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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话声讨D&G,为什么还有人以“爱国”之名制造道德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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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声讨D&G,为什么还有人以“爱国”之名制造道德高点?
⊙作者:李佳钰 泮伟江 编辑:西西 走走;校对:李立军

  D&G事件另一面,是义愤填膺、爱国热情高涨的“声讨”。爱国当然是一件美德。但是,抖音、微博等平台上一些拍客或博主冲撞D&G中国店面,对工作人员和顾客进行大肆辱骂,拍下视频上传“求赞”。有的已涉嫌冲破法律底线。
  这边是激情高昂的爱国口号,那边也有人调侃:购买某一种产品就不是中国人了?
  此时此刻,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再次强烈地冲击着人们的神经:我们这样做,到底是不是在表达爱国?我们口号里的“……就不是中国人,就不爱国”究竟是什么?那些看起来五花八门的主义,又是指什么?
  现在,我们希望做出一个努力,与你一起来重新审视我们各自的想法和观念,下面的书单将从国家、爱国、民族和爱国主义等角度提供一个思维版图。你或许有会不同的思考或体会。

爱的对象:国家是什么
  (1)
《社会契约论》,卢梭 著,何兆武 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4月版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社会契约论》在政治哲学史上的地位无需赘言。在卢梭看来,个人只有在“约定”中能为包括自由在内的一切权利寻得合法性的基础,而国家则是全体个人在某一瞬间的订约形成了的那个共同体的某个特定称谓。
  “只是一瞬间,这一结合行为就产生了一个道德的与集体的共同体,以代替每个订约者的个人”,“这一由全体个人的结合所形成的公共人格,以前称为城邦,现在则成为共和国或政治体;当它是被动时,它的成员就称它为国家;当它是主动时,则称它为主权者;而以之和它的同类相比较时,则称它为政权。”
  “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的共同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得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其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共同体的形成是为了“卫护和保障”在自然状态下遭遇种种不利障碍的人们“仍能像以往一样地自由”。
  “一旦人群这样地结成了一个共同体之后,侵犯其中的任何一个成员就不能不是在攻击整个的共同体;而侵犯共同体就更不能不使得它的成员同仇敌忾。”你的爱国情绪是这个意义上的同仇敌忾吗?
  经典之所以成为经典,大概就是因为我们总能为其中的一些段落在当下的语境中找到注脚。

  (2)
《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步》,本尼迪克特·安德森 著,吴叡人 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4月版
  爱国主义既是人类最真挚和宝贵的一种情感,也是人类最复杂的一种情感。相对于朴素的血缘亲情和邻人之爱,它的产生并非自然而然,乃是国家这种“想象的共同体”建成之后才有的一种更抽象的情感。对于西方中世纪时期日耳曼的某个地方部落的人来说,“国家”的概念超越了它们想象力的极限。因为在他的经验中,村庄构成了它们生活世界的全部。因此,尽管爱国情感比个人之间的情感更猛烈,更汹涌,但它的产生乃是一系列概念和技术手段共同起作用的结果。
  本尼迪克特·安德森的这本《想象的共同体》详细地阐述了民族语言的形成、现代印刷术的普及导致的大众媒介的兴起等诸多因素对形成国家认同和爱国情感的重要作用。在此,安德森的用意并非是指出爱国主义情感仅是认为操纵的结果,而是指出,即便是像爱国主义这样浓烈的情感,也依赖于社会语义与社会结构的条件。如果不是“世界性宗教共同体、王朝以及神谕式的时间观”等社会语义的衰落,以及“资本主义、印刷科技与人类语言宿命的多样性”等社会结构的剧烈变迁,像以民族国家为基础的爱国主义情绪就难以产生。

爱的主体:是怎么表达爱国的?
  (1)
《统治与教育:从国民到公民》,徐贲 著,中央编译出版社2016年1月版
  徐贲在《统治与教育:从国民到公民》中有一章节专门区别了“国家爱国”和“公民爱国”。“对公民爱国来说,单单‘国家’不足以提供‘爱’的对象意义和内容。在公民爱国的情感中有理性判断的因素,‘爱’不是盲目被动的,爱需要理由。
  爱是一种积极主动的认同,一个国家之所以值得认同,乃是因为它维护公民社会所共同认可的基本价值(自由、平等),使他们的集体存在有尊严、有道德目的,并符合他们认可的公正程序。
  因此,公民的爱国并不表现在一味地顺从国家权力,而在于要求和督促国家权力不要破坏公民群体所共同珍惜的东西,尤其是人的尊严生活所必需的那些民主价值。”
  看来至少对于公民而言,爱不是恒久忍耐。

  (2)
《热风》,鲁迅 著,人民文学出版社2006年12月版
  “‘合群的自大’,‘爱国的自大’,是党同伐异,是对少数的天才宣战;──至于对别国文明宣战,却尚在其次。他们自己毫无特别才能,可以夸示于人,所以把这国拿来做个影子;他们把国里的习惯制度抬得很高,赞美得了不得;他们的国粹,既然这样有荣光,他们自然也有荣光了!倘若遇见攻击,他们也不必自去应战,因为这种蹲在影子里张目摇舌的人,数目极多,只须用mob的长技,一阵乱噪,便可制胜。胜了,我是一群中的人,自然也胜了;若败了时,一群中有许多人,未必是我受亏:大凡聚众滋事时,多具这种心理,也就是他们的心理。他们的举动,看似猛烈,其实却很卑怯。至于所生结果,则复古,尊王,扶清灭洋等等,已领教得多了。所以多有这‘合群的爱国的自大’的国民,真是可哀,真是不幸!”
  学生时代读教科书上的鲁迅,还不太能分辨得出他的笔和他的手术刀相比哪样更锋利。今天再读鲁迅,貌似比从前有了更多的体悟。这段话摘自书中《随感录三十八》,最初发表于一九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新青年》第五卷第五号。将近一个世纪过去了,铁屋子里熟睡的人们,你们醒了吗?

爱的方式:该怎么爱国?
  (1)
《关于爱国:论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毛里齐奥·维罗里 著,潘亚玲 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4月版
  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在很多场合都被混淆。这本来就是一对模糊的概念,而且很容易就会滑向彼此。维罗里在《关于爱国:论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试图论证它们两者是可以,也必须加以区别的。
  通过梳理和发掘思想发展史中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得到论述,维罗里重新区分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的内涵差异,强调二者蕴含相悖的道德要求,提出回归到没有民族主义的爱国主义,也就是“有关同胞情与共和国的”自由的爱国主义,这种爱国主义话语“要求个体保持文化上的确定性、兴趣以及激情,并试图将其渗透到自由文化、对共和国的兴趣以及对共同善的热爱中去;它并不是要告诉理性的道德个体应该做什么,而是使那些热爱自由的力量大于那些拥护压迫与歧视的力量”。
  “这是唯一值得恢复的爱国主义”,维罗里在导论的最后一句如是说。

  (2)
《没有国界的正义:世界主义、民族主义与爱国主义》,科克-肖·谭 著,杨通进 译,重庆出版社2014年1月版
  世界主义的正义观念会对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造成冲击吗?
  “正义(在理想的意义上是不偏不倚的和普遍的)如何能够容纳某些特殊的责任──这类责任是义务主体基于其与义务对象之间的特殊关系而对后者负有的?”科克-肖·谭在《没有国界的正义:世界主义、民族主义与爱国主义》中恰好提供了对世界主义、民族主义与爱国主义三组概念的考察,他试图回应“世界主义正义如何能够接纳并说明民族主义与爱国主义所倡导的特殊义务?特别是,如何使世界主义的分配平等理念与人们拥有合法的民族关切与爱国关切这一命题协调一致?”
  这个问题,在他看来,“恰当理解的世界主义正义能够给民族主义的志向和爱国主义的承诺提供限制性的条件,并且它在这样做时无须否认人们之间的特定纽带和特殊义务的道德价值。”

  (3)
《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耶尔·塔米尔 著,陶东风 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年10月版
  自由主义与民族主义通常被看作是两种相互对立的思潮。民族主义者通常把自由主义者看作是幼稚的,而自由主义者则通常把民族主义者看作是非理性的。李泽厚先生关于中国近代史的著名的“救亡压倒启蒙”的说法,也暗含着此种对立。通常的说法是,民族主义者强调的国家本位,因此更强调追求国家与民族的独立,哪怕因此而牺牲个人的利益。而自由主义者则更强调个体的自由与独立,将其当作国家的目的与存在的根据。
  那么,自由主义与民族主义是否有结合的可能性?多数人的答案或许都是否定的,但已故哲学家以赛亚·柏林的以色列女弟子塔米尔却给出肯定的回答。《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就是它对这个问题给出的系统的解答的尝试。
  首先,在塔米尔看来,无论是自由主义还是民族主义,都是当今世界普遍存在的强大思潮和现象。因此,无论是自由主义还是民族主义,恐怕都需要互相正视对方的存在。这就给了二者的结合或者协调提供了实在的基础。民族主义通常认为文化的身份是先在的,因此是无法被选择的。但塔米尔却认为文化权利既具有先在性,同时也是具体选择的结果。因此,塔米尔一方面强调自由主义并不以排斥民族主义因素为前提,反而是已经包含了许多民族主义的要素,同时也要求将民族主义于极端的民族主义中解脱出来,以自由的基因来改良民族主义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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