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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人事浙江嘉兴杀婴案凶手内江男子王文连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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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抱走并杀害10个月大婴儿嫌犯王文连曾服刑3年
源自:成都商报
四川内江男子抱走火锅店老板儿子杀害后抛尸
同事眼中的他

  火锅店厨房主管郭道俊告诉记者,在他们眼里,王文连性格偏内向,跟其他员工几乎不大说话。因为话不多,吃饭时,他就很少跟其他人一起坐。
  王文连虽然干活懒散,但在小翔(被抱走婴儿)姑姑那里,还不是大问题──用她的话说,如果真做不好,他也不会干上半年了。大家想不明白,王文连为什么以小翔作为“伺机报复”对象?如果小翔没有哭闹,他又会怎么做?这一系列问题,尚待警方进一步调查。
  昨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在王文连的老家找到其父母时,老两口还不知道儿子在外“犯了事”。“他小时候患过脑膜炎,脑壳有问题。”王文连的父亲王启珍称,儿子曾服刑3年,出狱后便前往嘉兴打工,已有10来年没回过老家。
  王文连,内江市东兴区杨家镇静居村人。昨天下午6时30分许,成都商报记者赶到王文连的老家时,当地部分村民已经知道他在外地“犯事”了。
  “前天晚上,镇上的派出所就打电话给我,问了他家里的情况。”静居村村支书王文丰说,昨天上午,他看到网上的报道后,也到派出所去问了情况,得知王文连在嘉兴出事了,但不知道具体情况。
  在王文丰的带领下,成都商报记者见到了王文连的父母。此时,老两口仍在家中做家务活,他们还不知道儿子已被警方抓获。
  说起儿子,老两口甚是无奈。83岁的父亲王启珍说,儿子王文连今年45岁,在家中排行老三,有一个哥哥,一个姐姐和一个妹妹,1岁左右时,他患过脑膜炎,后来虽然“医好”了,但有时还是“不正常”。长大后,儿子在家偷过钱,也经常以各种理由找父母要钱,还很少干农活。约20岁时,王文连便外出到成都等地打工。
  “那些年,他还偶尔回来。”王启珍说,2000年,儿子在外找了一个女子(未办理结婚证),两人育有一个孩子。后来,“两口子”因为打架分开了,小孩也被带走了,现在不知去向。
  王启珍还介绍,2002年,王文连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当时,有公安来家里调查。具体原因也不清楚,只晓得和雷管和放火有关。”王启珍说。
  2005年被释放后,王文连便到浙江嘉兴打工。“他大哥,大姐和妹妹都在嘉兴。”王启珍说,从2005年起,儿子王文连便再也没回过老家,这些年也没有给过他们老两口一分钱,甚至没有打过一个电话。“我也是有时到大儿子和女儿那儿去耍,能够见到他一回。”
  通过王启珍提供的电话,成都商报记者电话联系上了王文连在嘉兴的大哥王文奉,王文连的事情他已经得知。
  据王文奉介绍,弟弟王文连在火锅店仅工作了几个月,在店里负责杀鸡,此前,他在一个亲戚家经营的饭店打工。“最近,火锅店的老板娘不让他干了。”王文奉说,弟弟经常和那个婴儿(被抱走婴儿)的父亲打牌,两个人可能有矛盾。
  王文奉说,平时,弟弟也偶尔找他们要钱,但从未还过。成都商报记者 姚永忠

被害婴儿(左)  王文连.jpg  保存到相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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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4岁工地小歌神萌翻网友 爱K歌想当明星 南充阆中男子传播全能神邪教获刑3年
1# 贡嘎山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5-7-17 13:27: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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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杀婴案凶手王文连一审被判死刑

源自:今日早报
▲ 《翔翔走了,这个夏天有点冷》后续报道
  嘉兴“杀婴案”凶手王文连
  昨一审被判死刑
⊙通讯员:鲁英 沈羽石 记者:陈洋根

  昨天上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一审宣判去年震惊一时的嘉兴“杀婴案”。
  2014年6月3日,嘉兴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嘉北派出所接到报警,嘉兴市区川福火锅城一名10个月大的男婴被人抱走。通过监控录像显示,下午1点50分,一名男子进入火锅城,在候客区的沙发上逗男婴玩耍,男婴的母亲正在一旁的前台忙碌,随后,男子抱起孩子,从火锅城后门离开。当晚,警方在嘉兴市区的塘汇街道红旗大桥附近的绿化丛中发现了失踪婴儿,身上有伤,经120抢救无效死亡。案发第二天凌晨,警方将犯罪嫌疑人王文连抓获。警方审讯中,王文连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承认是他将男婴抱走并在逃窜的途中将男婴杀害(本报曾作报道)。
  46岁的王文连来自四川省内江市,2004年11月10日因犯放火罪被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经法医鉴定,被抱走男婴系因钝性物体打击头部,致颅骨开放性骨折,脑挫裂伤,导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王文连归案后交代,他为了泄愤,用石头砸、用手掐,杀死了男婴。
  在一审开庭过程中,王文连当庭翻供辩称自己没有杀人,也没有杀人动机,他不清楚案发当天发生的事情。检察官当庭提交事发时监控视频并当庭播放,监控视频显示王文连从火锅店抱走男婴,坐出租车,下车后步行进入320国道红旗塘大桥下绿化带内,之后独自出现在新禾家苑川菜馆的过程。
  嘉兴市康慈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王文连作案时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1日,王文连被嘉兴市洪兴路川福火锅店辞退。两天后的6月3日下午2点左右,他乘人不备,将店主妻弟的儿子从火锅店抱走,带到塘汇街道320国道红旗塘大桥下绿化带内,用石头砸等手段杀死男婴。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文连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王文连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且有犯罪前科,认罪态度差,依法应予严惩。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文连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文连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833932.5元。
  被害男婴的父母昨天也亲自来到宣判现场,因失子之痛,这一年里孩子母亲瘦了一大圈。听到宣判结果时,这位母亲已是泣不成声,在一旁的孩子父亲则默默安慰着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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