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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死刑

复旦投毒案罪犯被执行死刑 法官回应6焦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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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5-8-3 02:47:00|只看该作者

复旦投毒案林父申请撤销死刑 称两机构鉴定矛盾

源自:京华时报
  (记者:王晓飞)上海复旦投毒案,林森浩死刑复核阶段再有新进展。京华时报记者昨日了解到,7月31日,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的父亲林尊耀及其新任代理律师向最高法院提交了《请求最高法院不核准并撤销林森浩死刑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及10余项鉴定申请。《意见书》中林森浩父亲及其代理律师认为,两审法院认定的毒物分析结果与案发之初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进行的鉴定存在重大矛盾。

两家机构鉴定结果存矛盾
  据《意见书》中称,林森浩父亲林尊耀及其律师谢通祥认为,林森浩属于不必立即执行死刑的人,并且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原判决、裁定、卷宗当中存在几十处疑点与错误,因此请求最高法院不核准林森浩死刑并撤销原判。
  林尊耀及谢通祥认为,根据证据显示,司法部科学技术研究所没查到尿液中含有二甲基亚硝胺,但上海市公安局鉴定中心的检验结果查到了二甲基亚硝胺,法院依据矛盾的检验结果作出了死刑判决是错误的,最高法院应该撤销死刑判决。
  谢通祥认为,同样一个检材,两个国家级的鉴定机构,做出完全不一样的检验结果,同时交到了法院,两份矛盾的检验结果都不应被法院采纳,而法院却认定了有毒物的检测。
  此外,谢通祥律师阅卷发现上海市物证鉴定中心的检验报告中,黄洋的全血中未检出N二甲基亚硝胺。

律师认为鉴定结论存在瑕疵
  谢通祥律师称,其通过查阅卷宗,根据林森浩的有罪供述,其是在饮水机水槽下的毒。但相关证据中,没有对饮水机里的饮用水进行鉴定,只有对所谓的水桶里的水样进行鉴定。谢通祥透露,根据2014年5月29日上海公安机关对黄洋饮用水进行鉴定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显示,物证送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时,将其中“饮用水数量0.5毫升”的物证写成“饮水机里的水样0.5毫升”。
  谢通祥认为,这也证明警方没有对饮水机里的水进行鉴定。谢通祥认为,这一错误没有引起法院的重视。警方将水桶中的水错误地“写成”饮水机里的水,这种有问题的鉴定是不能作为合法证据使用的。谢通祥介绍,当时送检的水桶里的水,是案发10多天以后堆积在一起的19个桶中的一个,而公安机关并未对19个桶全部进行检测,因为没有对水桶和饮水机做被告人的指纹鉴定,所以无法确定已经鉴定的水桶是不是被害人的水桶。

律师对林是否投毒存疑
  该案二审后,曾出现了更换辩护律师的风波。先是斯伟江退出死刑复核辩护工作,此后林尊耀发表声明,希望唐志坚律师也主动退出辩护,但唐志坚称,自己受林森浩本人直接委托,是否退出要看林本人的意愿。
  据记者了解,林父之所以希望斯、唐两人退出,是缘于对两人辩护策略的不满。在这次提交的《意见书》中,林尊耀及谢通祥除去提出尚不能确定黄洋的死亡是否与二甲基亚硝胺中毒有关外,还认为林森浩的认罪口供不稳定,不能采信。
  林尊耀在《意见书》中称,6次涉及投毒及毒物的供述都不一致,第一次和第二次未承认投毒,第三次称是福尔马林,第四次是福尔马林和二甲基亚硝胺的混合物,第五次、第六次即一审和二审的口供,也有细节出入。
  但林森浩至今尚未公开更改自己投毒认罪的口供。

■ 案情回顾
  2013年4月16日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投毒后医治无效死亡,上海警方认定其室友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二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罪成立,被判处死刑,林森浩提起上诉。
  2014年12月8日复旦投毒案二审开庭,控辩双方激辩十三个半小时,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案进入最高法死刑复核阶段。
原文标题:复旦投毒案林父申请撤销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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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5-8-2 05:47: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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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案凶手父亲要求二审律师唐志坚退出

源自:中国青年报

  林森浩父亲声明

  林森浩父亲声明
⊙记者:刘星《中国青年报》(2015年08月02日02版)

  7月31日,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的父亲林尊耀及其新任代理律师谢通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请求最高法院不核准并撤销林森浩死刑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及10多项鉴定申请,称林森浩的认罪口供不稳定,不能采信。同时,林尊耀再次手写了一份声明,称希望唐志坚律师退出本案的代理工作。
  实际上,正是由于对林森浩是否投毒的事实认定存在分歧,死刑复核阶段才出现更换律师风波。
  截至目前,围绕律师代理意见,媒体已经曝光了林森浩的3封亲笔信。一方是林森浩直接委托的律师称林本人不同意父亲的选择,另一方则是作为父亲的林尊耀认为孩子在看守所不自由,才认罪不愿换律师,僵持至今仍未结束。谢通祥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林尊耀正提出申请,希望能与儿子见面,确定最终的律师人选。

新律师对林是否投毒存疑
  2013年4月16日,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投毒后医治无效死亡,上海警方认定其室友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2014年2月18日,林森浩因故意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同年12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斯伟江与唐志坚是该案的二审辩护律师,在二审中两人提出,该案在投放毒物的检测程序、剂量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并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胡志强出庭,提出了黄洋并非死于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而是死于暴发性乙型肝炎的观点。这些观点被舆论称为该案的“大逆转”,但二审法院最终没有采纳。
  二审后,该案出现了更换辩护律师的风波。先是斯伟江退出死刑复核辩护工作,此后林尊耀发表声明,希望唐志坚律师也主动退出辩护,但唐志坚称,自己受林森浩本人直接委托,是否退出要看林本人的意愿。
  据记者了解,林父之所以希望斯、唐两人退出,是源于对两人辩护策略的不满。在这次提交的《意见书》中,林尊耀及谢通祥除去提出尚不能确定黄洋的死亡是否与二甲基亚硝胺中毒有关外,还认为林森浩的认罪口供不稳定,不能采信。
  林尊耀认为自己的孩子认罪可能是受到了胁迫,之所以换律师就是不满于他们未对林森浩投毒行为进行质疑。
  不过,林森浩至今尚未更改是自己投毒的口供。在二审时,林森浩当庭表示,自己虽然投毒,但没有想到会造成黄洋死亡的后果,称自己只是想“整蛊”和“恶作剧”。二审判决后,林森浩还发布公开信,称要“为我做错的事道歉”,若死刑核准,则希望捐献自己的遗体。
  媒体公布了一封林森浩6月5日写给其父林尊耀的家信,信上明确称,“我确实向黄洋投了毒,我只能认,也必须认,我理应承担法律规定下的我的那部分责任,至于执法程序以及结果是否清濯,我管不到,但我能管好自己的那份责任”。
  而二审时,斯、唐两位律师的辩护中涉及主观动机的部分,也主要是认为林森浩口供体现的动机是愚人节恶作剧。加之林森浩曾对毒物进行稀释,且毒物来源和质量本身有疑问,因此没有主观杀人的故意,并未对林森浩投毒行为本身有质疑。
  但林尊耀及谢通祥并不认可这样的看法。《意见书》称,6次涉及投毒及毒物的供述都不一致,第一次和第二次未承认投毒,第三次称是福尔马林,第四次是福尔马林和二甲基亚硝胺的混合物,第五次、第六次即一审和二审的口供,也有细节出入。
  谢通祥告诉记者,他与斯、唐二人的看法不同之处在于,他认为从卷宗来看,并不能确定林森浩有过投毒行为,而这也是林父选择其作为林森浩死刑复核阶段辩护律师的重要原因。此外谢通祥还特别强调,他的辩护意见是认为黄洋的死与二甲基亚硝胺中毒完全没有关系,而此前斯伟江在辩护词中的意见则是,“致死因素存在多种可能性,不排除乙型暴发性肝炎,或者药物性肝衰竭,或者由于投毒引发的多种因素结合的暴发性肝衰竭”。
  谢通祥称,他还会就林森浩的口供问题再提交一份更为详细的意见书。但记者问及他在会见林森浩时,林本人是否承认投毒时,谢通祥以涉及当事人利益为由,没有回应。

二审律师与林父的分歧
  除去递交《意见书》,林尊耀还发布声明,再次要求唐志坚退出林森浩案的代理工作。
  这份声明语气较重,称林森浩“在上海律师唐志坚的欺骗与蛊惑下,突然宣布解除谢通祥律师的委托,拒绝谢律师的所有辩护意见,放弃对本案所有疑点的质疑,疯狂地把自己变身为一名公诉人”。
  林尊耀在声明中称,看到林森浩的声明时,他当场昏厥过去,并头疼了好几天。林尊耀表示,谢通祥律师原本已打算退出辩护,是自己赶去北京再三将其挽留的。在声明的结尾,林尊耀再次强调,希望唐志坚退出本案的辩护。
  让林尊耀昏厥过去的声明,是指7月21日媒体曝光的两封林森浩亲笔信。在其中一封6月5日写给父亲的信中,林森浩写道,“本人林森浩,现作出如下决定:保留斯伟江、唐志坚作为我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律师”,并称自己不同意做无罪辩护。另一封注明日期为7月10日的信则是写给斯伟江律师,希望斯伟江再次担任自己的辩护律师。
  林森浩的律师更换风波起于6月初。当时林尊耀经人介绍在北京找到了死刑复核律师谢通祥。林尊耀告诉记者,他不会上网,但是有很多热心网友会给他出主意。在百度林森浩贴吧,就一直有网友认为,林森浩是否投毒存在疑问。
  在北京见到谢通祥时,谢通祥也认为林森浩的投毒行为本身存在疑问。
  6月4日,林尊耀与谢通祥在上海希望会见林森浩。上海高院得知当时林尊耀还未告知斯、唐二人更换代理律师一事,就要求林尊耀先与两人沟通好再进行会见。当天,林父给两人发了信息解释此事。
  得知林父的意思后,6月5日上午,唐志坚先去看守所会见了林森浩,并问了他本人对于更换律师的看法。就是在当时,林森浩写了那封不同意更换律师,及承认投毒的亲笔信。
  当天中午,唐志坚、斯伟江及林尊耀等人进行了一次简短的会面。唐志坚出示了林森浩的这封亲笔信,但林尊耀仍然坚持更换律师。唐志坚告诉记者,他与斯伟江商议后,还是决定尊重林父意见,两人中斯伟江先行退出辩护。当天下午斯伟江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退出声明。
  此后,上海高院询问林森浩是否同意更换律师,林表示同意。媒体曝光的第三封同意更换律师的家书,就是此时写就。这封写于6月8日的家书称,“尽快通知新的律师到看守所见面,如果他有新的观点,能够切实帮到我,那么委托他也好”。
  6月15日,谢通祥会见了林森浩。谢通祥称,林森浩没有跟他提起关于更换律师的事情。这是他唯一一次会见,他表示此后自己一直忙于整理案卷寻找疑点。为何林森浩7月10日会再写信邀请斯伟江辩护,他并不清楚。
  因为辩护理念不合,7月7日林尊耀公开发布声明,希望唐志坚退出自己儿子的辩护。唐志坚则回应称,自己是林森浩本人委托的律师,是否解除委托要看林森浩的意愿。
  唐志坚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林父发布声明后他见过林森浩,林不同意他退出辩护,因此他暂时还不会退出本案。
  唐志坚称,除去媒体曝光的三封亲笔信,林森浩还有两封写于6月底的亲笔信。其中一封是给最高法表示希望解除谢通祥的委托,另一封则是写给斯伟江邀请其重新担任自己的代理律师。但谢通祥表示,自己没有看见过这封解除委托的信。
  最初提到解除委托时,林尊耀曾对唐志坚和斯伟江两人的付出表示过感谢。然而双方僵持至今,林父已经对唐志坚毫无好感。在他看来,自己的孩子正是由于律师的“蛊惑”才肯认罪。
  唐志坚没有回应林父及谢通祥对于林森浩投毒存疑的看法,只表示尊重他们的意见,“我现在其实很尴尬,自私点说,我应该跟斯伟江律师一起退了最合适。但是出于责任,我还是要留下来”。
原文标题:林森浩案更换律师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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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5-7-21 20:27:00|只看该作者

复旦投毒案凶手亲笔信曝光:我确实投了毒

源自:新华报业网
  新华报业网讯,7月21日,澎湃新闻记者获得两封林森浩的亲笔信,一封信写给父亲林尊耀,另一封信写给律师斯伟江。
  林森浩在亲笔信中告诉父亲,不同意为自己作无罪辩护,决定保留斯伟江、唐志坚作为自己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律师,并坦承,“我确实向黄洋投了毒,我只能认,也必须认。”林森浩在另一份信中邀请律师斯伟江重新作自己的辩护律师。
  斯伟江在当日下午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透露,林森浩写给自己的信由林委托上海法院转交,而林森浩写给父亲的信则从律师唐志坚处获得。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3年4月16日,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投毒后医治无效死亡,上海警方认定其室友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2014年2月18日,林森浩以故意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同年12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5年5月6日,该案二审辩护律师斯伟江发表声明,称与林尊耀解除了《委托协议》,而律师唐志坚继续跟进该案死刑辩护工作。
  2015年7月7日,澎湃新闻记者获得了由林森浩父亲林尊耀亲笔书写的《撤销委托通知书(撤销委托声明书)》。
  根据该声明书,林尊耀正式决定撤销与唐志坚的委托关系和授权委托。他决心更换律师主要是不认同辩护策略,不满意二审律师放过关于林森浩到底有没有投毒行为中的疑点,仅凭口供就确认林森浩的投毒行为。林尊耀决定另外聘用专业代理死刑复核业务的律师谢通祥,作为林森浩死刑复核阶段的代理律师。
  对此,唐志坚于7月8日发表声明称,林森浩故意杀人案二审宣判后,林森浩本人委托其作为其死刑复核阶段辩护律师,林尊耀并非委托人。“若林森浩同意其父亲的意见,我即刻退出;若林森浩拒绝其父亲意见,仍要求我为之代理,我将继续担任其死刑复核阶段律师,捍卫其合法权利。”唐志坚在声明中表示,他本着对林森浩负责的态度,目前暂不退出此案,待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法官征求林森浩个人意见后再作决定。
  7月21日,澎湃新闻记者获得了林森浩的两封亲笔信。
  林森浩在给父亲的亲笔信的开头写道,“本人林森浩,现作出如下决定:保留斯伟江、唐志坚作为我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律师。”对于这一决定,林森浩向父亲阐述了自己的理由:1.他不同意给自己作无罪辩护,他确实向黄洋投了毒;2.“临阵换帅往往是不利的”;3.他信任斯伟江和唐志坚两位律师。在信的结尾,林森浩写道:“爸,我是个不孝的儿子,望您老保重!”
  在给斯伟江的亲笔信中,林森浩回顾了此前撤换律师的经过,并请求斯伟江重新担任自己的辩护律师。
  对于两封信件的内容,斯伟江认为,从信中可以看出林森浩还是很有担当的。“他自己做了错事,他能勇于承认,说明他的悔罪态度非常坚决,也很诚恳。”斯伟江说,两封信件也反映出林森浩在看守所的日子里确实看了不少书籍,“生命有了厚度”。
  此外,斯伟江还透露,他已从上海法院了解到,林森浩已经解除了对北京律师谢通祥的委托代理关系,“林森浩曾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声明,表示解除对谢通祥律师的委托。最高法约谈林森浩后,了解了他本人的想法,表示愿意尊重林森浩自己的意见。”
  此前,谢通祥的委托代理协议由林森浩父亲和其签订;如今,林森浩本人决定,解除和谢通祥的委托关系,这是否生效?
  根据《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父母、子女、直系兄弟姐妹)代为委托辩护人。不过,由近亲属代为委托的辩护人资格需要经过案件的当事人本人同意才能生效。
  业内人士指出,在林森浩更换律师的风波中,林森浩已向最高法书面表达了解除对谢通祥的委托关系,则表明谢通祥已经没有对该案的代理权,而法院没有义务向社会作特别告知,“为谁辩护,由谁决定。让谁担任自己的辩护人,最终还是看当事人自己的意愿。”
  对于林森浩希望自己重新担任其辩护律师的想法,斯伟江表示目前还在考虑中,暂时还未作出决定。(记者:陈伊萍)

附:林森浩亲笔信两封
致父亲林尊耀
  本人林森浩,现作出如下决定:保留斯伟江、唐志坚作为我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律师,我想对我尊敬的父亲,阐述我的几点理由:
  您在给律师发的短信中写到现在有人强调说不换肯定不行,我对这句话的份量表示质疑,甚至我认为这句话缺乏详实牢固的根据。现在有部分人认为我应该为自己作无罪辩护,我不认可这样的观点。中国有句话:事实胜于雄辩。在事实面前,巧舌如簧只能是信口雌黄。我确实向黄洋投了毒,我只能认,也必须认,我理应承担掉法律规定下的我的那部分责任,至于执法程序以及结果是否清濯,我管不到,但我能管好自己的那份责任。
  这场司法历程,就像一次战斗。援引历来战场的经验,临阵换帅往往是不利的。斯、唐两位律师就是我这次历时已经一年多的战斗的统帅,他们的人品、能力以及责任心是我绝对信任的。
  在我们国家,谣言是非常可怕的,因为人云亦云的非常多,我们的人民太缺乏一种公正客观地调查研究后再作决定或发言的品质了。在这种氛围里,作为这场战斗的负责人员,我们必须有“出淤泥而不染”的心态,必须清醒并时刻地警惕着,坚定已经作过深思熟虑之后所形成的信念。
  “对现状预感不踏实”让您惶惶不知所终,这种心情我非常能够理解,因为我也有过。但就像我向您推荐《心理控制术》这本书一样,我非常希望您能够控制住自己的心绪,让理智带着您的身体。在现在的这种被动的时刻让“老庄”的道家思想来温润自己的心灵,或者能让心里变得踏实起来吧。顺其自然。
  用老家的话来说,这就是“命理”。该我得的,逃不掉,不该我得的,强求也得不到。
  爸,我是个不孝的儿子,望您老保重!
  林森浩
  2015-06-05

致律师斯伟江
斯伟江律师:
  您好!好久不见啦。
  此刻向您写信,是想邀请您重新担任我的辩护律师,继续帮助我。我能够想到您会因此面临着一个抉择上的难题,以及一系列的压力,我也能够想到,您从内心是愿意接受我的邀请以及请求的。在此,我郑重地、真切地恳求,请您一定要接受我的请求。我记得,《论语》里有一句话:“不患人之不己知,患不知人也。”我们不应该过分地关注外界对我们的看法,而应该听从我们内心的声音,为着自己的信念与追求坚定不移、义无反顾地走下去。您的信念与追求中,便有“司法公正”这一项,您为着它已经做出了许多的努力。在我的这个案子上,您也投入过极其多的精力与时间,并且已经使案子的真实情况得以凸显,媒体人们谓之为“惊天大逆转”。如果您现在退出,那您之前的努力不就打了水漂,付诸东流了吗?因此,我再次地请求您:一定要回来啊!
  生活中,唯其有困难,与困难搏斗并击倒它,才能算真正的快乐。这次我案子的变换辩护人风波便是一次生活的困难。我那年老孤苦的父亲,因为爱子心切、救子心急,由周围人的言语中失去了主见,心忧如焚下做出了一个撤换律师的艰难的决定,这个事情在6月5日我从唐志坚律师处得知。当时我做出了不撤换律师的决定,亲笔书写下来并由唐志坚律师递交给了最高人民法院。之后我心遑遑,一直在等待着外面的消息。您基于对法律的极度忠诚,由我父亲的不信任而毅然地遵从契约精神,果断地退出了我这个案子。当我于6月8日从法官的口中得知这一消息时,我犹如被敲了一棍,顿时觉得失了魂散了魄,尔后回想起来,被您的敬业精神以及高风亮节所深深地感动着。由于信息的闭塞、经验的缺乏、以及对我父亲的深深的负疚感,我在万般的矛盾挣扎后委托了北京的谢通祥律师,但我始终并没有在我父亲的撤销声明中签字,因为我还想着您能回来,那是我朦朦胧胧中的苍茫的希望之光!我又在6月26日第一时间知晓信息后撤除了对他的委托,并通过唐志坚律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声明,同时向您初次发出了请求。此刻,我再次地向您发出请求,因为我还未见到您,我的心还一直悬着,我衷心地希望您能够重新地回来帮助我。如果说我是一个迷路的小孩,那您就是一座明亮的灯塔;如果说我是一棵幼小的树苗,那您就是温暖的阳光和滋润的雨露……您助我前行,您伴我成长!我非常需要您的帮助。
  我这个案子中,牵涉到了许多非常专业的化学、医学知识,没有长时间的钻研与挖掘,是很难把握好整个的来龙去脉的。而您,正是您,在二审阶段付出了极大的心血,基本上吃透了这个案件,您是这个案件的不可代替的最佳辩护人!同时,您的高尚的人品、极强的责任心所透射出来的人格魅力,已经深深地打动了我,您的言行一直在影响着我,让我的精神越来越饱满,越来越充实,我已经从一个原本很“空”的人一跃成为了一个很踏实的人,我甚至觉得现在的我已经有了一定的“厚度”了。三十而立,假若我能活到三十岁,我已经能“立”了,事实上,我觉得此刻的我已经“立”了!这些都有着您极大的功劳!
  我恳求请您接受我的请求!
  学生:林森浩
  2015年7月10日
  (注:该信件有部分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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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5-7-7 19:07:00|只看该作者

林森浩父亲解除与律师唐志坚代理关系

源自:中青在线
  7日,林森浩的父亲林尊耀公开发表声明,宣布解除林森浩与上海市汇亚律师事务所唐志坚律师委托代理关系。
  在公开声明中,林父表示,唐志坚律师的一些辩护观点和策略以及一些工作事项与林父本人及亲朋好友的认同有分歧。林父在声明中透露,唐志坚律师“未经我们家人同意而发布一些不利消息,对我们已经造成了负面影响”,因此希望唐志坚律师不要再继续参与林森浩案的辩护工作,同时也不要对林森浩案再发布任何言论。
  唐志坚曾与斯伟江一同担任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的二审辩护律师。二审时两人曾提出,黄杨的死因不是中毒而是爆发性乙型肝炎。但上海高院最终并未采信这一说法,二审仍然维持死刑判决。二审判决后,林森浩曾发布声明称,若死刑核准则捐赠遗体。目前该案仍在死刑复核阶段。
  林尊耀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他对于此前律师的辩护策略并不完全认同。他还表示,林森浩选择认罪、捐赠遗体可能都是受到了律师的影响,这些选择实际上对自己不利。林尊耀表示,他已经失去了对唐志坚律师的信任,因此希望更换律师,并且给唐志坚发了两次短信表达相关意愿。
  唐志坚律师告诉记者,目前他还没收到林父的正式通知,但他表示,林森浩知道父亲的态度,但并不同意解除自己与他的代理关系,而捐赠遗体更是林自己的选择,此前辩护律师并不了解。
  林森浩案一审时就曾有过更换律师的风波,而在2015年6月,斯伟江律师所在的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也发布声明,称斯伟江已经解除与林森浩家人的委托协议,退出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工作。声明中透露,林森浩本人不同意解除与斯伟江律师的委托代理关系,而辩护人在退出前,已经向法庭提交了5万字的法律意见,基本完成了辩护工作。
  唐志坚介绍,他是二审后直接与林森浩本人重新签订的代理协议,担任其死刑复核阶段辩护人,斯伟江律师则是与林父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此后林父提出希望更换律师,但林森浩并不同意,当时的解决方案是斯伟江律师主动退出,由林父委托的谢通祥律师与唐志坚一同担任辩护人。
  唐志坚称,在得知父亲的态度后,林森浩曾给其父和最高法分别写下书面声明,称选择唐志坚继续担任其辩护律师,而目前该案辩护工作还在继续。
  林尊耀告诉记者,他虽然收到了这份材料,但并不能确定这是林森浩真实的想法,且林森浩在里面也不一定了解真实情况,因此他坚持更换律师,目前该案由其委托的谢通祥律师负责。(记者: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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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5-6-25 16:47:00|只看该作者

复旦投毒案死刑复核 律师上书最高法质疑死因

源自:中国青年报
  中青在线上海6月25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王烨捷)今天上午,已经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阶段的“林森浩投毒案”又现最新进展。投毒案被告林森浩新换律师谢通祥向最高人民法院正式递交了7份申请书,其中包括《关于请求公开开庭审理林森浩死刑复核案件申请书》、《科学实验申请书》、《延期一个半月听取谢通祥律师意见申请书》、《关于请求把林森浩调到上海市以外看守所羁押的申请书》、《关于请求调取鉴定机构检测林森浩案相关所有样品时的质谱图并接受质证检验的申请书》、《关于对黄洋就医过程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书》、《关于对黄洋死亡原因进行重新鉴定的申请书》。
  林森浩投毒案因涉及名校青年高材生而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被告人林森浩在二审期间更换律师斯伟江,斯在二审阶段为其做出被媒体称为“惊天大逆转”的辩护,称被害人黄洋究竟是否死于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这一点尚存疑惑。但经上海市高院二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依然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进入最高法院死刑复核阶段以后,林森浩父亲林尊耀于6月初临时决定更换律师,转由在死刑复核领域经验丰富的北京律师谢通祥担任林森浩的辩护律师。谢通祥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他已在6月15日时会见过林森浩本人,并得到了林森浩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我们谈得非常好,林森浩非常聪明,但会见细节保密。”
  中国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谢通祥今天提交给最高法的申请书中,有5份直指对黄洋死因的“深究”。此前,林的二审辩护律师也多次提及有关质谱图的问题,但直到今天,林森浩的律师们还是没能拿到这些关键的质谱图。
  谢通祥在《关于请求调取鉴定机构检测林森浩案相关所有样品时的质谱图并接受质证检验的申请书》中称,上海司法鉴定中心、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分别称检测的饮水机、饮水桶、水杯、尿液等样品中发现了二甲基亚硝胺,但是,谢律师认为,这些报告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将科学鉴定得出结论所必需的质谱图、相关数据、图表、照片等作为鉴定报告的附件共同构成鉴定报告,此外鉴定机构与鉴定人员的组成也应该合法。“因此,本案所有的毒物检测报告均为不合规范的、不完整的、缺失重要构成部分的检测报告,应属程序违法,各项毒物检测报告也存在一定实质与程序上的问题。
  谢通祥还在《关于对黄洋死亡原因进行重新鉴定的申请书》中写道,根据国内外对于二甲基亚硝胺中毒的科学研究报告、官方文献的研究,“如果是二甲基亚硝胺急性中毒死亡,逝者体内应含有相应的代谢产物,黄洋体内并未发现相应的代谢产物,所以不能证明其大量摄取过二甲基亚硝胺,已有多名著名肝病权威教授,法医专家则明确指出,黄洋的死亡症状不符合二甲基亚硝胺急性中毒,而与药物性肝病,药物过敏,或爆发型乙型肝炎相吻合。”据谢通祥说,最高法院今天接收了上述7份申请书并表示后期“需要研究”。
  中青在线上海6月25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王烨捷)今天上午,已经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阶段的“复旦投毒案”又现最新进展。投毒案被告林森浩新换律师谢通祥向最高人民法院正式递交了7份申请书,其中包括《关于请求公开开庭审理林森浩死刑复核案件申请书》、《科学实验申请书》、《延期一个半月听取谢通祥律师意见申请书》、《关于请求把林森浩调到上海市以外看守所羁押的申请书》、《关于请求调取鉴定机构检测林森浩案相关所有样品时的质谱图并接受质证检验的申请书》、《关于对黄洋就医过程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书》、《关于对黄洋死亡原因进行重新鉴定的申请书》。
  复旦投毒案因涉及名校青年高材生而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被告人林森浩在二审期间更换律师斯伟江,斯在二审阶段为其做出被媒体称为“惊天大逆转”的辩护,称被害人黄洋究竟是否死于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这一点尚存疑惑。但经上海市高院二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依然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进入最高法院死刑复核阶段以后,林森浩父亲林尊耀于6月初临时决定更换律师,转由在死刑复核领域经验丰富的北京律师谢通祥担任林森浩的辩护律师。谢通祥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他已在6月15日时会见过林森浩本人,并得到了林森浩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我们谈得非常好,林森浩非常聪明,但会见细节保密。”
  中国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谢通祥今天提交给最高法的申请书中,有5份直指对黄洋死因的“深究”。此前,林的二审辩护律师也多次提及有关质谱图的问题,但直到今天,林森浩的律师们还是没能拿到这些关键的质谱图。
  谢通祥在《关于请求调取鉴定机构检测林森浩案相关所有样品时的质谱图并接受质证检验的申请书》中称,上海司法鉴定中心、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分别称检测的饮水机、饮水桶、水杯、尿液等样品中发现了二甲基亚硝胺,但是,谢律师认为,这些报告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将科学鉴定得出结论所必需的质谱图、相关数据、图表、照片等作为鉴定报告的附件共同构成鉴定报告,此外鉴定机构与鉴定人员的组成也应该合法。“因此,本案所有的毒物检测报告均为不合规范的、不完整的、缺失重要构成部分的检测报告,应属程序违法,各项毒物检测报告也存在一定实质与程序上的问题。
  谢通祥还在《关于对黄洋死亡原因进行重新鉴定的申请书》中写道,根据国内外对于二甲基亚硝胺中毒的科学研究报告、官方文献的研究,“如果是二甲基亚硝胺急性中毒死亡,逝者体内应含有相应的代谢产物,黄洋体内并未发现相应的代谢产物,所以不能证明其大量摄取过二甲基亚硝胺,已有多名著名肝病权威教授,法医专家则明确指出,黄洋的死亡症状不符合二甲基亚硝胺急性中毒,而与药物性肝病,药物过敏,或爆发型乙型肝炎相吻合。”据谢通祥说,最高法院今天接收了上述7份申请书并表示后期“需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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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5-6-6 01:47:02|只看该作者

斯伟江不再担任林森浩案件死刑复核阶段辩护人

源自:新闻晨报
  关于解除林森浩案代理合同的声明
  今天,应林森浩父亲林尊耀的要求,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与林尊耀先生解除了《委托协议》,至此,斯伟江律师不再担任林森浩案件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人。在此之前的复核阶段,辩护人已经前后向最高法院提交了5万字的法律意见,及若干新证据、医学专家会诊意见、申请等,也到北京当面向复核的合议庭法官陈述了辩护意见,会见了林森浩,已经基本完成了该阶段的工作。虽然得知,林森浩本人不同意解除对斯伟江律师的委托,但鉴于委托协议系林尊耀先生与本所签署,委托合同基于信任,专业人士需知进退,不给委托人留遗憾,也考虑到辩护人的工作已经基本完成,退出不至于对林森浩产生不利后果,故同意解除合同。
  《尚书》曰:“罪疑惟轻,功疑惟重”,真诚希望最高法院能够依法“刀下留人”,也祝愿林森浩好运。恳切祈望社会气氛能日渐宽厚,林森浩确是一位犯了大错的人,但他又是努力忏悔、希望重生的年青人。非常感谢!
  2015年6月5日
⊙记者:李东华

  晨报迅 林森浩投毒案目前已进入死刑判决复核的关键时刻,数天前两名代理律师斯伟江和唐志坚刚刚向最高院刑庭提交律师意见,但昨天,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的斯伟江以个人名义发出声明,正式解除代理合同。而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的唐志坚则表示暂时继续担任,但不排除会随时解除。
  换律师的消息,得到了林父的确认。据悉,林父的这一决定并没得到林森浩的同意。
  昨天17时,斯伟江律师在微信上发布了一份声明,表示正式解除林森浩案的代理合同,理由是,应林父林尊耀的要求。记者随后电话联系到斯伟江,但就解除一事他并不愿意多说,仅表示他该做的都已做完,理应尊重林父的决定。
  唐志坚介绍,林父是通过短信的方式告诉他们想更换律师的意愿,为此林父已来沪,并于昨天与两名代理律师进行了沟通。
  “在交流过程中,林父有此纠结,但他的意图很明了,就是更换律师。”唐志坚说,昨天下午,他们还去看守所见了林森浩,并转告了该消息,林森浩不同意其父的做法。
  唐志坚表示,在充分交流后,他与斯伟江达成了共识,他本人暂时不解除林森浩的代理,下一步如果林父坚持或出现新情况,不排除会随时解除代理。
  昨天19时,记者拨通了林父的电话。面对为何突然更换律师这个问题?林父显得异常苦恼,具体原因他不愿意多说,只表示现在心里很乱,但没有办法,他唯一想的是怎样才能救孩子(林森浩)。“斯律师和唐律师确实帮了我们很多,我们全家都很感谢他们。”林父说,现在这个时候换律师,跟一审结束时候换律师不一样,但他也没有办法。
  对于新接手的律师是谁,林父并没有正面回答,随后就匆匆挂了电话。
  斯伟江与唐志坚是林森浩投毒案一审判决后才介入该案,且是免费代理。
原文标题:林森浩代理律师斯伟江解除合同)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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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5-5-28 10:27:00|只看该作者

复旦投毒案死刑复核 死者父亲称不接受赔偿道歉

源自:华西都市报
  最高法复核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死刑判决
  华西城市读本讯(记者:兰江)26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的二审死刑判决复核听取林森浩辩护人意见。对此,受害人黄洋的父亲向华西城市读本记者透露,他依然坚持一审和二审的判决结果。如果林森浩被轻判,他会继续申诉。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的二审死刑判决复核听取林森浩辩护人意见。据林森浩辩护人斯伟江律师介绍,整个过程持续两个多小时,辩护人阐述4点意见,认为判处林森浩死刑的量刑过重,法官表示会依法审理。
  斯伟江律师称,辩护律师主要阐述了四点意见,包括黄洋喝入的毒物未到致死量、有新的专家意见显示不排除其他多种因素致黄洋死亡,林森浩的主观故意更接近故意伤害而非故意杀人,以及一审法院审理期间的一些程序性问题等,认为判处林森浩死刑的量刑过重。斯伟江称,最高法死刑复核法官已提审过林森浩。
  昨日上午,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该案的情况联系了黄洋父亲黄国强。黄国强说,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该案一事他并不知晓,但对于林森浩的判决,他坚持一审和二审的判决结果。
  黄国强同时表示,他自始至终都没有收到过林家的赔偿或者道歉,“而且我也不要他的赔偿和道歉,要赔偿他就把黄洋还给我。”对于记者提出如果林森浩被轻判,黄国强当即表示,他会继续申诉。
  昨日,记者试图通过林森浩律师唐志坚联系上林父,但未能成功。唐志坚律师表示,他了解到,对于林森浩的二审死刑判决复核一事,林父没有过多的态度表达,只说希望能依法判决。案件回顾
  2013年4月16日,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投毒后医治无效死亡,上海警方认定其室友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森浩死刑。同年12月8日,此案二审开庭,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今年1月8日上午对此案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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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5-5-28 02:47:00|只看该作者

最高法复核林森浩死刑判决 其父称别让冤案发生

源自:新闻晨报

  林森浩
⊙记者:李东华

  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林森浩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二审的死刑判决进行复核,听取林森浩辩护人意见。其中辩护人共提出了五点意见,认为判处死刑量刑过重。合议庭表示会依法公正审理此案。
  昨天,林父称,希望最高法的法官能明察秋毫,不要让冤案发生。

辩护律师做PPT说案情
  5月26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的3名法官组成合议庭,询问并听取了林森浩的两名辩护律师唐志坚和斯伟江的意见。
  据唐志坚介绍,他与斯伟江为更好地在一次机会里说明更多问题,特意做了一个PPT,还带上了投影仪,整个过程持续了两个多小时,从14时30分持续至17时左右。
  两名辩护人主要阐述了5点意见:一是黄洋喝入的化学品远不到致死量;二是黄洋死因不排斥存在多因一果的可能性。胡志强法医及另外二位肝病专家也出具了会诊意见,意见表明,不能除外药物过敏、药物性肝损伤和药物性肾损伤的叠加因素;三是本案定性故意杀人是错误的,林没有杀人故意,只有伤害故意。所谓见死不救,只是害怕投案,存有侥幸心理,以及认为黄洋能被救治好等因素导致;四是量刑过重,不应判处死刑;五是案件过程程序违法太多,质谱图也藏匿起来不出示,管辖存疑,鉴定程序违规等。

希望心理专家能见被告
  唐志坚还介绍,在复核期间,辩护人也一直为林森浩案在努力,并找到了国内权威医学专家给出一份意见。该专家认为,在医物的使用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过敏而出现死亡的意见书,该意见也已提交合议庭。
  同时,辩护人还提出了希望合议庭能亲自听取包括肝病专家、法医专家、毒物专家、心理专家的意见,并允许心理专家能与林森浩见面。
  据介绍,最高法死刑复核法官已提审过林森浩,在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后,合议庭表示会依法公正审理此案。

林父想见儿子一面
  林森浩的辩护律师在与最高院合议庭的法官见面后,分别于26日晚及27日上午致电林森浩的父亲,告诉其复核的最新进展,并进行了简短的沟通。
  昨天下午,林父在电话里向记者介绍,自二审判决以后,他曾做过多次努力,也通过律师向法院沟通,希望能见林森浩一面,但直至目前,依然没有如愿。“有一年多时间,只是在法庭上见过他,其实就是想告诉他,有什么事,有什么想法,都要如实说出来。”

林母仍不知儿子真实情况
  对于律师告知的最高院复核情况,林父直言,他并不太懂那些程序,但他相信两位律师,也相信最高法的法官能明察秋毫。“我只知道这是我们家里最后的希望,我希望冤案不要发生在我的身上。”
  据林父介绍,林母到目前依然不知道儿子林森浩的真实情况,每当妻子问起林森浩时,林父仅告知,儿子犯了事,目前还要看法官怎么判,没定罪。

[新闻释疑]
  1、死刑复核如何运作?
  2007年收回死刑复核权后,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由两个增为五个。法官的主要工作,从原来的调研、研究统一裁判规则、对下指导等,变成了办案──死刑复核。
  据最高院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案件,需要进行证据补查的案件不在少数,有的案件补查后依然存在疑点,办案机关提供的说明也无法提供合理解释,那么案件就有可能不核准,被告人也就因此暂时保住性命。
  据介绍,死刑复核阶段主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证据,二是政策。前者关注犯罪是否构成,后者考虑罪行是否至死。
  在死刑核准权收回最高法院后,慢慢形成了一些量刑原则,很多都强调了控制和慎用死刑。和证据存疑的案件相比,对政策的考虑存在一定弹性。一些案件如果处于两可之间,被害人家属的态度就显得非常关键。被告人一方积极赔偿,获得谅解,就可能保住一命。
  2、复核死刑要多长时间?
  死刑复核制度是对判处死刑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审查和核准的制度,包括对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审查和核准。死刑复核制度具体表现为死刑复核程序,内容包括死刑案件的报请复核、复核和核准等。
  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的多位律师介绍,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包括审判行为在内,一审、二审、再审,都设置有相应的期限。唯独死刑复核程序没有期限。死刑复核是一个特殊程序,复核需要多长时间,不仅《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也没有规定。
  再清楚的事实也可能发生认定上的错误;如果确属冤案,案件拖得越久,越有可能最终水落石出;而一旦核准,将无可挽回。最终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裁定也将是最审慎的决定。死刑复核程序就是慎杀政策的体现,死刑案件不同于其他案件,晚一日核准,被告人就多一分生存的希望。对于死刑复核程序不设置期限,不存在侵犯人权的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对死刑复核期限可长可短,视案件情况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据统计,在司法实践中,对重大敏感案件,最高法院复核时间相对较短,有的需数个月甚至只要一个月,而个别案件核准需要数年。
原文标题:最高法复核林森浩死刑判决 听取两名辩护律师五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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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5-1-10 13:47:00|只看该作者

复旦投毒案林森浩写家书劝兄弟姐妹读书

源自:成都商报
⊙记者:罗敏 袁伟

  林森浩与读书
  1.在看守所,林森浩一直在看书,“希望自己平静下来,让灵魂找到比短暂的生命更长久的东西来寄托。”
  2.他觉得《心理控制术》好,“对认识自己很有好处。”
  3.林森浩称,接下来在看守所“要多读书,安心面对最后一刻。”
  复旦投毒案二审宣判后,林森浩再次被送进上海市第三看守所,等待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林森浩二审辩护律师唐志坚处获悉,1月8日被送回看守所后,林森浩再次写下家书,委托唐志坚交给父亲林尊耀。在信里,林森浩希望父母及早走出阴影,并请求父母把他写的信给家里的兄弟姐妹看,并让兄弟姐妹和他们的子女多读书,同时把自己珍藏的一本《红楼梦》送给了自己的发小林鑫源。
  同样,在二审宣判后与辩护律师唐志坚的对话中,林森浩表示将在生命的最后一刻来临前抓紧时间多读书。
  此外,昨日,成都商报记者再次致电黄洋父亲黄国强。他说,目前,他和妻子还在上海处理相关后续事宜。对于追责赔偿等问题,黄国强称,只是提上日程,但要等责任划分明确后,相关律师才会提起民事赔偿和追责。对于林森浩捐赠遗体的声明,黄国强称,那只是林森浩自己的事情,他不值得原谅。

“想给我爸鞠躬,但太匆忙没看见”
律师对话林森浩

  唐志坚告诉成都商报记者,1月8日中午,在二审作出宣判后,他第一时间赶到上海市第三看守所会见了林森浩。会见约从13:50开始,历时一小时左右。会见中,林森浩谈到了自己对死亡、对黄洋、对父母及黄洋父母的感受。对话整理如下:
  唐志坚:对二审宣判的结果有什么想法?
  林森浩:我还是觉得很可怕的,事已至此,已作好心理准备。
  唐志坚:死亡,怕吗?对你意味着什么?解脱?还债?救赎?
  林森浩:死亡,肯定是怕的。从还债角度讲,也是一种方式。希望我的死亡,让黄洋的父母尽快走出阴影,坚强生活。
  唐志坚:早上从看守所到法院的路上,你是怎么想的?
  林森浩:庭审时心情一定要平静。若是看到我爸,我会向他鞠一个躬,但是太匆忙,我没有看见。
  唐志坚:想对黄洋的父母说些什么?
  林森浩:对不起,希望你们早点从这种阴影中走出来。因为我也要走了。
  唐志坚:时光倒流,最想过怎样的生活?
  林森浩:过简单的生活,不追求太多的东西,只需要追求真善美就够了。
  唐志坚:二审为什么哭了?在看守所想得最多的是什么?想黄洋吗?
  林森浩:当时斯伟江律师在法庭上说到黄洋,我因黄洋父母失去黄洋的痛苦而感同身受。想得最多的是自己犯罪的根源。想黄洋,觉得他特别无辜。
  唐志坚:现在你最想见的是谁?想要对他们说什么?
  林森浩:最想见我父母和黄洋的父母。见到后,我会给他们磕头,这样会心安些。

林森浩家书全文
  爸妈:
  孩儿不孝,但事已至此,已经没办法回去了,我希望你们能及早走出这个阴影。
  现在我有几个请求,如下:
  1.我的银行卡密码是XXXXXX,请你们用那点钱买两份礼物赠给唐、斯两位律师,不管微薄或否,都是我的心意。
  2.请将我家里的一本《红楼梦》赠予鑫源(林鑫源:林森浩从小到大的好朋友,从小学到高中一直是同班同学,在一审二审开庭、判决时,林鑫源都一直陪着林森浩父亲林尊耀在上海),谢谢他这段时期的辛劳奔波,祝愿他能在社会上闯出一片天地,《红楼梦》里有诸多为人处世的智慧,希望他能多读书。
  3.请将我写予你们的书信给我的兄弟姐妹们看看,告诫他们要多读书,开卷有益。
  4.请将我银行卡中剩余的钱用于购买一些书籍,置于家中,供兄弟姐妹及他们的后代阅读。从小养成一个阅读的习惯并终身坚持,不会差的。
  谢谢。养育之恩容我来生再报!
  林森浩
  2015年1月8日
原文标题:林森浩:希望父母及早走出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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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lxg20130220 发表于: 2015-1-9 21:21:02|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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