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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分

[刘海龙]昆山被反杀男子亲友为其注册微博:性取向为双性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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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分[刘海龙]昆山被反杀男子亲友为其注册微博:性取向为双性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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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海龙,“8·27昆山持刀砍人案”中宝马男死者,外号“龙哥”,甘肃省镇原县人。
  2001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四年六个月。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行拘五日。2007年3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九个月。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三年。2013年7月19日,因犯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判两年两个月。五次坐牢,从19岁开始偷窃,五次被判刑加起来10年5个月。
  2018年8月27日晚,因行车问题,与他人引发口角导致冲突,提刀追砍自行车车主于某某,却被反砍身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8月31日下午,刘海龙的遗体已基本完成尸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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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法二审:5000元起征点不变 赡养支出予以税前扣除 重庆一干部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 四姑娘山
 chuanyezf 发表于: 2018-8-31 17:01:00|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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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龙哥”所开典当铺招牌被摘 系无照无证经营

源自:北京青年报
摘牌前

  此前曾在昆山市合丰村经营一家典当铺,31日下午,北青报记者来到该典当铺门口发现,牌匾上的字已经被摘,据北青报记者此前证实,该典当铺为无照无证经营。附近商铺店员告诉北青报记者,刘海龙此前常来这里,还在门前的树上吊着沙袋练打拳,牌子上的字什么时候摘的他们不清楚,昨晚还在,今天上午就不见了。(北青报记者 付垚 孔令晗 熊颖琪 图一:摘牌前 图二:摘牌后)

摘牌后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1# 贡嘎山
 chuanyezf 发表于: 2018-8-31 11:01:00|显示全部楼层

媒体:反杀案中“文身男” 到底触动公众哪根神经?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反杀案中的“文身男”,到底触动了公众的哪根神经? | 新京报快评

  8月27日晚发生在江苏昆山开发区的男子砍人遭“反杀”事件,持续引发热议。在法学界,对骑车男于某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仍有不同声音。但值得注意的是,公共舆论却出现了一边倒的迹象。据新京报评论做的一项近2万网友参与的调查显示,82%的网友认为“花臂男”罪有应得,骑车男是正当防卫。
  为什么公众会如此敏感地一边倒?
  首先,刻龙画虎的文身在多数人眼中,不是一种艺术,而是一种符号,甚至是黑社会的代名词。在谈“黑”色变的压抑情绪下,公众对于骑车男的支持,是对黑恶势力零容忍的集体宣泄。
  当然,我们不能以有色眼镜对所有文身人进行简单的统一归类,这不科学也不公平。但翻看文身龙哥被扒的过往历史,结合这次事件中的各种行为,似乎对他的黑色定位并不偏颇。
  这位绰号龙哥的文身男前科累累,曾经四次判刑、一次行拘;事件当天还驾车违法进入非机动车道,非法藏匿携带管制刀具,而且还率先动手砍人。可见此文身男的确恶迹斑斑,其种种行为表现也已触碰了公众的安全底线。
  如今公众眼中的文身男已被符号化,他们已不再是水浒中替天行道的花臂和尚,往往被看成是人人嫌弃的地痞流氓。他们常把关羽带在身上,把义气挂在嘴边,可以为兄弟两肋插刀,也可以为大哥打架斗殴,甚至不惜铤而走险、以身犯法。
  这些充满狭隘个人主义的江湖义气常常可能会变成祸害公共利益的一把黑刀,也可能成为人人自危的社会焦虑。
  这些长期游走在法律边缘的社会人,就像牛皮癣一样,根除不掉,却又让人烦心。尽管他们大多游离于主流社会之外,但却无时无刻不能忽视他们的存在。
8月29日晚8时许,不少过路行人事发地,讨论8月27日晚的砍人事件。图片来源:新京报
  公众对于文身男的态度,其实折射出公众捍卫自身安全、维护公平正义的集体情绪和社会导向,是公众民心民声的真实反映,也是公众情绪集体躁动的一个深层原因。
  我们也似乎能感觉到,此次公众情绪的集中宣泄所引发的舆论震荡,有可能推动我国法律对于正当防卫的判例认识,有助于激活正当防卫的僵尸条款,避免法律出现对坏人太好、对好人太坏的法律漏洞。
  此外,在当前扫黑除恶的大背景下,除了要深挖事件背后是否涉黑以及打击相关的黑恶势力外,还要借势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鼓励积极的举报行为,让打黑除恶成为全民参与、全民支持的集体运动,让黑恶势力没有生存基础,也让黑恶势力无处遁藏。
  蛮横惯了,总会产生习惯性的冲动。文身龙哥走了,但暴力的冲动仍有存在的危险。如果说谣言止于智者,那么暴力必须止于红线,这个红线就是不可逾越的法律底线。需要注意的是,我们也要尽力避免在反暴力中被异化,成为新的舆论暴力制造者,因为冲动的暴力,不仅有体力,还有语言。
  张映宇(公益人士)
  昆山宝马男砍人反被杀 曾多次入狱刑期累积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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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uanyezf 发表于: 2018-8-29 17:01:01|显示全部楼层

江苏网警谈宝马男被反杀:耍不好只会给对方送装备

源自:封面新闻
原文标题:昆山砍人不成被反杀案引争议 江苏网警:耍不好,只会给对方送装备

  8月27日晚,江苏省昆山市一宝马司机持刀追砍自行车车主反被砍身亡的刑事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8月28日18时许,昆山市公安局发通报称,宝马车内一男子与骑电动车男子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一人死亡。随后,江苏网警官方微博转发该通报,并评论表示,“别以为拿把刀就能吓唬人,耍不好,只会给对方送装备。”据封面新闻(thecover.cn)记者了解,死者生前曾是见义勇为获得者。

持刀砍人却被夺刀反杀
  该起事件发生于27日晚间,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一路口。据视频显示,一辆白色宝马车驶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行的电动车发生争执,宝马车后座一男子下车与骑车人发生口角,尽管有女伴相劝,但两人仍旧发生推搡。此时,宝马车司机从车上下来,对骑车人拳打脚踢,后又返回车内拿出一把长刀,砍向骑车人。骑车人虽然连连躲避,但仍被砍中。未曾想宝马车司机在砍人时,长刀不慎落地,骑车人抢先一步捡起长刀,反过来砍向宝马司机,宝马司机连连躲避逃窜,但骑车人不依不饶连砍数刀。后来,有相关图片和网络信息显示,宝马车司机被骑车人砍杀身亡。
  8月28日下午,昆山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2018年8月27日日21时许,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接到报警后,昆山市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并会同120急救人员将两名伤者送医救治。
  经初步调查,两名伤者分别是刘某某(男,36岁)和于某某(男,41岁)。当晚,双方在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冲突中双方受伤,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某没有生命危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8月28日晚,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发布通报称,已经提前介入该案。

生前曾获见义勇为证书
  在该起事件发生后,网上一张刘海龙于今年3月获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的证书被热传,证书显示“弘扬社会公德,伸张在争议,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国家、集体、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贡献突出”。
  8月29日,封面新闻记者就此事向昆山市公安局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进行了求证,对方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事故中死亡的刘某某正是今年3月获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证书的刘海龙。据该工作人员透露,该见义勇为证书的颁发实事求是,是根据当时的材料如实发出,目前公安机关已经就此事进行调查。不过,对于刘海龙具体是因为什么事件获得见义勇为奖状,工作人员并未进行说明。
⊙记者:沈轶

  昆山宝马男砍人反被杀 曾多次入狱刑期累积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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