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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立二拆四”获刑4年称没想到玩虚的会被判刑

 [复制链接]
  “立二拆四”,原名杨秀宇,男,吉林省人,网络推手。
  杨秀宇1997年毕业于东北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2006年9月成立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杨秀宇曾策划炒作“和尚船震门”、“干爹带我游奥运”等虚假事件,杨秀宇及其公司在幕后大发其财。
  2013年8月,杨秀宇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
  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等非法经营案定于2014年11月18日上午9时30分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为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被告人杨秀宇、卢梅被控非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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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4-11-19 04:07: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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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二拆四”获刑4年:出来后还干网络营销

源自:新京报

  杨秀宇被带入法庭。昨日,杨秀宇及女下属卢梅因非法经营罪获刑4年、一年半并处罚金。

  被告人卢梅低着头,站在朝阳法院刑事审判庭的被告席上。
  昨天上午,自称“中国第一代网络推手”的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其两公司因非法经营罪被判罚金50万元和20万元。员工卢梅(网名“梅子”、“非洲我最白”)被判有期徒刑1年半,罚金3万。两人表示不上诉。
  朝阳法院认定,被告单位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尔玛天仙”)、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简称“尔玛互动”)分别自2008年和2012年至2013年,多次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发布虚假信息服务,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75万余元。作为两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秀宇为4家公司有偿删帖,及有偿策划炒作“僧人后海船震”、“干爹888万带我包机看奥运”网络热点事件。卢梅直接参与实施了尔玛互动的非法经营活动,系直接责任人员。
  朝阳法院认为,上述四被告(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杨秀宇、卢梅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悔罪,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 法院认定事实(部分
▲ 2011年10月,杨秀宇代表“尔玛天仙”与北京某文化公司签订网络推广合同,为对方公司旗下画家安某某进行炒作。杨秀宇根据安某某平时喜欢穿僧服并自称居士的特点,策划并拍摄了安某某穿着僧服与女模特在后海的游船上吃饭、喝酒,并由两名女模特搀扶下船的所谓“僧人后海船震”视频、上传。“尔玛天仙”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17万余元。

▲ 2012年12月,杨秀宇代表“尔玛互动”接受他人委托并达成有偿为某药业公司进行网络舆情监测及危机公关,杨秀宇提出以删帖及发布正面稿件淡化负面影响的方案,并指派卢梅等人负责。“尔玛互动”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22万余元。

■ 释疑
杨秀宇为何比秦火火判得重?

  同样作为网络推手,同样利用网络发布虚假信息,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被判有期徒刑3年。
  杨秀宇曾以为自己的行为会在三年以下量刑。
  杨秀宇案的主审法官贾丽英表示,秦志晖、杨秀宇是两个案件、罪名没有任何可比性。前者因诽谤罪获刑二年、犯寻衅滋事罪获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而后者,按照法律规定,单位犯非法经营罪金额达15万元以上,应追刑责,金额超过75万判在5年以上量刑。杨秀宇负责的两家公司涉案金额分别为53万余元和22万余元,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2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
  数十次炒作为何仅指控三起?
  杨秀宇到案后曾供述曾经做了数十次炒作,为何检方在起诉书中仅指控了三起事实?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郑思科解释说,检方指控杨秀宇涉嫌非法经营罪,需要说明的是炒作并不等于就是非法经营犯罪。有些是个人的炒作行为,不涉及一些经济利益或者没有直接的合作关系,这样的不好来界定。比如“长春婴儿”事件,杨秀宇假意质疑长春婴儿被偷案是汽车品牌在炒作,后来“发现自己说错了”,利用“下跪认错”炒作,这并不是非法经营。

■ 对话
“写本书,出来后还干网络营销策划”

  新京报:对宣判结果怎么看?
  杨秀宇:本来想应该是3年以下吧……我向网民道歉。以前,包括法院认定的事实,我还作为成功的营销经验在大学里分享过,(这些事)并没认为是犯罪。4年对我打击很大,因为我的孩子很小,只有1岁多,母亲70多岁……
  新京报:为何起名为“立二拆四”?
  杨秀宇:“立二拆三”是围棋定式,“立二拆四”是不按常理出牌的意思。我一直不按常理出牌,结果出到这里来了。
  新京报:被抓之前的心态和生活状态是怎样的?
  杨秀宇:当时很多媒体报道我,我也挣了点钱,名利双收,那种状态很飘了。
  新京报:以后有什么打算?
  杨秀宇:在里边或出去了,把对社交媒体、企业营销宣传的心得写一本书。出来后,还要做网络营销策划,做一些常规性的,创意性低一点的。

★ 人物介绍
制造假爆点混迹网络江湖

  杨秀宇通过虚构新闻、技术增加点击率、吸引媒体报道完成炒作
  不惑之年的杨秀宇,在几年间从一个普通的打工者成为“中国第一代网络推手”。
  杨秀宇说,他利用了网络和媒体,为了达到个人利益,已经完全将社会责任置之脑后了。
  起家于“天仙妹妹”
  杨秀宇1997年毕业于东北大学材料与冶金专业,并在一家公司做工程师。之后几乎每隔三四年都会转行,2001年他在一家电脑公司做销售经理,让他密切接触到了互联网。
  2005年,因参与天仙妹妹的粉丝团,让他开始了网络营销生涯。
  杨秀宇说,当时论坛火了“天仙妹妹”,他特别喜欢她,便参与了她的规模4万人的粉丝团。因为他经常在多家知名论坛发帖子,他成了粉丝团的领导者。
  当年各大网站评选年度人物,他指导粉丝团成员通过点击软件增加点击量,使天仙妹妹打败诸多名人成为一知名门户网站年度人物评选第一名,震惊了各大媒体。

从虚假炒作尝到甜头
  2006年,他成立了“尔玛天仙”,希望自己也能捧出“天仙妹妹”一样的女孩。
  公司成立后,他模仿加拿大的一个男孩用别针换到小镇别墅的事情,完成了他的第一个虚假策划──“女孩用别针换别墅”。为“制造爆点”,他雇佣一个大学生冒充女孩的姐姐和女孩一起对媒体撒谎、找网络写手持续100天的“轰炸性”报道。
  策划实现了预期,“别针女孩”的爆红让他迎来了广告植入,女孩换的东西变成了广告商的东西。
  虽然后来他因虚假炒作被曝光并饱受指责,但这也换取了他在网络营销上的知名度,他“尝到了甜头”,没有退却。

客户主动上门要炒作
  虚构新闻、制造爆点、技术增加点击率、吸引媒体报道……成了杨秀宇的操作惯例。
  2007年,杨秀宇开始做《偷拍中国年轻女性实录第一季》的行为秀,推出了“西单女孩”、“最美清洁工”等热点事件,其中有些是客户找他主动“偷拍”。
  杨秀宇说,这些并没什么收入,但打响了“立二拆四”的知名度。
  2008年,一家凉茶品牌找到他,希望通过炒作成为奥运会赞助商。于是,他做了“封杀王老吉”、“美女王府井当街弹琴被民警带走”事件,后炒作被曝光,双方停止了合作。
  这些事件给杨秀宇积累了知名度,企业、政府、风景区都会找他策划。他的公司也从一个小区的三居室,搬到一繁华地段建起工作室,并拥有一个数十人的团队。
  在他的“圈子”里,有捧红苏紫紫、干露露、凤姐的人,他们互相介绍“业务”。
  2011年,他认识了郭美美,并为她策划了“蹩脚英文微博”事件。

收买大V炒“干爹”“船震”
  随后微博的兴起,杨秀宇开始利用“大V”帮助炒作。
  杨秀宇说,他找10个左右大V,每人给几百元到一千元,转载他提供的微博,然后再找水军转发和评论,水军收费2000元转发2万条,高质量的评论5毛钱一条。
  在杨秀宇的炒作中,充满了“干爹”、“炫富”、“船震”、“抹胸”关键词。
  “如果我们身边充斥着大量这样的低俗人员,是对公众传统道德观以及人生观的一种冲击,会影响社会风气,而我为了个人利益完全把这些置之脑后。”杨秀宇说。
  本组稿件采写/新京报记者 刘洋
  摄影/ 通讯员:曹璐
原文标题:网络推手“立二拆四”获刑4年不上诉)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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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4-11-19 03:27:00|只看该作者

“立二拆四”获刑4年称没想到玩虚的会被判刑

源自:京华时报

  杨秀宇

  卢梅
  曾炮制“干爹888万带我包机看伦敦奥运会”等事件的网络推手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昨天上午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朝阳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款15万元;卢梅获刑1年半,罚款3万元。该案中,由杨秀宇掌控的两家被告单位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仙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动公司)则以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罚金50万元和20万元。
  京华时报记者张淑玲通讯员窦京京

■ 庭审当庭悔罪服从判决
  昨日上午9时30分,杨秀宇和卢梅被法警带入法庭。杨秀宇腰弯得很低,头深垂在胸前。
  朝阳法院认为,天仙公司有偿删帖,有偿发布虚假信息,扰乱了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互动公司有偿删帖。杨秀宇作为天仙公司及尔玛互动公司主要负责人,指挥、策划并直接实施非法经营活动,卢梅则直接参与实施互动公司的非法经营活动,为直接责任人员。天仙公司、互动公司、杨秀宇、卢梅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杨秀宇、卢梅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且自愿认罪、悔罪,故从轻处罚。杨秀宇作为天仙公司主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款10万元;其为互动公司主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款5万元。两罪合并,共执行有期徒刑4年,罚款15万元。作为互动公司直接责任人,判处卢梅有期徒刑1年半,罚款3万元。两家被告单位天仙公司及互动公司,判处罚款50万元和20万元。
  宣判后,被告单位表示将考虑是否上诉。杨秀宇、卢梅两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杨秀宇在庭审后接受了记者采访,称被关押期间有很多心得,4年牢狱生活也会收获颇多,所以想出书。

■ 部分非法经营事实
  天仙公司
  2010年3月,杨秀宇授权他人,代表天仙公司与武汉一卫生用品公司签订网络品牌管理合同,约定天仙公司为该卫生用品公司在3·15期间进行网络舆情监测和危机公关,为其删除至少10个负面链接。天仙公司获非法收入6万元。
  同年10月,杨秀宇授权他人与一卫生用品公司签订网络危机公关推广合同,为该公司删除负面信息等内容,非法收入3万余元。
  互动公司
  2012年12月,杨秀宇与一药业公司缔约,为其进行网络舆情监测及危机公关合作
  意向,提出以删帖及发布正面稿件,来稀释、淡化其负面影响。有偿收取22万余元。
⊙释法

为何判4年
  朝阳法院审判长贾丽英表示,按照非法经营罪相关规定,单位犯罪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犯罪金额在75万元以上的,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该案中的复杂性在于有天仙、互动两个公司,天仙公司有两个不同的行为,一个是有偿删帖,一个是有偿发布虚假信息,其累计犯罪金额53万余元,在5年以下量刑幅度内;互动公司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就是有偿删帖,数额认定为22万余元,在15万元以上75万元以下,量刑也在5年以下。所以,判决对两个公司分别判处了罚金。而对杨秀宇来说,因其在两个公司中都是主管人员,所以对其分别判刑,最后数罪并罚,执行累加,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罚款15万元。所以法院是严格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来判处刑罚的,也结合了该案中的犯罪金额、行为性质及杨秀宇、卢梅归案后的能如实供述、当庭认罪悔罪态度等,最终进行了综合量刑。

■ 对话
“不按常规出牌,结果出到这里了”

  昨天庭审结束后,杨秀宇接受了媒体采访。杨秀宇表示,当初网名叫“立二拆四”就是不按常规出牌之意。没想到一直不按常规出牌的他,最后就出了这里(获刑)了。

没想到“玩虚的”会被判4年
  :你对判决结果有何感想?
  杨秀宇:我本来想应是在3年以下,没想到判了4年。我策划的是虚拟故事,经网络传播后,这些虚拟的故事令广大网民和媒体记者信以为真。


  :有什么话想对家人说吗?
  杨秀宇:今天我看到哥哥来旁听了。我母亲70多岁,孩子还小,这对我是个很大的打击。我母亲的眼睛,在我进来前刚做完手术,现在已是半失明状态。我想让老人保重身体,想让爱人带好孩子。

我曾被捧为“推手”名利双收
  :网名为何叫“立二拆四”?
  杨秀宇:“立二拆三”是围棋术语,起名“立二拆四”,就是不按常规出牌。我一直不按常规出牌,结果就出到这里(获刑)来了。


  :现在怎么看你炮制的这些案例?
  杨秀宇:这些案例,曾经作为优秀营销案例在大学里和大学生们分享过。但既然法庭认为我有罪,我接受法庭的判决,不上诉。
  网络发展到今天已经不可能产生像我炒作的这种案例了,但是我觉得大家都应该反思,为何当时的我能那么猖狂?
  以前,我做过“天仙妹妹”、“最美女清洁工”等,我做了8年的营销实践,但后来转型到做假恶丑,从做正面营销到负面营销,逐臭江湖,可能正是迎合了“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
  那时,就是2007、2008年吧,很多媒体对我进行报道,无论是正面负面,我都可以名利双收,我被捧为“网络推手”,当时我开着宝马320,已经很飘了。

法律给我的答案是“要真实”
  :为追求所谓的创意而获刑你后悔吗?
  杨秀宇:(笑),这没啥后悔的。我没收网民一分钱,却给大家提供了很多娱乐。只是我没想到会判这么重。我感觉在这个行业走得太远了……在被关押的这四五个月里,我获得了很多心得,4年刑期也会令我更多思考,我会把这些心得写成一本书。现在,随着社交网络的发展,我的那个时代已经结束了。我希望网民、同业者能以我为戒,客观公正报道,给互联网、给广大网民带来一个清澈的信息空间。


  :刑满释放后考虑过工作吗?
  杨秀宇:出来后,我还会从事网络营销这个行业,但我不再去做虚构的网络故事了。法律已经给了我“要真实”这个答案,我希望做一些创意少一点的活动。
原文标题:“立二拆四”因非法经营获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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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4-11-18 09:27:00|只看该作者

“立二拆四”非法经营案被告被押至法庭

源自:综合
杨秀宇被带入法院  012725d6tae3ne9tubgvgk.jpg  保存到相册

  #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等非法经营案#8时33分,被告人杨秀宇、卢梅被提押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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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4-9-3 16:47:00|只看该作者

网络推手“立二拆四”曾偷拍100名女孩日常生活

源自:《法律与生活》杂志

  2014年9月上
  2014年8月14日上午,“立二拆四”站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审判台上受审。这意味着,游走在法律边缘近8年的“立二拆四”到了为自己的行为埋单的时刻。
  “立二拆四”的真实姓名叫杨秀宇。他如是解释自己的网名:“‘立二拆四’是围棋里的一个术语,意思是不按常理出牌。”其实,围棋术语叫“立二拆三”。
  被告席上的杨秀宇鬓角已有白发、脸上写着沧桑。这些岁月印痕仿佛在诉说其41年的人生路径的独特和苍凉。
  出生于1973年的杨秀宇是一名司机的儿子。作为一名在老师眼中“非常聪明”的学生,他的思维方式自幼就与众不同──比如,在做数学题时,他总是能找到课堂之外的解题方法。
  从小学到中学,杨秀宇的学习成绩始终是班里的第一名。但在读高一时,这名寒门骄子辍学成了建筑工地上的一名小工。直到一年半之后得知了“考大学”这条路径,他才重返校园并在日后考取了东北大学。
  大学毕业后,学冶金专业的杨秀宇进入一家国有企业担任助理工程师。2001年,由于单位不景气,他加入了“北漂”行列。后来,他因为爱人而去了上海,又因为另一场忘年之恋而使感情世界变得一地鸡毛。
  2005年,离婚后的杨秀宇重返北京。那时,住在地下室的杨秀宇以在歌厅驻唱为生。闲暇之时,他像许多漂泊在外的年轻人一样流连于网络空间。
  在虚拟世界里,聪明过人的杨秀宇很快脱颖而出成为一些网络论坛的明星。受此鼓励,这个对网民心理学有所研究的年轻人决定利用网络做点儿什么。
  不久,杨秀宇成了一名网络推手。
  2006年9月,杨秀宇成立了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并推出了自己的网络创意秀──轰动一时的“别针换别墅”事件。接下来的2007年,他带领团队开始实施偷拍100名女孩日常生活的计划。
  无论是虚构“别针换别墅”事件的欺骗行为,还是对普通人进行偷拍的侵权行为,公众都难以容忍,杨秀宇的炒作行为一开始便招致激烈的争议和谩骂。
  面对谩骂,杨秀宇似乎不为所动。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他策划了“封杀王老吉”、“僧人船振”、“干爹888万元带我包机看伦敦奥运”等事件。靠着这样的路数,杨秀宇的公司在“发展”──最好的时候,一年的毛收入接近1000万元。
  在网络世界里,杨秀宇活跃了近8年的时间。2013年8月,随着政府开始强力治理网络环境,他被北京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受审时,他涉嫌的罪名为非法经营。
  事实上,杨秀宇的行为突破了道德和法律双重底线。如同他曾炒作过的郭美美认为“坏名声也是名声”一样,杨秀宇在“在赚钱和诚信面前”选择了“前者”。在这样的价值观主导下,他重重地摔倒在人生路上只是个时间问题。
  像杨秀宇这样的平民子弟,对金钱和成名的渴求往往更为强烈。在求名和逐利的过程中,也往往会无视无视法律和道德底线。在落入法网后,杨秀宇才理性起来,认识到自己的聪明“没有用在正地方”并希望“出去后”做阳光行业。
  “在阳光下行走”,这一对官员的忠告,也适用于普通人。在栽了个大跟头后,杨秀宇终于明白了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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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4-8-15 10:27:00|只看该作者

何辉:“立二拆四”之后,如何防治网络炒作

  何 辉
  14日,网络推手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在北京受审。网络推手炒作虚假新闻、制造色情内容和丑闻进行炒作的问题再引热议。人们不禁追问,网络推手恶意炒作的事情层出不穷,今后应该如何防治此类问题呢?
  笔者认为,要有效防治此类问题,至少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首先,执法部门调查要细,执法要严。从已爆出的炒作事件来看,大多数网络推手或基本没有法律意识,或有意无意藐视法律,或在炒作虚假新闻或大炒色情和丑闻时抱有侥幸心理,以为不会受到法律制裁;他们在初尝炒作的甜头之后,更是无底线地肆意扭曲事实、制造谣言从而获利。执法部门唯有严格执法,才能产生有效的震慑作用,减少以身试法者。
  其次,企业应加强社会责任建设。炒作的存在,是因为有对这种存在的需求。这背后的需求,很大一部分是来自于企业。有些企业为了低成本、快速地推广产品、服务,不惜采用非法手段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刺激消费者的欲望。企业只有加强社会责任建设,将社会责任意识纳入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每个环节,才能从根本上否定和排斥利用炒作虚假新闻或色情、丑闻内容来推广产品与服务。如果我国所有的企业都不屑、不愿用网络推手来进行这类炒作,那么它们就丧失了最主要的存在条件。
  第三,媒体应加强自律,对于那些有虚假嫌疑的新闻、有炒作嫌疑的事件不应助长其热度,要避免被炒作者利用,更不该主动推波助澜。目前的舆论环境使许多媒体可能会对耸人听闻的事件顺水推舟,因为通过再传播这些内容,媒体可能因为视听率的提高而获得更多的广告收入或企业赞助。媒体唯有加强自律,才能通过深入调查尽快揭露炒作的内幕和真相。
  第四,营销、广告、宣传、公共关系领域的从业人员,应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科学的营销可帮助企业的产品、服务获得长期稳定的发展。好的、优秀的广告可有效降低消费者搜索信息的成本,使消费者快速高效地了解产品的性能。好的宣传和公关活动可以帮助企业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所有这一切的实现,是建立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能力基础之上的。
  第五,社会公众应努力增强理性判断能力。网络推手炒作虚假新闻、利用色情和丑闻等内容的炒作能够得手,正是吃准了公众的猎奇心理、从众心理。如果我们不对那些丑恶的事情、耸人听闻的事情津津乐道、趋之若鹜,网络推手制造的虚假新闻、色情内容和丑闻就会失去迎合的目标。
  炒作的存在与盛行,有深刻的社会背景。在对违法经营者依法制裁的同时,只有执法部门、企业、媒体、营销广告等领域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从各自的立场做出积极的努力,才能有效防治网络推手炒作虚假新闻、制造色情内容和丑闻。▲(作者是中国传媒大学舆情研究所副所长)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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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4-8-15 02:27:00|只看该作者

网络推手立二拆四被控收数十万帮多家公司删帖

源自:京华时报

  立二拆四

  卢梅
  (记者:张淑玲实习记者金祎)昨日,因有偿删帖、有偿发布虚假信息而被指控犯非法经营罪的网络红人“立二拆四”(原名杨秀宇)在朝阳法院受审。面对指控,杨秀宇全部认罪。同时受审的还有杨秀宇实际掌控的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尔玛天仙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尔玛互动公司)两个公司,以及两公司高管卢梅。庭审持续了6个半小时。
  昨天上午8时30分,杨秀宇、卢梅被押至法院,朝阳检察院检察官将该案109本卷宗搬至法庭。尔玛天仙公司、尔玛互动公司的诉讼代表人到庭。杨秀宇及尔玛天仙公司均委托了两名辩护律师,尔玛互动公司和卢梅各委托了一名律师。
  9时,法官宣布开庭。检方指控,自2008年至2013年间,尔玛天仙公司和尔玛互动公司多次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和发布虚假信息服务,经营数额共751400元。公诉人认为,尔玛天仙公司和尔玛互动公司通过互联网有偿删帖,并在明知是虚假信息的情况下,仍有偿发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杨秀宇作为两家公司实际控制人,策划、实施非法经营活动,卢梅直接参与尔玛互动公司的非法经营活动,均已触犯了《刑法》第225条第(四)项、第30条、第31条之规定,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上,公诉人一一出示了证人证言、勘查笔录等证据,并当庭播放了“和尚船震门”事件的视频。公诉人与辩护律师们就案件焦点问题进行了两轮针锋相对的论辩。两公司的辩护律师作出无罪辩护,杨秀宇及卢梅的律师均作出了罪轻辩护。面对指控,杨秀宇同卢梅均认罪悔罪。
  曾为两家公司注资并任股东的两名诉讼代表人均称从未涉及经营,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清楚。
  昨日庭审,杨秀宇的父母均未到庭旁听,几名前来旁听的家属一致拒绝接受记者采访。
  昨天庭审未涉及备受瞩目的郭美美、干露露和天仙妹妹等事件,公诉人员称,上述事件与该案所指控的非法经营罪无关。至于杨秀宇怎么炒作郭美美,其辩护律师称“现在还不便透露”。
  昨天下午5时07分,法官宣布休庭,该案择日宣判。

■ 嫌犯档案
立二拆四

  原名杨秀宇,男,吉林省人,网络推手。1997年毕业于东北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2006年9月成立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曾因称在网络上炒红“天仙妹妹”“第一裸模干露露”及捧红郭美美成为“网络推手”。2013年8月19日,杨秀宇因涉嫌寻衅滋事被拘留;9月26日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逮捕。

卢梅
  今年31岁,网名“梅子”“非洲涐最白”,在尔玛天仙公司任媒介部主管、同时在尔玛互动公司任客户经理。据检方指控,卢梅直接参与尔玛互动公司的非法经营活动。2013年9月26日,卢梅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逮捕。
  京华时报通讯员曹璐摄

■ 部分指控
▲ 2010年3月,杨秀宇、卢梅为杰士邦公司有偿删除负面信息,并为此收取删帖费6万元;2010年10月,收其删帖费3万元。

▲ 2011年9月,杨秀宇代表尔玛天仙公司,与江苏盐城二建公司签订网络公关合同,指使卢梅为盐城二建关联公司红星美凯龙有偿删帖,收取删帖费5万余元。

▲ 2011年10月,杨秀宇与续风堂公司约定,炒作其旗下画家安云霁,炮制“和尚船震门”事件,收取该公司17万余元。

▲ 2012年4月,为凯撒国际旅行社炒作到英国看奥运奢华游,炮制了杨紫璐“888万元干爹包机带我看奥运”等虚假信息,为此收取该公司19万元。

▲ 2012年5月至2013年间,尔玛互动公司在杨秀宇决策下,客户经理卢梅负责联系他人,为康美药业删除网上负面信息,收取该公司一委托人删帖费22万余元。

■ 庭审焦点
1
收17万编造“和尚船震门”

  检方当庭播放了“和尚船震门”事件视频,指控杨秀宇编造“和尚船震门”事件,与续风堂公司签订网络推广合同,炒作其旗下画家安云霁,向对方收费17万余元。
  视频显示,在后海一游船上,一名老“和尚”与两名年轻女子“船震”。在后海游船码头,该“和尚”穿一青布长衫,在两名长发女子的搀扶下,一边接电话说:“我收到了,哥儿们。”一边被两名女子搀扶走下船头,上了一辆黑色轿车。随后,一段视频显示“和尚”辟谣,称其不是和尚,而是续风堂旗下画家安云霁,“再大的群体也有组织,网民也有组织,我要起诉全体网民。”
  安云霁称:“本人不清楚这事儿,我穿的这身灰大褂是从五台山买的,是居士衣服不是僧服。‘和尚船震门’这事对我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杨秀宇称,这是其与北京市续风堂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一个网络推广合同,约定为其旗下艺人推广知名度,约定25万元,因事情没全部完成,只收了17万余元,画家安云霁对该次炒作全部知情。

2
给红星美凯龙删帖要5万

  朝阳检察院指控称,2011年9月至11月,杨秀宇同红星美凯龙的关联公司签订公关合同,有偿删帖收费5万余元。针对辩护律师认为5万余元不只是删帖收入的辩护,公诉人称舆情监测的目的也是删帖,与删帖密不可分,故应算为非法经营收入。
  杨秀宇称,尔玛天仙公司在网上搜索关键词,发现红星美凯龙的负面新闻后,以日报、周报的形式告知自己,自己再告诉卢梅,联系相关网站编辑进行删帖删稿。杨秀宇承认自己删帖违法,其辩护律师作罪轻辩护。该律师称,杨秀宇不光进行了删除信息的行为,还有用正面信息或者其他信息覆盖、稀释负面信息的行为,这些行为不能都算在删帖这一违法行为里,检方应明确计算具体删帖数量。

■ 最后陈述
杨秀宇:怎么判我都接受

  庭审快结束时,杨秀宇向法庭请求,可否多给他几分钟,让他说说心里话。
  首先感谢法庭给了我充分表达自己观点的机会。在被捕近一年里,我每天都在反思,思考自己为何走到了这一步,自己到底错在哪里?在看守所关押期间,管教了解我的案情,从生活上思想上关心我。我一开始很困惑,真觉得我没有违法,没有犯罪,努力为自己找道德的支撑点。但随着一步步的教育,我真的深刻认识到错在哪里:错在制造了虚假信息,假的就是假的,到哪里都说不过去。
  我感谢律师站在我的角度为我辩护,但今天,我不想站在自己的角度辩护,我站在这里想真正认识自己的错误。首先我的行为本身是一个虚假的制造信息的行为,而且我是以营利为目的。每个网民都是信息的消费者,社会需要一个真实的信息来构成,而我的行为的的确确给社会、给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造成了一个伤害。
  我曾经认为自己是一个很有创意的策划人,但我忽略了创意必须是真实的。我希望将来我回归社会的时候一切以真实存在,我有一技之长为社会创造一些正能量的,有价值有意义的社会观。我希望回归社会,无论法庭怎么判我都会接受,努力改正自己的错误,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 专家观点
洪道德:有偿删帖明确入刑

  杨秀宇很困惑的是“做的本来是策划,是创意,结果却违法,成了非法经营”。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也认为,检察机关不应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控其犯了非法经营罪。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表示,是否犯了非法经营罪,要看杨秀宇是否在其公司的经营业务和范围内进行了经营活动。“如果你对外的一切活动都是公司行为,在公司的营业范围内为企业客户进行宣传推广,策划项目扭曲了、不真实了,应该受到的是工商处罚,而不是犯罪,但如果你的策划超出了经营的范围,滥用了经营权,虽然表面上看有依据,那就触碰了法律。”
  洪道德指出,当前,很多“网络公关公司”“网络推手”依靠“删帖”“发帖”获利。2013年9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该解释明确了有偿删帖可入非法经营罪。明确了此类行为违反了国家规定,扰乱了市场秩序,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个人非法经营超过5万元,或非法所得超过2万元,单位非法经营超过15万元,或非法所得超过5万元者,都将定罪处罚。
原文标题:立二拆四被控非法经营当庭认罪)
15#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4-8-14 21:27:00|只看该作者

网络推手立二拆四:为迎合审丑趣味炒作郭美美

源自: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14日电(“新华视点”记者涂铭、卢国强)“干爹888万带我包机伦敦看奥运”“僧人后海船震门”“北京车展最美清洁工”……这些曾在网上引起强烈反响的新闻事件,最终被证实都是“纯人工”炒作而起。
  8月14日,这一系列“闹剧”的幕后推手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站到了法院的被告席上,接受法律的审判。而随着杨秀宇和秦志晖──网名“秦火火”等一系列案件的审理,一个由表演者、围观者和网络推手共同打造的“审丑”产业链条也逐渐浮出水面。

公司化“运作”网络新闻事件 一些新闻每起收费近20万元
  8日上午9时许,杨秀宇和他曾经的下属卢梅被带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的二层大法庭受审,二人都被检方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一同被起诉的还有杨秀宇经营的两家公司──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被杨秀宇证实为“两个公司、一套人马”。
  起诉书共涉及7起指控事实,除了为多家企业提供有偿删除互联网负面信息服务外,杨秀宇还被指控策划炒作了数起网络新闻事件,包括网络上流传甚广的“干爹888万带我包机伦敦看奥运”“僧人后海船震门”等事件。
  检方指控,2011年10月,杨秀宇代表尔玛天仙公司与北京续风堂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网络推广合同,约定对该公司旗下画家安某某进行炒作。后杨秀宇负责策划,安排安某某着僧服与两名女子在北京市西城区后海登船,并在船中引发船体晃动,杨秀宇拍摄视频后将该视频以名为“僧人船震”的新闻事件上传至互联网引发网民关注,以达到炒作画家安某某的目的。为此,尔玛天仙公司收取该公司支付的人民币17万余元。2012年4月,杨秀宇代表尔玛天仙公司与凯撒旅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奥运奢华游网络推广合同,约定对该公司“888万元包机去伦敦看奥运会开幕式”旅游项目进行炒作。后杨秀宇负责策划,并选择女模特巫某──别名“杨紫璐”,假扮炫富女,杨秀宇拍摄相关图片,利用昵称为“杨紫璐”的个人微博账号在互联网上陆续发布“干爹888万带我包机看伦敦奥运”等虚假信息,引发网民关注,以达到炒作该公司奥运奢华游项目的目的。为此,尔玛天仙公司收取该公司支付的人民币19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尔玛天仙公司和杨秀宇在明知是虚假信息的情况下仍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杨秀宇当庭自愿认罪,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而根据杨秀宇之前的供述,曾经在网络上引发巨大争议的“干露露浴室征婚门”“郭美美炫富”等事件,他都是其中的幕后推手。

从“炒美”转向“炒丑”称为迎合网民重口味
  事实上,除了炒作“干爹”“炫富”“船震”等话题,“立二拆四”之前也曾策划炒作过他所谓的“正能量”事件。
  检方指控,2008年4月,杨秀宇代表尔玛公司与奥美世纪(北京)广告有限公司签订推广合同,约定为长丰汽车公司进行炒作。后杨秀宇负责策划,雇佣于某(女,24岁)在2008年北京车展期间假扮清洁工对长丰汽车站台进行清扫工作,并拍摄图片后以名为“最美清洁工”的新闻事件上传至互联网引发网民关注,以达到炒作长丰汽车的目的。为此,尔玛天仙公司收取奥美公司支付的2.5万元人民币。
  在庭审中,杨秀宇称,这组后来被各大网站广泛发出的照片完全是他个人策划,当时车展上名为“清洁工”的女孩,只是一个勤工俭学的大学生,报酬是一天200元,拍摄者是他本人,图片和文字内容也是由他发布。
  在此前的供述中,杨秀宇称,起初他的炒作还是追寻“正能量”,例如炒作“天仙妹妹”“最美清洁工”等,但后来发现网民的口味“越来越重”,为了迎合部分网民的审丑趣味,便开始策划炒作郭美美、干露露、杨紫璐等一系列的炫富事件。
  庭审中,在被问及“僧人后海船震门”事件时,杨秀宇毫不避讳,“当时续风堂找到我,让我帮着炒他们的画家安某某,我就策划了一个故事,让他以和尚的身份出现,网络上流行‘车震’,我就策划了‘船震’,视频发出去后,再让画家来起诉全体网民,达到让网民关注的目的。”
  然而,杨秀宇这样的“劲爆”策划虽然让当事人赚足了眼球,但网络上连篇累牍的负面评价也让当事人有些“吃不消”。庭审中出示的安某某、“杨紫璐”的证言显示,二人均因名誉受损对杨秀宇的“策划”不满。杨秀宇则表示,“杨紫璐”证言虚假,与事实不符。

最鼎盛时仅北京公司就近50人 斩断不良产业链需提高违法成本
  自从全国范围的打击网络谣言活动开展以来,“立二拆四”“秦火火”等一批虚假网络信息的“推手”受到司法机关的处理,而随着案情的披露,一个靠虚假、低俗信息吸引眼球进而为相关企业、个人推广品牌的“审丑”产业链也浮出水面。
  在“立二拆四”案中,这个“产业链”脉络清晰:在产业链的上游,是一些对品牌推广有需求的企业或个人;产业链的中游是部分公关公司;产业链的下游则是“立二拆四”“秦火火”等职业“推手”,以及一些渴望成名的模特、艺人等。
  在庭审中,在被问及“干爹888万带我包机看伦敦奥运”事件时,杨秀宇坦承,当时旅游公司找到他让他策划推广“奥运奢华游”,他说传统的策划方式难以达到效果,就得靠“网络炒作”,随后这起包含“888万”“干爹”“包机”等一系列夺人眼球字眼的虚假新闻事件横空出世。
  这样的产业链也成就了曾经在国内红极一时的“尔玛”品牌。杨秀宇之前曾供述,尔玛公司最鼎盛的时期,仅北京公司就接近50人,下设视频部、文案部、媒介部、商务部、客户部等,年毛收入达到千万元级别。
  “既有表演者又有观看者,既迎合了表演者的表演欲,又满足了观看者的猎奇欲。这种策划满足了少数人的‘审丑’欲,引发了高关注,让一些急切推广品牌的企业、个人对这些推手趋之若鹜,既败坏了行业生态,也助长了这种不正之风。”一位公关界的业内人士对此痛心疾首。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易胜华表示,在目前相关法律并不完善的情况下,除了司法手段对这样的“审丑”产业链进行规制外,建议更多地采用经济手段加以规制,提高一些利用“审丑”牟利的违法成本,从而斩断这样的不良产业链。
原文标题:揭开“审丑”产业链背后的“秘密”)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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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4-8-14 19:07:00|只看该作者

网络推手立二拆四受审认罪 法庭将择期宣判


  立二拆四杨秀宇

  卢梅
  #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等非法经营案#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日宣判。被告人杨秀宇、卢梅被带离法庭。此次微博播报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关注。声明:本次播报内容不是庭审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北京朝阳法院)

最后陈述
  杨秀宇:首先感谢法庭给我在这里充分表达自己观点的机会,认罪的机会,在被捕近一年里,我每天都在反思,都在思考自己为什么会走到这一步,这一年来压力也很大,开始对自己到底错在哪里我不是很清楚,以前老觉得我做的事情是属于策划新闻,新闻策划和策划新闻是记者的道德规范和操守,我不是记者,只是普通网民。在看守所,我刚进去的时候心理很忐忑。在关押期间,我的管教跟我聊了很多,了解我的案情,和我生活上思想上关心我,我一开始很困惑,但慢慢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到了检察院,检察官多次提讯我,开始我真觉得我没有违法,没有犯罪,努力为自己找道德的支撑点,但是随着一步步的教育,我真的深刻认识到自己错到哪里,制造了虚假信息,假的就是假的,到哪里都说不过去。我感谢律师站在我的角度为我辩护,但今天我不想站在自己的角度辩护,我站在这里想真正认识自己的错误。首先我的行为本身是一个虚假的制造信息的行为,而且我是以营利为目的。每个网民都是信息的消费者,制造信息应该有一个记者的道德操守一样,我深刻的认识了,社会需要一个真实的信息来构成,而我这种行为的的确确给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造成了一个伤害,我曾经自认自己是一个很有创意的策划人,但我忽略了创意必须是真实的,我觉得真实在今天在网络和现实中也很重要,我希望将来我回归社会的时候一切以真实存在,我有一技之长为社会创造一些正能量的,有价值有意义的社会观,我在羁押前人生观和世界观有很大问题,在这一年中我深刻反思,谢谢检察官跟我说过的这些话,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希望回归社会,无论法庭怎么判我都会接受,努力改正自己的错误争取早日回贵社会。
  卢梅:我认罪并悔罪。我是从湖南的一个小山村走出来的,02年高中毕业如愿进京,我也曾经历过入职困难。08年我进入这家公司,原本认为这是我人生道路的转折点,没想到一失足成千古恨,这份工作让我走到了今天这个地步,今天是我被抓到北看的第359天。人生如梦,我在这一年,经过了人生的迷茫,进看守所以后每天以泪洗面,我在痛苦自责中度过,后悔自己当初年少无知,对法律观念的淡薄,加上我过分珍惜这份工作,盲目听从领导安排,没有自己思考,造成了今天的局面
  在此我恳请法庭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这些日子非常感谢我的管教等国家工作人员的教育,让我接受这个现实,我非常后悔,知错就改还是来得及的。恳请法庭能根据我被抓时的如实供述的态度以及对多人的检举揭发从轻处理我,我再次保证,从今以后一定好好学习法律知识,吸取教训,做一个报效社会的合法公民,请审判长陪审员相信我监督我,谢谢。
13#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4-8-14 19:07:00|只看该作者

网络推手立二拆四案庭审结束将择期宣判

源自:新京报
  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今天下午17时许,“立二拆四”杨秀宇及其公司被控非法经营罪审理结束。
  在长达几个小时的质证后,尔玛天仙公司的辩护人做无罪辩护,杨秀宇、卢梅辩护人做罪轻辩护。
  杨的辩护人称,杨秀宇犯罪时尚未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其炒作之前曾咨询律师,律师说没有禁止性规定,“法无禁止即可为”,他才实施的,并对指控数额提出异议;卢的辩护人则认为在立法滞后情况下,使卢梅对违法行为认知产生难度,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小,且系从犯,建议对卢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由于证据多、质证环节复杂,该案进行到下午17时许结束,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原文标题:“立二拆四”庭审结束 杨秀宇:案子怎么判我都接受)

最后陈述
  审判长:控辩双方辩论的意见,本庭已听清并记录在案,合议庭将在评议时予以充分注意。庭审后,如果控辩双方还有其他意见,可以向法庭提交书面材料。根据《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及被告人在法庭上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现在由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及被告人作最后陈述。请依次发言。
  赵华:公司没有触犯法律,是无罪的。
  杨英:公司是无罪的,我们没有罪。
  杨秀宇:首先感谢法庭给我在这里充分表达自己观点的机会,认罪的机会,在被捕近一年里,我每天都在反思,都在思考自己为什么会走到这一步,这一年来压力也很大,开始对自己到底错在哪里我不是很清楚,以前老觉得我做的事情是属于策划新闻,新闻策划和策划新闻是记者的道德规范和操守,我不是记者,只是普通网民。在看守所,我刚进去的时候心理很忐忑。在关押期间,我的管教跟我聊了很多,了解我的案情,和我生活上思想上关心我,我一开始很困惑,但慢慢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到了检察院,检察官多次提讯我,开始我真觉得我没有违法,没有犯罪,努力为自己找道德的支撑点,但是随着一步步的教育,我真的深刻认识到自己错到哪里,制造了虚假信息,假的就是假的,到哪里都说不过去。我感谢律师站在我的角度为我辩护,但今天我不想站在自己的角度辩护,我站在这里想真正认识自己的错误。首先我的行为本身是一个虚假的制造信息的行为,而且我是以营利为目的。每个网民都是信息的消费者,制造信息应该有一个记者的道德操守一样,我深刻的认识了,社会需要一个真实的信息来构成,而我这种行为的的确确给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造成了一个伤害,我曾经自认自己是一个很有创意的策划人,但我忽略了创意必须是真实的,我觉得真实在今天在网络和现实中也很重要,我希望将来我回归社会的时候一切以真实存在,我有一技之长为社会创造一些正能量的,有价值有意义的社会观,我在羁押前人生观和世界观有很大问题,在这一年中我深刻反思,谢谢检察官跟我说过的这些话,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希望回归社会,无论法庭怎么判我都会接受,努力改正自己的错误争取早日回贵社会。
  卢梅:我认罪并悔罪。我是从湖南的一个小山村走出来的,02年高中毕业如愿进京,我也曾经历过入职困难。08年我进入这家公司,原本认为这是我人生道路的转折点,没想到一失足成千古恨,这份工作让我走到了今天这个地步,今天是我被抓到北看的第359天。人生如梦,我在这一年,经过了人生的迷茫,进看守所以后每天以泪洗面,我在痛苦自责中度过,后悔自己当初年少无知,对法律观念的淡薄,加上我过分珍惜这份工作,盲目听从领导安排,没有自己思考,造成了今天的局面,在此我恳请法庭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这些日子非常感谢我的管教等国家工作人员的教育,让我接受这个现实,我非常后悔,知错就改还是来得及的。恳请法庭能根据我被抓时的如实供述的态度以及对多人的检举揭发从轻处理我,我再次保证,从今以后一定好好学习法律知识,吸取教训,做一个报效社会的合法公民,请审判长陪审员相信我监督我,谢谢。
  审判长:本次庭审结束,合议庭将在休庭后依法评议,择期宣判。法警把被告人带出法庭。现在休庭。(北京朝阳法院)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12#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4-8-14 16:47:00|只看该作者

网络推手立二拆四曾感叹有视频无真相

源自:中国广播网
原文标题:网络推手“立二拆四”受审:曾感叹“有视频无真相”)

  央广网北京8月14日消息(记者:宁静)北京市朝阳法院今日上午9时公开审理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等人涉嫌非法经营案,被告人杨秀宇当庭自愿认罪。经过中午短暂休庭后,13时30分,被告人杨秀宇被法警再次带入法庭,案件继续审理。

辩护人当庭核实证据  1408005032_LvfXUQ.jpg  保存到相册

  在起诉书中,公诉人提到了被告人杨秀宇策划炒作的多个“网络事件”,如为了炒作画家安某某,杨秀宇安排安某某着僧服与两名女子在北京市西城区后海登船,并在船中引发船体晃动,杨秀宇拍摄视频后将该视频以名为“僧人船震”的新闻事件上传至互联网引发网民关注;再比如,被告人杨秀宇选择女模特巫某(别名“杨紫璐”)假扮炫富女,并拍摄相关图片,利用昵称为“杨紫璐”的个人微博帐号在互联网上陆续发布“干爹888万带我包机看伦敦奥运”等虚假信息,引发网民关注,以达到炒作某公司奥运奢华游项目的目的。

当庭播放“僧人船震”视频  1408005032_eIUl5J.jpg  保存到相册

  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证人安某某、“杨紫璐”的证言显示,二人均因名誉受损对杨秀宇的“策划”不满。杨秀宇当庭称,“杨紫璐”证言虚假,与事实不符。
  对公诉人出具的其他证据,杨秀宇均无异议。

杨秀宇辩护人  1408005033_ecDWBD.jpg  保存到相册

  杨秀宇辩护人提交了安微及山东卫视视频,视频中杨秀宇称,这是一个有视频无真相的时代,告诫网民对事件要有独立判断能力,希望有法律对此类行为进行规范。辩护人认为上述证据能够证明杨秀宇没有主动危害社会的心态,主观恶性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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