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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4-7-22 12:07:02|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2014年保护江豚志愿者涉嫌敲诈渔民 称做公益经费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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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法制周报
岳阳护豚志愿者涉嫌敲诈引思考
⊙记者:雷鸿涛

  7月17日,近20名环保志愿者早早地来到了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当天,站在被告席上的是另一名志愿者──岳阳市江豚保护协会会员李劲松。
  此前,李劲松等人在春节期间也坚持彻夜在江豚保护水域巡逻,对江豚悉心照料,被媒体赞为“江豚奶爸”。
  在一些环保志愿者眼中,李劲松确实“为保护江豚作出了贡献”,为他因涉嫌敲诈渔民而坐上被告席颇为惋惜。
  “我们不希望公益走上这条路(敲诈)。”湖南环保志愿者、网友“晚稻空间”在庭审结束后对本报记者说,该案对公益事业“冲击比较大”。那么,是什么让一个志愿者成了敲诈者?

事发:
志愿者涉嫌敲诈渔民

  7月17日上午9时许,脚穿拖鞋,上穿白色T恤和“黄马甲”的李劲松走进了审判庭。有旁听的志愿者向他挥手,给他“打气”。
  在“晚稻空间”的眼中,李劲松是一个“憨厚、勤劳、没文化的老实人”,就是这样的一个人,成了湖南第一个因涉嫌敲诈而坐上被告席的志愿者。
  法庭上,公诉机关陈述了李劲松涉嫌敲诈勒索渔民的过程。去年10月14日凌晨4时许,渔民何黄林夫妇在东洞庭湖水域电鱼,被岳阳市江豚保护协会副会长何大明(在逃,另案处理)和协会巡逻队员李劲松等4人发现。后何大明将非法电鱼的现场进行了拍照。
  何黄林知道非法电鱼后果的严重性,害怕被举报,便通过鱼贩子舒相成(中间人)说情。此后,何大明没有将此事举报至岳阳县渔政局。
  何黄林上岸后联系了李劲松,并于去年10月14日中午宴请了李劲松等人。在去吃饭的路上,何大明等4人商量怎么处理何黄林电鱼一事,何大明说要搞万把块钱。饭后,何黄林向李劲松提出了结用电捕鱼一事。李劲松要何黄林出1万元钱。未果。
  2013年10月16日,舒相成向李劲松求情。最终,何黄林给了李劲松1万元。拿到钱后,李悄悄扣下2000元,其余8000元交给何大明。何大明又拿出2000元给李劲松。
  今年3月,接到举报后,岳阳警方将李劲松抓获归案,何大明逃离岳阳。

庭审:
是敲诈勒索还是“感谢费”

  法庭上,李劲松陈述,自己的私家车在岳阳市江豚保护协会无偿使用了两年,维修费、保险费、油费都是自己掏。案发前,李劲松曾和何大明谈论了这个问题。最终,自己收受的4000元用于了车辆开支。
  对此,公诉人称:“做公益经费紧张,难道就可以做违法犯罪的事?”在法庭辩论中,公诉机关认为,李劲松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何大明使用威胁的手段迫使被害人何黄林交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李劲松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李劲松的辩护律师则认为,李收受的1万元是何黄林自愿支付的“感谢费”。首先,李劲松没有敲诈的主观故意,其行为也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这是因为,李劲松自始至终都没有以语言或行为威胁过被害人何黄林。其次,何黄林交出钱财出于自愿,并非因何大明或李劲松的威胁而被迫交钱。李劲松认为何黄林送钱,一是因为他为何黄林讲了情,何感谢他。二是为了增进感情,以便以后在洞庭湖照顾他。
  另外,何黄林送给李劲松的1万元钱并非其一人所有,而由8位渔民凑成的。其他7位渔民显然没有受到李的威胁。据此,李劲松应判决无罪或从轻处理。
  公诉人则反驳,在“主观故意”方面,何大明、李劲松等4人对现场进行拍照,对被害人有威慑力。此外,本案中,何黄林并非自愿交钱,从其报案可以看出。
  法庭对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思考:
用制度管住“公益黑手”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些志愿者对李劲松的受审表示惋惜。
  “李劲松对保护江豚的贡献,我们都知道。”“晚稻空间”说,他曾和李一起去巡湖。2012年,“晚稻空间”看见李劲松的私家车时还是一辆好车,去年再见时,车辆堪比“拖拉机”。
  “李劲松做了两年的志愿者,无偿让协会使用车辆,无偿巡湖。”“晚稻空间”说,“但收钱肯定是不对的。”他质疑,岳阳市江豚保护协会能拿到一定数量的资金情况下,为何不发放给第一线的巡逻队员?一线志愿者没有经费,这在其他公益组织内很少见。
  据媒体报道,岳阳市江豚保护协会财务管理混乱,且资料不全。据该协会出示的一份《协会负债投资情况》显示,协会的总负债合计170.06万元,用于宣传的费用即达142.22万余元,而用于直接保护江豚生活水域的巡湖费用仅24.3万元。
  除此之外,岳阳市江豚保护协会成员行为规范笼统,缺乏具体可操作性条文。在协会提供的两份内部管理条文中,并未发现其对协会成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提示和约束。
  资深环保志愿者刘卫桥告诉记者,李劲松涉嫌敲诈一事曝光后,相关方面召开了一次法律研讨会,主要探讨的是NGO组织行为的规范问题,包括如何制度化、财物公开透明等。
  “这一事件发生后,我们建议NGO组织要聘请法律顾问,从各方面对其行为进行规范。”刘卫桥称。而专家表示,在民间公益机构迅猛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亟须出台进一步的规范性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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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四姑娘山
 佳美 发表于: 2014-7-30 11:14:01|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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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江豚保护协会成员以公益之名涉嫌敲诈

源自:京华时报
  近日,我国民间首个江豚保护机构“岳阳市江豚保护协会”的一名成员,因涉嫌敲诈勒索被警方拘留。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目前一些民间公益组织人员组成复杂、管理漏洞百出、自我及行业监管不足等问题已十分严重,亟须重视并加以引导。
  公益人士
  涉嫌敲诈渔民一万
  3月22日,民间公益组织“岳阳市江豚保护协会”成员李劲松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岳阳县公安局拘留。而在此前,他以热爱江豚,甚至无偿使用自己的车辆用于保护工作,而被人点赞。
  根据渔民何黄林的举报信,2013年9月,他在洞庭湖上电捕鱼时被岳阳市江豚保护协会的队员发现,在他的求情下,对方没有将其立即交给渔政等执法部门,而是告诉他上岸后再联系。第二天,协会成员李劲松要求其给1万元,并表示“以后不会为难你的,下次对你有好处”,遂成交。
  李劲松也向记者坦承确实收了渔民的钱,但却是渔民“为感谢自己”自愿提供的经费,他将这些钱用于车辆修理和加油。他特别说明,车是自己的,但一直无偿用于江豚保护工作,用钱也是为了保障车辆的正常运转。
  岳阳市畜牧水产局渔政站书记卢益卫表示,民间组织成员作为公民有监督的权利,但却无执法权,志愿者私自收受渔民的钱财,不仅在行政上“越权”,更有“敲诈勒索”触犯刑法的嫌疑。
  江豚保护协会
  人员混杂财务混乱
  据岳阳市江豚保护协会负责人介绍,协会主要通过舆论宣传、巡湖守卫等多种方式保护江豚,同时也保护江豚赖以生存的洞庭湖生态体系。
  相关渔政部门介绍,协会依靠取得的成绩在当地获得了一定认可。因为协会不少巡逻队员为当地渔民,非常熟悉洞庭湖非法捕鱼的情况,对执法部门的工作形成了有益补充。
  但是,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这个协会内部管理存在诸多问题,隐藏极大风险:机构组成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不少成员是没有接受过正规教育的渔民,协会成员李劲松的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然而,协会未对成员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财务管理混乱且资料不全。协会的总负债合计170.06万元,其中宣传费用达142.22万余元,而用于直接保护江豚生活水域的巡湖费用仅24.3万元。更让人意外的是,负债投资已达170.06万,而协会自成立至今所得募款还不足100万。
  两支环保队伍
  关系恶化传闻不断
  事实上,问题不只存在单个组织内部,本从善意出发保护洞庭湖生态环境的公益组织之间也产生了矛盾。
  2013年9月30日,江豚保护协会副会长何大明成立了名为“岳阳市洞庭湖水上废弃物清洁志愿服务队”的新组织,成为其负责人并继续担任江豚保护协会副会长职务,李劲松也在没有退出江豚协会的同时加入了该组织。
  不少公益界人士表示,由于两支队伍都在洞庭湖从事环保工作,由此产生的竞争让关系恶化,“内讧”“构陷”等传闻不绝于耳。
  根据岳阳市江豚保护协会今年3月8日发布的开除何大明会籍的决定可见,其“违法乱纪”行为有:多次擅自接受媒体记者采访,破坏协会和巡逻队员名誉,打着协会旗号为其个人募捐,对巡逻队员和渔民敲诈勒索等。
  民间公益机构
  亟待规范健康发展
  近年来,民间公益的崛起在为公益事业注入新鲜血液的同时,却并没有彻底改变部分公益机构不透明、不公开、不规范的印象。
  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3年《法治蓝皮书》中《慈善法治现状与完善报告》调查结果显示,我国慈善机构对于财务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不够,抽查的15家慈善组织中只有5家公开了2012年审计报告,对于捐款总额只有两家给出了具体数字。
  长沙市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史铁尔表示,在民间公益机构迅猛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亟须出台进一步的规范性法律条文。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公益机构的规范刚性不足,缺乏对违反规定的有效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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