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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5-5-5 12:07:00|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经济犯北京铁路局原副科长受贿5.5万获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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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新京报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巍)7次收受同一家劳务派遣公司5.5万元好处,北京铁路局石家庄客运段劳动人事科原副科长安某接受请托,不但招收该公司学生进入铁路系统,还加派他们至“红旗列车”上实习。日前,北京市四中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安某有期徒刑5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高铁面试实习生期间,安某负责现场的组织工作。在面试优选实习生过程中,林雅达劳务派遣公司经理高某请求安某关照一些学生,于是安某就跟自己关系不错的评委打招呼。
⊙实习生:上岗后,高某为表示感谢,于2012年3月到7月间,三次交给安某15000元。

  安某在负责组织协调优选实习生过程中,应高某请求,建议客运段补增了红旗列车实习生,使林雅达劳务派遣公司组织的生源增多,红旗列车则是全国铁路系统评比旅客列车的最高荣誉。为表谢意,高某在2012年中秋节、2013年春节和中秋节前等时间,分四次交给安某4万元。
  证据显示,2009年12月至2013年10月,北京铁路局石家庄客运段共使用实习生2166人,其中林雅达劳务派遣公司劳务工946人。
  法院一审认为,安某作为国有企业北京铁路局石家庄客运段劳动人事科副科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林雅达劳务派遣公司经理高某财物,为其谋取利益,安某行为构成受贿罪。
  安某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待部分司法机关不掌握的同种罪行,并积极退赃,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对其从轻处罚。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安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宣判后安某提出上诉。四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文标题:受贿5.5万,北京铁路局一人事科原副科长获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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