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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个人代购终结!代购和走私的边界在哪 如何合法代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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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新浪科技综合
源自:光明网


  • 近日,珠海一淘宝店主代购境外服饰被判处走私罪,逃税300万元获刑10年并被处罚金550万元引发关注。
  • 新《电子商务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电子商务法》实施以后将会对个人代购产生哪些影响?海外代购又该如何缴税呢?下面就请小编为您一一解读吧。

淘宝店主代购获刑10年 量刑是否过重?
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据了解,今年7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珠海淘宝店主代购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游燕走私进境的服饰金额共计1140余万元,偷逃税额共计300余万元,法庭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50万。
  随着电商的蓬勃发展,因代购获刑已经不是新鲜事。几年前,“离职空姐代购案”曾轰动全国,最终经北京市高院发回重审,该空姐被判有期徒刑3年,罚金4万元。相比之下,有些网友认为游燕的量刑过重,更有人质疑称明星偷漏税几个亿也没判刑,为何逃税300万就会判10年呢?
  由此可见,对于代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普通公众并没有清晰的概念,从业者也是一知半解并抱有侥幸心理。司法部门、监管部门及电商平台都有责任进行相关普法工作,让海外代购在法律框架内良性有序发展,在促进消费市场开放繁荣的同时,保护好消费者、从业者等多方权益。
  与明星偷逃税案相比,本案的性质完全不同。明星偷逃的是个人所得税,而游燕的代购行为触犯的是走私罪,按照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走私普通货物、偷逃应缴税额在250万元以上即为“特别巨大”,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法院对于游燕的量刑适当,合法合理。

新华社发(苏州公安供图)

代购和走私的边界在哪?如何合法代购?
  需要厘清的是,海外代购行为本身并不违法,并不必然构成走私罪,是否违法取决于代购者是否申报和缴纳关税。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律师认为,个人代购与走私的区别在于有无偷逃关税,从海外购买回国的物品如果在免税额度之上的,需要向海关申报,并补足税款。伪报商品性质、低报商品价值以及入境不申报的行为均属于走私违法行为,而如果偷逃应缴税款在10万元以上,或者1年内因走私受到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将构成走私犯罪。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据此,10年已经是最低的量刑。
  那么,该如何合法代购呢?即将实施的《电子商务法》给出了明确答案。《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六条对跨境电商交易进行了更明确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此外,第十二条还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认为,目前许多代购者在入关时未履行申报手续,通过这种方式来逃避关税,属于违法经营,应当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资料图:新华社记者黄孝邦摄

什么是“行邮税”海外代购者应如何缴税?
  海外代购者应如何缴税?跨境电商专家告诉媒体,目前有三种主流的代购商户以及其在做代购过程中会产生的税项。
  第一种为海外商户代购产品直邮至境内。代购商户的主体在海外,当消费者下单后在当地采购,或是直接将产品从海外邮寄给消费者,或是先把产品寄到境内仓库,然后转发给消费者。不管哪种方式,产品通过邮政渠道入境,都要按照行邮税的方式缴税。
  第二种是代购商户到境外采购商品并带到境内,通过电商平台和社交渠道销售。代购商户的主体在境内。在带着采购产品入境时,要按行邮税的方式缴税。
  第三种是代购商户直接从分销商采购商品。代购主体在境内,销售渠道涵盖社交平台和电商平台,货源则是境内外的分销商。当产品在境外分销商采购,就需要把产品从海外先邮寄到境内然后再销售,这里采取行邮税的方式征税。当产品在境内分销商采购时,代购商户并不需直接承担进口税项。当然,从境内分销商采购商品时,其产品真伪性查核就更为困难。
  什么是行邮税?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吕友臣律师对行邮税的相关问题介绍称:行邮税的标准全称是进境物品进口税。由于实践中主要是发生在个人携带行李物品和邮递物品环节,故通称行邮税。行邮税只针对进境物品征收,我国出境物品不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的关税以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合并,也就是说进境物品进口环节只有这一个税种,再无其他。相比进口货物税简单的多。

海外代购受冲击“个人代购时代”将终结?
  《电子商务法》是否会重创海外代购?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律师认为,《电子商务法》的施行势必会对海外代购产生巨大影响,可能会出现商品价格上涨的负面消息。但是从电子商务市场的长远发展来看,法律的出台将使现阶段处于法律盲区的海外代购有章可循,代购的违法成本将会增加。
  对于消费者而言是利大于弊,在购买商品时不仅质量可以得到保障,同时在售后维权等环节的权益也会得到保护。相信海外代购市场不仅不会没落,相反会在法律的框架内良性有序地发展。对于“个人代购时代”是否将终结?董毅智律师表示,《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这意味着个人代购的时代即将终结,未来代购市场将只剩企业运营主体。(张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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