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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屁巴虫 发表于: 2020-7-22 09:26:00|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经济·市场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发布《青海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参考基准》 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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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青海省人民政府网站
原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发布《青海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参考基准》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发布《青海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参考基准》(下称“基准”),并于2020年8月1日起施行。“基准”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扩大纳税人容错纠错空间,在法定范围内将首违不罚与不予处罚的裁量阶次由11项提高到25项,比例由22%提高到52.08%,凸显了宽严相济和惩教结合的行政处罚原则。
  据悉,青海省税务部门搜集整理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部分计划单列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参考基准,与原基准进行比较分析,广泛深入开展调研,并抽取2017年至2019年税务行政处罚相关数据8万余条进行汇总分析,为制定“基准”奠定了坚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新版“基准”开门立法,先后3次广泛征求意见。同时,为推进兰州-西宁城市群发展有关涉税工作,营造甘肃、青海两省统一规范的税收执法环境,“基准”征求了甘肃省税务部门意见,为区域内统一执法尺度,实现“执法一个标准,量法一把尺子”奠定了制度基础。
  此外,“基准”单独制定了《首违不罚清单》《不予处罚清单》,推动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纳税人满意度获得感大有裨益。
  为确保制度有效落实,避免执法疏漏,青海省税务局将首违不罚、不予处罚事项等嵌入金税三期税收征管系统,相应配置系统自动检索、自动提取、主动提示等功能,实现流程化和信息化管理,促进快速办理。目前,“税务行政处罚是否符合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已列入青海省税务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这一举措为新版“基准”落实提供了有力保障。(钟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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