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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四川人 发表于: 2019-1-16 08:54:00|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人物·人事支付宝上的钱这就样莫名被盗走了 四川检察提醒你加强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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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四川日报
  川报观察记者 任鸿
  手机、身份证、银行卡等都在身边,支付宝上的钱却被莫名盗走……1月15日,四川省检察院发布十起网络犯罪典型公诉案件,其中,周某、杨某盗窃、传授犯罪方法案引发关注。
  2016年10月底至2016年11月17日,被告人周某从网上他人处购买大量公民信息(包括他人身份证信息、手机号码、银行卡信息、公民手持身份证照片等),通过用他人手机号码登录他人支付宝,并点击“找回登录密码”,然后根据系统提示输入公民身份信息或回答问题等,登录他人支付宝账户。登录成功后,被告人用事先做好的自己头像与他人头像的合成照片和自己头像的动态小视频,骗过支付宝后台的验证,改绑他人支付宝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码,重置他人支付密码,把他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转走,占为己有。
  经查,被告人周某单独作案12起,非法转走他人支付宝账户内资金共计20万余元。2016年10月,被告人周某在QQ聊天中向被告人杨某讲述其可以“偷支付宝”,并教杨某如何转走他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被告人杨某掌握上述犯罪方法后,利用上述方法单独作案5起,非法转走他人支付宝账户内资金共计3万余元。
  2017年5月23日,长宁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对二人提起公诉。2017年12月12日,一审法院判决周某犯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判决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检察官提醒]
  随着电子商务的繁荣发展,网上银行和移动支付得到广泛应用,逐渐成为消费者的主要支付方式之一。但由于网络支付往往和公民身份信息、金融财产信息密切关联,因而也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本案就具有代表性。
  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网络监管,确保对可疑情况要及时发现、早做防范,以免为犯罪分子带来可乘之机。广大群众一定要妥善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防止被不法分子窃取利用,使合法财产遭受损失,发现支付异常时,及时修改密码、提高支付的安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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