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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魂二畔 发表于: 2019-11-28 16:23:00|显示全部楼层|阅读模式

[历史文献] 国家煤矿安监局将开展3个月的煤矿安全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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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国家煤矿安监局官网
原文标题:国家煤矿安监局将开展为期3个月的煤矿安全集中整治

  据国家煤矿安监局官网消息,28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下发。以下为全文: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
煤矿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

煤安监监察〔2019〕44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部署要求,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以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依法严厉打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管理制度,强化隐患排查和风险预防控制,推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自即日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煤矿安全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内容
  (一)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上级公司向所属煤矿超额下达生产指标的,一些煤炭赋存条件较好的地区突击蛮干的;
  (二)超层越界开采和违法违规开采保安煤柱的,以假图纸、假密闭等隐瞒作业地点生产的;
  (三)采用巷道式采煤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设备、工艺的;
  (四)安全监控系统功能不完善、运行不正常的,井下违规放炮、动火的,瓦斯超限作业的;
  (五)火区、高冒区、采空区等隐患排查治理和密闭管理不到位的;
  (六)采深超千米灾害严重矿井未落实限产、减人、缓采、禁采、退出等措施的,高风险煤矿“体检”发现的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
  (七)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自然发火、水害严重矿井治理措施不落实的;
  (八)已列入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方案应淘汰退出仍以“过渡期”“回撤设备”等名义违规生产的;
  (九)停产停工矿井违规复产复工的,技改矿井不按批准工期施工的;
  (十)采掘工程违规承包、以包代管,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
  (十一)各地认为应当集中整治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地方政府明确的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定检查对象、内容和要求,落实工作措施和时间表、路线图,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确保集中整治有序开展。
  (二)统筹协调推进。要将集中整治作为岁末年初工作的重中之重,与“打非治违”、煤矿重大灾害防治、落后产能淘汰退出、煤矿安全基础建设、企业主体责任监管监察等工作有机结合,用好明查暗访、预防性监管监察、执法公示、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手段,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煤矿企业(集团)公司要向所属煤矿派驻工作组,压责任、查问题、除隐患,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有效防范风险。凡是难以保证安全的煤矿或者采掘工作面,必须坚决停产停工。对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和托管煤矿,实行统一管理,做到“真控股、真投入、真管理”,严禁违规转包分包。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开展自查自改,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尤其是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总经理、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等关键领导岗位的安全生产法定责任,保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保障安全生产投入,保障生产安全系统完善可靠、重大灾害有效防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建设。
  (四)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要落实煤矿安全分级属地监管责任,对每一个煤矿明确一个日常安全监管主体,避免监管盲区和监管责任不明、层层下放。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停工停产整改、列入去产能和长期停工停产煤矿,逐矿明确专人盯守或巡查责任,针对不同类型煤矿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五)加强监察执法和指导。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提前分析研判煤矿重大安全风险,聚焦瓦斯、水、火、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是否到位,结合集中整治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事项,实施精准监察。对发现的隐患,要责令煤矿立即排除;重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责令煤矿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停止作业;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特别是重大隐患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曝光公示。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要发挥好分片督导作用,强化对重点产煤地市联系指导和服务,对发现的煤矿安全生产典型违法违规行为、重大事故隐患以及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地方党委和政府进行报告、通报,提出监察建议。国家煤矿安监局将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督导检查。
  (六)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要按照《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监察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倒查“关键少数”责任,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对发现的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查处,涉及多个部门的,要及时协商处理,不得互相推诿。要用好“行刑衔接”、“黑名单”、“联合惩戒”等重要手段,严肃追究责任。
  (七)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多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
  (八)加强信息报送。牵头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本辖区工作进展情况,其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集中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请牵头部门于12月5日前将集中整治工作联络员名单(附件1)、12月10日前将集中整治工作部署情况、以后每月5日前将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数据(附件2)报国家煤矿安监局,于集中整治结束后形成总结报告,于2020年3月5日前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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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巴山山 发表于: 2019-12-2 07:58:19|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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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集中整治来了!黑色系还能“高奏凯歌”吗?

源自:期货日报
  近期煤炭行业事故频发。从10月22日至今,已有六起事故发生,共造成26人死亡。上周一,11家大型动力煤企业联合发出倡议:不安全不生产;国家煤矿安监局网站上周四发布《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即日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煤矿安全集中整治。随后上周五收盘黑色系走升,动力煤涨逾1%。进入12月,动力煤和焦煤焦炭在安检趋严的环境下会“高奏凯歌”吗?

事故频发,11大煤企发布联合倡议
  近1个多月以来,我国各地已连续发生6起煤矿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10月22日,陕西彬长大佛寺矿业有限公司发生瓦斯窒息事故,造成矿山救护队1名副中队长和3名救护队员死亡、1名救护队员受伤。10月25日,山西襄矿西故县煤业有限公司0113回采工作面设备安装前,疏放工作面上方老窑积水过程中发生透水事故,造成4人被困、矿井被淹。10月26日,四川省川南煤业泸州古叙煤电公司石屏一矿综采工作面在过断层期间发生漏顶事故,造成7人被困。经抢救,6人死亡、1人获救。11月18日,山西平遥峰岩集团二亩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共致15人遇难,9人受伤。11月19日晚,梁宝寺能源公司井下3306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火灾事故,一度造成11人被困。11月25日,贵州织金县一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已致1人遇难。
  对于山西平遥峰岩集团二亩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处处长申旭平于19日在山西平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这是一起违法违规生产引起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暴露了该企业法治意识淡薄、管理混乱等问题。具体原因待事故调查组认定。”
  11月26日,国家能源投资集团等联合发文呼吁,坚持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坚决做到不违法违规生产、不超能力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确保煤矿安全投入,加强煤矿现场的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据了解,联合倡议方包括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晋能集团有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涵盖了国内最重要的煤炭生产商。
  中信建投期货分析师张维鑫表示,冬季煤矿安全事故频发,除了偶然因素外,也与煤企季节性加强生产有关。这种季节性的加强生产主要是两方面原因,一方面,冬季是耗煤高峰,需求量高,销售较好,煤企有加大生产的动力;另一方面,1~2月是春节,煤矿多有停工放假的安排,煤企有意愿在节前加大生产,以备春节前后的正常销售。观察近5年的煤炭产量数据,11~12月份基本都是年内产量峰值。在产能既定的情况下,加强生产必然就增加的安全事故爆发的可能性。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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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煤矿安监局网站上周四发布《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即日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煤矿安全集中整治。
  《通知》指出,此次煤矿安全集中整治的重点内容包括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上级公司向所属煤矿超额下达生产指标的,一些煤炭赋存条件较好的地区突击蛮干的;超层越界开采和违法违规开采保安煤柱的,以假图纸、假密闭等隐瞒作业地点生产的;采用巷道式采煤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设备、工艺的;安全监控系统功能不完善、运行不正常的,井下违规放炮、动火的,瓦斯超限作业的;火区、高冒区、采空区等隐患排查治理和密闭管理不到位的。
  此外,还包括采深超千米灾害严重矿井未落实限产、减人、缓采、禁采、退出等措施的,高风险煤矿“体检”发现的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自然发火、水害严重矿井治理措施不落实的;已列入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方案应淘汰退出仍以“过渡期”“回撤设备”等名义违规生产的;停产停工矿井违规复产复工的,技改矿井不按批准工期施工的;采掘工程违规承包、以包代管,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各地认为应当集中整治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12月的煤炭“双焦”何去何从?
  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而言,张维鑫表示确实有造成煤炭生产收紧的预期,但影响不大。首先,整治时间包括春节,而春节期间部分煤矿本就会安排停产,从而弱化了整治的影响;其次,采暖、发电的煤炭“冬储”早已完成,重点电厂库存已逼近亿吨大关,后续多是按需按计划采购,此时在生产端发生的扰动或许会引起矿端供应收紧,从而带来涨价,但却很难再传导至下游,对“迎峰度冬”的格局也不会有太大的影响。
  对于12月煤炭和“双焦”的走势,中信建投期货分析师赵永均认为10月下旬后,钢材需求端表现出超预期的韧性,加上宏观经济利好刺激,钢材领先原料端约20天触底反弹,而焦炭上月11日触及去年4月份以来的新低后才走出一波上涨行情,原料端本轮迟来的上涨,既有钢厂利润改善向上的传导,也有其本身基本面较强的支撑。
  “焦煤端来看,最近煤矿事故频发,引发上游安全和环保检查趋严,加之今年春节较早,煤矿停产日期将提前,煤端供应也有所收紧预期。总体来看需求端的影响大于供给端,加上焦企利润偏低,所以预计焦煤弱于焦炭。焦炭去产能逐步落实将对其供给侧带来较大冲击,且年前钢厂还有补库需求,加上钢厂利润向原料端传导,因此我们预计焦炭大概率将企稳上行。”赵永均表示。
  动力煤方面,张维鑫认为动力煤要在12月份实现上涨的难度较大。第一,目前电厂库存处于高位,加之今年大概率“暖冬”,采暖需求一般;第二,沿海港口库存虽有回落,但货船比持续处于高位,表明下游拉运积极性并不高;第三,即将进入2020年,在进口利润高企的情况下,进口煤可能会再度大幅涌入。因此,动力煤在12月份很难出现较大的上涨,最可能出现的走势是冲高回落,且高点空间也极为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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