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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疫情防控期间 云南侦办野生动物案件2909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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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颁布实施。在原有法律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的基础上,全面禁止食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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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tibody 发表于: 2020-3-28 11:11:52|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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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 云南侦办野生动物案件2909起

源自:中国新闻网
原文标题:疫情防控期间 云南侦办野生动物案件2909起

森警查获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高山兀鹫。 云南省森林公安局供图
  中新网昆明3月27日电(缪超)记者27日从云南省公安厅获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至今,云南森林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野生动物案件2909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2900余人。
  位于中国西南的云南,素有“动植物王国”的美誉,拥有中国63%的高等植物、60%的脊椎动物等物种资源,同时又有4060公里边境线,非法猎捕、交易、走私、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时有发生,增加了人感染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风险。
森林公安突击队在山中巡逻。 云南省森林公安局供图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云南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走私、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等工作。
森林公安救助受伤野生动物。 云南省森林公安局供图
  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带动各州县森林公安机关组建169支突击队走进大山。截至目前,云南森林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野生动物案件2909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2900余人,收缴野生动物活(死)体15849头(只)、野生动物制品4475件。
  此外,云南森林公安机关还开展联合清查行动6380次,清理检查各类场所6.7万余处(次),开展普法教育17677次,发放宣传材料256725份。 ●
  聚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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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灵动浚心 发表于: 2020-3-4 12:45:57|只看该作者

最严“禁野令”来了 云南2131家合法野生动物养殖户怎么管?

源自:央视
原文标题:最严“禁野令”来了 云南2131家合法野生动物养殖户怎么管?

  2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颁布实施。在原有法律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的基础上,全面禁止食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云南被誉为“动物王国”“植物王国”,其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一直受到国际、国内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云南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产业在全国起步较早,尤其是近20年来,云南利用丰富的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种质资源,适度发展技术成熟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截至目前,全省有合法食用野生动物养殖户2131家,养殖的种类主要包括野猪、蓝孔雀、蛙、雉鸡、蛇、梅花鹿等,总存栏量约有264万头(只)。经初步评估,固定资产投入超过12亿元,从业人员8000余人。
  面对这史上最严的“禁野令”,云南2131家合法食用野生动物养殖户怎么管?
  3月3日,在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二十场新闻发布会上,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王卫斌就合法野生动物养殖场所管理等相关问题作了介绍。
  王卫斌介绍,《决定》出台后,省林草局正抓紧制定科学、规范、可行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分类管理措施。一方面在疫情防控期间,继续做好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的封控消毒,禁止交易,严禁遗弃和宰杀野生动物。另一方面按照国家林草局通知要求,迅速开展产业清理整顿基础工作,在前期排查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对已核发的人工繁育许可证进行清理统计,逐个核实繁育场所实际固定投资、繁育动物种类及存栏量,组织研究起草有关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周密部署安排,科学妥善处置后续事宜。
  王卫斌坦言,针对《决定》,目前最困难、最难立竿见影解决的,是对现有涉及食用野生动物繁育机构的转型安置和补偿问题,还有大量存栏动物的收容安置问题。对此,迫切希望国家农业农村和林业草原部门尽快修订出台《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将养殖技术成熟、利用广泛和疫病风险小的动物种类纳入其中,为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提供遵循和指导。也将从业务主管层面建议呼吁国家财政部、国家林草局等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充分考虑云南经济欠发达、脱贫攻坚任务艰巨的实际,给予生态保护转移支付等专项资金支持,帮助我熟完成食用野生动物养殖转型,尽可能减少养殖户的经济损失。
  (总台央视记者 王溪 喻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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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茅膏菜根分身 发表于: 2020-3-3 19:23:58|只看该作者

云南将构建“地空天”一体化监测网,阻断边境野生动物走私

源自:澎湃新闻
原文标题:云南将构建“地空天”一体化监测网,阻断边境野生动物走私

  新华社昆明3月3日消息,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草局驻云南省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近日印发《关于加强边境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的通知》,提出云南将在强化人员巡护排查的基础上,加快遥感、物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应用,探索构建“地空天”一体化的监测防控网络,阻断野生动物走私、食用和流入我国境内的风险。
  云南与缅甸、老挝、越南三国接壤,与周边国家和地区有大量跨境分布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根据通知,云南各级林草部门正积极开展综合治理边境野生动物盗猎和非法交易活动,取缔非法养殖和经营场所,打击合法养殖场所“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并配合做好跨境物流行业排查工作,加强邮件包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检查。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王卫斌说,全省林草部门将对云南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越冬地、迁飞通道、边境一线等重点区域进行彻底排查,并发挥边境沿线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机构作用,实行“划片分包”的网格化管理。
  通知还提出,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不同类型、不同形式的边境联合执法行动。
原文标题:云南将构建“地空天”一体化监测网阻断边境野生动物走私)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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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溪河 发表于: 2020-3-2 14:15:56|只看该作者

云南:加强边境地区野生动物保护执法

源自:澎湃新闻
原文标题:云南:加强边境地区野生动物保护执法

  近日,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56次主任(扩大)会议,讨论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简称决定)>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十二条,从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加强行政执法、加强司法、加强地方立法和配套措施制定工作、移风易俗、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等方面提出要求;对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作出安排部署。
  澎湃新闻注意到,《实施意见》针对云南省实际,专门明确要加强边境地区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加大对边境地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和非法贸易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要求将根据上位法修改情况及时启动《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的修订工作等。
  《实施意见》提出,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全面禁止食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审批和检疫检验;依法加强对家畜家禽饲养活动的管理。
  《实施意见》要求,云南省政府和相关州(市)、县(市、区)、乡(镇)政府要组织动员有关执法部门和机构,加强边境地区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加大对边境地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和非法贸易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加强与境外执法部门的合作与交流,建立防范、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和非法贸易协调机制。
  此外,为保护云南省野生动物资源、守护云南省“动物王国”桂冠、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实施意见》还提出,云南省、州(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把《决定》、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和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实施情况作为监督工作重点,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采取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及时发现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存在的问题,补齐短板和不足,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和措施,共同推进《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实施。
  聚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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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晓红尘 发表于: 2020-2-28 15:35:58|只看该作者

哪些动物不能吃?云南省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源自:央视
原文标题:哪些动物不能吃?云南省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2月27日,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56次主任(扩大)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12条,从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加强行政执法、加强司法、加强地方立法和配套措施制定工作、移风易俗、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等方面,对省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一委两院”贯彻实施提出要求;对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作出安排部署;对社会各方面、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学习宣传活动,对各族人民群众、相关经营者自觉抵制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等方面提出倡导性要求。
  针对云南省工作实际,《实施意见》专门明确,要加强边境地区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加大对边境地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和非法贸易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要求将根据上位法修改情况及时启动《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的修订工作等。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为及时贯彻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饮食习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结合云南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保障《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知晓
  1。省、州(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一府一委两院”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把学习宣传活动与普法宣传结合起来,使《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社区、进小区、进乡村、进校园、进网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知晓,为实施《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学校、新闻媒体等社会各方面要积极宣传《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和生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各级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在各自的行业和领域深入群众,积极参与、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共同为实施《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落地
  3。云南省人民政府要组织动员云南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决定》的要求,健全执法管理体制,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查处违反《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
  4。云南省人民政府要组织动员云南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严格执行《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全面禁止食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审批和检疫检验;依法加强对家畜家禽饲养活动的管理。
  5。云南省人民政府和相关州(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动员有关执法部门和机构,加强边境地区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加大对边境地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和非法贸易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加强与境外执法部门的合作与交流,建立防范、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和非法贸易协调机制。

三、加强司法,严厉打击野生动保护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6。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要组织动员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加强打击违反《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边境地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和非法贸易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及时侦查、起诉和审判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等相关违法犯罪案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案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为切实保护野生动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7。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要及时曝光和通报涉及野生动物领域的重大案件,增强威慑效果,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营造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氛围。

四、加强地方立法和配套措施制定工作,为全面实施《决定》和相关法律提供保障
  8。云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要按照上位法的修改情况和《云南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及时启动《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的修订工作。省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及时启动《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在政府环节的修订工作,尽早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
  9。云南省人民政府要根据《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出台配套规定和措施,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及时制定、调整和公布相关名录,同时出台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措施和相应的补偿办法,为实施《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保障。

五、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10。云南省全省各族人民群众要按照《决定》的要求,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积极参与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各民族节庆活动、婚丧嫁娶和庆典、宴席的举办者、组织者、参与者,要自觉抵制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抵制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饮食习惯。
  11。宾馆、酒店、饭馆、餐厅、农贸市场、菜市场和其他商品交易市场,以及网络交易平台等的经营者,要自觉遵守《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抵制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六、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保障《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实施
  12。省、州(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把《决定》、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和《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实施情况作为监督工作重点,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采取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及时发现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存在的问题,补齐短板和不足,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和措施,共同推进《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实施,共同保护云南省野生动物资源、守护云南省“动物王国”桂冠、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那么,哪些动物不能吃?一起来看看:
  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对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是如何规定的,哪些野生动物不能吃,不能交易?

问:带鱼、黄鱼之类的海鲜,能吃吗?
  :捕捞鱼类等天然渔业资源是一种重要的农业生产方式,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渔业法等已对此作了规范,按照决定,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像带鱼、黄鱼之类的东海海鲜,是野生动物,但不属于陆生野生动物,不在其列,可以放心吃。

问:花鼠、仓鼠、麝鼠等驯养野生动物,可以吃吗?
  :属于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不可以食用。

问:网传牛蛙也被列入禁食名录?
  :相关部门目前尚未发布相关禁食名单。

问:野猪、梅花鹿能吃吗?
  :属于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不可以食用。

问:猪、牛、羊等家畜,在禁止范围吗?
  :比较常见的家畜家禽,比如猪、牛、羊、鸡、鸭、鹅等,是主要供食用的动物,依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管理,可以食用。

问:兔子、鸽子等人工养殖动物也在禁止范围吗?
  :兔、鸽等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人民群众已广泛接受,所形成的产值、从业人员具有一定规模,有些在脱贫攻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按照《决定》的规定,这些列入畜牧法规定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也属于家畜家禽,对其养殖利用包括食用等,适用畜牧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并进行严格检疫。

问:到底哪些野生动物不能再吃了?
  :《决定》指出,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明确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其实只要记住一句话,所有陆生野生动物都不能食用,人工养的也不行,但家畜家禽类除外。

问:养殖产业链受了冲击怎么办?
  :《决定》可能影响相关产业链,考虑到确实会对一些山区、偏远地区的养殖户影响较大,有些地方可能将其作为精准扶贫的产业,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地方政府加强引导,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协助转型或调整。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科研、制药、展示的目的,经过严格审批,还是可以人工繁育,其他都禁止。

问:如果动物不是在野生动物保护名录里,可以食用吗?
  :即使动物不是在野生动物保护名录里,人如果要食用也要经过必经的检疫程序,符合规定的标准才能进入市场销售、购买和食用。

问:野生动物地下交易怎么禁绝?如果是自己捕抓的野生动物,会受处罚吗?
  :对于野生动物交易可能转入地下,现在是全过程打击,而且是严惩重罚,违法成本极高,这会极大地遏制地下市场的蔓延和发展。即使是自己抓的也不行,如果被发现并且说明不了来源,也是要被处罚的。

问:对于非法贩卖、饲养、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将受到哪些处罚?
  :《决定》规定,严厉惩治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
  记者从国家有关部门了解到,不能吃而目前又正在进行商业性经营利用的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大致有54种(最终以有关部门公布的名录为准)。其中有13种早在2003年就明确规定“仅供观赏”。
  这些不能吃的陆生野生动物按“纲”分类:
  “兽纲”14种,貉、银狐、北极狐、水貂、果子狸、野猪、梅花鹿、马鹿、花鼠、仓鼠、麝鼠、毛丝鼠、豚鼠、海狸鼠。
  “鸟纲”25种,非洲鸵鸟、大美洲鸵、鸸鹋、疣鼻栖鸭、绿头鸭、环颈雉、火鸡、珠鸡、石鸡、蓝孔雀、蓝胸鹑、鹌鹑、鸡尾鹦鹉、虎皮鹦鹉、费氏牡丹鹦鹉、桃脸牡丹鹦鹉、黄领牡丹鹦鹉、白腰文鸟、黑喉草雀、七彩文鸟、橙颊梅花雀、红梅花雀、禾雀、栗耳草雀、金丝雀。
  “爬行纲”6种,巴西龟、鳄龟、中华鳖、尼罗鳄、湾鳄、暹罗鳄。
  “两栖纲”4种,中国林蛙、黑龙江林蛙、猪蛙、虎纹蛙。
  “蛛形纲”1种,蝎子,别名“全虫”。
  “昆虫纲”3种,双齿多刺蚁、大黑木工蚁、黄猄蚁。
  “多足纲”1种,蜈蚣,别名“天龙”。
  (总台央视记者 徐小龙 王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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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斯巴仁 发表于: 2020-2-20 08:14:00|只看该作者

野生动物装“野菜” 猎捕工具网上卖……云南四川警方接连查处相关案件

源自:国际在线
原文标题:野生动物装“野菜”猎捕工具网上卖……云南四川警方接连查处相关案件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央视新闻客户端

  连日来,为全力做好野生动物源头防控,云南普洱警方对非法猎捕、转运、买卖、饲养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出重拳打击。接连查处涉野生动物案件11起,收缴野生动物55只。
近日,云南思茅区森林公安民警根据掌握的线索,将一辆从江城县驶往思茅区方向的面包车截停。面对询问,驾驶员称自己车上运输的是野菜,但是当民警要求其打开包装进一步检查时,发现这根本不是什么野菜,而是野生动物死体。经过清点,这辆车上一共装着9个编织袋,里面一共有14只野生动物死体包括11只赤麂、3只花面狸,均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据嫌疑人交代,这些野生动物是他在中老边境一带购买,准备拉到思茅贩卖。
2月15日,江城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巡逻检查时,发现路边有多人聚集开展遛鸟活动,现场查获画眉鸟8只,6名当事人以涉嫌非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立案调查。
  据普洱森林公安介绍,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共查处野生动物案件11起,收缴野生动物活体55只,死体14只,野生动物制品9公斤。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总台央视记者 李劲松)
  涉嫌违法 四川达州破获一起野生动物猎捕工具广告案
近日,四川省达州市破获一起涉嫌违法发布野生动物猎捕工具广告案。近日,达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严查野生动物及制品违法交易和违法广告发布行为行动中发现,一家名为“户外夹套电媒装备店”的淘宝店涉嫌发布野生动物捕猎工具交易信息。
执法人员在锁定该网店为大竹县李某某所有后,立即对网店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捕猎工具门架2幅、绊脚圈1幅、绊脚排6套、拍网1幅、用于制作捕猎工具的钢丝条、钢丝卷50余斤和活体七彩山鸡3只。
  据达州市市场监管局介绍,当事人在互联网上发布猎捕工具广告的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同时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七彩山鸡的驯养相关证明和相关许可。
  目前,李某某涉嫌违法发布野生动物猎捕工具广告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总台央视记者 温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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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瓜子米米 发表于: 2020-2-16 20:04:00|只看该作者

从源头防控疫情 云南销毁一批野生动物制品及猎捕工具

源自:中国新闻网
原文标题:从源头防控疫情 云南销毁一批野生动物制品及猎捕工具◎摄影:王晶

  中新网普洱2月16日电(王晶)记者16日从云南省普洱市澜沧县委宣传部获悉,为从源头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该县森林公安局14日依法公开销毁了一批野生动物死体、制品及猎捕工具。

核对销毁物品数量

  据介绍,这批销毁的物品是澜沧县森林公安局近年来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等专项行动和“防疫”工作中缴获的涉案野生动物死体、制品及猎捕工具。其中,野生动物死体、制品共计684件,捕猎工具55件。

核对销毁物品数量

野生动物制品

  据介绍,下一步澜沧县森林公安局将持续推进打击非法捕猎和非法交易野生动物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非法捕猎、贩卖、运输等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大线索摸排力度,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销毁现场

捕猎工具

  森林公安同时呼吁:拒绝野味,从自身做起。自觉抵制乱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及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制品等行为。主动拒食野味、抵制违法行为、倡导绿色理念、共建美好家园。 ●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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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欺头 发表于: 2020-2-15 17:45:55|只看该作者

云南公安集中销毁一批野生动物死体及制品

源自:央视
原文标题:源头防控!云南公安集中销毁一批野生动物死体及制品

  为从源头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2月14日,云南澜沧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公开销毁了一批野生动物死体、制品及猎捕工具。
  据了解,此次销毁物品是澜沧县森林公安局近期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等专项行动和“防疫”工作中缴获的涉案野生动物死体、制品及猎捕工具,共计销毁野生动物死体、制品684件,捕猎工具55件。


  云南森林公安郑重提醒:目前,云南已严禁野生动物交易,根据云南森林公安机关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严打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有关公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拒绝野味,从我做起。(总台央视记者 李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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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风 发表于: 2020-2-9 11:56:00|只看该作者

云南公安查获8只野生动物 男子非法收购被立案

源自:澎湃新闻
原文标题:楚雄森林公安查获8只野生动物,男子非法收购无证驯养被立案

  澎湃新闻2月9日从云南省公安厅新闻办获悉,楚雄市森林公安侦破一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
查获的1只白腹锦鸡。图片来源:云南省公安厅新闻办
查获疑似蓝孔雀活体7只
  2020年2月4日下午,楚雄市森林公安局对楚雄城郊某山庄进行突击检查,分别在山庄的两个铁笼里查获疑似白腹锦鸡活体1只及疑似蓝孔雀活体7只。经查,当事人孙某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无证驯养野生动物。
嫌疑人孙某指认现场。
  目前,楚雄市森林公安局已依法对孙某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立案侦查,对孙某涉嫌无证驯养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也将依法查处,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过程中。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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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茅膏菜根分身 发表于: 2020-1-23 23:13:00|只看该作者

云南省林草局下发紧急通知: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

源自:国际在线
原文标题:云南省林草局下发紧急通知: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央视新闻客户端

  1月22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向全省下发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云南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全力做好疫情联防联控工作。
  云南省林草局要求全省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充分认识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的紧迫性,积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对野生动物的疫源疫病监测和人工繁育监管,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应急值守人员全面到岗到位。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督促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和管理站,落实重点时期监测信息“日报告”制度,确保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和集中分布区、野猪等重点监测区域的日常巡护不间断,同时加强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的疫情监测,确保异常情况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加强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的管理,督促做好人工繁育场所的卫生防疫和防逃逸管理,强化繁育场地和人员的消毒措施,发生异常情况,立即上报。同时要加强对人工繁育动物出售、利用的审批监管,对竹鼠、獾等可能携带新型冠状病毒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以及未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一律禁止销售、运输。要切实加强与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和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对农贸市场、超市、餐饮等重点场所和网站,开展联合检查,加强隐患排查,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加大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科普宣传,增强野生动物繁育和经营者、消费者的法律意识。要告知非法经营、食用野生动物的法律后果,提示接触、食用野生动物健康风险,增强防范意识,为强化野生动物市场监管和疫情防控营造良好氛围。
  要求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做好假日值守安排,开展值班人员的疫情报送和防控应急处置教育,密切关注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工作指示,及时处置群众情况报告和投诉举报,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工作中遇到重大紧急情况,及时报告,并迅速配合开展应急处置。监测、监管、执法人员在工作中要做好自身安全防范,严格按规范实施人身防护、防疫器具和交通工具的清洗消毒,确保人身安全。
  (总台央视记者 王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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