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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天朝明志|查看: 9478|回复: 78
[刑事犯

[李征琴案]南京虐童案涉事男童:不恨养母 都是为了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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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5-4-18 07:27:00|只看该作者

徐明轩:南京虐童案,养母该被批捕吗

源自:新京报
  第三只眼
  虐童案解决应以有利于孩子成长等为标准,而不是片面强调“严打”。司法层面的应对,也不应从拒不处理滑到“严打”极端上。
  “南京养母虐童”案有了新进展。在行凶者李某被刑拘后,4月16日,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就此案举行“审查逮捕听证会”。会上辩护律师宣读了李某的致歉信,表示“将用加倍的关爱来弥补过失,使孩子能够健康成长”。
  此案推演到现在,有几点值得关注:首先,是审查逮捕听证机制,公众对此比较陌生。原来,逮捕作为最严厉的人身强制措施,其适用有严格的法定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才适用逮捕。之前,批捕程序主要在司法机关内部操作,不利于保障嫌疑人的申辩权,也不利于受害人表达诉求。
  2010年最高检、公安部公布的《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特别是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为审查逮捕阶段建立听证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各地也推出各自的试点方案。这次南京市检察系统听取各方对是否逮捕李某的意见,正是对这一新机制的适用。
  其次,虽然虐童案引发社会公愤,南京警方立案、刑拘也十分果断,但案发后被虐儿童及其亲生父母多次为李某“求情”。据报道,被虐儿童生母与李某是表姐妹,李某家庭条件相对优越;生母担心,一旦收养关系解除,在南京生活了3年的小磊将被送回安徽老家小山村。事实上,很多家庭虐童案的背后都有着亲情、法理、经济等千丝万缕的因素,远不是“把坏人抓起来”这么简单。
  一方面是严肃处置虐童者成共识,一方面是上述多重考量,我国当逐渐探索出一套稳妥机制,而不能从一个极端滑到另一个极端,从之前司法机关以“清官难断家务事”为借口拒不处理家庭虐童案,滑到片面强调“严刑峻法”把行凶者抓了判了一了百了。孩子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虐童案解决也应以最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标准。
  去年年底,最高法、公安部等联合公布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包括:民政部门将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接受被虐儿童;由教育等部门依法起诉,剥夺不称职父母的监护权;《意见》也给出了“改悔机会”,让监护人向法院申请恢复监护人资格。这起虐童案是一次不幸,但对各地落实《意见》,探索完善虐童案(特别是监护人虐童案)处理机制是一个契机。
  惩前毖后、宽严相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应成为处理这起案件的原则。涉事司法机关要动用司法智慧,对行凶者的真实悔罪情况、是否可能重犯、如何有效防范及对小磊生活学习的前景,做出评估、研判,然后决定是否适用不起诉、适用缓刑等司法政策工具,稳妥处理此案,既要让行凶者受到应有惩罚,也保证处理结果有利于小磊成长。此外,学校、社区、公安等方面也要协调配合,形成一张有效的保护、监督之网,这比片面强调“严打”更重要。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原文标题:南京虐童案:养母该被批捕吗)
18#
 楼主|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5-4-17 09:07: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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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养母写悔过书 孩子及亲生父母为其求情

源自:扬子晚报
原文标题:施暴养母写下悔过书:对不起孩子
⊙ 记者:季宇轩

小虎和养母。小虎养父供图

9岁男童浑身伤痕 疑遭养母暴打
  家住南京市浦口区的男童小虎(化名)被养母李征琴毒打一事曝光后,引发市民强烈关注。
  昨天下午,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就备受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举行审查逮捕听证会。听证会上,浦口检方并未宣布是否逮捕李征琴,案件承办检察官表示,将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

收养违规 孩子轻伤一级
  据承办案件检察官介绍,案发后浦口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及时了解案情,积极联合民政等部门研究处置方案,妥善安置、保护受害儿童。
  昨天的听证会上,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李征琴与受害儿童的生母系表姐妹关系。2013年6月,李征琴在不符合收养条件的情况下违规将受害儿童带至南京的家中进行抚养。2014年6月以来,李征琴因为教育问题对受害儿童有过打骂行为。
  2015年3月31日晚,李征琴再次因学习问题使用抓痒耙、跳绳抽打受害儿童身体,造成其体表分布较广泛的挫伤。经鉴定,受害儿童挫伤面积超过体表面积的10%,属轻伤一级。

律师读养母致歉信
  很多法学专家表示,不逮捕并不意味着无罪,整个案件的处理一定要从对孩子最有利的角度来考虑。不过,与会一位社会学专家表示,从警示、教育社会公众的角度出发,该案应该从严处理。
  昨天,扬子晚报记者联系到了为李征琴辩护的律师。这位律师表示,从案发到现在,李征琴已经被羁押了近10天。在接触过程中,李征琴通过律师向社会公开悔过信,表达自己深深的歉意,并表示打小虎并不是虐童,而是从教育孩子的角度出发,当然方式是不对的。
  律师在听证会上读了李征琴的悔过信,李征琴在信中表示,“因孩子犯了一些小错,自己情绪一时失控,而将孩子打伤,事后我非常悔恨,并感到深深的自责,我对不起孩子,也对不起孩子亲生父母的托付……我向孩子道歉,向孩子的亲生父母道歉,向孩子的养父道歉,向所有关心孩子的公众道歉,今后,我将用加倍的关爱来弥补我的过失,使孩子能够健康成长。”

为何涉嫌的不是虐待罪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做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故意伤害罪,则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两项罪名在量刑上有所不同,虐待罪一般情况下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罪,一般情况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上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定罪量刑。
  据了解,虐待罪有一系列的要求,故意伤害罪相对来说范围宽一些。

◇ 对话
养母辩护律师:对李征琴不适宜逮捕

  孩子养母李征琴的辩护律师告诉记者,李征琴用打骂的方式教育小虎,以前虽然也有但次数不多,程度也并不严重。案发的这一次毒打,其实仅有一次。
  辩护律师表示,小虎的亲生父母虽然远在安徽,但他们和小虎联系密切,一直认为李征琴对小虎很好,是真的想让小虎进步。事发后,小虎的亲生父母带着小虎多次到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去为李征琴求情,他们认为李征琴毒打孩子一事情有可原,希望她被宽大处理。最后是小虎自己的观点,从始至终,小虎都很想念李征琴,希望继续和她在一起生活。以上这种种原因,于情于理,辩护律师对扬子晚报记者说,并不适宜对李征琴实施逮捕。
  辩护律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李征琴的行为即便是犯罪了,也是轻罪。而且从多次和李征琴会面的情况看,她本人对自己的行为已经有了深刻的悔恨。如果李征琴被取保候审,以后的日子她本人会调整教育方式,并加倍对小虎好。同时,她本人对社会也是无害的。从小虎本身的角度说,辩护律师认为,孩子希望养母能够回到他身边。目前孩子和亲生父母生活在一起,没有住在家中,这种生活方式和环境对于孩子来说是陌生的。养母回到孩子身边后,孩子的生活会回到正常轨迹,对孩子的影响也最小。
  浦口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综合听证会各方意见,严格依法规范办案,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17#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5-4-17 04:27:01|只看该作者

南京虐童案养母致歉:非常悔恨感到深深自责

源自:京华时报
  4月16日下午,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就备受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举行审查逮捕听证会。江苏省、南京市各界代表及辩护律师等共18人应邀参加了此次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案件检察官首先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李某与受害儿童的生母系表姐妹关系。2013年6月,李某在不符合收养条件的情况下违规将受害儿童带至南京的家中进行抚养。2014年6月以来,李某因为教育问题对受害儿童有过打骂行为。2015年3月31日晚,李某再次因学习问题使用抓痒耙、跳绳抽打受害儿童身体,造成其体表分布较广泛的挫伤。经鉴定,受害儿童挫伤面积超过体表面积的10%,属轻伤一级。
  接着,辩护律师宣读了李某的致歉信,她在信中表示,“因孩子犯了一些小错,自己情绪一时失控,而将孩子打伤,事后我非常悔恨,并感到深深的自责,我对不起孩子,也对不起孩子亲生父母的托付……我向孩子道歉,向孩子的亲生父母道歉,向孩子的养父道歉,向所有关心孩子的公众道歉,今后,我将用加倍的关爱来弥补我的过失,使孩子能够健康成长。”
  与会的其他人员分别从各自专业和职业的角度表达了意见和看法。综合听证会的各方意见,绝大多数与会人员倾向于无论是从法律规定,还是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均不适宜适用采取逮捕措施。
  据承办案件检察官介绍,审查逮捕听证会是指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审查逮捕案件,向诉讼当事各方及社会公开展示案情,就是否有逮捕必要,听取意见并依法作出决定的办案方式。
  浦口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综合此次听证会各方意见,严格依法规范办案,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钟欣)
原文标题:南京虐童案养母公开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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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5-4-16 19:47:00|只看该作者

南京虐童案养母致歉:将用加倍关爱弥补过失

源自:中国新闻网
原文标题:南京虐童养母是否应该逮捕 检察机关开听证会讨论

  中新网南京4月16日电(记者:申冉 通讯员:牛向峰)2015年4月16日下午,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就备受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举行审查逮捕听证会。江苏省、南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社会学、心理学专家学者,人民监督员和民政、教育、妇联、团委、学校、社区相关人员以及辩护律师等共18人应邀参加了此次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案件检察官首先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李某与受害儿童的生母系表姐妹关系。2013年6月,李某在不符合收养条件的情况下违规将受害儿童带至南京的家中进行抚养。2014年6月以来,李某因为教育问题对受害儿童有过打骂行为。2015年3月31日晚,李某再次因学习问题使用抓痒耙、跳绳抽打受害儿童身体,造成其体表分布较广泛的挫伤。经鉴定,受害儿童挫伤面积超过体表面积的10%,属轻伤一级。
  接着,辩护律师宣读了李某的致歉信,她在信中表示“因孩子犯了一些小错,自己情绪一时失控,而将孩子打伤,事后我非常悔恨,并感到深深的自责,我对不起孩子,也对不起孩子亲生父母的托付……我向孩子道歉,向孩子的亲生父母道歉,向孩子的养父道歉,向所有关心孩子的公众道歉,今后,我将用加倍的关爱来弥补我的过失,使孩子能够健康成长。”
  与会的其他人员分别从各自专业和职业的角度表达了意见和看法。一位从事律师职业的省人大代表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事出有因,事后后悔,孩子的亲生父母也给予了谅解,处理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案件要慎重。与会的法学专家表示,逮捕是保障刑事诉讼过程顺利进行的手段,适用逮捕措施应该从是否有妨碍诉讼的行为角度考虑,不逮捕并不意味着无罪,同时,整个案件的处理一定要从对小孩最有利的角度来考虑。但与会的一位社会学专家表示,从警示、教育社会公众的角度出发,该案应该从严处理。参会的教育、民政、妇联、团委等部门分别从发挥各自职能角度,表示一定会尽最大努力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并建议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来处理。综合听证会的各方意见,绝大多数与会人员倾向于无论是从法律规定,还是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均不适宜适用采取逮捕措施。
  据承办案件检察官介绍,审查逮捕听证会是指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审查逮捕案件,向诉讼当事各方及社会公开展示案情,就是否有逮捕必要,听取意见并依法作出决定的办案方式。该案案发后,浦口区检察院立即提前介入,及时了解案情,同时,还积极联合民政等部门研究处置方案,妥善安置、保护受害儿童。为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该院根据《南京市检察机关关于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审查的工作意见(试行)》召开了此次听证会。
  浦口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综合此次听证会各方意见,严格依法规范办案,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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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5-4-14 03:27:00|只看该作者

南京虐童养母被提请批捕 孩子生母为其求情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虐童养母被提请批捕

  昨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微发布,4月12日,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浦口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李征琴。
  4月3日,有网友爆料称,9岁男童小磊(化名)被养母虐待。两天后,南京警方查明,小磊因未完成养母李征琴(50岁)布置的课外作业,被养母用抓痒挠、跳绳抽打及脚踩,致双手、双脚、背部大面积红肿。法医初步鉴定构成轻伤。4月5日凌晨,李征琴被警方刑拘。
  昨日下午,小磊的生母张传霞前往浦口区检察院“给表姐求情”,被控制的李征琴是她表姐。
  张传霞向检察院人员介绍,她家经济条件不好,为了给小磊一个好的教育环境,3年前,她将6岁的小磊送养给表姐,双方办了领养手续,小磊在南京生活学习。
  张传霞称,她知道表姐离婚,其孩子也没和她一起生活,不知道领养小磊不符合法律程序。
  张传霞认为,希望表姐能早点出来,“孩子能回到一个完整的家庭。”
  工作人员询问小磊是否想和养母生活、留在南京上学时,小磊点头称是。
  工作人员向张传霞表示,案件还在审查中,之后的工作会听取孩子的意见,结果出来后将通知张传霞。
  虐童事件发生后,小磊被张传霞带回了老家安徽滁州。清明节后,小磊又回到南京读书。目前,小磊和亲生父母在浦口区民政局的帮助下,在学校附近的宾馆居住。
  昨日,浦口区民政局副局长吴女士表示,在收养关系没有解除前,小磊的养父母仍承担监护责任。
14#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5-4-13 10:27:01|只看该作者

南京公安向检方提请批捕南京虐童案养母

源自:综合
  【南京公安向检方提请批捕“南京虐童案”养母】@南京检察 刚公布,南京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12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征琴。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之中。记者 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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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旧夏天15 发表于: 2015-4-10 23:39:59|只看该作者
哎,虽然不是亲生的,可是至于么,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12#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5-4-8 10:07:00|只看该作者

熊丙奇:若解除收养关系,被虐男童何去何从?

源自:新京报
  一家之言
  孩子宁愿忍气吞声寄人篱下,也不想回到以前的环境,这只能说明,以前的环境更加糟糕。这是这一案件更应引起社会关注的部分。
  南京虐待男童的养母李某被刑拘后,在警方的协调下,童童(化名)回到了安徽的亲生父母身边。记者来到安徽来安县一个小村庄,找到了孩子的老家。孩子的亲生父母都是当地的农民,靠种地为生。“我们当初把孩子过继给他们,主要是希望孩子能在那边上学,学习条件好一点,将来能有出息。”父亲老桂说起孩子的事,眉头紧锁,因为他担心,出了这样的事,童童再也不能回到南京,不能回到他喜欢的学校上课了。
  如果此案的处理结果之一,是解除李某与童童的收养关系,那么,童童就无法再在南京求学,必须回到安徽农村。而当初他之所以被过继收养,是父母希望他能到南京读书。出现这样的结果,恐怕是很多关注此案者料想不到的。保障儿童的权利,我国有必要探索建立国家监护制度,否则还会有更多类似事件发生。
  这和多年前解救凉山童工出现的被解救的孩子不愿意回老家,宁愿在广东打工何其相似──据报道,童童也想回到养母身边,回南京上学,并说是自己撒谎惹养母生气。孩子宁愿忍气吞声寄人篱下,也不想回到以前的环境,这只能说明,以前的环境更加糟糕。这是这一案件更应引起社会关注的部分。
  孩子出生在不同的地方、家庭,有不同的生活环境,是正常的,但遗憾的是,给儿童提供平等的社会福利和权利保障,至今仍然无法实现。一些地方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低,一些家庭因贫困孩子的基本生活无法得到保障,这造成有些贫困地区的孩子辍学外出打工,一些家庭则把孩子送给条件更好的家庭收养。
  从监护人角度看,孩子回到亲生父母身边似乎没有问题,但他们有监护能力吗?愿意履行监护责任吗?把孩子交给他们监护,也有可能让孩子面临风险。解决这一问题,也许要依靠国家监护制度。
  拿加拿大来说,如果父母被举报侵犯学生的权益,并通过法院判决剥夺父母的监护权,孩子将由政府接管监护。简单地说,孩子就是寄养在家庭里的未成年公民。如果父母不能履行监护责任,政府就会接收监护。
  像南京虐童案,涉嫌虐待男童的养母已不适合再收养,如果解除收养关系,男童就将回到原来的家庭。考虑到这一问题,其亲生父母并不愿意解除收养,很多人也从孩子的现实处境出发,为养父母说好话,希望不要解除收养关系。可是,这虽解决了孩子后续的求学问题,却会把孩子置于继续被虐待的风险之中。合适的办法,是在根据调查、审理结果解除收养关系后,探明其亲生父母的监护能力和监护意愿,如果亲生父母没有监护能力,是否可以实行国家监护,让孩子在原来学校的求学和生活不受影响。
⊙熊丙奇(学者)
原文标题:若解除收养关系,被虐男童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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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5-4-7 08:07:01|只看该作者

南京收养家庭半数是亲戚关系 虐童将无收养资格

源自:金陵晚报
  民政部门:南京收养家庭半数是亲戚关系
  离婚三次以上、有虐童记录的没有收养资格
  发生在南京的虐童事件触目惊心,同时“收养”这个问题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虐童养母被曝出和孩子生母是表姐妹关系,究竟是合法收养还是非法收养,相关部门还在调查。
  什么样的家庭能满足收养条件?收养孩子需要什么门槛?谁来保障被收养孩子的身心健康与安全?对那些已经收养的家庭有没有制度上的跟踪监管措施,可以防止类似虐童事件的发生?
  昨天,记者采访了南京市民政局福利事务处相关负责人马红。马红告诉记者,现在南京每年通过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的数量在一百多个,比较少,但其中多达一半都是三代以内的亲属之间的收养。昨天虐童养母被曝出和孩子生母是表姐妹关系,也正是属于这种“三代以内”的亲属收养情况,而在儿童福利院收养孤儿、或收养陌生困难家庭的孩子都很少。“因为南京在收养福利院弃婴上的门槛要求非常高,限制很多,而亲属之间的收养则相对简单。”
  南京收养家庭半数是亲戚关系
  她表示,三代以内亲属之间收养孩子的家庭要满足无子女、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有抚养的经济能力、没有医学上认为不能抚养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传染病、重度残疾、重大疾病等),满足这四个条件就可以收养。“如果是领养福利院的弃婴可以不受有无子女的限制,有子女的家庭也可以领养。”
  而送养孩子的家庭也有明确要求,要求孩子必须要有户口,家庭确实比较困难,必须有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证明,同意送养,满足这些条件后,送养家庭和收养家庭双方可以签订一个协议,然后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即使是熟人、亲戚之间领养,也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办理收养证。
  像这例被虐待儿童就是三代以内的收养,女方和孩子的亲生母亲是表姐妹,就是亲属之间的收养。不过这例收养不是在南京办的,因为收养孩子是到孩子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这个孩子户口在安徽,所以有没有办理收养手续,要去安徽当地查询。”马红表示,如果不去办理收养手续,法律是不认可的,孩子的户口都办不了。
  另外,亲属之间的收养孩子在18周岁以下都可以。如果是一般收养,比如收养困难家庭孩子,要在十四周岁以下。
  南京规定收养人“十道门槛”
  在这个案例中,大家最关心的一点是,在收养前,对收养家庭有没有严格的考察制度?在收养后,对被收养孩子的情况又有没有跟踪监管保障?
  记者了解到,2013年,南京民政部门出台《南京市收养子女家庭评估实施细则》,其中要求,在南京申请收养子女,要接受家庭情况调查评估,并形成《收养登记调查评估意见书》。办理收养登记后,收养人应当接受收养登记机关的跟踪回访。首先要由收养登记机关委托有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负责对收养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收养申请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差不超过50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
  需收养孩子的南京市民,必须经过严格的评估打分;民政部门将按分数高低,择优选择收养家庭。同时,还将实施严格的“一票否决制”,即离婚三次以上、有犯罪记录、有传染病、有虐待儿童记录,有吸毒、酗酒、赌博嗜好的家庭一律没有收养资格。
  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前提,南京制定十条打分标准,由民政部门通过约见、面谈、家访、走访等办法,对收养人的收养动机、经济状况、婚姻状况、健康状况、学历学识、品德品行、性格心理等进行考察。其中包括“婚姻状况满意,有家庭责任感”、“收养申请人应有固定的职业或稳定的收入”等考量标准,在道德品行上,规定“无刑事犯罪记录和行政、治安处罚记录。无虐待儿童、遗弃儿童、家庭暴力、不赡养老人、性虐待、酗酒、赌博、滥用药物等行为”等。并规定,对已形成的事实收养,调查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将按程序收回其抚养权。
  细则中还明确,收养时要签订《回访协议》,完成收养登记手续6个月内,收养人应当接受跟踪回访,如果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民政部门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被收养儿童。
  收养家庭尚无“黑名单”制度
  不过,马红也向记者表示,收养家庭评估主要针对的还是收养福利院弃婴的家庭,而且会有一个“试养期”,如果合适了,经过考察没有什么问题,再正式办理收养关系。而对亲属之间已经达成协议的收养家庭,已经双方达成一致,则谈不上收养家庭选择的问题。
  “如果已经办理了收养关系,孩子出现了收养方没有尽到养护责任,或者虐待孩子,发现有虐待儿童的倾向等问题,送养家庭有权提出解除收养关系,通过民政部门办理收养解除。至于收养方对孩子造成的伤害由公安部门介入。”马红表示,但是如果送养方没有提出解除收养,民政部门不会强制解除,但是如果是虐待孩子的现象,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将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介入。
  她向记者坦言,过一段时间对收养家庭探访实际上很难实现,尤其是亲属之间的收养,很难追踪和反馈。“有的收养家庭收养孩子后就立马消失了,因为收养了以后不想让人知道,联系不上,电话号码换掉,搬家,很多家庭都这样,很难找到。”
  采访中,有关人士表示担忧,因为这些收养家庭一旦无法追踪,不能及时了解被收养孩子的情况,要等到孩子受到伤害以后被发现了,才暴露出来,但是孩子的身心已经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但是目前在收养家庭监管上确实还存在难度和空白。不仅如此,据了解,目前江苏省家庭儿童收养件数每年有3000例左右,但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大量“民间私自收养”案例,这些收养没有办理合法手续,就更加难以监管。
  而且,记者了解到,目前对这些有虐童等恶劣行为的收养家庭还没有一个明确的“黑名单”制度,也就是说,由于目前的收养制度办理收养是到孩子户口所在地办理,即使某户收养人在某地有虐童、酗酒等黑历史,但是他如果到外地去领养孩子,如果当地的监管评估制度不健全,还是有可能领养到孩子。因此,有关人士建议,应该尽快将这些人群打入收养“黑名单”,避免他们再祸害更多的无辜孩童。姚媛媛
  律师建议:将虐童罪纳入公诉案件
  南京市妇联权益部维权中心律师、江苏中虑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飞峰昨天向记者建议,建议全国人大将虐待儿童罪列入刑法调整范围内,并将该罪纳入公诉案件之中。
  他表示,虐待孩子的行为不仅仅给孩子身体上造成严重伤害,而且给孩子的心灵上造成了严重的创伤,同样是严重的损害后果,但是我国法律没有对心理伤害的损害后果予以鉴定的规定。曾经在校园内发生过老师虐待儿童事件,但因身体损害后果未达到轻伤以上无法追究刑事责任,只能进行批评教育、开除教师队伍或情节严重的予以治安拘留,无法达到法律应当具有的预防和警示作用。另外,目前《刑法》规定虐待罪一般采取不告不理原则,但是儿童没有任何自我保护能力,受到直接监护人或较为亲密的人虐待常常不容易被发觉,儿童也往往不敢告诉他人。因此他建议,将家庭成员之外的虐待儿童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内,并将虐待儿童罪纳入公诉案件,由公安介入调查,检察院进行公诉,更好地打击虐待儿童,侵害儿童权益的行为。姚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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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5-4-7 04:27:01|只看该作者

南京遭虐打男童养父:会照顾好其生活和学习

源自:现代快报

  童童腿上的伤痕 网友供图
  近日来,现代快报连续报道了南京江北某小学二年级的男生童童(化名),因没完成养母布置的课外作业,而遭到养母殴打导致全身皮肤多处受伤。4月4日,在警方的协调下,童童被送到了安徽的亲生父母身边。不过童童在老家,深夜哭闹着要找妈妈。昨天上午,童童在亲生父母陪伴下,回到南京。童童的养父称,妻子被刑拘后,他会照顾好童童的生活和学习。但截至昨晚9点多,童童并未回到养父家。浦口区教育局则表示,童童上学问题已经安排好。
⊙记者:黄艳 李绍富

童童
去派出所想见养母

  “小娃半夜大哭,说想妈妈了,要回南京找妈妈,要回南京的学校上课,一夜都没怎么睡。”昨天上午,童童的父亲老桂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前一天记者离开他们家时,就已经晚上9点半了,可童童还是不愿意睡觉。好不容易把他哄睡了,半夜却听到他房间传出哭声,老桂赶紧披上衣服过去,发现童童坐在床上哭。问他为什么哭,就说想妈妈了,想回南京的家。
  昨天早上,老桂夫妇只好带着童童,让熟人帮忙送到镇上,再从镇上乘车去县城,并转大巴来南京。
  昨天中午12点左右,童童和父母终于到了南京桥北客运站,之后直奔南京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创业新村派出所,他们认为童童的养母还在派出所,希望能让孩子见见。可一家人在派出所里呆了一个多小时,民警很抱歉地告诉老桂,目前没办法让孩子见到养母。这让童童哭得很伤心,民警和家人轮番劝说,好不容易才把他劝走。
  离开派出所,老桂依然眉头紧锁,童童想留在南京,而养母又被刑拘了,谁来照顾他呢?

养父
我会照顾好童童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童童的养父母是后来才组建的家庭,各自都有孩子。对于老桂的忧虑,童童的养父称,他会照顾好童童,之前只要他在家,基本都是他做饭,平时也是他开车送童童上学,所以虽然妻子暂时失去自由,他完全可以照顾好童童。童童的养父还表示,他希望童童留在南京上学,留在他的家里,他的家永远是童童的家。
  关于妻子被刑拘一事,童童的养父称,4月4日他一早就回南通老家扫墓,妻子和童童则留在南京。后来接到一个电话,他才知道出这事了,立即赶回南京,但没见到妻子。
  童童的养父表示,他丝毫没有责怪童童的想法,毕竟妻子这次管教孩子有些太重了。妻子为了童童,确实付出了很多,每次考试前,妻子都会单独辅导童童复习,按照平时的学习,全部复习一遍。为了方便照顾,晚上还经常跟童童睡在一起。当然这些都不能成为她对孩子下手太重的理由,毕竟事情确实发生了。
  童童的养父还介绍,当初决定把童童接过来照顾时,他们夫妻去了童童老家,当时跟童童说,他们才是亲生父母,之前因为家里条件不好,才把童童送到农村亲戚家抚养。现在家里条件好了,把他接回去是应该的。

教育部门
童童上学问题已安排好

  今天是清明假期后的开学第一天,童童是否回到学校上课,成为各方关心的问题。
  昨天晚上,现代快报记者联系童童的养父,得到的消息是,童童虽然到了南京,但并未回家。如果童童回家了,他会照常送童童去上学。截至昨晚9点多,童童父母的电话一直无法拨通。
  不过昨晚,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官方微博“浦口教育”发布消息,称教育部门已协调好孩子节后上学问题,保障孩子的学习不会被打乱。同时,也呼吁大家不要过多介入孩子的生活空间,减少对孩子生活的干扰,共同呵护孩子幼小稚嫩的心灵,创造一个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环境。

如何疏导孩子的心理
老师要给孩子心理辅导

  童童非常想回到学校正常上课,但在学校生活中,如何降低这次风波对他的心理影响呢?
  江苏省心理教育名师、南京五中教师杨静平说,建议老师暂时不要主动去和童童交流他被打的事,这件事已经对他产生了影响,甚至还可能成为他性格的一部分。
  杨静平表示,养母的行为做了不好的示范,学校老师要做的,就是消除这种不好的示范对孩子心理的影响。“建议老师用心理教育课,来告诉孩子正确的解决问题方法是心平气和找原因,找补救措施。”

家里应营造平和的成长环境
  未来,童童究竟是回到亲生父母身边,还是和养父母生活,还要经过有关部门的评估。杨静平称,不管怎样,一定要给童童营造一个平和理性的家庭环境。
  童童的养母曾告诉他的亲生父母,孩子比较调皮,喜欢撒谎,而且有时还在学校跟人打架。这些在养母看来严重的问题,其实在很多孩子的身上都出现过。
  “孩子撒谎,你有没有找过原因,是不是你对他要求太高?孩子在学校打架,是不是家庭里有错误的示范?”杨静平说,孩子就是在不断犯错中成长的。而父母应该用更平和理性的方式处理问题。

养母文化层次高,为何也会失控
文化层次高,不代表情绪控制能力高

  很多人想不通,童童的养母文化层次高,为什么会做出如此不理智的行为。
  杨静平说,文化层次高,不代表情绪控制能力高。现在一些家长还信奉棍棒底下出孝子的“古训”。这种糟糕的处理方式,有的是因为父母本身处于压力状态,或是身体健康出问题。有的是家长本身是完美主义性格,认为孩子犯错让自己丢脸;还有的觉得孩子出现的问题自己无力解决,感到痛苦。最后,以暴力对孩子。
  杨静平特别提醒,家庭教育要父母多合作,同时要寻求家校合作,相信很多问题会解决。
原文标题:孩子回南京了,没到养父家上学问题教育局已安排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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