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党委书记王立胜认为,应从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来研究宗教治理问题。宗教治理是宗教学研究的领域,但也应是历史学、民族学、社会学等多学科共同探讨的问题,应该同时运用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手段,综合施策。0 ]/ R. d5 U' J- N! [3 s http://www.phoer.net
中央统战部宗教研究中心主任张训谋指出,宗教自我治理、内部治理是宗教治理的逻辑起点。因此,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应激发宗教自我治理和内部治理的自觉性、主动性,推进宗教自我治理体系和自我治理能力现代化。宗教自我治理能力现代化涉及治理理念现代化、内部组织机构现代化、治理模式现代化等方面。要进一步引导教规制度与法治社会相适应,发挥教规制度在宗教自我治理中的作用。 http://www.phoer.net ! e1 o6 J7 T* q6 V+ u I5 O' s
北京大学哲学系副教授沙宗平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宗教治理体系选择也一样。历史上,东西方政教关系的传统不一样,中国历来是“政主教从”,宗教治理应考虑到这一国情,更好地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http://www.phoer.net + k$ l6 F7 D! k z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伊斯兰教研究室主任李林认为,历史上中国的伊斯兰教治理经历了“由俗而制,由制而礼”的演变。但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以“礼法退却”为标志的现代转型。而且,在世界范围内伊斯兰教法也面临如何适应现代政治制度、现代法律的问题。因此,伊斯兰教界需要重新审视教团与社会、教法与国法的关系。9 W! ^/ F' b8 }1 g http://www.phoer.net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金泽指出,宗教治理是多元要素积极互动的过程,最终达到善治、法治。宗教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一部分,宗教问题有其独特性和复杂性。但与此同时,宗教文化也是社会文化中的一部分。因此,宗教治理过程中,不能过于强调它的特殊性。宗教治理包含宗教内在的自我管理,宗教团体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宗教团体的治理有两个层面:一是宗教团体内部的治理,二是社会框架中宗教团体的治理。不同宗教团体有着不同的历史传统、价值取向,在实现“治理”的过程中,会遇到不同的挑战。宗教治理在不同的宗教和宗派、不同的地方和民族,有着不同的特性,因而,要探索出地方性治理经验或教派治理模式,体现出我国的社会特色、文化特色和政治特色。 http://www.phoer.net # S: r! a) o0 ~. ~0 H/ N1 k' i5 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