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两害相权取其轻”具体到本案该如何衡量?
王:在下车前,赵戈当时未再侵犯女方,但双方仍处于僵持状态,后面可能发生的事谁都无法预料,因为孙伟民的出现,张榆实施了紧急避险行为,这一偶然事件的发生,阻止赵戈可能实施进一步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也避免了张榆可能受到进一步的伤害,相对而言,孙伟民的受伤的损失是较小的。
关于紧急避险
和避险过当的界限
成都商报:紧急避险和避险过当的界限在哪里?假如避险过当了,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要承担,是否只用承担部分而非全部的法律责任?
王:是否避险过当,要看采取的措施是否超过必要限度。拿正当防卫来说,制服对方以后,继续打对方把对方打成重伤乃至打死,那就是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了,紧急避险也是同理。具体到本案,警方认定赵戈构成猥亵并给予行政拘留,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证明女方避险行为的必要性,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假如避险过当并且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那么就要承担适当的责任,和一般的情况相比,承担的是部分的责任。
本案对普通市民的参考价值
王克勤法官特别提醒:和陌生人接触时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另外遭遇紧急情况时可以果断利用法律武器,合理合法维护自己权益,对于紧急避险时造成的伤害如何赔偿,法律上有清楚的界定。此外,虽然本案摩托车车主并非主动做好事,但是由于紧急避险的法律已经明确由引发险情的人赔偿,这样一来,也减少了类似的无辜第三人在做好事时的后顾之忧。
(本文涉案当事人系化名)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祝浩杰
原文标题:谁之责?危险的“约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