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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天朝明志|查看: 9494|回复: 78
[刑事犯

[李征琴案]南京虐童案涉事男童:不恨养母 都是为了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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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5-9-29 02:28:00|只看该作者

南京虐童案养母被指伪造收养证明

源自:央广网
李征琴
  南京虐童案开庭被告人否认故意伤害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南京虐童案昨天上午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案件属于一般家庭暴力还是故意犯罪,以及被告人和受害男童,是否具有收养关系等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男童养母、被告人李征琴称,“我没有犯罪,对指控我故意伤害罪很有异议。宝宝来我家3年了,恶习都没有改掉,我想打他一下,出于教育的目的,我心里不是想伤害人。”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男童父母没有获准旁听
  南京虐童案昨天上午9点30分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由1名审判员和2名人民陪审员组成,3名公诉人、2名辩护人,1名被告人委托代理人及80多名旁听人员参加了上午的庭审,男童施某的父母也出现在了法庭门口,由于可能要作为证人出庭,所以他们没有获准进入旁听。
  法庭之内,站在被告人席上的李征琴身高1米65左右,戴着黑色的眼镜、穿黑色针织上衣(如图),在庭审中思路比较清晰,口齿清楚,抓住一切机会急切地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李征琴和辩护人也多次对公诉人的询问和问话进行插话,现场语言上的交锋比较激烈。

无子女证明 印章被指伪造
  公诉人在起诉书中指控,李征琴在今年3月31日因为在其监护下的男童施某考试作弊、撒谎等原因,用跳绳、抓痒耙等对其进行了殴打,经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 定构成“轻伤一级”。李征琴和其辩护人则主要辩称,没有伤害孩子的故意,是由于孩子撒谎等恶习实在气不过,为了教育孩子才进行了惩罚,本质上是属于家庭教 育方式不当,不能构成犯罪。李征琴还介绍,在事发后自己还主动牵着孩子的手到派出所去投案,并且多次表示深刻忏悔,希望法庭予以考虑。此外李征琴聘请的专家证人还提供了孩子伤情较轻,不构成轻伤的证明。庭审中辩护人提供了一根和李征琴当时殴打男童时一样的蓝色跳绳,坐在被告人席中的李征琴在现场模拟了当时的动作。
  值得注意的是,在公诉人询问被告人的时候,详细地了解了李征琴当时办理孩子收养手续的过程,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显示,李征琴和现在的丈夫此前分别有一名子女,在办理收养手续时使用的无子女证明上面的印章与当时机关存留的印章不一致,是伪造的。不过伪造的无子女证明的行为受到了李征琴的矢口否认,称对该证明不知情。辩护人则认为收养关系存在与否,不影响被告人是否有这个认定,试图阻止公诉人的询问。目前李征琴与男童是否具有合法的收养关系,还没有得到合议庭的确认。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 事件回顾
▲ 4月,李征琴虐打9岁养子致其伤痕累累,引起社会关注。
▲ 4月5日,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南京”发布消息称,男童的养母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男童暂被亲生父母带回老家抚养。
▲ 4月1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某。
▲ 4月20日,检方公布对养母李某某作出不批捕决定,再度引起热议。
▲ 7月,南京虐童案中的养母李征琴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由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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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5-9-28 17:08: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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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养母受审画面曝光 被告人否认犯罪

源自:中国新闻网

  南京虐童案养母

  被告人否认犯罪
  中新网9月28日电“南京虐童案”今日在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男童养母李征琴否认犯罪,对指控其故意伤害罪很有异议。
  “我对那天晚上打宝宝是认可的,但并没有打得那么重,也不可能构成轻伤。宝宝到我家3年了,恶习都没有改掉,我想打他一下,改一下他的恶习,我是出于教育的目的,我心里不是想伤害人”被告人李征琴称。
  根据检方指控:2013年6月,李某与其丈夫通过安徽省来安县民政局办理了收养小宝的手续,并将其带回南京家中抚养。今年3月31日晚,李某认为小宝考试作弊、未完成课外阅读作业且说谎,在家中先后使用抓痒耙、跳绳对小宝进行抽打。后经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小宝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的严重后果。
  检方称,李某作为养母,因家庭教育方式不当,使小宝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的严重后果,构成故意伤害罪。该案系家庭教育不当引发的刑事案件,李某在案发后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取得被害人小宝及法定代理人的谅解。在充分考虑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及被害人小宝的身心健康与未来成长实际,建议法院对其“从宽处罚”。
  今年4月,一组南京高新区男童被养母暴打的照片引发众多网民关注。照片显示,一名男童背部、手臂、腿上布满了伤痕,脚也高高肿起。据警方查明,3月31日17时许,男童施某因未完成其养母李某布置的课外作业,遭到李某用抓痒耙、跳绳抽打及脚踩,致使施某双手、双脚、背部大面积出现红肿痕迹。经法医初步鉴定,已构成轻伤。
  4月5日,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南京”发布消息称,男童的养母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男童暂被亲生父母带回老家抚养。
  4月1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
  4月16日,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就犯罪嫌疑人李某殴打养子施某一案举行审查逮捕听证会,与会人员多数认为此案不适宜采取逮捕措施。4月20日,检方公布对养母李某作出不批捕决定,再度引起热议。
  7月,南京虐童案中的养母李征琴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由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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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5-9-28 14:48:00|只看该作者

南京虐童案养母:警方鉴定程序违法 学校报复我

源自: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月28日电“我不相信孩子受伤那么重,公安机关鉴定程序违法,鉴定时我应该在场,我申请重新鉴定,学校是报复我。”“南京虐童案”男童养母被告人李征琴今日在庭上作出以上表述。
  备受关注的“南京虐童案”今日在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男童的养母被告人李征琴被诉故意伤害罪。
  “从拘留到取保候审出来之前,我都没有看到任何伤情鉴定”李征琴在庭审时说。对于警方关于男童一级伤情鉴定,李征琴表示不接受,称不是故意伤害,没有打得那么重。
  李征琴还在庭审现场陈述了重新申请伤情鉴定的几点理由,认为鉴定程序有严重问题,在刑事立案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就将其拘留。
  李征琴认为,应该陪着宝宝去鉴定,公安机关向鉴定部门移送四份送检经过,是四个不同版本的送检情况,在弄虚作假。
  根据检方指控:2013年6月,李某与其丈夫通过安徽省来安县民政局办理了收养小宝的手续,并将其带回南京家中抚养。今年3月31日晚,李某认为小宝考试作弊、未完成课外阅读作业且说谎,在家中先后使用抓痒耙、跳绳对小宝进行抽打。后经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小宝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的严重后果。
  检方称,李某作为养母,因家庭教育方式不当,使小宝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的严重后果,构成故意伤害罪。该案系家庭教育不当引发的刑事案件,李某在案发后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取得被害人小宝及法定代理人的谅解。在充分考虑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及被害人小宝的身心健康与未来成长实际,建议法院对其“从宽处罚”。
  李征琴当庭否认犯罪,对指控其故意伤害罪很有异议。
  “我对那天晚上打宝宝是认可的,但并没有打得那么重,也不可能构成轻伤。宝宝到我家3年了,恶习都没有改掉,我想打他一下,改一下他的恶习,我是出于教育的目的,我心里不是想伤害人”被告人李征琴称。
  今年4月,一组南京高新区男童被养母暴打的照片引发众多网民关注。照片显示,一名男童背部、手臂、腿上布满了伤痕,脚也高高肿起。据警方查明,3月31日17时许,男童施某因未完成其养母李某布置的课外作业,遭到李某用抓痒耙、跳绳抽打及脚踩,致使施某双手、双脚、背部大面积出现红肿痕迹。经法医初步鉴定,已构成轻伤。
  4月5日,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南京”发布消息称,男童的养母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男童暂被亲生父母带回老家抚养。
  4月1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
  4月16日,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就犯罪嫌疑人李某殴打养子施某一案举行审查逮捕听证会,与会人员多数认为此案不适宜采取逮捕措施。4月20日,检方公布对养母李某作出不批捕决定,再度引起热议。
  7月,南京虐童案中的养母李征琴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由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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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5-9-28 12:48:00|只看该作者

南京虐童案养母收养手续所用证明被指伪造

源自:中国新闻网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南京虐童案今天上午9:30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案件属于一般家庭暴力还是故意犯罪,以及被告人和受害男童,是否具有收养关系等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
  南京虐童案今天上午9点30分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由1名审判员和2名人民陪审员组成,3名公诉人、2名辩护 人,1名被告人委托代理人及80多名旁听人员参加了今天上午的庭审,男童施某的父母也出现在了法庭门口,由于可能要作为证人出庭,所以他们没有获准进入旁 听。
  法庭之内,站在被告席上的李征琴身高1米65左右,戴着黑色的眼镜、穿黑色针织上衣,墨绿色的花格裙子,在庭审中思路比较清晰,口齿清楚,抓住 一切机会急切的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李征琴和辩护人也多次对公诉人的询问和问话进行插话,现场语言上的交锋比较激烈,审判长则及时的总结各方的观点,并 对冗长的发言进行了制止,很好的控制了庭审的节奏。
  公诉人在起诉书中指控,李征琴在今年3月31日因为在其监护下的男童施某考试作弊、撒谎等原因,用跳绳、抓痒耙等对其进行了殴打,经南京市公安 局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一级”。李征琴和其辩护人则主要辩称,没有伤害孩子的故意,是由于孩子撒谎等恶习实在气不过,为了教育孩子才进行了惩罚,本质上是属 于家庭教育方式不当,不能构成犯罪。李征琴还介绍,在事发后自己还主动牵着孩子的手到派出所去投案,并且多次表示深刻忏悔,希望法庭予以考虑。此外李征琴 聘请的专家证人还提供了孩子伤情较轻,不构成轻伤的证明。庭审中辩护人提供了一根和李征琴当时殴打男童时一样的蓝色跳绳,坐在被告席中的李征琴在现场模拟 了当时的动作。
  值得注意的是,在公诉人询问被告人的时候,详细地了解了李征琴当时办理孩子收养手续的过程,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显示,李征琴和现在的丈夫此前分别有一名子女,在办理收养手续时使用的无子女证明上面的印章与当时机关存留的印章不一致,是伪造的。
  不过伪造的无子女证明的行为受到了李征琴的矢口否认,称对该证明不知情。辩护人则认为收养关系存在与否,不影响被告人是否有这个认定,试图阻止公诉人的询问。目前李征琴与男童是否具有合法的收养关系,还没有得到合议庭的确认,庭审还在进行当中。(记者: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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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5-9-28 12:08:01|只看该作者

南京虐童案被告:打孩子是因为他经常说谎

源自:综合

  #李征琴故意伤害男童案#法庭调查──关于伤害事实。打他是因为他经常说谎,我用挠痒耙打他的腿,用折好的跳绳往他身上刷,打了多长时间记不清了。打完后,我没有查看过孩子的伤情,公安机关联系我时不知道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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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5-9-28 09:48:01|只看该作者

南京虐童案今开审 受虐男童养母涉故意伤害罪

源自: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月28日消息,据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备受关注的“南京虐童案”将于今天开审,受虐男童养母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
  今年4月,一组南京高新区男童被养母暴打的照片引发众多网民关注。照片显示,一名男童背部、手臂、腿上布满了伤痕,脚也高高肿起。据警方查明,3月31日17时许,男童施某因未完成其养母李某布置的课外作业,遭到李某用抓痒耙、跳绳抽打及脚踩,致使施某双手、双脚、背部大面积出现红肿痕迹。经法医初步鉴定,已构成轻伤。
  4月5日,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南京”发布消息称,男童的养母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男童暂被亲生父母带回老家抚养。
  4月1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
  4月16日,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就犯罪嫌疑人李某殴打养子施某一案举行审查逮捕听证会,与会人员多数认为此案不适宜采取逮捕措施。4月20日,检方公布对养母李某作出不批捕决定,再度引起热议。
  7月,南京虐童案中的养母李征琴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由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今日发布的消息称,今天上午9时30分,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将在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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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5-9-26 17:28:02|只看该作者

南京虐童案28日开审 男童生母斥网友发帖毁两家

源自:中国新闻网

  4月3日晚,微博网友“@朝廷半日闲”发图文微博展示男童被虐待的惨状。微博截图

  4月3日晚,微博网友“@朝廷半日闲”发图文微博展示男童被虐待的惨状。微博截图
  中新网南京9月26日电(记者:申冉)“发帖的那个网友给我们两家带来的只有劫难。”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南京虐童案”即将于9月28日正式开审。在开庭前夕,南京江宁区法院也已一审审结“被打男童亲生父母状告发帖网友”案,在法院判决驳回起诉之后,男童施某的生母怒气冲冲离开法庭,并表示,希望周一的审判能够让孩子的抚养权重归养母李某夫妇。
  今年4月3日,网友徐某发布的数张男童身体遍布伤痕的照片,引发了一场“养母疑似殴打养子”的轩然大波,其后,养母养父的高级知识分子身份、孩子亲身父母和养父母关系的错综复杂……陆续被网友“人肉”出来,受到媒体和公众的强烈指责和质疑。
  几天后,养母李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后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向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从四月至今的近半年中,此案的“剧情”一直不断出现新的“转折”,养母李某从一开始的“诚恳道歉”,到后来向媒体放言“虽然道歉,但并没有犯罪”;而被打男童的亲生父母则一直强调“养母做的没有错”,从老家安徽赶到南京,四处求情,希望能够释放李某,并以“侵犯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诉求控告发帖网友徐某。
  被打男童施某的亲生母亲张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反应激烈,她以“劫难”这个词来形容自己的儿子施某被打照片被放在网上造成的轩然大波,“这几个月来我忍受的痛苦,我带孩子在南京颠沛流离,是什么样的生活,什么样的滋味。”
  “都是网络所造成的,我们两家全部的劫难都是他(发帖网友徐某)害的,他就是罪魁祸首。”张某认为,都是徐某未经许可把照片放在了网上,才让儿子和全家的隐私都暴露在网络之上,被所有人看到,“这给我们两家和孩子都带来了劫难,在人前人后都抬不起头。”
  张某尤其提到,施某是李某养子的这层关系,孩子自己都不清楚,一直把自己当成是李某的亲生孩子,如今搞得人尽皆知,不仅让施某受到了伤害,自己和丈夫也背上了“遗弃孩子”的恶名。
  “我们就是希望法庭能够要求发帖的网友徐某赔礼道歉,向孩子施某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向原告方、孩子的亲身父母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原告方律师认为己方要求并不高。
  被告徐某的代理人律师,则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最终,南京江宁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求,法庭支持徐某为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和揭露可能存在的犯罪行为,依法在其微博中发表未成年人受伤害信息,认为其行为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徐某发布的信息是有节制的、经过处理的、没有私利的、与客观事实相一致的。”
  对于这一审判结果,原告方律师表示,将和原告进行商讨,再决定是否上诉。
  不过,对于被打男童的亲生父母和养父母来说,更为重要的则是9月28日对李某“故意伤害罪”罪名的庭审。
  对此,张某表示,施某这个月已经回到南京上学,但和过去在李某家的环境不可同日而语,母子俩过着颠沛流离、动荡不安的生活,“孩子的学习成绩一落千丈,学校老师都知道。我就想孩子能够早日回到李某身边去,有一个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张某告诉记者,除了施某,安徽老家还有一个12岁的小女儿和20岁的大儿子,“小女儿没人照顾,让我也很不放心。”
  而在下周一对李某的庭审中,值得关注的是,李某律师聘请了著名的法医鉴定专家胡志强和庄洪胜,对施某的伤情进行了重新鉴定,根据两位专家的联合署名的鉴定结论显示,被打孩子施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而此前,公安机关出具的法医鉴定的结论为施某受轻伤一级。
  两个司法鉴定结果的不一,是否会对李某一审审判结果产生改变,则取决于法庭庭审情况,以及庭审法官是否认定第二次鉴定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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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5-9-26 05:28:00|只看该作者

南京法院:虐童案发帖人未侵权 符公共利益原则

源自: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钟欣报道 江苏南京“虐童案”涉案男童及其亲生父母状告微博发帖人徐先生一事,上月由南京市江宁区法院立案,由此引发“案中案”。昨天,这起“案中案”经不公开开庭审理后宣判:发帖人的行为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原则,不侵犯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原告诉称:被告徐某某分别于4月3日21时15分、22时40分在其新浪微博上发表如下内容:“父母南京某区人,男童于6岁合法收养,虐待行为自去年被校方 发现,近日,班主任发现伤情日渐严重,性格也随之大变,出现畏惧人群等心理行为,班主任及任课老师在多方努力无果后,寻求网络帮助。恳请媒体和大伙的协 助。希望这个孩子通过我们的帮助可以脱离现在的困境。”并配照片9张。此举引起社会公众及媒体的持续关注,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 权。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共计20万元。
  被 告辩称,原告称其侵权无任何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其一,施某某系未成年人,在人身受到严重伤害情况下,将其受伤害的照片发布以寻求社会的帮助,且对其脸部做 了“马赛克”处理,并非出于营利为目的。其二,施某某养子身份信息,在其被收养后就依法进入公知领域。其三,微博反映的内容,仅是对事件的陈述,后经过公 安机关的调查,已经确认全部属实,且其养母已向社会公开道歉。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张某某、桂某某系原告施某某亲生父母。2013年 6月3日,经安徽省来安县民政局收养登记后,施某某由李某某夫妇收养。2015年4月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李某某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 审。后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某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向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正在审理期间。2015年4月5日,施某某由政府相关部门 交由生父母张某某、桂某某临时监护。另,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物证检验报告书,意见为:施某某的养父母办理收养关系时提交的《收养当事人无子女证 明》上加盖的两枚印章与真实印章不一致。李某某在公安机关对其询问时,称施某某所受伤是其所致。
  法院认为,被告徐某某在原告施某某受伤害后,为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和揭露可能存在的犯罪行为,依法在其微博中发表未成年人受伤害信息,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原则。施某某、张某某、桂某某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依法判决驳回。

法官释案
1 关于肖像权

  公 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本案中,被告在知晓施某某被伤害后,使用了施某某受伤的9张照片,虽未经本人同意,但其使 用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施某某本人利益的需要,且使用时已对照片脸部进行了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应认定该使 用行为合法,不构成对施某某肖像权的侵害。

2 关于名誉权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 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本案中,被告所发微博的内容既没有夸大或隐瞒 事实,更没有虚构、造谣和污蔑,微博反映的内容与客观事实相一致,客观上不会造成施某某社会声望和评价的降低,也不存在主观上的过错。被告所发微博的内容 未涉及原告施某某父母的任何信息资料,不存在捏造或诽谤的内容。故三原告主张被告侵犯其名誉权不能成立。

3 关于隐私权
  是 否构成侵犯隐私权,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隐私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本案中,被告对 相关信息的披露是节制的,对相关照片进行了处理,没有暴露受害儿童真实面容,也没有披露施某某的姓名和家庭住址。被告所发微博的内容未涉及原告施某某生父 母的任何信息资料,至于被告发表微博后,第三人对其家庭隐私的泄露,不应由被告承担责任。故三原告主张被告侵害其隐私权亦不能成立。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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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5-9-25 19:28:00|只看该作者

南京虐童案28日开审 男童生母斥网友发帖毁两家

南京虐童案亲生父母告发帖人 法院称不构成侵权
源自:现代快报
  现代快报9月25日南京电(记者:王瑞 顾元森)备受公众关注的南京李征琴“虐童案”有了新进展。“虐童案”中男童施某某及亲生父母状告发帖人侵权一案,今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此举不侵犯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原告诉称:被告徐某某分别于2015年4月3日21时15分、22时40分在其新浪微博上发表如下内容:“父母南京某区人,男童于6岁合法收养,虐待行为自去年被校方发现,近日,班主任发现伤情日渐严重,性格也随之大变,出现畏惧人群等心理行为,班主任及任课老师在多方努力无果后,寻求网络帮助。恳请媒体和大伙的协助。希望这个孩子通过我们的帮助可以脱离现在的困境。”并配照片九张。此举引起社会公众及媒体的持续关注,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隐私权、名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共计20万元。
  被告辩称,原告称其侵犯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无任何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其一、施某某系未成年人,在人身受到严重伤害情况下,将其受伤害的照片发布以寻求社会的帮助,且对施某某的脸部做了“马赛克”处理,并非出于营利为目的。其二、施某某养子身份信息,在其被收养后信息就依法进入公知领域。其三、微博反映的内容,仅是对事件的陈述,后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已经确认全部属实,且其养母已向社会公开道歉。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张某某、桂某某系原告施某某亲生父母。2013年6月3日,经安徽省来安县民政局收养登记后,施某某由李某某夫妇收养。2015年4月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李某某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后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某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向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正在审理期间。2015年4月5日,施某某由政府相关部门交由生父母张某某、桂某某临时监护。另,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物证检验报告书,意见为:施某某的养父母办理收养关系时提交的《收养当事人无子女证明》上加盖的两枚印章与真实印章不一致。李某某在公安机关对其询问时,称施某某所受伤是其所致。
  法院认为,被告徐某某在原告施某某受伤害后,为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和揭露可能存在的犯罪行为,依法在其微博中发表未成年人受伤害信息,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原则。施某某、张某某、桂某某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依法判决驳回。
  【法官说法】针对本案被告方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争议焦点,主审法官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第一,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本案中,被告在知晓施某某被伤害后,使用了施某某受伤的九张照片,虽未经本人同意,但其使用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施某某本人利益的需要,且使用时已对照片脸部进行了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应认定该使用行为合法,不构成对施某某肖像权的侵害。
  第二,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本案中,被告所发微博的内容既没有夸大或隐瞒事实,更没有虚构、造谣和污蔑,微博反映的内容与客观事实相一致,客观上不会造成施某某社会声望和评价的降低,也不存在主观上的过错。被告所发微博的内容未涉及原告施某某父母的任何信息资料,不存在捏造或诽谤的内容。故三原告主张被告侵犯其名誉权不能成立。
  第三,是否构成侵犯隐私权,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隐私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本案中,被告对相关信息的披露是节制的,对相关照片进行了处理,没有暴露受害儿童真实面容,也没有披露施某某的姓名和家庭住址。被告所发微博的内容未涉及原告施某某生父母的任何信息资料,至于被告发表微博后,第三人对其家庭隐私的泄露,不应由被告承担责任。故三原告主张被告侵害其隐私权亦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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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5-9-24 02:28:01|只看该作者

南京虐童案28日开审 养母将提交男童轻微伤鉴定

源自:京华时报
  (记者:张淑玲)备受社会关注的南京“虐童案”将于28日在江苏省南京市浦口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昨天,该案曝出被告人李征琴已向浦口法院递交新证,由专家证人胡志强及庄洪胜联合签署的一份书证审查意见认定,该名9岁男孩小宝(化名)所受的伤为轻微伤。该案两名律师也将在庭上为李征琴做无罪辩护。
  据了解,今年4月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其辖区一老师反映,学校9岁男孩小宝身上有多处表皮伤,疑遭其养母殴打所致。当天,网友“朝廷半日闲”在微博上发布男孩伤情照片,并由此引发网友大量转发。该案遂被社会关注。
  经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学鉴定,小宝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而小宝的养母李征琴,也被当地检察机关指控犯故意伤害罪。但李征琴认为自己并没有虐待小宝,其只是像“虎妈”一样管教孩子,且下手没有那么重,也不至于将孩子打成轻伤,故其认为当地公安机关受当时舆论的影响,对小宝的伤情作出了较重的伤情鉴定。此后,李征琴曾多次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要重新鉴定孩子的伤情,但最终都未获批准。
  为证明其主张,今年7月25日,李征琴委托北京云智科鉴中心进行法医学书证审查。昨天,记者查询该审查意见书,结果显示小宝的伤情仅以皮内出血为主,且小宝伤后当日能安卧,次日能正常上学,3至4日即基本吸收,说明其损伤轻微,不应属于轻伤范畴。该例损伤的发生,是由于家长教育孩子的方式不当,损伤的范围虽然较广泛,但大多数损伤没有肿胀,皮下组织及肌肉并没有挫伤出血,小宝的右腹部、右胸部、左肩部、背部、双上肢、双下肢等部位的皮内出血,不应当按挫伤评价,其损伤不构成轻伤,可评定为轻微伤。
  昨晚,李征琴的两名辩护律师王永杰、王常清认为,“按照新法规定,伤害等级属轻微伤的,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也就是说起诉李征琴的罪名不成立,”两名律师称,他们将为李征琴做无罪辩护。
  据了解,该书证审查意见两名签署人分别为胡志强和庄洪胜。胡志强曾在“复旦投毒案”中有过惊人表现,其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且当庭提出黄洋并非死于投毒,而是死于“乙肝大暴发”,胡本人因此引发舆论高度关注。
  而庄洪胜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科学技术研究所主任法医师,从事法医鉴定40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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