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蜀网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同板块主题的 前一篇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开启左侧
查看: 352|回复: 0
1# 贡嘎山
跳转到指定楼层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4-11-2 08:07:00|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纪实·新闻刘白:医生禁收红包光有法律还不行

 [复制链接]
源自:京华时报
  本报特约评论员刘白
  立法是一个承诺。将“医生禁收红包”从行业约束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隐藏着这样的保证:将提供畅通的申诉渠道,提供完整而高效的司法流程。
  医生收病人“红包”,将被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于11月1日施行的新版《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因这条规定而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
  现下,医疗改革的节奏越来越紧锣密鼓,反腐对象开始向广义的行业腐败延伸,法治成为四中全会后中国社会治理的关键词。“医生禁收红包”写入地方法规,正集中展现了这三种社会趋势,可以看成一种以法治促医改的地方探索。
  只不过,“反红包”入法的历史比我们想象的要长。至少在1999年就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里,就有规定禁止医师“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否则将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重庆此次新修订的条例,虽然立法的层级和出发点不同,但主要内容基本上是对这一规定的重申。间隔十五年,红包文化仍旧泛滥,立法仍在“重申”,这等于在说:禁止医生收受红包,徒法不足以自行。
  什么情况属于“情节严重”?警告、暂停六个月执业、暂停一年执业的处罚,分别对应哪种程度的收红包行为?显然,这是立法不能解决的问题,只能在司法实践中量裁,在多个判例的经验基础上找到区别和边界。同样,既然规定实施处罚的主体是“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那么也应在执法中明确,具体由哪个科室受理投诉、分为几种投诉渠道、流程如何、处理的时限是多长。执法的精准度和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法的权威性,决定了一部法规在老百姓心中“有用”还是“没用”。
  某种意义上讲,立法是一个承诺。将“医生禁收红包”从行业约束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隐藏着这样的保证:将提供畅通的申诉渠道,提供完整而高效的司法流程。在法规施行后,重庆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不妨定期公布一下对患者投诉的受理情况,对收红包行为的处罚情况,在不违反相关法规的情况下,公开几个因红包问题对簿公堂的典型案例,集中力量打通法规在实用性和操作性上的壁垒。只有让老百姓敢打官司、会打官司、方便打官司,将医疗矛盾纳入法治轨道、以法治促改革的立法初衷才能实现。
  同样,关于“医生禁收红包”入法的先试先行意义,也才能够从单纯的立法层面深入到法治层面。
原文标题:医生禁收红包光有法律还不行)
『 巴蜀网 』提醒,在使用本论坛之前您必须仔细阅读并同意下列条款:
  1.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守您在会员注册时已同意的《『 巴蜀网 』管理办法》;
  2.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
  3. 本帖子由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享有版权和著作权(转帖除外),如需转载或引用本帖子中的图片和文字等内容时,必须事前征得 小姑凉可爱 的书面同意;
  4. 本帖子由 小姑凉可爱 发表,仅代表用户本人所为和观点,与『 巴蜀网 』的立场无关,小姑凉可爱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 本帖子由 小姑凉可爱 发表,帖子内容(可能)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 巴蜀网 』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 本帖子由 小姑凉可爱 发表,如违规、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举报,本论坛将及时删除并致歉。
  7. 『 巴蜀网 』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帖者而删除其所发的帖子。
广州日报:11·11“人造节”high起来 李克杰:处罚“跨区域用盐”于法无据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2002-2024, 蜀ICP备12031014号, Powered by 5Panda
GMT+8, 2024-6-6 11:03, Processed in 0.140400 second(s), 8 queries, Gzip On, MemCache On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last_threa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