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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原专职委员、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胡云腾:强化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说理
正义网北京9月4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徐日丹)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联合举办的“国家治理现代化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讨会”在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原专职委员、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胡云腾在发表主旨演讲时表示,要强化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的说理性,让当事人和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胡云腾表示,量刑建议科学化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确贯彻实施的关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根据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当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同时,刑诉法和指导意见都规定人民法院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指导意见关于量刑建议的进一步规定,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工作赋予了更重要的职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胡云腾认为,检察机关在法定量刑幅度内提出量刑建议,体现了检察机关勇于担当和勇挑重担的精神。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建议不是检察机关单方面的意志,而是控辩双方达成的合意,一定程度上还反映了被害人的诉愿,是我国刑事司法尊重、保障人权和文明进步的重要表现形式。人民法院采纳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建议,本质上是对控辩双方以及被害人三方合意的尊重。
胡云腾建议,要强化量刑建议的说理性。检察官对量刑建议的说理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裁判文书说理的水平。因此,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要讲明事实之理、法律之理、程序之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办案环节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胡云腾表示,量刑建议是处理认罪认罚案件最为重要的司法意见,法官要把审查量刑建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要认真负责地对量刑建议的内容、根据、程序和理由等进行实质审查,切实避免认罪认罚案件定罪量刑不当,确保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定罪量刑的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