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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浊气 发表于: 2019-7-29 18:37:42|显示全部楼层|阅读模式

[法律法规] 群主“踢人”合乎平台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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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主“踢人”成被告 法院一审裁定驳回起诉
源自: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
原文标题:踢群第一案落锤 莱西法院裁定驳回起诉(附答记者问)

  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19年7月29日,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柳孔圣诉被告刘德治名誉权纠纷案并当庭作出裁定:驳回原告柳孔圣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0元,不予退还。这起备受公众关注的“将成员移出群聊群主成被告”案一审尘埃落定。
  2018年5月31日,平度法院立案庭法官于建平建立微信群,平度市律师、法律工作者通过相互邀请的方式可以加入该群。柳孔圣由其他律师邀请入群。2018年6月7日,刘德治成为群主。6月9日,刘德治在群内发布《群公告》,并@所有人,主要内容为:请大家实名入群;群宗旨主要交流与诉讼立案有关的问题;群内不准发红包;群内言论要发扬正能量,维护司法权威;违者,一次警告,二次踢群。该群成立后,群成员之间一直在交流、讨论有关诉讼立案、诉讼退费等,并分享各自经验,刘德治、于建平等立案庭人员亦与群成员之间互动交流。
  2019年1月21日,柳孔圣先后在群内发布与诉讼立案无关的视频及评论,刘德治就上述内容提醒柳孔圣注意言行。但柳孔圣未予理睬,并与群成员何某在群内发生争执。经刘德治提醒后,柳孔圣仍继续发布相关言论。当晚21时许,刘德治将柳孔圣移出该群。柳孔圣遂诉至平度法院,该案经青岛中院指定管辖至莱西法院审理。
  柳孔圣诉称,其在平度市法院为方便向律师、法律工作者提供诉讼服务而建立的“诉讼服务群”内正常聊天发言时,被群主刘德治以莫须有的理由无端移出群聊,并在其他律师拉柳孔圣重新入群时,予以拒绝,无法进入该微信群。柳孔圣认为,刘德治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柳孔圣的声誉。请求:1.要求刘德治重新邀请柳孔圣进入该群;2.要求刘德治连续3天在该群内向柳孔圣公开赔礼道歉;3.要求刘德治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诉讼过程中,柳孔圣撤回诉讼请求第1项;变更诉讼请求第2项为:要求刘德治通过书面形式或视频形式赔礼道歉;变更诉讼请求第3项为:要求刘德治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刘德治答辩称,柳孔圣被移出群聊是群主的个人行为,应驳回其起诉。首先,从该群的性质和目的看,该群是个人建立的,目的是供不特定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相互交流、讨论诉讼和立案方面的有关问题。将发表不当言论的柳孔圣移出群聊是群主对本群进行管理的自治行为,符合群规。其次,刘德治没有侵犯柳孔圣的任何权利,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刘德治将柳孔圣移出群聊的行为不是侵权行为,没有损害事实、过错和因果关系,不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法院认为,一、互联网群组是网民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社会正能量的重要载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民法总则,包括网民在内的各民事主体应共同遵循。群组创建者、使用者无论是基于工作、生活、学习等需要,都应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网上网下都是同心圆。群组使用者通过在线交流信息,启迪思想、温润心灵、陶冶人生,符合广大网民共同利益和美好生活需要。本案所涉群组设立群规,明示群内言论要发扬正能量、维护司法权威,值得肯定。二、网络无限,行为有度。互联网和大数据已深刻融入到人们的生活,并带来生活品质的提升,共享信息的便利。网络既是虚拟中的现实,也是现实中的虚拟,网络空间自由开放,又包容和谐,与现实社会同样需要自由与秩序。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用户在线,规则也在线。本案所涉群组内的成员,均为法律职业者,应带头维护清朗网络环境,使群组内天朗气清、惠风和畅。刘德治使用互联网平台赋予群主的功能权限,将其认为不当发言的柳孔圣移出群组,是对“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自治规则的运用。三、矛盾纠纷是多样的,解决机制是多元的。法律法规、公序良俗、道德规范、自治规约等社会规则,在各自领域发挥作用,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司法裁判是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方式之一,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前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在案件诉诸法院之前,人人都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一员,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诉源治理。本案中,群主与群成员之间的入群、退群行为,应属于一种情谊行为,可由互联网群组内的成员自主自治。本案中,刘德治并未对柳孔圣名誉、荣誉等进行负面评价,柳孔圣提出的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主张,系基于其被刘德治移出群组行为而提起,不构成可以提起本案侵权民事诉讼的法定事由,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法院据此作出上述裁定,宣判后,包括原告柳孔圣在内的双方当事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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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戏游 发表于: 2019-7-31 08:08:00|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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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群主“踢人”合乎平台公约

源自:正义网
原文标题:评论:群主“踢人”合乎平台公约

  近日,“踢群第一案”在山东省莱西市法院公开审理。原告因被移出微信群,以其名誉权被侵犯为由起诉该群群主,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7月30日澎湃新闻)。
  法院查明,被告并没有对原告的名誉、荣誉等进行负面评价,据此原告的诉讼请求自然也就不成立。需要说明的是,法律上关于“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有明确表述,比如说“侮辱、诽谤”“存在名誉损毁、精神或财产上的损害事实”“行为人有过错”等。本案中,原告极其牵强地将“被踢出群”理解为是“被侵犯名誉权”,更多只是一种主观臆想和过度推衍,其既不具备逻辑基础,也缺乏法理支持。
  若非原告扯上了“名誉权”的由头,本案完全就是“行使互联网群组依功能设置权限引发的纠纷”,而这本不属于法院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再者,从公私权属边界来说,司法机关本身也没有权力对自然人的合意自治行为进行干预和调节。互联网群组的游戏规则是,“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群主行使“踢人权”,合乎平台公约和用户协议,法院无需对此进行二次评判。
  自然人合意自治不具可诉性,这算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事实上,所谓“踢群第一案”,自始至终都不存在,或者说不应该存在,但很遗憾,这一说法在广泛传播之后,还是给公众造成了极大的误解。需要再次重申的是,“被踢出群”并不属于法定的起诉理由,相关的诉讼请求更不可能得到法院支持。
  并不是所有的纠纷,都适用法律裁决;并不是所有的“委屈”,都能够得到司法救济。尊重互联网社群的游戏规则,尊重群组内部的协议约定和权利秩序,这是避免“被踢出群”的最好方式。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清魂二畔 发表于: 2019-7-29 22:23:00|显示全部楼层

微信群主将成员移出群聊被告上法庭 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微信群主将成员移出群聊被告上法庭 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7月29日,山东莱西法院审理“微信群主将成员移出群聊”一案。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律师柳孔圣在“诉讼服务群”发布无关内容,被群主平度法院立案庭庭长刘德治移出群聊。柳孔圣再次加群被拒后,决定起诉。因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法庭无法调解。法院当庭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柳孔圣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0元不予退还,双方当事人表示不上诉。
 摩天方 发表于: 2019-7-29 19:38:00|显示全部楼层

山东一律师被踢出微信群,起诉群主被驳回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山东一律师被踢出微信群,起诉群主被驳回

  (记者:倪兆中)山东济南律师柳孔圣因在平度市法院建立的“诉讼服务群”发言,被群主“踢出”,柳孔圣将群主告上法院。今日(7月29日),该案在山东省莱西市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直播显示,柳孔圣的起诉被驳回。
  被移出群聊后起诉群主
  新京报此前报道,柳孔圣曾是平度市的一名法官,在法院工作了10多年后转行成为济南某律所的律师。2018年,他进入平度市法院建立的“诉讼服务群”,2019年1月22日,他在群里发了一个质疑警方执法的微博截图,随后被群主移出群聊。据其提供的聊天截图显示,曾有群内其他人员再次邀请他进群,但没获得群主通过。
  柳孔圣认为,他被移出群聊不便于开展工作,遂将群主告上法院,要求群主将其重新拉回群里,并要求群主在群内连续三天向其赔礼道歉,同时支付1万元精神损失抚慰金。
  今日(7月29日)下午,该案在山东省莱西市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直播显示,法院认定,2018年5月31日,平度市法院法官于某建立了名为“五月花号”的微信群,平度市法律工作者通过邀请的方式加入该群。柳孔圣在该群成立之日即被其他律师邀请入群。
  2018年6月7日,于某邀请刘德治加入群聊,并将群主管理权限转让给刘德治。同年6月8日,刘德治修改群名为“诉讼服务群”,并于次日发布群公告,内容包括要求群成员实名、群内不准发红包、群内言论要发扬正能量等,违者一次警告二次踢群。
  入群退群行为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2019年1月21日,柳孔圣在上述群内发布了某司法鉴定所的视频,刘德治曾对柳孔圣进行提醒。同日,柳孔圣又在该群内发布其认为公安机关存在执法不规范的微博截图,刘德治再次提醒柳孔圣,但柳孔圣未予理睬,并与群内成员发生争执。当日21时许,刘德治将柳孔圣移出该群。2019年2月21日,刘德治将该群解散。
  法院认为,本案系原被告之间在互联网群组内因移出群组行为引发的纠纷,其是否属于法院受理的范围是本案焦点。本案中,群主与群成员之间入群、退群行为,应属于一种情谊行为,刘德治并未对柳孔圣名誉、荣誉等方面进行负面评价,且没有侵权行为,不属于法院民事诉讼的范围。
  法院裁定,驳回原告柳孔圣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0元不予退还。
  原被告双方均不上诉。
⊙记者:倪兆中 编辑:白馗 校对: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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