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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环球:望存纳税问题从业者把范冰冰案看成最后通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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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价片酬指的是一些演员拍戏时获得的过高的酬劳,央视新闻频道在“演员天价片酬”专题中,连好莱坞演员的片酬占比只有百分之30,而国内演员的片酬达到了百分之50到80,严重干扰整部剧的质量。
  就这一问题,着力解决片面强调收视率、收听率、上座率、点击率、排行榜、发行量等问题,进一步研究遏制明星“天价片酬”的有效措施,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2017年,毫无演技的流量明星天价片酬、抠图、替身等成了电视剧行业最大的病,众多的声音也都指向了这些乱象,它们已经到了人人喊打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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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薇千柔 发表于: 2018-10-3 19:08: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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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望存纳税问题从业者把范冰冰案看成最后通牒


原文标题:范冰冰遭重罚是个标志性事件

  范冰冰犯了很严重的错,今后她的演艺生涯还能继续吗?这是人们关注的另一焦点。在我们看来,这是个开放的问题,范冰冰及整个中国社会将共同回答它。
  范冰冰偷逃税款案今天有了正式说法,国家税务部门对其追缴并处罚金共计8.84亿元,如果范冰冰在规定期限内交齐上述款项,她将被免予刑事追究。范冰冰于今天中午通过微博道歉,这是她自今年6月在崔永元揭发其利用“阴阳合同”偷漏税款,从公众视野中消失后,首次通过微博账号发声。
  范冰冰不仅是演艺明星,也是最富有的娱乐大腕之一,国家税务部门根据举报对其进行调查及巨额处罚,堪称是中国演艺界乃至整个中国社会一个标志性事件。法网和税网正在中国越织越密,谁都不能心存侥幸,否则巨大的代价说不定什么时候就会从天而降。
  范冰冰在娱乐圈有的影响力很大,然而崔永元爆料的一个浪头打过来,就将她击倒了,这就是互联网时代。一座名望的大厦如果存在几块“问题基石”,它就有可能是脆弱不堪的危楼。名气越大的人,这样的警惕越不能放松。
  很多人倾向于相信,范冰冰的逃税规模那么大,逃税手法又是那么粗浅,存在类似问题的应该不是她一个人。国家已经要求影视行业对缴税问题自查自纠,在今年12月31日以前补交税款,否则将依法严肃处理。希望所有存在纳税问题的影视从业者把这看成严肃的“最后通牒”,切莫想“混过去”,尤其不要紧急做假账,销毁证据。
  所有人,无论他当多大官、或者多么有钱有名,都要有一颗谦卑之心,他们需要在遵规守法上比普通人更自我严要求,而不是以为拥有了可以藐视法规的特权,这是范冰冰出事带给所有人的教训。
  当然了,名人犯法,既不能照顾,也不应不讲法律地从重处罚,以此取悦舆论。对范冰冰的处罚决定今天公布后,网上有她得免牢狱之灾是“受了照顾”的议论,然而中国税法有明文规定,五年内首次因偷税逃税受到追究的,如在规定时限内交齐税款和罚款,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律师陶景洲评论说,如果范冰冰在规定时间内交齐8.84亿,她不坐牢恰恰是依法办事,而不是法外施恩。
  看来,在范冰冰“失踪”的三个多月里,国家税务部门一直在加紧调查,范冰冰失声是她配合调查的方式。在中国,一个人涉案,在最终结论出来之前往往信息很少,这成了中国的一种国情。其出发点往往是保护涉案人,避免错安罪名,尽量维护其名誉权。但这样的程序安排经常遭到外界的误读,相关的磨合大概还会持续下去。
  范冰冰犯了很严重的错,今后她的演艺生涯还能继续吗?这是人们关注的另一焦点。在我们看来,这是个开放的问题,范冰冰及整个中国社会将共同回答它。
  我们要严厉追究各种错误,鼓励明星做好的道德示范,坚决反对明星“带病上岗”。同时社会又要有宽容的一面,鼓励每一个人在哪跌倒,就在哪爬起来。明星自己在做,公众在看、也在想。影视公司在掂量风险,寻找代言的企业也会趋利避害。中国要成为严法规、讲道德、同时又充满活力的丰富社会,少不了各种纠结和戏剧性。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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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正身有 发表于: 2018-8-17 08:30:00|只看该作者

范冰冰们的钱悬了

范冰冰们的钱悬了
⊙作者:意见领袖(微信公众号kopleader)专栏作家 李德林

  近日爱奇艺、优酷、腾讯联合六家制作公司发出声明:单个演员单集收入最高不超100万,合计不超5000万,而且片酬产生的税费由演员承担。网友感叹,“单集100万,还是限制后?贫穷限制了我的想象力。”

  一部电视剧动辄五千万,八千万,甚至过亿的片酬让人惊叹不已,原来我们看的剧如此烧钱,是该兴奋还是该叹息呢?
  近日爱奇艺、优酷、腾讯联合六家制作公司发出声明:单个演员单集收入最高不超100万,合计不超5000万,而且片酬产生的税费由演员承担。网友感叹,“单集100万,还是限制后?贫穷限制了我的想象力。”
  今年的影视圈格外热闹,自从小崔怒怼《手机2》,抛出一纸范冰冰4天6千万的阴阳合同后,影视圈的天价片酬和偷税漏税再次站上了风口浪尖。公众对此十分愤慨,不少人怒言,“赚那么多钱,交点税都不愿意。”也有网友吐槽,“人家少交的税,比自己一辈子挣得还多。”

  2011年,乐视买下《甄嬛传》的网络独播权仅花费2000万元,单集27万元。如今《如懿传》,单集网络独播权卖价900万元。今年,优酷更是以1220万每集价格拿下《长安十二时辰》的网络独播权。
  天价片酬缘起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等平台大战。各大平台基本是以广告费和会员费为生,要想生存发展就把流量搞起来,所以谁家的内容版权多,用户数量自然就多,点击量就越高。大家扪心自问一下,是不是买会员一般都是冲着某部剧去的。
  当下最红的明星往往最吸引眼球,所以平台购买版权肯定会倾向当红明星主演的片子。这样一来就传导至制作方,平台购片人说用哪个演员就得用哪个演员,有了这个演员,平台就出高价。制片方不敢不从,所以只有去争抢一线明星,明星的身价自然水涨船高。如鹿晗、吴亦凡、张艺兴等“流量明星”一部剧的片酬过亿。

  但是天价片酬并没有催生出更多高质量的影片。由于少数知名演员的片酬占据了预算的大头,经费受到严重挤压。在“无米之炊”的窘境下,剧本粗制滥造、服装舞美简陋不堪、“五毛钱”特效横行,成为众多国产影视作品的通病。这就和房价越来越高,碧桂园的房子却越来越烂,是一个道理。
  天价片酬也没有催生精湛的演技,某些演员的演技和片酬甚至成反比。在片酬暴涨的背景下,知名演员成为各方争夺的香饽饽。他们仅凭一张脸就可以日进斗金,又何须去钻研演技。在片约太多、分身乏术的情况下,个别演员甚至传出滥用替身和抠像技术的丑闻,演技和敬业更是无从谈起。
  在版权和片酬费用一骑绝尘的同时,质量和演技却与之背道而驰,因为这些钱都跑偏了,没有用到正经的地方。十年前,一部国产电视剧的演员片酬占制作费用不到30%,现在演员片酬超过制作成本50%已成常态,最高占比甚至达到75%。有时候一个主要演员的片酬就可能拿走全部预算的一半,“亿元片酬”早不鲜见。十年前我们看的是《武林外传》,十年后再看《孤芳不自赏》这种片子,不管怎么看,总感觉不是一个味。十年前还在谈论演技,谁的戏演得地道,够味,十年后只剩下谈钱看脸。

  各大平台合力培养了天价片酬这个怪物终究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如今它们也是苦不堪言。2017年优酷和爱奇艺每家都亏损三十多亿,而到了2018年,优酷,爱奇艺,腾讯视频三家平台为了买到更好的版权,共做出了190亿的亏损预算。身不由己的制作方也倍感压力,就拿电视剧龙头企业华策影视来说,净利润率从2012年的30%下降至2017年的12%,2018年一季度净利润率更是不到6%。现在视频网站就是资本大佬的烧钱游戏,有本事就去烧好了,谁让人家有钱。
  话说回来,这次喊话声明剑指天价片酬,是快刀斩乱麻还是蚍蜉撼大树呢?德林社从未见过价格靠喊话可以降下来,我们喊了十年楼市泡沫,结果房价涨了十年,幡然醒悟时,原来从未骗过自己的是房产中介。
  行业开始一致反对天价片酬说明大家有了这个意识,而不是像以往一度惯之任之,这是一个好的开端,但是要落到实处,对天价片酬形成有效限制还任重而道远。现在的影视圈已经不是当年搞计划经济的八一制片厂,一人一天250元。稍微有点经济学常识的人都知道,一线明星的价格是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而不是喊话决定的。
  到时候只怕片酬降不下来,只是给钱的方式花样百出而已。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随便想个法子就可以畅行无阻。举个例子,明星的的身份又不光是演员,随便再兼任一下编剧,监制之类的,5000万以上部分不就有出路了,或者本来30集的电视剧拍成50集,3000万不就变成了5000万,又或者剧组从明星旗下的公司买个上千万的道具,总之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人家做不到的。
  解铃还须系铃人,明星的的天价片酬缘起平台之间的竞争,只要流量与当红明星一直划等号,天价片酬就不会改变。各大平台的购片理念,选片标准倒是应该反省反省。当红明星并不等于流量,烂片也不在少数,相反没有当红明星参演的剧也未必就不好,吴京的那句话很对,只选对的,不选贵的。
  天价片酬不过是影视圈的冰山一角,此外假数据、假收视率、抄袭成风、无节制翻拍、迷信IP、制作铺张浪费、套现洗钱等层出不穷。在资金的大水漫灌下,影视圈真的很乱,这是一个数据平台、制作方、播出平台、经纪公司联手助推的畸形市场,甚至还有些上市公司借助影视票房炒作来A股割韭菜,如北京某文化公司,一年内股价两次大幅异动,赚得盆满钵满。
  台上的精彩大戏轮番上演,台下的吃瓜群众流连忘返。这场影视圈的天价泡沫盛宴中,究竟谁是谁非,真是剪不断理还乱。
  (本文作者介绍:著名财经作家、《德林爆语》主持人。三分钟财经脱口秀,每天一个资本真相,微信公众号:delinshe)
42#
 问薇千柔 发表于: 2018-8-11 16:01:00|只看该作者

天价片酬再见 以后范冰冰们最高只能拿5000万

源自:每日经济新闻
原文标题:天价片酬,再见!以后范冰冰们最高只能拿5000万

资料图:唐德影视上市,赵薇范冰冰同台出席揭牌仪式。(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限制演员天价片酬这不是第一次,却是最严厉的一次。
  崔永元曝光的“阴阳合同”揭露了影视行业的潜规则,其根本靶向仍是备受诟病的天价片酬。在国税总局介入影视行业税收调查后,行业又不断传出消息,因“阴阳合同”引发公众关注的影视行业税收征管,正在逐步收紧。
  摘除天价片酬这颗毒瘤,势在必行。行业代表公司、主流视频平台在经过一番探讨商议后,终于联手挥出重拳!
  今天(8月11日)上午9点,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三家视频网站联合正午阳光、华策影视、柠萌影业、慈文传媒、耀客传媒、新丽传媒六大影视制作公司,共同发布《关于抑制不合理片酬,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联合声明》(以下简称“《联合声明》”)。
  《联合声明》首次明确了演员的最高片酬限额,即三家视频网站和六大影视制作公司采购或制作的所有影视剧,单个演员的单集片酬(含税)不得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其总片酬(含税)最高不得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据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独家了解到,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三家视频网站,以及正午阳光、华策影视、柠萌影业、慈文传媒、耀客传媒、新丽传媒六大影视制作公司是昨天下午在国家广电总局达成了限制演员片酬的执行标准,并于今天上午9点共同发布《关于抑制不合理片酬,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联合声明》。这是三大视频网站和六大电视剧公司,首次联手,共同抵制天价片酬!
  《联合声明》分为两点:
  一是共同抵制艺人“天价”片酬现象,倡导成本用于制作,投入服务品质,演员戏比天大的行业风气。三家视频网站和六大影视制作公司采购或制作的所有影视剧,单个演员的单集片酬(含税)不得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其总片酬(含税)最高不得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二是共同抵制偷逃税、“阴阳合同”等违法行为,共同倡导廉洁之风、弘扬浩然正气。我们承诺在影视剧制作、购销等环节中,加强行业自律,杜绝各种名目变相涨价、偷逃税、贪污、行贿受贿等违法、腐败现象的滋生。
  上述三家视频平台,六大影视制作公司均是行业内采购或制作头部剧的公司,头部剧制作成本高,一般用一线明星或流量鲜肉,片酬自然不低,也能够创造丰厚利润。如今,《联合声明》出台,意味着影视行业将从此和亿元片酬说再见。同时,近来出现的动辄六、七十集,甚至近百集的古装大IP戏、大女主戏将不再有市场,因为拍得再长,演员最高也只能拿到5000万的税前片酬。
  值得一提的是,《联合声明》与前不久中宣部等多个部门发出的《通知》密切相关。6月27日,据新华社报道,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进依法纳税,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现阶段严格落实已有规定,每部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全部演员、嘉宾的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通知》提到的已有规定,是来自于2017年9月22日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联合发布的《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
  《通知》同时强调,要制定出台影视节目片酬执行标准,明确演员和节目嘉宾最高片酬限额。9家代表公司发出《联合声明》,正是明确了《通知》要求的影视节目片酬执行标准。

每经影视对话联合声明方
  每经影视:哪些媒体参与了《关于抑制不合理片酬,抵制行业不正风气的联合声明》的发布?
  联合声明方: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正午阳光、华策影视、柠萌影业、慈文传媒、耀客传媒、新丽传媒
  每经影视:这次的联合声明发起的背景是什么,发起方是视频网站还是六家影视公司?
  联合声明方:在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联合印发《通知》之后,三家视频网站和影视公司都在积极行动。此前,三家视频网站已经发布过《关于规范影视秩序及净化行业风气的倡议》,龙头影视公司对此也积极响应,一直与三家视频网站保持着非常密切的沟通,大家认知一致,只有抑制行业的乱象,才能促进中国影视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才能生产出有正确导向、有品质、有文化内涵和厚度的文艺精品。本次联合声明,由三家视频网站和六家影视制作公司共同发起。
  每经影视:此次声明提到了单个演员的单集片酬(含税)不得超过100万人民币,其总片酬(含税)最高不超过5000万人民币。能否进行进一步地详细说明?
  联合声明方:所谓单集100万,以一部30集的剧为例,演员可拿到的最高片酬为3000万。而总片酬最高不超过5000万是指,如果该剧的集数达到60集,演员拿到的最高片酬也只能为5000万,不再依据单集100万的单价进行计算,片酬实行封顶。特别要提出的是,片酬相应产生的税费由演员方承担。
  除了对单个演员的不合理片酬进行控制外,我们也将严格执行有关部门每部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全部演员、嘉宾的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的最高片酬限额制度。
  每经影视:单个演员总片酬(含税)不超过5000万这一限定标准是怎么来的?
  联合声明方:我们是按照总局精神,同时基于演员出演作品的贡献和酬劳的合理性制定。
  每经影视:声明提到的内容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联合声明方:对外发布时间即为正式施行时间,发布时间之后签署的合同,三家视频网站和六大影视制作公司都将严格按照声明中提到的条款执行。
  每经影视:发起这次联合声明,希望给影视行业的秩序规范和风气净化带来什么影响?
  联合声明方:当前,互联网新媒体技术在数据采集、信息触达、市场宣发上,助力中国影视产业进入了由做大到做强、追求数量增长到关注品质提升的关键时期。我们认为,好的行业生态,离不开每一位从业者对行业秩序的尊重与坚守,也离不开每一位从业者的自律与自爱。通过此次的倡议发声,我们希望全行业能联合起来,携手维护影视生态秩序,共同构筑规范、有序的制播环境,推动中国影视产业的良性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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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美达 发表于: 2018-6-29 09:43:00|只看该作者

影视演员片酬过高成行业痼疾 逃税避税影响社会公平

源自:新浪财经综合
  影视演员片酬过高成行业痼疾
源自:经济参考报

⊙记者:史竞男 王阳 综合报道

  随着我国影视行业的不断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创作播出了一批优秀作品,但也出现少数演员不合理“天价片酬”现象,导致影视剧制作成本结构不合理,收入分配比例失衡。
  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还存在演员利用涉嫌违法的行业“潜规则”应对税法和限酬令,专家建议,细化演员片酬标准硬性规定,念好税收管理“紧箍咒”,弘扬正确的价值观,消除明星高收入对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

“潜规则”应对税法、限酬令
影响社会公平

  近年来,我国影视明星演员片酬飙升。据福布斯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收入最高的10位明星的合计收入超过了22亿元人民币。明星演员收入过高,令大多数行业的劳动者相形见绌。
  据公开资料显示,在美国和韩国一般演员片酬仅占制作费用一成到三成,但中国导演陆川等则透露,如今中国演员片酬超过制作成本的50%。不仅仅一线演员的片酬动辄千万上亿,连一些二三线,甚至N线的演员片酬也在不正常疯长。
  去年,有关部门曾发布《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对演员片酬进行了限制,要求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
  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据业内人士透露,影视行业一直以来存在“大小合同”、设立个人工作室等行业应对措施。
  利用“大小合同”逃税。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孟强说,所谓的“大小合同”、“阴阳合同”,往往是指同一项交易签订两份合同,两份合同的核心条款,尤其是价格条款存在较大差异,前者对外公开或交给有关机关审查备案使用,后者才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真实意思的表示和价款约定。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研究员朱巍介绍,“大小合同”用以逃税在影视行业内早已不是秘密。
  投资方纳税等多种方式避税。有业内人士透露,目前,有些明星片酬个税由投资方缴纳,“等一切都办好了,再把税票交到演员手里。”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室主任席月民说,在演出市场,一些明星演出都是税后款,税单由演出商去代缴,而演出商很可能作弊,造成税款流失。此外,用其他名字设置账户或现金交易等收入不入账的方式也是明星偷漏税的一个重要手段。
  利用个人工作室、产业园区等法规政策避税。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郑小强律师介绍,设立个人工作室就是高收入明星一种避税方式,因其属于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在税务上是不交企业所得税的。此外,一些产业园区有特殊的财税政策,加上财税返补,也能避税。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尹鸿表示,目前中国的确存在个别演员片酬奇高。建立税收制度是为了保持社会公平,影视行业中的个别获利者规避纳税,对整个社会不公平。

“天价片酬”折射影视行业虚火
  业内人士认为,演员“天价薪酬”现象与国内目前影视行业的生态密切相关,折射行业发展虚火旺盛。
  记者调查了解到,高片酬不一定会有高制作。山东某影视集团一位编剧透露,在一些影视制作中,2/3以上的制作成本都用来给明星付片酬,那么粗制滥造的问题就很难避免。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文联副主席姚晓英说,利益分配方式是导向,原创力缺乏某种程度反映利益分配的不合理。“作家、编剧的收入与演员的收入是否能够相比?我们最后看见的是开放出来的那朵花,而这朵花的种子、枝叶、土壤、养分却没有在报酬上体现出应有的价值。”
  专家认为,畸形的影视剧生态是造成明星高片酬最重要的原因。“粉丝经济”模式下,众多投资方和制作方投市场所好,不断寻求更多粉丝流量的明星,由此,形成结构性的不平衡,明星高片酬已经压缩了创作、制作、宣发等其他环节的空间,影响了影视剧整体的品质。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影家协会副主席王兴东认为,在影视剧产业链上,最为重要的应该是剧本的质量,这是影视剧质量的根本保证,也是确保市场效果的根本。其次是拍摄质量,最后才是明星阵容。可是现在事实却恰恰相反,一些影视公司不是在剧本质量上精雕细琢,而是将全部的“宝”压在明星身上,这显然是本末倒置,甚至是舍本逐末的行为。
  同时,高片酬带来的“压力传导”,可能会引向“票房、收视率、点击率造假”──只有知名演员参与的影视作品才会有相对稳定的收视率,只有收视率高了才能得到更多播放,为下一部剧拉来更多资金,形成循环。全国人大代表曹可凡认为,数据造假影响观众判断。这些建立在造假基础上的大数据,严重影响人们对一部作品的评判,损害了原创力。

细化演员片酬标准硬性规定念好税收管理“紧箍咒”
  专家认为,长期缺乏对演员片酬标准的硬性规定,成为制度漏洞,宜规范演员片酬、签约规则,制定相关政策,有利于演员专注于提升专业水平。
  全国政协委员田进说:“近两年,有关部门大力遏制追星炒星,大力提倡‘星素结合’,效果还是很明显的,应继续着重解决明星薪酬过高问题,引导各广播电视机构把工作重心转移到节目创意研发和高水平制作上来,用内涵和品质取胜,而不是靠炒作和拼明星来提高知名度。”
  民建广西区委副主委曾钫建议,给明星高片酬戴上“紧箍咒”,降低明星演员个人高收入对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对演员片酬征收正常税负,对高片酬征收惩罚性税负;警示恶意抬高片酬的出品公司和制片公司;弘扬正确的价值观,消除明星高收入对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
  通过严格税收管理整治演员高薪酬方面,专业提出具体建议。“应尽快加强演出市场调研,建立明星、演艺公司及重点人群的纳税人档案,重点管理。随时跟踪其收入和纳税变化情况,定期对重点纳税人的收入、纳税情况进行比对、分析,从中发现异常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实现全国税务系统内部信息共享。”席月民说。专家认为,除了税务机关外,还要加强银行、工商、审计等部门间的税收行政协作。
  东阳正午阳光影视有限公司董事长侯鸿亮说,在“重颜值、轻演技”等问题尚未彻底扭转的电视剧市场上,制作机构只有始终紧密关注当下生活、聚焦群众真情实感,才能产生真正的社会影响力。
40#
 一眼 发表于: 2018-6-28 23:01:00|只看该作者

媒体:天价片酬遇最严监管 出品方比范冰冰们更慌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天价片酬面临史上最严监管,出品方比范冰冰们更受伤

  昨日,一则由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联合印发《通知》,再次将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及偷逃税拉回公众视线。
  《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进依法纳税。
  业内人士告诉寻找中国创客(ID:xjbmaker),《通知》下发后,如影视行业税务整顿力度大,艺人会以签税后合同的方式将税转嫁到出品方身上,出品方成本将会提高。而随着行业内幕逐渐曝光,投资人对于电影赛道的态度将越来越谨慎。
  此外,寻找中国创客了解到,今年4月起,被誉为中国开曼群岛的“避税天堂”霍尔果斯,开始加强对税收优惠主体的审核力度。

综艺、真人秀等将加强监管
  一个月前,崔永元在微博持续曝光艺人涉嫌偷税漏税、影视圈“阴阳合同”等事件,引发大众关注。
  5月25日,崔永元微博发出一张千万元的合同截屏;5月28日,崔永元微博连发五张合同截屏,其中一张写有范冰冰的名字;5月29日,崔永元发微博,提到“阴阳合同”、“天价片酬”、“演了4天拿了六千万”等;6月2日,崔永元再曝“阴阳合同”。
  一时间,“范冰冰涉嫌偷税漏税”、“阴阳合同”、“天价片酬”成为媒体报道的焦点。尽管后来崔永元与范冰冰和解,称是误伤,但事件仍持续发酵。
  6月3日,国税总局下令彻查明星“大小合同”,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随后宣布介入调查取证。
  昨日,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联合印发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
  《通知》强调,要制定出台影视节目片酬执行标准,明确演员和节目嘉宾最高片酬限额,现阶段,严格落实已有规定,每部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全部演员、嘉宾的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通知还提到,影视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对影视明星参与综艺娱乐节目、亲子类节目、真人秀节目等进行调控,严格执行网络视听节目审批制度,严格规范影视剧、网络视听节目片酬合同管理,加大对偷逃税行为的惩戒力度。
  此前,在2017年9月,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就曾发布《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
  与这一《意见》相比,新发布的《通知》对主要演员片酬比例的规定并无变化,但监管范围进一步细化,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的演员和嘉宾都要受到监管,影视明星参与综艺娱乐节目、亲子类节目、真人秀节目也将受到调控。

头部资源稀缺催生天价片酬
  签订“阴阳合同”意味着,原本一笔收款可以根据签订主体的不同,按照不同税率征税。这样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就转变为个体独资企业(工作室)的“经营所得”。
  一名有着十年演员经历的影视行业创业者告诉寻找中国创客(ID:xjbmaker),阴阳合同是业内早已心照不宣的事情。“阴阳合同不是这几年才有的,是一直都有,而且不是大演员有,小演员也有。”
  他认为,阴阳合同本质上是一种避税,避税主体是影视制作方,原因是一般艺人签的都是税后合同。
  “例如剧组请一个艺人,需要花一亿的演员预算,按照非避税的方式,30%的钱都要花在税上,至少3000万元。所以剧组鼓励演员签阴阳合同避税,走制作费的方式,可能就6%的税。”
  除了阴阳合同之外,明星避税还有其他方式,比如原本属于艺人的片酬可以按照“片酬+分红”的方式计算。艺人作为制作或者监制“参股”项目,或者艺人工作室作为“参股方”,最终都能拿到额外分红。
  据介绍,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属于偷税漏税。合理避税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达到纳税人减少缴纳税款。定义的关键是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
  一名财税方面的律师表示:“如果走制作费,只要经办人能提供相关证据资料,不存在避税是否合理的问题。”
  赵占领律师告诉寻找中国创客(ID:xjbmaker),明星到类似霍尔果斯等有税收优惠的地区设立工作室,只要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这种避税方式本身不违法。
  也有业内人士分析称,所谓“阴阳合同”,主要目的不是偷税,而是绕过政策上的“限薪令”。按照规定,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在现实中明星往往与制作方以“宣传费”、“特别劳务费”等名目,签多份合同,这样就能不受限制。
  而关于天价片酬,一名演员表示,这本身是一个市场行为。“如果电视台会购买没有流量明星的戏,高额片酬就很好解决了”,他说。
  一位投资人也向寻找中国创客(ID:xjbmaker)表达了类似看法:“高片酬是市场供需导致的,由于头部资源稀缺,所以才会抬高价格。”

严管后将增加出品方成本
  《通知》下发后,将对行业产生哪些影响?一位影视行业从业者告诉寻找中国创客,如果影视行业税务整顿,且整顿力度大,艺人会以税后合同的方式将税转嫁到出品方身上,出品方不避税,成本将会提高。
  有分析认为,国家控制不合理片酬,推进依法纳税当然是件好事,但在影视项目成本保持不变的情况下,税收规范后,意味着明星需要多缴税,也就会增加影视项目在明星身上的花费。这样,真正用于影片拍摄、制作和宣传的费用就会相应减少,影响影片效果,所以从根源上还是需要影视项目合理规划预算。
  一位曾经的娱乐圈人士表示,如果行业内幕曝光,且越闹越大,投资人对影视行业的投资可能会越来越谨慎,对整个影视行业的发展会产生不良影响。
  记者从相关渠道得知,早在今年4月,霍尔果斯地区已经加强了对税收优惠主体的审核力度。
  据介绍,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需要在当地有常驻的经营人员和与经营相符的税务、社保信息等,且需要得到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证实,除此之外,从事影视行业的企业还需有广电部门的相关证明。
  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问题频发多部门联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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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很牛 发表于: 2018-6-28 22:01:00|只看该作者

重拳遏阴阳合同天价片酬 这些财迷还敢不敢钻空子

源自:新浪新闻综合
原文标题:遏制天价片酬,这些财迷还敢不敢钻空子?

源自:北京日报

  前些日子颇受关注的“阴阳合同”“天价片酬”等影视行业痼疾终于又迎来一记重拳。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进依法纳税,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
  为什么说“又”呢?因为“阴阳合同”、“天价片酬”、偷逃税问题都不是新鲜事,行业内外呼吁者甚众,主管部门也陆续出台过一些规定和意见。不过,影视行业里的聪明人比较多,重拳之下一直不乏“勇夫”。你有“政策”我有“对策”,你要限制明星高片酬,我们就做“阴阳合同”,或者干脆就把明星变成股东、出品人、制作人,可以完美躲过各种限制。这样一来明星们通过一部作品可以获得的收益甚至比以前更高了。
  明星高片酬看起来是一桩双赢的好事,让作品好卖了,明星致富了。可是不能无视的是,高片酬之下,明星多了,演员少了。表演水平不再是衡量一个演员水准高低的标准,于是乎不少明星把表演当成走秀,拍摄时间按小时计算,能露个脸的绝不露全身,甚至连走心的表情都吝啬得不肯付出,哪怕你叫我“面瘫”也不怕。
  由于“一剧两星”等政策,让影视制作必须严格控制成本,面对无法控制的明星片酬,能控制的就只有其它制作成本了。于是,我们看到正在上演的热门剧集中,有一众明星、戏骨加盟,却充斥着各种眼熟的桥段、构架、人物设置,堪称抄袭大百科。我们看到2018年上半年已接近尾声,几千集的电视剧播放量,要想找出一两部好戏,却是难上加难,就是全明星阵容也难以挽回颓势。中国影视行业已经透支信用太久,明显余额不足,今后大概有明星的戏也不见得好卖了。
  可以想象,这次重拳出手,因为多部门的合作,会比以往更有效力,但不知道这是否会激发“勇夫”们更有创造力的“对策”。只是,无论什么样的“对策”,都只是在将已濒于深渊边缘的行业,又往边缘推了一把。所谓的“勇夫”,有的也不过是匹夫之勇,只看到自己眼前的利益,却无视整个行业的健康生态。
  的确,我们不能要求某一个从业者为整个行业发展做出自己的牺牲,可是当一个行业充满破坏者,无限透支行业信用时,这无异于自杀!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其实有的时候并不见得是聪明,反而是一种愚蠢。和主管部门的政策相比,影视行业更需要自省和自救,必须真正意识到问题已经很严重,等到信用破产后大家的饭碗都被砸了,后悔也来不及了。
  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问题频发多部门联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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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牛涨 发表于: 2018-6-28 07:43:00|只看该作者

五部门发文共治阴阳合同 主演员片酬不得超总片酬70%

源自:新京报
  五部门发文共治“阴阳合同”
  (记者:倪伟)据新华社消息,日前,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进依法纳税,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

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总片酬70%
  《通知》指出,近年来,我国影视业快速发展,整体呈现出良好态势。同时,也暴露出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推高影视节目制作成本,影响影视创作整体品质,破坏影视行业健康生态,而且滋长拜金主义倾向,误导青少年盲目追星,扭曲社会价值观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整治。
  《通知》提出要制定出台影视节目片酬执行标准,明确演员和节目嘉宾最高片酬限额,现阶段严格落实已有规定,每部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全部演员、嘉宾的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加强亲子类、真人秀等节目调控
  《通知》要求影视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对影视明星参与综艺娱乐节目、亲子类节目、真人秀节目等进行调控,严格执行网络视听节目审批制度,严格规范影视剧、网络视听节目片酬合同管理,加大对偷逃税行为的惩戒力度。
  对于影视节目价格高企现象,《通知》要求,电视台、影视制作机构、电影院线、互联网视听网站、民营影视发行放映公司不得恶性竞争、哄抬价格购买播出影视节目,坚决纠正高价邀请明星、竞逐明星的不良现象。
  《通知》强调,政府资金、免税的公益基金等不得参与投资娱乐性、商业性强的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助长过高片酬。
  《通知》还要求,各级各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强化对娱乐新闻报道的总量控制,为影视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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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水青蛙 发表于: 2018-6-27 21:23:00|只看该作者

中宣部等发文治理影视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

源自:新华社
  中宣部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治理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
  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日前,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进依法纳税,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近年来,我国影视业快速发展,整体呈现出良好态势。同时,也暴露出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推高影视节目制作成本,影响影视创作整体品质,破坏影视行业健康生态,而且滋长拜金主义倾向,误导青少年盲目追星,扭曲社会价值观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整治。
  《通知》强调,要制定出台影视节目片酬执行标准,明确演员和节目嘉宾最高片酬限额,现阶段,严格落实已有规定,每部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全部演员、嘉宾的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影视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对影视明星参与综艺娱乐节目、亲子类节目、真人秀节目等进行调控,严格执行网络视听节目审批制度,严格规范影视剧、网络视听节目片酬合同管理,加大对偷逃税行为的惩戒力度。电视台、影视制作机构、电影院线、互联网视听网站、民营影视发行放映公司,不得恶性竞争、哄抬价格购买播出影视节目,坚决纠正高价邀请明星、竞逐明星的不良现象。政府资金、免税的公益基金等不得参与投资娱乐性、商业性强的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助长过高片酬。
  《通知》要求,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决反对唯票房、唯收视率、唯点击率。要加强影视行业征信体系建设,强化行业协会组织管理能力,健全经纪公司、经纪人管理机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监督。各级各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强化对娱乐新闻报道的总量控制,为影视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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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水青蛙 发表于: 2018-6-9 06:23:01|只看该作者

身兼多职、片酬转股权 律师详解明星避税的十大套路

源自:华夏时报
  身兼多职、片酬转股权 律师详解明星避税的十大套路
⊙记者:吕方锐 陈锋 北京报道

  “中国演艺圈独特的劳务费奇高现象,一定程度上是因为都想通过‘明星效应’实现短平快的赚钱,产生了‘明星依赖症’。过高的劳务费挤占了娱乐产业链条上其他方面的投入,譬如编剧、创意等。反过来又造成了普遍的创意缺乏和知识产权不受重视等现象,使‘明星依赖症’更加严重。”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奇高的劳务费对应的是较高的税收。周兆成表示,理论上讲,避税所使用的方式是合法的,不具有欺诈性质,和逃税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但有些避税手段是否合法,界限并不分明,需要靠税务部门裁量。
  周兆成向《华夏时报》记者列举了另外十种避税方式,其中包括艺人身兼“制作人”、“顾问”等各种头衔、片酬转化成股权和在税收优惠地区成立工作室和公司等。
  明星们的高收入及纳税情况已经引起税务部门的重视。2017年2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印发《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通知,将以股权转让、投资公司、基金、证券、演艺公司等行业和领域为切入点,开展个人所得税及相关联的企业所得税检查;2017年9月,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要求各会员单位及影视制作机构把演员片酬比例限定在合理的制作成本范围内──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总片酬的30%。

避税地、低税率地
注册公司或移民

  明星收入来源主要包括签约公司的固定工资或股权激励、片酬、个人工作室收入、投资收入等4种,均采取累进税率。由于明星收入较高,一般适用最高档税率。
  按照税法规定,演艺人员个人的片酬可纳入“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7档累进税率,税率最高;明星成立个人独资性质的工作室收入,则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明星对外投资获得的分红,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税,一般情况下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明星片酬、商业广告收入,则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税,单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40%~7000元。
  周兆成向《华夏时报》记者介绍了另外十种演艺圈内逃税、避税方法。
  首先是在避税地或者低税率地区注册公司实现避税。
  近几年,很多明星及娱乐公司、影视公司纷纷在税收优惠地区注册公司,包括新疆霍尔果斯、浙江东阳、上海松江区以及无锡国家数字电影产业园等税收优惠地区。唐德文化及范冰冰创办的爱美神影视,其注册地址就是在无锡。
  其中最典型的地区当属新疆霍尔果斯地区。为什么明星和影视公司都愿意跑去新疆边陲,在这个人口只有8.5万的县级市注册公司,最直接的原因就是避税和上市绿色通道。
  早在2011年,国家就下发文件,对新疆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的企业实行一系列免税政策。比如,新注册公司享受5年内企业所得税全免(国税15%和地税10%,共计25%)。5年后地方留存的40%将以“以奖代免”的方式返还给企业等。
  在霍尔果斯注册的公司上市还能走快速通道,而且上市之后政府最高奖励200万元。
  数据显示,2016年国产电影共产生了267亿元票房。据不完全统计,注册在霍尔果斯的影视文化公司制作发行的电影,至少贡献了其中40亿票房。国内一线的影视公司光线、华谊、博纳、乐视、嘉映、华策等基本都在当地注册了子公司。
  影视明星们也不满足拿片酬,纷纷出来开公司投资电影。近几年电影的出品方里,到处都有“霍尔果斯”的影子。《乘风破浪》《从你的全世界路过》有霍尔果斯橙子映像,《大闹天竺》《火锅英雄》有霍尔果斯青春光线。《我是证人》的主投资方是霍尔果斯嘉行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以来有超过200家影视文化或传媒公司在霍尔果斯落户。周兆成表示,这些在霍尔果斯注册的公司基本都是“空壳”,并没有员工真的去当地办公。
  另外,放弃国籍避税也较为常见。入籍低税甚至是无税国家,如瑞士、列支敦士登、安道尔和摩纳哥等,对中国境内的收入只需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调整支付手段
  周兆成介绍,明星在纳税规则上和普通民众并无差别。按照税法规定,劳务报酬超过一定比例,需要加成征收。因此对于片酬动辄千万甚至过亿的明星而言,一次取得的片酬拿得越高,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多。
  他告诉《华夏时报》记者,为了降低或规避这种“超额累进税率”,调整薪酬的支付手段也是常见避税手段,包括分期支付、税后支付、名目分摊和设立信托等,均可以降低缴税额。
  比如通过分期付款或多阶段合同来避税。一个明星在取得1000万元片酬时,如果一次获取,需缴纳的税款为319.3万元。如果分5次获取,每200万缴纳的税款则为63.3万元,5次则为316.5万元。两者相比,后者能减少纳税2.8万元。
  要求制作方支付“税后薪酬”也较为常见。圈内认可的明星出场费应该是税前收入,但是很多明星会要求制作公司按照税后金额全额支付。表面上看,明星遵纪守法纳税,实际是转嫁成本,这已经成为影视产业中的一种常态化行为。
  周兆成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影视公司向某明星支付5000万的税后片酬,该公司实际支付的金额约为7352万,税费超过2300万。周兆成称,制片方对此早已怨声载道。
  第三是将个人单一收入分摊、转移或成立第三方公司实现避税。比如身兼制片、顾问等职务,将片酬分摊到各个细分项目,包括制作费、顾问费、咨询费、服装费和化妆费等。顾问费和咨询费的弹性很大。这些项目是否属于纳税范围、免税范围和税务核定时扣除的范围等,都需要税务部门来核查。此外,成立第三方公司,由第三方公司开虚假发票。这就构成了刑事犯罪。
  第四是创立工作室,以个体户身份纳税来避税。按照税法核算,明星以个人身份征收的所得税税负是最高的。因此,明星成立工作室、独资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缴税可以按照工商户缴纳,纳税合并征收,实现相对较低的企业赋税。
  周兆成告诉《华夏时报》记者,之所以采取合并征收,是由于影视行业的很多成本没有发票,会计账簿不健全。
  第五是直接获取现金,收入不入账,或以他人账户收取报酬。第六是以“接受馈赠”的形式获取房子、珠宝等,抵扣报酬。这两种方式在税务检查中很难被发现。
  第七是可以通过片酬转股权、红利的方式避税。很多有实力的制作公司通过合股开公司及将片酬转化为投资、股权、红利等,以新型分红方式锁定跟明星的关系。很多演员摇身一变成了出品人、制作人,可以避开高片酬带来的高税收。
  第八是设立信托避税。通过设立信托,委托人将财产交给受托人管理。在法律上,纳入信托的财产已不归属委托人所有,受托人向受益人所支付的资金,来源于信托财产的增值,不属于投资交易所产生的收益,所以也不存在缴纳所得税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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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牛涨 发表于: 2018-6-7 07:43:00|只看该作者

投资者谈天价片酬逻辑:好比北京拍地贵但比三四线好

源自:21世纪经济报道
  财务投资者谈“天价片酬”存在的商业逻辑“总需要有点确定性的东西”
  21世纪经济报道 黄斌 北京报道
  近期,明星们的“天价片酬”又牵动了民众的敏感神经。
  但在业内人士看来,明星的天价片酬有其市场逻辑,而从资本逐利的角度,追逐大牌明星,亦是投资方不得不接受的选择。
  “天价片酬本身是有它背后的市场逻辑的。”6月6日,北京某文娱基金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中国市场巨大,随着院线数量不断增长、互联网技术发展,“公众注意力会不断往大牌明星身上集中,从资本的角度来看,尽管成本很高,但回报也相对有保障。”
  “但目前明星片酬在整个制作费用中的占比,确实太高,这就挤压了制作中其他环节的投入。比如说,好莱坞大片的制作里,特效是最烧钱的;国内做不了,一来是行业的工业化水平太低,二来演员片酬太高,也没钱做。”该人士说。

“总需要有些确定性的东西”
  “影视剧投资风险很大,我们行业资源也有限,总需要有点确定性的东西。”6月6日,李军(化名)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其所谓确定性,主要体现在“大IP、大制作,以及能带来流量的明星”。
  李军是一位现居北京的商人,其2013年前后从地产行业抽身后,拿出一部分资本,成立了一家私募基金。他担任普通合伙人(GP),借助此前开发房地产过程中积累下的人脉资源,押注影视剧投资,希望从中国发展迅猛的电影市场中分羹。
  “通过一些关系,这几年参与了几个比较大的影视制作,我们都是财务投资,除了资金也基本上没什么其他贡献,整体上回报率跟做房地产相比,差不会太多。”李军表示,据其这几年观察,“请了大牌明星的,赢面大得多”,“那些小制作,偶尔有一部黑马,但那种概率不是我们愿意去博的。”
  “其实有点像房地产,你在北京三环拍一块地,可能楼面价已经10万以上了,但开发以后,15万也能卖掉,总比你在三四线城市用便宜得多的价格拍一块地好。”他说。
  “这些流量艺人确实能带来一些票房保障;很多时候行业外的投资人进来,要让他们安心,就只能用过往的数据去证明我们选的IP、角色是可以让他们赚钱的。”华盖资本文化基金执行总经理李玮栋对记者说,“这反过来又进一步强化市场对这些流量明星的需求,进而推高价格。”
  影视剧行业格局也在发生变化,李玮栋对记者表示,目前行业里的主投资方,已经从卫视变成了互联网平台,影视公司集中度提高了,中小影视公司的投资机会和生存空间越来越小。

片酬占比高达五六成
  一般而言,在对比明星片酬时,国内媒体报道通常将之与邻国日韩对比。
  例如,全智贤、金秀贤这样的韩国一线明星,拍摄电视剧的单集片酬是1亿韩元,对应人民币约60万元。另据媒体公开报道,宋仲基拍摄《太阳的后裔》,单集片酬为6000万韩元。日本明星的片酬则更低。
  “好莱坞同样存在非常高价的明星,以前翻过一篇成功学文章,讲的是金凯瑞(Jim Carry)努力成为片酬2000万美元明星的励志故事,而且这还是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的事情。”前述北京某基金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而且好莱坞高价明星往往还参与票房分成,但这是市场,讨论明星片酬,还需要放在市场规模的视角下进行,好莱坞对应的是全球市场,收割的是全球票房,所以可以给高价。”
  而真正问题的关键,或在于比例。
  “国内目前一部影视剧,片酬占比一般要占到整个制作费用的50%~60%,除了演员成本,各方面都要压缩,导致品质下滑;部分演员为了赶档期多接戏,不认真钻研演技,表演用替身,台词念数字等。”李玮栋总结称,反过来,投资方“为了追求确定性,大部分高成本项目都变成了流量明星+知名IP的组合,很少有项目敢启用新人和原创剧本”。
  而相比之下,好莱坞一线明星片酬通常不会超过30%。
  中国艺术研究院当代文艺批评中心主任孙佳山曾撰文指出,大牌明星片酬之所以飙涨至“离谱”的境地,最为直接的原因是:当前中国的影视领域,正面临着已危若累卵般的产能过剩。每年有半数以上的作品压根不能出现在银幕、荧屏上,只有知名演员参与的剧集和综艺节目才会有相对稳定的收视率,这直接导致制片方对知名演员的严重依赖。
  但这种情形,还在持续。
  “现在电影、电视剧炒得很贵,主要是因为有互联网资本进来。平台愿意以一集大几百万、上千万的价格去采购,导致片酬非常昂贵。未来可能等到这些互联网公司也掏不起这个钱的时候,这个行业才会有一些变化。”前述北京某文娱基金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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