陈忆说。
8#
 染姐 发表于: 2015-12-28 08:24:00|只看该作者
辩护律师:最高检“无罪抗诉”第一案 体现司法进步
  质证焦点:有无作案时间 物证去了哪儿?
  12月27日,作为陈满案委托两位律师之一,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研究中心主任易延友教授也抵达海南海口市。易延友称,陈满案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请抗诉冤假错案第一案。他认为,最高检的抗诉是一个意义重大的法治事件,体现了司法的进步。多年来,最高检只有在不满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或者罪轻判决的场合,才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重审。而陈满案,最高检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有误为由,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改判被告人无罪的抗诉,尚属首次,可以说史无前例。
  12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陈满案的再审辩护律师王万琼出具了《出庭通知书》,告知了再审开庭时间和地点。
  12月26日,王万琼律师还在整理陈满案的质证意见,她说有一万多字,“焦点还是在作案时间和物证上。”
  据王万琼介绍,早在2014年2月22日,她和易延友教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陈满案再审申诉书”。
  申诉书中说:陈满根本没有作案时间,也没有实施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宣告陈满无罪。
  王万琼认为,证人证言都显示陈满在案发时间里在装修地点加班和看人打麻将,并且证人之间的证言相互印证,恰恰证明陈满完全没有作案时间。此外,“证据根本不足以证明陈满实施了杀人放火行为”,本案本来也可以有证明杀害钟作宽的凶手究竟是谁的证据,那就是遗留在案发现场的带血衬衫、现场遗留的各种刀具等。遗憾的是,这些证据所依赖的实物均已遗失。
⊙记者:梁波 唐金龙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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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5-12-29 07:07:02|只看该作者

四川男子坐牢23年后再审:律师帮写77次申诉材料

源自:华西都市报
原文标题:陈满亲人探监:“他老了黑了瘦了”

12月28日,陈满的大哥大嫂在海南省美兰监狱与亲人会面。
将出庭再审的律师易延友和王万琼在美兰监狱。
陈满“落网地”宁屯大厦。
  “爸爸妈妈岁数大了,来不了,你别怪他们!我给你带了衣服,明天上庭穿。”
  “我知道,他们岁数大了。我怎么会怪他们……”“妈妈给我说,希望我和你哥两个人来,回家时,是三个人一起回……”
  陈满案全记录

1992年12月25日
  海口市上坡下村 109 号发生一起杀人焚尸案,陈满被当地警方锁定为凶手,随后被羁押。

1994年11月22日
  历经一、二审,陈满被判死缓,服刑至今。
  23年间
  陈满父母陈元成、王众一夫妇和家人,开始了“陈满无罪”的申诉路。

2015年2月22日
  清华大学法学院易延友教授和四川容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万琼向最高检察院递交了陈满冤案申诉状。

2015年2月16日
  易延友收到最高检的“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最高检决定就陈满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15年4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消息,指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满故意杀人、放火一案进行再审。
  今日
  陈满案再审在海口开庭。
  12月28日,海口美兰监狱,大哥陈忆夫妇和陈满交流将近半个小时。走出监狱,陈忆说,和10年前来看陈满时相比,弟弟老了黑了瘦了,但这次精神状态要好很多。
  陈满案再审时间临近,长年关注并为陈满奔波的多位律师,相继赶到海口。律师群中,有一审和二审辩护律师曹铮,还有曾在监狱与陈满面对面一整天的律师陈建刚,以及再审出庭律师清华大学法学教授易延友和川籍律师王万琼。“我们希望亲眼见证陈满回家,因为这是我国法治进程,最值得记录的时刻。”曹铮说。
  12月28日晚,华西都市报记者还辗转与办理陈满案的警方──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区分局(原振东区分局)政治部负责人取得联系。在电话里,这位负责人表示,因年代久远,当年承办该案主要民警,已陆续退休。而他本人,于2003年进入分局工作,对陈满案完全没有听说过,所以不知情,故不便作任何评说。

陈满一审律师
  写了77次申诉材料,几乎全部石沉大海。“我开始灰心了。毕竟,时间越久,翻案的机会就越渺茫

A
再审前一天

  大哥:“为弟弟腾出了向阳的屋子”
  12月28日,陈满案再审的前一天,海口下着小雨,有点凉。
  美兰监狱,陈满的大哥陈忆搀扶着爱人李宇琪来到这里。
  他们带着从老家四川绵竹给陈满买的一身新衣服,专程给弟弟送来。
  夹克、粉色衬衣、西裤还有皮鞋,大嫂李宇琪说,这样的着装显得正式。“衬衣选择粉红色,是想象征有好兆头。”
  “衣服没有让送,但破例让我们跟陈满见了面。”陈忆说,陈满显得很平静,可能是在监狱里呆久了,整个人都麻木了,“弟弟老了黑了瘦了,但能感到他精神还不错。”
  会面中,陈满问大嫂侄儿的情况,当得知侄儿已经结婚后,他点了点头。
  陈忆说,家里三兄弟只有他有一个儿子,两个弟弟都没有结婚生子,“二弟(陈满)跟我们的最后一张合影时,我们儿子还抱在手里,如今都27岁了,都结婚了。”说到这里,陈忆很是感慨。
  虽然衣服没有送到陈满的手里,但是陈忆夫妇依然感到很高兴,“提前和陈满见了面,说上了话。”
  由于亲属会面不能谈案情,三人就聊了一会儿家常。陈满问陈忆住哪里,安全不,也问了老家爸爸妈妈的情况,“虽然前不久才打了电话给父母,但他还是很惦记。”陈忆说。
  此前,母亲王众一说,她们老两口身体不行了,不能去看儿子出庭了,“我们去了怕回不来了。”
  王众一说,家里就全权让老大陈忆和大儿媳去,“我倒是想他们两个人去能三个人回来。”
  “从10点半开始会见,只聊了半个小时。”陈忆说,他和弟弟差不多有10年没有见面了,半个小时的时间,感觉还有好多的话没有说,“期待他明天就能出来和我们团聚,一家人坐在一起慢慢聊。”
  陈忆说,爸爸妈妈为了迎接弟弟回家,还专门腌制了两块腊肉,弹了两床新棉絮,和一套新的床上用品,还把他以前住的那间向阳的屋子腾出来,准备给弟弟住。“希望他回家后忘掉监狱,忘掉那些阴暗的东西,忘掉过去的痛苦生活,每天睁开眼睛就能看到阳光。”

律师:“如出狱会寻求合理的赔偿”
  28日下午3点,陈满案再审辩护律师易延友和王万琼来到美兰监狱会见陈满,做开庭前的最后沟通,告诉他庭审的流程和一些注意事项。
  会面从下午三点持续到五点,王万琼律师向华西都市报记者介绍了会面的一些情况,她说,“除了告诉他流程,更重要的是给他梳理一下当年的证人证言,还有就是帮他回忆当年的一些庭审情况,毕竟过了这么多年了。”
  由于时间有限,王万琼只给陈满梳理了十多个证人证言,“太多他也记不住。”
  陈满案再审的另一位辩护律师、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研究中心主任易延友教授对于本案则表示,“我认为陈满是无罪的,最高检也做了史无前例的无罪抗诉,但是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如何让类似的事情不再发生。”
  而就陈满案后续的赔偿问题,易延友说,等陈满出狱后再说,“坐了20多年的牢,加上一些别的原因,对陈满的身体、精神和心理都造成了损害,会为他寻求一个合理的赔偿。”

同学同事来了,希望能接陈满回家
  陈满当年在绵竹县(今绵竹市)工商局的同事姚军也一直关注着陈满案的再审,当得知29日再审的消息后,也从老家赶了过来。
  据陈满大哥陈忆介绍,陈满和姚军两人曾一起下海,后来姚军又回到绵竹。
  陈满的高中同学王代斌也来了,“他们是来接陈满回家的。”陈忆说。
  据陈忆介绍,他们三兄弟当年读书都非常刻苦的,成绩也都很好,可惜的是陈满因为感冒发烧,高考考砸了。
  后来,陈满通过招干考进了绵竹县工商局。“那个年代,一个家庭里有两个大学生还有干部,是相当可以的了。”陈忆说,没想到弟弟辞职闯海南才4年时间,就出了事情。
  28日晚上7点,陈忆接到了母亲王众一从绵竹老家打来的电话,电话中陈忆给母亲描述了当天和弟弟会见的情况,“母亲很高兴,说看到了媒体的报道。”陈忆安慰母亲好好吃饭好好睡觉,等待庭审的到来,“我会第一时间给你打电话报告结果,报告好消息。”

B
为他辩护的律师们
发黄卷宗曝光
公安副局长手写“认定理由”

  曹铮,今年75岁。1994年5月16日,当陈满父亲陈元成在海口找到他时,他在海南省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任刑辩主任。
  12月28日下午,坐在海口某宾馆茶室里,曹铮从行李箱里,掏出一大叠材料。“这些都是我为陈满作一、二审无罪辩护的卷宗材料,我全部保存着。尽管我没成功,不过,这些都是见证。”
  “陈满父亲对他儿子的爱,我永生难忘。”曹铮说。当然,对在监狱见到陈满的那一幕,曹铮更是记忆犹新。曹铮说,当时陈满已被羁押一年多时间了。“整个人精神状态极差。一个劲地说:他是被冤枉的,他没干过……”
  据曹铮介绍,他在一审和二审庭上,均替陈满作的是无罪辩护。并当庭质证“物证去了哪儿”、“警方调查人证证明陈满没有作案时间”等多项理由。不过,他等来的还是死缓判决。
  收到海南省终审裁定后,曹铮显得格外沮丧。他不死心,便继续替陈满父母改写申诉材料,多达77次。不过,几乎全部石沉大海。“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开始灰心了。毕竟,时间越久,翻案的机会就越渺茫。”
  时隔20多年,曹铮留存的卷宗已全部泛黄。不过,纸上字迹依旧清晰。其中,包含一份落款为海口市公安局振东分局某副局长的手写材料,题为《关于侦破“12.25”案件的有关情况》。
  这份手写材料共计6页,全系手写。材料最后一段这样写道:“这次审讯进行了五个晚上,在整个审讯中,我们始终坚持专人审讯,不诱供,不逼供。采取不管承认,还是不承认,都让陈满自圆其说的方法进行审讯。正是通过反反复复的审讯,陈满在几次交代中把整个案发现场的细节全部自己讲出来。如果不是他作的案,是不可能对现场情况及案情如此了解,所以我们认定陈满作的案。”
  前几天,正在新疆办案的曹铮,从同行获知最高院对陈满案启动再审程序。“我当时非常兴奋。因为,我终于看到了陈满无罪回家的希望。”于是,他立即订了一张从乌鲁木齐直飞海口的机票,经过6个小时的飞行,他抵达海口,希望能坐在旁听席上,见证陈满回家。

律师监狱笔录
“他比我大10岁,看上去老20岁”

  陈满被判入狱后,一直在海口美兰监狱服刑。尽管其间有多位律师和家人前往探视,不过,探视时间都较为仓促。时至2013年,北京律师陈建刚开始介入陈满案。
  当年10月9日,陈建刚来到美兰监狱,获准会见已51岁的陈满。“那次的会见时间,长达一整天。”
  陈建刚进入监狱,陈满正在一个工作间劳作。当狱警轻声叫喊陈满时,陈满驼着背,用鼻子“嗯”了一声。而与陈建刚交流时,陈满眼睛一直朝下,无论陈建刚怎么说,陈满一副浑浑噩噩的样子,似乎说的事与自己无关一样。时至下午,两人的会见被安排至一间办公室里。可能是之前麻木有所缓解,继续交流半个小时后,陈满突然嚎啕大哭起来,一个劲地哭喊说:“我没干过,我说什么啊……”
  离开监狱,陈建刚将这一幕作为会见笔记,记录下来。“一个意气风发的青年,历经这样的遭遇,完全变成了麻木的老头。我是看在眼里,痛在心里。”陈建刚说,于是,他与同事亲手起草了再审申诉书。
  和陈建刚记录陈满“完全苍老”的,还有清华大学法学教授易延友。
  易延友在监狱会见陈满,是在2013年12月底。易延友在笔记里这样写道:“我详细地把自己心中疑问,向面前比我只大10岁,但看上去却比我老20岁的陈满一一道出。坦率地说,陈满对有些问题的回答让我很失望。比如说对于他口供中的那些细节问题,陈满的回答是:这些事情我都说不清楚,他们把我搞成这个样子,不去查清楚事实,我又怎么能说清楚呢?曾经一度,陈满还显得很激动,认为我不理解他,认为整个社会都辜负了他。在他这样激动的时候,我也没有试图去阻止他或者打断他,因为我希望能够通过这些问题看清楚一个真实的陈满。经过反复的发问,我大体上明白:陈满这个人基本上没有什么社会阅历。对于为何没有上诉这个问题,陈满倒是说得很清楚:一审判决之后他没有拿到判决书;他一直等着二审律师去见他并帮助他上诉,但是律师一直没有等到,所以耽误了。

寻找23年前
案发地
上坡下村109号已难觅痕迹

  12月28日下午,华西都市报记者来到陈满案案发地──海口市美兰区上坡下村。不过,当年警方记录的案发地──上坡下村109号早已难觅痕迹。
  一位在这里居住长达30年的老人回忆说,当年,上坡下村一带的确发生了一起杀人放火案。不过,时间已过去很久很久了,具体什么事,谁干的,他早就遗忘了。而且,早在多年前,具体案发地──上坡下村109号已被拆除了。
  “109号消失,或许让我们遗忘得更快吧!”这位老人说,不过,当时抓捕凶手的宁屯大厦还在,距离案发地,步行要花好几分钟呢。随后,华西都市报记者来到宁屯大厦,这栋当年陈满带着工人装修的大厦,如今和周围高楼相比,已变成一栋十分破旧的楼了。

当年办案民警已陆续退休
  作为当年主办陈满案的警方,海口市公安局振东分局对最高检抗诉和最高院启动再审陈满案又有何态度?
  据华西都市报了解,随着地名变更,海口市公安局振东分局已更名美兰分局。12月28日,华西都市报辗转与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政治部胡主任取得联系。胡主任表示,该局尚不知道陈满案已进入再审程序。当华西都市报记者提出希望与当时办案民警取得联系时,胡主任回应说,由于时间久远,当年的办案民警已陆续退休。他于2003年才调入分局工作,对陈满案不甚知情,所以不便作任何评说。华西都市报记者梁波唐金龙海口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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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5-12-30 06:07:00|只看该作者

男子坐牢23年后再审:称遭刑讯逼供认罪

源自:京华时报
原文标题:陈满案再审检方要求改判无罪

  昨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借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的法庭再审陈满案。庭上,浙江省检察院要求法院判决陈满无罪。陈满则表示,当年被抓时遭受了刑讯逼供。
  据了解,在23年前,海口市发生一起命案,四川人钟某身亡,遗体严重烧损。当地警方认定钟某的老乡陈满是凶手。在经历一审二审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陈满犯故意杀人罪及放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今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称海南省高院的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随后,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浙江省高院再审陈满案。

■ 庭外
哥哥 老人盼着带回弟弟

  昨天下午1点30分左右,记者来到海口市琼山区法院。一位法警告诉记者,押解陈满的警车已进入法院。
  10分钟后,陈满的哥哥陈忆和妻子搭乘朋友的车来到法院。下车后,陈忆背上了书包,手里还提着一个黑色的包裹,里面装着衣服,夫妇二人快步向法院大门走来。数十名记者立即包围上来。
  “这是我们给陈满带的衣服,准备庭审前让他换上。”陈忆说,昨天去海南美兰监狱会见了陈满,原本昨天就想把衣服给陈满,让陈满在开庭时穿上,但是监狱没有允许,所以又带来了,希望庭审前能够让陈满换上自己的衣服。
  陈忆说,昨天他和妻子是代父母前来旁听的,父母交给他一个任务,“两个人去,三个人回”。陈忆说,父母要二人带着洗冤的陈满回家。

市民 案子离奇想要旁听
  因为不停地回答记者提问,从公路到法院门口约百米距离,陈忆夫妇却走了10多分钟。
  临近下午2点,琼山法院门外的人越聚越多,除了前来旁听和采访的记者外,还有七八位海口市民。
  “这个案件太离奇了,我就是想过来听听到底怎么回事。”一位在法院门外准备办理旁听证的海口市民称。
  由于安检门每次只能通过一人,因此陈忆和妻子与其他旁听人员排起了队。其间,陈忆一直向前张望着,并不时看表。
  “都是过来听陈满案的,大家让让,让陈满家人先进去。”看着陈忆有些着急,一位旁听人员向队列前方喊着,随后,队伍让出了一条路,陈忆和妻子进入了安检通道。
  由于旁听席位有限,对于其他“慕名而来”的旁听人员和记者,浙江省高院的工作人员告知“不允许进入”。据了解,允许进入法庭的人包括陈满的家属、当地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等。

■ 庭审
现场 陈满穿运动服上庭

  待陈忆夫妇进入法庭后,法院关闭大门,数十名媒体记者一直守候在法院门口。
  晚上7点左右,庭审结束,陈满的家人及旁听人员陆续走出法庭。媒体记者再次围拢上前,询问庭审情况。
  据旁听人员介绍,庭审是在下午2点30分左右开始的,51岁的陈满并没有穿囚服,而是穿着一身深色运动服。被法警带入时,陈满戴着手铐,两鬓斑白。他向旁听席望了望,似乎没有看到前来旁听的哥哥和嫂子。
  据旁听人员说,当法官宣布再审开庭时,陈满起立并刻意挺了挺胸,还向公诉人和自己的辩护律师分别看了一眼,之后又挣了一下手铐,面无表情地看着前方。庭审中,控辩双方向法庭出示证据时,坐在被告人席位的陈满总是探探头,眯着眼看着出示的证据。

检方 应宣告被告人无罪
  据旁听人员透露,法庭上控方和辩方出现了罕见的“一边倒”情形。
  作为控方,浙江省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在庭审中表示,原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宣告原审被告人陈满无罪。而陈满及辩护人也认为,原裁判认定陈满犯罪,没有证据能够证实。
  据陈满的辩护律师介绍,庭审中,检方提交了一份重新作出的尸检报告。法医经过书面审查认为,死者钟某所受的创伤是菜刀很难形成的,而原审判决认定的是陈满用菜刀将钟某杀死。
  此外,检方还出示了陈满在侦查阶段所做的笔录,并询问陈满,为何在侦查阶段要做有罪供述。陈满在回答时称,自己遭到了刑讯逼供。
  陈满的辩护人在庭审中表示,因为陈满遭受了刑讯逼供,无法忍受刑讯带来的痛苦,因此不得已认罪。
  对此,检方则认为,目前没有证据能够证实陈满当年遭受了刑讯逼供。

法院 重新对证人做调查
  根据案卷资料,在案发之初,陈满曾交代自己当时并不在案发现场,而是与朋友在一起吃饭、打麻将等。侦查机关在最初调查该案时,也对相关的证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笔录。
  据旁听人员介绍,再审庭审时,法院出具了一份调查笔录,对当年作证证明陈满不在场的杨某等3人进行了重新询问调查。根据调查笔录,3人仍然证明案发当晚一直与陈满在一起。
  陈满的辩护人认为,案发当晚,与陈满在一起的杨某、查某、章某等多名证人证言证实,陈满在案发前、案发时、案发后,均与他们在一起吃饭、打牌、聊天。公安机关仅以陈满有短时脱离他人视线为由即认定陈满飞奔出去到案发现场,完成杀人放火焚尸后还换下作案时穿的衣服,又飞奔回多名证人所在场所。陈满在案发第三日被收审羁押后做的三次供述一直陈述自己没有杀人,其对自己在案发前、案发时及案发后的具体行为及经过有极其详尽的供述,并且与其他证人证言高度吻合,可信度高,应予采信。
  据旁听人员介绍,昨日的庭审程序已全部走完,法官当庭表示,由于该案案情复杂,将报请法院审委会审议后作出判决。庭审近5个小时,检方和辩护人均在互相补证,证明陈满案应为无罪。

案情时间轴
  1988年
  时年25岁的陈满和朋友来到被确定为“经济特区”的海南省,创办了装饰公司。
  1992年
  陈满经人介绍,认识了同是四川老乡的钟某。当年46岁的钟某以前是四川一家纺织公司的职工,该公司准备在海南发展,买下了位于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的一栋房屋。陈满和钟某结识后,也租住了109号的房间。后来,陈满承接了一个工程,地点就在距离上坡下村109号步行约10分钟的地方。
  当年12月25日晚上,钟某在上坡下村109号内遇害。12月28日,陈满被警方带走。
  1994年至1998年
  1994年3月23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据陈满当时的辩护律师曹铮介绍,一审庭审中,检方没有出示任何物证和鉴定材料,以直接证明陈满是凶手。当曹铮要求检方提供物证时,检方称行凶菜刀丢失,原因是公安机关没有保存条件。11月9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满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满因未交房租等,与钟某发生矛盾,钟某声称要向公安机关告发陈满私刻公章帮他人办工商执照之事。案发时,陈满从宁屯大厦窜至上坡下村109号,趁钟某不备,持菜刀连砍钟某数刀。接着,陈满用打火机点火焚尸灭迹。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据曹铮透露,由于当时陈满不懂法,自己又与陈满联系不上,因此错过了上诉时限,但海口检察院认为法院一审判轻了,提出抗诉,该案又进入了二审程序。
  1999年
  当年4月15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检方抗诉,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后,陈满开始服刑,甚至还获得了减刑。同时,陈满及其家人在随后的16年里开始不断申诉。
  2014年至2015年
  2014年2月,陈满案的申诉状由律师递交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2月10日,最高检向最高法提出抗诉。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书》,称陈满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京华时报记者王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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