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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轮回 发表于: 2016-4-5 09:44:01|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民间信仰民间信仰与道教的关系及其治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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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中国民族报  : □ 张祝平
  道教是中国本土固有的传统宗教,在其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吸收、改造中国传统民间信仰的文化因子,并时常与之混融为一,深刻地渗入广大民众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和日常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道教与民间信仰同根同源不同质。中国传统民间信仰的民俗性、民间性为各宗教在中国的存续演变,提供了丰富的精神文化土壤和生长空间。包括道教在内的各大宗教,也为传统民间信仰体系的自我完善和构建提供了资源和路径参照,但民间信仰毕竟不同于制度性宗教,其巨大的包容性和鲜明的民族性、地域性文化特质,以及生活化方式是其他任何宗教都无法取代的。事实表明,民间信仰根植于民间,已成为百姓生活方式。坚持民俗化取向、真正“还俗于民”是实现传统民间信仰自我净化和社会化治理的应有之义,必由之路。
  民间信仰是道教的基石,也是其他宗教形态培植的沃土
  
  世界各民族历史上都有自己的宗教,只是有的在历史的冲刷之下逐步走向衰落直至消亡,有的则经久不衰、延续至今,并在各民族的广泛交流中成为世界性的宗教;有的则因其鲜明的民族文化特质而一直为本民族群众所信仰。道教与中国的民间信仰同根同源,都是中国古代文化的产儿,在历史与现实中,二者始终处于良性的互动中,“可以看做是一种变化无定的辩证运动,从未曾停顿过。”
  历史地看,道教起源于民间。正所谓“一部道教史是一部由民间走向正统,再由正统走向民间的历史。”在其近两千年的发展过程中,总是不间断地从民间信仰中吸取部分内容,或直接吸收,或加以适当改造,并以此作为强化与普通民众紧密联结的纽带。因此,有学者指出,“道教是从汉代的民间信仰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纵观道教发展史,道教对民间信仰的态度并非一贯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有不同的甄选和接纳标准,往往持批评和肯定的双重态度。比如,道教初起时的太平道经典《太平经》,就曾极力宣扬鬼神祭祀、符水治病、念咒驱邪等,同时也大量吸收儒家伦理道德学说,肯定儒家忠孝仁义的价值观和治国思想,民间信仰特征明显。而稍晚一些的五斗米道经典《老子想尔注》,也主张天人感应,要求信徒遵守忠孝诚信、行善积德的规范,但对鬼神淫祠提出严厉批判。如“行道者生,失道者死,天之正法,不在祭餟祷祠也。道故禁祭餟祷祠,与之重罚。”东晋道教理论家葛洪也鲜明地提出,“祭祷之事无益也,当恃我之不可侵也,无恃鬼神之不侵我也”,坚决批驳鬼神祭祀之泛滥。不难发现,在早期道教中,主张奉道持戒而否定民间鬼神祭祀的内容非常多。这表明,早期道教既希望与民间信仰相联结以顺应民心、赢得民众,又希望与民间信仰鬼神祭祀相区别而获得宗教地位提升的二维面相。
  在历史上,道教还参与过禁淫祀淫祠,但总体来看,道教对民间信仰收容和改造的多,将民间信仰对象编入神仙谱并排定座次、编写经书、编制科仪、请进宫观,或受一方百姓之托受管而成道门正神,也或将人鬼召役入道门,或道士接管民间庙宇等,是道教整合民间信仰的基本方式,并一直沿袭至今。可见,民间信仰不仅不断地丰富着道教的神仙谱系,而且源源不断地为其提供信众支撑,长期对道教起着基础性、资源性的作用,是道教存在的“基盘”。
  不仅道教,佛教等制度化宗教在中国化的进程中,也从民间信仰中吸纳过大量的“营养”,不断丰富着各自的基本要素系统,并呈现出多神性、功利性、世俗性等特征,扩大了各大宗教在中国民间社会的传播力和影响力。恰如汉学家许理和所言,如果儒、释、道是三座耸立的山峰,那么,承载这三教的则是厚重的民间信仰。当然,包括道教在内的各大正统宗教在中国化、世俗化的过程中,也一直影响、丰富、归正着传统民间信仰的内容体系,为民间信仰社会空间的生长创造条件、提供机遇。比如,民间信仰中庙会风俗的盛行就与佛、道教的世俗化密切相关。历史上,道教与佛教或融合渗透、或分庭抗礼,为吸引信众,不拒世俗,即使神秘庄重的宗教仪式活动,时常也掩不住媚众之欢,使庙会文化更加丰富多彩,民间娱乐性不断增强,直接激发了民间社会的活力,推动了民间信仰习俗的繁盛和庙市的繁荣。
  道教不是民间信仰,民间信仰也不是道教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金泽关于“创生性宗教”与“原生性宗教”的“宗教二分法”,近年来为学界所广泛采用,以此标准,也能较好地厘清民间信仰与道教的区别。作为“创生性宗教”的道教,显然是一种制度化的宗教,而民间信仰总体上承袭了“原生性宗教”的形质,有学者称之为弥散性宗教,也有学者认为称之为民俗信仰更能体现其民间性、地域性和生活化的特质,更为妥帖,主张将民间信仰纳入民俗的范畴。因此,二者虽有交互影响,但更有重大差别。李远国等在《道教与民间信仰》一书中指出,研究道教与民间信仰之间的差别是极为重要的,并对二者的差异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比较分析。比如,从宗教的发展形态上说,道教属于人为宗教,民间信仰则是民俗的一部分;从崇拜方式上看,二者在仪式规范和禁忌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从情感表达上看,二者在崇拜祭礼过程中,情绪宣泄的内容、形式及力度都是不一样的。民间信仰与道教存在诸方面重大差异的原因在于二者目标指向不同:民间信仰所体现的是民众的一种朴素的感恩情怀,重在“敬天法祖”、“知恩报恩”,“灵验”、“现世报”是其重要特质,求福消灾是其主导追求;而道教则是“以人的精神和肉体生命的升华和超越为其终极目标”,“是一种合道理且伦理化的高级宗教”,正信的道教徒应当具有明确的宗教指向,以皈依崇敬为主导追求。因此,道教不是民间信仰,民间信仰也不是道教,它们是同根同源却不同质的。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面向未来的中国道教与民间信仰同样面临着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走出去”的使命,在社会迅速转型和现代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都需要应对国际社会多元文化交融和文明冲突的种种挑战,无疑应当主动适应,重在自我调适和价值重塑。然而,它们有着各自不同的聚焦点和路径依赖。道教是我国五大宗教中唯一土生土长的宗教,它包含着丰富的中国传统智慧,回溯其发展变迁的历程,一批批道教先师致力于道教改革图存,创造过一个又一个历史高峰。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道教应当在坚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前提下,不断加强自主性建设。同时,积极吸收其他文明成果,努力扩大道教文化影响力,自觉成为促进“宗教生态平衡”的重要力量,在做好“四个必须”特别是推进宗教中国化中,发挥好基础性作用及示范性作用。
  众所周知,道教自创立之始,就充满神话玄学色彩,炼丹、服气、辟谷、成仙不死等“像磁石和迷一样吸引着芸芸众生……”,在科技和教育文化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道教的神秘性迅速消解,“修道成仙、永生不死”也渐已成为天方夜谭,少有人再会深信。勿庸讳言,道教面临着严峻的现代性的挑战,却也与历史上有过的境遇“似曾相识”,必须从整体上思考当代道教的改革方向和方式。首要之处在于匡正道风、弘扬正信,深入钻研教理教义,理性阐释道教古老智慧与现代社会的结合点和生长点,努力构建当代道教义理体系和戒律规范。至于民间信仰,它已深深植入中国百姓的内心深处,成为中国人的一种生活方式,“如鱼之于水,百姓日用而不知”。不难发现,现实生活之中,大多自称道教徒、佛教徒者,大部分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教徒,而是民间信仰的实践者;而且,许多自称没有任何宗教信仰的人,其实也都有着民间信仰的观念与实践。面对“现代性问题”和“传统意识形态论”,我们应该确立一个中华大传统文化的理念,以此去分析探寻传统民间信仰在其中所生发的文化力量和文化效应,给予其恰当的定位。着眼当下,应在全社会加强民间信仰和民俗文化基础知识、基本理念的普及,积极引导广大民众客观、理性、诚恳地看待民间信仰现象,正视其文化价值和社会意义,营造宽松的信仰文化氛围。随着清明端午、中秋、春节等节日信仰民俗被纳入国家法定节假日,我们迫切需要加强对这些节日民俗信仰核心精神和社会文化意义的正确解读和普及宣传,使当代人更好地理解和重视这些传统节日的内涵,更好地尊重和敬畏先民的智慧与品格,丰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历史基因,并以此为平台和载体,让人们努力去找回或曾丢失的精神和力量,加倍珍视当下生活,协力创造美好社会。
  民间信仰不宜纳入道教治理体系
  
  由于“现代性”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刻冲击和唯物主义文化价值取向的牵制,以及我国民间信仰活动管理政策、法规依据不足等,民间信仰长期处于“欠合法”状态,游走于政策边缘。总体来看,在当下,我国民间信仰的社会功能和社会影响呈现出了一定程度的弱化态势。一是信众层面,“精英”对此不屑,底层或趋于信仰淡漠或为基督教等其他制度化宗教所吸引;二是场所层面,或纳入宗教场所管理,或纳入旅游景点“开发”,或面临拆除可能;三是政府层面,“去神化”力量依然强大,神灵信仰淡出,导致仪式形式难以维系;四是民间信仰终究是农耕社会的产物,现在的坚守者多数也还是以农耕为主的农业生产者,总体处于社会弱势。因而,可以想见,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传统价值观的没落和“现代文明”进程的加速,在我国沿袭了数千年的传统信仰习俗若不加以适当引导和保护,估计将会逐步消逝。或许出于对民间信仰的深刻理解和同情,也或许出于对近30多年来民间信仰迅速复兴并引发诸多乱象的担忧,还有的是出于对发展壮大道教文化的考量,近年来,一些学者包括宗教界的一些人士提出了“大宗教”、“大道教”等概念,试图将民间信仰纳入“大宗教”或“大道教”的范畴,希望以此明确民间信仰的身份归属和管理依据。在此背景下,将民间信仰场所挂靠道教场所来管理,成为了一些地方宗教事务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
  民间信仰不是道教,试图将民间信仰纳入道教范畴,缺乏理论的逻辑,也缺乏历史的逻辑。那么,在治理实践层面是否可行呢?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陈进国博士曾对福建省的福州、泉州等地民间信仰庙宇挂靠或转变为道教场所进行管理的情况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调研,结果显示,这种治理方式“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治理后遗症)”。原本为底层民众的心灵安憩之所,如今成为了利益纷争之地。再如,民间信仰纳入道教治理体系,转变为道教场所,特别是派驻道职人员进驻后,会导致民间信仰“文化内涵的急剧改变,被特定的道教派别加速同化,与社区固有的历史文化传统脱离,再次造成地方文化生态的人为破坏。”在调研过程中还发现,民众到已被作为道教场所管理多年的庙宇祭拜敬香时,仍然称“去‘佛庙’(也或称‘佛寺’)‘拜佛’”。可见,将民间信仰纳入道教治理体系也缺乏实践的逻辑。已有大量的研究表明,“社会分层对信众的信仰目的有很大的影响,分层不同的信众对信仰的需求也有分别。”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应该为信众提供多样化的“信仰产品”(宗教形态),以更好地满足不同群体的宗教体验,无论道教还是民间信仰,都应该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定位和面向,不断完善自我净化提升机制,更好地彰显自身独特的文化优势,济世利人、服务社会。
  推进社会管理走向社会治理,对于民间信仰而言,重在“还俗于民”,即让民间信仰回归民间。当然,民间信仰作为传统社会的产物,自然有它与现代文明不相适应、甚至阻滞现代文明发展的因素。一方面,民间信仰同其他传统文化形态一样,有其自身生存与消亡的机制,在历史的进程中也在不断地进行自我调适、淘汰和选择;另一方面,创新社会治理,做好民间信仰工作,政府自然是责无旁贷,但重在引导,要“聚集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特别是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作者系杭州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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