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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央视九问汤兰兰案:汤兰兰是否诬告 是否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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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汤兰兰,真名汤某某(有网文称“汤兰兰”),女,1994年出生,黑龙江省黑河市五大连池市兴安乡龙山村人,“汤兰兰案”相关人物。
  2010年10月22日,黑河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决了汤案,判处犯罪嫌疑人汤某海无期徒刑,判处万某玲、刘某海、纪某才、梁某权、王某军、李某才、刘某友、徐某生、陈某付、于某军10人5~15年有期徒刑不等。
  2017年6月29日,汤某秋的母亲万某玲释放后,相互串联陈某付、于某军等企图翻案。
  2018年1月31日,五大连池市政法机关提醒广大网友,不要听信、传播不实炒作。
  2018年2月7日,黑龙江高院回应汤兰兰案:对汤继海等人申诉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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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贡嘎山
 一眼 发表于: 2018-2-28 03:01:00|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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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高院决定再审汤兰兰案 申诉人收到通知短信

源自:北京青年报
原文标题:黑龙江高院决定再审“汤兰兰案”

  该案申诉人收到通知再审短信
  备受社会关注的“汤兰兰案”近日又有最新进展,本月23日起,该案的四名申请附议人相继收到了来自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短信通知。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案件审限为181天。目前该案被判刑的11人中已有5人出狱,其中4人正在申诉。

十年前案件引发社会关注
  今年1月末,一起发生在十年前的“系列轮奸案”引起了广泛关注。
  2008年10月,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兴安乡龙山村一名14岁的女孩儿汤兰兰(化名)向该市龙镇警方写了一封举报信,称自己从6岁开始便被父亲、爷爷、叔叔、姑父、老师、村主任、乡邻等人强奸、轮奸。
  当年10月底,该村陆续有16人被捕接受调查,2012年12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该案二审裁定,包括汤兰兰父母在内的11名被告人全部获刑,其中,汤兰兰的父亲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而在此案一审时,11名被告曾全部翻供,并称遭到刑讯逼供,但在上诉中,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理由不成立。
  近几年,当年被判入狱的人部分出狱,他们随即开始了申诉。

黑龙江省高院立案再审
  当年案发时,刘万友是该村的村长,在“汤兰兰案”中他被控强奸罪,直到2016年11月29日刑满出狱。
  2月23日农历大年初八,刘万友接到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短信,短信的内容是省高院已经同意了他们的申请复议,“汤兰兰案”将被再审。
  北青报记者看到,这条短信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关于于东军等申请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再审审查一案已经立案,案号为(2018)黑刑申17号,案件审限为181天,此案由审监一庭承办。该条短信还交代了该案再审的承办人,并告知,如对上述办案人员有异议,有权申请相关人员回避。
  刘万友说,在收到发件人为“12368”的短信后,法院还给他打来了电话,询问他是否已经收到短信,并告诉他另有一份司法公开提示及廉政监督卡正在快递给他的过程中。而该案的另外三位已经出狱的申请复议人也相继收到了通知。
  北青报记者2月27日联系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该院工作人员表示,本省内开头为“12368”的短信确是由法院系统发出的,但是对具体案情的进度,该工作人员表示并不了解。

律师认为再审需符合必要条件
  北青报记者了解,“汤兰兰案”中的被告人已经有5人出狱,其中4人正在申诉。2014年及2016年,黑龙江省高院及省检察院曾两次驳回刘长海等人的申诉。
  而对于此次立案再审,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灏表示,确认案件再审,主要是需要满足《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相关规定,其中主要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等。
  陈灏说,“如果满足相应的条件,也符合规范,那么黑龙江高院这次将‘汤兰兰案’立案再审就是没有问题的。”
⊙记者:付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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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眼 发表于: 2018-2-4 12:15:44|显示全部楼层

汤兰兰被曝找表姑要钱以换取不举报姑父(附视频)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汤兰兰案”调查

  2008年,14岁少女汤兰兰(化名)向警方报案,称遭到包括亲生父母在内约40人性侵。
  2010年,黑河中院一审判决11人有罪,其父被判无期,其余10被告人被判5到15年有期徒刑不等。
  11被告人均不认罪,8年来,被告人及其家属一直向最高检、最高院申诉。
  新京报记者就该案采访了已出狱5被告人、家属、相关律师、警方、法院、相关证人及汤兰兰身边相关人士,力图厘清案件疑点。
视频截图
  视频文字整理如下:
  男:受到指控并被批捕的共有16人,包括女孩的亲生父亲、母亲、爷爷、奶奶、叔叔、姑父、姨夫、表哥、同村村长、老师及其他六位村民。11人以强奸罪,嫖宿幼女罪或强迫卖淫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不等。另外五人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女孩爷爷汤瑞景于2008年12月死于五大连池看守所。该案中法院认定的8起犯罪事实发生在2000年到2008年,即女孩6岁到14岁之间,包括至少5起多名男性同时参与性侵,其中一起为包括女孩父亲在内5性男性轮流性侵9岁的汤某某。
视频截图
  汤玉梅:他(刘长海)说的我分都够,他一开始在北安监狱服刑嘛,他那时候分就挣够了,就足够减2年刑了,他就不减。他说我没有罪,我为啥减刑,我就认可一天刑不减,也得申诉到底。都是车票,这是2008年的,这是最早的。
  万秀玲:我祸害自己的女儿我不得拉出去枪毙去,我还活着干啥呀。
  陈春付:不认罪,就是我在看守所的时候我也不认罪,到监区我也不认罪,我没这事儿。
  付建:根据法律规定,对强奸犯的定罪量刑必须有精液等DNA的鉴定,但是本案中呢,只有小女孩的供述和其他同监舍,其他嫌疑人的证言。
  政工科负责人:这是他(被告人)的一面之词,这是一个,如果有的话,就当是肯定有刑讯逼供(行为)。肯定得受到处理,对不对,调查了以后如果有的话,肯定得接受处理,那么没有,就说明啥呢,就说明他(被告人)说的是不符实的。

  :(当时您作为证人证实,你问过纪广才,他说他强奸了,强奸过三回,还给过小孩爸爸一百块钱,我们想核实一下有没有这回事?)
  佟某:我压根我也没给谁作过证,你知道吗。你这作证你不得上庭上去作,在别的地方能作吗,咱压根咱也没给谁作过证。

  :(那你当时签过类似的名字吗?)
  佟某:都那么长时间了,我上哪记着去啊。

  :(那我说的这个事实存在过吗?纪广才跟你说过,他说他强奸过小女孩,强奸过三回。)
  佟某:我哪认识这什么什么才啊,我哪认识他啊,我上哪认识他去。
  张勇:反正我就知道我是提审。

  :(提审,然后呢?)
  张勇:然后就让作证呗。

  :(让你作什么证,具体是)
  张勇:就是人家给你写完了材料,让你就是作证,让你签字,本人签字。

  :(他写的材料大概是什么内容,指证的谁当时?)
  张勇:这个我也没看,因为我根本就没想过要作证这事,所以说我就没看,我作不了证。我跟他们就这么说,我说作不了这证,因为我啥也没听见,啥也没看着,条件就是因为我当时没有判决,就说量刑,从轻处罚,算立功呗,里边有立功表现。
  李阳:这个判决吧,除了单项的证据,还有综合的数据,不是说单单被告人的供述,肯定后面会有被害人的陈述啊,或者是鉴定啊,或者是勘察笔录啊这些都得有。
  付建:目前有很多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法院反而没有采纳,比如说梁利权(强奸罪、嫖宿幼女罪,被判13年),有至少三名以上村民证实其外出打工,不具有作案的时间,但是法院没有采信。
  刘桂英:孩子(汤某某)打电话,说她老姑夫祸害她了,冲我要钱,一年供她多少钱。
  刘桂英与汤某某通话录音:你说老姑对你也不薄,你说你咋又咬住你老姑夫呢。
  汤某某:呵呵,不是,我老姑夫,就直接给你说吧,我老姑夫给我XX,给我祸害了,知道了吧。
  刘桂英:那我问你老姑夫了,你老姑夫说他没有。
  汤某某:是吗。
  刘桂英:你说你老姑夫祸害你啦。
  汤某某:啊,当然啦,你就直接说话吧,别绕弯儿了。
  刘桂英:(汤某某)啊,那你说一年我给你掏3000块钱。
  汤某某:对,那你明天给我送来吧。
  刘桂英:嗯,那我明天给你送去。
  汤某某:一年3000。
  刘桂英:完了就拉到了呗,到几年呐(汤某某)啊。
  汤某某:3年,3年就行,我不是现在上初中,你给我掏3年就行。
  刘桂英:我凭啥要给你掏3000呐(汤某某)。
  汤某某:哎,你要是这么说,那我就没话对你说。
  刘桂英:那我问你老姑夫了,你老姑夫说根本没这回事。
  汤某某:他给我祸害了,我跟你说没有用了,你要是不承认,明天他就进去。不3000了,一把拿齐1万,同不同意。
  刘桂英:拿完这1万块钱就不逮你老姑夫了呗。
  汤某某:拿完1万块钱,不逮他了。
  刘桂英:就是你一句话的事。
  汤某某:对啊,我怎么感觉你。
  刘桂英:有没有就是你一句话的事是不是。
  汤某某:对啊。
  刘桂英:一把拿齐1万,就不逮你老姑夫了呗。
  汤某某:对啊,还有你老弟呢,也就是我老叔吧。
  刘桂英:给哪祸害的你啊。
  汤某某:也是在我家啊。
  刘桂英:什么时候祸害的你啊?
  汤某某:什么时候啊,就是去年冬天。
  刘桂英:去年冬天什么时候,哪天啊。
  汤某某:哪天,反正就是去年冬天。
  刘桂英:去年冬天哪天啊,你好好想想。
  汤某某:你要是这么详细,公安局也不能这么详细,你要是这么详细,就不和你说了。

  :(当时怎么想到要录音)
  汤某某:就寻思凭啥给这帮人都抓起来了呢,这都啥事呢,这一咋呼,朝我要钱,我这就有点反应了。又要供她上学咋地啥的,我这不就呼啦一下就想起来了,这里头是不是有点事啊,就赶紧整录音给她录下来了嘛。这不就想有个证据嘛。
  王丹阳: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切证据应当搜集,对被告人有利无利,都应该搜集提供的,那这我觉得是对被告人非常有利的证据,没体现,我们无法出示,我记得当时没让我们当庭播放。
  万秀玲:(我女儿)挺干净一个小姑娘,也不爱那么花钱啥的,但说话唠嗑挺会说,不会像别的孩子不会过日子,她是个挺节省的小姑娘。也不是看啥买啥,穿的,化的,从来没化过妆,从来不穿得那么乱七八糟衣服,从来都没有。
  汤玉梅:我也是听我们村的人说,这个应该是四年之前了,四年之前她就在龙镇,事发的那个地方卖化妆品。一个化妆品店,我就故意买了一个化妆品,然后把钱给她,她一抬头,我一看确定是她,我说大侄女,你还认识我不,我是你大姑。(她说)你是谁大姑,她就不认我。
  万秀玲与干爸王某某通话录音:完了我就想问问孩子在哪儿,我怪想孩子的。
  王某某:你问公安局去,好几年她都没回来了。当时是在咱家,后来上学以后公安局就给整走了,整走之后再也没回来。
  万秀玲:我就寻思咱家孩子在这上学,暑假没回家,完了十月份就说我和我爱人强奸她,咋回事,我到现在都蒙在鼓里。
  王某某:这个吧,你问公安局吧。
  刘万友:我们就得上诉啊,给我们说法,我们是有罪无罪,你给我们说法,你为啥撤诉啊,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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