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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人事两男子禁渔期电鱼被判刑 自愿参加半年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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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封面新闻
⊙记者:钟晓璐

  假期闲着没事,为图好玩,成都街子镇有两表兄弟竟然跑到味江河里去电鱼,结果被闻讯赶来赶来的民警抓个正着,9月25日,崇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今年5月1日16时许,成都街子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辖区味江河水文站处有人电鱼。民警得知情况后,立即赶赴现场。
  到达现场之后,值班民警看到一名男子背着捕鱼器,拿着电鱼杆,在味江河里面电鱼,另一位正把电晕的鱼往桶里放。
  随即,民警将两名男子张某、汪某某控制,并查获了二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所用的电瓶、逆变器、捕鱼杆、水裤等设备,以及被渔获的鲫鱼、鲤鱼、白条鱼、副鳅鱼等10个品种鱼类共计2480.9克。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伟、汪天林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律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在天然河道内非法捕鱼,情节严重,其行为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伟、汪天林属共同犯罪,被告人张伟起主要作用,汪天林起次要作用。建议判处被告人张伟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判处被告人汪天林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崇州市人民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判处汪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两人需赔偿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费6839.28元,并承担本案公告费1000元和渔业资源损失价值鉴定服务费8000元。

  据本案审判员崇州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徐晓双介绍,两名被告人已经与成都市锦江区绿氧生态保护中心签订了社会实践协议,从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0日六个月时间内,两人将接受保护中心的安排,参加在崇州市区域内的所有公益活动,包括民间河长巡河等活动。
  据介绍,本案是崇州市公开审理的首例公益诉讼案件。“我们的目的是让其认真履行公益活动,学习环境保护知识,通过自己的案例告诉周围人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徐晓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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