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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丢不下 发表于: 2019-1-16 08:54:00|显示全部楼层|阅读模式

[人物·人事] 内江小伙自制气枪铅 弹售卖 一人获刑四年另一人获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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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成都商报
  利用网上购买的模具和铅条,内江小伙程朝(化名)与汪帅(化名)在自己家中制作出了约15000发气 枪铅 弹,随后通过微信发布广告,以200元左右一包的价格进行售卖。包裹着几百发铅 弹的32个快递,先后运向全国20多个地方,两人共计获利约6000元。
  1月15日上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公布了2018年度“全省十大网络犯罪典型公诉案件”,记者从中获悉,在上述案件中,程朝和汪帅因犯非法制造、买卖、邮寄弹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有期徒刑四年。

自制气 枪铅 弹微信售卖
退回包裹中查出猫腻

  2017年9月,内江小伙程朝萌生了制作气 枪铅 弹售卖的想法,在与朋友汪帅商量后,两人开始共同制作并在网络上出售。截至当月底,两人利用在网上购买的两套制造气 枪铅 弹的模具和铅条,在程朝家中制作出气 枪铅 弹共计约15000发。同时,程朝通过微信向外发布售卖铅 弹的广告,并以每包500余发、200元左右的价格出售。在收到买家支付的货款后,两人在内江市市中区某快递代办点进行邮寄。
  第一次邮寄时,程朝请托詹阳(化名)向代办点老板说情,在老板同意不使用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后,以虚假姓名“林峰”,虚假联系电话“189××××0045”登记寄件人信息。
  以这样的方式,他们于2017年9月25日至28日之间,先后向全国20多个地方共计邮寄32个装有自制气 枪铅 弹的包裹,非法获利6000元。因一名买家未付款,程朝要求快递公司退回其中一个包裹。侦查机关正是在这个退回的包裹中,查获疑似非制式子弹600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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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丢不下 发表于: 2019-1-16 08:54:00|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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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适用法律?
法院:从旧兼从轻

  2018年3月7日,该案由内江市市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18年4月1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程朝和汪帅犯非法制造、买卖、邮寄弹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八年,而詹阳犯邮寄弹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因程朝、汪帅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18年6月22日,二审法院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汪帅的辩护律师提出,该案应当适用2018年3月30日起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 枪铅 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综合考虑气 枪铅 弹的数量、用途以及行为人的动机目的、一贯表现、违法所得、是否规避调查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
  检察机关则提出,应当以犯罪行为发生时适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据。
  法院认为,对比前后两个司法解释对气 枪铅 弹的定罪处罚意见,《解释》只计算数量,《批复》则要求不唯数量论,应综合多种情节予以考量,不难看出《解释》明显重于《批复》,因此本案应当适用《批复》才符合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对汪帅辩护人的意见予以支持。
  2018年7月17日,内江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程朝和汪帅犯非法制造、买卖、邮寄弹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有期徒刑四年。詹阳犯非法邮寄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陈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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