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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新闻河南救助站干尸男孩善后达成一致 遗体已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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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岁男童在救助站饿死 被发现时已成干尸
源自:映象网
王新红的儿子在世前的照片,走丢前一月拍摄(家属提供)

  映象网讯(记者:吴彦飞)4月28日,信阳市息县临河乡村民王新红向映象网记者反映:其9岁的儿子王志强在信阳市救助站被活活饿死,并且尸体上全是伤,原来90多斤的孩子,现在只剩皮包骨头。
  映象网记者从王新红处获悉,他是息县临河乡柿子园村人,现暂住民权路五星乡大拱桥村。儿子王志强于2014年10月2日中午从家中走出,到夜未归。当时亲朋好友找遍全城,未找到孩子。于10月4日到浉河区五星乡派出所报警,期间一直在寻找孩子。
  今年4月22日,王新红从信阳日报看到一则消息,有一儿童死亡,落款是信阳市救助站。
  看到信息后,王新红立即打电话到信阳市救助站,询问死亡儿童年龄的基本情况,得到确切消息后,他和家人到信阳市救助站要求看小孩的尸体。在救助站工作人员带领下到殡仪馆辨认尸体。经确认,死亡儿童的确是王新红丢失大半年的孩子。
  王新红告诉映象网记者,当时他们在殡仪馆看到孩子尸体时,全身伤痕累累,原来90多斤的体重,现在只剩下皮包骨头……
  之后,王新红一家和救助站多次沟通,此事也未解决。
  4月28日上午,映象网记者联系信阳市民政局救助科,一女性工作准备向记者讲述事情经过,一个男性工作人员称科长不在,打断了女性工作人员并称,等科长回来后再说。
  关于此事,映象网记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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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疑心同伙分赃不均 联系失主打听被盗金额 女汉子连做700个深蹲后肌肉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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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5-7-5 03:07: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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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干尸男童事件双方就善后达一致 遗体已火化

源自:京华时报
  (记者:郑羽佳)自4月28日,信阳市救助站“救助男童死亡”、“干尸男童”等信息被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但有关赔偿问题,却迟迟没有公布。近日,经过双方律师反复沟通协商,就善后事宜达成一致。家属表示接受处理结果,王志强的尸体已于7月1日上午火化安葬。
  6月1日,河南信阳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对13岁少年王志强,在信阳市救助站救助期间死亡事件发布情况通报,事件调查组经调查后进行追责,对公安局、救助站、医院等失职的18名工作人员及官员依法追责。
  本报曾报道,6月5日,信阳市政府有关人员向家属出示一份赔偿清单,家属获赔13万余元,且清单同时注明了责任划分,死者自身患病承担70%责任,父母监护不力承担15%责任,但家属并不认可赔偿及责任划分。随后,信阳市善后处理小组和家属进行10多次沟通。昨天上午,男童父亲王新红介绍,感谢大家对孩子事件的关心,经过双方多次沟通协调,6月底双方已经达成一致。“7月1日上午,对孩子的遗体进行火化安葬,3日,为孩子办理了户口注销”。
  “孩子刚刚安葬,孩子走后,作为家属很伤心”,王新红称,至今仍没有心情工作。关于赔偿金额问题,王新红并未透露。王志强家属的代理律师张灿华接受采访时称,“当事人不愿意多说,希望大家能够理解”。
原文标题:男童遗体火化户口已注销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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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5-7-4 10:07:00|只看该作者

河南救助站干尸男孩善后达成一致 遗体已火化

源自:新华网
  “感谢大家对王志强事件的关心,事情到现在,已经得到圆满解决,我们家属接受这个处理结果。”3日,信阳“救助站男孩”事件有了最新进展,王志强的爷爷王尚国告诉记者,双方律师经过反复沟通协商,就善后事宜达成一致,王志强的尸体已于7月1日上午火化安葬。
  4月28日以来,信阳市“救助站男孩”事件引发众多网民关注。随后,大河报等多家媒体深入采访,并进行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6月1日,信阳“救助站男孩”事件调查组经系统调查后进行追责,对警方、救助站、医院等失职的18名工作人员及官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3日,王志强的父亲王新红和家属为孩子办理了户口注销。
  “这件事已经妥善处理,我不想再说什么了。”3日,王新红在办理手续时对记者说。王志强的爷爷王尚国对记者表示,“自4月份我孙子的事情发生至今,信阳市相关部门对此很关注,善后处理工作组为了我孙子的善后工作付出了很大的努力,我们接受此事的处理结果。”
  信阳市该事件善后处理小组告诉记者,“事件发生后,善后处理小组和家属进行10余次沟通,充分考虑了家属实际情况,依法按政策给予家属一定的救助,双方最终达成一致。”
  3日,记者专门采访了王志强家属的代理律师张灿华,他说:“我和善后处理小组的法律顾问就此事沟通了7次,最终达成一致。有关部门给予我的当事人一定的赔偿和救助,关于具体款数,当事人不愿多说,希望大家能够理解。”(记者:何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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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婷倩 发表于: 2015-6-11 10:14:00|只看该作者

走失男孩获救助半年后死亡

源自:京华时报
  近日,河南省信阳市有网民发帖,称其儿子王志强在走失半年后,被发现在信阳市民政局救助站死亡,“孩子伤痕累累、形如干尸”,引发广泛关注。记者昨日从信阳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获悉,王志强为因病抢救无效死亡。对此,死者家属表示,孩子生前可能遭受虐待。信阳市公安局羊山分局今日早晨8点将进行尸检。
  网帖曝“饿死人”警方介入
  近日,有网友发贴称:“信阳市救助站将我天真活泼的儿子活活给饿死打死。”发帖人叫王新红,家住息县临河乡柿树村。
  昨天中午12点51分,信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针对网上反映的信阳市民政局救助站救助孩子王志强死亡的情况,信阳市公安局成立了由督察、法制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当时公安机关接处警情况进行调查,同时刑侦部门成立专案组,对王志强的死亡情况展开侦查。目前,各项工作正进行中。
  昨晚,本报记者在信阳市一出租屋内见到了死者的父母和其他亲属。父亲王新红和母亲刁秀手握孩子的照片,面色疲倦,母亲不断流下眼泪。据王新红介绍,去年10月2日上午10点,孩子说出去玩会儿就回,但直到晚上都没有回家,“当时觉得孩子可能丢了,开始联系家属一起寻找。”孩子母亲称,孩子今年12岁,智商比一般孩子低,只上过一年学,因为多动,所以一直在家。平时疼爱孩子,事发当天没有打骂过他。10月4日,家人到派出所报警。
  今年4月22日,王新红从报纸上看到救助站发出一则公告并附有孩子照片,随即与救助站取得联系,确认身份。王新红称,当晚9点来到救助站,由于不敢相信孩子已经去世的消息,要求看尸体,“救助站工作人员以领导不在为由,表示第二天9点才能看。”第二天一早,王新红及部分家属提前2个小时赶到殡仪馆,起初他不敢相信这就是自己的孩子,当看到面前尸体的这两处伤口(左腿有处刀伤,右脚有处烫伤)才确定。“当时一下子就蒙了,孩子的母亲晕倒在地。”王新红指着刁秀左侧额头的伤说。
  □家属质疑
  为何尸体皮包骨有疤痕?
  据孩子的堂叔李洪严介绍,23日他们在金山殡仪馆进行尸体确认时发现,“生前90多斤的孩子,皮包骨一样,形如干尸。”
  据李洪严提供的照片显示,王志强脸部、肩部、腿部有疤痕,臀部皮肤破损、骨头外露。家属据此怀疑,王志强生前曾经遭受虐待。
  医院给出“营养不良”的诊断,让家属无法接受。
  警方及救助站工作不到位?
  此外,去年10月4日,他们曾到五星乡派出所报案。老城派出所找到孩子后,未曾帮助寻亲,而是转交给市救助站。同时,救助站接收孩子长达半年,也未曾登报或采用其他方式联系亲属。他们认为市公安部门和救助站工作不到位,希望两方能给予解释,并待事情解决后由政府方面将遗体运回老家息县安葬。
  母亲刁秀表示,孩子智商较一般人低下,但是能准确说出父母姓名及家庭住址,对于官方称孩子对这些情况不明,他们也无法接受。
  对此,信阳市民政局救助站值班室工作人员向京华时报记者证实,去年10月,救助站确从老城派出所接收了一名走失男孩,即王志强。相关书面材料,已经提供给家属。
  至于为何入院、为何不联系家属等情况,该工作人员并未做出回应。
  □民政局通报
  找家男孩被送救助站存智力障碍
  昨天下午,信阳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透露,2014年10月3日凌晨1点58分,老城派出所民警将其送入市救助站。称:“10月3日零时左右,步行街麦当劳快餐店有人报警称有一名七八岁的男孩找不到家……”。救助站值班人员苏世祥、徐国进为其办理了入站手续。入站后经救助站工作人员龚志强初步甄别:受助人存在智力障碍,无法进行正常沟通交流,不能提供姓名、年龄、住址等详细信息,目测其年龄为12-13岁左右。因正值国庆节假期,为保证其安全,救助站于当日上午8时50分由工作人员龚志强、高阳将其转送至救助站临时寄养点新天伦老年公寓进行临时安置,蔡正红院长负责接收。因无法查清姓名,暂为其编号:天伦247,救助站支付代养费用4000余元。
  2015年1月21日10时,新天伦工作人员发现王志强有感冒症状,口服药物治疗效果不佳,遂及时告知救助站。工作人员拨打120将其接入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急诊诊断为“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医院登记姓名:无名氏,性别:男,年龄:12岁,科室:急诊科,床号:04,住院号:61488。
  1月27日,王志强经治疗后症状好转,返回新天伦老年公寓,由院长蔡正红接收,再次入住养老院,暂编号:天伦298。3月30日,王志强随其他滞留受助人员一并转入罗山县康馨社会养老服务中心,暂编号:罗山088。
  因病入院死时不知名家属“讨说法”
  据信阳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提供的一份情况说明显示,一名护理工自述在护理救助无名氏男孩期间,“小孩不好好吃饭,我就哄他喂他,给他蒸鸡蛋或冲麦片奶粉,吃些零食补贴,护理人员都很关心他。”3月30日,男孩被迁走。
  社会事务科通报称,3月31日,由于王志强身体消瘦且精神较差,面部皮肤多处抓伤,罗山康馨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及时通知救助站,救助站工作人员蒋燕伟、潘文锦、李传艺三人再次将其送至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医治。王志强被诊断为“营养不良、贫血、急性胃炎、头面部软组织擦挫伤、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症”等疾病。医院登记姓名:无名氏,性别:男,年龄:14岁,科室:急诊科,床号:12,住院号:62650。据医院介绍,4月18日7点50分,王志强在住院第19天突然出现血压、心率下降,神志呈浅昏迷状,光反射迟钝,医院立即给予快速补液等抢救治疗并进行胸外按压。当日8点20分,抢救无效,医院宣布临床死亡,并出具死亡证明书。救助站累计支付医疗费用5384.23元。
  当天下午,救助站按照救助规程将王志强遗体存放于金山殡仪馆。4月20日,救助站与信阳日报社联系,将死亡公告发至《信阳日报》邮箱。4月22日,《信阳日报》发布王志强的死亡公告,并附有王志强生前照片。
  4月22日19时19分,救助站值班人员胡发利接一男子电话,称其看到《信阳日报》当日刊登的死亡公告后,通过比对照片信息,发现与其子外形相像,要求来站确认。19时40分左右,该男子及家人一行6人来站,称其丢失的12岁儿子与死亡公告上的无名氏未成年人相似。经与救助站受助人员档案信息照片比对,初步确认为其子,并提出次日上午10点到殡仪馆再次确认。4月23日上午,该男子携亲属约20人到救助站,与站内3名工作人员蒋燕伟、朱洪彬、徐国进一起到金山殡仪馆进行尸体确认,其母通过该尸体左腿两处手术后伤痕认定该尸体为其子。家属声称王志强尸体“身体瘦弱,脸部有伤”,认定救助站工作人员虐待其子致死,遂对3名救助站工作人员进行围攻。其间强调他们在孩子走失后曾到浉河公安分局及五星派出所、民权派出所报案,公安部门没有理会。
  孩子曾走失缺有效监护
  信阳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通报称,经调查得知,其父亲王新红、母亲刁秀、大伯王新建、堂叔王新平、爷爷王尚龙、奶奶张成英系河南省信阳市息县临河乡柿树村张小寨村民组村民,其父母现在信阳市浉河区财政干校旁开有一发廊。
  王志强12岁,患有严重智力障碍,且神志不清,由于缺乏有效监护经常走失。2012年9月1日晚8点左右曾有一次走失,民权派出所民警将其送至市儿童福利院。晚9点左右,民权派出所民警与王志强父母将其从儿童福利院接回,并留下联络方式。
  其亲属承认,由于王志强经常走失,五星派出所及民权派出所部分民警认识王,在其多次走失后将其护送回家。
  京华时报记者 迟名 郑羽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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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5-6-9 21:27:00|只看该作者

“干尸”男童赔偿13万引争议 家属拒绝接受

源自: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郑州6月9日电(记者:李贵刚)备受河南信阳“干尸儿童”一事持续发酵,针对当地官方13万人民币的赔偿,受害者家属拒绝接受。
  今年4月底,互联网上曝出“信阳救助站13岁小孩活活饿死,尸体成干尸”一事引发舆论关注。随后,事发地河南信阳官方介入调查,并在“六一”儿童节这一天,公布调查结果处分了18名相关部门的责任人。
  就在此事尘埃落定时,6月9日有媒体报道称,信阳市官方5日向受害男童家属出具了赔偿清单。消息一出,引发网民吐槽。有网友称,早有这13万也不至于酿成男童殒命悲剧。
  “我们一分钱也不会要”,受害男童父亲王新红9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地官方委派了四名工作人员与其交涉,但他最终拒绝接受赔偿。
  该赔偿清单显示,受害男童自身患恶病质承担70%责任,救助站管理过失承担15%,家属一共获赔13万余元。
  官方公布的受害男童尸检结论显示,死亡原因系重度营养不良伴褥疮形成及结核病,最终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排除药物中毒与打死。
  针对信阳官方的责任划分,王新红不满道,“我儿子明明是饿死,死了还要承担70%责任吗?”
  对此,河南豫英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清亮认为,受害者父母并未遗弃男童,其本身又是未成年人且智障,不应该承担70%责任,他的死亡是多方造成的,救助站等应当承担最大责任。
  河南银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磊松也认为,信阳市官方处理此事的责任划分没有法律依据,让男童承担70%责任有悖常理。 ●
原文标题:河南信阳“干尸”男童赔偿13万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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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5-6-9 09:47:00|只看该作者

河南干尸男童家属获赔13万 死者自身担责70%

源自:新京报
  新京报快讯(记者:范春旭)6月5日,信阳市政府处理“干尸男童”王志强事件工作组向家属公布了本案的责任划分,死者王志强自身患恶病质承担70%的责任,死者父母监护不力承担15%的责任,救助站管理过失承担15%责任。
  参照2015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各项标准,工作组表示将向王志强父母赔偿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33946.15元。
  王志强父亲王新红介绍,6月2日,王新红第一次到信阳市政府信访办寻求政府对该事件的说法,此后,经过工作组和政府聘请的法律顾问的多次协调,6月5日信阳市政府给出一份赔偿清单。
  根据这份清单,死亡赔偿金是20年共487829元,丧葬费是19402元,交通住宿费1万元,王志强父母双方的误工费42410元。按照救助站管理过失承担15%的责任,政府承担这部分金额的83946.15元,加之5万元精神抚慰金,共赔偿王志强父母133946.15元。
  王新红不满目前的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他表示相关政府部门在儿子死亡事件中存在重大过失。信阳市政府工作组表示,如家属不满赔偿可以采取法律途径。

▲ 事件回顾
  4月28日,新京报报道河南信阳市救助站一位13岁男孩因不明原因死亡,其父亲确认尸体时,看到孩子已瘦成皮包骨头,如同“干尸”。
  信阳市民政局通报此事称,去年10月2日,13岁男童走失,当晚被老城派出所送往救助站,救助站先后将其安置到新天伦养老院和康馨社会养老服务中心。
  今年3月31日,男童被急救车送到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被诊断为营养不良(中度)、贫血(轻度)、急性胃炎、头面部软组织擦挫伤、低蛋白血症、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症。诊疗计划中说明“病情危重,随时有死亡的可能”。
  今年4月18日,男童抢救无效死亡。尸体皮包骨头,身上多处伤痕,父母认为他在养老院遭受虐待。
  6月1日,河南信阳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对13岁少年王志强在信阳市救助站救助期间死亡事件发布情况通报,指出信阳市救助站、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浉河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在对王志强的救助、治疗、接警过程中存在失职行为,并对2人作出撤职处分、8人记过处分、7人行政警告处分、1人被辞退。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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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5-6-2 05:07:00|只看该作者

河南干尸男童事件18人被追责 信阳救助站长被撤

源自:新京报
■ “河南信阳‘干尸男童’事件”追踪
  昨日,河南信阳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对13岁少年王志强在信阳市救助站救助期间死亡事件发布情况通报,指出信阳市救助站、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浉河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在对王志强的救助、治疗、接警过程中存在失职行为,并对2人作出撤职处分、8人记过处分、7人行政警告处分、1人被辞退。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优银表示,此次事件追责人数虽多,但偏轻,对部分严重渎职人员应追刑责,“根据国家赔偿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王优银指出,如果家属对政府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监察部门或检察院申请监督。新京报记者 范春旭

救助站
在托养、治疗等环节存在失职行为

  调查组经过询问养老院护工和查看监视录像得出结论,王志强最开始被托养的新天伦养老院不存在殴打行为,同时保证一天三餐按时供应食物。但记者采访期间,多次向养老院提出是否可以查看王志强生前所住的二层监控录像,院长蔡正红表示监控录像去年8月就已出故障无法使用。
  救助站站长李明此前接受采访时表示,接收王志强后并没有按照民政部规定发出寻亲公告。通报称,信阳市救助站的确没有发布寻亲公告、对其及时送医,在接收、托养、治疗等环节存在没有进行指纹采集的失职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救助站综合业务股股长蒋燕伟、信阳市救助站站长李明撤职处分,救助站工作人员龚志强记过处分,给予信阳市民政局分管救助站工作的副局长胡海峰行政警告处分。

公安
未及时采集录入信息,未信息共享

  去年10月4日,王志强母亲刁秀向浉河区公安分局五星派出所和浉河区公安分局报警儿子失踪,并被告知信息联网,而捡拾到王志强的老城派出所也同属于浉河区公安分局。但此后刁秀没有从公安部门得到任何信息。
  昨日,通报指出,五星派出所和浉河区公安分局没有及时采集录入信息,也没有向辖区派出所通报警情。接到王志强母亲报警的当晚7时左右,浉河区公安分局曾向信阳市110指挥中心询问市区内有无失踪人员情况,但是接警员在没有查寻处警记录的情况下直接回答“不知道”,失踪人员信息没有互通共享。
  老城派出所在接警并找到王志强后,没有对他进行采血和信息比对,也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安排王志强在派出所滞留24小时,直接将王志强送往信阳市救助站。
  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五星派出所民警邓强、老城派出所民警黄凤阳、110指挥中心民警樊陶和马婧、浉河区公安分局案件侦办大队四中队原指导员李明辉被处以行政记过处分,五星派出所副所长杜松柏、老城派出所所长陈益书、110指挥中心主任陈功利、浉河公安分局副局长刘高峰、信阳市公安局分管领导何祥松被处以行政警告处分,接警员王蕾予以辞退。

医院
未进行必要的病因检查和有效治疗

  2015年3月31日,王志强第二次住进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此前,王志强的主治大夫彭振介绍,医院对王志强进行了采血化验和常规心电图检查,并且向救助站反映王志强病情危重,救助站工作人员答复正常用药治疗。
  根据通报,王志强住院治疗期间,医院对其进行基础性治疗和一般性护理。5月3日,医疗专家组对王志强病历进行分析,一致认为王志强入院后检查不全面,治疗效果不好。
  通报指出,在王志强第二次入院时,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没有对王志强进行必要的病因检查和有效治疗,工作上存在失职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医生彭振、吴波记过处分,急诊科主任刘斌警告处分。

■ 事件回放
▲ 2014年10月2日
  王志强走失。

▲ 2014年10月3日0时51分
  110指挥平台接到报警,浉河区分局老城派出所出警。

▲ 2014年10月3日2时
  老城派出所将王志强送至信阳市救助站。

▲ 2014年10月3日8时
  救助站将王志强送至新天伦老人养护院托养。

▲ 2014年10月4日下午
  王志强母亲刁秀到浉河区五星派出所报警。

▲ 2015年1月21日
  王志强被送入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 2015年2月20日
  新天伦养老院向救助站反映王身体瘦弱,救助站答复让其观察。

▲ 2015年3月31日上午
  王志强再次入院,诊断为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症等。

▲ 2015年4月18日
  王志强死亡。
原文标题:“干尸男童”事件18人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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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5-6-2 03:47:02|只看该作者

河南干尸男童仍未安葬 家属称无人沟通善后

源自:京华时报
  4月28日,一则名为《信阳救助站13岁小孩活活饿死,尸体成“干尸”》的帖子出现在网上,随后多家媒体转载和评论,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昨天,河南信阳市纪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卫生局联合调查组公布了该市救助站13岁少年王志强死亡案件调查结果。整个事件过程中,信阳市救助站等多环节出问题,对民政、公安、医院等部门的18名直接责任人进行处分。

少年多器官衰竭而亡
  4月28日,网曝13岁少年王志强在河南信阳救助站被“饿死”,尸体成“干尸”。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起少年死亡事件被曝光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4月30日,信阳市公安局羊山分局委托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对王志强部分器官组织、第一人民医院病历资料等进行法医学鉴定。
  5月27日,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结论:排除因机械性窒息而死亡的可能、因药物或毒物中毒致死的可能、因机械性损伤致死的可能,认定王志强患重度营养不良(恶病质)伴褥疮形成,并合并多部位结核病变,最终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

救助站没送医没发寻亲公告
  据联合调查组调查,信阳市救助站接收王志强期间,在接收、托养、治疗等环节存在没有进行指纹采集、没有及时安排送医和发布寻亲公告等管理上的失职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救助站综合业务股股长蒋燕伟撤职处分、救助站工作人员龚志强记过处分、信阳市救助站站长李明撤职处分,给予信阳市民政局分管救助站工作的副局长胡海峰行政警告处分。

派出所没及时采血通报警情
  五星派出所和浉河区公安分局在接到刁秀反映其子失踪的报警后,信息采集录入不及时,也没有向辖区派出所通报警情等,工作上存在失职行为。给予浉河区公安分局五星派出所民警邓强行政记过处分、副所长杜松柏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浉河区公安分局案件侦办大队四中队原指导员李明辉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浉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刘高峰行政警告处分。
  老城派出所在接警并找到王志强后,没有对王志强进行采血和信息比对,也没有严格按照规定
  安排王志强在派出所滞留24小时,直接将王志强送往信阳市救助站,工作上存在失职行为,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老城派出所民警黄凤阳行政记过处分,老城派出所所长陈益书行政警告处分。
  110中心没有互通失踪者信息
  信阳市110指挥中心在接到浉河区公安分局民警询问市区内有无失踪人员情况时,接警员在没有查寻处警记录的情况下,直接回答不知道,失踪人员信息没有互通共享,工作上存在失职行为,给予信阳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民警樊陶、马婧行政记过处分,主任陈功利行政警告处分,接警员王蕾予以辞退。给予信阳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常务副局长何祥松行政警告处分。
  此外,在王志强第二次入院时,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没有对王志强进行必要的病因检查和有效治疗,工作上存在失职行为,给予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医生彭振、吴波记过处分,急诊科主任刘斌警告处分。

家属
称无人与家属沟通善后

  昨天下午,王志强的堂叔李先生对本报记者表示,直到目前,一直还没有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主动约见过家属,与他们见面沟通讨论赔偿和孩子的善后事宜。当天这起事件的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通报,家人也是通过网络看到的,事前没有人和他们沟通。
  目前孩子尸体仍停放在解剖室没有安葬,家人希望与政府工作人员见面,能早点给孩子一个交代,后期再谈赔偿问题。
  京华时报记者郑羽佳迟名
原文标题:信阳“男孩干尸”事件追责18人)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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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5-6-2 02:27:00|只看该作者

河南干尸男童案18人失职遭处分 救助站长被撤

源自:北京晨报
涉及河南信阳民政部门、公安、医院救助站站长被撤职
  4月28日,网曝13岁少年王志强在河南信阳救助站被“饿死”,尸体成“干尸”。记者6月1日从河南信阳市获悉,信阳市纪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卫生局联合调查组公布事件调查结果,对民政、公安、医院等部门的18名直接责任人进行处分。

【寻子篇】
  王志强2014年10月2日走丢。两天后,王新红夫妻俩到派出所报案,民警询问了孩子的年龄、姓名、身高、穿着等详细信息,留了照片并抽了血。公安表示一旦捡拾到孩子,要比对DNA。之后,他们一直在等公安的电话。案发后,王新红夫妻俩才陆续知道,儿子在失踪后,就在他们反复寻找过的地方被警方接走,王新红夫妻俩报警的是浉河区五星乡派出所,而将孩子送往救助站的是离此约4公里的老城派出所,两个派出所同属于一个分局。

处罚
五星派出所、浉河区公安分局

  失职:在接到刁秀反映其子失踪的报警后,信息采集录入不及时,也没有向辖区派出所通报警情等,工作上存在失职行为。
  处分:给予浉河公安分局五星派出所民警邓强行政记过处分,副所长杜松柏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浉河区公安分局案件侦办大队四中队原指导员李明辉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浉河公安分局副局长刘高峰行政警告处分。
  老城派出所
  失职:在接警并找到王志强后,没有对王志强进行采血和信息比对,也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安排王志强在派出所滞留24小时,直接将王志强送往信阳市救助站,工作上存在失职行为。
  处分:给予老城派出所民警黄凤阳行政记过处分,老城派出所所长陈益书行政警告处分。
  信阳市110指挥中心
  失职:在接到浉河公安分局民警询问市区内有无失踪人员情况时,接警员在没有查寻出警记录的情况下,直接回答不知道,失踪人员信息没有互通共享,工作上存在失职行为。
  处分:给予信阳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民警樊陶、马婧行政记过处分,主任陈功利行政警告处分,接警员王蕾予以辞退。给予信阳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常务副局长何祥松行政警告处分。

【救助篇】
  信阳市民政局之前通报称,去年10月2日,13岁男童走失,当晚被羊山公安分局老城派出所送往救助站,救助站先后将其安置到新天伦养老院和康馨社会养老服务中心。今年3月31号,男童被急救车送到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被诊断为营养不良(中度)、贫血(轻度)、急性胃炎、头面部软组织擦挫伤、低蛋白血症、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症。今年4月18号,男童抢救无效死亡。
  处罚
  信阳市救助站
  失职:在接收王志强期间,在接收、托养、治疗等环节存在没有进行指纹采集,没有及时安排送医和发布寻亲公告等管理上的失职行为。
  处分:给予救助站综合业务股股长蒋燕伟撤职处分,救助站工作人员龚志强记过处分,信阳市救助站站长李明撤职处分,信阳市民政局分管救助站工作的副局长胡海峰行政警告处分。
  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失职:在王志强第二次入院时,医院没有对王志强进行必要的病因检查和有效治疗,工作上存在失职行为。
  处分:给予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医生彭振、吴波记过处分,急诊科主任刘斌警告处分。


■ 时间表
▲ 2014年10月2日,13岁男童王志强走失。
▲ 2015年4月22日,孩子父母看到公告,次日,去公安局认尸。
▲ 2015年4月,经媒体报道,引发受虐质疑。
▲ 2015年5月27日,鉴定认为王志强患重度营养不良(恶病质)伴褥疮形成,并合并多部位结核病变,最终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
▲ 2015年6月1日,处分公布。
  据新华社、南方都市报
原文标题:“干尸男童”案18人失责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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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5-6-1 09:27:00|只看该作者

河南信阳通报干尸男孩事件:相关人员被撤职警告

源自:综合
  关于媒体反映走失少年王志强在信阳市救助站救助期间死亡问题的情况通报
  2015年4月28日,一则名为《信阳救助站13岁小孩活活饿死,尸体成“干尸”》的帖子出现在网上,随后多家媒体转载和评论,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应。4月29日,市委市政府召集纪委、政法、宣传、检察、公安、民政等部门,就“救助站男孩死亡”事件做出安排,成立由市纪委、市检察院、公安局、卫生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要求迅速查清事实,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当天,联合调查组展开全面调查。截止5月29日,已完成司法医学鉴定、调查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死者王志强走失、被救助及死亡情况
  死者王志强,男,汉族,户口本显示,2003年4月19日出生于河南省息县。满月后,即随父亲王新红(男,汉族,1978年12月15日出生,当过厨师,收过废品等)、母亲刁秀(女,汉族,1979年8月15日出生,在信阳市财政干校附近开理发店)来到信阳市,曾上过几年幼儿园,因智力稍差,没有进入小学,一直在家闲玩。走失前同父母居住在信阳市浉河区大拱桥村。
  2014年10月2日上午10点左右,王志强从家中走失。3日凌晨0时51分,信阳市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信阳市胜利路步行街麦当劳餐厅门前有个男孩找不到家人,即指派老城派出所出警。老城派出所及时出警,将该男孩带至派出所了解情况,该男孩说不清父母姓名、家庭住址等情况。当日凌晨2时许,老城派出所将该男孩送至信阳市救助站。
  2014年10月3日凌晨,信阳市救助站接收到老城派出所送来的走失少年王志强。3日上午8时,信阳市救助站工作人员经过查看,发现王志强有点痴呆,将情况向带班领导进行了报告,带班领导安排将王志强送至信阳市救助站定点的流浪乞讨人员安置点~信阳市新天伦老人养护院托养。新天伦老人养护院是一家经民政部门审批的民营养老院,拥有2栋宿舍楼及附属设施,既收养社会老人,又托养救助对象(与市救助站签订托养协议)。王志强入院时,该院共有养护对象120多人。
  2014年10月4日下午,王志强母亲刁秀到五星派出所报警,称其小孩已走失三天。五星派出所在了解了有关情况后,将该案移交给浉河分局案件侦办大队四中队。四中队指导员于当晚7点左右通过电话将有关情况向110指挥中心报告,并询问信阳市区是否有小孩走失的报警记录,指挥中心接警员回答“不知道”。王志强母亲刁秀反映,王志强走失前已走失过2次,一次是从儿童福利院找回,一次是民权派出所送回。
  王志强到信阳市新天伦老人养护院后,养护院将其安排在二楼的房间居住,房间共住6人。据新天伦老人养护院工作人员反映,王志强开始进入养老院时话语较多,好动。在养护院期间,经常用力抓挠自己的面部,有时还抓挠身体。养护院一天三餐按时供应食物,可以保证养护对象正常需要。经询问和查看监视录像显示,养老院被托养人员的生活秩序基本有序,工作人员没有殴打托养人员问题,托养人员之间也没有互殴伤人现象。
  2015年1月21日,新天伦老人养护院发现王志强身体不适,向信阳市救助站进行了反映,救助站安排工作人员将王志强送至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医院采用头孢呋辛、感冒灵颗粒等药物进行治疗,王志强于2015年1月28日上午痊愈出院。
  2015年1月28日,王志强出院回到新天伦老人养护院后,饭量逐步下降,每餐进食较少。2月20日(农历正月初二),新天伦老人养护院院长蔡正红向前来查看的市救助站工作人员反映,王志强不主动吃饭,身体瘦弱,工作人员答复让其进行观察。由于新天伦老人养护院宿舍居住条件不够理想,3月30日,信阳市救助站将托养在新天伦老人养护院的99名救助对象,转移到罗山县康馨社会养老服务中心。转移当天,罗山县康馨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发现王志强身体瘦弱,并向市救助站反映,市救助站决定第二天将王志强接回治疗。3月31日上午,市救助站派车将王志强送至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2015年3月31日,第一人民医院接诊王志强后,进行了采血化验和常规心电图检查,诊断为:中度营养不良、轻度贫血、急性胃炎、头面部软组织擦挫伤、低蛋白血症、低钾血症、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症。王志强住院治疗期间,医院对其进行基础性治疗和一般性护理。医院曾向市救助站工作人员反映王志强病情危险,救助站工作人员答复正常用药治疗。4月18日7点50分,患者突然出现血压、心率下降,经抢救无效,于8点20分宣布临床死亡。当天下午,市救助站将王志强遗体存放金山殡仪馆冷库。4月22日,市救助站在《信阳日报》发布王志强的死亡公告。次日,王志强父亲王新红在救助站工作人员陪同下到金山殡仪馆确认尸体,并拍下照片。5月3日,医疗专家组对王志强病历进行分析,一致认为,王志强入院后检查不全面,治疗效果不好。
  2015年4月30日,信阳市公安局羊山分局委托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对王志强部分器官组织、第一人民医院病历资料和案情资料进行法医学鉴定。5月27日,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结论:排除因机械性窒息而死亡的可能、因药物、毒物中毒致死的可能、因机械性损伤致死的可能,认定王志强患重度营养不良(恶病质)伴褥疮形成,并合并多部位结核病变,最终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据查阅医学资料,所谓恶病质可见于多种疾病,其中以肿瘤伴发的恶病质最为常见,其症状包括厌食、四肢无力、贫血、极度消瘦等,亦称恶液质,指癌、结核、血友病等疾病晚期所出现的全身衰竭状态。)
  二、相关部门责任及对责任人处理情况
  (一)信阳市救助站接收王志强期间,在接收、托养、治疗等环节存在没有进行指纹采集,没有及时安排送医和发布寻亲公告等管理上的失职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救助站综合业务股股长蒋燕伟撤职处分,救助站工作人员龚志强记过处分,信阳市救助站站长李明撤职处分,给予信阳市民政局分管救助站工作的副局长胡海峰行政警告处分。
  (二)五星派出所和浉河区公安分局在接到刁秀反映其子失踪的报警后,信息采集录入不及时,也没有向辖区派出所通报警情等,工作上存在失职行为。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浉河公安分局五星派出所民警邓强行政记过处分,副所长杜松柏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浉河区公安分局案件侦办大队四中队原指导员李明辉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浉河公安分局副局长刘高峰行政警告处分。
  (三)老城派出所在接警并找到王志强后,没有对王志强进行采血和信息比对,也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安排王志强在派出所滞留24小时,直接将王志强送往信阳市救助站,工作上存在失职行为。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老城派出所民警黄凤阳行政记过处分,老城派出所所长陈益书行政警告处分。
  (四)信阳市110指挥中心在接到浉河公安分局民警询问市区内有无失踪人员情况时,接警员在没有查寻处警记录的情况下,直接回答不知道,失踪人员信息没有互通共享,工作上存在失职行为。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信阳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民警樊陶、马婧行政记过处分,主任陈功利行政警告处分,给予信阳市公安局分管领导何祥松行政警告处分。接警员王蕾予以辞退。
  (五)在王志强第二次入院时,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没有对王志强进行必要的病因检查和有效治疗,工作上存在失职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医生彭振、吴波记过处分,急诊科主任刘斌警告处分。
  (六)责成信阳市民政局、市公安局领导班子写出深刻检查,对存在的管理和工作上的问题进行整改。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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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5-5-29 07:27:01|只看该作者

评论:“干尸男童”事件尸检结论不等于真相

源自:新京报
  社论
  尸检结论也只是种技术性证据,其指向的问题只是所有真相的冰山一角,仅凭这也很难疏解公众对该事件的真相饥渴。
  距信阳“干尸男童”事件被曝光近1个月后,昨日上午,信阳市公安局羊山分局完成尸检并向家属出具了鉴定结果。结论显示,男童死因系重度营养不良伴褥疮形成及结核病,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排除药物中毒与打死。
  就在昨天,还有不少人在追问,为何不公布相关调查进展。而后没多久,信阳当地警方便向男童家属出示了尸检结论,这虽打消了部分人的“新闻断头”焦虑,但比当初告知家属的“相关结果将在10天左右公布”,要延后了近20天。
  就眼下看,当地警方对尸检结论的“定向公示”,并不等于公布了这个事件的调查结论。事实上,尸检结论也只是种技术性证据,这可能是完整证据链的一环,也是当地警方在其权责范畴内所能公布的信息。
  像上述尸检结论,显示孩子死亡的直接原因并非药物中毒或打死,这也只是排除了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刑事犯罪。而由于现行尸检结论尽是些医理术语,跟公众想要的“男童有无遭虐待”等事件定性结论有隔阂,导致它所披露的信息,很难拉直一系列的问号,疏解公众对该事件的真相饥渴。而不少网友也只能搞推理式揣测:营养不良就是饿坏的;结核病是没人管所致……说到底,尸检结论指向的问题,只是所有真相的冰山一角。男童死因跟他半年内从胖小子变为“干尸”的成因,还隔着云山雾罩。
  寄养点工作人员有无虐待、施暴行为?失踪报案和捡到孩子信息有无被上传,两个派出所有无按规定分别搜集双方生物检材,并录入全国DNA信息库比对……“干尸男童”事件的疑点,可谓是从头到尾。死因还原,只是尾端的释疑。
  而完整真相,终究需要由信阳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卫生局等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尽快在调查基础上给出权威结论,并公布包括监控视频在内的证据。即便这需要个过程,调查组调查到了什么进度,有无阶段性调查成果等也该及时披露。如果最终查实有关救助站、警方有失职渎职之嫌,那纪委和司法机关等也该启动问责机制。
  这种调查与问责,理应基于制度驱动下的善政自觉:对各地方、部门而言,面对舆论关切的社会热点事件,主动推动真相公开并依法溯责,应成为舆情应对的常态化举措;这也需要在公共治理中多融入些舆情应对意识,对热点事件调查流程与反馈时限进行设计、规范。这样,才能避免某些地方、部门事发后心存侥幸,真相公布如同转陀螺,舆论倒逼一下转一下,舆论遗忘了就冷处理。
  回到“干尸男童”事件上来,公众需要的,是完整的真相。守望这种真相,也是为了助推制度改善:正如新京报此前的社论所言,它应成为建立完善中国版“安珀警戒”机制的契机,而这有赖于当地对真相及时充分的揭开。毕竟,有真相才有反思,有反思才有制度补缺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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