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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

人民日报钟声:严控芬太尼 中国说到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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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午夜思 发表于: 2018-12-4 19:23:00|只看该作者

中国已列管芬太尼22年 非法贩卖不足1克亦可获刑

源自:澎湃新闻
原文标题:释新闻|我国已列管芬太尼22年,非法贩卖不足1克亦可获刑

  在刚结束的中美元首会晤中,双方同意采取积极行动加强执法、禁毒等合作,中方决定对芬太尼类物质进行整类列管。
  此前,曾有美国方面报告称中国是美国非法芬太尼最大源头。
  事实上,芬太尼“一夜爆红”之前,中国对该类物质的管控和违法制贩的打击力度,近年来一直呈高压态势。
  正如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在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中外记者会时所说,“中方迄今采取的措施得到了包括美国在内国际社会的充分肯定”。
  在我国《禁毒法》中,“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均属于毒 品范畴,也就是说,也就是说,目前列管的芬太尼类物质与毒 品管理一样严格。
  澎湃新闻注意到,早在1996年版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中,12种芬太尼类物质就已被列入国家管制。
  11月27日,外交部发言人耿爽介绍,截至目前,中国已列管25种芬太尼类物质和2种芬太尼前体。
  某警官学院禁毒学院一位专家表示,衍生物发明速度快,此次进行全类列管,理论上讲,应该是发现一种,列管一种。
  12月3日,澎湃新闻以“芬太尼”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从2014年至今,约有49起有关制贩卖“芬太尼”等物质的刑事判决。
  其中,以贩卖含有“芬太尼”与“曲马多”两类管制药的合成胶囊居多。
  曾有媒体报道称,“一克芬太尼等于40克海 洛 因”。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案例中,有近30人非法贩卖芬太尼、曲马多等不足1克,均获6个月、9个月不等刑罚。

芬太尼已列管22年:从12类物质增加至25类
  我国对芬太尼的列管可以追溯至1996年。
  12月3日,前述警官学院禁毒学院专家告诉澎湃新闻,芬太尼是新精神活性物质中的一类,我国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和《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列管了一部分。
  按照《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规定,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未作为药品生产和使用,具有成瘾性或者成瘾潜力且易被滥用的物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按照药用类和非药用类分类列管。
  在《禁毒法》中,对毒 品的定义并未具体区分是否为药用还是非药用,“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均属于毒 品范畴,受相应的《刑法》和《治安处罚法》强制约束。
  1996年1月公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已将阿芬太尼等12种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对其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存储、运输等活动,依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至2013年,又新增瑞芬太尼等共计13种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5年至2018年,卡芬太尼、乙酰芬太尼等12种芬太尼类物质,又被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买卖、运输、使用、储存和进出口。
  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这些物质,即便是科研、实验需要使用,也需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在药品身份下,“芬太尼”作为一种类似阿片(罂粟)强效麻醉性镇痛药,其镇痛效果约为吗 啡的80倍甚至更多。
  据法制日报2017年报道,卡芬太尼是芬太尼类物质的典型代表,其药效约为吗 啡的1万倍,成人的致死量约为2毫克,强于其他芬太尼类衍生物。近年来,欧美国家已出现上百起滥用芬太尼类物质致死案例。
  “1克芬太尼相当于40克海 洛 因。”经济日报2015年的一则报道曾介绍,当年广东黄浦区海关破获国内首例芬太尼毒 品走私案,缴获芬太尼46.866千克。若将该剂量折算成海 洛 因,相当于1.87吨。

4年56人因“芬太尼”获刑,涉案数量多以“克”计算
  更严重的是,芬太尼类物质不同于传统毒 品、合成毒 品,它是第三代毒 品“实验室毒 品”中的“明星”,其物质种类、替代品不断更新增多。
  国家禁毒办副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副巡视员邓明曾在去年初介绍,2012年至2015年间,总计仅发现芬太尼类物质6份,而2016年发现的新精神活性物质,芬太尼类物质达66份,生产和走私呈上升趋势。该类物质麻醉作用极强,同时不依赖于罂粟种植,合成工艺简单、价格低廉,在欧美发达国家滥用日趋严重,已有替代海 洛 因等传统阿片类毒 品的趋势。
  澎湃新闻检索发现,从2014年至今,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约有49起因非法持有、运输、贩卖含有“芬太尼”的判决案例,56人获刑,涉及广东、甘肃、福建等省份。
  其中42起案例中毒 品为“曲马多”与“芬太尼”合成的胶囊。
  曲马多和芬太尼一样,能有效解除或减轻疼痛,但药剂增大时可产生镇静和嗜睡效果,具有耐受、成瘾等副作用,也属于管制药品。
  正因芬太尼类物质的强烈作用,在前述49起案件中,有31起案件涉案贩卖、持有的芬太尼类物质重量均低于1克;其中有18起案件涉案芬太尼类物质重量甚至低于0.5克。但相关涉案人员均被判处6个月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在这些披露的案例中,2017年12月27日由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例,涉案芬太尼类毒 品数量较大。被告人刘某龙贩卖苯甲曲嗪905572克、芬太尼3635克,因犯贩卖毒 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该案中共同犯罪起次要作用的黄某仁,因通过网络向其帮助贩卖芬太尼3635克,犯贩卖毒 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新的芬太尼类物质出现速度远超列管速度
  陕西一位从事医药工作的资深人士向澎湃新闻介绍,芬太尼类药品作为国家列管药物,在生产、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均有非常严格的规定,只能由医疗机构的主治医生开具处方,且该处方笺是卫生部门规定使用的“红单子”处方。
  按照相关规定,医院对这类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由专人负责,按照上级核对的供给量购入;购入后交药品保管员报关,设专柜、加锁,双人管理。
  国家药品监管局信息显示,目前国内涉及芬太尼类药品的生产企业共有5家,分别是国药集团、恩华药业、羚锐制药、人福药业、常州四药。截至目前,恩华药业、国药集团、人福药业已发声明称,没有相关产品出口到美国。
  前述资深人士认为,以目前国家的监管力度,芬太尼类药品很难从正常渠道流入非法市场。前述禁毒学院专家表示,因合成芬太尼类物质的一些化学试剂没有列管,不法分子获取制配芬太尼类物质的原料相对容易。“合成方法很多,较难防范。”
  目前,我国已将2种芬太尼前体列管。但该专家表示,新的芬太尼类物质的出现速度远远超过列管速度。
  中国公安大学侦查与反恐怖学院副教授、禁毒研究专家包涵在接受科技日报采访时表示,“芬太尼是由杨森制药公司创始人保罗·杨森博士于20世纪60年代发明合成的,原本是一种安全的高效镇痛药。”他强调,“芬太尼理论上大约有数百种衍生物,因此,我国提出的是对芬太尼类物质进行整类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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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闪亮山 发表于: 2018-12-4 11:23: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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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禁芬太尼被指活该打新鸦片战争 学者:不应嘲笑

源自:环球时报
原文标题:中国人不应嘲笑“美国打‘新鸦 片战争’是活该”

  近两天来,芬太尼突然成为中国网络上一个引人注目的议题。对这种药物,中国公众和舆论此前并不熟悉,也没有在公众视野中引起关注。由于中美关于贸易关系达成的新共识,芬太尼成为焦点,一些渲染所谓美国在打一场“新鸦 片战争”的说法流行起来,个别不了解情况的自媒体甚至议论这是美国“活该”等等。
  阿片类药物滥用是这些年来困扰美国的重要社会和文化问题,而芬太尼是一种重要的阿片类药物。20世纪60年代以前,社会对于人们疼痛的关注并不大,传统上忍受疼痛是人意志力的一种表征。但随着60年代之后社会观念和认识的变化,疼痛的治疗越来越作为一个医学和文化上的议题受到社会重视,而止痛的治疗也越来越依靠镇痛药物,镇痛药物的使用限制开始迅速放开,这也带来药物滥用和成瘾问题。20世纪90年代之后,美国形成相当庞大的芬太尼等药物依赖人群,对青少年也造成不良影响。控制阿片类药物滥用成为美国社会治理的一个重大议题,更成为特朗普竞选政纲的重要方面。2017年3月,特朗普签署行政命令成立“打击阿片类药物上瘾危机委员会”,这成为特朗普国内政策一个相当重要的方面。
  滥用芬太尼是美国社会内部的严重问题,但由于存在一些国际间利用法律漏洞或监管盲区进行走私的问题,也需要中美双方或者多方合作来加以打击,对此各方态度一致,本无争议。药物滥用问题并不可能由中方单独来解决,也根本不可能归咎于中方。正像中国方面多次表示的那样,中国支持坚决严格管控,也要严厉打击非法走私等现象。在这方面,中美有很大的合作基础。
  应该看到,所谓“新鸦 片战争”的说法,一些不太客观的评论以及为此幸灾乐祸的情绪,显然与绝大多数中国人的立场相背离。毒 品是中国人集体的负面记忆,渲染所谓“新鸦 片战争”的声音绝不是中国社会的主流。
  中国公众以往对芬太尼和阿片类药物了解不多,中国社会对于毒 品问题的报道、传播、教育虽然涉及相关问题,也并不以这一类阿片类药物的滥用为中心,因此,一些自媒体真正应该普及和让公众了解的是,阿片类药物滥用值得中国社会关注的一面。目前,药物滥用已不仅仅是美国的问题,在很多新兴国家同样存在,有上升为全球性议题的趋势,对这类问题的关注和警觉,在相当程度上具有世界性意义。
  如果能够将公众的热度,引导到对阿片类药物滥用的更多关切上,才是真正有益之举。
  (作者是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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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5买 发表于: 2018-12-4 10:42:00|只看该作者

芬太尼成网红的背后:"实验室毒品监管"与研制拼速度

源自:科技日报
  个专业术语“芬太尼”突然走红网络。11月29日,邢台中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中美联合破获的跨国售卖芬太尼案;刚刚结束的中美元首会晤也提及,“双方同意采取积极行动加强执法、禁毒合作,包括对芬太尼类物质的管控。”

芬太尼是什么?
双重身份、超多衍生物

  “芬太尼在临床上与吗 啡、杜冷丁有相似作用,是一种强效麻醉性镇痛药,其镇痛效果是吗 啡的80倍,而且镇痛效果更全面、无盲点,因此,我们医院手术麻醉辅助镇痛用药,基本上都使用芬太尼。”12月2日,哈尔滨高新医院麻醉手术科主任、急诊急救中心主任张鲁告诉科技日报记者。
  芬太尼由杨森制药公司创始人保罗·杨森博士于20世纪60年代发明合成,原本是一种安全的高效镇痛药。但同时它又是继传统毒 品、合成毒 品之后的第三代毒 品──“实验室毒 品”中的重要成分。
  “芬太尼是人工合成阿片类药品,我们现在提到的芬太尼,并不是特指芬太尼这一种物质,而是指以芬太尼为主要成分的系列衍生物。根据我国《禁毒法》第2条第1款和《刑法》第357条规定,毒 品是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芬太尼是列入《麻醉药品品种目录》的物质,具有毒 品属性。”12月3日,中国公安大学侦查与反恐怖学院副教授、禁毒研究专家包涵向科技日报记者解释道,“芬太尼理论上大约有数百种衍生物,因此,我国提出对芬太尼类物质进行整类列管。”

故意规避列管目录
  “药品和毒 品之间在药理属性上并没有明显界限,很多类型的毒 品都属于药品,也都有医疗用途。”包涵说,“用在医疗上就是药品,被人滥用而寻求某种精神状态就是毒 品。”
  所谓“第三代毒 品”,其实就指如芬太尼衍生物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又称“实验室毒 品”。包涵认为,实验室毒 品是指在毒 品目录之外策划的,具有毒 品的成瘾或药理属性,但没有被列举管制,这一类物质有毒 品自然属性,但缺乏毒 品法律属性。
  “其合成本身就带有明显的规避法规目的。”包涵说,“这种物质一般缺乏药用价值,它们被合成出来,就是为了故意去规避列管附表。”现实情况是,新的芬太尼衍生物总在源源不断地出现,研发每天在和监管比速度。

我国已列管25种
  11月27日,外交部发言人耿爽在例行记者会上指出,芬太尼类物质及新精神活性物质问题是国际性问题。
  包涵介绍说:“对于毒 品管制,目前世界各国使用的都是列举管制办法,随着新情况变化而不断更新列管毒 品种类。在我国,芬太尼管制种类已经很多,我国至今已经列管的有25种,联合国列管23种,中国列管芬太尼种类大于联合国公约附表。这说明,在芬太尼监管方面,我国不仅与世界同步,而且走在前列。”包涵强调说。
  但监管难题在于,“实验室毒 品”是有意识地针对毒 品管制目录来设计,管制速率和设计速率之间不匹配,所以就呈现出一种“猫抓老鼠”现象。
  各国也在摸索新的管制办法,尽可能加快列管速度,很多国家会采用临时列管制度,美国创设了“类似物管制”制度,加拿大、澳大利亚则有“骨架管制”,英国设立《精神物质法案》等。
  “我们目前能做的就是加快列管速度,让新实验室毒 品研制出来后,还没全部进入市场就进入监管范围;或者制定一些新规则,同时参加国际早期预警系统。此外,还需要厘定对应罚则,严惩不法分子。”包涵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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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tkj 发表于: 2018-12-4 09:23:00|只看该作者

芬太尼将被整类列管 人福医药等公司澄清对美无出口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芬太尼将被整类列管 人福医药等公司澄清对美无出口

  昨日,一种叫芬太尼类物质忽然成了热点词汇──这类物质在美国走私滥用,中美双方将高度关注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据新华社报道,中国将对芬太尼类物质进行整类列管。
  新京报记者发现,沪深两市中人福医药、恩华药业、羚锐制药、国药股份4家上市公司中均有芬太尼相关业务。12月2日至3日,人福医药公告旗下芬太尼产品未出口至美国;恩华药业公告表示旗下芬太尼产品未出口。12月4日,羚锐制药对新京报记者回应称,公司芬太尼制剂未出口,不会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
  昨日早盘,代表企业人福医药股价一度下跌4.7%。
  宜昌人福等4公司涉及芬太尼产品
  在与芬太尼产品相关的上市公司中,人福医药属于其中的“巨头”。
  根据人福医药公告,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注射用盐酸瑞芬太尼制剂及原料药(以下合称“芬太尼系列产品”)为公司主要产品,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人福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昌人福”,公司持有其67%的股权)生产、销售,“公司芬太尼系列产品属于受到严格管制的麻醉药品。”
  2017年度,宜昌人福芬太尼系列产品销售收入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其中出口销售收入约为人民币500万元,主要出口至斯里兰卡、厄瓜多尔、菲律宾、土耳其等国家或地区。
  记者注意到,人福医药旗下做芬太尼产品的子公司宜昌人福,也被另一家上市公司国药股份持股。根据国药股份2004年公告,当时国药股份收购了人福医药20%的股权。
  根据人福医药及国药股份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宜昌人福2018年上半年度的营业收入为15.78亿元,同期净利润为4.1亿元。截至2018年6月底,宜昌人福总资产为33.96亿元,净资产为27.25亿元。
  此外,上市公司恩华药业旗下的枸橼酸芬太尼原料及其注射液、注射用盐酸瑞芬太尼制剂,分别于2011年12月份及2014年10月份获批并生产销售。数据显示,2017年度恩华药业芬太尼系列产品销售收入约4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收入的比例约1.18%。
  上市公司羚锐制药,旗下也有芬太尼产品,公司在2012年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芬太尼透皮贴剂药品注册批件。根据羚锐制药2017年年度报告,羚锐制药为国内唯一骨架型芬太尼透皮贴剂生产厂家。
  多公司澄清无对美出口
  在中国对芬太尼类物质管控的消息发布后,人福医药、恩华药业均发布公告说明相关情况。
  12月3日,恩华药业表示,公司的芬太尼系列产品目前没有出口包括美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公司的芬太尼系列产品目前没有出口包括美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麻醉药品的法律法规,积极拥护世界各国和地区对麻醉药品的严格管制,努力创造和谐社会环境”。
  12月2日晚间,人福医药称,公司芬太尼产品出口的采购方均为进口国的国家官方采购机构、当地官方认可的具有管制药品经营资质的公司或当地具有管制药品生产资质的工厂,“截至目前,宜昌人福没有任何芬太尼类物质(中间体、原料或制剂)出口到美国。”
  12月3日,羚锐制药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公司今年前三季度芬太尼产品的收入为1千多万元,相关产品未出口,此次管控不会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
  此外,人福医药还在公告中表示,“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麻醉药品的法律法规,积极拥护世界各国和地区对麻醉药品的严格管制,始终恪守”企业公民“原则,努力创造和谐社会环境”。恩华药业也说明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麻醉药品的法律法规,积极拥护世界各国和地区对麻醉药品的严格管制。
  根据相关法律,我国对芬太尼已经进行了严格管控。
⊙记者:李云琦 编辑:岳彩周 校对: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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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薇千柔 发表于: 2018-12-4 07:23:00|只看该作者

芬太尼爆红的背后:具有双重身份和数百种衍生物

源自:澎湃新闻
原文标题:“芬太尼”爆红的背后:监管与“实验室毒 品”研制抢速度

  这几天,“芬太尼”突然走红网络。原因之一是,11月29日,在我国邢台中院开庭审理了一起2017年中美联合破获的跨国售卖芬太尼要案;原因之二是,当地时间12月1日晚,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在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的中外记者会上,介绍中美元首会晤情况时提到“双方同意采取积极行动加强执法、禁毒合作,包括对芬太尼类物质的管控……”
芬太尼被地下工厂迅速开发出数目繁多的新品种 本文图均为 科技日报微信公众号 图
  一时间,“芬太尼”迅速在网络走红,芬太尼是什么?为何成为中美元首会晤重要内容之一?

具有双重身份和数百种衍生物
  “芬太尼在临床上与吗 啡、杜冷丁有相似作用,是一种强效麻醉性镇痛药,我们主要在手术麻醉辅助中用于镇痛,我现在所在的哈尔滨高新医院经常做断指、断肢手术,都是痛感最强的部位,芬太尼镇痛效果比传统常用麻醉药强,其镇痛效果是吗 啡的80倍,而且芬太尼镇痛效果更全面,无盲点。因此,现在我们医院里手术麻醉镇痛用药基本上都使用芬太尼,几乎已经淘汰了吗 啡和杜冷丁。”12月2日,原哈尔滨市公安局医院麻醉手术科、现哈尔滨高新医院麻醉手术科主任、急诊急救中心主任张鲁告诉科技日报记者,“目前,临床麻醉用药中,芬太尼还有两种升级版,分别是舒芬太尼和瑞芬太尼,镇痛效果比芬太尼还要好,但价格要高一些。”
警方起获的列管药品芬太尼替代品
  “芬太尼是人工合成阿片类药品,实际上我们现在提到的芬太尼,并不是特指‘芬太尼’(fentanyl)这一种物质,而是指以芬太尼为主要成分的系列衍生物。根据我国《禁毒法》第2条第1款和《刑法》第357条的规定,毒 品是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芬太尼是列入《麻醉药品品种目录》的物质,它具有毒 品的属性。”12月3日,中国公安大学侦查与反恐怖学院副教授、禁毒研究专家包涵告诉科技日报记者。
  “芬太尼是由杨森制药公司创始人保罗·杨森博士于20世纪60年代发明合成的,原本是一种安全的高效镇痛药。”包涵强调说,“芬太尼理论上大约有数百种衍生物,因此,我国提出的是对芬太尼类物质进行整类列管。”
  据媒体报道,芬太尼同时又是继传统毒 品、合成毒 品之后的第三代毒 品──“实验室毒 品”中的重要成分。
  据国家禁毒办一份资料显示,2012至2015年间总计仅发现芬太尼类物质6份,而在2016年发现的新精神活性物质中,芬太尼类物质有66份。因此,从2017年3月1日起,公安部、卫计委、国家食药总局决定将卡芬太尼、呋喃芬太尼、丙烯酰芬太尼、戊酰芬太尼四种物质,列为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

监管与“实验室毒 品”研制抢速度
  那么,列管药品、新精神活性物质、实验室毒 品与传统毒 品、药品之间究竟什么关系?如何区分?为何实验室毒 品屡禁不止?
  “药品和毒 品之间在药理属性上并没有明显界限,很多类型的‘毒 品’都属于药品,也都有医疗用途,但毒 品又是特殊药品,具有成瘾性,因此国家对它们施以法律上的管制。”包涵教授说,“有些既是药品又是毒 品,用在医疗上比如麻醉药,就是药品,但如果用于滥用而寻求某种精神状态就是毒 品。有一部分药品既有药用价值,也有成瘾性,比如杜冷丁,所以它们被列入《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品种目录》,而有些物质还没有被证明有药用价值,但是其存在成瘾性,会有人滥用,比如我们提到的卡芬太尼,它们被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增补目录》。”
  实验室毒 品的致瘾性,往往缺乏评估。
  包涵认为,“实验室毒 品或者说策划毒 品(designer drug),是指在毒 品目录之外策划的,具有毒 品的成瘾或药理属性,但没有被列举管制的物质,这一类物质有毒 品的自然属性,但缺乏毒 品的法律属性。芬太尼可以有几百种衍生物,是经常用于被策划的毒 品。”
  包涵说,所谓的“第三代毒 品”,其实就指如芬太尼衍生物此类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又称“实验室毒 品”,其合成本身就带有明显的规避法规的属性。“这种物质一般缺乏药用价值,它们被合成出来,就是为了故意去规避这(列管)附表。你管了什么,我就盯着附表目录来做一个里面没有的,比如说卡芬太尼、丙烯酰芬太尼、戊酰芬太尼等,都是被不法分子研制出的芬太尼替代品。”
  当前的形势是,新的芬太尼衍生物总在源源不断地被研发,每天在和监管比速度,每天都在上演着猫和老鼠的现实版追捕游戏。

“猫和老鼠”追捕游戏如何升级?
  包涵介绍说:“对于毒 品的管制,目前世界各国使用的都是列举管制办法,随着实验室毒 品、新精神活性物质、以及第三代毒 品的不断研发,世界各国都在不断更新列管毒 品的种类。”。
  我国对于芬太尼的监管有两个规范,其一是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附设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其二是2015年国家禁毒办、公安部、卫计委、食药总局颁布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列管办法》附设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增补目录》,2017年以及2018年列管的芬太尼衍生物都列入后一个目录。
  “在我国,芬太尼管制种类已经很多,我国至今已经列管的有25种,联合国列管的只有23种,中国列管芬太尼种类大于联合国公约附表。这说明,在芬太尼监管方面,我国不仅与世界同步,而且还走在前列。”包涵强调说。
  但监管难题在于,策划毒 品或者说实验室毒 品,都是有意识地针对毒 品管制目录来设计的,管制速率和设计速率之间是不匹配的,策划速度要大于管制,所以就呈现出一种“猫抓老鼠”的现象,制度总在追赶策划。
  各国也在摸索新的管制办法,如尽可能缩短管制时间,例如很多国家都采用临时列管制度,临时性管制一些已经产生滥用的新精神活性物质,美国创设了“类似物管制”制度,加拿大、澳大利亚则有“骨架管制”等,英国则采用了设立《精神物质法案》的方式对新精神活性物质单独管制。“但实际上,都只是缩短管制和研发出新一代毒 品的时间,不可能做到提前管制。”包涵说。
  “我们目前能做的就是加快列管速度,让新实验室毒 品研制出来后,还没全部进入市场就进入监管范围;或者制定一些新规则,例如临时列管制度,同时参加国际早期预警系统。此外,还需要厘定这些物质对应的罚则,给不法分子予以一些必要的威慑。”这是包涵期待的“猫抓老鼠”游戏升级版。
源自:李丽云/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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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sch1688688 发表于: 2018-12-4 06:38:00|只看该作者

中美元首会晤里提到的芬太尼 究竟是个啥

源自:央视
原文标题:一图 | 中美元首会晤里提到的芬太尼,究竟是个啥?

  北京时间12月2日,中美元首会晤取得积极成果,双方决定停止升级关税等贸易限制措施。在这次会晤中,有一样东西引起了大家的关注──芬太尼。
  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向中外媒体介绍中美元首会晤情况时表示:“双方还同意采取积极行动加强执法、禁毒合作,包括对芬太尼类物质的管控。中方迄今采取的措施得到了包括美国在内国际社会的充分肯定。中方决定对芬太尼类物质进行整类列管,并启动有关法规的调整程序。”
  芬太尼类物质是什么?它又为何成为本次中美元首会晤关注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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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爱你 发表于: 2018-12-3 21:53:00|只看该作者

美方称中方同意将芬太尼列入控制类选项 中方回应

源自:海外网
原文标题:美方称中方同意将芬太尼列入控制类选项 外交部回应

  :关于中美元首会晤,美方声明中提及,中方同意将芬太尼列入控制类选项。这与中美此前达成的协议有何不同?对中方未来相关政策有何影响?中方是否会向美方引渡被控生产芬太尼的中国人?中方是否会修改相关法规?
  :上周我就芬太尼问题回答提问时说过,禁毒合作一直是中美执法安全合作领域的亮点和典范。中方愿意继续加强与美方在这一领域的沟通与合作。
  中美元首会晤后,中方发布消息,宣布决定对芬太尼类物质进行整类列管,并启动有关法规的调整程序。
  目前,具体工作还有待开展。所以你提到的一些具体问题,现在回答还为时尚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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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uanyezf 发表于: 2018-12-3 21:23:00|只看该作者

现代制药发公告:芬太尼产品均在国内销售 未出口

源自:一财网
原文标题:现代制药:芬太尼系列产品均在国内销售 没有出口到任何国家

  现代制药12月3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关注到部分网络媒体关于芬太尼类物质的讨论和报道,公司所生产的相关产品均在国内销售,没有出口到包括美国在内的任何国家。
  公告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国药集团工业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分别于 2012年 10月及 12月获得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规格:2ml:0.1mg 及 10ml:0.5mg)、盐酸瑞芬太尼原料药及注射用盐酸瑞芬太尼(规格:1mg及 2mg)的药品生产批文,以上产品均在国内销售,没有出口到包括美国在内的任何国家。
  公告表示,芬太尼作为麻醉性镇痛药,主要用于治疗疼痛和手术阵痛。2016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对我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及进出口进行严格管控,芬太尼系列产品属于受国家严格管制的药品之一。我国《药品管理法》及《麻精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该类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管理做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生产销售。
  公告还指出,2017年度,国工有限芬太尼系列产品销售收入合计约5,980.81万元,占公司当年合并营业收入的比例约0.70%。
  公司及子公司国工有限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麻醉药品的法律法规,积极拥护世界各国和地区对麻醉药品的严格管控,努力创造和谐社会环境。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相关信息请以公司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12月3日,现代制药收涨0.85%,报10.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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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闪亮山 发表于: 2018-12-3 20:23:00|只看该作者

现代制药发布公告称芬太尼类产品未出口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现代制药发布公告称芬太尼类产品未出口

  (记者:王卡拉)11月29日,中美联合破获的跨国售卖芬太尼案在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关于芬太尼类物质的讨论成为热点。继人福医药和恩华药业发布公告之后,12月3日,作为国内三家生产芬太尼类药品的企业之一,现代制药也发布公告,称公司生产的芬太尼类产品未出口到包括美国在内的任何国家。
  现代制药下属全资子公司国药集团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工有限”)廊坊分公司分别于 2012年 10月及 12月获得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规格:2ml:0.1mg 及 10ml:0.5mg)、盐酸瑞芬太尼原料药及注射用盐酸瑞芬太尼(规格:1mg及 2mg)的药品生产批文。2017年度,国工有限芬太尼系列产品销售收入合计约5980.81万元,占公司当年合并营业收入的比例约0.70%。
  现代制药表示,以上产品均在国内销售,没有出口到包括美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公司及子公司国工有限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麻醉药品的法律法规,积极拥护世界各国和地区对麻醉药品的严格管控,努力创造和谐社会环境。
⊙记者:王卡拉 编辑:岳清秀 校对: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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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wer222 发表于: 2018-12-3 19:38:00|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说要对芬太尼进行管控?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为什么说要对芬太尼进行管控?

  近日,芬太尼跃入大众视线。
  芬太尼就像外表美丽的“毒蘑菇”
  什么是芬太尼?芬太尼类药又称“策划药”或“实验室毒 品”,是继传统毒 品、合成毒 品后全球流行的第三代毒 品,也称新精神活性物质。
  最早,这一药物是由中国公众熟知的美国强生所属的比利时杨森制药公司创始人保罗·杨森博士所研发的(1985年其在中国建立了西安杨森药物公司)。1960年,他在哌替啶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合成了比吗 啡镇痛效果更强,副作用更小的镇痛药芬太尼。1974年,又合成舒芬太尼(Sufentanil),1976年再合成阿芬太尼(Alfentanil),1990年又合成瑞芬太尼(Remifentanil)。
  这些药物一种比一种更强效,芬太尼与舒芬太尼、瑞芬太尼的效价比为1:12和1:1.2。现在,芬太尼的另一种衍生物卡芬太尼(carfentanil)更强效,药效是芬太尼的100倍,海 洛 因的5000倍,吗 啡的10000倍。只要0.02克,就足以使一名成年人毙命。
  芬太尼本来是用于临床对病人的镇痛和麻醉,但是由于其可以激活人体内的阿片受体(主要是μ1、μ2和δ受体),而具有欣快和舒适刺激作用。阿片类物质(芬太尼也是其中一种)的致命,就像鲜艳美丽的蘑菇,外表越光彩美艳,毒性越强,致死越快。
  阿片又称快乐物质,其通过与体内的阿片类受体结合,产生镇痛、麻醉和使人愉悦、欣快和兴奋的感觉。阿片受体在人体内至少存在8种亚型,在中枢神经系统内至少存在4种亚型(μ、κ、δ、σ),并且每种亚型中还可以分类。同样,人体内的快乐物质不只阿片,还有多巴胺和P物质等,都是通过与受体结合刺激细胞通道而产生镇痛、麻醉和使人愉悦的功效。
  但是,当外源性的阿片物质,如芬太尼进入人体时,就会让内源性快乐物质失去竞争力,导致人们会大量地依赖外源性快乐物质,并且因依赖而成瘾。也就是形成了一种对精神和感觉的奖赏系统。这其实就是物质反过来征服和控制人类的一种表现。当芬太尼过量时,首先会让人嗜睡、困惑和恶心,此后是上瘾、低血压,最后是因为快乐得难以呼吸(呼吸抑制)而死亡。
  芬太尼类物质更大的后果还在于,这是一种可以迅速翻新和衍生新品种的物质。2012至2015年间总计仅发现6种芬太尼类物质,但2016年发现的新精神活性物质中,芬太尼类物质就增加到了66种,成为增长最快最多的阿片类药物。
  芬太尼已成美国公害
  芬太尼类物质的滥用已经成了一个世界性的公共卫生问题,尤其在美国,芬太尼已经成了一个公害。其中一个原因在于,它可以人工合成,而且工序较为简单,从医疗用药可以简单跨界为满足人们精神需求的毒 品。
  芬太尼价廉物美,药效是海 洛 因、吗 啡的50-100倍,价格又比海 洛 因低,而且用量小但见效极快,比海 洛 因更容易运输,因此成为新一代的毒 品之王。在此之前,美国总统特朗普已经把阿片类药物危机称为“健康紧急状态”“国耻”和“人类悲剧”。
  根据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的统计,由于吸食药物过量和自杀数量的加速上升,美国当前的健康数据非常“令人不安”,这两种死亡原因共同导致美国人的预期寿命连续第二年下降。统计表明,美国因药物过量死亡的人数从2016年的63632人增加到2017年的70237人,增幅超过10%,其中芬太尼的致死约占三分之一。
  尽管2017年美国人的总体预期寿命为78.6岁,同比减少了0.1岁,降幅不大,但面对世界各国人均预期寿命普遍上升,作为全球第一强大国家的国民预期寿命不升反降,从某种程度上说明美国人的公共健康陷入了危机。其中可以找到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过量吸食药物,芬太尼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为此,全球对芬太尼类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控制和打击也在加强。可以说,管控芬太尼具有重要的公共卫生和人道主义意义。
⊙张田勘(科普学者)

  编辑李冰冰 校对: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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