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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被羁押2932天并两度判死缓,“山东投毒案”当事人申请675万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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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财经》杂志
原文标题:被羁押2932天并两度判死缓,“山东投毒案”当事人申请675万国家赔偿

备受关注的“山东投毒案”又有新动向,该案当事人任艳红近日申请国家赔偿。6月9日上午,在律师的陪同下,任艳红向山东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临沂中院)提出了675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
  山东农妇任艳红,曾被指毒杀邻居一家四口,遭羁押2932天并两度被判死缓。2019年7月30日,临沂市检察院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决定对任艳红不起诉。2019年8月1日,任艳红获释,此时她已被羁押了8年。
  恢复自由10个月后,任艳红申请国家赔偿。任艳红递交的《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赔偿申请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305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万元、后续治疗和维权成本费用70万元,共675万余元。同时,该赔偿申请书还要求公开向任艳红赔礼道歉,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6月10日,任艳红代理律师袭祥栋对《财经》记者表示,任艳红是临沂市看守所被羁押时间最长的嫌疑人,长时间的羁押对其身心造成了很大影响。任艳红对《财经》记者称,恢复自由后自己很少出门,“现在打不了工,想着回头看看能做点什么不太累的活,做点小生意之类的。”

被羁押2932天,任艳红申请675万余元国家赔偿
  2011年7月,任艳红被认定毒杀邻居一家,因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被羁押。其后,临沂中院分别于2013年和2017年两次判处任艳红死缓,任艳红又两次上诉。
  截至2019年8月1日获释当天,任艳红在临沂市看守所被羁押了2932天。
  6月10日,袭祥栋告诉《财经》记者,此案发生后,任艳红遭遇羁押、逼供。同时,案件最初定性为任艳红与死者李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这对任艳红的名誉造成恶劣影响。在其被羁押期间,任艳红的婆婆因压力过大自杀,儿子也辍学离家出走。
  除此之外,任艳红本人也因长期羁押,出现身体不适,现在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并且需要长期服药治疗。因此,任艳红委托律师,向临沂中院提起了国家公布的日赔偿金3倍的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
  任艳红告诉《财经》记者,从2019年8月至今,重获自由有10个月了,但身体还在调养中,“现在腿还是疼,一直在吃药,也不能见阳光,见到阳光就眼睛疼,我现在不大出门,出门的时候就戴上帽子。”
  重获自由后,任艳红很少出家门。她曾经去附近一些工厂打工,但是发现身体条件支撑不了体力劳动,直到前段时间,才开始帮家里亲戚看孩子。
  对于申请的国家赔偿,任艳红最先提到的,还是恢复名誉,“赔偿的钱再多,也只是经济上的补偿。”在任艳红看来,这远远弥补不了这8年时间,对其家庭、亲情和自身的伤害。“这几年时间,要不是一直坚持下来了,哪还有今天,我们家人和律师,都为我做了很多。”
  关于赔偿金未来的安排,任艳红称先准备把家里的房子问题解决好,目前一家人还是住在村里的老房子中,其次就是儿子的终身大事了,“他还没有对象,要先给他成家,置办房子。”

曾被控毒杀邻居,两度被判死缓后检方撤诉
  据袭祥栋介绍,2011年7月5日晚,山东省临沂市费县上冶镇东岭村李忠山一家三口晚饭后发病,送医抢救无效,三人相继死亡,经诊断为灭鼠药中毒。此前,李忠山一家多次出现中毒症状,此前半年,李忠山的儿子李浩也因鼠药中毒身亡。
  费县公安局于2011年7月6日对此案立案侦查,同年7月20日,任艳红被带走测谎,当晚被带至刑警队审讯,同年7月22日,任艳红被刑事拘留,8月17日被逮捕。
  2013年6月4日,临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任艳红为摆脱李忠山的纠缠,先后五次投毒,造成四人死亡的后果,判处任艳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任艳红不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山东高院)提出上诉。
  2015年10月27日,山东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17年7月10日,临沂中院再次判处任艳红死缓。任艳红不服,再次上诉。
  重审一审判决后,二审律师袭祥栋等经调查发现,在认定的五次投毒中,有两起任艳红存在不在场证明或没有作案时间。其中,第一次投毒任艳红没有作案时间;第四次投毒时,任艳红则有着不在场证明。
  2018年12月26日,山东高院审理认定,“原审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存在对庭审中已出示且有争议的重要证据未作鉴定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再次撤销临沂中院的死缓判决,发回重审。
  2019年6月3日,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决定撤回起诉。2019年6月28日,临沂中院裁定准予撤诉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起诉。2019年7月30日,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2019年8月1日,被羁押8年之久的任艳红,无罪释放,重获自由。

近期已有多人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的规定,国家机关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存在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方可以依照本法申请国家赔偿。
  《财经》记者注意到,近期已有多人申请国家赔偿。仅在2020年6月,除任艳红,还有另外两起国家赔偿案备受关注,分别是“张志超案”与“吴春红案”。
  张志超案同样发生在山东省临沂市。6月1日,律师代表张志超向临沂中院正式提出788万余元的国家赔偿申请。6月8日,临沂中院出具立案通知,正式受理张志超国家赔偿案。
  2005年,临沂市发生一起中学女生高某被性侵后杀害的案件,警方在调查后认定,时年16岁的中学生张志超具有作案嫌疑,并将其逮捕。2006年,临沂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判决结果出来后,张志超的母亲持续申诉。2020年1月13日,山东高院再审判决张志超无罪。此时的张志超已服刑近14年。
  张志超案的代理律师、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逊向《财经》记者表示,相比于另外两起类似案件,张志超案索赔的金额较低。他表示,无论最终获得多少赔偿,“这都不是一笔开心的钱,无法换回张志超失去的青春”。
  另外一起国家赔偿案则发生在河南省。6月2日下午,河南民权县人和镇周岗村村民吴春红在律师的陪同下,向河南省高院递交了1872万余元的赔偿申请书。
  2004年,吴春红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服刑期间,吴春红坚决不认罪,并拒绝减刑。2016年,他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诉。2018年,最高法院指定河南高院再审。最终,在2020年4月1日,河南高院再审宣判:吴春红无罪。此时,吴春红已经服刑近16年。
  李逊认为,近期提出国家赔偿案集中的原因或与赔偿标准提高有关。依照2019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当事人可以获得更高的赔偿。国家统计局2020年5月15日公布,201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为90501元,日平均工资为346.75元。
  2020年5月18日,最高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发布通知,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照每日346.75元计算,而此前这一标准为315.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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