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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新闻

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明确新个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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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妙娴 发表于: 2018-8-6 11:06:00|只看该作者

"范冰冰们"涉嫌偷逃税原因找到了 避税手段五花八门

源自:《财经》杂志
  7月28日,据《经济观察报》报道称,江苏警方已介入范冰冰的“阴阳合同”案。
  事情起源于崔永元“报私仇”,15年前,冯小刚拍了一部电影叫《手机》,当年崔永元认为电影中的主人公严守一是在影射他的形象,曾与冯小刚等结下过矛盾。今年5月,当崔永元得知《手机2》原班人马开拍的消息之后,就在微博上对冯小刚、刘震云、范冰冰等相关主创进行“攻击”。
  崔永元通过微博连续发布多条图文曝光“阴阳合同”事件,称存在演员偷漏税等情况,同时还公布了范冰冰的剧组劳务合同,暗示涉嫌偷漏税。
  随着事件不断发酵,这也引发政府等层面的高度关注。6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调查核实有关影视从业人员“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
  6月27日,据新华社报道,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进依法纳税,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
  7月9日,崔永元还置顶了一条微博,“我已经整理出585名跟华谊兄弟(5.670,-0.07,-1.22%)合作过的演职人员的资料作为案例,以EXCEL表格的形式提交给国家税务总局和有关单位,我们认为这里都涉及偷税漏税。相信经过总局的调查取证,一定会真相大白。”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交易双方签订金额不同的两份合同,一份金额较小的“阳合同”用于备案登记纳税;另一份金额较高的“阴合同”则实际约定双方交易价格。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前资深检察官邓学平在接受《中国企业家》采访时表示,实践中,“阴阳合同”十分多见,目的也十分多样。有的是为了规避法律规定,有的是为了逃避法律义务,还有的可能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商业策略。
  就法律层面而言,签署“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会带来一系列的法律风险。最常见的风险便是,“阴阳合同”会导致其中的某些甚至全部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
  同时,邓学平还表示,影视演员如果存在崔永元所说的“阴阳合同”,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明星避税花样多
  据了解,明星的收入来源一般主要有四类:签约公司取得的固定工资或股权激励、商业广告片酬、投资收入、个人工作室收入。但是收入多元化并不影响缴税,每类收入都有相应的条款对收入进行征税,对号入座。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明星的工资薪金与普通人缴纳税款相同,适用于3%~45%的个人所得税课征;片酬为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于20%~40%的劳务报酬课征;利息股息红利按20%的偶然所得课征;工作室收入按5%~35%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课征。
  由于明星的收入巨高,比如,在2017中国名人收入排行榜上,前十都收入过亿,范冰冰以2.44亿排名榜首,因此在累进税率中,一般适用的都是顶格最高档,即45%的个税、40%的劳务税、20%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和35%的个体工商户税。
  据业内人士介绍,明星为了少缴税,五花八门的避税手段应运而生,如成立工作室,精选注册地等等。

  1. 避税天堂“霍尔果斯”,注册公司或移民
  近几年,很多明星及娱乐、影视公司纷纷在税收优惠地区注册公司,包括新疆霍尔果斯、浙江东阳、明星工作室齐聚的上海松江区以及无锡国家数字电影产业园等。唐德影视(8.800,-0.15,-1.68%)及范冰冰创办的爱美神影视,其避税地分别是新疆喀什与无锡。
  据华夏时报报道,被称为中国的“开曼”,人口只有8.5万的县级市霍尔果斯,吸引明星和影视公司入驻,最直接的原因就是避税和上市绿色通道。采用这种方法,可以使税率由个税的最高档45%降至35%。同时,一些人也从中嗅到了商机,“注册经济”应运而生。在霍尔果斯注册的公司上市还能走快速通道,而且上市之后政府最高奖励200万元。
  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会理事施志群认为,“这种操作方式目前来看属于合法行为。当然从所有行业来看,不排除依然存在一些违法的现象。”
  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以来有超过200家影视文化或传媒公司在霍尔果斯落户。但问题同样存在,这些在霍尔果斯注册的公司基本都是“空壳”,并没有员工真的去当地办公。据新京报报道,很多企业追逐霍尔果斯的税收红利产生的乱象,已经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税务部门已经开始了对专门用于避税的霍尔果斯影视空壳公司的盘查。
  而据华夏时报,放弃国籍避税也较为常见。入籍低税甚至是无税国家,如瑞士、列支敦士登、安道尔和摩纳哥等,对中国境内的收入只需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2. 成立工作室,以个体户身份纳税
  按照税法核算,明星以个人身份征收的所得税税负是最高的。因此,明星成立工作室、独资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等形式,缴税可以按照工商户缴纳,纳税合并征收,来进行相对较低的企业赋税,在近年来成为一种风潮。
  据腾讯娱乐报道,之所以采取合并征收,是由于影视行业,因为影视公司的很多成本没有发票,会计账簿不健全,所以进行合并征收就是合并个人所得税。据此前媒体报道,目前许多大牌明星基本都是以工作室的名义对外承接广告、拍片等业务,而明星们在与工作室签署合同上也采用的是服务合同,而非演员合同。

  3. 要求制作方分散支付片酬,或直接拿“税后价”
  据腾讯娱乐,由于明星在纳税规则上和普通民众并无差别,因此,对于片酬动辄千万甚至过亿的明星而言,一次取得的片酬越高,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多,为了降低或规避这种“超额累进税率”,很多明星都会与合作机构私下达成协议,通过分散支付的方法规避加成征收的税额。比如通过分期付款或多阶段合同来避税。要求制作方支付“税后薪酬”也较为常见。圈内认可的明星出场费应该是税前收入,但是很多明星会要求制作公司按照税后金额全额支付。
  表面上看,明星遵纪守法纳税,实际是转嫁成本,这已经成为影视产业中的一种常态化行为。不过,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娱乐圈内人称,在娱乐圈更加普遍的情况是:明星与合作方约定直接拿税后薪酬。

  4. 将个人单一收入分摊、转移
  据华夏时报报道,关于演艺明星避税的种种方式中,个人收入公司化、身兼数职收入多样化等等方式不一而足。
  比如身兼制片、顾问等职务,将片酬分摊到各个细分项目,包括制作费、顾问费、咨询费、服装费和化妆费等。号称投资5亿,范冰冰以两种身份、两家不同的公司参与制作的宫廷剧《巴清传》就属于这类。虽然此前有网友传,《巴清传》遭卫视退单,但这些项目是否属于纳税范围、免税范围和税务核定时扣除的范围等,都需要税务部门来核查。
  另据华夏时报称,直接获取现金,或以他人账户收取报酬,通过片酬转股权、红利的方式,名目分摊和设立信托等这些常见的避税手段,都可以降低缴税额。其中,以“接受馈赠”的形式获取房子、珠宝等抵扣报酬来避开高片酬带来的高税收的方式在税务检查中很难被发现。

  5. 成立第三方公司
  成立第三方公司是一种更为复杂的避税方式。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付忠文表示,“分摊到第三方公司,其实就是第三方公司开虚假发票,这个很严重,虚开增值税发票是构成刑事犯罪的。”

明星为何要逃税?
  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会理事施志群认为,高净值个人之所以相对普遍地追求避税,部分原因在于现行个税税制过于简陋不够完善。“中国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立法和制度设计比较早,一些规定和制度在当时可能是没有问题的,但随着经济发展程度和收入水平提高,相关制度也期待进一步调整。”
  另一位法律行业从业人员认为,当合理避税减少的税金不够多时,逃税就有了动机,“在纳税额很高时,明星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他们偷漏税,但这是违法行为”。
  上述法律从业人员也认为,除了税收制度不健全给逃税提供了一定机会,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操作性不强、征收手段落后,监管上存在漏洞,也在一定程度上给高净值人群避税、逃税提供了更多可能性。“这也在一定意义上说明,明星逃税的违法成本并不高。”该人士表示。这就不难解释为什么在存在合理避税的方式下,并且逃税将会付出严重后果时,依然有很多明星选择逃税了。
  关于范冰冰被指涉“阴阳合同”一事,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前资深检察官邓学平告诉《中国企业家》,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和《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除非范冰冰或其公司“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否则范冰冰或其公司不会直接触犯刑法。无锡市税务机关已经介入调查,如果调查属实,会向范冰冰或其公司下达追缴通知,而范冰冰或其公司应该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金。
  据界面报道,“阴阳合同”最可能违法的地方在于收入作假。例如,1000万元的收入仅在对公合同中明确100万元,其余900万元通过现金等个人渠道交易。但这种手段属于恶意欺诈范畴,被查处应负法律责任。
  实际上,娱乐圈的偷漏税问题早有处罚先例,1989年,毛阿敏在黑龙江演出5天,赚了6万元,偷税漏税近4万元,最终被罚款达60多万。可是5年后,毛阿敏再次陷入税案风波,因漏税补缴27万税款。
  刘晓庆的入狱案更是轰动一时,据新华社此前报道,2002年,刘晓庆遭指控自1996年成立公司以来,公司采取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等手段,偷逃税1458.3万元,加上滞纳金,共欠税2000万,并招致422天的牢狱生活。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告诉《中国企业家》,刘晓庆案发时,适用的是97年刑法的偷税罪。简单一点说就是如果你偷税到一定金额(这个金额的起点最低是一万元),就可以判处有期徒刑。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对经济犯罪的处理越来越倾向于从危害结果和悔改措施方面进行考量,经济犯罪呈轻罪化、甚至无罪化趋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对偷税罪进行了修改。现行《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新法修改了多处。但是最主要的有两个地方,一是将罪名进行了修改。由原来的“偷税罪”改为“逃税罪”。修改中还有一个重要变化──增加了初次违法免罪规定,即逃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即使崔永元所述为真,范冰冰如果之前没有收到过逃税的行政处罚,待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的,那么范冰冰的行为就不再构成犯罪。不过如果范冰冰确实存在逃税行为,法律并不会让她逍遥法外,税务机关会让她补缴巨额的税款以及滞纳金,同时给予行政处罚。如果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仍逃税的,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明星税收应如何规范?
  关于明星收入的管理,不妨先来参考一下国外演艺明星的纳税方式。比如法国规定演员最高收入标准,日本给明星每月发“工资”。
  据国际先驱导报报道,法国为了防止明星要价过高,法国国家电影中心规定了明星的最高收入标准。如果明星报酬超过电影制作预算的一定比例,该电影就无法获得补贴和资助。而日本的许多大公司,存在“工资制”,休假、退休或“过气”的艺人,可以每月领取一笔稳定收入。中小规模经纪公司多采取提成制,但通常是艺人三成公司七成,或艺人两成公司八成。另外,日本税金较高,若收入超过4000万日元(约合246万人民币),需缴纳45%的税金。这同样在一定程度上压低了明星收入。
  对于这些国外的经验,从业多年的影视人王雷认为,这些自下而上的措施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解决明星纳税问题的根本,还是要从完善税收制度入手。另外,除了税务机关外,还要加强银行、工商、审计等部门间的税收行政协作。
  据新京报,从市场角度看,明星获得高收入,是市场使然。不过在市场角度之外,还有一个社会角度,就是能力越大责任越大,必须要有合理的税收制度向明星、富豪们征税。税收制度不能令人感到公平,便可能有撕裂社会的危险。
  而从具体的整改措施上,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蒋震建议,可以对名人的收入进行全口径管理,除了出场费、代言费、广告收入,股权转让也应该纳入管理口径,未来推进个人所得税的综合与分类改革时,可以考虑把高收入阶层纳入综合计征。
  (中国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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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onjehai 发表于: 2018-8-3 17:23: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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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个人所得税法尚在修订中 配套的征管手段已升级

源自:新浪财经综合
  个税征管系统升级 为综合症收做准备
  来源:财新
  据媒体报道,个人所得税法尚在修订中,配套的征管手段已经先行升级。记者获悉,8月起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已升级为“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北京、贵州等多地税务机关发布了相关通知。与原有系统 同时报送自然人登记信息和扣缴报告表不同,新系统要求先行报送自然人登记信息,再报送扣缴报告表,同时新增身份信息验证功能,将登记信息和公安的身份信息(身份证号和姓名)比对,如果验证不通过,需核实修正后再报税。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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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水青蛙 发表于: 2018-7-25 21:23:00|只看该作者

专家:个人所得税改革似是而非的公平理论

源自:澎湃新闻
  中国的税|个人所得税改革似是而非的公平理论
  杨志勇/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个人所得税改革在即。向公众征求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是社会主义国家税收民主的表现,也是税收法治化的要求。通过征求意见,民意可以得到更充分的表达。在互联网时代,网民意见可以更直接更便利地送达。人们很自然地会关心:网民的意见最终有多少可能被采用?如何看待网民的意见?2011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免征额)公布的征求意见方案是每月3000元,最后通过的方案是3500元。不少人认为,这是因为征求意见中超过83%的意见指向提高这一标准。
  正常情况下,少数服从多数,绝对多数的意见在民主社会中易被接受。但是,23万多条意见只是8万多人提出的。这些建议者可以代表全体人民吗?从人数来看,他们在13亿人口中的占比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有人据此认为,少数人通过互联网绑架了多数人。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你为什么不上网反映意见呢?事情不是这么简单。如果这些人可以作为代表总体的样本呢?那么据此作出选择就无可厚非。问题是,是否采取有效的方法对样本的代表性作出判断?如果上次没有,那么这一次应该重视这个环节。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征税,常规做法是收入水平高的个人多纳税,这样的税与公平有着天然的联系。富人多纳税,这看上去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富人为什么要多纳税?纯粹公平的理由能成立吗?上个世纪70年代哈佛大学两位哲学教授的争论至今仍有广泛影响。
  先是罗尔斯写了《正义论》,提出了一个社会的福利状况取决于这个社会处境最差的人,因此需要有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当今世界各地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线,都可以在罗尔斯那里找到哲学的支持。帮助处境最差的人,就得对处境好的人征税。为什么要这样呢?罗尔斯假定每个人都不清楚自己的未来,“无知的面纱”挡住了大家的视线,未来的不确定性导致每个人都要考虑万一自己处境变得很惨的情形,这样分配就有了正义性。
  罗尔斯的同事诺齐克教授不同意他的观点,认为只要一个人财产的持有是正义的,没有人可以拿走他的财产。诺齐克对他的观点也作了有力的论证。现实更偏向罗尔斯。但是,诺齐克的理论也没有因此就失去意义,而是在公平正义理论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个人所得税如何促进公平正义的讨论,自然要不能摆脱罗尔斯和诺齐克的影响。
  罗尔斯的理论没有告诉我们,应该从收入多的个人那里拿走多少。这一直是争论的焦点。在缺乏严格证明的条件下,不少人只是原则上认为收入越高的个人应该缴纳更高比例的税,于是超额累进税率就成为个人所得税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美国曾经出现的极端情形是最高边际税率达到94%,近似于将个人获得的最后一部分收入被全部拿走。这么做,有公平正义的理由,但是现实也会对这样的高税率作出强有力的回应。
  美国前总统里根在回忆好莱坞生涯时,曾提到有些演员拍了一部片之后再也不想拍第二部,就是考虑到税收因素,第二部的片酬可能都会转化为税收。在上个世纪70年代,英国经济学家米尔利斯(莫里斯)想用数学方法证明累进税制是对的,但最后得出的结论是税率先升后降最后一个单位收入的税率为零的结论,即税率曲线是“倒U型”的。这一理论的冲击力实在太大,1996年米尔利斯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这一理论虽未成为现实,但是上个世纪80年代之后,各国纷纷调低最高边际税率,可以视为理论在一定程度上也转化为现实。
  为什么最高收入应该适用零税率呢?简单地说,就是税率太高,会导致个人不愿意干活,结果是税源萎缩。个人没有收入,所得税也就没得征。与其这样,即使不能实现最高边际税率为零的理想目标,也应该大幅度下调最高边际税率,并相应下调其他各档税率。实际上,这种理念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中国为适应对外开放需要而重新建立个人所得税制时就有所体现。最高的45%的税率,在那个年代处于世界中低水平。后来许多国家都降低了税率,考虑到个人所得税制的国际竞争力,中国没有必要再固守已经坚持了38年前确定的45%最高边际税率。
  反对下调45%税率者多从公平视角出发,认为这便宜了富人。如果现实真的是这样,那么解决方案也简单,坚持45%或者再提高到更高的水平就是。实际上,个人收入水平(税源)是会变动的,国际人才的竞争、税源的流动,都会让维持高税率的国家很受伤。这样,本来想要适用高税率,结果适得其反,可以用来帮助中低收入者的税收收入反而减少。结果只会是那些希望强化收入再分配者所不想看到的。明白了这个道理,对税率的选择当有更深的体会。有时候,不,经常是,我们的分歧只是因为我们所掌握的信息不同所致,包括理论信息。
  理性的思考胜过感性的认识。理性是建立在对理论、历史和现实把握的基础之上的。我们希望个人所得税法修正会带来更好的营商环境,为收入再分配提供更丰富的财力,这离不开最高边际税率的下调。至于个人所得税法最后会不会动税率,我们还不得而知,且拭目以待吧!
  (本篇为澎湃新闻财经频道独家专栏“中国的税”系列之四。作者杨志勇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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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onjehai 发表于: 2018-7-3 08:23:00|只看该作者

中国计划削减个人所得税以提振消费 改善收入不均

源自:商务部网站
  中国计划削减个人所得税,以提振消费、改善收入不均
  《金融时报》7月2日报道,作为政府推动消费、改善收入不均的措施的一部分,中国立法部门已经起草个人所得税减税方案,削减大多数人的个人所得税。中国正在寻求降低过高的储蓄和投资率,进一步提高家庭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经济学家表示,提高税后家庭收入对于鼓励消费者增加消费至关重要。
  报道称,新的税收计划将税收起征点提高了一个水平,起征点由个人年收入6300美元提高到9000美元,同时扩大了三个最低的税率──3%、10%和20%的覆盖面,20%最高税率的起征点由每年16000美元提高两倍至45000美元。
  报道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就此轮税改发布了征集意见稿,意见收集时间截至今年7月28日,预计税改的最终方案将于今年10月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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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美达 发表于: 2018-6-29 22:03:00|只看该作者

新版个税帮你算:月薪一万少缴六成 九档薪酬附全表

源自:每日经济新闻
⊙记者:李可愚 每经编辑:毕陆名

  6月29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该草案内容中,包括此次即将作出调整的分别适用于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等事项的两个《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由于税率表的内容详细包括了每一档级距的大小,以及该级距所使用的税率,这意味着个税改革方案中有关于级距的内容首次向社会公开。
  记者根据测算发现,假设一名职工每月在扣除社保费用后的工资是1万元,且全年无其他额外收入,采取新版征收方式,全年个税降幅超过六成。

低档次税率作出调整
  对于“级距”这个税收征管领域的专有名词,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系主任刘怡教授曾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解释称:“这里说的级距,就是把个人收入划分成若干段的方式。个人的收入到哪一段,就要交哪个档次的税。”
  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中的规定,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在减去每月3500元的免征额后被划分为七档:不超过15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为20%、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为2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为30%、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为35%、超过80000元的部分为45%。
  而据中国人大网公布的草案中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显示,未来,我国个人所得税可能将继续维持七档的级距,不过各级距的范围和适用的税率作出了较大的调整。在减除每年6万元(每月5000元)的免征额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后,不超过3.6万元(以下单位均为每年)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超过3.6万元至14.4万元的部分税率为10%、超过14.4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为20%、超过30万元至42万元的部分则适用25%的税率。
  而相较以前的税率表,没有变化的是,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超过42万元至66万元的部分为30%、超过66万元至96万元的部分为35%、超过96万元的部分为45%。
  此外,由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等多项劳动性所得未来将与工资薪金一起纳入综合症税范围,原本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此次也被改为适用于“综合所得”。

月入万元群体个税缴纳额将降60%
  具体到个人,一旦这个税级距改革方案获得通过,又将少缴纳多少个税?假设一名职工每月在扣除社保费用后的工资是1万元,每年共获得12万元的薪水。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500元,适用20%的税率,再减去该档的速算扣除数555元,那他当月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是745元,每年总共将缴纳8940元的个税。
  而按照目前公开的个税改革方案的规定,他未来的应纳税所得额则是6万元/每年。其中,对3.6万元的收入征收3%的个税、对剩余的2.4万元的收入将征收10%的个税。计算可得,其每年将缴纳3480元。
  而如果一名职工每月在扣除社保费用后的工资是2.5万元,每年共获得30万元的薪水。那按照目前改革方案给出的起征点个税级距可得,他未来的应纳税所得额则是24万元/年,其中,对3.6万元的收入征收3%的个税、对10.8万元的收入将征收10%的个税、再对剩下来的9.6万元收入征收20%的个税,那么他每年应缴纳31080元的个税。而按照现行税率,他每年将缴纳52440元的个税,两相比较,未来其缴纳额只相当于原来的60%左右。
  以此类推,同等条件下,如果月薪5000元,按照新版税率表则不用交税,以往需交45元。
  月薪15000元,按照新版税率表全年将缴纳9480元,比以往的22440元少缴纳12960元;月薪2万元,按照新版税率表全年将缴纳19080元,对比以往的37440元少缴纳18360元。
  月薪3万元,按照新版税率表全年将缴纳43080元,对比以往的67440元少缴纳24360元。
  月薪4万元,按照新版税率表全年将缴纳73080元,对比以往的98340元少缴纳25260元。
  月薪5万元,按照新版税率表全年将缴纳109080元,对比以往的134340元少缴纳25260元。
  月薪7万元,按照新版税率表全年将缴纳187080元,对比以往的213240元少缴纳26160元。
  月薪10万元,按照新版税率表全年将缴纳331080元,对比以往的359040元少缴纳27960元。

附表:新版个税税率下不同收入档次应纳税额(元)

经营所得个税最低档税率级距扩一倍
  除各项劳动所得所缴纳个税额度将下降外,记者还注意到,根据此次草案中的相关规定,适用于“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级距和税率也将作出调整,而这也将会使得其缴纳的个税额度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记者注意到,草案将适当简并应税所得分类,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调整为“经营所得”,不再保留“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该项所得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并入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
  而在此次公布的适用于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规定,在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后,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率被划为五级,其中不超过3万元(以下单位均为每年)的税率为5%、超过3万元至9万元的部分为10%、超过9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的税率为20%、超过3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25%、超过50万元的部分税率则为30%。
  而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所附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则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后,不超过1.5万元(以下单位均为每年)的税率为5%、超过1.5万元至3万元的部分税率为10%、超过3万元至6万元的部分税率为20%、超过6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30%、超过1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35%。
  两相比较可以发现,一旦草案获得通过,在经营所得中原本35%一档的最高税率被改为了30%,满足该档税率的标准也从10万元/年以上大幅调高到了50万元/年以上,次高的30%一档税率也被改为了25%。此外,享受最低一档5%税率的级距扩大了一倍,从不超过1.5万元调整为了不超过3万元。
  假设一家个体户在扣除各项成本后每年获得40万元的收入,按照现行规定,它直接享受35%的最高一档税率,在减去速算扣除数14750元后,将要缴纳125250元的个税,也就是说,这户个体户要将其31%的收入用于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按照改革后的新方案,该个体户将对其收入中的3万元缴纳5%的个税、对其中的6万元缴纳10%的个税、对其中的21万元缴纳20%的个税、最后再对余下的10万元缴纳25%的个税。可得其每年将缴纳7.45万元的个税。与之前相比,该个体户可少缴纳5万元左右的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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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水青蛙 发表于: 2018-6-29 15:23:01|只看该作者

全国人大官网早间宕机 个税5000元起征点是否过低?

源自:新浪财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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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税法向公众征求意见!首次明确税率区间,速来对照你的纳税降多少!5000起征点是否过低?五大争议待明确
⊙作者:艾佳

源自:券商中国

今日全国人大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全文,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28日。征求意见中明确了税率区间,个税起征提高到5000元后,你的纳税有何变化,征求意见中首次明确。
  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
  意外的是,全国人大官网早间宕机,网页频繁显示503,足可见这一影响每个家庭、每个人切身利益的法律条文受到了极大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个税草案拟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从公布的草案全文来看,此次修法的主要关键点和此前公布的关键信息相符合,包括了:
  1、个税起征点拟由每月3500元提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2、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3、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症税;
  4、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5、为堵塞税收漏洞,个税法修正案草案还拟首次增加反避税条款,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
  6、明确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按照所取得收入的百分之七十计算;
  7、本修正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修正案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修正案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本修正案第十七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即经营所得适用计算缴纳税款。

新个税法拟明年实施
从草案公布的内容来看,个税法此次修订拟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个税草案中,涉外税收政策的变化也非常值得关注。比如“183天”的居民/非居民判定标准的变化是否预示着对现行的涉外税收政策的全面修订,居民/非居民定义的明确是否意味着无住所个人在华停留满5年才负有全球纳税义务的规定也将有所变化等。此外,这些变化也将影响企业的全球派遣安排政策及派遣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赴境外工作的中国员工人数不断增加,实践中企业和个人往往面临着更高的个税成本。
  同时,明确了个税的税率,包括,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确定了5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并指出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

房租、稿酬纳税标准确定
  个税草案还明确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其中,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按照所取得收入的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而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

多措施防偷税漏税
  个税草案提到,有八类情形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包括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且无正当理由;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税务机关可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并且还明确了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居民个人年度终了后需要补税或者退税的,按照规定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草案指出,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银行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对于个人转让不动产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据不动产登记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同时规定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

38年个税迎来第七次修订
  本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该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修正,也开启了我国个税制度的一次根本性改革。
  实际上,此次个税法修订已是众望所归、民心所向。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化税收制度改革。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
  财政部部长刘昆受国务院委托就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介绍,此次修法旨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决策部署,依法保障个人所得税改革顺利实施。修改工作坚持突出重点,对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不适应改革需要的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完善保障改革实施所需内容。对其他内容,原则上不作修改。
  个税改革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在个税法审议的小组讨论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有利于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给人民带来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其进步意义值得肯定。
  “这次个税法修改不仅仅是简单的3500元到5000元起征点的提高,实际上还包含多重意义。”杨震委员说,首先,对全部个人收入包括对国境内外的收入进行依法纳税以及对一些不合理的商业安排避税进行反避税,完善了公民依法纳税的义务。其次,起征点的提高是国强民富的体现。只有老百姓的收入增加了、国家越来越强大了,起征点才有可能提高。此外,此次个税法修改还体现出以民为本的理念,修正案草案中增加了对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多个专项扣除,这会让老百姓实现真正的减负。
  刘修文委员说:“这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对现行的分类个人所得税制进行根本性改革,及时将党中央确定的重大改革举措转变为法律规范,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对于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更加公平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制,对于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促进收入分配更加合理有序,给人民带来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都具有重大意义。应该说,是一件大好事。”
  “据财政部测算,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就业总人数中纳税人占的比重,将由过去的44%下降到15%,也就是说,有相当一批人不用缴纳个税了。此外,各档纳税也都有所下降,收入越低的部分,实惠越多一些。”朱明春委员指出,此次个税改革符合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的改革方向,特别是在综合上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可以更全面准确地反映出个人收入支出情况和承担税负的能力。个税改革不但符合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和减税降负的总体要求,有利于构建以消费拉动为主的现代经济体系,同时也强化了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争论点一:是否应科学测算起征点
  个人所得税是目前我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2017年全国个税收入11966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约8.3%。1980年至今,个税起征点共历经三次调整,从最初的800元上浮至目前的3500元,此次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起征点提升至5000元。刘昆指出,这一标准综合考虑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
  提高起征点考虑了哪些方面的增长因素?5000元是怎么计算出来的?为什么不是4000元或者6000元?在此前的审议过程中,全国人大多位常委会委员对起征点的标准进行了追问。
  有委员建议,在科学测算免征额基础上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个税法修改了好几次,几次修改主要都是免征额的问题。如果不建立一个科学的免征额动态调整机制,和收入水平、支出水平和物价比较科学地挂起钩来,过几年还得调。”也有委员表示,应对起征点和应纳税额实行定期调整,同时改进起征点和应纳税额计算方法,可以考虑按照所得额的中位数的一定比例来确定起征点和各个档次的应纳税额。
  具体到对于如何科学测算起征点,审议中一些与会人员给出了建议。有委员认为,国家在税收立法方面应当在大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来确定税负。“这次税法的修改当中。税负调整比例依据和路径,应建立在科学统计和大数据的基础上。税负的导向是否有预期,也就是增加哪些人的税负和减少哪些人的税负。”
  有全国人大代表余少华建议国家建立计算机分析模型,通过对整个税务进行动态的计算机模拟,找到相对平衡点、最佳点、最优点。“收税是一个很综合性的动态大系统。虽然比较复杂,但可以通过计算机来模拟。可以考虑交给大学、研究机构,通过设定模型来研究建立一套理论,为以后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争论点二:5000元起征点是否过低?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中,对于5000元的起征标准,一些常委会委员认为仍偏低,建议再予以适当提高。
  “从理论上讲,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受制于三个因素,第一个是职工收入的提高水平,第二个是物价的变动水平,第三个是居民的消费水平。根据这三个因素,7年来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大致7%左右,CPI2%左右,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就显得不够。”尹中卿委员指出,现在经济发展要扩大内需,在整个收入格局中,居民收入占比是在逐步下降的,提高居民收入比重来扩大消费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建议把起征点提高到6000元或者7000元。
  李晓东委员也认为5000元的起征点还是有点偏低。“考虑到工资占GDP的收入的比例,再考虑物价上涨和通货膨胀的情况以及现在应该采取有力的措施刺激我国的消费、市场的增长,我觉得还有提高的空间,8000元到1万元的起征点是比较合适的。”

争论点三:专项附加扣除能否考虑一老一小?
  此次草案的一大亮点就是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在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们看来,这项福利还应更加有力些。
  徐绍史委员认为,目前我国人口结构中一个最突出的问题是老龄化和少子化,赡养老人的费用还是应该考虑专项扣除,应该把它纳入进去,同时既然实施二孩政策,那么0到3岁的婴幼儿的哺育费用也应该考虑专项扣除。
  朱明春委员也建议在现有基础上再增加两项,一个是赡养老人的支出,一个是婴幼儿照顾的支出。现在抚养比在迅速提高,几个年轻人对着一堆老人,这个情况不加以考虑是不合适的。还有婴幼儿的情况也是如此,个税法不考虑到对婴幼儿的照顾,这也是不合理的。
  吕建委员建议在专项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的确定中考虑子女的教育支出。中国的子女教育支出主要集中在幼儿园、高中和大学阶段,希望能够对这些阶段的费用,特别是对大学阶段费用支出提高减免比例。在大病医疗支出方面,应当着重考虑到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部分。

争论点四:个税缴纳以个人为单位还是以家庭为单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彭勃委员建议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要考虑到家庭人均所得。同样两个家庭,一个家庭是夫妻双方都有工作,两个人的月收入都是4500元,按照新的纳税标准都不够纳税,但是这个家庭的实际月收入是9000元,而另一个家庭丈夫工作,月收入6000元得纳税,妻子不工作,这样家庭月收入6000元的家庭要纳税,家庭月收入9000元的不用纳税。如果仅仅是单纯计算个人所得,不考虑家庭人均所得,无论从公平角度还是从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满意度,都会有些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余少华建议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很多家庭有的失业了,有的致残了,这个家庭只有一个人工作,这一个人的工资超过5000元以后还要收税,很不公平。”
  全国人大代表杨松建议考虑增加家庭作为课税单位的设定。个税的课税单位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居民税收的负担水平,而且会对居民在婚姻、劳动力市场等领域的行为产生影响,所以选择什么样的课税单位非常重要。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单位是个人,对个人所得的各项收入实行代扣代缴,确实能保持税款平稳入库,征管也比较简便。但是如果仅仅考虑个人税收负担能力,而忽略了个人背后的家庭负担情况,无法真正体现税收公平,所以应该考虑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计征方式下,课税单位应增加家庭因素。建议在充分考虑家庭整体负担的前提下,对年度内家庭成员所取得的全部收入综合计税,有利于体现税收公平。

争议点五:房贷利息等专项抵扣待明确
  围绕这次改革一大亮点──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因为草案说明中并未列出专项抵扣的具体标准,公众也有不少疑问。
  “子女教育支出是否包括上培训班的支出?”对于不少家长而言,除了义务教育支出之外,课外培训班、兴趣班等开支也着实不少。
  像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专项附加抵扣,是否要区分不同房屋类型;如果个税缴纳地和房屋购置地不同怎么处理,全国统一标准还是分地区适用不同标准,按比例抵扣还是给予上限──细化的问题非常多。
  这也是分组审议的热点话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建委员认为,草案一大亮点是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等都作为专项扣除,建议进一步明确专项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同时在大病医疗支出方面更多关注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因素。
  彭勃委员建议在继续修订中进一步落实好税收法定原则,并依法严格规范相关授权性规定等。
  列席此次常委会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徐诺金表示,涉及到房贷抵扣的内容,需要把对象精准化。例如,对首套房房贷可考虑扣除利息,但对第二、第三套房房贷是否应扣除利息就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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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美达 发表于: 2018-6-29 15:23:01|只看该作者

贾康:个税起征点自动调节机制分地区设置不合适

源自:人民网
  贾康:个税起征点自动调节机制是趋向分地区设置不合适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6月29日电(记者:孙博洋)日前,在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主办的“经济每月谈”上,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在谈到“个税起征点”时表示,个税改革方案到通过人大审批时,起征点或有可能超过5000元,但不宜一下提到10000元。
  贾康表示,把“个税起征点”提高到每月5000,每年6万,这和税率调整措施合在一起十分有利于降低中等收入以下收入群体的实际税负。
  “人大的代表议论里好像有比较倾向性的意见,一个是认为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还不够意思,应该再继续提高一些,甚至一些有影响人士说就应该按照10000元来提,至少8000元才够意思。”贾康说。他表示,讨论的过程中不排除社会方方面面的诉求影响最后到人大审批通过的方案。“5000再往上一点是可能的,但不宜一下提到10000元。”他表示。
  贾康认为,把个税起征点设定成为一个自动调节的机制和物价水平挂钩,这不失为一个可以考虑的趋向。“比如每3年按照权威的CPI指数或者物价指数为具体口径,自动调整,这省去了一遍一遍、耗费这么多精力反复讨论起征点怎么调的麻烦。并且个税起征点和物价挂钩也有国际经验,回应社会诉求,也不会出现太大偏差的选项。”贾康说。
  对于有人提出的全国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实施不同的个税起征点,贾康表示不赞同。贾康认为,因为个人所得税面对的调节对象是劳动力或者是人力资本,按照市场经济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规律的要求,应该使这种人力资本在整个统一市场上来流动,这种自主择业的流动是跨各个行政区的,跨行政区的时候最好不要有个税的壁垒去影响要素流动的市场调节机制。
  对于个税改革中的增加专项扣除,贾康表示,这是值得肯定的。他表示,增加对于子女教育、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住房租金等等专项扣除被社会热议多年,有认知基础,也符合国际惯例。贾康认为,个税增加的专项扣除一旦实行会明显提高个税调节的差异化针对性和负担合理化的水平,是有利于税制追求实质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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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美达 发表于: 2018-6-29 14:43:00|只看该作者

个税新政:年所得12万以上需申报个税这一规定被取消

源自:一财网
  个税新政:年所得12万以上需申报个税,这一规定被取消
  为了适应个人所得税改革,老百姓纳税申报条件也有了大调整。
  6月29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下称个税修正案)全文,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28日。
  这份个税修正案首次大幅调整了个税申报内容,关系着千万纳税人直接利益。
  现行的工资薪金个税一般都是单位代扣代缴,但由于个税修正案采取了综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并引入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的专项附加扣除,未来计算个税额度时,更多的纳税人将与税务局直接打交道,而非局限于目前年收入12万以上的纳税人群体。
  首先,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将正式推出,这是个人办税的身份证明。
  个税修正案增加的一项内容,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其次,纳税人纳税申报条件较之前有了明显调整。此前个税法规定纳税申报条件只有四条,分别是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即年所得12万元以上);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而这次个税法修正案将纳税人需要纳税申报的情形扩大到7项。这分别是: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取得境外所得;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新的个税法修正案在规定纳税申报时不再提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这意味着个人年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需要申报将被取消。
  当然,并非所有老百姓都需要去税务局申报纳税,多数老百姓的工资薪金所得还是由单位按月代扣代缴,只是年末需要补退税则需要跟税务局打交道,这也就是上述纳税申报的第一种情形──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所谓综合所得,是指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之和。
  个税修正法草案新增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居民个人年度终了后需要补税或者退税的,按照规定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那么如果符合上述7大情形,需要纳税申报的个人该怎么做?
  个税修正案明确了申报时间表,比如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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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美达 发表于: 2018-6-29 13:03:00|只看该作者

个税时间表:5000元起征点新政有望10月1日起施行

源自:一财网
  个税时间表:5000元起征点新政有望10月1日起施行
  6月29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下称个税修正案)全文,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28日。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个税修正案提出在2019年1月1日施行,但在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新的税率表来计算纳税款。
  这意味着个税减税红包有望在10月1日起施行。
  这次个税改革一大亮点是,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症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但此前官方并未详细披露综合所得收入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级距。包括工资、薪金等4项综合所得的税率范围首次对外公布。
  此次个税修正案明确了这一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这次税率表中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再是以前按月计征,而是按年。而且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除了此前公布的6万元(即每个月5000元)外,还包括目前已经施行的“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专项扣除,以及此次新增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的专项附加扣除。
  老百姓在将自己的税前收入扣除上述各类项目支出后的收入即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以下的新税率和级距。
  根据个税修正案公布的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万元的,适用最低档的3%税率。超过3.6万元至14.4万元的部分,适用10%税率。超过14.4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适用20%税率。超过30万元至42万元的部分,适用25%的税率。超过42万元至66万元的部分适用30%的税率。超过66万元至96万元的部分,适用35%的税率。超过96万元的部分适用最高的45%税率。
  由于这一综合所得税率和级距是以此前的工资薪金个税收入标准为基础,因此对比此前的标准可以看出,这次综合所得的七档税率跟以前一致,没有变化。但税率级距有了明显变化,主要是3%、10%、20%三档税率的级距明显扩大,25%的税率级距有所缩小,而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如果不考虑有工资薪金以外的收入,那么收入越少减税幅度越大,不过减税金额来说收入越高减税金额越高。比如第一财经记者测算发现,月薪1万税改前后减税金额降幅超70%,月薪2万减税降幅超50%。不过后者减税金额约1230元,高于前者。
  个税修正案此次已经交给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但未提请表决。
  从各方反映的意见来看,此次大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包括: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6万元是否应该进一步提高?综合所得税率是否应该进一步调整,比如降低最高的45%边际税率?
  另一个问题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的专项附加扣除会如何实施?由于这也是此次个税减税的重要举措,因此备受老百姓关注。
  此次个税修正案称,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
  此前多位财税专家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上述5项专项附加扣除不会全部实施,而是有步骤的分步推进。
  在今年10月1日至年底率先实施的减税举措中,也不包括扣除上述5项附加减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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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美达 发表于: 2018-6-29 11:03:00|只看该作者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源自:新浪财经综合
  6月29日消息,中国人大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全文,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28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8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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