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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st 发表于: 2014-7-15 17:39:33|只看该作者|只看大图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投诉永城市水利局非法拆毁李明训烈士纪念馆 令人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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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水利局非法拆毁李明训烈士纪念馆 令人震惊!

实名投诉人李明道,身份证号:412328194005052192,控告电话:18337081617.

  我叫李明道,现年74岁,河南永城市顺和乡张庄村村民。由于沱河连年水患无常,两岸群众不堪其害,党中央、毛主席爱护群众,积极部署了治理沱河的战役。1969年2月上旬,在毛主席的亲自批示下,治理沱河的水利工程正式开工了,我兄李明训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带领广大民工参加了这一轰轰烈烈的战役。在施工中,我兄李明训不畏艰险,知难而进,在身上发着高烧晕倒在地,别人苦劝就医的情况下,仍不下工地,在他工作的最后一天又突然晕倒,不省人事,当时民工把他抬至永城市(当时称永城县)人民医院抢救,后又转往商丘地区医院,经抢救无效,我兄于当年农历2月26日去世,在他临终前,他把我和父亲叫到跟前嘱托,要我接替他完成治理沱河的任务,由于当时治理沱河工程尚未完工,他要求把自己葬在沱河大堤上,死后也要看到工程竣工,我和父亲流泪答应了我兄李明训的临终要求。

  我和父亲把李明训的遗愿请示上级后,上级领导把此事逐级上报地委、省委、中央,经毛主席批示,上级决定把李明训葬在沱河大堤上,并修建李明训纪念馆,追认李明训为革命英雄、烈士、党员。

  由于我兄李明训的事迹感人、突出,当时的领导:顺和公社党委书记李洪钦、党委秘书练标才、县委书记陈永飞和副书记陈永孝、水利局局长赵忠庆和副局长彭俊宇、地委书记张学清、商丘军分区参谋长肖朋等人都为之流泪,并向我兄默哀、致敬!

  李明训烈士纪念馆破土动工之时,当时的商丘军分区参谋长肖朋、地委书记张学清每人搬五块砖奠基。李明训烈士纪念馆落成以后,轰动商丘地区,商丘人民掀起了学习李明训的高潮,当时肖朋参谋长、张学清书记报请中央批示,李明训烈士被树为商丘地区一面红旗,文艺界也积极响应上级号召,编写书籍、戏曲,使李明训烈士的事迹广为流传。每年的清明节都有学校师生前往纪念馆扫墓、瞻仰李明训烈士并默哀、致敬!

图:2005年12月21日,顺和公社原党委书记李洪钦证明当时李明训烈士纪念馆存在的情况。

     我作为其弟,每年都去扫墓。后因我近几年外出,到2005年春天回来扫墓时,竟然发现李明训烈士纪念馆及墓碑已被拆毁,建上了民房,现在该纪念馆仅存一块残碑,我痛苦万分,为此向有关部门反映,经上级调查,发现是永城市水利局所为,并且其已把李明训烈士骨灰随意丢弃、不知去向。忘记过去,就意味着背叛,对烈士不尊重,就意味着对国家功臣的亵渎,永城水利局的行为,可以说是人神共愤!为此我请求上级处理此事,重修李明训烈士纪念馆,永城市政府与永城市水利局则互相推诿,时到今日不给解决,使我和家人继续蒙受痛苦。

  我父母有我和李明训两个儿子,根据政策,李明训作为革命烈士,国家应负担我父母一人的生活费用,但是李明训死后数十年来均由我照料,直到双双谢世,政府均未对我父母进行照顾。

  我兄李明训为了治理沱河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其作为革命烈士理应受到社会的尊重,李明训烈士纪念馆也理应受到烈士理应受到的社会尊重,李明训烈士纪念馆也理应受到社会特别是政府的保护,李明训烈士纪念馆作为商丘市一段红色历史的见证,使我们能够不忘过去,从中汲取精神力量,他是商丘人民的可贵财富,也使我和家人能够寄予哀思。但永城市水利局却忘记历史,在未经任何部门的批准下,非法拆毁李明训烈士纪念馆,并将所属土地转与他人建房,在我和家人的强烈反映下,永城市水利局与永城市政府互相推诿不肯给予处理,万般无奈之下,特通过网络曝光此事,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以维护烈士应有的荣誉和尊重商丘那段难忘的历史!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褒扬条例》第四章第34条规定,未经批准,不得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物小档案:

烈士弟弟档案无故遗失 贫困家庭雪上加霜

因为哥哥李明训烈士的原因,在政府的照顾下,1970年我进入永城县机械厂工作,成为该厂一名工人,一直到该厂倒闭,其后我回到老家。最近我得知像我这样的人员,国家给予一定的补助,符合条件的,给予退休待遇。我为此询问了一些本厂和我一样情况的职工,他们都享受了优待,领取了相应的钱款。因享受优待需要在永城市劳动局有档案,我就去询问和查找档案,但劳动局经查找,说我的档案遗失了,致使我无法获得优待。哥哥李明训的烈士纪念馆被毁已令我痛苦万分,现在我的工作档案又莫名丢失,这对于风雨飘摇中的贫困家庭,无异于雪上加霜,希望上级相关单位责成永城市劳动局将我的工作档案找到,使我能够依法享受到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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