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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

新京报评聂树斌父亲去世:望这个家庭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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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5-4-27 12:27:00|只看该作者

聂树斌今日20周年忌日 七旬母亲凌晨祭奠儿子

源自:法制晚报

  聂树斌母亲
  法制晚报讯(深度记者冯明文李明德文刘畅图)今日是聂树斌的第20个忌日,凌晨五时,聂树斌71岁的母亲张焕枝拿着祭品早早来到离村子1公里外的杏树林中,先到婆婆的坟前跪拜,随后,她又来到儿子坟前,小心翼翼地摆弄着纸钱。同时把祭品摆放在坟前石凳上,把纸钱点燃后,通红的火焰照耀着她苍老的面容。她喃喃说道:“树斌,妈今天要到山东了,还是为你的事情奔跑,妈已经奔跑了20年了,没有任何怨言,就是想为你证个清白。等一会我就要动身到山东参加你案子听证会了,我要告诉你的是,你的案子马上要进行案件复查听证会了。”
  在和儿子说了一阵话后,她把祭品撕开捏碎,然后一点点地撒在儿子的坟头。做完这一切后,张焕枝步履蹒跚地离开,随即踏上了赶赴山东参加明日聂树斌案件复查听证会的路程。
  新华社4月24日的消息显示: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有关规定和司法解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于4月28日13时30分召开听证会,听取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原办案单位代表意见。
  人民日报4月27日对此报道称:聂树斌案社会关注度高,公众知情不够易引发猜疑,但案件又涉及隐私保护,需要平衡二者关系。“我们只能依据法律精神,尽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既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让公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何挺认为,在最终复查决定作出前,组织各方充分参与的听证程序听取意见,无疑具有多方面的积极影响。
  (深度记者冯明文李明德文刘畅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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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5-4-26 18:07:02|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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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聂树斌案听证:用司法公开赢得司法公信

源自:新京报
▲ 社论
  类似听证可能是全国首次,听证者、司法机关的经验未必很足。但要强调的是,对于“聂案是否启动再审”这个司法决定负责的是山东省高法;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把这个责任推给听证代表。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将于4月28日举行聂树斌案复查工作听证会。听证会代表有:申诉人(聂的亲属)及其代理律师;原办案单位代表;法院委托第三方邀请了15名听证人员参加听证会,其中包括专家学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基层群众代表等。山东省检察院,也将派员参加听证会。
  目前,山东高法举行听证会,究竟要起什么作用?
  首先,20年前的死刑判决,无论疑点有多么多,从法律上说,它还是一个生效的法律判决。要推翻这个判决,只能通过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而只有原审法院、上级法院才决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去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已依法指定,由山东省高法来复查此案,决定是否再审;这也跳出了聂案十年没能跳出的河北法院系统。
  目前的听证,针对的就是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的复查程序。
  其次,从证明标准上说,听证会上聂家及其律师不是要证明聂无罪,而是证明:之前阅卷中发现的聂应有无罪供述,却并未收入卷宗;聂的签名被伪造;一审卷宗页码被涂改;七年前的法律文书当中竟出现了七年后才开始使用的路名……以及所谓“真凶”王书金的供述,是否构成《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原审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如果构成,山东高法就应该依法启动再审程序。
  同理,如果原办案单位代表不同意启动再审,也要拿出足以让人信服的理由,否定前述种种疑点。
  再次,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将一些原本是司法机关内部的程序,比如,死刑复核、检察院批准逮捕等程序,进行了阳光化改革,司法机关可以直接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受害人的意见,就形成了目前的听证会机制。
  实施听证之后,原来可能是一个办公室里的几个司法人员内部就能定的事,现在要放在相对公开的听证会上讨论,让利益各方来表达意见、诉求。这使得再审等司法决定更加阳光,成为“看得见的正义”,摆脱了黑箱决策之讥。这也对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让自己的司法决定,经得起公众围观,经得起各利益方的质问。
  还值得一说的是,听证程序,目前还是一种处于探索阶段的“创新”。听证会究竟由哪些人来参加,听证者对案件的知情权如何保障,听证者的意见如何影响司法决定,等等的听证会细节,《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这决定了法院必须在“试中学”,找到发挥听证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的现实路径。
  这次山东高法委托第三方,邀请的听证者中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代表等。但如何避免代表者中有不适当的“偏向性”,一改之前听证的弊病?因为类似的死刑复查听证,在全国很可能还是第一次,听证者、司法机关的经验未必很足。但是,要强调的是,对于“聂案是否启动再审”这个司法决定负责的是山东省高法;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把这个责任推给听证代表。
  归根到底,这次听证会,体现的还是一个“司法公开”的程序价值。让各方面的听证者到办案的一线,听一听聂家对20年前这起冤案种种疑点的申诉,也听一听原办案机关申辩的理由是否成立。最终决定是否再审的,还是山东省高法。法院要学会用司法公开,赢得司法公信。
原文标题:聂案听证:用司法公开赢得司法公信)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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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5-4-25 04:47:00|只看该作者

聂树斌案复查将举行听证会

源自:新京报

  3月17日,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聂树斌案件代理律师李树亭(左)在查阅相关材料。新华社记者 郭绪雷 摄
  山东高院昨日发公告称,将于4月28日13时30分举行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复查工作听证会,听取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原办案单位代表意见。这是最高院去年指令山东高院复查聂树斌案以来,该案复查工作的一次重要进展。
  据悉,听证会将邀请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监督员、群众代表等作为听证人员参加。因案件涉及当事人隐私,依法不接受旁听。山东高院将通过官方微博“@山东高法”及时播报听证会有关情况。

【解析1】
为何复查要开听证会?

  在刑事案件复查工作中采用听证会形式,在中国司法实践中并不多见。
  聂树斌案复查合议庭审判长朱云三表示,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案件复查如何进行作出具体规定,但山东高院对该案的复查定下了两个原则,一是复查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二是要让社会公众、申诉人以及代理律师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从这些原则来考虑,我们认为举行听证会是比较合适的复查方式之一。”朱云三表示,公众对案件复查工作了解不多,难免产生猜疑。举行听证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同时又保证案件当事人的隐私不受侵犯。
  “这次听证会,将是合议庭法官在阅卷之外听取申诉人代理律师和原办案单位代表意见的一个重要环节。”朱云三认为,在复查工作中采取听证形式,具有一定的探索意义。

【解析2】
哪些人将参加听证会?

  据悉,将参加此次听证会的人员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案件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二是原办案单位代表,三是法院邀请的听证人员。
  此外,山东省检察院将指派2名检察员参加听证会,进行法律监督。
  朱云三介绍说,本次法院委托第三方按照规定条件邀请了15名听证人员参加听证会,包括专家学者5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2人,妇女代表2人,人民法院监督员2人以及基层群众代表2人。
  他表示,听证人员最重要的条件就是对该案能够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法院为充分体现中立性和公正性,明确要求听证人员没有对聂树斌案发表过评论性的意见。”
  此外,参加听证人员年龄需在45岁以上,有一定的工作阅历,品行端正。

【解析3】
听证会将如何进行?

  在听证会上,申诉代理律师将向该案合议庭法官充分说明申诉请求和理由。原办案单位代表将介绍原处理决定认定的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依据,出示相关证据,并就申诉代理律师提出的问题进行说明。
  同时,听证人员可以就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问题向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进一步了解情况,并就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问题向有关办案单位代表进一步了解情况。
  “总的原则就是各说各话,充分向法官说明各自的理由和看法。”朱云三说。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卞建林表示,案件要妥善处理好申诉人、申诉代理律师、原办案单位三者的关系,不要搞成控辩交锋,而是要让法官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解析4】
对案件复查有何作用?

  朱云三表示,对于听证会各方发表的意见,合议庭都需要认真考虑和研究。“法院以及合议庭是否采纳和吸收他们的意见,标准就是这些意见有没有充分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来支持。”
  卞建林认为,在刑事案件的审判监督程序中,对于被告人死亡的,一般不开庭审理而是书面审理。但是聂树斌案属于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疑难案件,从这个角度来看,召开听证会可以说是一种创新,对于推动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很有意义。
  “我们希望通过听证会,让社会公众对案件复查工作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增强司法透明度。”朱云三说。

■ 追访
合议庭成员“背靠背”独立阅卷
该案复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记者了解到,山东高院负责复查聂树斌案的合议庭由5名法官组成,有两名成员具备20年的刑事审判经验,死刑案件审判与复核经验丰富。为了避免互相干扰,合议庭成员均“背靠背”独立阅卷,在听取律师意见之前不允许交流意见。
  2015年3月10日,合议庭全体成员前往河北实地调查核实。
  3月17日,聂树斌案申诉代理律师开始阅卷。朱云三表示,凡是法官能阅的、法律允许公开的案卷,律师都可以阅。聂母及申诉代理律师表示,阅卷范围之广,远远超出他们的预期。
  4月8日,聂树斌案两位申诉代理律师各自提交了代理意见。
  4月20日,山东高院约谈聂树斌案申诉代理律师,向律师提供了河北检察院复查聂树斌案的相关卷宗。
  朱云三表示,目前该案复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原文标题:聂树斌案复查将举行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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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5-4-25 04:07:00|只看该作者

聂树斌案将举行复查听证会 此举在司法中鲜见

源自:京华时报

  二审第三次开庭时,王书金坚称自己才是“玉米地强奸杀人案”真凶。但河北高院驳回了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央视截屏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4日发布公告称,将于28日举行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复查工作听证会,听取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原办案单位代表意见。听证会成员包括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在刑事案件复查工作中采用听证会形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并不多见。
  24日16时,山东高院官方微博“山东高法”发布公告: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复查进展情况,参照有关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就该案于28日13时30分召开听证会,听取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原办案单位代表意见。因案件涉及当事人隐私,依法不接受旁听。
  昨天下午,聂树斌案的代理律师李树亭和陈光武称,已分别接到山东高院的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此外,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也接到通知,她将以申诉人身份参加听证会。
  陈光武告诉京华时报记者,听证会是他在今年3月底向山东高院提的建议。“我们希望搭建一个平台,让诉讼双方能对案件给出自己的意见,有利于法院作出判断。”4月20日上午9时,山东高院聂案复查合议庭审判长朱云三、承办人孟建约见了聂树斌案的代理律师陈光武、李树亭,确认会开听证会,但没给出具体时间。山东高院还提供了一册2005年河北省检察院对聂树斌案复查的卷宗,该卷并不包含在3月17日提供阅卷的17册卷宗内。当天阅卷后,两名律师复制了该卷宗。
  陈光武分析,听证会上将由申诉人张焕枝、两名代理律师和原办案单位的检察官陈述意见和理由,还可以进行举证质证。但因为不是开庭,所以不会有辩论环节。陈光武介绍,其他省市虽然有过申诉案听证会的先例,但以民事案件居多,刑事案件较少,并且都不是强奸杀人案。这次听证人员之多、范围之广、听证公开透明的程度超过以往。

焦点1 为何案件复查要开听证会?
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在刑事案件复查工作中采用听证会形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并不多见。
  聂树斌案复查合议庭审判长朱云三表示,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案件复查如何进行作出具体规定,但山东省高院对该案的复查定下了两个原则,一是复查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二是要让社会公众、申诉人以及代理律师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从这些原则来考虑,我们认为举行听证会是比较合适的复查方式之一。”朱云三表示,公众对案件复查工作了解不多,难免产生猜疑。举行听证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同时又保证案件当事人的隐私不受侵犯。
  “这次听证会,将是合议庭法官在阅卷之外听取申诉人代理律师和原办案单位代表意见的一个重要环节。”朱云三同时认为,聂树斌案作为社会高度关注的疑案,在复查工作中采取听证形式,具有一定的探索意义。
  朱云三表示,“法院以及合议庭是否采纳和吸收他们的意见,标准就是这些意见有没有充分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来支持。”

焦点2 哪些人将参加听证会?
专家、人大代表及群众等

  据悉,将参加此次听证会的人员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案件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二是原办案单位代表,三是法院邀请的听证人员。
  此外,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将指派2名检察员参加听证会,进行法律监督。
  朱云三介绍说,本次法院委托第三方按照规定条件邀请了15名听证人员参加听证会,包括专家学者5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2人,妇女代表2人,人民法院监督员2人以及基层群众代表2人。
  他表示,法院确定参加听证的人员,最重要的条件就是对该案能够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法院为充分体现中立性和公正性,明确要求听证人员没有对聂树斌案发表过评论性的意见。”此外,参加听证人员年龄需在45岁以上,有一定的工作阅历,品行端正。

焦点3 听证会将如何进行?
各说各话阐明看法

  在听证会上,申诉代理律师将向该案合议庭法官充分说明申诉请求和理由。原办案单位代表将介绍原处理决定认定的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依据,出示相关证据,并就申诉代理律师提出的问题进行说明。
  同时,听证人员可以就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问题向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进一步了解情况,并就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问题向有关办案单位代表进一步了解情况。“总的原则就是各说各话,充分向法官说明各自的理由和看法。”朱云三说。

焦点4 复查工作进展如何?
审判长称仍在进行中

  朱云三表示,目前该案复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山东高院负责复查聂树斌案的合议庭由5名法官组成,有两名成员具备20年的刑事审判经验,死刑案件 审判与复核经验丰富。
  2015年3月10日,合议庭全体成员前往河北实地调查核实。案发现场地貌发生了巨大变化,玉米地上已经修建了南水北调工程,但法官们仍然获得了切实的现 场感受。3月17日,聂树斌案申诉代理律师开始阅卷。
  京华时报记者 李显峰 新华社
原文标题:山东高院28日将举行聂树斌案复查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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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5-4-25 02:27:00|只看该作者

聂树斌案将召开复查听证会 因涉隐私不接受旁听

源自:北京晨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4日发布公告称,将于28日举行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复查工作听证会。据悉,听证会将邀请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监督员、群众代表等作为听证人员参加。因案件涉及当事人隐私,依法不接受旁听。山东高院将通过官方微博“@山东高法”及时播报听证会有关情况。

为何开听证会?
满足公众知情权

  在刑事案件复查工作中采用听证会形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并不多见。聂树斌案复查合议庭审判长朱云三表示,山东省高院对该案的复查定下了两个原则,一是复查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二是要让社会公众、申诉人以及代理律师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从这些原则来考虑,我们认为举行听证会是比较合适的复查方式之一。”朱云三表示,公众对案件复查工作了解不多,难免产生猜疑。举行听证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同时又保证案件当事人的隐私不受侵犯。“这次听证会,将是合议庭法官在阅卷之外听取申诉人代理律师和原办案单位代表意见的一个重要环节。”

哪些人员参会?
包括15名听证人员

  据悉,将参加此次听证会的人员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案件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二是原办案单位代表,三是法院邀请的听证人员。此外,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将指派2名检察员参加听证会,进行法律监督。
  朱云三介绍说,本次法院委托第三方按照规定条件邀请了15名听证人员参加听证会,包括专家学者5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2人,妇女代表2人,人民法院监督员2人以及基层群众代表2人。
  他表示,法院确定参加听证的人员,最重要的条件就是对该案能够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法院为充分体现中立性和公正性,明确要求听证人员没有对聂树斌案发表过评论性的意见。”
  此外,参加听证人员年龄需在45岁以上,有一定的工作阅历,品行端正。

会议如何进行?
各方充分表达

  在听证会上,申诉代理律师将向该案合议庭法官充分说明申诉请求和理由。原办案单位代表将介绍原处理决定认定的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依据,出示相关证据,并就申诉代理律师提出的问题进行说明。
  同时,听证人员可以就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问题向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进一步了解情况,并就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问题向有关办案单位代表进一步了解情况。“总的原则就是各说各话,充分向法官说明各自的理由和看法。”朱云三说。
  朱云三表示,对于听证会各方发表的意见,合议庭都需要认真考虑和研究。“法院以及合议庭是否采纳和吸收他们的意见,标准就是这些意见有没有充分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来支持。我们希望通过听证会,让社会公众对案件复查工作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增强司法透明度。”

■ 复查进展
  记者了解到,山东高院负责复查聂树斌案的合议庭由5名法官组成,有两名成员具备20年的刑事审判经验,死刑案件审判与复核经验丰富。为了避免互相干扰,合议庭成员均“背靠背”独立阅卷,在听取律师意见之前不允许交流意见。
  2015年3月10日,合议庭全体成员前往河北实地调查核实。
  3月17日,聂树斌案申诉代理律师开始阅卷。朱云三表示,凡是法官能阅的、法律允许公开的案卷,律师都可以阅。聂母及申诉代理律师表示,阅卷范围之广,远远超出他们的预期。
  4月8日,聂树斌案两位申诉代理律师各自提交了代理意见。
  4月20日,山东高院约谈聂树斌案申诉代理律师,向律师提供了河北检察院复查聂树斌案的相关卷宗,并告知代理律师山东高院将举行聂案听证会,请他们提前做好准备。
  朱云三表示,目前该案复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原文标题:聂树斌案将开复查听证会)
93#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5-4-24 16:27:00|只看该作者

山东高院下周二将举行聂树斌案听证会

源自: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4月24日电(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罗沙、吴书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4日发布公告称,将于28日举行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复查工作听证会。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去年12月12日指令山东省高院复查聂树斌案以来,该案复查工作的一次重要进展。
  此案的进展一直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听证会将成为公众了解复查进展的重要渠道。

焦点一:为何案件复查要开听证会?
  在刑事案件复查工作中采用听证会形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并不多见。
  聂树斌案复查合议庭审判长朱云三表示,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案件复查如何进行作出具体规定,但山东省高院对该案的复查定下了两个原则,一是复查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二是要让社会公众、申诉人以及代理律师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从这些原则来考虑,我们认为举行听证会是比较合适的复查方式之一。”朱云三表示,公众对案件复查工作了解不多,难免产生猜疑。举行听证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同时又保证案件当事人的隐私不受侵犯。
  “这次听证会,将是合议庭法官在阅卷之外听取申诉人代理律师和原办案单位代表意见的一个重要环节。”朱云三同时认为,聂树斌案作为社会高度关注的疑案,在复查工作中采取听证形式,具有一定的探索意义。

焦点二:哪些人将参加听证会?
  据悉,将参加此次听证会的人员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案件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二是原办案单位代表,三是法院邀请的听证人员。
  此外,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将指派2名检察员参加听证会,进行法律监督。
  朱云三介绍说,本次法院委托第三方按照规定条件邀请了15名听证人员参加听证会,包括专家学者5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2人,妇女代表2人,人民法院监督员2人以及基层群众代表2人。
  他表示,法院确定参加听证的人员,最重要的条件就是对该案能够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法院为充分体现中立性和公正性,明确要求听证人员没有对聂树斌案发表过评论性的意见。”
  此外,参加听证人员年龄需在45岁以上,有一定的工作阅历,品行端正。

焦点三:听证会将如何进行?
  在听证会上,申诉代理律师将向该案合议庭法官充分说明申诉请求和理由。原办案单位代表将介绍原处理决定认定的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依据,出示相关证据,并就申诉代理律师提出的问题进行说明。
  同时,听证人员可以就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问题向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进一步了解情况,并就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问题向有关办案单位代表进一步了解情况。
  “总的原则就是各说各话,充分向法官说明各自的理由和看法。”朱云三说。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卞建林表示,强奸案件涉及个人隐私,一般不公开审理,听证会应处理好公众知情权和当事人隐私权之间的平衡,不能过度曝光。此外要妥善处理好申诉人、申诉代理律师、原办案单位三者的关系,不要搞成控辩交锋,而是要让法官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焦点四:听证会对案件复查有何作用?
  朱云三表示,对于听证会各方发表的意见,合议庭都需要认真考虑和研究。“法院以及合议庭是否采纳和吸收他们的意见,标准就是这些意见有没有充分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来支持。”
  卞建林认为,在刑事案件的审判监督程序中,对于被告人死亡的,一般不开庭审理而是书面审理。但是聂树斌案属于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疑难案件,从这个角度来看,召开听证会可以说是一种创新,对于推动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很有意义。
  “我们希望通过听证会,让社会公众对案件复查工作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增强司法透明度。”朱云三说。

焦点五:复查工作进展如何?
  记者了解到,山东高院负责复查聂树斌案的合议庭由5名法官组成,有两名成员具备20年的刑事审判经验,死刑案件审判与复核经验丰富。为了避免互相干扰,合议庭成员均“背靠背”独立阅卷,在听取律师意见之前不允许交流意见。
  2015年3月10日,合议庭全体成员前往河北实地调查核实。他们发现,案发现场地貌发生了巨大变化,玉米地上已经修建了南水北调工程。但法官们仍然获得了切实的现场感受。
  3月17日,聂树斌案申诉代理律师开始阅卷。朱云三表示,凡是法官能阅的、法律允许公开的案卷,律师都可以阅。聂母及申诉代理律师表示,阅卷范围之广,远远超出他们的预期。
  4月8日,聂树斌案两位申诉代理律师各自提交了代理意见。
  4月20日,山东高院约谈聂树斌案申诉代理律师,向律师提供了河北检察院复查聂树斌案的相关卷宗,并告知代理律师山东高院将举行聂案听证会,请他们提前做好准备。
  朱云三表示,目前该案复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92#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5-4-24 16:27:00|只看该作者

山东高院将召开聂树斌案听证会

源自:新华社
  【山东高院将召开聂树斌案听证会】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复查进展情况,参照有关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就该案于4月28日13时30分召开听证会,听取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原办案单位代表意见。(记者:罗沙 吴书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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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5-4-9 03:27:01|只看该作者

王书金案办案人称聂树斌挨打认罪

源自:新京报

  2005年1月25日,郑成月给王书金做思想工作。这组录像是王书金落网后最初的影像资料。受访者供图
  郑成月 河北省邯郸市广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
  2005年1月,河南荥阳警方在盘查中意外发现王书金,后与王书金原籍的广平公安联系。而后时任副局长的郑成月携干警赴河南,将逃亡十年的王书金押解回广平。在逐一核实王书金涉嫌的命案时,郑成月得知了聂树斌案。之后媒体介入,郑成月成为最早披露“一案两凶”事件的公安人士。

每年年三十儿都去王家盯点儿
  新京报:你对王书金最初的印象是什么?
  郑成月:差不多20年了,1995年,王书金村里有个20岁左右的女人失踪了。那是我到公安工作的第二年,接触的第一起命案,也是我第一次带枪去破案。当时村里好多人都围着看,我们找现场的时候,王书金还凑在一旁看。后来开始排查,因为他14岁时因为强奸幼女进过少管所,我们开始怀疑他,他逃跑了,一跑就是10年。
  新京报:管界内出了命案,疑犯逃跑,对你影响大吗?
  郑成月:那时我只是刑警队的普通干警,(破不了案)责任不用我担。但是说影响,还是很大的。1995年王书金逃跑到2005年他归案,这10年,每年年三十儿我都得去王书金家盯点儿,但他一次也没回来过。
  新京报:王书金在村子里是个怎样的人?
  郑成月:他家一共有7个孩子,兄弟姐妹之间关系很淡。王书金没读过书,从小独来独往的,不跟人说话,阴阴郁郁一个人。
  他在我们县犯过3起命案,还有强奸但人没死的。2005年押他回村指认现场时,好多村民举着砖头要砸死他。
  新京报:所以2005年接到河南警方电话的时候很激动?
  郑成月:那天正好我值班,当时电话那头问这里是不是有个逃犯叫“王永军”,“10年没回家了?”我第一反应就是王书金。

“王书金很信任我”
  新京报:见到王书金的场景还有印象吗?
  郑成月:记得,挂了电话我们立即从广平出发,四小时后到了荥阳,王书金在留滞室关着,跟法院开庭那种凳子一样,铐在椅子上,身前挡着一块板子,脚下还上了铐。他说“带我回家吧,我想回家了。”
  新京报:有报道说路上你给王书金买了只烧鸡,他就把你当成朋友了?
  郑成月:后来王书金确实很信任我,在回广平的路上我跟他说,你们家孩子多,日子过得也苦。当时我还骗了他,说他第一个媳妇一直在老家带孩子(王书金逃亡前已在老家娶亲,后妻子带孩子改嫁),就是想让他的心软下来,交代问题别逃跑。
  再后来到了广平,当时是一月份,天冷,我就通知他们村村支书转告王书金的哥哥,给他准备些冬衣和棉鞋来,但他哥不理他。后来我就让看守所干警给他买了那些东西。他就信任我了。

“聂树斌咋就认了?打呗”
  新京报:跟石家庄警方接触后你觉察出案子有问题了?
  郑成月:我们带王书金去指认现场时,他说了好多细节性的东西,这些东西现在都不方便讲。当时,那个村村干部告诉我说“可坏了,那个案子早破了,凶手早被毙了。”当时我就觉出问题来了。
  后来接触石家庄警方,他们的态度不配合,就知道这里面肯定有事儿了。
  新京报:当时意识到案件可能有问题你做了哪些工作?
  郑成月:一直到所有审讯工作结束,王书金都是单独关押的,我怕别的犯人教给他使坏。另外就是每一次审讯,全程录音录像,不想给上头或者外界留什么口实。
  当年撤我职的时候,我偷偷保留了一份,在家弄了个保险柜存了起来。
  新京报:有一种说法是“王书金承认西郊玉米地杀人案是为了减轻罪行”?
  郑成月:不可能,我知道了聂树斌的案子,见面时跟他说,(如果)不是你干的不要乱认,他还挺委屈,说“不是我干的我认啥?”
  新京报:那聂树斌呢?
  郑成月:有次我见张焕枝,她就问我说郑局长啊,我儿子没干那事,他怎么就认了呢?我当时苦笑,“他怎么就认了?”打呗。特别又是90年代,严打的时候,就太正常了。
  我不说别人,就说我自己,我也抓错过人。那是在抓王书金之前几年,有人报案说丢了摩托车,我去查,发现个小伙子很可疑,平常小偷小摸的都干。我就给铐起来了,开始他不认,我狠揍了一顿就老实了。后来发现车不是他偷的,我就去跟他道歉,问他“不是你偷的你干吗承认?”他说你快把我打死了,你让我认啥我认啥呗。
  新京报:你觉得聂树斌是刑讯逼供、屈打成招?
  郑成月:不然还能怎样?
⊙记者:卢美慧 河北报道
原文标题:“指认现场时,王书金说出了很多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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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5-4-9 03:27:01|只看该作者

聂树斌案律师提四疑点请求聂案再审

源自:新京报

  聂树斌案的代理律师李树亭在递交代理意见后接受媒体采访。新京报记者 朱柳笛 摄
  昨日9时许,聂树斌案代理律师李树亭、陈光武前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负责聂案的合议庭递交了各自关于聂案复查的代理意见。
  3周前,李树亭与陈光武曾到山东高院阅卷,并翻拍、复印了聂案相关的全部卷宗。后二人根据阅卷所得,各自形成了代理意见。
  李树亭告诉新京报记者,他的代理意见达7万字,共111页。陈光武的代理意见则为1800字左右,共11页,其中包括卷宗里的图片和另外相关证据图片。
  据媒体报道,聂树斌案复查合议庭审判长朱云三及合议庭成员孟健共同会见了两位律师。朱云三说,合议庭会在通盘考虑两位律师的意见后,决定下一步复查工作安排,并通知两位律师。朱云三强调,山东高院复查聂树斌案唯一的标准是以事实为标准,以法律为准绳,希望律师遵守职业规范,不要单方面泄露和评论案件,以免影响司法公正。
  李树亭在其代理意见中请求山东高院对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提起再审,并依法判决宣告聂树斌无罪。
  这份代理意见中,李树亭从5个部分来阐述,他认为聂树斌案一审和二审法院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聂案现存公安侦查卷宗材料显示,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依法应予以排除。
  李树亭称,聂案无论是在一审还是在二审的审理过程中,都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并且两审法院作出的判决都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聂案代理律师提出四大疑点
  李树亭7万余字的《关于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复查阶段的代理意见》中,对聂树斌案提出四大疑点。
  同时他递交了3份申请书,请求对聂树斌法律文书上的签字笔迹进行鉴定,对《现场笔录》及所附现场照片进行鉴定,以及对《康某某尸体检验报告》形成时间进行鉴定。

疑点1 警方涉嫌对聂树斌刑讯逼供?
  在代理意见中,李树亭重申,聂案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无任何直接人证、物证,仅凭口供定罪。他称,西郊玉米地强奸杀人案件基于受害人亲属报案,在控制聂树斌之前,没有任何人指认、控告其强奸、杀人犯罪,警方也没有掌握其任何犯罪事实或犯罪证据。
  1994年11月30日,《石家庄治安报》曾登载《青纱帐静悄悄》一文,是聂案专案组侦查人员采写,披露了抓捕聂的过程。
  这份报道称排查无线索后,石家庄市公安局郊区分局公安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称“骑一辆蓝色山地车”的男子有问题,而聂树斌符合这一线索,故将其锁定为嫌疑人。
  聂案卷宗也显示,在受害人的衣物上,没有检验出任何精斑、与聂树斌体液或血液及毛发有关的任何物证。在对案发现场勘查及对聂树斌家搜查过程中,没发现和提取任何证明聂树斌实施犯罪或与聂树斌有关的物证。
  此外,聂树斌案的两审判决,主要依据聂树斌的口供作出。但李树亭查阅聂树斌本人的口供内容,发现无论是作案时间、作案地点、作案过程、杀人工具、抛藏被害人衣物地点,还是逃跑路线等,都存在互相矛盾之处。
  李树亭还认为,侦查人员涉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所获得的聂树斌的全部口供,依法不具法律效力,更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聂树斌的一审辩护人张景和曾回忆与聂树斌第一次见面,张景和问:“第一次你为什么不承认(强奸杀人)?”聂树斌没吭声。张景和又问:“为什么你第二次承认了?”聂树斌说:“打哩!”

疑点2 重要物证“花上衣”来源存疑
  据公开的聂树斌相关判决书所称,聂的行凶过程是将受害人拖入玉米地打昏强奸,随后用花上衣将其勒死。花上衣也一度成为此案的关键信息。
  李树亭说,根据卷宗中的《现场笔录》,勘查人员在现场提取了一件衬衣,拍摄了一套照片。彩色照片显示:证物衬衣比较干净,背部有一个绽裂的直角形口子,口子的两端分别有5厘米左右,已经用白线缝缀。
  李树亭认为,此前曾有信息披露,被害人康某某被发现时,尸体已高度腐烂。若花衬衣是行凶工具,不可能如同照片所示那么干净。而衬衣缝缀的针脚粗疏,李树亭认为不是女性所为。
  他还发现,关于杀人工具即短袖上衣或褂子,亦即所谓的“花衬衣”来源,聂树斌先后的供述混乱。聂曾在一次供述中说,是从一位收破烂的梁某三轮车上顺手拿来的。但梁某在警方调查取证时,并没有证明自己曾经丢失过花上衣,更没有辨认过聂树斌供述的作案用的短袖上衣,是自己丢失的衣物。
  李树亭还说,侦查机关也从未将作为重要物证的彩色照片上的短袖上衣,交由梁某辨认过。
  2005年,李树亭曾去案发现场走访,在对案发现场重要目击证人焦某某、李某某的询问中,李树亭发现这二人在描述中都未提及现场有衬衣类的物品。
  另外,李树亭与另一名代理律师陈光武观点一致:把短袖上衣用缠绕方式或套在脖子上勒紧的方式,从物理学角度讲,由于摩擦力太大,难以达到收紧致被害人死亡的程度。
  基于上述因素,李树亭认为:关于花上衣缠绕在受害人脖子上的细节,值得怀疑,并申请对被害人尸体照片和彩色照片上的物证衣物进行技术鉴定。

疑点3 1994年《现场笔录》出现2001年地名
  李树亭指出,现存卷宗材料显示,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卷宗中的《讯问笔录》的日期标注混乱,其中,一审卷宗从第27页至第54页的页码均有明显涂改。
  且上述所有《讯问笔录》显示:聂树斌回答讯问时话语流利,且在很短时间内完成了内容量很大的供述。
  而据公开信息显示,聂树斌本人严重口吃,“口吃得厉害,一天说一点”,但卷宗显示,他在两个多小时内,完成了长达8页、数千字的供述内容。
  此外,一份签署日期形成于1994年8月12日的《现场笔录》及现场平面图中,出现了多处“新华路”、“新华西路”等道路名称。
  李树亭走访调查河北省石家庄市区划地名办公室了解到:新华路指东起公里街,西至西二环路段。而西二环往西至石太铁路铁道桥路段,则称为“石获南路”,且至今仍未变更。
  “新华路”的称谓,乃是2001年1月22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河北省调整石家庄市市辖区行政区划,将原石家庄市郊区留营乡划归桥西区管辖后,民间才将西二环以西至石太铁路铁道桥路段称为“新华路”。
  但在官方文件和户籍证簿中,该西二环以西至石太铁路铁道桥路段,至今依然称为“石获南路”。
  这意味着这份1994年的《现场笔录》,出现了2001年才开始兴起的民间称谓“新华路”。李树亭猜测,这份《现场笔录》的真正形成日期,应当晚于2001年。

疑点4 气象信息与疑似真凶供述吻合
  王书金在供述玉米地案件时,曾说记不清具体时间,但记得作案前那段时间常下雨,还打雷,雷声很大,作案当天天气很热,作案时没有下雨,作案后下了一场雨;第二天天气也很闷热,没下雨;过了一天又下了一场大雨。
  李树亭前往石家庄气象局查阅资料后发现,王书金供述的作案前后的天气情况,与案发地当时的气象资料吻合。
  根据石家庄市气象局1994年8月的相关气象资料:1994年8月3日、4日、5日期间,24小时内有雷、阵雨。1994年8月6日24小时内有小雨、阵雨。而1994年8月7日这一天,24小时内从20:00到22:04分有阵雨,降水量为25.4毫米,达到暴雨量级。
  他称,这从另一个方面证明了王书金供述作案时间的准确性。
  此外,代理意见提及,王书金供述的大量隐蔽性细节直指聂案,而这些细节并不是案外人所能熟知。
  比如王书金供述出了案发现场被害人遗落的钥匙,并准确供述出了抛埋受害人衣物地点有水井和水池,还先后带领广平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和河北省公安厅工作组人员指认。
⊙记者:朱柳笛 山东济南报道
原文标题:律师提四疑点请求聂案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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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5-4-9 03:07:00|只看该作者

王书金案办案人:坚信其是聂树斌案真凶

源自:京华时报

  郑成月在京华时报社接受专访。京华时报记者谭青摄
  对话人物
  郑成月,河北省邯郸市广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王书金强奸杀人案主办人。
  郑成月参与侦办的第一起刑事案件发生在1995年。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王书金逃离广平县。
  2005年王书金在河南荥阳落网后,交代多起强奸杀人案,其中一起发生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郑成月将其押回广平县审讯,后来带着他在石家庄指认现场,意外发现此案“凶手”聂树斌已经于1995年被枪决。
  10年来,郑成月坚信王书金是石家庄西郊玉米地案的真凶。从推动“一案两凶”曝光到聂案异地复查,郑成月死磕了10年。

谈王书金落网
刚落网就交代了石家庄西郊玉米地案

  京华时报:你什么时候接触王书金案的?
  郑成月:1995年。我退伍后回到广平县,在银行、县政法委上过班,后来参加成人考试,考上中国政法大学,1995年7月毕业后,调到了县公安局。上班没多久,广平县南寺郞固村发生一桩凶案。那时天气特别热,一个井口出现苍蝇散发臭味,后来从井里捞出一个失踪妇女的尸体。10月3日局长叫我去刑警队报到。我填了表,领了枪,背着铺盖就去了南寺郎固村。在这之前,附近村庄发生过多起妇女失踪案,都没有破。这次案发后,警方排查18岁以上的嫌疑人,准备传唤王书金时,他跑了。等了15天没回来,我们就确定是他,发了通缉令。
  京华时报:后来他怎么落网的?
  郑成月:我后来当了县公安局副局长。2005年1月18日凌晨,我在办公室值班,接到荥阳索河派出所的电话,问我广平有没有一个叫王永军的逃犯。我说没有叫王永军的,只有一个叫王书金的,1995年犯了案跑了。王书金在那边站着,听到电话里提到他名字,就说“别问了,我就是王书金”。一听这个我特别兴奋。我怕他再跑了,叮嘱说“这家伙厉害,会配钥匙,别让他跑了”。挂了电话,我带着两个刑警连夜赶往荥阳。
  京华时报:王书金第一次交代石家庄西郊杀人案是什么时候?
  郑成月:天没亮我们就赶到荥阳。那边知道案情重大,已经开始审了。他当时交代4起强奸杀人案,其中3起发生在广平,有1起发生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因为他在河南没犯案,案子都是河北的,我们很快办了手续,把他押回去继续审。

谈发现聂树斌
媒体曝光“一谈案两凶”后舆论炸了窝

  京华时报:聂树斌案是怎么发现的?
  郑成月:开始不知道聂树斌这个人。王书金在广平指认现场非常准确,指认完后,我们带着他到石家庄指认现场。带路的孔寨村村干部说,1994年是有个案子,凶手已经枪毙。我这时候感觉这事严重,于是找当地警方。管这片的石家庄公安局郊区分局撤了,并到裕华分局。我们到了裕华分局,他们听说又抓了一个凶手,很不配合。问他们要当年的现场勘查图,他们不同意,我们就回广平了。
  京华时报:感觉事情很棘手?
  郑成月:麻烦大了。回广平后,我召集民警开会规定:第一、从现在开始,对王书金的一行一动全部录像,所有接触王书金的人都要记录;第二、一定要让王书金好好活着,这个案子不可能一天两天结束;第三、只要接到通知押解王书金出去,必须带冲锋枪,必须带武警,一辆车不准去,最起码三辆车,前后有车。另外我跟王书金谈话时说,单说石家庄西郊案这一起案子,如果是你看到的你瞎说,现在改正也不晚,如果是你做的,就要一直承认。王书金回答,是我做的就是我做的,到哪儿都这么说。从此之后,王书金没有改过口。
  京华时报:这事曝光后产生什么影响?
  郑成月:一个案子两个凶手,这事让《河南商报》总顾问马云龙知道了,派楚阳和范晓峰到河北采访。3月15日,他们带着刊发《一案两凶,谁是真凶?》报道的报纸经过邯郸去石家庄聂树斌家,给了我一份。我也是看了报纸,才第一次知道聂树斌案的经过。
  看过报道后,我觉得这是河南的报纸,对河北估计影响不大,没想到这事炸了窝,全国媒体都关注了。当天下午,河北省公安厅就派人马不停蹄赶到广平县公安局,和邯郸市公安局的人一起去看守所提讯王书金。完事之后,调查人员回到我办公室后说了一句话:看来就是这家伙干的。
  京华时报:王书金案一审的时候,检察院并没有起诉石家庄案西郊玉米地案。
  郑成月:其他案子都审清楚了,该起诉了,就卡在这里。不起诉就面临超期羁押,等于非法拘禁。但是石家庄警方不给现场图,案子查不清,检察院不收卷。现场图我们没有,只能通过石家庄警方掌握的现场图,才能形成证据链。2006年一审时,检察院不起诉石家庄案,律师当庭提出异议,王书金当时第一次知道有个叫聂树斌的被枪毙了。他要求起诉这桩案子,不能让别人顶他的罪。

谈聂树斌案推动
坚信王是真凶因其供述真实可信

  京华时报:案情出现争议后,上级单位怎么处理的?
  郑成月:河北省政法委有一天通知我去开会,汇报案情,我带着案卷去了石家庄。会上,石家庄市纪委领导先汇报说,他们对当年郊区分局的办案人员进行了审查和调查,结果显示当时办案是合法的,没有刑讯逼供,聂树斌是主动供述犯罪事实的。之后,石家庄市中级法院的领导汇报聂树斌案,说他们根据现有卷宗证据,确实充分,准确无误。再之后,我汇报了王书金交代的问题。我说,2005年1月18日,在河南荥阳,王书金第一次就交代了在石家庄西郊作案的情况,把王书金带到广平后,我们又重新固定了材料,王书金跟在荥阳说得一模一样。我们没有进行刑讯逼供、诱供,是在很平和的气氛下完成的讯问,是王书金主动交代的。
  京华时报:你凭什么一直坚信王书金是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案的真凶?
  郑成月:第一,王书金是在完全无压力的情况下作出的供述。第二,我们核实过,1994年当地只发生过这一起强奸杀人案。第三,有个关键细节,王书金奸杀受害人后,在她身边捡起一串钥匙,他随手拿起这串钥匙走了,走到半路,他想如果拿着钥匙,警察有可能会找到他,所以就返回去,将钥匙扔在了她脚后面大概一米远的地方。后来大家都知道,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案的现场,警方确实发现一串钥匙,但这串钥匙没引起重视,后来当作遗物,还给了被害人的父亲。最关键的是,这串钥匙没有出现在聂树斌的口供里,只出现在王书金的口供中。凭这一点,百分之百是王书金作的案。

谈办案的感受
  罪犯与警察的命运拴在了一起
  京华时报:办这个案子对你产生什么影响?
  郑成月:我办过一个案子,有个警察诈骗判了刑,这个人诬告我,说我接受贿赂。后来有省领导签字,以此为由头,由省纪委牵头,几个部门联合对我进行调查。查过一次没问题,又查了一遍,后来没有下文。2009年,我49岁(档案年龄51岁)时提前离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副局长,不算退休,工资照发,但是不安排事干。
  京华时报:王书金的律师说,王书金对你很信任,把你当哥看待。
  郑成月:王书金回广平指认现场时,村里老百姓都扔东西砸他骂他。我阻止他们,说王书金犯了罪,法律会公正处理。我当公安局副局长时分管看守所,冬天没人送衣服,我交代所里,咱给他买,夏天也是。他一有事就让所长打电话,让叫郑局长过来。我过去都是隔着铁门问,这样不违反监规。2006年他第一次被判死刑,心里不是味,我跟他说:你想下,有多少老人失去子女,有多少孩子失去妈妈,有多少丈夫失去妻子,法律判你死,也是应该的。你可以提出上诉,我可以帮你通知律师。这下他就踏实了。他还让律师转告,说要认郑局长当亲哥哥。这么多年,罪犯与警察的命运拴在一起了,本来是对立面的。
  京华时报:最后一次见他是什么时候?
  郑成月:2009年,我离开公安局副局长岗位的前几天,最后一次跟他见面。我跟他说我可能不上班了,看守所可能不来了,有什么事,你让所长捎个话,别有压力,不管到哪儿都如实供述。不能再打架,不能再干违法的事。他答应了。他说,我不能让别人背黑锅,是我杀的就是我杀的。
  京华时报记者 李显峰
原文标题:罪犯与警察的命运拴在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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