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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央视九问汤兰兰案:汤兰兰是否诬告 是否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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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汤兰兰,真名汤某某(有网文称“汤兰兰”),女,1994年出生,黑龙江省黑河市五大连池市兴安乡龙山村人,“汤兰兰案”相关人物。
  2010年10月22日,黑河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决了汤案,判处犯罪嫌疑人汤某海无期徒刑,判处万某玲、刘某海、纪某才、梁某权、王某军、李某才、刘某友、徐某生、陈某付、于某军10人5~15年有期徒刑不等。
  2017年6月29日,汤某秋的母亲万某玲释放后,相互串联陈某付、于某军等企图翻案。
  2018年1月31日,五大连池市政法机关提醒广大网友,不要听信、传播不实炒作。
  2018年2月7日,黑龙江高院回应汤兰兰案:对汤继海等人申诉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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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星 发表于: 2018-2-8 11:08:00|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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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人士:法院审查处理汤兰兰案系正常程序

源自:中国新闻网
原文标题:黑龙江高院审查处理“汤案”被告人申诉

黑龙江高院审查处理“汤案”被告人申诉。图片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备受关注的“汤兰兰案”(简称“汤案”),2月7日有了最新进展。北京青年报记者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获悉,该院正在对“汤案”部分被告人不服生效判决,向该院提出申诉一事,依法进行审查处理。
  对此,法律界人士表示,此次黑龙江高院对“汤案”申诉的审查是正常程序,并不意味着该案必然会重新审理。他指出,是否重新审理,要根据审查的结果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定。

事件
10年前“汤案”如今再次被关注

  2008年,黑龙江黑河五大连池市兴安乡龙山村发生了一起“系列轮奸案”。时年不满14岁的被害人汤兰兰(化名),向警方写信举报,称先后多次遭到了十余名亲属和村民强奸、轮奸,前后已有7年。2010年,黑河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决了“汤案”,包括其父母在内的11人因涉强奸罪、嫖宿幼女罪等获刑。
  近日,此案再度引发关注。日前,已经出狱的部分被告人及被告人家属曾对媒体表示,在案件庭审时,多名被告人曾称遭到了刑讯逼供、诱供;被告人中有两人系“零口供”定罪等,对案情的查办过程和证据链是否完整提出疑问。

进展
当地高院审查部分被告人申诉

  2月1日,五大连池市通报了当年的案件办理情况,称经过近两年的依法侦查,查清“汤案”全部违法犯罪事实,将涉案人员全部抓获归案,移送审查起诉,交付审判。但据媒体此前报道,在该案一审判决时,11名被告人提出上诉,他们“均否认全部犯罪事实”,但二审法院在2012年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月7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2010年10月20日,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汤继海等11名被告人分别以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嫖宿幼女罪等作出有罪判决。宣判后,11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2012年10月26日,该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汤继海、刘万友、陈春付、于东军不服生效裁判向该院提出申诉,对此,该院正在依法审查处理。
  提出申诉的“汤案”被告人刘万友告诉北青报记者,此前他在“汤案”中被控强奸罪,2016年11月29日刑满出狱。“当年案件的判决书发下来的时候,我就拒绝签字。出狱之后,从2017年1月初开始,我和其他人向黑龙江高院提出申诉,希望重新审查这个案子。”
  刘万友称,已经看到黑龙江高院发布的、对他们的申诉进行审查处理的消息,但暂时还未接到法院正式约见的通知。

● 释疑
申诉审查属正常程序

  2月7日,“汤案”部分申诉人的代理律师付建表示,这或许对案件重审有一定的作用,“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他们4个人申诉的受理审查,预示着将对案件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查,而后作出决定。”
  对此,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杰律师认为,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当事人提出申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符合《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二条5种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重审。具体来说: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他指出,黑龙江高院对“汤案”部分被告人的申诉进行审查,未来有两种结果:一种是该案符合再审条件,启动再审程序;另外一种可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5种情形,驳回申诉。
  王永杰律师表示,此次黑龙江高院对“汤案”申诉的审查是正常程序,并不意味着该案必然会重新审理,是否重新审理要根据审查的结果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定。他补充道,在司法实践中,相对于数量庞大的申请再审案件,启动再审程序的案件比例极低,“当事人如果接到驳回申诉的通知后不服,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继续申诉。”
⊙记者:张雅 实习记者:张曜麟

源自: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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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星 发表于: 2018-2-4 20:49:27|显示全部楼层

官方回应“汤兰兰”案情:其母串联炒作企图翻案

源自:五大连池发布
原文标题:五大连池市政法委关于汤某秋案情的回应

  2008年,五大连池市兴安乡龙山村发生了一起系列轮奸案。几年间,被害人汤某秋(有网文称“汤兰兰”,时不满14周岁)先后多次遭到了十余个亲属和村民强奸(以下简称:汤案)。

一、案件办理情况
  2008年10月27日五大连池市公安局接到举报,于10月28日立案。经过近两年的依法侦查,查清汤案全部违法犯罪事实,将涉案人员全部抓获归案,移送审查起诉,交付审判。
  2010年10月22日黑河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决了汤案,审判机关分别以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判处犯罪嫌疑人汤某海无期徒刑,判处万某玲、刘某海、纪某才、梁某权、王某军、李某才、刘某友、徐某生、陈某付、于某军10人5--15年有期徒刑不等。
  黑河中院判决后,汤案犯罪嫌疑人以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为由,上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年10月26日省高院经审理,依法做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二、刑满后个别涉案人员违法情况
  2017年6月29日汤某秋的母亲万某玲释放后,相互串联陈某付、于某军等以不同的方式开始连续到非指定场所上访,并且借助少数媒体肆意炒作,向当地政法部门施压,企图翻案。
  2018年1月28日,五大连池市公安局在开展的打击“黄赌毒”专项行动中,在龙镇抓获了四名卖淫嫖娼人员,其中,两名嫖娼人员正是汤案涉案人员。
  五大连池市政法机关提醒广大网友,不要听信、传播网络上别有用心之人断章取义,混淆视听的不实炒作,同时我们将支持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诉,并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诉求。
  五大连池市委政法委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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