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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死刑

复旦投毒案罪犯被执行死刑 法官回应6焦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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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5-1-5 15:27:00|只看该作者

复旦投毒案二审将于1月8日公开宣判

源自: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月5日消息,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月8日(周四)上午10:00对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原文标题:“复旦投毒案”二审将于1月8日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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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4-12-26 11:47: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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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缺席的成长
  自贡荣县分成了旧城新城,黄洋家在旧城,离古城街农贸市场不远,这里是一排大杂院旧房改造后的矮楼房。黄家住在一家油米香料铺左侧单元,七十平方米的两室一厅,还有一个小隔间,上世纪90年代风格的简单装修。这栋楼毗邻荣县最热闹的西街,他们从黄洋小学毕业后搬来,一家人在这里住了17年。
  从外公家搬进楼房的这年,黄国强也才将工作从百里外的内江市简阳县调动回了荣县。黄国强和杨国华从异地恋到婚后分居两地13年,仅通过书信或单位上的电话往来。母亲是黄洋童年时唯一的陪伴,数月返家一趟的黄国强让小黄洋感到生疏:“不许上我妈妈的床,你睡沙发!”
  1997年黄洋进入初中,黄国强从国有的农业局调到私营的荣县盐厂,盐场在距家一个多小时车程的长山镇,可以每周末回家了。三年后,荣县国企改制,黄国强和杨国华同时下岗。黄国强转去盐厂当无编制的工人,三班倒,只有轮上九天一次的中休才能回家一天。
  中学时代的黄洋每天晚上7点离家到中学晚自习,9点结束后回家继续读书。碰上父亲回家,互相问好,彼此话都不多。黄国强望子成龙,偶尔坐下来和儿子聊天,都是围绕儿子的学习,除了读书这个话题,父子俩似乎没有什么好多说的。
  说起自己是中专毕业,黄国强有点不好意思,自己“文化程度不高”,但他坚信读好书、考上好大学,就能改变家庭现状。黄洋一直成绩优秀,从不用父母操心学习,而关于教育方式,都是杨国华一手操办。父子间“谈谈学习的情况”,越来越像固定的日常问候。
  这些寡淡的相处,让黄国强对儿子的记忆也变得支离破碎。
  黄国强参加过黄洋几场家长会,从小学到高中的都有,回想起来,他记得每次都挺骄傲:“每一次去开家长会,都说(黄洋)好,都说挺努力的,成绩挺好的。高中初中老师都说过有时候粗心,后来他都改正过来。”
  林尊耀五个子女中,走得最远的是林森浩,最出息的也是林森浩。
  林尊耀参加过一次高考。1977年全国恢复高考,林尊耀读书时科科优秀,数学拔尖,但高考时“只剩下十天的时间复习”,最终因差三十多分落榜。林尊耀的父母都“没什么文化”,他因担心复习“要交费用,还要脱产”,不愿意再考。由此失去了唯一一次改变命运的机会。如今,林尊耀还会羡慕地谈起以前那些班上成绩比他“差得很远”的同学,考上大学后在外工作,离开了经济逐渐衰退的和平村,他叹口气,“我自己命不好”。
  改革开放后,林尊耀在当地一家私营的磁带厂做技术人员,妻子开始收废品。“那段时间啊,没有我老婆拼命帮忙,单单能维持生活好一点,不可能建房子什么的。”90年代末,林家用大部分积蓄在宅基地上盖了新房,随后磁带厂倒闭,林尊耀失业,妻子因身体原因,也不再继续收废品,全家靠一间自家屋开辟出的小卖部维持生计。“本来像我这样的家庭,后面的经济收入不是那么好,我还是能撑下去,孩子长大也能找到工作,就不用操心那么多。现在大儿子发生这种事情,整个家里都崩溃了。”林尊耀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潮汕重商,和平镇的教育风气不浓,教育质量也不高,林家却是个例外。林尊耀对读书的寄托更加放在了子女身上。林尊耀觉得那些批评他家庭教育的人都“太恶意”,“说实在话,我孩子相对来说多一些,我两个女儿都是在教书,我两个儿子也是读大学……”话说到这里,林尊耀不知道接下来怎么表达对那些质疑的反驳。
  沿着中国多数村镇尖子学生的道路,在和平中学读完初中,林森浩高中考进汕头市重点潮阳中学,从此离家求学11年。
  林森浩读书出色,安静寡言。林尊耀很为这个儿子感到骄傲,“他这个人,心地很好。自从读书,每个学期都是只有老师表扬他。我也是很放心他,他也不想和人家打架吵架。学习也很用功,从来不要我操心。”
  和黄国强一样,林尊耀若不和儿子聊学习,几乎无话可说。
  林森浩在一审后接受了《新京报》采访,在表达对父母的歉意时,他说“我和父母之间缺乏如何做人的讨论,我很对不起他们,他们在我身上有一定寄托,因为我念书优秀。我真的对不起父母。”
  二审现场,林森浩用“空”来定义自己,“我没有价值观”。在总结陈词中,他再一次提到这一点,“当我还在自由世界里的时候,我在思想上是无家可归的。没有价值观,没有原则,无所坚守,无所拒绝。头脑简单的人生活在并不简单的世界里,随波逐流,随风摇摆,兜不住的迷茫。要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对我而言,是很不清晰的。”

父亲的记忆
  林尊耀能叙述清的关于大儿子的日常生活并不多,这一年他的记忆力差了很多,与人交谈时不时出现空白和重复。“经常问完的话,几分钟后又问一遍。”他的弟弟林尊荣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近十年来,林尊耀对林森浩印象最深的片段,就是他暑假回家,帮妈妈从村西将载着沉重废品的小板车推到村东,路中经过练江上的石板拱桥,一个费力前行的上坡,和一个紧抓车把的下坡。“他母亲一想起这个儿子就哭。”林森浩母亲患有类风湿心脏病,因为家人相瞒,她至今不知道儿子已被判处死刑。只知被公安局带走,一切悬而未决。记者采访也被请求不要进入林家,怕记者的言行刺激到林森浩母亲。
  离家求学的林森浩一个月往家里打一两个电话,电话听筒落在父亲手里的时间并不多。在这不多的交谈里,这几年最让林尊耀欣喜的消息有三件:保送复旦读研究生;签约广州中山医院工作;还有,拒绝病人的红包。“我跟他说,你做得对,以后做医生起码有点医德,有点良心,他这点做得到,我觉得很欣慰。”
  林森浩大概不知道,自己性格中的正直与勇敢,是足以让林尊耀骄傲与欣喜的地方。林森浩描述自己从小到大最高兴的事,就是“自己努力取得成绩,让父母高兴的时候。”
  林尊耀也从不知晓,关于儿子在大学里的生活和遭遇。他只知道“林森浩经常是班里的干部。到中山大学,是学术部的部长。到复旦去,他是学生会的副主席什么的。”林尊耀读书时也曾是班级干部,“学生干部”的标签,代表着“聪明”“努力”“同学关系好”,意味着无须父母挂心。
  林尊耀很早就希望会念书的林森浩学医,这是铁饭碗,也是一家人的希望。时隔9年,他依然清楚地记得儿子高考总分是781分,他还能清晰叙述填报志愿时林森浩未依据他意见的遗憾:父亲希望儿子报考中山大学临床医学五年制,但是林森浩坚持选择临床医学八年制,之后因分数不够而落到了第二志愿医学影像。
  他偶尔想,如果林森浩在中山大学读的是临床医学,会不会就在中山大学直升硕博,而不是去复旦大学。“一个孩子到上海去读书,就这样丢在上海了。”林尊耀害怕儿子再也回不来了。
  同样的,黄洋出事后这一年,黄国强的记忆力也越发差了。关于黄洋的记忆他都是断断续续的片段,从不连贯。每晚临睡前,他尝试着为自己拼凑出一个完整的回忆,能想起来的黄洋,都是小时候的样子。比如他反复想起黄洋高中时,他每天早上五点半起床,给晨读的黄洋做早饭,到了六点半,他就喊黄洋吃饭。
  2005年黄洋离家到上海上大学,和家里基本保持着一周一次的通话频率,多数也是杨母亲国华在跟儿子唠叨。大学的医学课程,父亲听不懂,儿子也懒得说,默契地避而不谈。彼此间只剩下偶尔问几句生活和身体,“我们知道他时间忙,通话时间长了他也要忙他的事情,都是精简的几句话问了,听了就比较安慰了,他报喜不报忧。”妈妈回忆说。
  大概脱离了小城去往大城市,独自求学的男孩子都是这样,黄、林二人都不曾与自己父亲认真交谈,父子间的话题也越来越少。
  每年寒假回家,黄洋在家待着的时候也不多,走亲访友,还有两天陪杨国华上街兜兜。少了学习情况这个话题,黄国强和黄洋更没什么可聊的,父子俩坐在24寸电视机前,有一搭没一搭点评着电视节目。除此之外,好像所有的话,黄洋和母亲都说完了。
  杨国华独享了太多关于黄洋的记忆,黄国强却无从参与。杨国华在怀孕时候因为备好了许多女孩的衣服,儿时的黄洋常被打扮成姑娘的模样。现在,黄国强只记得那时的黄洋“衣裳都挺鲜艳”的,具体什么模样,要看照片才能想起来。可他“现在也不大去看相片了,看了就伤心”。杨国华则不是,她拉着记者一张张地翻看黄洋小时候的照片,絮叨那些往事。看着说着,她再次哭起来,气喘得厉害,就去拿速效救心丸。
  每天早晨傍晚,黄国强和杨国华都要在荣县散步。但现在散步,他们都找清净的小路走,比如山上的水库。荣县很小,走几步就是熟人,他们怕被问起:“黄洋的案子结了么?凶手被惩罚了么?”之后,对方往往忍不住还要感慨一句,“多好的孩子啊!”
  如今,黄国强和杨国华尽量避开有关黄洋的话题,一旦挑起,常以“他在美国读书”收尾。美国在哪里?黄国强并不知道,但他心里觉得一旦去了这个富强的大洋彼岸,就很难见面,黄洋也会忙得没什么时间通电话。大概就像现在这样,杳无音讯。

悲剧之后才有机会了解
  林尊耀和黄国强同岁。明年就到了“六十耳顺”之年。“耳顺”的意思听得进不同的意见,或清楚理解所听之言。
  即使他们关于儿子的记忆简陋单薄,但父子间天然的血脉相连使俩人都笃定相信,并一遍又一遍对自己和外人强调:“我是最了解我儿子的,他从不与人结怨。”
  却是这场悲剧,给了父母一个更多地揣摩、了解成年后身在异乡儿子的机会。
  黄国强后悔,杨国华愧疚,可分居两地的日子无法重来。“教育子女一定不要两地分居。”黄国强忍不住叮嘱来探访他们的人,“有母爱没父爱。”那时,他虽然知道儿子有话不愿对他说,但黄国强以为那不重要,他依旧了解自己儿子,不了解的不过是大学的学习内容,直至意外发生。
  在黄洋宿舍里,杨国华一边整理衣物一边哭,她看着黄洋把“鞋子一双双洗干净放在鞋盒里,都扣上,衣服有两套西装。西装挂得笔挺整齐,领带都挂在上面。哪有男孩子弄得这么好的。”她发现儿子比他们记忆中的更优秀懂事。
  杨国华把黄洋的一些衣物打包带回了家,“留个纪念”,也是多年简朴生活的本能,“洋洋的衣服都是棉的,都挺好的。”
  这些衣服现在被黄国强穿在身上,从夏到冬天,印着星际宝贝的白色T恤、黑色运动裤、水磨牛仔裤、棉衬衣、灰色运动鞋或者红白运动鞋“黄洋个子没我高,也没我胖。”他回忆说。“不对,”妻子在一旁纠正,“他上大学又长高了一厘米,你们差不多。”
  黄国强现在用的手机也是黄洋生前的,他没有删除里面的通讯录,还时常翻看黄洋微信里朋友圈的更新,也接管了黄洋的微博账号。这次事件之后,黄国强认识了不少黄洋的同学,他们都对这对夫妇尽力施以援手。黄国强和他们聊天时,一定会问两个问题:黄洋在学校是怎样的人?黄洋和你们的关系如何?
  如父母亲想象和期望的,同学们向他们描述了一个积极向上的、乐观、开朗、勤奋、聪明、友善的黄洋,这些赞扬后还附带了一个个具体的故事。可黄国强了解得越多,他想知道的就更多:“很多事都没摆(说)啊,像大二有一次,(他们说他)吃饭都成问题,没有钱了。可我们每次问他有没有钱,他都说有钱唉,这些都是听他同学讲的。”黄国强对《中国新闻周刊》回忆说。他发觉自己离儿子近了一些,“可这些了解有什么用啊!”他摆摆手,不愿多谈,“平时他好多都不怎么跟我们说的。现在听到,听到心里面挺难过的。”
  在上海陪伴黄洋父母的同学们,总找些新话题与黄洋父母聊。好几个学生物或医学的同学研究生毕业后都进入了公司工作。“读了这么多年不行医不可惜么?”父亲问。“不可惜啊,公司也挺好的。”
  黄洋原打算硕士毕业后也是入职上海的商业公司,但父母希望黄洋毕业后回四川行医,分担家中压力。“他为了我们父母两个,把他自己的打算、把他的奋斗目标都舍弃了,就不去朝这方面奋斗了,都考虑我们的事情。”黄国强觉得内疚。黄洋面对行医可能带来的压力,以及自己对商业的喜爱,内心的纠结,在此之前父母并不知道,只欣喜获悉黄洋在直升博士的考试中获得第一,并愿意回川从医。
  “听到同学说这个我们都挺难过的。每次问他的时候,他都不讲他心里面的困惑的,也都不知道他想家里面想得那么深。”黄国强说。
  那些过去他所不知道的,在这一年半里,一个个被他人的叙述填满。但黄国强最想知道一个问题的答案,是他自己填进的:黄洋与他人相处友善,大家都喜爱他,为什么会遭人投毒?
  若是找不出为什么,“洋洋就是冤死的了。”
  林尊耀也想要知道“为什么”,却始终是无从得知。更没有人告诉林尊耀,离家11年的林森浩经历了什么,成年后的林森浩是什么样。去年4月份在上海时,林尊耀接触到一些林森浩的同学师长,但他们没有过多谈论林森浩,只是“说些安慰的话”。他们突然和林森浩变得陌生了,都极力避免谈及林森浩。林尊耀那些未知的疑惑,亦无法从外人口中填补。
  对林森浩最为全面细致的分析和描述,来自媒体的报道,报道中描述林森浩的性格具有光明和灰暗的两面,这个离家少年“故乡沦落为异乡,甩不脱异乡的林,逐渐用‘闷骚’来定义自己,他引用书本上看到的段落来解释这个词:‘生活使其有太多的郁闷,而生活本身及其自身习性却又阻止了其正常呐喊出来,于是,不正常的发泄就出来了,这就是所谓的闷骚。’”
  事实上,林森浩在中山大学的五年过得并不愉快,所以他选择逃离广州,北上复旦大学,是因为“本科时不快乐,虽然也有好朋友,但周围人情味太少。在复旦两年多,很顺利,和周围的人关系不错。”林森浩曾对媒体说。
  这个高中时期的优等生光环,在全国一流的大学里逐渐丢失了保护色。林森浩五年生活中的很大一部分都集中在了网络上,在中山大学的“博济论坛”上,他用一个账号总共发表了458个主题、13777个帖子,他在其中倾泻来自人际交往的挫败感,特别是与异性交往的不顺。2008年的冬天,他概括自己:“有谁会喜欢我这个人?丑男第一、手无缚鸡之力、木讷、迂腐、时代的落伍者。”这些自卑、挫败感夹杂着骄傲的内心,网络上的林森浩,为自己塑造了沉默、冷感的外壳,他的本科同学,也很少窥见他内心的虚弱。
  但林尊耀不接受那些通过林森浩网络言行做出的性格分析,他斥责这是别有用心的断章取义。即使林森浩曾意识到自己的心态问题,并曾坦言,“我本身也是这种人,也给过很多人不舒服的感觉。”
  林尊耀向《中国新闻周刊》回忆说,去年2月,林森浩母亲因心脏病病危住院,林森浩从上海连夜赶回广州,全家人只有林森浩没哭,只是“呆呆地看在那里,淡淡说了一句‘唉,一辈子都要服药了’,脸色表情里都看不出来痛苦。”离开时,林森浩把攒起来的打工和奖学金两万块全部留给了母亲,“想都想不明白这个孩子。(回去时)他坐车到厦门,到厦门买火车票买站票,一路站回了上海。”林尊耀知道儿子为母亲心痛,只是表达不出来。
  “他这个人是很有同情心,很善良的。”林尊耀痛恨媒体形容自己的儿子冷血又无情。可他听说到所有关于林森浩的正面描述,除了广为媒体引的“林森浩在5·12大地震捐了八百元”,就是他早知道的林森浩本科时期的几次献血。
  能够叙述林森浩善良的人似乎不多。
  林森浩从小学到高中的同村发小林鑫源,有着比林森浩更为内敛的性格,他坚持相信林森浩是个善良的人,可他的记忆也无法同《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分享,“就是这么多年的感觉。”
  直至一审时听到林森浩当庭承认投毒,并在二审辩护律师唐志坚的反复解释下,他才逐渐相信投毒这一行为是确实存在。但对于故意杀人,林尊耀说“到死也不会相信。”
  一审宣判了死刑,媒体形容林森浩表情“漠然”。他为儿子辩解说,是因为震惊到呆滞。林森浩后来接受采访时,也解释自己听到死刑时那一刻的表情,是因为尚未“反应过来”,他说自己的性格是“一不安,我的脸就一副冷冰冰的样子”。整个庭审过程,他都没敢回头看一眼林尊耀。
  这一年多来,林尊耀瘦到颧骨如刀削,有时候他会哭,一边捶打自己的胸膛,一边自言自语:“养了这样的孽子,不如给车撞死了,一下子就过去了最苦的是老婆,收破烂,养他读书,读了这么多书,得到这样一个结果。”
  更多的时候,林尊耀在反复咀嚼林森浩捐款、献血、孝顺母亲的故事。“他长这么大,他的性格为人,我作为他父亲我非常了解。”
  黄国强亦是如此,他相信自己绝对了解黄洋的性格为人,他不能让黄洋冤死,他想要找到答案。

父亲的疑惑
  林森浩“开愚人节玩笑”的供述让黄国强愤慨,这个理由太轻薄,实在不把自己儿子的命当一回事。
  对于外界猜测的原因:两人因生活琐事,比如是否要分担饮水机费用而结怨;或者黄洋平时总喜欢和林森浩开玩笑,言辞苛刻招致怨恨,黄国强也激烈地否认。即使他心里明白这不会是空穴来风,却仍试图解释,“我们平时也跟黄洋说过,你爱开玩笑可以的,但是也要注意玩笑的对象,有些人开不起玩笑,你就不要跟他开玩笑。黄洋说知道的。如果他知道林森浩开不起玩笑,他就不会开玩笑。”
  在一审宣判后这一年,他逐渐思考出了唯一的解释:“只有是嫉妒,嫉妒才会生恨。”多年来,只要中午得空,黄国强就要看《今日说法》栏目,这是一档每期讲述一个案件的普法栏目。“嫉妒生恨有很多例子,很多刑事案都是这样的。”他越说越激动,这些是他这一年来夜夜所思的结果。
  黄国强听同学说林森浩与导师关系不和,推测林森浩其实也想读博士,但是因没有导师接收,只好出去工作。他又看到有报道说林森浩找的工作并不理想,感觉一定是黄洋读博一事的顺利,招来了林森浩的妒意。
  “他的作案动机是嫉妒生恨,如果是其他矛盾,我们黄洋会主动避让的,会主动搬出寝室的。”黄国强一一驳斥其他可能的动机,“他那么狠毒,怎么可能是开玩笑。”事实上,一旦“开玩笑”的动机被接受,林森浩便不是主观故意杀人,就不大可能再采用死刑的量刑方式。
  林森浩在二审时,否认了这些猜测:自己并不嫉妒黄洋;考虑自己家庭的经济状况,主动选择的不读博;若是读博,一位孟姓教授已表示愿意接收。律师还称林森浩成绩更好,曾获国家奖学金,发表八篇核心论文。
  黄国强认为,“这都是狡辩。”
  但不管如何强调林森浩的失意与黄洋的得意,“嫉妒生恨”的说法依旧不足以让黄国强自己信服,“还是不知道为什么”。
  他依然困惑,分属不同专业的黄洋和林森浩并未曾产生过直接竞争关系,“你没有必要把人致死啊!你不要嫉妒我黄洋嘛,造成这个问题,也不是我黄洋给你造成的!”
  黄国强觉得林森浩太“狠毒”,“如果他不狠毒他就不会用剧毒药品给我儿子下毒,如果他不狠毒就不会用这么大的量毒死我们黄洋。如果他不狠毒,就不会几次去看黄洋都不主动坦白说出来。”检方也指证,他隐而不报,行为恶劣。
  二审中,林森浩被检方提问为何不坦白时,他的解释是,因为懦弱、害怕,自己一直在逃避自首,否则“书都白念了”。
  二审庭审中,林森浩、黄国强、林尊耀和辩护律师,罕见一致观点是:黄洋和林森浩二人并无不和,也无“生活琐事结怨”一说。检方以“因生活琐事与黄洋关系不和,心存不满”归为林森浩的动机,在两次庭审中都遭到林森浩本人否认。可二审中,检方依旧不支持林森浩作案动机只为“恶作剧”的说法。
  二审辩护律师要求以“故意伤人”或“过失致死”对林森浩定罪。
  “开玩笑”的说辞林尊耀也无法完全接受,他不能将自己印象中的儿子与这种行为联系在一起。
  “他不是这种人啊,我总是想不明白,为什么会出现这件事情。”林尊耀期待二审改判后,自己能去监狱里亲口问林森浩“为什么?”“为什么你会鬼使神差的,没想清楚后果就做了?”

道歉
  二审辩护律师用“更像他的父亲”来形容林森浩。
  林尊耀性格执拗,林森浩也继承了这个特点。二审前公布的林森浩亲笔道歉信中,仍提到是“开玩笑”。这被黄国强视作没有悔改之心,“一直在为自己狡辩。信的口气也不像是他本人的,有点像是律师的口气。”
  “林森浩并不是没有道歉,他不是冷血杀手。他只是不善于表达,没有激烈的肌肉行动上的表现。很明显,4月18日的时候(此前当庭播放了当天的审讯视频)他长时间哭泣过,那时候他还不知道黄洋已死。等到黄洋死后,他整个人已经空白了。还要如何表现悔意呢?他只是不会跪在地上哭泣而已,他更像他的父亲。”辩方律师为林森浩辩解。
  在黄国强看来,林森浩错过了几次可以说出真相的机会。林尊耀也错过了一些可以道歉的机会。但他并未期待林家的道歉,他只要法院公正的判决。
  在二审前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黄国强说怨恨只针对林森浩,“我不怨恨他的家人。”
  但除了两条短信,在一审后的3个多月间,林尊耀没有试图找黄家道歉,也错失了获得谅解的最后机会。
  案发至今的六百余天里,黄国强和林尊耀只在上海浦东新区塘桥的一个小宾馆见过一面。
  今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林森浩死刑。三天后,由某都市报记者引路,林尊耀和弟弟林尊荣前往黄国强夫妇居住的小宾馆道歉。
  这一次短暂的会面以“被骚扰”报警而结束,林尊耀曾试图以拍肩的方式表达安慰,被黄国强挡开。如此反复,一方哀求,一方推离。林家人让黄家人想到黄洋临死和死后的模样,“黄洋在医院浑身都插满管子,还有死后的那个样子,我们黄洋太惨了。”除了恨,黄国强没有其他的情绪。
  林尊耀的来访,被他视作“一个没有诚意、作秀式的道歉。”而对方表示的“不该开这个玩笑”,“玩笑”二字更加戳伤了黄家人。黄国强对记者随行更感到愤怒,“庭审前不来,判决前不来,直到判了死刑才来,就是为了给他儿子保命。”
  而林尊耀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自己想去找黄洋父母沟通的念头,是被一审时的辩护律师吓跑的。一审律师驳斥他:“你拿什么去找他?你现在没有一两百万拿到他那边去,他发起性子来打你你都不敢还手。”林尊耀不怕被打,也一定不还手,但“百万”,吓到了他。
  随着网友们持续不断的对案件推理,林尊耀的疑惑开始增多:黄洋到底喝下了多少饮用机内的水?林森浩究竟投了多少毒 品?黄洋是否是因为自己的身体机能诱发了死亡?他开始期盼二审会出现转机,道歉的想法也逐渐被搁置。
  另一方面,林尊耀依然不知道林森浩投毒是不是导致黄洋死亡的全部原因──事实上他自己的答案是否定的,这也是二审控辩双方的主要争议点。他不愿背负不属于他的罪孽。
  所以,林尊耀对那次前往的原因含糊其辞,他不肯说这全是为了道歉,总要补充解释一下他是去安慰黄家人,对他们也很同情。“黄洋是我孩子同校同寝室的,我会同情他。但是道歉这个,我最担心的就是我孩子是不是全部责任这个问题。”林尊耀谨慎地表达自己的歉意,且一定要补上一句是“玩笑酿成大错”。他怕歉意太多,就意味着承认儿子需要承担杀死黄洋的全部罪责。
  他安慰黄家父母“节哀”,也请求他们原谅,黄家对此心生凉意。
  这是黄国强和林尊耀唯一的接触。之后林家兄弟二人曾去自贡荣县两次,但当时黄国强夫妇都住在乡下,寻而不得。
  林尊耀逐渐戒了烟,抽烟有经济负重。这个夏天,他曾经借了十几万希望赔偿黄家,遭到黄家拒绝。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问黄国强:“如果林家早点来道歉,你们会不会心里好受些?”黄国强不置可否,沉默着没有回答。
  “如果当初事实清晰,就是林森浩的全部责任呢,你会不会坚持去道歉?”《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同样问林尊耀。“假如当时是什么事情都弄明白了。假如黄洋真正是我儿子毒死的,那我肯定没有其他犹豫了,没有疑虑了,那肯定为黄家做什么都应该的我也很难表达,我不懂该怎么做。”
  二审后,林尊耀姗姗来迟的道歉,既有律师的引导,也有他对事实的等待。
  二审结束的次日,林森浩父亲林尊耀开始陆续接受媒体采访,所有的采访都在二审辩护律师唐志坚律所的会议室,围着一个巨大的椭圆形会议桌进行。林尊耀一般坐在中间,记者隔着近一米远发问,律师坐在一边。
  相比二审之前对记者的恐慌、躲闪和拒绝,林尊耀面对媒体开放、友善了一些,但依然唯唯诺诺,不时冒出那句“自己表达能力不好,不知怎么说”。他觉得二审的媒体报道客观了许多,至少没有一个个都在刻画“我儿子冷酷无情”。
  林尊耀一直是个很倔的人,他说自己“很讲道理”,林森浩说他“有点要面子”。在工厂做技术工时,他会和领导据理力争。看到邻居吵架,他会站出来做个判事官。他处处蹑手蹑脚,心里紧绷着,担心一不留神,就做错了。
  他不再谈“不相信儿子会故意杀人”的话了,而是重重叹口气,那好像要排出浓重的压力,他说“孩子错了。”律师嘱咐他,二审前不能再说那些固执的话了,“会刺激黄洋父母,就说孩子错了吧。”
  二审后,林森浩将此前的多封家书复印件交给了辩护律师,律师就家书转交事宜征求林尊耀的意见,“家书就不用再看了。”林尊耀称二审后心情复杂。
  案发至今,林森浩多次向自己的父母和黄洋父母道歉。“你会原谅林森浩么?”《中国新闻周刊》问林尊耀。
  林尊耀一下哭出来,就好像个孩子,一边哭一边揉眼睛。记者再问,他依然沉默不语。相比夏天见到他时,他看起来疲惫了许多,那些固执的脾气好像都被六百多天的日子拖没了。
  二审从早上10点至深夜23点33分结束,林森浩的低泣成为法庭上不时会出现的背景音,他的最后陈述简单而悲怆,甚至有难得的温情:“对于结局,我不敢有所奢望。如果我侥幸还有机会,我将在后面的日子里竭尽全力地补偿你们,服侍你们终老;如果我还是走了,那也只是我的报应,希望你们能从丧子之痛的阴影中走出,好好地活着。”
  随着二审的结束,媒体关注度已远不如一审时持续的那么久。二审结束后的三天里,只有两三位记者去找黄、林两家;一审时曾有一个个网友打来电话,对两家父母安慰或者鼓励,此时也销声匿迹。
  “除了林森浩,若干年后,还有谁会记起这两家的父母?”辩护律师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原文标题:一场审判 两个父亲──复旦投毒案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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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4-12-26 11:47:00|只看该作者

复旦投毒案嫌犯父亲:无法接受投毒为开玩笑说辞

源自:中国新闻周刊

  《中国新闻周刊》第689期封面

  12月8日,黄洋父亲黄国强抵达上海高院。当日,“复旦投毒案”在上海高院公开开庭二审。图|CFP

  林森浩父亲林尊耀走出法庭。图|CFP
  如果不是因为一桩投毒案,复旦大学医学院2010级研究生黄洋、林森浩两人的人生或许早已掀开了新的一页。
  但如今,他们一个已经离世,另一个因涉嫌杀害对方被送上法庭。事到如今,最不能相信这件事的,就是他们二人的父母。
  两人的父亲都天然地相信,自己是最了解自己儿子的那一个──事发后,他们才有机会感知,孩子对于他们而言是如此陌生。──比如,除了学习,两对父子间几乎都没有话题可聊。
  即使如此,父子间天然的血脉相连使俩人都笃定相信,并一遍又一遍对自己和外人强调:“我是最了解我儿子的,他从不与人结怨。”
  悲剧已经难以挽回,却给了父母一个更多地揣摩、了解成年后身在异乡儿子的机会。
⊙实习记者:杨楠(发自汕头、自贡、上海)

  2013年4月16日,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遭室友林森浩投毒后死亡事件,引发巨大波澜,被检方定性为“一起罕见、而又在国内产生较大影响的恶性犯罪案件”。10个月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森浩死刑。林父对一审判决不服,当庭提出上诉。
  再隔10个月,12月8日上午10时,该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二次公开审理。
  两个10个月间,两个当事人身边最亲的人如身处炼狱,一方面,在公众视野里他们承担了各自儿子在事件中角色的继续;另一方面,同为父母,尤其父亲,面对儿子突发不幸,这个生命中曾经最引以为荣的血脉基因,却成为了后半生最大的痛楚。
  事发六百余日来,两个父亲对失去或可能即将失去的儿子,除了伤痛,他们内心是如何看待发生在儿子身上的命运突变?
  他们是否哪怕偷偷地问过自己“为什么是我的儿子”?面对变故,父亲又会怎么重新审看自己的角色,和对儿子的重新认知。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专程前往四川自贡荣县和广东汕头和平镇和平村,分别采访黄、林二人的家庭,与黄洋的父亲黄国强、林森浩的父亲林尊耀及他们的亲友多次长谈。
  或许只是无关联的巧合。两位父亲同龄,他们都缺席了儿子大多数的成长经历。他们生命中最大的荣耀都来自这个儿子,两个儿子也都沿着父亲最满意的道路出色前行,可是路途中,他们很少彼此交流,除了学习,父子间几乎没有话题可聊。而两位父亲都天然地相信,自己是最了解儿子的那一个──直到事发后,他们才有机会感知到儿子是如此陌生。
  这一年半,两位父亲都在为发生在儿子身上的变故寻找一个合理的缘由,他们有各自的答案,即使答案中存在各种疑惑,但他们依然彼此避而不见,拒绝其他可能性。黄家奋力砌起无形壁垒,林家不敢去触碰。儿子之间的芥蒂,增加了仇恨,在两个原先互不认识的家庭中延续。
  二审历时13小时,直至接近午夜才结束。林森浩当庭翻供,称自己曾稀释过饮水机里有毒的水,辩方律师也提出黄洋因身体原因导致身亡的新辩论方向。这一突变,让黄洋一方措手不及,父亲黄国强也更加愤怒和不安,而精神状态一直很差的林森浩的父亲林尊耀则开始萌生希望。
  双方都在期待法律“公正”的宣判。但不论结果如何,他们都早早把自己的未来置于永远无法走出的悲伤之中。
  是这场悲剧,给了父母一个更多地揣摩、了解成年后身在异乡儿子的机会。
  黄、林两家都在12月的第一天接到了律师消息,12月8日上午10时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五号庭,“复旦大学投毒案”进行第二次公开审理。
  这条消息就像摇晃的火烛,给10个月来两家人在未知黑暗中的期盼与担忧带来光亮,却又忽明忽暗,让人彻夜难眠。
  二审前的等待让黄洋的父亲黄国强心里很难受,“每次跟法院打电话,都叫我们放心,会依法办事,都是这样,但是叫我们放心时间却拖得这么长,就是放不下心来。”
  黄国强太想为儿子讨个公道了,黄洋“不能冤死”。但他的担忧越来越多。黄国强几次查阅林森浩二审辩护律师斯伟江的履历,他尤为在意斯伟江今年参与的“念斌案”。念斌无罪释放的那一周,黄国强每晚都睡不好,他怕黄洋的案子也出现变数,“斯伟江以为黄洋案也是念斌案那样的冤案。”
  另一个父亲林尊耀更急着等待二审的到来,这是儿子林森浩生的机会。但他却害怕二审真的到来──一旦维持原判,他这一年来的希望就被掐灭了;林森浩的叔叔林尊荣则担心哥哥真的就此一蹶不振,丧子,并且将永远背上投毒犯父亲的十字架。

再抵上海
  林尊耀提前四天抵达上海,上海气温在12月初骤降至零度,林尊耀穿着一审时的黑色夹克,中午到达虹桥机场,下午赶往律所,他已经可以熟练搭乘上海的地铁。等待二审的几个月间,林尊耀将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律师身上。
  他按律师嘱咐带来几件林森浩的衣服,“让林森浩出庭穿,不要像一审穿旧的军大衣那么狼狈。”但这些衣服都“不成样子”,还不如林森浩在看守所里的藏青色夹克──这也是林森浩唯一像样的衣服。
  林尊耀依然害怕媒体,在二审之前拒绝了所有的采访,也特意选择远离法院或复旦医学院的住处。一审前他住在法院附近遭到了记者的堵截,“有些问题都是有恶意的,我不知道怎么回答。”
  事发后,几次见到林尊耀,他都只有一副表情:眉头深锁,嘴唇紧抿,垂着脖子,总是没有合适的地方放自己绞在一起的双手。
  这一年半,他说自己孤立无助,“真的很茫然,我们都是农村人,出了这种事真的不懂要做什么”,他反反复复表达对两位二审律师的感激,“他们很好,我真的很感激,他们去找专家,为我做很多事情。”
  在上海的这几天,林尊耀每个凌晨都会突然醒来,“无缘无故,也不知道为什么”,他就在黑暗中静坐着。至于吃饭,林尊耀好像感觉不到饿,吃几口稀饭也就饱了。1米75的人,林尊荣看着哥哥从“原来有130多斤,到现在只有100斤左右”,整个人都变形了。
  到上海的第二天,林尊耀去了看守所,这是事发后他第二次来这里。因为亲属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林尊耀就一言不发地在外面等着会见儿子的律师。
  黄国强和妻子杨国华12月6日晚从自贡到达上海。黄洋生前的好人缘和不幸的遭遇,使他们在沪生活得到更多的照顾。黄洋同学的母亲为他们提前找好了日租房,还开车去机场接他们,后备箱里放齐了包括碗筷、电饭煲、大米等生活用品。相比林家的清冷,听闻黄国强他们来了上海,黄洋的同学们和过去一样,陆陆续续都来看看两位。每个人都和黄洋父母很亲,和他们分享自己的近况,以至于他们能从黄洋父母这里了解到不少其他同学的情况,“小张过年后就要生孩子啦,你们还不知道?”
  上海的餐馆价格比老家高,四川人又吃不惯味甜清淡的上海菜,黄家人自带了酱料,要自己做饭。黄洋父母都擅长烹饪,去年在上海时,每晚都有黄洋同学来吃饭,“就像做给黄洋吃。”黄洋母亲包过五斤饺子皮,也卤过七斤凤爪,“孩子们吃饱了还想带走。”有孩子喜欢吃她做的饭菜,黄洋母亲就很高兴。
  黄国强决定步行去听庭审。日租房在复旦大学医学院附近的中山医院旁,出门右拐30米的小红楼,就是黄洋生前最后15天住进的重症监护病房。去年4月至今,黄国强在中山医院附近待过的时间累计起来有三四个月。他和妻子杨国华有散步的习惯,已把徐汇区兜了好几遍。一听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肇嘉浜路上,黄国强就知道怎么走。
  二审前,媒体更多是围绕黄洋父亲黄国强的采访,他的态度同一年前的一审一致:杀人偿命,无法原谅。

二审
  12月8日二审当日,林尊耀低头,双手插在口袋里,一言不发跟在唐志坚律师身后,穿过层层围堵的媒体,直接进入法院。10分钟前,黄国强在法院门口接受了各家媒体的轮番提问。
  二审开庭前,林尊耀躲在卫生间哭了一会儿,“这一年来,往事一幕幕就想起来了,忍不住。”林尊荣比哥哥小10岁,他说,这事儿之前,从来没见过哥哥哭。
  白天的庭审过程中,黄洋母亲一直靠在亲戚身上抽泣。轮到中午休庭,她去储物柜的包里摸出了速效救心丸。“看到林森浩就想到黄洋”,当庭播放林森浩模拟投毒实验的录像,作为林森浩投毒过程的复原,黄母别过头去,不敢看。
  林尊耀也没留心这录像,他觉得这些对林森浩或许不利的录像“很可能经过剪辑”,他并不想了解。
  庭审中,林森浩曾回避检方问题,表示“说这个会牵扯到别人,我在(审讯)录像里说了,可以看录像。”林尊耀听闻两次在庭上出声,用方言提醒儿子“实话实说”。他希望“儿子将知道的都说出来”,他担心,“他在我眼里还是个孩子,没有什么社会经验。”审判长也曾制止了检方的诱导性提问。
  二审从林森浩阐述上诉理由开始,林森浩当庭提出了两点意见,这是第一次庭审时没有说到的:一是自己并无故意杀害黄洋的动机,仅是为了愚人节捉弄一下对方;二是有些事实需要向法庭进行澄清,主要是自己在投毒后曾数次从饮水机内舀出混有毒物的水,并两次接自来水对饮水机内的水进行稀释。
  辩护方也围绕林森浩所言,就关键性事实提出3点质疑:林森浩并非主观故意杀人;其次黄洋饮入的二甲基亚硝胺的剂量和浓度多少、能否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事实不清,客观上无法完全证明本案毒物为二甲基亚硝胺;同时专家证人出庭,称黄洋死于爆发性乙型病毒肝炎。
  在庭上看到律师摆出几个疑点并举证,事发至今一年半以来,林尊耀第一次用“欣慰”形容自己的心情。
  黄国强则感觉被泼了脏水,“黄洋身体很好,一点事都没有,怎么会有乙肝!”对当庭变供的林森浩,他觉得“更不值得原谅,更不能原谅”。
  林森浩说,自己最初没有跟黄洋说出投毒的事实,是想看黄洋被“恶作剧”之后的反应。林尊耀听了很悲愤,他觉得自己儿子的恶作剧过火了。而黄国强感到了寒意,“他说看反应,就是想看拿黄洋做他的实验对象。”
  庭审分成了上午、下午、晚上三场,林尊耀只有在林森浩三次被带入厅内时匆匆打了三个照面。整个庭审历经13个小时,结束时,林尊耀看着林森浩被带走后,顿觉精疲力尽,一下哭出来。“儿子读了这么多年书,我这么大年纪,两年来却要在法院相见。”林尊耀说这种痛心外人没法理解,“就是在滴血。”
  二审结果将会择日宣判。这次庭审林尊耀觉得自己许多疑惑得到了解答,比如他一直怀疑对“毒杀”这一事实如何进行科学认定。
  二审后的黄国强更愤怒了,更无法原谅林森浩当庭变供的行为,但律师提出的焦点问题和林森浩的言行并不让他意外,“为了脱罪,一定会有一些方法的。”
  辩护律师曾向记者表示,对此案的科学鉴定越来越成为焦点,“这以后可能就变成一场专家间的争论。”
  黄国强的心被悬得更高了,他开始像林尊耀在庭审前那样,不断向周围人解释医学问题,“口腔的血管是最多的,即使黄洋只喝了一小口,经过口腔也是很快就进入血液了。”
  黄洋去世之后,荣县籍上海律师刘春雷联系了黄国强,表示愿意免费为黄家代理此案。一审时案子的调查和起诉工作,都由检方完成。二审前后,黄家代理律师刘春雷除了通知法院相关事宜,也给了黄国强一些鼓励打气的话,比如“法院会公平的”。
  黄国强变得越来越紧张,他试图通过另两条最高量刑为死刑的条款找到能判林森浩死刑的理由:盗窃危险物质罪及投放危险物质罪。“他还有一个故意杀人,三罪并罚,必须死刑。”虽然这些都未有被检方和辩护方列入考量范围:数个犯罪行为,仅成立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选较重罪行量刑。
  “我相信法院会公正的。”他反复地说,像是重复多了,自己和来访者就能更相信。

第一次到上海
  黄洋在复旦读了8年书,但黄国强第一次到上海是去年4月3日。前一天晚21:50,黄国强接到黄洋师兄的电话:“黄洋可能要换肝,您尽快来上海吧。”黄洋当晚因肝功能损伤入院,次日转入重症监护室。
  2006年下岗后,黄国强通过黄洋高中化学老师介绍,在自贡荣县中学做巡查学生宿舍的宿舍管理员,“老师们都喜欢黄洋。”宿管工作是按照日结算工资的,缺勤、半勤都不计工时,当晚黄国强巡查宿舍直到23:30结束,才离开。
  重庆飞上海的廉价航空的价格是自贡飞上海的一半。黄国强3日从自贡转车至重庆江北机场,乘坐下午17:35的航班,两小时后落地上海浦东机场。他从机场二号线换乘地铁,直到晚上23点,黄国强到达中山医院。第一面很短暂,黄国强只在重症监护室的玻璃窗外看看黄洋。
  出中山医院大楼,西行不到300米,由医学院路进入福庆路,便到达复旦医学院西区。凌晨过后,便宜的小旅社已打烊,同学带着黄国强进了西区20号楼421室,那是黄洋和林森浩的寝室。
  那晚,寝室里只有林森浩和黄国强,两人话不多。林森浩问了黄洋的情况,黄国强说看起来很不好。黄国强想起前天和黄洋通电话,黄洋说身体不舒服,他问黄洋吃药没,黄洋说吃了药,但不想吃饭,回想起来黄国强觉得“心里头挺难受的,一人在外也没有人照顾,寝室里面也没有人。”
  直到在庭审中听到林森浩供认投毒事实后,黄国强对林森浩的恨意直接了起来。虽然在警方批捕林森浩后的半年里,黄国强对媒体克制自己的情绪表达,表示自己对林森浩没有偏见,可对那个晚上始终不能释怀,他喃喃自语说,“如果当时知道是他,我肯定冲上去揍死他。”
  林森浩用害怕和愧疚形容自己当晚见到黄国强时的感受,“想起他(黄洋)父母就更觉内疚,老是想起他父亲那淳朴的样子。黄洋是很无辜,我对不起他和他父亲。”
  从第二天开始,黄国强每天都在病房门口守着,医院规定家属只能在下午三点半探视,黄国强说守着也是白守,但可以第一时间知道黄洋的情况。黄国强说,好像看到儿子望着自己流泪,他接通监护室外的电话,对黄洋说:“坚强点。”
  林森浩在二审时出现两次情绪失控。在提及去医院探望黄洋时,林森浩说他看到黄洋躺在病床上,隔着玻璃窗对他和同学们微笑。说的时候林尊耀开始啜泣。随后林森浩被问及,有什么想对黄洋父母说的,他突然痛哭,长达两分钟,无法作答。
  4月7日,黄洋开始鼻腔出血,血氧饱和持续往下降;他身体的抽搐越来越剧烈,为防止抽搐,黄洋的手和脚都被绑在床上。黄国强给黄洋大姨打了电话,让她带黄洋母亲杨国华来医院看看黄洋。杨国华晕车,很少出远门。次日,黄洋陷入昏迷。
  病情恶化得非常快,中山医院一度陷入束手无策的境地──没有人想到是中毒。直到9日,黄洋的师兄收到来自黄、林第三位室友的短信,提醒注意化合物N-二甲基亚硝胺,黄洋突然恶化的病情使他想起了实验中的大鼠,这种猜想很快得到证实。
  4月11日,林森浩被警方带走,并很快承认了投毒的事实。
  16日下午,黄国强用黄洋的微信号在几个关心黄洋的微信群发出了一条四川话语音:“关心黄洋的朋友们,黄洋已经离开我们了。”父母看着医生一个个拔去黄洋身上管子,和黄洋告别。
  也就在这天,林尊耀也第一次到达上海。
  林尊耀曾以为自己接到了诈骗电话,当电话里的女老师说林森浩出事时。他“嗯嗯啊啊”几句后就挂断了。就像在村治保大队的弟弟提醒他的那样,那些说“外地的儿子出事了,已被警方带走”的,多是骗钱的,林尊耀有点怀疑。十分钟后,老式直板手机的荧光屏上再次显示一通来自上海的电话。这次来电者自称是复旦大学保卫处处长张阳勇,“刚才那位女老师说的是真的,你应该到上海来一趟。”至于缘由,对方表示不便告知,先来上海一趟。
  林尊耀在复旦大学订好的宾馆里见到了校方。校方只清楚表达了基本事实:林森浩被查明对同寝室室友投毒,已被警方带走。“当时真的是……”14个月后,在广东汕头市和平村治保大队,弟弟林尊荣的办公室里,林尊耀抱着脑袋,努力想向《中国新闻周刊》形容当时的感受,“天塌下来一样,几天都无法吃饭。”他不断说自己不善表达。
  林尊耀认定是警方弄错了,“经常能在报纸上看到的,冤案很多的。”他决定请律师。
  经上海市潮汕商会推荐,林尊耀与上海聚成律师事务所的周波红、江沁洪律师签订委托协议。商会告诉他,周律师今年65岁,曾代理多起重大案件,与商会关系较好。在第一次会见林森浩后,律师告诉林尊耀:“你儿子已经承认了,能保住命就不错了。”之后,林尊耀与两位律师摩擦不断,周、江两位律师认为证据链完整,坚持按罪轻辩护,他们告诉林尊耀,最多就是“死缓”。林尊耀则希望无罪辩护,他认为此案疑点重重,黄洋可能并非死于林森浩所投毒物。双方矛盾升级,以致在一审开庭之前一周,辩护人资格在24小时内曾两易其主。
  林尊耀所坚持的疑点,很多来自网络上的议论。案发后,关于黄洋的死因、林森浩的作案方式,曾一度引发网友长久关注,人人都成了福尔摩斯。面对检方给定的案情分析,网友们更爱挑战其中的疑点。他们聚集在百度贴吧、天涯论坛等地发表个人观点。林尊耀也就此给一审律师发短信:“请求排除非法证据。对于二甲基中毒的现状国际专家有多年研究结论。听说网络上有专家在‘林森浩吧’登了有关文章作阐述。”也有不具名的网友将黄国强的电话号码告诉林尊耀,提醒他快去道歉。
  林尊耀始终不喜欢上海,他怕来上海碰到的是和林森浩永别。去年至今,除了两次庭审时的几次照面,林尊耀从未再见过林森浩,那些他想问儿子的问题,亦无从解答。
  可事发后,替儿赎罪的十字架,从此就被套在了林尊耀脖子上。
  林尊耀在上海乘地铁时,总会站在面对车厢连接处的角落,他自觉会被旁人认出来自己是复旦投毒案嫌疑人的父亲。有时候坐在小饭馆里,他感觉周围人的眼光都带着探究的意味,直直地指向他。有时,林尊耀甚至跟弟弟林尊荣说不吃了,转身离开。
  回家之后,林尊耀尽量少出门,他怕人议论。除了亲人,少有人同情他很可能即将“丧子”,更多的是,“那个会读书的林仔杀人了。”林家本族人对此事的同情也已经逐渐转为不满,“毕竟是脸上无光”。
  这一年多来,林尊耀不是独自思索案情,就是看电视,饿了才吃饭,不饿就不吃。他只看新闻和科技栏目。有时候在家里闷得难受,林尊耀就在和平村中花园坐一坐,然后绕到和平镇和谷饶镇交界的谷饶路口走一圈──那里认识他的人少。
  至一审宣判前,林尊耀往返粤沪十余次──林尊耀已记不清具体的次数,有几个月是月月往返,都是红眼航班或者长途大巴,这样可以省点钱。每一次他都希望从律师那里获得更多的信息,却总是空空而返。
  去年4月后,黄国强暂停了在荣县中学的宿舍管理员工作。“没心思,有时也会接到法院通知,突然就要去上海”。黄国强往返川沪八次,为了处理黄洋后事,还有和复旦大学沟通赔偿事宜。黄国强要求复旦为自己未能保管好剧毒药品负责,黄家不能接受复旦说这是两个成年人之间的事:“那几千块钱(学费)交给你们学校,你们就是有责任啊,你们就是代表父母管好他们的。”他对《中国新闻周刊》表达了不满。复旦方面表示,等检方判定责任后,校方将承担起应付的责任。但双方就补偿方案始终未能谈妥。黄家也就不大来上海了,“上海是个伤心之地”。
  “公道”就是“杀人偿命”。判处林森浩死刑。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一审认定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林森浩委托辩护律师提起上诉。
  一审宣判的下午,林尊耀接到了唐志坚自荐的电话,觉得“他令人信任”,在两小时的交谈后,林父选择唐志坚为二审代理律师。唐志坚后邀请“念斌案”的参与律师斯伟江加入。因为案情在全国范围的巨大反响,此案的代理律师成了“香饽饽”,一审前林尊耀就接到近十个提出愿意免费代理的律师电话,据称,一位北京年轻律师向林家苦求代理资格,直言:“我要的是出名,求你给我这个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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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4-12-17 11:27:00|只看该作者

复旦投毒案二审法医:人命关天总要有人要站出来

源自:中国青年报
⊙记者:王烨捷

  “爆发性乙肝跟二甲基亚硝胺没有关系,这是两个不同事件的巧合。”12月8日,有着30多年法医工作经验的胡志强,带着浓重的东北口音在上海市高院“复旦投毒案”二审庭审现场“隆重地”抛出上述言论,现场一片哗然。
  2013年4月,复旦大学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犯罪嫌疑人为被害人室友林森浩。一审中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二审法庭上,胡志强称,死者黄洋并非死于二甲基亚硝胺中毒引起的肝坏死,而是死于爆发性乙型肝炎。
  基于他的论述,林森浩的二审主辩律师斯伟江建议量刑尺度在10年到15年之间。这一辩护角度,令人大跌眼镜──林森浩一审被判处死刑,本次二审结果一直被法律界人士猜测会在死缓和死刑之间“纠结”。多家媒体以“惊天大逆转”为题来报道“复旦投毒案”的二审。
  12月13日,胡志强接受了中国青年报记者专访。


  :斯伟江律师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曾找过七八名法医,只有您同意出庭作证。您为什么决定出庭作证?
  胡志强:我做了30多年法医了,已经快60岁了,在这种人命关天的事情上,总要有人站出来说话。法医是做自然科学研究的,依据科学实事求是讲真话会有什么问题?我有自己的独立思考,我相信自己的判断。
  12月8日、9日我注意到网上骂声一片,我一点也不担心。我之前还在北京的“常林峰案”中当过“有专门知识的人”,这个人从死缓到后来二审被判无罪,依据的也是我出具的“书证审查”意见。
  “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诉讼,已经明确载入了诉讼法典,对此我们每个公民和司法人员都应当有一个平和的心态,要像宽容律师为杀人犯辩护一样,宽容有专门知识的人发表意见,不管其意见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应当成为法律共同体中一个崭新的社会职业,“有专门知识的人”出现在法庭上,应当成为一种诉讼常态。


  :您判定黄洋死因为“爆发性乙型肝炎”的最主要依据是什么?
  胡志强:中山医院对黄洋在4月3日、6日、8日和12日所做的4次乙肝血清学标志物的3项指标就是主要依据。乙肝血清学标志物指标,就是俗称的乙肝两对半指标,这其中包括3个指标──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体和乙肝病毒核心抗体。
  黄洋在4月3日的检查中,上述3项指标,仅有乙肝病毒表面抗体指标呈阳性,数据是161.8,稍高一些;但另外两个指标都是阴性的。从4月6日开始,上述3项指标均呈阳性,且乙肝病毒表面抗体指标从原来的161.8急剧升高到1000以上。
  这是典型的爆发性乙型肝炎的症状。只要这些指标同时呈阳性,那就是感染了乙肝,而不是其他什么原因,包括中毒。
  现在早就不是“口供为王”的时代了,从目前检方提供的证据来看,没法认定黄洋就是死于二甲基亚硝胺中毒,唯一的证据就是林森浩本人的口供。但实际上,这很有可能是两个不相干的事件,就算没有投毒的事儿,黄洋也一样会因乙肝病毒感染而自然发病。


  :你的意思是不是说,黄洋生前可能本身就感染了乙肝病毒?
  胡志强:不是这个意思。爆发性乙肝跟“过去有没有乙肝”其实没关系。爆发性乙肝患者有可能以前就携带乙肝病毒,也有可能只是乙肝病毒的一次突然侵入。但这与中毒应该是两个不同事件,如果没有中毒,黄洋也有可能感染乙肝病毒。
  乙肝两对半指标与其他因素都没有关系,与中毒也没有关系。
  黄洋在2013年3月30日那天就跟同学说过身体不舒服,4月1日去门诊看病时,门诊病历上写着“有不洁饮食史”,而不是“饮水史”。而3月30日那天,林森浩还没有投毒,黄洋还没喝水,他是4月1日才喝了一口水,又吐出来的。4月1日当天,黄洋的体温就升高到39.7℃,这也是符合病毒感染症状的。


  :服用一定剂量的二甲基亚硝胺,是否有可能是造成“爆发性乙型肝炎”的诱因?
  胡志强:我认为本案中黄洋所患“爆发性乙肝”有两种可能的成因。一种是单纯的乙肝病毒侵入人体,还有一种情况就要考虑是二甲基亚硝胺诱发了乙肝发病。但第二种情况,除了林森浩的口供外,没有其他准确的证据。
  这里我要说明一点,爆发性乙肝是独立发作的,跟劳累、喝酒包括中毒的关系其实不是很大。一个身体健康的人,即便没有上述诱因,也会患上爆发性乙肝。


  :2013年4月8日,医院曾查过黄洋的乙肝DNA,呈阴性。如果黄洋是爆发性乙肝,那他的乙肝DNA为何会是阴性?
  胡志强:按常理,乙肝暴发的时候,乙肝DNA一般来讲都是阳性的。但也有特殊情况存在。
  比如,有一部分患者的乙肝病毒并不会分泌到血清中,因此用血清查找会查不到;再比如,会有一些变异的情况存在,出现假阴性──肝细胞在合成时,乙肝病毒的抗体生产过多,战胜了乙肝病毒的数量,病毒被快速地杀灭,因此查不出病毒来。后者,恰恰可能是一种“免疫过度应答”,正好能造成肝坏死。原来只需要1份抗体杀死一个病毒,但现在抗体多了,有两份、三份抗体,但病毒只有1个,由于抗体生产过多,造成肝脏组织被破坏。
  做乙肝DNA检查,要求使用一次性试管、一次性血液,且血液放置时间不能超过4个小时。我注意到,医院在2013年4月8日早上6点采了黄洋一管子血,同时做了乙肝DNA和丙肝DNA,丙肝DNA当天下午4点多就检测了,乙肝DNA直到第二天下午2点多才开始检测,这距离采血时间已经过去30多个小时了,检测的准确性存疑。


  :您本人并非传染科专家,作出上述判断前,您还咨询、请教过哪些其他专业人士?
  胡志强:实际上,早在2013年4月7日,黄洋所在的中山医院就有一个消化科医生和其他科室医生出具过一份“病历会诊意见”,上面称,“不排斥(除)爆发性乙肝引起肝衰竭”。
  在斯伟江律师找到我之前,我没怎么关注过复旦投毒案。今年4月时,他找到我,让我看看在医疗治疗上有没有什么问题,他当时的想法是“看能不能保下(林森浩)一颗脑袋”。
  我拿着这些资料,咨询过北京302医院重症监护室的一个我认为水平很高的专家,对方听到我讲的内容后,第一反应就考虑爆发性乙肝。我后来查了大量的书籍、资料,发现药物中毒对乙肝“两对半”检查不会起什么作用。
  告诉斯伟江这个论述时,他也吓了一跳。他说,“老胡,你慎重点,这是在上海,是在2013年,不是十几年前在其他什么省份。”但我很肯定地告诉他,确实是有问题的。


  :您在法庭上曾向检方表示,您提供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服务是一项收费服务,请问“收费”是否会影响你的基本判断而有意朝着对“付费者”有利的方向作证?
  胡志强:有人说我拿了被告多少钱,其实我压根儿就没有跟林森浩家里有任何接触,他的家人直到我出庭都搞不清楚我是谁。我全程都是和斯伟江律师接触的。
  我俩通过“念斌案”认识,念斌案中,我也是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出具了书证审查意见,并得到法庭的采纳。
  斯伟江律师在咨询之初,主动给了我1万元,后来在来上海出庭时又问我,来上海要收多少钱。我就问他,林家人给了你多少钱?你如果是免费的,那我也免费。最后他说差旅费总要给的,我也没拒绝,他后来一共给了我2000元差旅费。
  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现在都是收费的,没有无偿一说,即使无偿可能也会存在问题。尽管我和斯伟江之前认识,但这种付费和收费,并不会影响我的基本判断。
  我接案子的前提,是能不能提供有用的帮助,不能提供帮助的案子看了我也不会接。不论对方承诺给多少钱,我都不会接。
原文标题:人命关天,总要有人站出来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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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4-12-15 07:47:03|只看该作者

戎国强:林家父子,另一种拯救

源自:钱江晚报
  昨天,复旦投毒案犯罪嫌疑人林森浩提交给法庭的“最后陈述”手写版被曝光,《成都商报》刊登了这份“最后陈述”的全文。林森浩先前还给父母写过家书,把“最后陈述”与家书,以及写给黄洋父母的道歉信结合起来读,林森浩的内心经历就比较完整地呈现出来了。这让外界看到,林家的拯救努力,不仅在法庭上进行,也在内心世界进行。当然,评判这种拯救的成败,比评判法庭拯救要复杂得多、困难得多。

  林森浩在“最后陈述”中承认自己投毒是受了错误的价值观的误导,跟原先的“愚人节玩笑说”相比更诚恳,因而也更能让人接受。

  这得益于林森浩对自己的内心的审视和反省:“当我还在自由世界里的时候,我在思想上是无家可归的。没有价值观,没有原则……要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对我而言,是很不清晰的。”让林森浩的价值观“清晰”起来的,正是被很多人极力贩卖、又被更多人买走的“成功学”──“某日,我在某电视节目里听到一句话:成功的人都是善于制定规则的。这话在当时我的心里引起了强烈的共鸣。我恍惚地以为我找到了突破口:我要成为一个善于制定规则的人,在生活中要不吃半点亏,还要欺负欺负别人。也许就是这样的一种模糊的认知隐隐地引领着我犯下了这个罪大恶极的过错。”

  在街头“图书论斤卖”的临时店铺里,这样的“成功学”、“励志书”堆得最多,标价最低;而我们的大学教育,就败于这样的对手;或者说,在一定程度上,不少大学,不少“某电视节目”宣扬的价值观,与之趋同。林森浩不过是供奉于“成功学”之前的一个祭品而已。

  林森浩自己也意识到了这种可能。在这种可能变为现实之前,林森浩抓紧最后不多的时间拯救自己。从投毒之后,到案发之前,这段时间里,林森浩自觉“内心是荒凉的,是枯寂的,没有勇气,也没有责任心,有的只是自私与不负责任,有的只是逃避与自欺欺人,有的只是惶恐与不安。”他的反省、反思,是为了超越自我,走出内心的“荒凉”;他希望自己以一种不同于以前的内心状态迎接可能到来的最后的时刻;或者说,他希望在最后时刻到来前完成精神的蜕变和重生,他要告别那个想成为制定规则的人的旧我。这种努力,也表现在他写给父母的信里。

  但是,他的努力,被父亲看作是幼稚。林尊耀对记者说:“一家人为他的事焦头烂额,连饭都吃不下,他却让我们读书;他年近三十连婚都没结,却在信中大谈要让后代也精神富有。这不是幼稚是什么?”他向父母推荐这本对他很有帮助的书,他在信中谈了他的思考、感受,是希望父母跟自己一样,努力超越现实的生死,以精神的蜕变和升华,一起来迎接那个最后的时刻。这样,他带给父母的痛苦,也会小一点;反过来,他的愧疚与痛苦,也会小一点。但是,焦头烂额的一家人,无暇也无心读懂儿子的苦心。

  但是,说儿子幼稚的林尊耀,在某律师眼里,何尝不幼稚。一审开庭前,林尊耀想联系到黄洋父亲当面谢罪,林家请的律师说:没有一两百万,两手空空,你去做什么?你去见人家管什么用?林尊耀的道歉,是出于愧疚,出于一个父亲对另一个失子父亲的将心比心;但是,该律师所理解的道歉,其实就是去买黄家的原谅、谅解;买不来谅解,就无助于他的辩护成功。经媒体报道后,这名成功学教出来的律师遭到了很多同行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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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4-12-15 04:07:00|只看该作者

复旦投毒案二审法医:不管意见对错要容得下质疑

源自:京华时报
  在“复旦投毒案”二审中,有着31年从业经验的法医胡志强接受辩方邀请,以个人名义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他表示,黄洋死于暴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此意见引发网友热议,其中不乏指责。
  59岁的胡志强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如何走进法庭?黄洋之死的观点如何得出?胡志强如何看待网友的指责?12月12日,记者带着诸多问题专访胡志强。

■ 如何介入
辩护人邀请看尸检材料

  京华时报:你是怎么介入到复旦投毒案中的?
  胡志强:对于复旦投毒案,今年4月份前我也是一个普通观众,仅仅知道复旦大学有个投毒案,和清华大学朱令被投毒的事儿差不多。
  我和斯伟江律师是在念斌案时认识的。今年4月初,斯伟江律师打来电话,说准备做复旦投毒案二审,让我帮忙看一下材料。当时,斯伟江律师在上海,我在北京,他把死者黄洋尸检方面的材料寄了过来。
  当我看完黄洋的“乙肝标志物”化验单等材料后,初步认为黄洋是死于暴发性乙肝疾病。我告诉斯伟江,说你这事儿有戏。斯伟江当时也很吃惊。
  为了更稳妥,我还拿着化验单等证据材料向医院的专家请教,并和最高检原主任法医庄洪胜(退休后在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任主任法医师。他对记者说,看过相关材料,认为胡志强的观点、看法和答复是客观的。)进行探讨,对方也支持我的意见。
  4月5日,我以北京云智科鉴咨询服务中心名义(司法部规定,2009年以后,所有鉴定机构不能做文证审查,所以胡志强以北京云智科鉴咨询服务中心特聘专家身份和庄洪胜共同出的文证审查书。)和斯伟江签了合同。4月28日,我们出了审查意见,黄洋是因暴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致急性肝坏死,最终因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 结论依据
根据检验数值得出结论

  京华时报:你依据什么说黄洋死于暴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
  胡志强:黄洋在中山医院的整个治疗过程中,有过4次针对乙肝血清学标志物的检验,时间分别是在2013年4月3日、4月6日、4月8日和4月12日,检验项目都是3个,分别是“乙肝表面抗体”“e抗体”“核心抗体”,这3个项目的正常参考值分别为“<10”“>1.0”“>1.0”。
  除了4月3日那天,“乙肝表面抗体”是阳性,“e抗体”“核心抗体”是阴性外,其他3天所有检验项目的结果均显示为阳性。“乙肝表面抗体”本应“<10”的,在4月6日、4月8日两天的检验值却升高到“>1000”。这不是疑难问题,任何法医都能看出来。
  还有,我们一直要检测的质谱图(待测物质在质谱仪上表现出来的曲线),到现在也没看到。如果有质谱图,我们还要看其是否有空白对照。比如要查黄洋的尿,也要用其他病人的尿来对比。如果没有空白对照,那么我还得对你的鉴定打问号。所以,我认为应该重新鉴定。
  京华时报:黄洋之前有乙肝吗?假如如你所说,黄洋死于乙肝大暴发,是不是也是因喝了含有二甲基亚硝胺的水引发的?
  胡志强:检验显示黄洋遭受到乙肝病毒的大量侵入,这个病毒侵入和黄洋之前有没有乙肝没关系。乙肝病毒暴发原因不需要确定,有的可以找到原因,比如酗酒、身体衰弱等,也有的可能找不到原因,人体太复杂了。
  林森浩承认投毒,事后黄洋死亡,包括我在内的很多人都认为林森浩是杀人犯。但黄洋的死因到底是什么?是否是林森浩投毒所致?这些问题都要拿证据来证明。

■ 面对质疑
自称不是来砸场子的

  京华时报:你在做出结论之后,很多人质疑并攻击你,甚至有人在网上骂你,对此你怎么看?
  胡志强:网上把我妖魔化了。他们骂我不知挣了多少黑钱,骂我想出名想疯了,出了个臭名等等,很难听。这个事出来后,很多亲友打来电话,数落我为何这么做。很多同行也说,大家都是搞法医学鉴定的,何必砸场子呢!
  这次出庭前,我没见过林森浩家的人,其他任何人也不知道我会出庭。和斯伟江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后,对方主动给了自己1万元的书证审查费。因为当时不知道斯伟江是免费代理的,所以自己就收了这个钱。如果知道斯伟江是免费代理,自己就不会收这个钱了。做法医鉴定,没有事后收费的,即便被告人最后被无罪释放,也不可能再收钱。一般情况下,像这样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可以收取三五万元书证审查费,简单的民事案件也要收几千元。
  我收了2000元差旅费,去时坐的高铁,回来时坐飞机。
  对于出庭费,我后来得知斯伟江是免费代理,所以自己也就免费出庭了。
  没把握我不会捅这个马蜂窝的,也不是砸场子的。“有专门知识的人”进法庭已经写入了法典,这个事情总得有人去做,我这样做就算是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诉讼摸索一条路吧。
  京华时报:法庭上法官说你的意见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意见,应是作为对鉴定意见的举证质证意见,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你怎么看?
  胡志强:关键是谁的意见正确。不管这个意见是对的还是错的,要容得下我这个质疑。如果我的意见是错的,你不采信。但如果你审查发现我的意见是正确的呢,为什么不能采信?我相信法院会作出公正的判决。

■ 提出建议
应建独立司法鉴定体系

  京华时报:你是怎么成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
  胡志强:我做了31年的法医。我1973年到1977年在徐州医学院读书,毕业后分到了江苏省新沂市一基层医院,1983年起先后到新沂市公安局、检察院做法医。
  2003年起,我到南京医科大学组建了法医司法鉴定所。2007年,我到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做法医病理和法医临床鉴定,像念斌案和中国电子报社副总编常林峰杀妻案等,我都是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参与诉讼的。
  京华时报:“有专门知识的人”的作用是什么?你的作用是不是对已有鉴定进行再鉴定?
  胡志强:什么是真相?是当事人的口供,还是科学的证据?现在要定案,就得靠一系列科学证据来定。嫌犯一句话不说,我也可以用证据来锁定他。
  我认为,目前最关键的问题就是鉴定不完善,国内还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的标准,鉴定结果受案情左右,所以造成一些冤假错案。可以说,每一个涉及命案的冤假错案背后,都会有一个错误的、或者不规范、不科学的鉴定在支撑。我认为,这是我们国家自侦自鉴司法鉴定体制问题造成的。
  京华时报:你认为现行司法鉴定体制存在什么问题?有比较好的解决办法吗?
  胡志强:现行司法鉴定体制有着制度上的局限性。没有一家独立的、国家意义上的司法鉴定机构。公安有公安的鉴定机构,检察院有检察院的鉴定机构,这都不是独立的。这种自侦自鉴的体系处于一种封闭状态,容易受领导意见的左右,很少有人去质疑,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自侦自鉴也易导致冤假错案。
  解决的方法很简单,就是将司法鉴定从公安、检察机关剥离出来,建立由国家主导的、独立的、完善的、科学规范的司法鉴定体系。
  这个司法鉴定新体系,应该与公检法平行,所有经费由国家划拨,鉴定也是免费进行,司法鉴定科学应当成为一个国家最集中的尖端科学领域。

※ 注释
有专门知识的人

  新修改的《刑诉法》第192条规定,法庭审理中,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有专门知识的人”也称专家辅助人、专家证人,其依据自己在某一领域掌握的专门知识、技能和实践经验,就诉讼中涉及到的专业问题,作出自己的判断并发表意见。
原文标题:不管意见对错要容得下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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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4-12-14 09:47:00|只看该作者

复旦投毒案被告林森浩二审最后陈述曝光

源自:成都商报

  林森浩。资料图
  12月8日,原计划一天内完成的复旦投毒案二审持续到深夜11:33才结束,二审上诉人林森浩在开庭前专门给自己拟了一份“最后陈述”文稿,但由于时间原因,林森浩没有将文稿念完,而是直接将文稿交给法庭。昨日,这份765字的“最后陈述”手写文稿曝光,林森浩称自己“在思想上是无家可归的”,并请求黄洋父母和家人原谅自己。
  据林森浩的辩护律师唐志坚介绍,林森浩在获知二审具体开庭时间以后,专门手写了一封“最后陈述”。在律师12月4日前往看守所会见时,林森浩曾将该文稿念给律师听。“他念完可能需要2分多钟,但由于二审时间不够,他在庭上没有念完。”唐志坚告诉记者,二审结束以后法院将“最后陈述”的手稿及林森浩此前的多封家书复印件交给了辩护人。唐志坚就家书的转交事宜征求过林森浩父亲林尊耀的意见,林尊耀称二审后心情复杂,“家书就不用再看了。”
  唐志坚称,12月11日他再次前往看守所会见林森浩,林森浩表示对二审结果仍不敢去想。“但是二审也让他心里再起波澜。”唐志坚说,林森浩称二审再次勾起了他对黄洋死亡一事的痛苦回忆,内心十分愧疚,至今仍需时间平复心情。成都商报记者 罗敏
  “最后陈述”原文
  “当我还在自由世界里的时候,我在思想上是无家可归的。没有价值观,没有原则,无所坚守,无所拒绝。头脑简单的人生活在并不简单的世界里,随波逐流,随风摇摆,兜不住的迷茫。要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对我而言,是很不清晰的。这迷茫与想要有所改变的内心诉求成了我身上最主要的矛盾。我一直在认识自己。某日,我在某电视节目里听到一句话:成功的人都是善于制定规则的。这话在当时我的心里引起了强烈的共鸣。我恍惚地以为我找到了突破口:我要成为一个善于制定规则的 人,在生活中要不吃半点亏,还要欺负欺负别人。也许就是这样的一种模糊的认知隐隐地引领着我犯下了这个罪大恶极的过错。
  黄洋喝了水之后,我一直很后悔,尤其是在黄洋住院,我见到了他父亲之后。但那时的我,是很难把真相讲出来的。那时的我,内心是荒凉的,是孤寂的,没有勇气,也没有责任心,有的只是自私与不负责任,有的只是逃避与自欺欺人,有的只是惶恐与不安。就连对我的家人,对我的父母,我都没有告知,即使是到了我被学校保卫处传唤,即使是到了我被带到派出所,我也仍然没有告诉他们。
  我非常地对不起你们:黄洋的父母亲人,还有我的父母家人,你们二十几年殷殷期盼,在就快要成为现实的当口,却因为我一时的无知而幻灭了。这是怎样的一种摧残!如今的我大概是可以感受的。可惜现在一切都已经太迟了!
  今天,我选择了上诉与自我辩护。对于结局,我不敢有所奢望。如果我侥幸还有机会,我将在后面的日子里竭尽全力地补偿你们,服侍你们终老;如果我还是走了,那也只是我的报应,希望你们能从丧子之痛的阴影中走出,好好地活着。或许有另外一个世界,在那里,我们将为着自己的过错而赎罪。同时,我也希望,千千万万的年轻人能从我身上吸取到教训,引以为鉴!
  最后,我要感谢斯伟江、唐志坚两位律师对我的无偿帮助,感谢出庭作证的老师,感谢许许多多的帮助着我的人。谢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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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4-12-13 14:47:00|只看该作者

复旦投毒案被告最后陈述曝光:如果死掉那是报应

源自:成都商报

  12月8日上午10时,复旦投毒案二审开庭,到晚上11时30分左右,控辩双方激辩13个半小时后,二审终于结束,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今日,林森浩提交给法庭的最后陈述手写版曝光,林森浩在陈述中称“当我还在自由世界里的时候,我在思想上是无家可归的。”他向向黄洋的父母道歉,称如果他能活下去,一定会在余生好好赎罪;如果终究逃不过一死的话,希望黄洋父母能从此事的阴影中走出来,好好活着。

  以下是陈述全文:

  当我还在自由世界里的时候,我在思想上是无家可归的。没有价值观,没有原则,无所坚守,无所拒绝。头脑简单的人生活在并不简单的世界里,随波逐流,随风摇摆,兜不住的迷茫。要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对我而言,是很不清晰的。这迷茫与想要有所改变的内心诉求成了我身上最主要的矛盾。我一直在认识自己。某日,我在某电视节目里听到一句话:成功的人都是善于制定规则的。这话在当时我的心里引起了强烈的共鸣。我恍惚地以为我找到了突破口:我要成为一个善于制定规则的人,在生活中要不吃半点亏,还要欺负欺负别人。也许就是这样的一种模糊的认知隐隐地引领着我犯下了这个罪大恶极的过错。

  黄洋喝了水之后,我一直很后悔,尤其是在黄洋住院,我见到了他父亲之后。但那时的我,是很难把真相讲出来的。那时的我,内心是荒凉的,是枯寂的,没有勇气,也没有责任心,有的只是自私与不负责任,有的只是逃避与自欺欺人,有的只是惶恐与不安。就连对我的家人,对我的父母,我都没有告知,即使是到了我被学校保卫处传唤,即使是到了我被带到派出所,我也仍然没有告诉他们。

  我非常地对不起你们:黄洋的父母亲人,还有我的父母家人,你们二十几年殷殷期盼,在就快要成为现实的当口,却因为我一时的无知而幻灭了。这是怎样的一种摧残!如今的我大概是可以感受的。可惜现在一切都已经太迟了!

  今天,我选择了上诉与自我辩护。对于结局,我不敢有所奢望。如果我侥幸还有机会,我将在后面的日子里竭尽全力地补偿你们,服侍你们终老;如果我还是走了,那也只是我的报应,希望你们能从丧子之痛的阴影中走出,好好地活着。或许有另外一个世界,在那里,我们将为着自己的过错而赎罪。同时,我也希望,千千万万的年轻人能从我身上吸取到教训,引以为鉴!

  最后,我要感谢斯伟江、唐志坚两位律师对我的无偿帮助,感谢出庭作证的老师,感谢许许多多的帮助着我的人。谢谢你们!

新闻回顾
  2013年4月1日 复旦医学院硕士研究生黄洋饮用寝室饮水机中的水后,身体不适,有中毒症状

  2013年4月11日 复旦大学报案。上海警方在饮水机残留水中检测出某有毒化合物成分,锁定黄洋室友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

  2013年4月12日 林森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 黄洋经医院救治无效去世

  2013年4月25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林森浩

  2013年10月30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林森浩涉嫌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案

  2013年11月27日“复旦投毒案”开庭审理

  2014年2月18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认定,林森浩因琐事而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林森浩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罪行,尚不足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森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12月8日,复旦投毒案二审开庭,上诉人林森浩及其辩护人提出“林森浩没有杀死黄洋的主观故意,不是故意杀人;投毒剂量等部分一审认定犯罪事实不清;黄洋饮水中二甲基亚硝胺是否达到毒死人的剂量”三大上诉理由。辩护人认为林森浩犯故意伤害罪,量刑应在10年到15年之间。

  在庭审中,林森浩失控痛哭,坚称自己不是要杀死黄洋;辩护人申请出庭作证的“有专门知识的证人”──北京法医胡志强则当庭称:“黄洋不是死于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而是死于爆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但控方申请出庭的法医学鉴定人则坚称黄洋死于二甲基亚硝胺中毒。

  昨晚11时30分左右,控辩双方激辩13个半小时后,复旦投毒案二审终于结束。在最后陈述阶段,林森浩向黄洋的父母道歉,称如果他能活下去,一定会在余生好好赎罪;如果终究逃不过一死的话,希望黄洋父母能从此事的阴影中走出来,好好活着。法官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作者:成都商报 记者: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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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4-12-11 07:47:00|只看该作者

王石川:即使再恨林浩森,他的权利也应捍卫

源自:中国青年报

  复旦投毒案林森浩二审现场
  12月8日上午,备受公众关注的复旦大学投毒案二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5法庭公开审理。被指在饮水机内投放二甲基亚硝胺致室友黄洋死亡的林森浩,在庭上辩称其没有杀人动机,在投毒后对水进行了稀释。辩方律师指黄洋死亡为爆发性乙型肝病巧发致死,要求法庭重新鉴定黄洋死因。(《京华时报》11月9日)
  林森浩一审时被判处死刑,就在一些人认定林森浩死罪难逃之际,事情仿佛起了变化。其实,二审最受关注的不是林森浩的变供,更不是他的道歉,而是“有专门知识的证人”出庭。在庭上,“有专门知识的证人”挥洒自如,做到了用证据说话,给人留下极深印象,似乎使投毒案充满变数。
  说到“有专门知识的证人”──有时也叫专家证人,一般出现在民事案件中。不过,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诉法第192条明确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换言之,无论公诉人还是辩护人都有权利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有专门知识的人”能发现案件中不为人知的漏洞,从而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有专门知识的人”,往往出手不凡。众所周知的案例是,美国辛普森杀妻案中,由于李昌钰等“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将警方的证据驳倒,致使案情发生大扭转。辛普森后被裁定无罪,一大功劳应归于“有专门知识的证人”。而此次林森浩的辩护人请到的“有专门知识的人”──法医胡志强,同样有成功经验。
  胡志强曾为“常林峰杀妻案”改判提供了关键证据。常林锋被检方指控掐死妻子后焚尸,一审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当事人聘请胡志强担任法医提供鉴定意见后,案情出现了转折。今年3月20日,北京市一中院判决常林锋无罪,并当庭释放,“胡志强的法医鉴定对此案的改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不管胡志强能否使复旦大学投毒案发生转折,“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都见证着法治进步,这也是新刑诉法一大亮点。刑事诉讼法被誉为“保障人权的小宪法”,新刑诉法更加注重人权保障,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监督意识。胡志强在庭上称,黄洋死亡原因是爆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致急性肝坏死,多器官衰竭死亡。他根据目前检测报告,认定黄洋中毒致死缺乏依据,确定死者死亡性质是中毒并且是特定二甲基亚硝胺中毒,是“不客观不科学的”。无论这些说法最终会不会被法庭认可,都说明身为“有专门知识的人”,法医胡志强起码是负责的,也是尽力的。
  遗憾的是,无论胡志强还是林森浩的律师,在互联网上被骂得狗血喷头,甚至有网友称,“那个为杀人犯狡辩的无良律师,我真的希望林森浩毒死的是你的家人!”也许这种激愤情绪出于对黄洋的同情,是他们表达自己对“正义”的理解,但在法治时代,哪怕林森浩十恶不赦,他也有权利请律师为自己辩护,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这才是法治社会的基本正义。
  有了“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复旦大学投毒案确实增添了不确定因素。认可法治精神的理性人,即便再愤恨林森浩,也应该明白他的权利必须捍卫。律师、“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出庭,如果能够使该案更禁得起推敲,岂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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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4-12-10 08:47:00|只看该作者

专家称黄洋患乙肝不会改变林森浩投毒行为定性

源自: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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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志强 据林森浩的辩护人称,“有专门知识的人”(亦称“专家辅助人”或“专家证人”)法医胡志强,系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法医病理专业组委员、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从事法医鉴定工作30余年,曾在公安系统和检察系统工作多年,其作为有专门知识的证人出庭。

专家证人能逆转复旦投毒案吗?
※ 注释
什么是专家证人?

  在诉讼活动中,证据是法庭作出裁判的基础,其中就包括证人的证言。而有一类特殊的证人,他们并非陈述自己亲自所见所闻的事实,而是依据自己在某一专业领域具有知识、技能或经验,就诉讼中涉及到的专业性问题作出自己的判断,发表自己的见解,帮助审判者对案件事实进行准确认定的人员。
  这样的角色,按中国法学界的说法叫“专家辅助人”,再洋气些则叫中国式“专家证人”。2014年6月,念斌案的第七次庭审中,控辩双方都申请了专家证人出庭作证。可谓一个突破。
  比较而言,中国的“专家辅助人制度”既借鉴了欧美专家证人制度,又具有强烈的中国特色。中国目前的专家辅助人常常比照的是鉴定人的资格,一般都在体制内,或是公安、检察院的鉴定专家,或者是高校的大学教授。
  昨日,备受公众关注的复旦大学投毒案二审。随着林森浩的辩护律师申请知名鉴定人胡志强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并发表意见,黄洋死于乙肝的说法成了热点。加上林森浩在法庭上的翻供,一时间,复旦投毒案二审开庭和一审认定的事实似乎出现反转,案件变得疑云重重。
  知名鉴定人胡志强出现在法庭上究竟是什么角色?他发表的意见能起到多大作用?黄洋患乙肝是否会影响对投毒行为的定性?对于这些问题,成都商报记者采访了我国刑事诉讼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

“专家证人”
属于质证意见
不能单独作定案依据

  成都商报:根据辩护人提供的资料显示,胡志强是知名鉴定人,他昨天出现在法庭上发表意见,在法庭上,他的角色是什么?算不算鉴定人身份?
  洪道德:我国刑诉法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出庭目的是为了辅助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展开质证,根据专业知识对鉴定意见是否科学正确提出自己的意见,与证人、鉴定人出庭所承担的任务有着本质的区别。
  成都商报:胡志强在法庭上发表的意见,在刑事诉讼中,属于什么性质?效力如何?
  洪道德:该意见属于对此前鉴定结论的质证意见,法院必须经过查证属实,而且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成都商报:我国刑诉法中,对类似“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是如何规定的?
  洪道德:我国刑诉法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但应当说明理由。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与鉴定人区别
鉴定人书面结论
可作独立的诉讼证据

  成都商报:这类“有专门知识的人”与鉴定人有何区别?具有专门鉴定知识的人要成为刑事诉讼中的鉴定人身份,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洪道德:“有专门知识的人”这一角色在世界上很多国家的诉讼法律制度中都有体现,但其称谓却并不统一。有的称为“专家证人”,有的称“技术顾问”、“专家”等。
  根据我国刑诉法的规定,鉴定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具备专门知识并受指派或聘请来解决案件中专门性问题的人为鉴定人,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就是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一种独立的诉讼证据,其文书尾部必须由鉴定机构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并由鉴定人签名、盖章。
  成都商报:在刑事诉讼中,鉴定是如何启动的?哪些部门或人可以启动?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意见,应该怎么办?
  洪道德:我国《刑事诉讼法》授权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当事人认为需要时,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鉴定申请,即当事人的申请先得经过司法机关批准这道关。当事人申请补充、重新鉴定必须有事实证据和理由,比如发现了新的证据等。
  在本案中,林森浩的辩护人的质证意见有自相矛盾之嫌,申请重新鉴定也缺乏事实根据,况且已不存在重新鉴定的客观条件(已无现场、死者已被火花),法院应该不会同意该申请。

专家看法
投毒与黄洋死亡有因果关系
患乙肝不会改变投毒行为定性

  林森浩辩护人邀请的法医胡志强在庭上提出,黄洋死亡原因是爆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致急性肝坏死,多器官衰竭死亡。
  成都商报:法医胡志强在庭上提出“黄洋死亡原因是爆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致急性肝坏死,多器官衰竭死亡”。从胡志强的身份看,这一说法的效力有多高?
  洪道德:这种说法只是对鉴定意见的质证意见,法院只有在查证属实后才会采纳;而且根据庭审情况看,该意见缺乏事实依据,正如控方称,胡志强的结论主要依据的是文书、报告等,没有参与尸体解剖。
  成都商报:黄洋患乙肝是否会影响对林森浩行为性质的定性?或者说,黄洋患乙肝,是否可能会导致林森浩就不是故意杀人或伤害犯罪?
  洪道德:根据目前查明的事实,已经可以确认黄洋是因投毒致死,投毒行为与黄洋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黄洋患乙肝不会影响对投毒行为的定性。
  结合本案查明的事实,林森浩的投毒行为手段极为恶劣,而且只有专业人才做得出来。黄洋住院后,他也未及时告知投的是什么毒。从主观上,他有明显的杀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投毒行为且致人死亡,属于故意杀人既遂。

两个问题
A 林道歉会否影响二审改判?

  “人生若只如初见,那该有多好……”此前有媒体报道,林森浩曾于近期亲笔写了一封道歉信给被害人黄洋的父母,跪求他们原谅。
  成都商报:很多死刑案件都会出现类似道歉行为,这给人一种印象,被告人被判死刑,只要获得受害人或家属道歉并谅解,就可免死?道歉、请求具有何种法律效力?能否让被告人获得从轻处理?
  洪道德:如果被告人的行为本身不够判死刑,影响二审量刑的因素中,除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书外,社会上的这种“请愿书”有时也会被法庭所考虑。但是,如果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已经够判死刑,那这封证据影响二审改判的可能性不大。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后有积极悔罪态度的,属于酌定从轻的情节。

B 林森浩翻供是否成立?
  一审时,林森浩表示,愿接受任何审判;二审时,辩方律师指黄洋死亡为爆发性乙型肝病巧发致死,要求法庭重新鉴定黄洋死因。林森浩也全力为自己辩解。
  成都商报:对于“翻供”,前后多次说法不一致,法院一般会如何认定?
  洪道德:根据刑诉法相关规定,被告人庭审中翻供,但不能合理说明翻供原因或者其辩解与全案证据矛盾,而其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供述。从本案情况看,林森浩的“翻供”并不成立,法院依然会坚持一审的认定。
⊙记者:孙兆云
原文标题:解构专家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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