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蜀网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同板块主题的 前一篇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开启左侧
查看: 316|回复: 0
1# 贡嘎山
跳转到指定楼层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5-3-24 09:07:00|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2015年山东济南:墓地超期不续费将按无主墓处理

 [复制链接]
源自:大众网-生活日报
  现状 近2000墓穴没人交管理费
  玉函山安息园建于1987年,墓地的管理期限是20年,“从2007年开始,陆续有墓地到了使用期限,截至目前,满20年的墓地有1万多个,目前有8000余个墓地已经缴纳管理费用,但仍有近2000个墓地没有家人前来探望,管理费用也一直无人缴纳。”玉函山安息园的工作人员孙先生介绍说,“每到祭扫时节,我们会在大门口制作两个牌子,一个倡导文明祭扫,还有一个就是寻找过期墓地家属的牌子。”孙先生认为,可能是受社会变迁、人口流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这些逝者的家人暂时不知道墓地已经到期。
  由于年代久远,一些老旧的档案资料已经找不到了,或者本身就信息不全,逝者家属联系方式已经变更,现在也很难联系到这些逝者家属。孙先生说,从情理上来说他们也并不愿意将这些到期的墓地称为“无主墓”,因为并不排除这些所谓的“无主墓”只是因为家属身在外地无法前来而已。
  在济南市区的几家经营性公墓中,多数都还没有到20年的期限,这些墓地因此也还没有产生无主墓的问题。但是建于1989年的玉顶山公墓却存在着墓地到期的情况。
  “从2011年开始,陆续有一些墓地到期,不过这些墓地基本都续交了管理费,没有续交的数量非常少。”玉顶山公墓一位工作人员说。

处理 陵园一般不会搬迁无主墓
  根据《山东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超过20年的墓地逾期不交管理费的,按无主墓处理。
  据玉函山安息园的孙先生介绍说,目前对于到期的公墓管理费收费标准是,原售价10000元以下的公墓每年收取180元费用,10000元以上的公墓每年收取300元管理费。查询发现,这也符合2010年济南市物价局规定的玉函山安息园到期墓穴护墓管理费标准。
  玉顶山公墓的工作人员表示,因为数量非常少,所以并没有太大的困扰,对于这些数量稀少的“无主墓”他们暂时还是维持原状,没有进行处理。
  而玉函山安息园的孙先生也说,在具体处理措施上,殡葬管理条例并没有规定,所以他们对待这些没有按时交管理费的“无主墓”也只是采取放任不管而已,“我们不会搬迁这些‘无主墓’,平时也可以进行统一看护,但是对于这些‘无主墓’出现的墓碑、墓穴损坏等情况我们就不会再进行维修了。”“近2000个超期的墓穴,按照每年180元的管理费,每年拖欠的管理费就得有30多万元。”

专家分析:人口流动或致无主墓增加
  玉函山安息园的孙先生认为,这些无主墓的产生,主要是受到社会变迁、人口流动等因素的影响。
  “虽然殡葬管理条例有规定超过期限没有续交管理费,可以视作无主墓处理,但是我们还是希望能再等等看,也许会有家属再回来看望这些逝者,或是得知了信息回来缴纳管理费。”孙先生说,有些迁移到外地的墓地家人或许还会再回来。
  “墓地都是相对固定的,逝者可能葬在老家的城市,但是家人尤其是年轻人却生活工作在另一个城市,这就产生了许多问题。”环球殡葬研究所所长鲍元分析说,“这种城市墓地的相对固定和人群迁移的不确定性,会让很多人扫墓时面临矛盾。有时间来,没时间就不来,这也是许多陵园产生了代为祭扫业务的一个原因。”
  鲍元认为,儿女可能还记得父母的墓地在哪,但是到了第三代、第四代,随着时间推移以及空间距离的因素,感情变淡了,就可能连“上坟”、代为祭扫都没有了,墓地也就成为了“无主墓”。
  (生活日报)
『 巴蜀网 』提醒,在使用本论坛之前您必须仔细阅读并同意下列条款:
  1.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守您在会员注册时已同意的《『 巴蜀网 』管理办法》;
  2.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
  3. 本帖子由 西蜀教师 发表,享有版权和著作权(转帖除外),如需转载或引用本帖子中的图片和文字等内容时,必须事前征得 西蜀教师 的书面同意;
  4. 本帖子由 西蜀教师 发表,仅代表用户本人所为和观点,与『 巴蜀网 』的立场无关,西蜀教师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 本帖子由 西蜀教师 发表,帖子内容(可能)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 巴蜀网 』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 本帖子由 西蜀教师 发表,如违规、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举报,本论坛将及时删除并致歉。
  7. 『 巴蜀网 』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帖者而删除其所发的帖子。
江西省委常委赵力平任宣传部部长(图/简历) 最高检:决不允许为保面子拖压瞒冤错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2002-2024, 蜀ICP备12031014号, Powered by 5Panda
GMT+8, 2024-5-30 17:09, Processed in 0.140400 second(s), 9 queries, Gzip On, MemCache On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last_threa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