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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贡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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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5-8-11 01:27:02|只看该作者|正序浏览回帖奖励|阅读模式

[影视伍里川:电视剧插播广告别又拿国际惯例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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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会长:插播广告是国际惯例
源自: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8月11日电(记者:张曦)近日,微博公共号“影视独舌”爆料称,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上书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提出“关于加强电视剧市场工作的几点建议”,其中“要求恢复在电视剧中插播广告”一点引发争议。记者致电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会长尤小刚,他表示爆料文件并不完全属实,但认为插播广告是国际惯例。

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被曝上书总局
建议恢复电视剧插播广告

  在“影视独舌”爆料的这份“关于加强电视剧市场工作的几点建议”中,提到了当下电视剧市场的5大问题,分别是:
  1、市场交易缺乏第三方的监督与管理,导致潜规则、腐败行为层出不穷;
  2、没有电视剧市场交易合同文本,严重损害了制作方的权益;
  3、购片合同收视率高低与购片价格直接挂钩,造成收视率调查遭到严重污染;
  4、播出机构不按合同规定的播出时间和次数播出,不向供片方支付多播出的集数的片酬;播出机构播剧时删减片头、片尾。
  文章显示,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给出了4点建议,分别是:
  1、电视剧通过文交所进行进场交易;
  2、制定和推广使用“电视剧播映权许可使用合同”范本;
  3、恢复电视剧播出中插广告,在电视剧播出中每15分钟插播一次广告;
  4、增加每集电视剧的播出时长,将每集的长度45分钟延至57分钟。
  爆料文章透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已召集部分电视剧播出机构和制片机构开会,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插播广告引发争议
业内人士担心观众转战视频网站

  电视剧播出过程要不要插播广告?网友也议论纷纷,有网友认为插播广告影响观看的完整性,也有网友表示理解,“其实广告来了钱多了,做的剧也就更好了”。
  《北京青年报》评论文章提到,在互联网视频行业快速发展、“不看电视族”越来越壮大的今天,如果罔顾观众的利益诉求,一味给电视台寻求增加广告收入的政策空间,而恢复电视剧中插播广告,势必会使更多电视观众放弃电视这一块阵地,而转战于互联网视频网站。
  《山东商报》则认为恢复插播广告未必能够挽救电视剧的萎靡困局。《北京晚报》也认为插播广告的行为是“饮鸩止渴”,视频网站现在只要付费获得会员资格,就可以去掉广告看剧,而且播放时间自由、内容丰富,相对更加便利。

会长尤小刚怒斥爆料文章不实
谈插播广告:国际惯例

  对于爆料文章的真实性,记者致电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会长尤小刚,他表示爆料文件内容并不完全属实,强调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召集的“收视对赌协议”会议与协会无关。
  提及爆料中的建议“增加电视剧时长至57分钟”和“每15分钟插播一次广告”,会不会导致一部电视剧中播放4次广告,以及认为插播多少次广告合适,尤小刚均不愿正面回答,但直言插播广告是“国际惯例”,并称当下无广告的方式不符合家庭观看习惯。
  随后,尤小刚以“不想回答”为由挂断电话。
  值得一提的是,早年中国电视剧播出过程中曾插播广告,但2011年11月28日,广电总局下发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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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四姑娘山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5-8-13 07:47: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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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里川:电视剧插播广告别又拿国际惯例说事

源自:现代快报
  当一些霸王条款、涨价举措遭到普遍反对时,始作俑者就会搬出“国际惯例”,好像“国际惯例”能把人嘴巴缝上似的。这其实是一种理亏的表现。
  现代快报首席评论员 伍里川
  周日,现代快报曾报道,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上书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提出“关于加强电视剧市场工作的几点建议”,其中“要求恢复在电视剧中插播广告”一点引发争议。最近有记者致电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会长尤小刚,他表示文件不完全属实,但认为插播广告是国际惯例。
  上书尚未达到目的,“底盘”倒先露了出来,公众完全能够理解该协会的懊恼之处,只是不能理解“不完全属实”“插播广告是国际惯例”的说法。
  平心而论,“上书”所论“电视剧市场5大问题”,颇有振聋发聩之处,如“市场交易缺乏第三方的监督与管理,导致潜规则、腐败行为层出不穷”,有期待反腐之意。尤小刚会长说“不完全属实”,那公众就想问了,既然是部分内容属实部分不属实,既然怕以讹传讹,何不清清楚楚地说明具体情况?这样也能便于不明真相的群众搞清是非啊。
  考虑到尤会长不忘强调“插播广告是国际惯例”,只能说,这才是上书核心诉求所在。
  问题是这句话有点“坏”。第一,2011年“限广令”出台,严禁电视剧插播广告,当年网友热捧之状,至今依稀在眼前,在参与投票的4000多名网友中,超过90%赞成禁止电视剧插播广告的做法。难道这一得民心的新政,竟然是和滔滔国际潮流反着来?第二,当一些霸王条款、涨价举措遭到普遍反对时,始作俑者就会搬出“国际惯例”,好像“国际惯例”能把人嘴巴缝上似的。这其实是一种理亏的表现。好在今天的中国观众再也不是被“国际惯例”吓大的人群了。
  敢请尤会长帮我们扫盲,举出几个允许“插播广告”的例子来,也好让反对者闭嘴。退一万步讲,就算允许插播广告是所谓的“国际惯例”,那也是落后的、有违观众习惯的,应该摒弃的。
  事实上,在“限广令”之前,广电总局曾于2003年、2009年两次对插播广告做出规定,从“19∶00至21∶00以外,每集可以插播一次广告”到“每集可插播2次商业广告,其中,在19:00至21:00之间可插播1次商业广告”,可以说规定越来越松。结果却是插播广告越来越放肆,以至于网友调侃是“广告中插播电视剧”。广电总局终于忍无可忍,下定决心对插播广告叫停。
  殷鉴不远。上书广电总局恢复电视剧中插播广告,不管出于什么样的考量,都是一种倒退。“恢复插播广告”的喧哗说到底是以牺牲观众利益为前提的。谁也不能否认,恢复插播广告,分分钟可见利益,但也会分分钟把观众往视频网站等其他平台推。
  何必抱着双刃剑舔血?趁早死了这条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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