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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5-1-28 15:07:00|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2015年深圳巡回法庭30名法官悬赏揭牌 可审11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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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法制晚报
  第一巡回法庭上午揭牌
  位于深圳现场约30名法官宣誓可审理11类案件管辖广东、广西海南三省份案件
  今天上午9时,设于深圳的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正式揭牌。
  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出席揭牌仪式。揭牌仪式上举行了升国旗、揭牌和法官宣誓仪式。

约30名法官穿法袍宣誓
  今天上午8时30分,位于深圳市红岭路的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院内,约30名法官穿着统一的法袍,早早列队完毕,等待着半小时后的揭牌仪式。
  上午9时,法警仪仗队迈着整齐的步伐,正步走入院中。仪仗队员将国旗挂在旗杆上,伴着雄壮的国歌声,五星红旗冉冉升起。
  随后,面对刚刚升起的国旗,第一巡回法庭的全体法官进行了宣誓。
  宣誓仪式后,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和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为第一巡回法庭揭牌。周强和胡春华从两侧轻轻一拉,遮盖于第一巡回法庭上的红布便落了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的牌匾第一次出现在公众面前。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正式揭牌成立。之后,最高法院于今天中午在深圳就第一巡回法庭正式挂牌召开新闻发布会。
  据了解,位于深圳市红岭路的第一巡回法庭,曾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区所在地。与之一街相隔的,便是深圳市知名的荔枝公园。

人、财、物由最高法统一管理
  最高法设立巡回法庭,是深化司法改革的重大举措,有助于推动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有利于最高法本部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审理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
  据了解,最高法设立的巡回法庭,相当于最高法的派出机构,在审级上等同于最高法,判决效力等同于最高法的判决,均为终审判决。巡回法庭的人、财、物由最高法统一管理。
  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管辖区域为广东、广西和海南三省区,主要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庭长为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
  另外,《法制晚报》记者从最高法获悉,深圳巡回法庭挂牌后,近日,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将在沈阳正式挂牌。
  根据中央批准的试点方案,最高法第一和第二巡回法庭分别设于广东省深圳市和辽宁省沈阳市,两个巡回法庭将于今年年初开始受理、审理案件。

上诉应由原审法院向巡回法庭提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复核、国家赔偿、执行案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暂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审理或者办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当事人不服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向巡回法庭提出。当事人直接向巡回法庭上诉的,巡回法庭应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巡回法庭。
  此外,当事人对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或者申诉的,应当向巡回法庭提交再审申请书、申诉书等材料。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可以决定由本部审理,巡回法庭对于已经受理的案件,认为对统―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
  庭长 刘贵祥副庭长 孔祥俊周帆

※ 注释
  2014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巡回法庭可审11类案件
  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以下案件:
  1.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4.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5.刑事申诉案件
  6.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
  7.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
  8.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
  9.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
  10.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
  11.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

专家巡回法庭提升审案质量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认为,此举在于加强中央的司法权威和对各个地方审判的指导。目前,地方法院的审判尤其是基层法院存在着审判业务专业能力、审判经验不足的问题,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可以对地方审判进行有效指导,并对地方的疑难案件直接审判,促进地方重大疑难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宋朝武认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立足于实践需要,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一是有利于实现最高人民法院内部职能分流,突出本部和巡回法庭各自任务的侧重点。二是有利于弥补法定地域管辖的固有缺陷,就地解决纠纷的形式既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又方便法院行使审判权,在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的同时,缓解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的审判接访压力。
  另外,巡回法庭还有利于弥补地方法院审判能力和审判经验的不足,保障对地方重大疑难案件审理的专业性,实现对地方审判的有效指导。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指出,最高法设置巡回法庭,便利当事人诉讼将是必然的。如果按照大区成立巡回法庭,当事人遇到案件审理、申诉,就无需来北京,可以就近在对应的大区巡回法庭进行相关的诉讼,避免了舟车劳顿。同时,巡回法庭可以到第一线审理案件,更深入地了解地方的实际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审理案件,审案质量得到提升。
⊙记者:蒲晓旭温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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