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蜀网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同板块主题的 前一篇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开启左侧
查看: 2213|回复: 8

[法官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胡云腾:强化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说理

 [复制链接]
  胡云腾,男,汉族,1955年9月生,安徽霍邱人,1971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大学刑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二级大法官。
  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

〓 相关链接
『 巴蜀网 』提醒,在使用本论坛之前您必须仔细阅读并同意下列条款:
  1.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守您在会员注册时已同意的《『 巴蜀网 』管理办法》;
  2.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
  3. 本帖子由 yuelangfeng 发表,享有版权和著作权(转帖除外),如需转载或引用本帖子中的图片和文字等内容时,必须事前征得 yuelangfeng 的书面同意;
  4. 本帖子由 yuelangfeng 发表,仅代表用户本人所为和观点,与『 巴蜀网 』的立场无关,yuelangfeng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 本帖子由 yuelangfeng 发表,帖子内容(可能)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 巴蜀网 』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 本帖子由 yuelangfeng 发表,如违规、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举报,本论坛将及时删除并致歉。
  7. 『 巴蜀网 』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帖者而删除其所发的帖子。
从履新到离任,他们是崔天凯始终的牵挂 当隐形眼镜遇上新冠病毒 怎样戴才是正确操作?
9#
 玲系我心 发表于: 2020-9-4 18:26:00|只看该作者
▲温馨提示:图片的宽度最好1800 像素,目前最佳显示是 900 像素,请勿小于 900 像素▲

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原专职委员、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胡云腾:强化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说理

源自:正义网
原文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原专职委员、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胡云腾:强化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说理

  正义网北京9月4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徐日丹)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联合举办的“国家治理现代化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讨会”在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原专职委员、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胡云腾在发表主旨演讲时表示,要强化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的说理性,让当事人和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胡云腾表示,量刑建议科学化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确贯彻实施的关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根据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当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同时,刑诉法和指导意见都规定人民法院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指导意见关于量刑建议的进一步规定,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工作赋予了更重要的职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胡云腾认为,检察机关在法定量刑幅度内提出量刑建议,体现了检察机关勇于担当和勇挑重担的精神。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建议不是检察机关单方面的意志,而是控辩双方达成的合意,一定程度上还反映了被害人的诉愿,是我国刑事司法尊重、保障人权和文明进步的重要表现形式。人民法院采纳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建议,本质上是对控辩双方以及被害人三方合意的尊重。
  胡云腾建议,要强化量刑建议的说理性。检察官对量刑建议的说理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裁判文书说理的水平。因此,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要讲明事实之理、法律之理、程序之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办案环节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胡云腾表示,量刑建议是处理认罪认罚案件最为重要的司法意见,法官要把审查量刑建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要认真负责地对量刑建议的内容、根据、程序和理由等进行实质审查,切实避免认罪认罚案件定罪量刑不当,确保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定罪量刑的公正。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8#
 要有信仰 发表于: 2019-11-20 07:38:00|只看该作者

最高法大法官胡云腾:加强检法配合充分发挥制度优势

源自:正义网
原文标题:最高法大法官胡云腾:加强检法配合充分发挥制度优势

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胡云腾在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堂培训班学员授课时表示
全面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内涵 加强检法配合充分发挥制度优势

  正义网北京11月19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史兆琨)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胡云腾以“正确把握认罪认罚从宽
  保证严格公正高效司法”为题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堂培训班学员进行授课。
  胡云腾表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项具有多重价值蕴含,特别是对诉讼当事人具有实在利益的法律制度,体现了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精神和要求。正确实施好这项制度,对于有效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的改革部署,契合现代诉讼规律和犯罪治理规律,提高检察官、法官的司法能力水平,意义都很重大。
  胡云腾认为,法检两家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配合、制约,站在法治建设全局的角度全面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丰富内涵,应在熟悉文件积累经验磨合顺畅的基础上,循序渐进地扩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适用范围。无论是人民检察院还是人民法院,对其他办案机关按照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办理的案件,都要严格依法履行实质审查职责,以确保案件办理质量。检察官、法官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要注意加强量刑建议说理和裁判文书说理,以促进案件当事人服从和认同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让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在每一个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7#
 蓝色的冰 发表于: 2019-6-11 22:38:00|只看该作者

胡云腾会见加拿大魁北克省司法代表团相关报道

源自:最高法网站
原文标题:胡云腾会见加拿大魁北克省司法代表团相关报道

  6月1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二级大法官胡云腾会见了由加拿大魁北克省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雅克·富尼耶率领的加拿大魁北克省司法代表团一行。
  胡云腾对加拿大魁北克省司法代表团一行表示欢迎,他说,中国最高法院对中加司法交流合作高重视,去年周强院长专门会见了来访的蒙特利尔大学校长盖伊先生一行,中加两国司法领域交流合作也不断深化,取得积极成果。中国国家法官学院与蒙特利尔大学在司法培训等领域进行了务实合作,期待双方继续在司法理念、裁判规则等方面加强交流互鉴,持续推进司法合作项目,谱写两国司法关系的新篇章。
  富尼耶感谢胡云腾会见,并高度评价了中国法院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他表示,期待两国司法机关进一步加强联系,深化交流与合作。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见。(乔文心)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6# 青城山
 一对山 发表于: 2018-10-29 22:08:01|只看该作者

2018年第二期亚洲法官研修班举行结业典礼 胡云腾出席致辞并颁发结业证书相关报道

源自:最高法网站
原文标题:2018年第二期亚洲法官研修班举行结业典礼胡云腾出席致辞并颁发结业证书相关报道

  10月29日下午,2018年第二期亚洲法官研修班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结业典礼,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胡云腾出席毕业典礼并致辞,并为来自阿富汗及阿曼两国的研修班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胡云腾对研修班成功举办表示祝贺。他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的响应和参与,阿富汗和阿曼都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一,相互之间司法领域合作越来越多,越来越紧密。希望今后阿富汗和阿曼两国与中国进一步加强合作与学习借鉴,为本国国民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
  胡云腾表示,本次培训班内容丰富全面,学员们在北京、广西桂林等地参观学习,对中国和中国的司法制度有了一定了解。希望学员们今后与中国继续加强交流合作,进一步增进友谊。
  来自阿富汗和阿曼两国学员代表分别致辞,向最高人民法院成功举办2018年第二期亚洲法官研修班表示祝贺和感谢。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结业典礼。
5# 华蓥山
 天雨ai2 发表于: 2018-10-26 21:08:00|只看该作者

胡云腾卸任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胡云腾卸任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

  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免去胡云腾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职务。
  “政事儿”(微信ID:xjbzse)注意到,二级大法官胡云腾被业内评价为标准的“学者型官员”。
  据官方简历,胡云腾出生于1955年9月,现年63岁。本科、研究生、博士分别就读于安徽师范大学政教专业、西南政法大学刑法专业、中国人民大学刑法专业。
  1994年博士毕业后,胡云腾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了8年,历任该所副研究员、刑法研究室副主任、政治学研究所所长助理等职,于2000年升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副局级)。
  2002年,胡云腾离开中国社科院,调任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2004年起任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这期间,曾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挂任了一年党组成员、副院长。
  2009年,胡云腾出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次年任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
  2014年,胡云腾出任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成为省部级官员。同年底,任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
  今年8月,胡云腾卸任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职务。
  上述履历表明,迄今为止,胡云腾已在最高院工作了16年,在最高法研究室干了12年,先后担任副主任、主任;担任了4年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庭长。
  “政事儿”(微信ID:xjbzse)注意到,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的8年间,胡云腾发表过超过100篇学术论文和近40部作品,其中《死刑通论》和《存与废--死刑基本理论研究》等死刑研究著作,1998年与邱兴隆、张金龙合作的《死刑问题三人谈》,都曾引起广泛关注。
  由于对死刑问题持续关注,胡云腾曾被学界戏称为“胡死刑”。他不止一次公开阐述对废除死刑的看法:公正、人道、人权保障,以及“无论司法程序设计的多么严密,适用死刑都可能错杀无辜”。据报道:不止一个人注意到,平时沉默寡言、甚至很少会哈哈大笑的胡云腾,谈起死刑问题时就会滔滔不绝。
  “政事儿”(微信ID:xjbzse)注意到,最高法研究室主要负责起草司法解释及有关组织、协调、编纂等工作;参与立法活动,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下级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提出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答复;办理或协调办理涉港、澳、台法律事务;负责少年法庭、司法统计和综合性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指导性案例的编纂。
  可见,研究室是最高法的调查研究机构。担任最高法研究室领导12年间,胡云腾参与了多个重要司法政策的研究工作,包括大调解制度、司法公开制度、案例指导制度等等。曾主持编辑《人民法院案例选》,协助沈德咏编写了《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研究》一书,还曾参与起草《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重要文件。
  胡云腾是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的首任庭长。担任第二巡回法庭3年多来,胡云腾曾担任聂树斌案、长春“孙氏三兄弟涉黑”案等案件的审判长。
  去年10月,在由中央电视台和最高人民法院携手打造的系列特别节目《法治中国说》,胡云腾谈到了聂树斌案。
  “我至今不能忘记在当庭宣判聂树斌无罪的时候,他72岁的母亲悲喜交加的表情和嚎啕大哭的场面。”胡云腾说,案件纠正了但人死不可复生。冤假错案虽然在司法实践中属于极少数,但是它的危害不可小视,司法机关、司法人员千分之一、万分之一的错误,对当事人来讲,那是百分之百的错误。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要反省冤假错案,深刻分析其原因,才能够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有效防范机制,避免乃至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
  对于“产生冤假错案的原因是由客观条件造成的”这一说法,胡云腾曾表示:“一个案子的客观证据不好,办案条件不好,你顶多就会放纵犯罪,会破不了案,但不会冤枉好人。冤枉好人是由于办案人的理念出了问题,办案程序出了问题,甚至是偏见,或急于破案等,所以我们不能把冤假错案发生的责任全部推给时代或者是客观条件。”“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胡云腾简历
  胡云腾,男,汉族,1955年9月生,安徽霍邱人,1971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大学刑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
  1971.09-1979.08安徽省霍邱县吴阳乡知青
  1979.09-1983.07安徽师范大学政教专业学习
  1983.09-1986.07西南政法大学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6.07-1990.11安徽大学法律系教师
  1990.12-1994.03中国人民大学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
  1994.03-1994.08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
  1994.08-1995.02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1995.02-1999.0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副主任(其间:1998.10-1999.01中央党校国家机关分校进修班学习)
  1999.01-1999.08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政治学研究所所长助理
  1999.08-2000.12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政治学研究所所长助理、研究员
  2000.12-2002.06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副局级)
  2002.06-2004.08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2004.08-2004.11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审判员
  (2003.09-2004.09挂职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4.11-2009.0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
  2009.04-2009.08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
  2009.08-2010.12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2010.12-2014.04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
  2014.04-2014.12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研究室主任
  2014.12-2015.06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研究室主任
  2015.06-2018.08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
  2018.08-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
  “政事儿”(微信ID:xjbzse)撰稿/王姝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4# 金佛山
 天雨ai2 发表于: 2018-10-26 17:08:00|只看该作者

全国人大免去胡云腾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源自:澎湃新闻
原文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免去胡云腾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胡云腾 视觉中国 资料图  S25x-hmxrkzx2455670.jpg  保存到相册

  最高人民法院微博10月26日消息,刚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免去胡云腾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的决定。
  胡云腾,男,汉族,1955年9月生,安徽霍邱人,1971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大学刑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
  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
3# 峨眉山
 楼主|yuelangfeng 发表于: 2009-8-10 16:52:48|只看该作者

人物成就

一:学术研究
  先后致力于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与法律实务工作20多年,系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培养成长起来的知名法学专家,对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权和司法制度有较深入的研究。
  1985年以来,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00多篇,1987年以来,出版个人专著、译著、教材、合着等近40部。其中代表作《死刑通论》和《存与废──死刑基本理论研究》是国内引用率最高的死刑研究著作之一,在国际刑法学界也有一定影响,反映了新中国法学界对该问题的研究水平。
  参加过“2010年初步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研究”等10多项国家和社科院重点课题的研究,其中关于人权两公约与中国现行法律比较研究的报告,关于重视用法律手段反对台独的建议等研究成果,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对国家进行有关问题的决策发挥了一定作用。参与了中国1997年刑法的修改研究、刑法修正案和刑法立法解释的研究与讨论。

二:学术兼职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院长,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兼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兼职教授、中央财经大学兼职教授,重庆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特聘研究员、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厦门大学兼职教授,安徽大学兼职教授,安徽师范大学兼职教授、湘潭大学兼职教授等。
  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律思想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2# 四姑娘山
 楼主|yuelangfeng 发表于: 2009-8-10 16:52:44|只看该作者

人物履历

  1971.09~1979.08,安徽省霍邱县吴阳乡知青;
  1979.09~1983.07,安徽师范大学政教专业学习;
  1983.09~1986.07,西南政法大学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6.07~1990.11,安徽大学法律系教师;
  1990.12~1994.03,中国人民大学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
  1994.03~1994.08,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
  1994.08~1995.02,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1995.02~1999.0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副主任(其间:1998.10~1999.01,中央党校国家机关分校进修班学习);
  1999.01~1999.08,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政治学研究所所长助理;
  1999.08~2000.12,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政治学研究所所长助理、研究员;
  2000.12~2002.06,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副局级);
  2002.06~2004.08,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2004.08~2004.11,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审判员;
  (2003.09~2004.09,挂职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4.11~2009.0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
  2009.04~2009.08,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
  2009.08~2010.12,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2010.12~2014.04,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
  2014.04~2014.12,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研究室主任;
  2014.12~2015.06,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研究室主任;
  2015.06~2018.08,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
  2018.08~2018.10,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

职务任免
  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免去胡云腾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的决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2002-2024, 蜀ICP备12031014号, Powered by 5Panda
GMT+8, 2024-5-15 09:48, Processed in 0.046800 second(s), 13 queries, Gzip On, MemCache On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last_threa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