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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贡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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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6-4-29 13:28:00|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2016年公安部通报境外NGO境内活动管理法准备工作

 [复制链接]
中国境外NGO管理法明年起实施
源自:京华时报
原文标题:境外NGO管理法明年起实施

  (记者:王硕)昨天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该法将于2017年1月1日实施。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新通过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等回答媒体提问。
  根据法律,公安机关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NGO)代表机构的登记、年度检查,境外非政府组织临时活动的备案,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其代表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查 处。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郝云宏说,法律颁布以后,离法律实施还有8个月时间,作为境外非政府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履行好这个职责还有大 量工作要做。
  郝云宏表示,公安部门将尽快地研究制定境外非政府组织申请登记代表机构的一套程序和办法,并及时发布程序和办事指南,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 动提供指引和便利。此外,郝云宏表示,公安部门还抓紧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法律的规定研究制定相关的业务领域项目目录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名录,在研究以后会在 适当的时机对外发布。“这都是在生效之前要提供给境外非政府组织的”,郝云宏说。
  在被问到该法出台是否意味着中国会收紧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活动的政策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表示,这个完全没有必要担心。
  张勇说,中国对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开展友好的交流、交往、合作一直抱着积极、开放和欢迎的态度,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毋庸讳言,的确有极少数的境外非政府组 织企图或者已经做过了危害中国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事情。”张勇说,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的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是中国推行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必 然要求。

热点回应
1、为什么向公安机关申请登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巡视 员郭林茂说,任何国家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都有不同的管理体制。中国公安机关有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责,公安机关还 有户籍管理、国籍管理、出境入境管理、外国人在华活动管理等管理职责。因此,公安机关在管理外国组织机构及其人员在华活动方面,有丰富经验。同时,公安机 关在监督管理及服务境外非政府组织的过程中必须依法行政,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对公安机关依法行政也作出了规定。

2、已登记过的是否要重新登记?
  郝云宏表示,近几年来,依照我国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已经依法登记的代表机构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随着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的颁布和实施,我们还是要围绕着便利服务,跟民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积极研究过渡政策,在法律生效前这段时间,保证他的活动继续开展。法律实施 以后,只要他们依照法律规定补充有关的材料,我们会继续给他们作依法登记。

3、从事宗教活动NGO能来吗?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中提到“不得非法从事或者做宗教的活动”,而且不允许他们在中国境内募捐。
  郭林茂表示,根据我国行政法规的规定,所有到中国境内来合法地开展宗教活动是允许的。当然,如果非法从事和资助宗教活动,不仅我们国家不同意,任何国家也不同意。
  关于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不能募捐的问题。郭林茂说,我们今年刚刚通过的慈善法中规定,只有慈善组织才能有资格进行募捐。慈善组织进行募捐必须取得民政部门 发的公开募捐资格。境外非政府组织的代表机构不是法人,境外非政府组织来临时活动都是短期,因此不符合慈善法关于募捐的规定,所以就不得进行募捐。

4、为什么不能境内设分支机构?
  法律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不得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郭林茂介绍说,草案二审稿规定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只能设一个代表机构,通过这次修改完善,境外非政府组织设代表机构不再限制,可根据业务范围、活动地域 及开展活动的需要设立。“既然代表机构放开,分支机构就没有必要存在。而为什么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就是原来有一些国外的自然科学学术机构、学术单位曾 在中国设立分会,对这些已经设立的分会我们认可。”

5、是否限制境外人权问题组织?
  郭林茂表示,这么多年来境外非政府组织到中国来,大部分是从事经济、教育、科学、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和济困救灾等方面工作。对于境外关于人权的非政府组织到中国来可不可以? 当然可以。我们欢迎和支持所有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到中国开展友好的交流与合作,我们给提供便利,他的权利依法进行保障。但是违法的行为肯定依法惩处。只要境 外非政府组织遵守中国的法律是可以安心在中国开展活动的。

6、中国有境外NGO的黑名单
  有记者提问说,一些境外非政府组织说中国已经有一个黑名单,拒绝他们在中国活动,在这部法律执行以后这个黑名单要怎么处理?
  郭林茂对此回应说:“你所说的黑名单问题,我们还不知道。”郭林茂进一步解释说,制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不是不让你来。任何境外非政府组织到中 国来只要进行友好的交流与合作,按照中国的法律办事,你所有的权利我们都要依法进行保障,我们会为你提供一切便利。如果有极少数境外非政府组织抱着、打着 交流合作的旗号,来搞违法甚至犯罪活动,我们公安部门确实要进行制止,甚至要进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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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四姑娘山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6-11-10 05:08:02|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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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通报境外NGO境内活动管理法准备工作

源自:公安部网站
原文标题:公安部在上海召开部分国家驻沪领事馆通气会通报《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相关准备工作

  公安部和上海市公安局11月8日下午在上海召开通气会,向部分国家驻沪领事馆通报公安机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相关准备工作情况,并就该法律实施是否可以有“过渡期”“宽限期”、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在华能否跨地区活动、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涉及多个业务领域如何确定业务主管单位等关切问题进行正面回应。
  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公安部对境外非政府组织服务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为给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依法开展活动创造良好条件、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正按照法律有关规定紧锣密鼓地做好登记管理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明年1月1日《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有效实施。
  据介绍,目前,国家境外非政府组织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已经成立,由公安部牵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参加,负责研究、协调、解决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监督管理和服务便利中的重大问题;各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接待大厅正在建设登记备案受理窗口,方便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外籍工作人员一并办理工作、居留等相关证件手续;为了给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登记备案提供指引和帮助,《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也正在研究制定之中,包括《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和临时活动备案办事指南》、《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等。
  此外,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和互联网站也正在建设当中,境外非政府组织可以通过网上办事服务平台,进行登记备案预约、网上申请、网上提交相关材料等,相关指导指引性文件也将在办事服务平台上对外发布。公安部正会同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研究做好已在这两个部门登记的部分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的移交工作,确保平稳过渡到新的法律管理框架下,保护这些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合法权益。
  通气会上,针对外方关切的一些法律具体实施问题,公安部也予以了正面回应。在回答《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实施是否可以有“宽限期”的问题时,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中国是法治国家,任何法律生效之后都没有所谓的‘过渡期’、‘宽限期’。”他指出,《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于今年4月28日颁布,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期间有近8个月的时间,“立法机关已考虑到这是一部新的法律规定,将这8个月作为有关境外非政府组织熟悉了解的准备期,在此期间登记管理机关将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对外发布有关办事指南、活动领域项目目录和业务主管单位名录,为登记备案提供指导和便利服务。”他同时表示,法律生效后,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其代表在中国境内开展有关登记备案事项的活动是受法律保护的。
  对于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在华能否跨地区活动的问题,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根据《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一个或多个代表机构,并在登记时要确定代表机构的活动地域;代表机构可以开展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活动,但在确定活动地域时,要与该代表机构业务范围和开展活动的实际需要相符;一个境外非政府组织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代表机构的,每个代表机构确立的活动地域之间不能相互交叉重叠。
  关于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涉及多个业务领域如何确定业务主管单位的问题,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研究拟定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对法律规定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和济困、救灾等方面开展活动的相应业务主管单位予以了明确和细化。他指出:“对一个境外非政府组织涉及多个业务领域的,我们拟规定以该代表机构的主要活动领域来确定一个业务主管单位,所涉及的其它领域的项目内容,主要业务主管单位可以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需积极配合做好有关管理服务工作,确保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合法开展活动提供良好的环境、创造更多的便利条件。”
  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强调,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其中境外非政府组织发挥了积极作用,带来了项目、资金以及多元理念、先进技术、有益经验,为促进中国与世界各国友好交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中国政府继续欢迎和支持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开展合作交流,中国公安机关将坚持依法办事,依法做好服务管理工作,努力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友好交流与合作提供更多的便利和服务。
  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日本、瑞典、荷兰、波兰、比利时、爱尔兰等11国驻上海领事馆官员参加通气会,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并参观了上海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登记受理窗口,现场观摩了办理登记备案的流程和操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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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峨眉山
 楼主|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6-11-10 15:28:00|只看该作者

公安部:境外NGO在华跨省活动须符合业务范围

源自:京华时报
原文标题:境外NGO在华跨省活动需与其业务范围相符合

  从明年1月1日起,《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将正式实施。昨天,公安部和上海市公安局在上海召开通气会,向部分国家驻沪领事馆通报相关情况,并就该法律实施是否可以有“过渡期”“宽限期”、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外NGO)代表机构在华能否跨地区活动、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涉及多个业务领域如何确定业务主管单位等关切问题进行正面回应。
  京华时报记者袁国礼

境外NGO可网上登记备案
  据介绍,国家境外非政府组织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已成立,由公安部牵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参加,负责研究、协调、解决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监督管理和服务便利中的重大问题;各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接待大厅正在建设登记备案受理窗口,方便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外籍工作人员一并办理工作、居留等相关证件手续。
  为给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登记备案提供指引和帮助,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也在研究制定,包括《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和临时活动备案办事指南》、《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等。
  此外,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和互联网站也在建设中,境外非政府组织可通过网上办事服务平台,进行登记备案预约、网上申请、网上提交相关材料等,相关指导指引性文件也将在办事服务平台上对外发布。公安部正会同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研究做好已在这两个部门登记的部分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的移交工作。

跨地区活动要先登记活动地域
  通气会上,针对外方关切的一些法律具体实施问题,公安部也予以了正面回应。
  针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实施是否可以有“宽限期”的问题,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郝云宏表示,“中国是法治国家,任何法律生效后都没有所谓的‘过渡期’‘宽限期’”。
  他指出,《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于今年4月28日颁布,并将在2017年1月1日施行,其间有近8个月的时间,“立法机关已考虑到这是新的法律规定,将这8个月作为境外非政府组织熟悉了解的准备期。在此期间,登记管理机关将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对外发布有关办事指南、活动领域项目目录和业务主管单位名录,为登记备案提供指导和便利服务”。
  郝云宏同时表示,法律生效后,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其代表在中国境内开展有关登记备案事项的活动是受法律保护的。
  对于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在华能否跨地区活动的问题,郝云宏称,根据《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一个或多个代表机构,并在登记时要确定代表机构的活动地域。代表机构可以开展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活动,但在确定活动地域时,要与该代表机构业务范围和开展活动的实际需要相符;一个境外非政府组织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代表机构的,每个代表机构确立的活动地域间不能交叉重叠。

或以主要活动领域定主管单位
  关于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涉及多个业务领域如何确定业务主管单位的问题,郝云宏表示,正在研究拟定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对法律规定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和济困、救灾等方面开展活动的相应业务主管单位予以了明确和细化。
  郝云宏指出,“对一个境外非政府组织涉及多个业务领域的,我们拟规定以该代表机构的主要活动领域来确定一个业务主管单位,所涉及的其他领域的项目内容,主要业务主管单位可以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需积极配合做好有关管理服务工作,确保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合法开展活动提供良好的环境、创造更多的便利条件”。
  郝云宏强调,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其中境外非政府组织发挥了积极作用,带来了项目、资金以及多元理念、先进技术、有益经验,为促进中国与世界各国友好交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中国政府继续欢迎和支持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开展合作交流,公安机关将坚持依法办事,努力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友好交流与合作提供更多便利和服务。
  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日本、瑞典、荷兰、波兰、比利时、爱尔兰等11国驻上海领事馆官员参加通气会,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并参观了上海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登记受理窗口,现场观摩了办理登记备案的流程和操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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