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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达志 发表于: 2008-11-19 12:50:35|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周老虎案二审改判再引波澜 缓刑3年引公众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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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韦建生 于 2009-3-1 23:22 编辑:

周老虎案二审改判再引波澜 缓刑3年引公众争议              2008-11-19 07:49:28 来源: 中国青年报(北京) 
  长达12个多小时的法庭审理,打虎、挺虎方的明暗角力,加上周正龙的当庭意外改口,使得本就戏剧色彩十足的周老虎案二审更加值得玩味。直到17日晚10时30分左右,这场马拉松式的二审才最终落幕,已被拘留了4个多月、被法庭认可“认罪态度较好”而获缓刑的周正龙也于18日上午安然返家。然而,“缓刑3年”的改判结果也为公众留下了争议空间。
  周正龙当庭改口承认造假 妻子作证说受林业局指使
  今年9月27日,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周正龙诈骗、非法持有弹药案。法庭当庭宣判:周正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10月10日上午,周正龙正式提出书面上诉意见,并同意妻子委托的律师为他进行辩护。
  17日上午8时30分,假虎照案二审在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我所做的都错了,我请求从轻处理,我的上诉理由以《上诉书》为准。”庭审中,周正龙多次承认自己所拍的虎照是假的。而在此前,在其提出上诉并与律师的会面中,周正龙曾表示自己拍摄的是真虎。
  周正龙的突然变口让律师有些措手不及,顾玉树律师反复向周正龙提问:“为什么在这个问题上出现反复?”周正龙说,“我不需要反过来说这件事是真的。(这次)是我最后一次机会,希望法庭帮我减轻负担(刑期)。”然而,在被问到有关“华南虎”照片造假的关键细节时,周正龙却多次回避,屡次用“我回答不了”,“我不清楚”等回应律师。
  “你在拍照时是否使用过闪光灯?”周正龙称“我不清楚”;“照片中的大叶子是怎么来的?”周正龙仍是“我不清楚”。
  由于周正龙在口供和庭审表述中的前后矛盾,顾玉树提出要为周测谎。但法庭合议庭认为,目前在中国测谎结果不能作为法律依据。此外,庭审中的其他证言证词能够相互印证,因此没有测谎的必要,拒绝了顾玉树的申请。
  作为二审重要证人之一,周正龙的妻子罗大翠到庭作证,但周正龙显然不愿让家人作证。罗大翠被传唤作证时说,“老周拍虎照不是为了钱。”她举例说,网易公司要用10万元买华南虎照,周正龙都没有卖。日本记者出500元请周正龙跟虎照合影,周正龙也没有同意。罗大翠还说,周正龙找虎拍虎是镇坪县林业局让他去的,林业局给周正龙安排食宿,提供了很多方便,就是要让周找老虎。
  其间,周正龙显得有些急躁,连续3次打断妻子的证言。他强调“华南虎”照造假都是他一人所为。并反复向审判长提出,不要让他的家人再出庭。周正龙的儿子周松和女儿周鑫最终没有被传唤出庭作证。
  顾玉树认为,周正龙找虎是受政府委派的公务行为,而省林业厅的奖励是临时作出的决定,所以周正龙为奖金诈骗的罪名是不成立的。
  对于私藏弹药罪,辩护律师认为在法律适用上是错误的。周正龙私藏的93枚军用子弹,一部分是上世纪70年代当民兵和猎人时遗留的子弹,已经锈迹斑斑,能否使用未经司法鉴定,如果不能使用就是废铜烂铁;其余的子弹是科考队员临时存放在周正龙处,不能说是周正龙私藏。
  法院:政府人员失职不影响周诈骗罪构成
  法院认定,周正龙实施了拍摄假虎照的行为,目前尚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有周正龙以外的其他人指使、安排或者参与了周正龙拍摄假华南虎照片的造假行为,也没有证据表明假虎照经过了图像拼接处理。
  庭审中最大的举证和辩论焦点集中在“周正龙是不是为奖励造假”。法庭审查认为:本案有大量证人证言证实,周在拍摄假虎照前,就明确知道拍摄到华南虎并上报就会得到重奖,其拍摄动机和目的就是为了骗取奖金;周随同镇坪县政府和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在西安上报照片期间的具体行为表现,也充分证明了他积极追求政府奖金的目的。
  对于辩护人提出的“政府未尽鉴定勘查职责,是华南虎事件产生不良社会反映的主要原因”。法庭认定,周正龙是假照片的制作者,政府有关人员的责任大小并不影响周诈骗犯罪的构成。但关于假华南虎事件所造成的社会影响,不应认定是对周正龙诈骗罪量刑的从重情节。
  庭审历时12个多小时,安康市中院最终作出判决:周正龙诈骗、非法持有弹药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但考虑到周正龙罪行较轻,且能够如实交待基本事实,有较好的认罪态度和明显的悔罪表现,决定宣告缓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所得两万元奖金上交陕西省林业厅。
  缓刑3年留下争议空间
  沸沸扬扬的周正龙案以“2年半有期徒刑缓3年”告终。对于终审结果,律师顾玉树表示“不是很满意”,但从当事人的角度来说,还是比较满意的,因为“这毕竟给了周正龙自由”。
  二审过程中,“打虎派”代表傅德志、“挺虎派”代表刘立远虽然均提出了作证申请,但未被列入证人名单。而另一位专程从北京赶来旬阳的“打虎派”代表人物──郝劲松则在安康中院专门设立的一个视频旁听室里,同步收看了“庭审直播”。之后,郝劲松在自己的博客发表了最新文章──“我在旬阳法院观看周正龙二审实况”。
  公开审判的案件,每个公民都可以旁听,但一审郝劲松却未能旁听。“法院这次比上次有进步,我上次是连门都进不了。”在舆论的压力下,这次郝劲松得以同步收看庭审直播。但实况转播中,他发现现场并没有坐满,“很明显,这是法院故意不让我去审判庭看。”郝劲松说。
  看到判决结果,有公众提出“假虎照事件引起了全国关注,政府公信力受到很大损害,这一事件的始作俑者在二审中的判决是不是量刑太轻?”
  对此,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王政勋教授认为,虽然周的行已构成诈骗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但都存在可以从宽处理的条件。周以隐瞒事实的方法得到奖励,这和主动索取在犯罪情节上存在差距;至于私藏的93枚子弹,很大一部分起初是合法持有,后在公安机关收缴时未主动上缴,这和起初就非法持有、后拒不交出是有差别的,社会危害程度也不一样,适用缓刑是合理的。
  “二审判决没有违背法律规定,也体现了一定的民意。”西北政法大学喻贵英教授认为,该案主体是贫困的山区农民,过重量刑对其本人改造没什么好处,也没太大意义,从轻量刑体现了司法制度的人文关怀。
  周正龙案的二审宣判也在网络上引发了讨论。庭审刚结束,有门户网站的相关留言已高达5万余条。
  有网友说,周正龙对拍摄时间、拍摄距离等细节屡次改口,拍照者另有其人。也有人提出,处理结果没有伤到任何当初想从中得到好处的人,不过走了个过场而已。
  有公众撰文认为,周正龙的认错,不能永远掩饰事件幕后的真相。法官、检察官都应负有用足够的事实说明周正龙幕后有无指使者、帮助者的职责,不能对这一问题放任不管。
  还有网民评价:这个判决妙就妙在“缓刑3年”,至少3年内周正龙是不敢吭声的,至于3年后,早已事过境迁,周正龙就算再跳出来,也掀不起啥波浪了。“如果周老虎案真得还另有隐情的话,那么此判决就真可谓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妙判。”(孙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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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仁者乐山 发表于: 2008-11-20 14:19:35|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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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文章评论说:周正龙是有罪的,是犯的伪证罪和包庇罪,而诈骗、非法持有弹药罪。我认为这个评论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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