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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无法到法院参加庭审?别急,襄阳法院在“云上法庭”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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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湖北法院网
原文标题:无法到法院参加庭审?别急,襄阳法院在“云上法庭”等你!

  春节以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法院审理执行工作遭遇困难。面对这一突发情况,襄阳两级法院始终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执法办案,大力推进网上办案工作,方便群众诉讼。
  微信开庭“面对面”,公正司法不掉线

“现在开始证据交换,原告代理人听得清楚吗?”2020年2月20日下午,谷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王新雯在民事审判第一庭办公室通过网络引导原被告进行证据交换。

法官王新雯审理的是一起交通事故案,被告驾车与原告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原告受伤且车辆损毁,随后原告被送医救治,花去住院费8万余元,谷城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但是事故发生后,被告未先行垫付医疗费,原告为住院医治四处借款,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另被告驾驶车辆在有效保险期内,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与此同时,谷城法院3号科技法庭内,民二庭庭长刘斌也在远程调解着一起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案。原告受被告某家钰公司雇请,为某鑫泽公司安装钢构厂房时受伤,伤残等级为九级,由于被告某家钰公司无安装钢构厂房资质,故责任划分为原告承担责任30%,某家钰公司承担60%,某鑫泽公司选任过失承担责任10%,经审判长微信为各方当事人释明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此案调解成功。
  “互联网+法院”硬核上线,立案分分钟

2月11日,正在襄州法院立案庭值班的陈碧收到一封快递,打开一看,是某物流公司邮寄的起诉材料。及时电话联系当事人核对完相关材料,打开立案操作系统,不几分钟,便办理完立案手续。

该院执行工作更是马不停蹄,实行网上办案,网上查控,让强制执行不停歇。2月13日,襄州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予以立案,第二天便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成功冻结被执行人王某的三个银行账号资金共计20余万元。

2月14日上午,为保障抗疫物资运输,襄州法院执行干警魏松通过网上办案,组织当事人通过微信达成执行和解。襄州区法院随即利用网络紧急送达裁定,对一辆被扣押的酒精罐车解除扣押,及时增援抗疫一线。
  疫情不退,我们法院干警也不退
  为了保障法院工作的有序进行,自2月14日起,襄城区法院每天安排三名法警在在办公大楼进行值守,同时配备体温测试仪和消毒用品,对来院人员进行细致的安检、体检、消毒和登记工作。
  为保障法院庭审工作,自2月14日起,襄城区法院立案庭庭长阮红梅每天准时到该院诉讼服务中心值班,确保当事人来访有人接待,同时,对审判工作相关数据进行统计,上报上级法院。早在1月31日,襄城区法院已出台公告,对诉讼活动进行调整安排,并对法院立案庭咨询电话设置呼叫转移,当事人可直接与立案庭干警通话,对接联系承办法官,确保法院诉讼服务工作“全天候”不间断。
  即使疫情未散,权利保障也不会迟到

阮桥法官、书记员闫亚仙与看守所干警沟通
  “我做错事这段时间已经感受到法律冰冷的制裁了,感谢法官让我在这种特殊时期又体会到法律的温情。回家后我会遵守防控规定、法律规定,将来好好做人。”
  被告人张某、周某、莫某三人因涉嫌保险诈骗罪,公诉机关于2020年1月10日立案诉至樊城法院,建议刑期8个月,后因疫情突发不便开庭。眼看三名被告人已在看守所待了7个多月,2月25日建议刑期即将届满,但被告人的权益不容忽视,该案承办法官阮桥经请示,决定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承办法官与辩护人、当事人家属进行了联系,告知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考虑受疫情防控影响出行困难,承办法官与社区工作人员电话沟通、进行解释,双方互相理解,随后法官紧急起草了“通行特许证”,社区予以放行。

临时起草的请予通行证明
  下午5时,看守所工作人员特事特办予以释放。承办法官嘱咐被告人要遵守疫情防控期间的要求,不外出、勤洗手,做好个人防护,并要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相关法律规定,家属要尽到保证责任。虽经历困难重重,三名被告人避免了可能被超期羁押,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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