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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

念斌540万国家赔偿申诉被驳 家属否认漫天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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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4-8-25 18:47:00|只看该作者

念斌律师谈案子最大困难:与福州公检法面子斗争

源自:钱江晚报
  昨天,念斌的律师张燕生接受了钱报记者的采访。她接手案子6年,律师费一降再降,最后免费。此案能够最终平反,她和其他几位律师功不可没。
  她对钱报记者说,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希望此案能够成为冤案平反的标本。
  钱报:当时为何接手这个案子?
  张燕生:2008年的时候,念斌姐姐念建兰找到我在的律师事务所,事务所找到了我。当时我看了判决书,觉得里面很多细节值得推敲,于是就接了。
  钱报:当时会想到这个案子如此反复和艰难吗?
  张燕生:这样的案子其实作为律师一般比较头疼。因为你会发现最后不是在和案子的错误作斗争,而是和当地造成这个冤案的公检法这样的部门死磕。这个我是有心理准备的,但是官司一打打这么久,也确实没料到。还好结局还是好的。
  钱报:你觉得这个案子能够翻过来最大的原因是什么?
  张燕生:这个比较复杂。最根本的原因当然是犯罪事实,没投毒就是没投毒,其实真要冤枉一个人也没那么容易。疑点很多,比如最早的那份判决书,公安说念斌投毒在水壶里,但检验报告只提水壶里的水,却不提水壶。我当时就判断,警方对水壶只字不提,一定不是疏忽,而是没有检验出有毒,后来确实也证实了我的判断。再比如关于所谓货架上的毒药,公安机关将货架上面的灰土都扫走了,也未检出毒物。但法庭上,检察官却说是念斌给吹掉了。这就有点让人哭笑不得了,念斌他有这么厉害吗,吹的时候把毒物吹走,就留下了灰。
  除了证据本身立不住脚,福建高院和最高法也是很关键的,福建高院几次退回中院重审,这在法院这样的垂直系统是相当不给面子了,简直就是打脸。这是需要勇气的。最高法没有核准死刑也是关键,不然人死了,翻案又有什么用。
  钱报:这个案子你们遇到的最大的困难是什么?
  张燕生:福州公检法的面子问题,这个是最大的麻烦。现在我们回过头去看整个案子,几次发回重审的案子,大家都明白肯定不正常。但是很多非常明显的漏洞,审理的法官肯定能看出来,可就是不改。检察院帮公安,法院帮检察院。他们是一条船上的,我们则是跟他们的面子斗争。
  在案子的审理中,我们能明显感觉到体制内外的压力,有势力想要把冤案办成铁案,如果没有高院顶住压力,念斌仍可能被冤杀。
  钱报:如果追责的话,冤案谁来担责?
  张燕生:毫无疑问公安的责任最大。案件审理中,他们不断地藏匿证据,实在不行才交出来。比如直到今年他们才提交153个毒物鉴定原始数据和数张中心现场照片,此前一直说因为存储数据的电脑坏了所以找不到。这些证据都是最后翻案的关键。
  我们也希望福州公安能吸取教训,愈挫愈勇,查获真凶,也为死去的两个孩子和其亲人,送去一个迟到的正义。
  这方面我们要反思的是,现在公安机关破案的压力很大,尤其是所谓命案必破,这使得公安机关从破案变成了抓人,反正抓到人就破案了,这很可怕,也是之前不少冤案的原因所在。
  钱报:你们在宣判后的声明中提到,国家推动对平反冤案、公正司法的大氛围也是本案平反的原因之一,这方面具体是指什么?
  张燕生:最重要的还是新的刑事诉讼法,新的刑诉法明确了强制出庭作证制度,引进了专家证人制度,还在立法层面上首次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内容,并设置了操作程序。
  所以这个案子最后审理的时候,当年侦查的警察出庭,做鉴定的专家出庭,警方很多以前没有提交的证据拿出来了。以前这是不可能的,给你一纸公文说来不了就完事了。
  钱报:6年了,你最大的感触是什么?
  张燕生:(沉默了一会)要心怀希望,要相信,要坚持。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希望此案能够成为冤案平反的标本。
⊙记者:王曦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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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4-8-25 05:27: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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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专家:中国95%以上冤案缘自刑讯逼供

源自:中国青年报
  2014年8月2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念斌无罪。这个判决,引来举国关注。
  2006年7月,邻家两名儿童中毒身亡,念斌被警方视为有重大嫌疑。此后8年,念斌被4次判处死刑,其中,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予核准念斌死刑,发回重审。
  8月22日,福建高院新闻发言人称,本案除了上诉人念斌的有罪供述外,原判认定被害人中毒原因依据不足,投毒方式依据不确实,毒物来源依据不充分,与上诉人的有罪供述不能相互印证,相关证据矛盾和疑点无法合理解释、排除,全案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不能得出系上诉人念斌作案的唯一结论。
  这不是第一起引发举国关注的冤案。从湖北佘祥林案、河南赵作海案到浙江张氏叔侄案,冤案不断地出现在公众视野中,引发人们对冤案何以发生的追问。中国青年报记者就此采访了84岁高龄的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泰斗、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先生,剖析冤案生长的土壤和纠正之道。
  陈光中教授曾于1993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托,带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的专家学者,进行国内外的调查研究,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并全程参与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次修改。
  陈老精神矍铄、思维敏捷,在念斌案无罪判决作出后第三天,8月24日,欣然接受了中国青年报记者专访。

多数冤案源自“疑罪从轻”
  中国青年报:从浙江叔侄案到福建念斌案,近几年来,屡屡有重大的冤错案件被纠正。在您看来,冤错案件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陈光中:这些年来暴露了一些冤案,也公开纠正了一些。冤案产生总的原因,在于理念上的偏差,就是“重打击,轻保护”。“重打击”,就是一旦发现刑事案件,就急于破案。过去还提“限期破案”、“命案必破”。“轻保护”,是在刑事案件里不重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护,在办案过程中,不重视程序正义,不重视权利保护。
  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诉讼程序有横向三道关:公安、检察院、法院三家;竖的三道:一审、二审,如果是死刑案件,还有死刑复核。现实是,横的不重制约,重配合,竖的不注意真正地按程序把关。总的来说,是理念的偏差。
  中国青年报:这种理念的偏差,在办案中是如何体现的呢?
  陈光中:冤案的原因,比较重要的,在我们国家有三大点。一是侦查阶段,搞刑讯逼供和变相刑讯逼供。念斌案中,报道里张燕生律师就说,警方存在刑讯逼供的行为。可以这么说,95%以上冤案是刑讯逼供的结果。警方再根据逼供的结果找证据,找来的证据半真半假。这是最大的一个原因,除非极个别可能亲友之间存在顶替,否则,无罪的人不会无缘无故承认有罪。
  第二个重大原因,是对有罪证据的认定,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刑事诉讼法》要求排除证据之间的矛盾,得出被告人有罪的关键事实结论,应该达到唯一性。这次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言人关于念斌案的发言就提到了,案件没有排除合理怀疑,关键证据上没有达到标准。
  再讲第三条原因,就是没有重视辩护意见。有些司法人员总觉得,辩护人是给被告人说好话、找理由的。有些明显对嫌疑人有利的证据,摆出来也不去核实。
  中国青年报:如果说刑讯逼供可能是出于公安部门的破案压力,那么,对于证据的认定,为什么会成为冤案发生的第二大原因?
  陈光中:因为过去特别怕放纵犯罪,这使得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司法机关实行一种潜规则,即“疑罪从轻,留有余地”。就是这个案件有一些证据,但综合起来看,证据还存在矛盾,没达到唯一性,定罪证据不够。这种情况下,怕放了犯罪嫌疑人,造成放纵犯罪,就还是判,但量刑上会轻一些。按照案情,该判死刑的,不判死刑,怕杀错了,没法纠正。佘祥林案是这样,浙江张氏叔侄也是这样。尽管1996年《刑事诉讼法》就规定了“疑案从无”的原则,但实践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是“疑罪从轻”的,这实际上是对法律规定的变相歪曲。
  在这种情况下,许多案件实际上带有重大冤枉的风险。这么做的另一个原因,是害怕宣告无罪,对社会、对被害人没法交代。社会上盯着你,如果不是你,那真凶是谁,被害人和家属盯着。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就按“疑罪从轻、留有余地”判了。

枉法渎职才追究司法人员责任
  中国青年报:不少冤错案件都历时多年,几经上下,有的得到了纠正,有的还没有,冤案纠正难的原因是什么?
  陈光中:实际上,在冤案中,念斌案8年还不算特别长,河南李怀亮案也是几上几下12年。我认为,念斌这类案件还不是冤案里最难纠正的。因为该案几上几下,始终没有正式生效,这意味着,你总要对这个案子给一个结论。
  冤案是个底线,现在对新的案件,防得更严。新的环境氛围下,有利于作出无罪判决。难的是判决生效的案子,判决一生效,就意味着定案了。
  中国青年报:为什么这么说?
  陈光中:已生效的案件被纠正的,绝大多数是发现真凶,或者发现被害人活着回来了。典型的是佘祥林和赵作海案件。有的确实破案,真凶抓到了。这类情况占大多数,因为明摆着办错了,必须纠正。
  至于已经生效、但没有抓到真凶的案子,改判非常难。一旦改判,就涉及到责任问题,公安机关侦查,有没有违法,有没有刑讯?检察机关有没有失职?法院有没有把关不严?另外,还有社会舆论和被害人方面。经常出现这种情况,还没有改判,被害人家属就领着一群人,到法院施压。
  所以,对于那些已在服刑、但申诉不止的犯罪嫌疑人,他们的案件要重新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难度非常之大。
  中国青年报:害怕被追究责任,是否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有关部门不愿意去纠正案件?
  陈光中:现在中央也规定要终身追责,总的精神是好的,但是要具体分析,否则会造成另外一方面的副作用。打击办案人员积极性,造成纠正更难。
  我认为,不管公检法哪家,你现在的办案技术条件是有限的,认识能力也是有局限性的,完善的机制会让错案大大减少,但想完全避免,很困难。我们可以要求零错误、零冤案,但这是一个理想,实际上很难做到。
  我认为,只有两种情况,办案人员应该被追责。一种是故意制造冤案,这是枉法。另一种,是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这是属于渎职。都是主观上有过错,要追究。
  至于说案件摆在那儿,经过反复研究,出于认知上有偏差,或者后来发现新的情况,就不应该追责。排除合理怀疑的规定,说起来是明确的,但具体到某一个案件,每个人的掌握是不同的。
  中国青年报:过去一些重大案件的定罪判决,是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而不是主审法官或合议庭的决定,这是否给纠正和追责带来难度?
  陈光中:原来这种重大案件,有争议判重刑的,都是经过各级法院审委会定的。有时候,法官本人并不主张定罪,但合议庭要服从审委会意见。一般来说,只要法官向审委会实事求是汇报,没有掩盖真相,法官本人是不负责任的。
  纠正错案很重要的一点,是研究公检法三机关的关系如何正常化。既要配合,又要真正制约,不要搞成联合办案。一参加联合办案就“一锅粥”,一错到底。有时候,公检法三家还联合对付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里就有一条,法院不再参加公安机关、检察院联合办案。

适当降低申诉立案门槛
  中国青年报: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您觉得如何更好地去纠正冤错案件?
  陈光中:在严防冤案方面,现在做得还算比较好。坚持防止刑讯逼供,非法证据排除,坚决不提“疑罪从轻、留有余地”。公检法三机关的关系也强调要正常运行。
  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平反,过去“留有余地”被判刑的案件,申诉不止的,有一定数量存在。
  这里面包含了放纵犯罪的风险,但不平反,更大的可能是冤枉无辜。有的案子,公安机关不去努力,张氏叔侄是被害人的指甲里发现DNA,发现不对劲了。这种案件有那么多吗?有的确实是无头案没有找到真凶。这种案件,严格按证据确实、充分的原则去审判,不够标准就要纠错,这需要很大的勇气和决心。
  中国青年报:实际操作上,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去推动冤案的平反?
  陈光中:各级法院、检察院应正视这个问题,对申诉不止的案件,一定要重新审查。已生效裁判的申诉立案标准,可以稍微放宽一些。按《刑事诉讼法》的标准,是确有错误的案件,才可以立案。我觉得,条件是不是可以放宽到:有相当大的错误可能性。程序上有严重问题的,也可以启动重新审查。不主动审查,就发现真凶,这毕竟是极少数的情况。
  至少在申诉这块,启动的程序标准应适当放宽些。有些冤案,相关部门瞒着遮着,法律程序启动以后,经过审查,才能知道有没有问题。启动也有震动,毕竟,对一个人的冤枉是天大的,更不要说错杀。本报记者 徐霄桐 实习生:高培蕾
  本报北京8月24日电
原文标题:对申诉不止的案件,一定要重新审查)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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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4-8-25 05:07:00|只看该作者

念斌案律师:中国冤案多是因为知错不改

源自:中国青年报
  念斌回家了。
  被捕时,儿子智轩才4岁,再见面,已是一个12岁的少年。8年里,念斌历经4次死刑,终于在8月22日这天,等来了“无罪”判决。而智轩却一直天真地认为,爸爸这些年只是在国外打工,因为不是合法手续出去的,所以不能给他打电话,只能偶尔寄回礼物。
  智轩不知道,这不过是一个善意的谎言。为了让他相信,这么多年,他收到的礼物、光盘、信件,都是爸爸的律师张燕生和妈妈、姑姑等,想尽办法“乔装打扮”,再从国外、从北京寄到他手中。
  而这次,智轩终于等到爸爸回家了。

越来越坚信念斌无辜 却一次次被死刑打击
  2008年2月的一天,张燕生接到念斌的姐姐念建兰打来的电话,电话那头,念建兰焦急万分。“那是念斌第一次被宣告死刑。”张燕生说。
  拿到判决书,张燕生发现了疑点。“当时是在水壶里投毒,却没有水壶的检验报告,而只有水的检验报告。”张燕生觉得十分蹊跷。直觉告诉张燕生,水壶里可能没有查出有毒物质。
  于是,张燕生决定接这个案子。2月中下旬,她第一次在看守所见到了念斌。
  “说真的,他的表情很麻木,很悲观、很失望,对律师也没有表现出太多期望。”张燕生说,那时候的念斌,还很年轻,不像现在这么沧桑,是个很帅的小伙子。
  “他一直在说,把我老婆照片拿来,把我儿子照片拿来,我要看我儿子的照片。”张燕生说,被判死刑的念斌,认为自己要跟亲人诀别了,整个人都透着绝望的气息。
  “但是我们跟他谈的时候,他坚决否认,说自己是被打了。”
  随着对案情了解更加深入,张燕生越来越坚信,念斌没有下毒。“发现了很多问题,尤其是发现货架上面那个土没毒。”张燕生说,一开始,他们也怀疑,现场没有发现毒物,是不是被念斌清洗了。但开庭前,他们发现,货架根本没有清扫,所有现场货架上的土,都被公安机关扫走了,而其中竟然没有发现毒物。
  “这时,我们就开始觉得,可能这个案件,念斌说的都是真的。”张燕生说,此后的过程中,每发现一个事实,也都再印证一次,念斌说的都是真话。
  张燕生告诉记者,接手此案后的第一次开庭,“法庭效果非常好,法官听得也很认真”。张燕生说,她能看出来,法官也有很多疑问,而念斌回答的也非常真实。也因此,庭审结束后,大家特别激动,几乎都是唱着歌回来的。
  “一路都在享受和感受着开庭的场景,非常开心。”张雁生说,已经很晚了,念建兰都睡不着觉,几个人就一起去了广场。
  “当时看见有卖许愿灯的,我们说,给念斌许个愿吧。”于是,每个人都写下了祝愿,希望念斌早日平反昭雪。
  后来,案子果然就发回重审了。但张燕生没有想到,等来的,却还是死刑的结果。
  张燕生说,在宣判的时候,念建兰给她打电话,就像疯了一样。“我跟她说,你放心,这个案件有这么多的矛盾,铁定不可能判死刑。”张燕生说,哪怕疑罪从轻,改为死缓,都不可能判死刑。
  案件很快就上诉了。这一审,张燕生说,他们又发现了大量问题。“每一审都有突破,这个案件,说真的,不是一次挖干净的,每一次我们都在挖掘。”
  但这一审,念斌依旧被判死刑。
  数次死刑的结果,对张燕生和念家的打击都太大了。但张燕生仍然决定坚持到底,她甚至作好了要打一辈子的准备。

“国外”来信,告诉孩子爸爸没有不要他
  就在张燕生和念建兰彼此安慰、互相坚持的时候,念斌的儿子智轩却悄悄起了变化。一次一起乘车,张燕生发现,孩子整个人蜷缩在一起,一路上跟谁也不说话。“就像一只卷起来的虫子。”
  那时是2010年,智轩已经八九岁了。张燕生说,念建兰发现孩子有心理障碍时,急坏了,问她该怎么办。
  张燕生告诉记者,智轩是看着念斌被抓的,虽然只有4岁,但心理的阴影好像一直都在。后来,妈妈骗他说爸爸出国了,但上小学以后,他发现同学的爸爸也出国,还能给家里打电话,但自己爸爸却从来没打来电话,问妈妈为什么,妈妈也说不清楚。
  “因此他觉得是他爸不要他了,抛弃了他们母子。”张燕生说。
  为了让智轩相信爸爸是真的出国了,以后张燕生每次出国时,就找人模仿念斌的字迹给智轩写信,再从国外寄给他。
  “后来再去见念斌的时候,就留了一段录音。”张燕生说,念斌在录音里告诉儿子,爸爸在国外,要听妈妈的话。“念斌一提到儿子,当时就哭了。”
  他们后来把这段话剪辑出来刻成光盘,放在一盒月饼里,一起寄给智轩。
  “打开了以后还有光盘,特别高兴,就放到电脑里听。当时一听,他竟然还能记得他爸爸的声音。”张燕生说,从那以后,智轩一直说,爸爸还爱他。他把光盘藏在自己的抽屉里,特别在意,人也一下子变开朗了。

4次死刑后 终于等来“无罪”
  终于等到了8月22日这一天。
  “9点10分,我接到的电话。”张燕生说,电话打通,念建兰什么话都没说,光是哭。
  张燕生心里“咯噔“一下,坏了,又是死刑?
  “我特别害怕她宣判的时候给我打电话,因为几次死刑判决,经历这么多次,都是像疯了一样,一边骂一边哭一边喊一边叫,近乎歇斯底里。”
  张燕生赶紧问;“到底什么结果,是死刑吗?”
  “不是,念斌出来了,当庭释放了。”念建兰说。她是激动地在哭。
  因为每一次都承受不了仍是死刑的打击,所以宣判张燕生都没有去。有媒体在采访张燕生时问她为什么没去,她说,“正义到来时,我们也该退场了”。
  “因为念斌被判无罪,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奢望。”张燕生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她认为,证据已经能充分说明问题,但历经这么多次反复,她仍然不能确信,法院是否能宣告念斌无罪。
  判决前,她跟律师们讨论,如果真的能宣告无罪,福建高院功德无量。“不要再把功劳放在律师身上,不要说这是一场律师的胜利。我们希望把成就归于法院。”
  而这一点,也体现在了念斌案律师团对外发出的三点声明中。声明里,律师团感谢了很多人,但首先感谢的,是福建高院、最高法院和国家平反冤案的大环境。
  张燕生说,很多律师都不能理解,说你们难道是感谢它一次一次给念斌判死刑吗?
  “我认为,知耻近乎勇,知错就改也是近乎勇的,现在中国这么多冤案得不到改正,就是因为知错不改。”

每一次司法进步,都将念斌从刀口救下
  张燕生曾当了15年法官,后来又做了20年律师。她说,念斌案是她所有案件中最极致的一件。“不断地发现新的证据,不断地挖掘和证明我们的判断被印证。”
  张燕生说,念斌的命运,就像上天安排的一样,一直在随着国家的大的司法环境变化。念斌2006年被抓,当确定了自2007年1月1日起,所有死刑案件全部收回最高法院,念斌正好赶上;2010年,念斌刚刚被判处死刑,到最高法院复核时,最高法院又于同年发布相关规定,对排除非法证据等作了要求;在发回重审后,2013年1月1日起实行了新刑诉法,所以2013年开庭时,申请警察、专家证人等全部出庭。
  “所以我们也感受到司法的进步。”张燕生说,她认为,念斌案从司法程序上、实体上都是一个标杆,对全国有类似案件的审判都会产生影响。“因为这个案件毕竟没有‘真凶再现’,没有‘亡者归来’,这应该是大部分冤案的常态。”本报记者 李林 实习生:郭美宏
原文标题:没有“真凶再现”或“亡者归来”,念斌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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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4-8-24 21:47:00|只看该作者

福建念斌无罪释放仍有人认为其是凶手

源自:羊城晚报

  念斌无罪释放后与家人相拥团聚新京报供图
  网帖称其曾向律师承认投毒,面对妻子质疑也未作否认。但其辩护律师坚称“念斌无罪铁证如山”
⊙记者:杨辉 王田歌 温建敏

  2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念斌投毒案”终审判决:念斌无罪。宣判结束后,有关此案的争议并没有平息。
  念斌接受侦查盘问曾供认自己给丁云虾的水壶里投了毒,但投的不多。网络上还流传一个说法:警方对念斌电话进行监控后发现,念斌曾漠然回应妻子是否下毒的疑问。基于此,不少人确信:念斌的确有投毒。
  对此,念斌的辩护律师张燕生回应:此前念斌招供曾投毒的说法是假的,公安部门没有任何监听证据。无论从法律上,还是良心上,念斌都是清白的,“念斌无罪的证据是铁证”。

疑问1
会见律师时,念斌承认投毒?

  福州中院(2007)榕刑初字第84号刑事判决书、福建高院的(2009)闽刑终字第391号裁定书均记录:2006年7月27日凌晨1时,念斌出于对丁云虾抢走生意怀恨在心,从家中拿出一包老鼠药将其中一半放矿泉水瓶中加水溶解后,倒入了丁云虾铝壶中。随后当天下午水壶中的水被用来煮鱿鱼,导致2名儿童氟乙酸盐鼠药中毒死亡。
  据一个流传甚广的网帖披露:念斌在咨询自己的第一个辩护律师魏文禄时,曾经说过:“我有一个疑问,就是我下了药之后,到27日晚上才死人,那个时间内还有没有别人下药?我下药是烧水壶中,他们炒鱿鱼吃是否跟我下药那个壶有关系?”因此,不少网友追问:念斌到底投过毒没有?
  广州黄埔区检察院检察官、微博名@御史书童发微博表示:“对念斌案的关注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我也是平潭人,问了一两个老家的朋友,倾向性意见都是念斌就是凶手,被害人孤儿寡母挺可怜。2006年那时候我还在平潭,那时的平潭还是国家级贫困县,桥都没通,交通极度不便。公安技术和水平可能跟不上,证据存在硬伤。不过福建高院能因此判无罪,也值得一赞。”
  23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念斌的辩护律师张燕生,她称@御史书童的观点不正确,念斌是受公安机关刑讯逼供后才说自己投毒的,念斌没有投毒,他是清白的。
  在念斌会见律师的视频中,念斌也承认投毒,张燕生解释说:“视频中,公安人员提醒念斌:见律师后原来怎么说也要跟律师怎么说,律师出现后,(视频中)警察站在律师背后,用眼睛死死瞪着念斌。同时看守所的记录显示,警察当天8点提审念斌,10点多钟才让念斌见律师。”
  为何念斌问律师“有没有第三人投毒?”张燕生说:“警察之前告诉念斌只要说拿了一点点老鼠药,只判念斌两三年,不是很重的事情。念斌问律师有没有其他人投毒,是为了提示律师去调查,暗示律师这个事情不是他做的。”
  根据中国《律师法》第33条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广州一律师表示,警方不应对嫌疑人见律师录像,否则违法。

疑问2
面对妻子质问,念斌为何“默然”?

  网帖还公布了这样一个细节:福州市和平潭县两级公安机关的刑侦人员认定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开始暗中监控他店内电话。而念斌妻子发现丈夫数日神色异常,无法入睡。她第一时间怀疑丈夫,遂从家中致电店里,两次质问念斌是否曾下毒。面对妻子的疑问,念斌均选择了“默然”。这段对话录音恰好被警方监听到了。
  微博知名ID“@辟谣与真相”质疑:念斌姐姐报道极多,其妻采访报道极少。前判决书称“因反常,他老婆二次质问放老鼠药是否是他干的。”若属实,念斌为何当时不对其妻否认?
  对此,张燕生称,实际上公安机关没有真的技术侦查“监听”到这段话,原话是念斌口供中供述的,“公安部门没有真正的(监听)证据,口供都是虚假的。这是无稽之谈。”编辑:王锐
  1

疑问3
可获多少赔偿?

  知名律师斯伟江告诉记者,念斌8年的牢狱可向国家申请赔偿,按照规定,被关押期间每天赔偿100多元。记者粗略算了一下,按照念斌被关2934天计算,他大概可获得30万元的国家赔偿。

不同声音
有人依然认为念斌是凶手

  微博名为“@检察院的老廖”的ID一直就案件发言,他认为正义蒙尘:这两天一直在关注并思考念斌案件,从愤慨到叹息到无奈,这个案件无罪的结果是刑事司法从以打击犯罪为主走向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过程中必须付出的代价。正义并没有如那些律师公知们鼓噪的那样得到彰显,而是蒙尘。我认为福建高院的判决没错,但疑罪从无不等同冤案,就此欢呼什么正义的胜利,我认为是对正义的嘲讽。当一个案件内心确认系犯罪嫌疑人所为而由于公安机关侦查水平低和缺乏程序意识导致证据出现瑕疵和证据体系不完整时,检察机关作为天然的控方就会陷入两难,诉则有无罪风险,不诉则放纵犯罪,这是现实的复杂性。
  网络上有人建立起了念斌案中死亡的两名儿童“俞攀、俞悦天堂纪念馆”,详细梳理了念斌和丁云虾两家人的历史,坚称念斌投毒致两名儿童死亡。
  “住在那附近的人都知道,念斌曾经以自己先开店的理由要求丁云虾停止营业,但丁云虾没有理会。他怨恨丁云虾抢了自己的生意时常借故刁难她,更数次故意将脏水泼到丁云虾的摊位上弄脏她的水果,让她卖不出去,有时趁丁云虾不在,将篮子扔到路中央,被路人看见告诉丁云虾,且出事前两家都已经长期没有说话。而住在那一带的街坊邻居也曾经痛骂过念斌欺负人家孤儿寡母太不厚道。”俞攀、俞悦天堂纪念馆网页上有这样的留言。

专家说法
此次纠错,法院也是赢家

  知名学者、无辜者计划发起人徐昕一直关注念斌案,他告诉记者:案件拖了8年公检法政法委等部门都有责任,直接负责人是福州公安部门和念斌案的政法委有关领导,但徐昕并不强调责任追究,“现有制度下责任不明晰,泛化追究责任有可能增加未来冤案平反的难度。”??
  “这是个中国式冤案,在明知有冤情的前提下,用很多错误去掩盖一个错误。”徐昕认为,念斌案之所以是冤案,表面上看是各个部门碍于面子不愿认错,“归根结底是权力配置的问题,法院难以独立审判。”
  “虽然不能完全推卸法院的责任,但法院其实在艰难的环境中进行了有限的抵抗。福建高院三次发回重审,最高法院不核准死刑,福建高院和最高法院没有把念斌送上断头台,这是冤案纠正的基础。此次福建高院顶住压力,宣告无罪,值得认可。”徐昕认为,此次纠错不仅宽慰了念斌及其家属,法院自身也是赢家,“这反而能提升司法公信力”。
  徐昕认为:“冤案平反非常难,关键性证据的获取最为重要,此案中律师和专家发现,福州警方用一张图冒充死者血液和呕吐物,造两份检出毒物鉴定,用实验室标样冒充死者尿液虚假鉴定。”编辑:王锐
原文标题:念斌无罪释放仍存质疑 有人依然认为念斌是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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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4-8-24 07:47:00|只看该作者

王灏军:念斌案疑罪从无不能止于表扬法官

源自:京华时报
  本报特约评论员王灏军
  8年过去,当年的办案人员,立功的立功,授奖的授奖,升迁的升迁。念斌案的平反,不但意味着对他们过往功劳和奖励的否认,还可能关联着责任追究。
  8年里4次被判处死刑的念斌前日恢复了自由身。如果没有姐姐念建兰的多年坚持,没有律师张燕生、斯伟江等人的“据法死磕”,很难想象这个案子现在会是什么状态。但在念斌恢复自由之际,张燕生律师却说“正义到来时,我们也该退场了”。她还对媒体反复强调“要多表扬法官,鼓励他们纠正冤案”。
  判处念斌死刑的是法院,宣布念斌无罪开释的也是法院,这是制度设计使然。疑案本该“从无”,但在过往的司法实践中,它却屡被重审“从拖”。这次能在没有“亡者归来”的前提下,判决无罪,令人惊喜。这或许就是念斌案的辩护律师团队在前日的几点声明中首先感谢“福建高院、最高法院和国家平反冤案大环境”的原因所在。
  我们无法知道前几次“疑罪从有”的真正因素是什么,但当值法官的压力是个真实存在。且不说要不要照顾下级法院的面子,警法关系、检法关系也是不得不考量的因素。尤其是来自警方的压力,总能透过一些制度管道传递给法院,让“司法”异化成“司权”。而高级法院内,虽说可由不同的法官组成不同的合议庭,但不管怎么组庭,上面都是同一个审判委员会──最初的“疑罪从有”和最终的“疑罪从无”,都来自于此。在福建高院赢得坊间鼓励和点赞时,我们希望这不是个案,而是对过往的一种制度化纠偏。
  比法院更应反思和纠偏的还有公安。据报道,“平潭投毒案”当年是由福州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联手攻坚,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此案还被列为福建省2006年十大刑案之一。2006年8月,平潭县委、县政府对3起特大刑案有功人员通报表彰并颁发奖金,其中就包括“念斌投毒案”。据称此次表彰破案有功人员,在“规模”和“规格”上均属平潭前所未有。
  8年过去,当年的办案人员,立功的立功,授奖的授奖,升迁的升迁。念斌案的平反,不但意味着对他们过往功劳和奖励的否认,还可能关联着责任追究。基于自保,动用系统内资源千方百计阻挠翻案,便成了可能的选项。当然,这些只是合理猜测,真相还得借助官方的调查来揭开。
  也正是从利益博弈和横向对比来衡量,律师们请求媒体“多表扬法官”才成为一个议题。这是丰满理想对骨感现实的退让。因为,依法司法、实现公正本就是公检法人员的本职工作。
  我们今天反思念斌案,鼓励敢于坚持“疑罪从无”的法官是必要的,却不能止于此。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已经启动,加速推广法官员额制,增强法官的独立性和职业保障,让公检法之间的相互制约成为司法活动中的常态而非偶遇,这才是目标。
  司法公正始终是司法活动的终极价值追求。念斌案无罪落幕了,指向公正的司法改革还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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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4-8-23 15:47:00|只看该作者

樊大彧:宣告念斌无罪 践行“疑罪从无”

源自:北京青年报
  今日社评
  本报评论员 樊大彧
  现实中一些人一旦沦为被告,即被事实上视为罪犯,有的疑犯其被疑之罪难获证据支持,但审判结果最多只是从轻发落,嫌犯想要咸鱼翻生推翻罪名极为困难。此次判决,不仅改变了念斌的命运,还将改变很多人的命运。
  “念斌投毒案”昨日宣判,福建省高院宣布念斌无罪。2006年7月,福建平潭县澳前村两户居民家中多人出现中毒症状,致两人死亡。警方认为其邻居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在过去8年时间里,念斌经历多次审判,四次被判死刑,案件一度到最高法进行死刑复核,但未获通过。
  死刑、发回重审、再判再审……家人、律师、媒体等各方经过百般努力,一次次将念斌从死神手中抢回,这个过程不容易。而福建省高院对念斌能作出无罪的终审判决,也不容易。此前,各地出现过多起所谓的“杀人犯”被无罪释放的案例,其中最著名的是浙江张氏叔侄蒙冤事件。这些过往案件基本都有两个共同特点,一是当年审判时,采取的是“疑罪从轻”的司法态度。以浙江张氏叔侄为例,叔侄两人一审分别被判死刑和无期。二审时,浙江省高院在案件存疑的情况下,对两人改判为死缓和有期徒刑十五年。此前案件第二个特点是,当事人最终得以无罪释放,是因为真凶浮出水面,继续关押的理由完全消失。还是以张氏叔侄事件为例,两人坐牢十年后,浙江省高院复查该案时,通过比对DNA发现,真凶已于几年前因其他案件被执行死刑,张氏冤案因此真相大白。
  “念斌投毒案”中,福建省高院在没有真凶现身的情况下,根据事实和现有证据,敢于破除“疑罪从轻”的窠臼,敢于以实际行动践行“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宣告念斌无罪,实属罕见也十分不易。
  目前在我国的整体社会氛围和司法环境中,有罪推定思想大有市场,无罪推定尚未真正树立。在这种情况下,此前几年过分强调“命案必破”,给公安司法机关办案增添了更多的外来干预因素和不必要的压力,也更多地引发了刑讯逼供等违法办案问题,增加了冤假错案发生的概率。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强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正是在这种司法氛围下,最高法有关负责人提出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念斌案中,有关法院没有顾忌当地公安机关的“面子”,没有配合公安机关把“念斌投毒案”办成“铁案”,这是念斌的幸运,也体现了中国司法的进步。八年羁押、四判死刑,足以证明“念斌无罪”取得过程的艰难。这个无罪判决离不开被告家人的坚持不懈、律师的职业精神、媒体的持续关注,也离不开我国司法环境的改善。
  对于“念斌无罪”,目前舆论的主流持肯定态度,但也有一些人质疑,“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念斌有罪,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将其释放是正确的。但是,无罪判决并不能成为念斌不是凶手的法律背书。”念斌的无罪判决,对当事人及家人而言是个“迟到的正义”。但这个“正义”,无疑会令案中死者家属不满,甚至是强烈的愤怒。没有找到真凶的投毒案,确实还欠投毒案受害人家属一个“迟到的正义”,但这个正义的取得,只能依靠公安机关依法办案,而不能通过剥夺一个极有可能是无辜者的生命获得。
  “念斌投毒案”案发于2006年,历经八年“死刑”与“重审”的拉锯战后,福建省高院发出掷地有声的终审判决──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现实中一些人一旦沦为被告,即被事实上视为罪犯,有的疑犯其被疑之罪难获证据支持,但审判结果最多只是从轻发落,嫌犯想要咸鱼翻生推翻罪名极为困难。此次福建省高院的判决,不仅改变了念斌的命运,还将改变很多人的命运。这个判决将促使公安机关更加客观公正地依法办案,推动各级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最终将促进我国法治进步。
原文标题:宣告念斌无罪 践行“疑罪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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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4-8-23 15:47:00|只看该作者

王云帆:念斌案二审法院为何不敢纠错

源自:京华时报
  本报特约评论员王云帆
  8月22日,福建省高级法院在福州依法公开宣判,因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涉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上诉人念斌宣告无罪,上诉人念斌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作为2012年刑诉法修订以来最受舆论关注的悬案之一,“念斌投毒案”终于画上句号。而念斌的无罪,也让8年前发生在福建平潭的那起投毒案再度成为悬案,对被害人家属而言,正义依然缺席。
  对于司法机关而言,为蒙冤者昭雪同样是胜利,这表明司法纠错机制仍在运转。输的只是枉法者,而非司法本身。如果有冤不平,有错不纠,那才是司法的悲哀。
  我们应该表扬这次为念斌平反昭雪的法官们。从媒体的报道来看,这个案件“水很深”,“深”到8年间8次审判10次开庭而不能终结。其间,作为二审法院的福建省高院至少三次机会可以直接改判无罪,但都被错过。
  2008年2月1日,福州中院一审判处念斌死刑,念斌随后上诉。同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注意了,发回重审的理由与昨日改判念斌无罪的理由一模一样。
  2009年6月8日,福州中院再次判处念斌死刑,念斌再次上诉。福建高院于2010年4月二审维持了念斌的死刑判决,并将该案移送至最高法进行死刑复核;2011年4月最高法以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福建高院重审。2011年5月5日,福建高院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福州中院重审。还是一样的措词,还是一样的发回。
  2011年11月24日,念斌“又一次”被福州中院判处死刑。2014年6月,该案在福建省高院再次开庭审理。两个多月后,念斌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改判无罪。
  冤案平反有时,念斌一家因此案遭致的变故,再无法回复。而平冤昭雪,本不需要如此漫长。既然二审法院早在6年前就已发现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何不直接改判念斌无罪,而非要交由一审法院去“重审”呢?刑事司法程序之所以要设计二审,正是为了让二审法院能在这种审级关系中及时发现和纠正一审存在的错误,从而确保刑事审判的公正。如果说第一次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还抱有“有错必纠”的期待的话,在最高法以同样理由发回重审后,福建高院再一次发回一审法院,不但显得缺乏担当,也与法律精神不符。
  正是为了防止二审法院无限次地发回重审导致“疑案从拖”,2012年刑诉法修订已明确,对因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而发回重审的案件,在原审法院重审宣判后,又进入二审程序的,二审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这一修订,杜绝了“重审”再“重审”的可能性,也有助于在制度上督促二审法院更为积极、主动且慎重地履行审级监督的职能。
  从现实出发,我们有理由认为二审法院在系统内可能遭受着不少的压力。但这种内部压力再大,也大不过司法对公正的追求。二审法官若怕改判伤了与一审法院的“和气”,不妨想想冤案苦主所遭受的牢狱之灾,以及这种天降横祸对整个家庭所带来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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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4-8-23 11:07:00|只看该作者

环球时报:从念斌终判无罪看“死磕派”

  诉讼长达8年的念斌案昨天在福建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上诉人念斌被宣告无罪。这一判决在中国司法界和舆论界激起强烈反响,原死刑犯念斌命运的戏剧性转折引来多角度的海量解读。

  2006年7月,福建澳前镇两户人家多人中毒,两名未成年人死亡。警方确定是人为投入鼠药,念斌因有重大作案嫌疑被逮捕。该案8年9次开庭审判,念斌4次被判处死刑。2010年10月最高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做出不核准死刑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福建省高院重审。

  福建高院终判念斌无罪,这是疑罪从无原则的重大胜利。律师团的顽强辩护和不放弃精神对最终的改判发挥了直接作用。最高法院对核准死刑程序的严守确保了转折出现的空间。福建高院按照疑罪从无原则改判案件,是整个改写的最终落笔。应当说,全社会的合力共同打造了这一里程碑。

  从人类法治史的脉络看,不太发达的社会采用重典的比较多。这样的社会里,司法的首要目的是维护秩序,而且由于司法投入不足,判案重效率,相对粗糙,有时造成冤案。社会获得较高现代化程度和保障的基本秩序之后,司法会更多关注被诉者的权利,疑罪从无的原则会越来越坚决。

  念斌被判无罪的含义,是法律依现有证据和程序无法确定他就是投毒者,而并不确保他肯定不是投毒者。投没投毒,念斌个人最清楚。在这种情况下,疑罪从无原则给念斌以无罪的判决,这的确是中国社会的标志性进步。

  为实现这一进步,中国社会一直在积累条件,但要它最终破茧而出,还有赖具体机构具体人围绕具体事件的开拓和坚持。从这个意义上说,念斌律师团的“死磕”聚集了从法院到司法界、乃至社会层面对此案的注意力,律师团的努力虽不是此案改判的决定性因素,但却是整个进程中最积极和活跃的因素。

  “死磕”作为律师的一种职业态度,应当受到肯定。但近年“死磕派”律师这一概念的出现,却引起争议。他们有时像是一个律师职业群体,但很多时候又像是通过社交网站联系起来的“政治—舆论共同体”。他们对司法建设、尤其是对推动程序正义做出贡献,但其中少数人以极端方式在法律与政治的边缘地带采取行动,反而受到法律制裁,带动了人们从政治方向对“死磕派”的解读。

  念斌案的改判再次证明,律师在维权案中的“死磕”本身不是问题,这样的“死磕”不时在过去和今天成为司法正义的重要推动力。一些“死磕派”中的激进人士像是自己有意塑造了这个“派”政治上的对立含义,通过“死磕派”形象和行为环境的复杂化,谋取法律之外的某种东西。

  欢迎律师们在具体案件审理中依法“死磕”,同时希望他们的每一次“死磕”都像念斌案呈现的这样,与中国法治建设的核心宗旨相契合。常常高调称自己是“死磕派”的人士,应主动以更有效的方式与不理解他们的人沟通,而不是把对立作为加强自己社会存在和影响力的主要方式。

  依法治国是中国全局性综合工程,决不是一批“死磕派”律师能够主导突击完成的。“死磕派”律师应将自己汇入时代的洪流,扮演既专业自主、又善于与全社会战略目标积极互动的角色。“死磕”应当是对法律信念的坚守,而不是对抗的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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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4-8-23 10:07:00|只看该作者

福建高院:念斌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宣告无罪

  8月2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福州依法公开宣判,对被控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上诉人念斌宣告无罪,上诉人念斌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宣判后,福建高院新闻发言人严峻就该案审理、宣判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罪名不能成立

  :本案福建高院为何最终宣告上诉人无罪?

  :经二审审理,福建高院认为,本案除了上诉人念斌的有罪供述外,原判认定被害人中毒原因依据不足,投毒方式依据不确实,毒物来源依据不充分,与上诉人的有罪供述不能相互印证,相关证据矛盾和疑点无法合理解释、排除,全案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不能得出系上诉人念斌作案的唯一结论。

  首先,关于被害人中毒原因方面,由于据以认定二被害人中毒原因的理化检验报告不确实,其他共进晚餐人员认定中毒原因或有无中毒缺乏充分依据,因此,原判认定二被害人死于氟乙酸盐鼠药中毒的事实不清,相关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第二,关于投毒方式方面,由于壶水、高压锅和铁锅提取送检过程不清,检材来源相关证据间的矛盾和疑点得不到合理解释;检验过程不规范,检验结论不确实,理化检验报告不足以采信,因此,认定壶水有毒缺乏确实依据,原判认定念斌将壶水投放于铝壶水中的事实不清,关键证据链条中断。第三,关于毒物来源方面,由于念斌与卖鼠药人杨云炎相互不能辨认,供证存在不吻合之处,配制鼠药工具的理化检验报告不足以采信,因此,原判认定念斌投放的鼠药系向杨云炎购买一节依据不充分。此外,念斌供述前后及与其他证据之间也存在矛盾,无法得到合理解释或排除。

  因此,原判认定上诉人念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上诉人念斌所犯罪名不能成立。

案情重大疑难复杂

审慎判决确保公正

  :这个案件从发生到最终结案为何用了这么长时间?

  :该案两名未成年人中毒死亡,后果十分严重,不仅案情重大,而且疑难、复杂,案件审理情况在当地甚至省内外都广受关注。本着对事实、对法律负责的精神,人民法院始终依法、公正、慎重、细致地审理该案。特别是福建高院在本次二审过程中,坚持庭审中心和证据裁判原则,穷尽一切可能核实事实、审查证据、慎重研究,确保依法公正裁判。

  在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中,检、辩双方重点围绕被害人中毒原因、上诉人投毒方式、投放的毒物来源、上诉人供述情况等环节出示了大量证据材料。法院对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逐一依法予以审查。同时,本案证据涉及毒物的理化检验等专业性极强的鉴定意见。这些意见不仅是非专业人士难以理解、把握,而且检、辩双方分别聘请的多名有专门知识的人(即“专业人员”)对有关的结论性意见,也存在严重分歧。因此,对所有这些证据材料的认真审查、审慎判断,花费了大量时间。

  在此次二审审理中,检辩双方还申请法庭依法通知了2名证人和7人次鉴定人出庭作证,13人次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9名专业人员出庭就理化检验报告和鉴定结论意见提出意见。上诉人念斌及其辩护人、出庭检察员作了充分的质证,并对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和专业人员作了交叉询问。法庭辩论中,念斌作了自行辩护,检辩双方就本案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上诉人念斌的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被上诉人的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亦在法庭调查和辩论中分别发表了与检辩双方基本相同的质证、代理意见。审理本案的合议庭本着依法认真负责审慎的态度,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最终依法作出了终审判决。

依法监督证据裁判

二审纠正错误

  :本案上诉人多次作了有罪供述,福建高院对其作出无罪判决考虑了哪些因素?

  :福建高院通过二审审理本案,依法有效监督了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判,有效发挥了法律规定的二审纠错功能。本案二审审理严格遵循了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证据裁判原则。证据裁判原则,体现了对定案证据必须查证属实,切实做到确实、充分,排除不真实、不可靠和合理怀疑的法律规定。同时,证据裁判原则,是司法公正的基础,不仅是今天的办案要严格遵守,也是刑事诉讼活动一直以来都要遵循的依据,让证据为事实说话的原则,不仅由来已久,也是大众常识。

  本案中,虽然上诉人念斌对投毒作案作过多次供述,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认定行为人有罪的证据必须达到确实、充分,并排除合理怀疑,而本案现有证据不能相互印证,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疑点。也就是说,本案证据没有达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确实、充分”的标准。根据法律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因此,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福建高院对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一审判决依法作出改判,宣告上诉人无罪。(源自: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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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4-8-23 04:27:00|只看该作者

4次被判死刑 念斌终审无罪

源自:新京报
  昨日凌晨3:56,念斌姐姐在微博上公开这张图片,配文是“再过两小时天将亮了,盼平安归来”。

■ 对话

【家属】将要求国家赔偿

  “念斌投毒案”宣判后,记者与念斌姐姐念建兰第一时间进行了对话。


  :这场官司,对你家有哪些影响?

  念建兰:我们家变化太大了。首先是我父母。念斌被抓四个月后,我父亲因这个事情悲痛过度去世。我母亲为这个精神失常了,到处找儿子。今年大年三十,我母亲也去世了。

  我弟弟被抓的时候,他的儿子才四岁。我们一直告诉孩子,爸爸在国外打工,不方便回家。去年,公安的人没有经过我们,到孩子学校去找孩子。虽然老师没有让见,但是我们被迫告诉了小孩真相。从此这孩子越来越不爱说话。

  后来,律师在看守所会见的时候,录了一段我弟弟给孩子的话,现在孩子经常问爸爸什么时候回来。

  还有,我家的房子被被害人家属打砸了,没有一件家具是完整的。我们现在家都回不去了,住在福州。

  我现在38岁了,也没有结婚。我的生活就是为了这场官司,好在弟弟终于要回家了。


  :在诉讼过程中,你最担心的是什么?

  念建兰:在宣判前,我最担心的就是人身安全,我们每次开庭都会被被害人家属殴打。上次开庭,斯伟江律师被他们打倒在地。我过安检的时候,对方过来打我。我真的怕了。

  还有我弟弟,这七八年,他天天戴着手铐脚镣。人老佝偻着,三十多岁,头发就花白了。我也很担心,再出不来,他身体就完了。


  :你们在诉讼中,一再说念斌是受到刑讯逼供才供述的。你们会要求追究刑讯逼供者的责任吗?会要求国家赔偿吗?

  念建兰:我一定会追究公安的责任,也会要求国家赔偿。他们伤害了我家三代人。我两个哥哥都因癌症去世,我父母两次白发人送黑发人,念斌又遭遇此事。他们这样做,对我的家庭打击太大了。这不是用钱能补偿的。

  而且,两个被害人也需要一个真相,到底谁是真凶?他们这样做也是变相放走了真凶。


  :你们今后打算是什么?

  念建兰:现在还没有想到那么远,只是不要再伤害我们。我想尽快给念斌看病,让他恢复身体。据人民网

【律师】此案没赢家只有伤害
  在念斌案审理的八年中,张燕生、斯伟江等律师一直通过网络和媒体列举案件疑点。昨晚22时,新京报记者对话张燕生。她表示,福建省高院能够改判,这个勇气应予以肯定。

  新京报:念斌案终于宣告念斌无罪,你的感受是什么?

  张燕生:念斌姐姐告诉我,这8年来,念斌身体很虚弱,今天脱下镣铐,走路都不稳。这样的他还能否重新面对新的生活。

  对受害人来说,该案是他们8年来的伤口,念斌被判无罪,他们的伤口又被撕开,真凶到底是谁,在他们心里又成了一个死结。这就是一起冤案所导致的严重后果,没有赢家,只有伤害。

  新京报:念斌案的疑点有哪些?

  张燕生:警方认定念斌投毒投的是“氟乙酸盐”这种有毒物,但是根据案卷,我们发现公安机关的检验结果中,死者的胃、肝都没有这个成分。这是最重要的疑点。我们一直坚持我们的证据,但是没有结果。

  新京报:念斌案的转折点是什么时候?

  张燕生:我觉得有两个转折点。一是2011年最高法驳回死刑复核。二是今年3月,内地和香港的权威专家对警方的检验结果进行认定发现,念斌案当年的毒物检验质谱图显示,根本没有氟乙酸盐成分。香港的专家还发现重大漏洞,同一份质谱图,既被充当心血样本,又被充当尿液样本,而另一份质谱图,原本是实验室毒物的样本图,却又被拷贝成为死者检验物的检测图。这说明公安机关的鉴定有问题。

  新京报:法院是否采纳了这个新证据?

  张燕生:今年6月,福建高院在第二次开庭审理该案时,香港和内地的6位专家都出庭作证了。我们也不知道法院是否采纳,但是从今天的宣判结果看,应该是采纳了。

  新京报:这个案子错判8年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

  张燕生:一是那时警方追求破案率,必然会出现错案。另外,在这个案件中,当地公检法三家存在联合办案,对于证据上的问题没有直视,不愿意认错,导致这个案件拖了8年。

  现在念斌沉冤昭雪,更多的话不想多讲。福建省高院能够有勇气纠正,这是应该肯定的。

  新京报:念斌案有怎样的启示?

  张燕生:从法院审判来讲,应该坚持疑罪从无的理念,避免再次出现冤案。新京报记者 邢世伟

■ 新闻背景

邻居中毒念斌被抓

  2006年7月27日晚,福州平潭县澳前镇澳前村一居民家发生中毒事件。陈姓母女与租住陈家房屋经营食杂店的丁某某及其3个孩子,在共进晚餐后有4人出现明显中毒症状。次日凌晨,丁某某的长子、女儿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经侦查认为,租赁陈家房屋、与丁某某相邻亦经营食杂店的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

  当年8月7日,念斌被警方带走。念斌到案后,供认因对丁某某抢走其顾客不满,将鼠药投入丁家厨房烧水铝壶中,致丁、陈两家人食用壶中水所煮饭菜后中毒。 ●

☆ 相关资讯

念斌案“庭审记”

▲ 2007年2月

  福州检察院以念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向福州中院提起公诉。同年3月,福州中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

▲ 2008年2月1日

  福州市中级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念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念斌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 2008年12月31日

  福建省高院在开庭审理该案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福州中院重审。

▲ 2009年6月8日

  福州中院再次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念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念斌不服再次提出上诉。

▲ 2010年4月7日

  福建省高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

▲ 2011年4月

  最高法院以“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被告人念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不核准福建省高级法院维持死刑的裁定,并撤销福建省高级法院维持死刑的裁定,将案件发回福建省高院重新审判。

▲ 2011年5月5日

  福建省高院也撤销了福州市中级法院对念斌的死刑判决,该案件发回福州中院重新审判。

▲ 2011年11月

  被告人念斌“又一次”被福州中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1万多元。念斌不服,再次提出上诉。

▲ 2014年8月22日

  福建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

⊙记者:邢世伟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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