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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广东“坟爷”二审被判4年 主动交代行贿获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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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坟爷占农地88亩建墓3232穴 庭审拒认罪
源自:中国新闻网
广东“坟爷”林耀昌在东莞受审 钟小欣 摄
  中新网东莞1月13日电(记者:索有为)广东省陆丰市原人大代表、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墓园负责人林耀昌(被坊间称为“坟爷”)此前因承包公益性公墓涉嫌违法,被多家媒体曝光,备受社会关注。受广东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1月13日,东莞市第二法院公开审理林耀昌被指控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庭审持续3小时。法庭上,辩方做无罪辩护。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非法占用农地88亩建成墓穴3232穴
  现年42岁的广东陆丰男子林耀昌曾任陆丰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汕尾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检方指控称,2008年初,陆丰市潭西镇政府为深化殡葬改革,根据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决定筹建一个公益性生态墓园。林耀昌得知潭西镇政府筹建墓园存在建设资金困难,经与林某宣商议后,决定合伙投资建设潭西镇公益性墓园。随后,林耀昌多次与潭西镇有关官员就墓园委托、报批、征地、筹建以及经营管理等具体环节进行了洽谈协商。同年3月,潭西镇政府决定委托林耀昌投资建设安福公墓园。
  2008年7月20日,林耀昌以其哥哥林耀忠(另作处理)的名义与潭西镇政府签订了安福公益墓园的《委托协议书》。
  随后,林耀昌在未取得国土部门用地许可的情况下,未批先建,大量改变土地用途,非法占用88.13亩林地伐林开山,毁坏农用地,先后建成3232穴墓穴。2013年4月,经陆丰市国土部门现场勘测,共用地131.7亩,其中农用地(林地)88.13亩、建设用地40.98亩、未利用地2.59亩。
  2013年7月16日,林耀昌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陆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3年8月22日,经汕尾市检察院批准,林耀昌被汕尾市公安局逮捕。2014年10月5日,经东莞市第二市区检察院决定,林耀昌被汕尾市公安局取保候审。经东莞市第二法院决定,林耀昌于2014年12月12号被东莞市公安局逮捕。
  公诉机关认为,林耀昌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是否构成犯罪成庭审现场争议焦点
  上午10点,庭审在东莞牛山审判楼一楼大审判庭开始。来自东莞当地的人大代表、被告人家属和媒体记者参与旁听,50多个旁听席座无虚席。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林耀昌认为其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拒绝认罪。公墓园项目属于广东省民政厅鼓励支持的项目,征地用地的主体是政府,他只是受政府委托实施项目,在做一件好事。土地的审批存在问题,是陆丰市国土局不作为造成,政府在推卸责任。
  林耀昌的辩护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辩护律师称,涉案项目只能以政府作为主体申办,相关手续是由潭西镇政府负责,不应由一个自然人承担责任。直到2013年,镇政府从未提出因用地违法问题而不能经营。即便认定镇政府构成单位犯罪,林耀昌为主要责任人需受刑事处罚,应考虑其代理行为没有实质的社会危害性,情节显著轻微,可对其免于刑事处罚或单处罚金。建议检察院撤回本案起诉,完善犯罪主体。涉案问题应行政处理,而非刑事处理。
  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林耀昌只说了一句话:“政府不负责任,我要求将项目退还政府,把资金拿回来。”
  控方称,本案对象是农用地,林业部门和城乡规划部门的审批程序均只是前置程序,土地性质的改变最终要符合国土部门的总体规划,墓地第一期最后已建成,事后被国土资源局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范围内,但第二期工程用地未获得国土部门审批,其土地性质仍然是农用地。
  控方还认为,虽相关文件证明镇政府是墓园建设主体,但若不以政府为通行证,该墓地建设不可能进行。从墓地收益可见,林耀昌才是实施主体。林耀昌是借用镇政府名义谋取个人利益。
  实名举报“坟爷”的林键国13日对记者表示,对“坟爷”因涉嫌非法占用农地罪被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感到欣慰,但汕尾市公安局移送东莞市二区检察院的“坟爷”林耀昌、林耀忠涉嫌非法经营罪却不知去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但林键国表示,他向汕尾市公安局了解情况时得到的回复是,汕尾市公安局直至13日开庭也没有收到东莞市二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并且,林耀忠被免于起诉也未告知。 ●
原文标题:占用农地88亩建成墓穴3232穴 广东“坟爷”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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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称遭300人闯家中强拆 报警20次无果诉警方 脚手架搭建监管被指普遍走过场 引事故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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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6-11-18 08:48: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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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坟爷”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二审宣判

源自: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东莞11月17日电(记者:索有为)备受媒体及舆论关注的广东“坟爷”案二审17日宣判。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17日对上诉人林耀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林耀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林耀昌原为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人大代表,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墓负责人,被指控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被坊间和媒体称为“坟爷”,备受舆论关注。
  一审法院查明,林耀昌在未取得国土部门用地许可的情况下,两期墓园建设均未批先建,大量改变土地用途。第一期建成1932穴墓穴,第二期建成3232穴墓穴。其中第二期占用的农用地(林地)88.13亩。
  2013年4月,林耀昌因涉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被陆丰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其通过好友吴某强向时任陆丰市公安局局长送去现金20万元,意图逃避法律追究。
  2015年12月31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林耀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一审宣判后,林耀昌不服,提起上诉。其否认构成非法占用农地罪,承认构成行贿罪,但认为其系被索贿,在被立案前就已交代了行贿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应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2016年10月11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涉案事实进行了质证,法庭充分听取了检察机关、林耀昌及辩护人意见。
  庭审中,检察人员认为,林耀昌导致大量的林地被毁坏,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大,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无论潭西镇政府是否存在过错,也不能成为豁免林耀昌责任的理由。关于行贿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贿司法人员情节严重的数额起点如果结合相应情节至少为50万元,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上诉阶段量刑应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向司法人员行贿20万元不能认定为情节严重。原审法院适用旧的司法解释综合判处林耀昌有期徒刑3年属于量刑偏重,应当依法改判。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林耀昌作为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益墓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批先建,非法占用林地,改变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大量林地毁坏,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林耀昌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职人员财物,其行为还构成行贿罪。林耀昌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依法可对其所犯行贿罪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实名举报“坟爷”的林键国17日表示,二审量刑偏轻,希望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二审从轻量刑判决,维持一审判决。此外,坟爷涉嫌贷款诈骗罪、骗贷罪,广东省农信社已进行第二次移送报案,汕尾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于2016年10月18日已正式立案受理,目前尚未依法移送起诉。 ●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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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6-10-12 17:28:00|只看该作者

广东“坟爷”案二审 林耀昌辩称被索贿系自首

源自:大洋网-广州日报
  广州日报东莞讯(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杨磊、安燕玲摄 影报道)昨日上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坟爷”林耀昌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一案进行了二审。此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占用农地罪、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一审宣判后,林耀昌表示不服,提起上诉。
  昨日在庭审时,林耀昌否认构成非法占用农地罪,认为征地、用地的主体是政府,安福墓园的建设只是受政府委托实施相关的行为,而且他并非墓园的直接责任人;同时,他承认构成行贿罪,但是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在行贿罪被立案前就已向检察院交代行贿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情节,应免于刑事责罚。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自称不是直接责任人
  昨日庭审中,检察机关举出多名人证,以证明林耀昌即是墓园的直接责任人。检察官表示,安福墓园项目的合伙人林某宣曾作证称,墓园的合伙事宜自始至终都是林耀昌与他洽谈,但最终林某宣因知悉墓园未经用地审批,就退出了墓园的工程。
  此外,检察官举证表示,潭西镇的多名村民也证实,在土地征收及赔付过程中,一直是由林耀昌与他们进行洽谈,并由林耀昌赔付土地征收的费用。时任潭西镇镇长也曾证明,在安福墓园的筹备建设及土地审批过程中,一直是由林耀昌出面与政府进行交接,墓园的实际操控人是林耀昌。
  对于这些人证,林耀昌及其辩护律师也均予以否认,林耀昌声称其从未出面进行土地的征收,也没有与政府进行过交接。

承认行贿但称“自首”
  对于行贿,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4月,林耀昌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陆丰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林将现金20万元交给朋友吴某强(另案处理),由其转送给时任陆丰市公安局局长陈俊鹏(另案处理),以逃避法律追究。
  昨日庭审,林耀昌承认构成行贿罪,但辩称其系被索贿,且在行贿罪被立案前就已经向中山市检察院交代了行贿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检察人员反驳称,林耀昌 交代行贿事实是在2014年6月,而在2014年4月,陈俊鹏就向检察人员交代了林耀昌向其行贿的事实,故林耀昌不属于自首。
  但检察人员也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贿司法人员情节严重的数额起点如果结 合相应情节至少为50万元,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上诉阶段量刑应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原审法院适用旧的司法解释综合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属于量刑偏重,应当依 法改判。

实名举报人:
“坟爷”还涉嫌贷款诈骗

  昨日庭审后,实名举报人林键国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林耀昌仍有涉嫌贷款诈骗未被依法追究。林键国称,该案涉及金额约7800万元并关联陆丰市农信社7亿元不良贷款,涉事单位已于2016年8月30日向陆丰警方移交“坟爷”林耀昌涉嫌骗贷犯罪线索,而二审之前,当地警方尚未向人民法院移送追加起诉。
  在林键国向记者出示的一份由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出具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显示,关于林键国反映的林耀昌涉嫌对陆丰农信社骗取贷款事宜,省农信联社已进行核查处理,并已经要求汕尾办事处督促陆丰农信社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
7#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6-10-12 10:48:01|只看该作者

广东“坟爷”案二审:举报人称其涉贷款诈骗罪

源自:中国新闻网
原文标题:广东“坟爷”案二审开庭 举报人称其涉贷款诈骗罪

庭审现场 索有为 摄
庭审现场 索有为 摄
  中新网东莞10月11日电(索有为 安燕玲)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11日开庭审理林耀昌涉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一案。上诉人林耀昌原为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人大代表,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墓负责人,被指控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被坊间和媒体称为“坟爷”,备受舆论关注。
  一审法院查明,2008年初,林耀昌得知潭西镇政府筹建墓园存在建设资金困难,经与林国宣商议后,决定合伙投资安福公益墓园。2013年4月,经陆丰国土部门调查,林耀昌在未取得国土部门用地许可的情况下,两期墓园建设均未批先建,大量改变土地用途。
  2013年4月,林耀昌因涉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被陆丰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其通过好友吴某强向时任陆丰市公安局局长送去现金20万元,意图逃避法律追究。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林耀昌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林耀昌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还构成行贿罪。林耀昌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依法可以对其所犯行贿罪减轻处罚。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林耀昌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宣判后,林耀昌不服,提起上诉。林耀昌否认构成非法占用农地罪,但承认构成行贿罪,其系被索贿,且在行贿罪被立案前就已经向中山市检察院交代了行贿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应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检察人员认为,林耀昌作为直接责任人,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大,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无论潭西镇政府是否存在过错,也不能成为豁免林耀昌责任的理由。
  该案将择日宣判。
  实名举报“坟爷”的林键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则表示,一审判决对林耀昌两罪定罪准确但量刑畸轻,特别是对处其罚金五万元与林耀昌犯罪非法所得900余万元不成比例,应对其非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尤其重要的是,林耀昌仍有涉嫌贷款诈骗未被依法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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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青城山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6-1-1 16:48:00|只看该作者

广东陆丰“坟爷”获刑5年 曾行贿公安局长20万

源自:京华时报
原文标题:广东陆丰“坟爷”案一审宣判

  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原人大代表、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墓园负责人林耀昌(被坊间和媒体称为“坟爷”)被指控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一案,东莞第二法院12月31日宣判,对林耀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林耀昌此前因承包公益性公墓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并向时任陆丰市公安局局长行贿20万元。
  12月31日下午,东莞市第二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林耀昌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总刑期5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宣判后,林耀昌表示不服,要求上诉。
  实名举报“坟爷”的林键国却认为“坟爷”两罪被轻判。林键国在宣判后接受采访时称,他将继续向有关单位反映情况,并请求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抗诉。
  林键国表示,“坟爷”非法占用农地,应在重判3至5年之间;在被立案追逃后行贿公安局长20万元,已达“行贿罪”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并不具备自首情节,应对其在5至10年间量刑。此外,“坟爷”涉嫌的贷款诈骗罪、仁易水泥厂非法占用农地罪以及多宗行贿罪和打击报复案未被查处起诉。(钟欣)
5# 华蓥山
 楼主|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6-1-1 06:07:00|只看该作者

公墓园负责人占农用地盖坟墓被判5年

源自:信息时报
  (记者:曾德顺 通讯员:黄彩华)汕尾市、陆丰市原人大代表、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墓园负责人林耀昌此前因承包公益性公墓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被媒体曝光,备受关注。昨日下午,东莞市第二人民 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总刑期五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未批先建非法占用农用地
  2008年初,陆丰市潭西镇人民政府为深化殡葬改革,决定筹建一个公益性生态墓园。林耀昌得知潭西镇人民政府筹建墓园存在建设资金困难,经与案外人林国宣商议后,决定合伙投资建设潭西镇公益性墓园。同年3月,潭西镇人民政府经集体研究,决定委托林耀昌投资建设安福公益墓园。
  2008年7月20日,林耀昌一方与潭西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安福公益墓园的《委托协议书》。应林耀昌的要求,当月26日,潭西镇人民政府委托林耀忠为“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益墓 园”负责人,并指定镇委委员彭某协助有关墓园建设的报批手续。在筹建过程中,以潭西镇政府的名义向陆丰市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林业局等部门申报墓 园建设的相关事项。其中,陆丰市人民政府、陆丰市民政局同意潭西镇人民政府建设公益墓园。
  随后安福公墓一期二期工程先后开建,但这期间 林耀昌并未取得国土部门用地许可。2013年4月,经陆丰国土部门调查,安福公墓分为两期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86.9亩,第一期墓园共用地55.2亩,其中建设用地28.03亩、未利用地27.17亩;第二期墓园共用地131.7亩,其中农用地(林地)88.13亩、建设用地40.98亩、未利用地 2.59亩。
  法院认为,本案中安福墓园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未改变涉案林地的土地性质。安福墓园在未获得国土部门的用地审批之前就开建,属于违法占用林地。
  经查,大量证据显示林耀昌是两期公墓建设的实际投资者和主要负责人,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潭西镇政府在筹建墓园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不能成为林耀昌责任豁免的理由。

为逃避法律追究行贿公安局长
  2013年4月,林耀昌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被陆丰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林找到朋友吴某强(另案处理),希望吴帮忙出面找时任陆丰市公安局局长陈俊鹏(另案处 理)说情,以逃避法律追究。当月5日,林耀昌与吴某强经商量后,由吴约陈俊鹏到吴位于惠来县览表村的家里见面,乘机向陈求情。期间,林耀昌将现金20万元 交给吴某强,准备由吴转送给陈。
  昨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林耀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总刑期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宣判后,林耀昌表示不 服,要求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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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金佛山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5-9-18 08:28:01|只看该作者

广东陆丰“坟爷”庭审辩称遭遇变相索贿

源自:大洋网-广州日报
  林耀昌在法庭受审。广州日报记者石忠情摄

林耀昌涉嫌向时任陆丰市公安局长陈俊鹏行贿案开庭
  广州日报东莞讯(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黄彩华)汕尾市及陆丰市原人大代表、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墓园负责人林耀昌因承包公益性公墓涉嫌非法经营敛财被指控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年初已公开受审。林耀昌涉嫌向时任陆丰市公安局局长陈俊鹏行贿20万元,检察机关已向法院追加起诉,指控林耀昌犯行贿罪。昨日上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
  法庭上,林耀昌当庭承认构成行贿罪,但辩称其行贿是受到了公安机关的迫害,遭到了对方的变相索贿。
  公诉机关追加指控称,2013年4月,林耀昌因涉嫌非法占用农地犯罪被陆丰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林遂找到好友吴某(另案处理),希望其帮忙找时任陆丰市公安局局长陈俊鹏(另案处理)说情,请求陈对林从轻处理。
  当月5日,林耀昌与吴某经商量后,由吴约陈到位于惠来县览表村的吴某家里见面,乘机向陈求情。期间,林将现金20万元交给吴,准备由吴转送陈。陈准备离开时,吴将林事先准备好的20万元放到陈的车后尾厢内。
  起诉书称,林耀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对此追加起诉。
  庭审中,林耀昌对被追加指控的行贿罪当庭认罪,承认送了20万元现金给时任陆丰市公安局局长陈俊鹏,但认为其并无谋取不正当利益。
  林耀昌称,公墓项目是政府工程,政府对此也有责任,他被立案侦查是受了“诬告陷害”的。他以前并不认识陈俊鹏,他当时是想找他解释一下事情的原委,以及其被未经询问就被罢免人大代表的事情,但陈并没有理会他。
  送钱后,陈俊鹏也没有为其求情。过了10多天,林耀昌反而被通缉,他表示“也就是说我并没有获取什么不正当的利益。”
  林耀昌的辩护律师为其作了行贿罪的罪轻辩护。辩护律师称,林耀昌是认为当地公安机关对其错误立案才行贿,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且林耀昌曾对家乡经济发展作出过贡献,希望法院对其免除刑事处罚。
3# 峨眉山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5-9-17 14:28:00|只看该作者

广东陆丰“坟爷”当庭认罪求轻判

源自:南方都市报

  9月17日,“坟爷”林耀昌在位于长安镇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出庭受审。南都记者 梁清 摄
  记者张鹏 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原人大代表、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墓园负责人林耀昌此前因承包公益性公墓涉嫌非法经营敛财,被多家媒体曝光,备受社会关注。今日上午,“坟爷”被追加起诉行贿时任陆丰公安局局长陈俊鹏20万一案,在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庭审中,“坟爷”当庭认罪,并求轻判。

  9月17日上午,“坟爷”林耀昌在位于长安镇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出庭受审。南都记者 梁清 摄
  受上级法院指定,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受理了林耀昌被指控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该案于今年1月13日进行了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坟爷当庭认罪,但指认是受到公安局迫害,被陈俊鹏索贿。庭上还对林耀昌涉嫌非法占用农地的情况进行了补充调查。第一次公开开庭并未当庭宣判。

  临近当地水库的“坟爷”墓园项目。资料图片
  第二次公开开庭中,公诉机关追加指控称,2013年4月,林耀昌因涉嫌非法占用农地犯罪被陆丰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林遂找到好友吴某(另案处理),希望吴帮忙出面找时任陆丰市公安局局长陈俊鹏(另案处理)说情,请求陈对林从轻处理,吴答应。

  庭审后,“坟爷”林耀昌接受媒体采访。南都记者梁清摄
  当月5日,林耀昌与吴某经商量后,由吴约陈到吴位于惠来县览表村的家里见面,乘机向陈求情。期间,林将现金20万元交给吴,准备由吴转送陈。当日下午,陈应约来到览表村与吴见面。吴就林被立案查处一事向陈求情。陈准备离开时,吴将林事先准备好的20万元放到陈的车后备箱内。
  起诉书称,林耀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对此追加起诉。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2# 四姑娘山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5-1-14 12:07:00|只看该作者

官员占88亩农地建3000座墓穴 称为当地人做好事

源自:大洋网-广州日报

  林耀昌被带入法庭。记者石忠情摄
  陆丰安福公益墓园负责人林耀昌“非法占用农地”案开审
  广州日报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黄彩华
  广东省陆丰市原人大代表、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益墓园负责人林耀昌此前因承包公益性公墓涉嫌非法占用农地罪,并被举报涉嫌非法敛财达3亿元,被多家媒体曝光。林耀昌因此被称为“坟爷”。
  昨日上午,林耀昌在东莞牛山法庭过堂,庭审持续3个多小时,两名律师全程为林耀昌做无罪辩护。

案情:
私人承建公益性墓园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8年初,陆丰市潭西镇人民政府为深化殡葬改革,决定筹建一个公益性生态墓园。林耀昌与林某宣商议后,决定合伙投资建设潭西镇公益性墓园。
  2008年7月20日,林耀昌以其哥哥林耀忠(另作处理)的名义与潭西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安福墓园的《委托协议书》。当月26日,潭西镇人民政府吸收林耀忠为镇社会事务办集体职工,委托林耀忠为“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益墓园”负责人。
  2008年8月及2009年,墓园两期项目先后动工。2009年6月,林某宣与林耀昌协商后,撤回安福公益墓园的投资,由林耀昌独资经营管理。
  2009年8月,安福公益墓园负责人更改为林耀昌,林耀昌也被吸收为镇社会事务办集体职工,林耀忠的负责人身份则被免。
  两期工程虽均获省林业厅及陆丰市住建局批准,但国土部门发现该用地性质不符合现行供地政策,一直未予审批。
  检察机关称,林耀昌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用途,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直击
被告:受委托实施项目 不应成为被告
公诉方:被告借用政府名义谋取个人利益

  昨日10时,42岁的“坟爷”林耀昌身穿一身浅蓝色囚服,戴着手铐和脚镣进入法庭坐上被告席。庭审现场,林耀昌认为其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拒绝认罪,并详细阐述了不认罪的几点意见。
  林耀昌说,根据国家“十一五”规划相关规定,潭西镇政府有殡葬改革考核,限期要有公益墓园,否则就是该地方殡葬改革不合格,要挂黄牌,所以潭西镇才要建墓园。潭西镇地方政府没这么多钱,才找到他们谈合作,他们是受相关部门委托投资建设经营的。“当地有那么多人,只有这一家大型墓园,我认为我们是为当地人做了一件好事。”
  林耀昌在庭审中多次强调,他是受政府委托实施项目,不应成为被告。
  他还坚持认为,正是当地国土部门不作为,才导致案件的发生。“省林业厅和陆丰市住建局都给墓园核发了用地许可,为什么国土部门一直拖着不给批?”
  林耀昌称,当时国土局给他的理由是“公益性项目用地从来没有办过”。“这明显是一种行政不作为。”他言辞激烈道。
  公诉机关认为,虽相关文件证明镇政府是墓园建设主体,但若不以政府为通行证,该墓地建设不可能进行。从墓地收益可见,林耀昌才是实施主体。林耀昌是借用镇政府名义谋取个人利益。

被告:是个跑腿的 敛财3亿元是诬告
公诉方:证据显示林耀昌是实际操控人

  法庭上,林耀昌称,当时镇政府签约授权他哥哥林耀忠负责投资管理,他们没有所有权,只有经营权。
  林耀昌介绍,2008年墓园第一期项目动工时,很多人出席了现场,不少媒体进行了报道,该墓园成了学习典型。对于此前实名举报人林键国举报其非法敛财3亿元,林耀昌认为这完全是诬告。“我们共投资了6000多万元,现在才收回1500多万元,亏了4800多万元。”
  同时,林耀昌辩称,其兄林耀忠是公墓实际投资人,墓园工作人员也由其哥哥聘请。他没有参与施工管理,也没有聘请员工,但有垫付费用和协办手续。
  林耀昌辩护律师也提出,本案是林耀忠接受当地镇政府委托,投资经营墓园,因林耀忠在惠州做生意不方便来回奔波,就委托弟弟林耀昌帮忙。“他纯粹就是个‘跑腿’的,而且还有委托证明为证。”
  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林耀昌还称:“政府不负责任,我要求将项目退还政府,把资金拿回来。”
  公诉人则出示了证人证言及其他证据,称大量证据显示林耀昌为墓园项目的实际操控人。

庭审焦点:墓园有无占用农用地?
  公诉机关称,本案对象是农用地,林业部门和城乡规划部门的审批程序均只是前置程序,土地性质的改变最终要符合国土部门的总体规划,墓地第一期最后已建成,事后被国土资源局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范围内,但第二期工程用地未获得国土部门审批,其土地性质仍然是农用地。
  辩护律师则认为,墓园没有占用农用地,使用的是建设用地。潭西镇政府在两期墓园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前,向广东省林业厅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均获审核同意。期间,陆丰市建设局也对该墓园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陆丰市林业局、建设局等部门文件,墓园使用的土地性质已非林地,而是建设用地。
原文标题:“坟爷”过堂竟辩称:“我为当地人做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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