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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美丽生活|查看: 29938|回复: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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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 云南侦办野生动物案件2909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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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疫情防控期间 云南侦办野生动物案件2909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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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颁布实施。在原有法律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的基础上,全面禁止食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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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nsu888 发表于: 2019-6-19 09:23:00|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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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严查6类伤害野生动物违法行为

源自:昆明市政府网站
原文标题:云南严查6类伤害野生动物违法行为

  近日,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制定了《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即日起至10月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大家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和林草部门投诉。
  《行动方案》指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线下重点整治非法猎捕和经营野生动物易发、多发地区;城乡接合部、农村等区域;集贸市场、农产品市场、花鸟市场、古玩市场等场所。线上重点整治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网站。线上线下联动,强化对象牙、犀牛角、虎、穿山甲及其制品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
  《行动方案》指出,要着力查处违法案件,以下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和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的行为;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国家禁止出售、购买和利用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如虎骨、犀牛角及其制品、衍生物等。(昆明日报 记者:董宇虹李双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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