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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贡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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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5-7-2 02:47:00|只看该作者|正序浏览回帖奖励|阅读模式

[法律法规中共明确对官员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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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改组:领导干部造成生态受损终身追责
源自:京华时报
  昨天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刘云山、张高丽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主要目标是探索并逐步形成一套比较成熟、符合实际的审计规范,明确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评价标准、审计责任界定、审计结果运用等,推动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要紧紧围绕领导干部责任,积极探索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专业审计相结合的组织形式,发挥好审计监督作用。
  会议强调,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要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围绕落实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针对决策、执行、监管中的责任,明确各级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情形。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重视、加强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政府有关监管部门要各尽其责、形成合力。
  昨天的深改组会议还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
  会议强调,现在,我国发展已经到了必须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阶段。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关键是要发挥制度的引导、规制、激励、约束等功能,规范各类开发、利用、保护行为,让保护者受益、让损害者受罚。
  会议指出,建立环保督察工作机制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对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具有重要意义。要明确督察的重点对象、重点内容、进度安排、组织形式和实施办法。要把环境问题突出、重大环境事件频发、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力的地方作为先期督察对象,近期要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中之重,重点督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情况。要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对问题突出的地方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 点评
为求政绩破坏环境情况已引起重视

  官员离任先对其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的审计,即便能躲过审计,一旦查出领导干部在任时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无论官至几何都要被追究责任。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眼里,这是中央从严治吏的重要举措,也是重建中国官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近期中央提到的领导干部要“能上能下”等治吏举措一脉相承。
  汪玉凯提到,目前,官员在地方任职后,往往搞一些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离开后,这些工程给当地造成沉重负担,甚至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后果。另外,也有一些官员,为谋求快速发展,不惜牺牲土地、矿产、水资源等自然资源。
  近几年,官员卖地搞房地产开发尤其普遍,城市发展变成土地经济。另外,一些地方过度开发矿产资源,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这些发展方式是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的,是对环境不友善的发展方式,也是不能持续的发展方式。
  中央已经认识到这个问题,环境和资源保护是经济发展的头等大事。领导干部在当地发展中起着决定性作用,新举措为领导干部量身定做,就是要领导干部转变发展理念,引起他们的足够重视。
  目前,政府的考核中,环境保护也会被考虑其中,那么审计和追责是否能从根本上改变官员的观念呢?汪玉凯表示,审计和追责产生的影响和力度大大高于普通考核。官员在进行决策时,要考虑离任时是否能通过自然资源资产的审计,即便有幸闯过一关,如果造成环境破坏,无论在哪儿做官,都要被追究责任。这就给官员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审计和追责就是悬在官员头顶的利剑。
  汪玉凯认为,审计和追责是一种刚性指标,和一般要求的警醒作用不同。当然,既然是刚性指标,就要制定详细的操作规则,比如终身追责制,追究程序如何,谁来追究,毕竟环境破坏有很多客观以及主观原因,怎样的标准才算公平公正,这就需要制定严格的实施细则。
  目前,中央政治局已经把目标提出来,下一步就是要通过试点来进一步完善细则。细则出台后,如何进行落实,这是最重要的部分,不然利剑就变成了口号。
京华时报记者 黄海蕾
原文标题:领导干部造成生态受损终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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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退休高官:殖民时代“做人有尊严” 法国将向中国公民提供5年期多次往返签证
6# 青城山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5-8-18 03:27: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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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明确对官员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

源自: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8月17日消息,中国官方17日公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已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终身追责”制,并强调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官员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
  此次,中国官方将官员“乌纱帽”与生态环保直接挂钩,旨在加速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办法》共有19条,适用于中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有关工作部门的官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官员;上列工作部门的有关机构官员。其中规定,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政主要官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官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并规定了各种责任追究适用的具体情形。
  中国官方明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并强调,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在地方党政官员选拔任用工作中,应当按规定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官员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
  官员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党纪政纪处分。对追责对象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办法》自2015年8月9日起施行。 ●
原文标题:中共明确对官员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5# 华蓥山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5-8-17 21:07:00|只看该作者

领导干部因生态环境损害被免职 两年内不得升迁

源自:新华社
  中共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就《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8月17日消息,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中共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就《办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请您介绍一下制定出台《办法》的背景和意义。
  :制定《办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有关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要求,是对人民群众期待良好生态环境的积极回应。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要求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针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多次强调要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以坚决的态度和果断的措施遏止对生态文明的破坏。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今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意见》明确要求,“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力的,要及时诫勉谈话;对不顾资源和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中央组织部、监察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参加,共同研究制定了《办法》。《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对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损害生态环境行为的责任追究,促进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的依法治理,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办法》也是贯彻落实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法执政、依法治理要求的重要体现。从严治党、制度治党,是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推进伟大事业的根本保证。依法执政、依法治理,是促进人民政府履行职能、服务人民的根本途径。无论是从严治党、制度治党,还是依法执政、依法治理,核心在于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害在于领导干部,关键在于落实责任。一些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而没有受到应有的追究,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制度缺失,缺乏制度约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办法》是督促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领域正确履职用权的一把制度利剑、一道制度屏障,通过明晰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领域的责任红线,从而实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规要追究。
  :为什么要将追责对象聚焦于党政领导干部?
  :从现实情况看,要使生态环境领域的政策规定落到实处关键要靠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而出现生态环境严重损害事件也往往与党政领导干部失职、渎职有着直接关系。因此,《办法》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聚焦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权力责任。主要有以下考虑:
  一是体现有权必有责。《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以及上列工作部门的有关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有执法管理权的直属事业单位等)领导人员。凡是在生态环境领域负有职责、行使权力的党政领导干部,出现规定追责情形的,都必须严格追究责任。
  二是突出地方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多,而对作出决策的领导干部特别是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成员往往难以追责到位,容易出现“权责不对等”的现象。针对这种情况,《办法》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并在追责情形中着重细化了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的“责任清单”。
  三是强调“党政同责”。鉴于现行法律法规对地方各级党委领导成员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没有规定,《办法》将地方党委领导成员作为追责对象,是一个重大突破,旨在推动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共同担责,落实权责一致原则,实现追责对象的全覆盖。
  :《办法》规定了哪些追责情形?
  :科学合理规定追责情形,是实施责任追究的重要前提。《办法》共规定了25种追责情形,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明晰责任主体。《办法》依据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决策、执行、监管中的责任,针对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确定了8种追责情形,针对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成员确定了5种追责情形,针对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确定了7种追责情形,针对利用职务影响的党政领导干部确定了5种追责情形。责任主体与具体追责情形一一对应,在实践中有利于增强追责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可操作性;防止责任转嫁、滑落,确保权责一致、责罚相当。
  二是抓住突出问题。生态环境损害具有成因复杂、表现多样等特点。《办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树立底线思维,设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突出矛盾的主要方面,紧扣对生态环境负面影响大、社会反映强烈的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行为设定追责情形,不搞面面俱到,真正体现“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的思想。
  三是“行为追责”与“后果追责”相结合。生态环境损害一旦发生,往往还会造成严重的生态和经济、社会危害甚至政治影响。因此,避免生态环境损害行为发生,就必须重视预防、前移“关口”,不能局限于发生了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再进行追责。所以,《办法》确定的责任追究情形,既包括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后果追责”,也包括违背中央有关生态环境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行为追责”。比如,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作出的决策严重违反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违反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批准开发利用规划或者进行项目审批(核准),都要受到责任追究。目的就重在防患于未然。
  :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对生态环境领域负有什么责任?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干部选拔任用具有鲜明的导向作用。要遏制和扭转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就必须从制度上把履行生态环境建设职责与干部选拔任用挂钩。为了发挥干部选拔任用的“指挥棒”作用,《办法》明确规定,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工作中,应当按规定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
  :《办法》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方面有什么具体规定?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责任,而且终身追究。贯彻这一要求,《办法》不仅将“终身追究”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一项基本原则,而且明确提出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规定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
  :《办法》规定的责任追究方式有什么特点?
  :《办法》规定的责任追究方式体现了从严的精神,并将各种责任追究方式有机衔接,构成一个责任追究链条。根据中央有关实行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办法》规定对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责令公开道歉;情节较重、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在责任追究结果运用上,规定受到责任追究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至少一年内不得提拔;单独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免职处理的,至少一年内不得安排职务,至少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至少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如何形成相关机构分工协作、共同负责的追责实施机制?
  :针对以往责任追究启动难、实施难的问题,《办法》做了3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启动和实施程序。各级政府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要主动作为,发现有规定的追责情形的,必须按照职责依法对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问题进行调查,在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处理决定的同时,对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应负责任和处理提出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材料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需要给予诫勉、责令公开道歉和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是建立了协作联动机制。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司法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等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有本办法规定的追责情形的,应当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三是设置了对启动和实施主体的追责条款。政府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对发现本办法规定的追责情形应当调查而未调查,应当移送而未移送,应当追责而未追责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这是《办法》的又一亮点,目的在于形成一个闭环系统,强化追责者的责任,确保对生态环境损害行为“零容忍”。
  :对贯彻落实《办法》有什么具体要求?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办法》的新闻报道后,社会上对《办法》给予了积极评价。然而,再好的制度得不到执行,都是一纸空文。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狠抓《办法》落实,使之落地生效、见诸实施。要加强宣传,让各级领导干部知晓,在生态环境领域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要让广大群众了解,监督干部认真执行。要细化措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可制定实施细则,国务院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制定落实的制度和措施。要强化问责,对出现责任追究的情形和问题,有关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必须追责到位,决不能让制度规定成为“没有牙齿的老虎”。要加强督查,组织部门要会同有关机关和部门及时检查《办法》落实情况,积极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4# 金佛山
 婷倩 发表于: 2015-7-26 13:03:14|只看该作者

聚焦:深改小组“生态建设”释放哪些信号

源自:京华时报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文件。有干部和专家表示,四份文件从不同的层面规定了生态建设的新动向,创造性地提出“党政同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损害生态环境终身追责等,表明了中央在加强生态建设方面的决心和信心,释放出明确的政策信号和制度导向。
  “生态建设”成为日前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的重要议题。
  “此次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的5个文件中,有四个涉及环保。其中《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聚焦环保督察工作机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为环境保护提供科学依据,《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环节,这意味着中央在真正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融入‘五位一体’中,环保监管体制改革的大幕正式拉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说。
  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看来,中央深改组“高规格”聚焦环保问题,“高密度”出台政策文件,表明中央在加强生态建设方面强烈的决心和信心,尤其是抓住“关键环节”“关键人”的政策出台,非常耐人寻味。“这次会议释放出的信号,首先是要重视生态环境;其次是把生态政绩考核纳入干部考核管理体系中去,并且逐渐健全为制度化安排。今后将通过终身追责的办法惩处损害生态环境的干部,威慑力不言而喻。”汪玉凯说。
  三大特点
  专家表示,从此次深改小组会议可以看到,加强督查完善考核,抓关键环节关键人物成为以后工作重点。
  环保“党政同责”
  在以往,由于环保问题对政府部门进行追责的案例并不鲜见。比如在腾格里沙漠腹地排放污水案中,国家和甘肃有关部门经调查认定,武威市委、市政府负重要领导责任,凉州区委、区政府负主要领导责任,甘肃省环保厅负重要监管责任,武威市环保局负主要监管责任,凉州区环保局负直接监管责任,有关部门对14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责。
  常纪文表示,以前地方如果发生了环境事故一般会追究政府的责任,而因没有明确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规规定党委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职责,因此党委的环保责任被虚化了,严重情况下也只承担领导责任。这次在环境保护方面提“党政同责”,在国家层面还是第一次,抓住了环境治理问题的“牛鼻子”。
  明确干部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说法屡屡出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去年7月中组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提出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进行监督;审计署2015年重点审计项目中,也包括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等内容。
  从“督企”到“督政”
  深改小组会议指出,建立环保督察工作机制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2014年底,环保部明确提出环境监管执法从单纯的监督企业转向监督企业和监督政府并重。此后,一系列密集的督查、约谈等实践,推动环境监管实现了从“督企”向“督政”与“督企”并重的转变。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3# 峨眉山
 楼主|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5-7-5 19:07:00|只看该作者

中央深改小组四份文件高规格聚焦环保问题

源自: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5日电(记者:翟永冠、崔静、陈弘毅、杨维汉)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文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
  有干部和专家表示,四份文件从不同的层面规定了生态建设的新动向,创造性地提出“党政同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损害生态环境终身追责等,表明了中央在加强生态建设方面的决心和信心,释放出明确的政策信号和制度导向。

四份文件“高规格”聚焦环保问题
  “生态建设”成为日前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的重要议题。会议强调,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关键是要发挥制度的引导、规制、激励、约束等功能,规范各类开发、利用、保护行为,让保护者受益、让损害者受罚。
  “此次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的5个文件中,有四个涉及环保。其中《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聚焦环保督察工作机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为环境保护提供科学依据,《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环节,这意味着中央在真正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融入‘五位一体’中,环保监管体制改革的大幕正式拉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说。
  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看来,中央深改组“高规格”聚焦环保问题,“高密度”出台政策文件,表明中央在加强生态建设方面强烈的决心和信心,尤其是抓住“关键环节”“关键人”的政策出台,非常耐人寻味。“这次会议释放出的信号,首先是要重视生态环境;其次是把生态政绩考核纳入干部考核管理体系中去,并且逐渐健全为制度化安排。今后将通过终身追责的办法惩处损害生态环境的干部,威慑力不言而喻。”汪玉凯说。
  中央党校教授蔡志强表示,深改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完整地提出了对生态文明考核评价体制,更给出了目标路径和具体的执行方法,完善了顶层设计。“尤其是未来对于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层面的考核,会逐步形成一个综合的评价体系,理念更清晰,导向更明确,制度更完善,程序更规范,操作性也会更强。”

三个变化,生态文明建设“步履”更加清晰
  伴随着相关文件出台,一系列前所未行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做法落地,带来环境保护监管体制新变化。专家表示,从此次深改小组会议可以看到,加强督查完善考核,抓关键环节关键人物成为以后工作重点。
  ──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在国家层面首次明确提出。
  在以往,由于环保问题对政府部门进行追责的案例并不鲜见。比如在腾格里沙漠腹地排放污水案中,国家和甘肃有关部门经调查认定,武威市委、市政府负重要领导责任,凉州区委、区政府负主要领导责任,甘肃省环保厅负重要监管责任,武威市环保局负主要监管责任,凉州区环保局负直接监管责任,有关部门对14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责。
  常纪文表示,以前地方如果发生了环境事故一般会追究政府的责任,而因没有明确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规规定党委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职责,因此党委的环保责任被虚化了,严重情况下也只承担领导责任。这次在环境保护方面提“党政同责”,在国家层面还是第一次,抓住了环境治理问题的“牛鼻子”。
  ──明确干部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损害生态环境终身追责
  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说法屡屡出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去年7月中组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提出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进行监督;审计署2015年重点审计项目中,也包括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等内容。
  在地方上,试点和探索一直在进行。记者初步统计,目前已经有内蒙古、湖南、陕西、湖北、四川、广东、福建、山东、云南、江苏等10个省份进行了探索试点。对审计时发现问题,各地都有对领导干部的问责措施,比如云南昆明东川区明确规定,审计结果报告将提交组织部,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考核和任用的主要依据,存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
  天津市环保局原总工程师、天津市政府参事包景岭说,以往离任审计集中于经济审计,很少涉及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内容,这次更为明确提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是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有关决定的具体举措。“今后对干部的离任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写入审计部门的工作职责中,将形成自上而下的压力,督促各级干部重视生态文明建设。”
  深改小组会议同时强调,生态环境保护要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情形。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
  汪玉凯说,中央此举是针对具体现实问题做出的决定。近年来在一些地方个别干部为搞政绩搞形象,不顾生态环境,片面追求GDP数字增长,将资源环境“吃干榨净”后一走了之,这已经有不少惨痛教训了。强调环境问题终身追责,能促进领导干部真正负起责任。
  ──从“督企”到“督政”转变。
  深改小组会议指出,建立环保督察工作机制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2014年底,环保部明确提出环境监管执法从单纯的监督企业转向监督企业和监督政府并重。此后,一系列密集的督查、约谈等实践,推动环境监管实现了从“督企”向“督政”与“督企”并重的转变。
  据了解,“督政”是环保部门依法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对综合督查发现而迟迟没有解决的问题,通过公开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手段进行处理。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今年全国“两会”上表示,2015年要在推动地方政府责任落实方面下大力气,对30%以上的市级政府开展督查,强化地方责任,解决地方政府在环保方面的“不作为”。

“上下贯通”,确保政策落地促进社会监督公众参与
  “深改小组通过的上述四份文件,完善了顶层设计,确立了一系列原则和制度安排,需要职能部门的落实,更需要领导干部的创造性实践。”蔡志强等专家建议,中央有所呼,地方和各部门要有所应。要确保相关方案与办法尽快落地见成效,同时完善自上而下的压力系统和自下而上的监督过程,确保生态文明发展观念成为领导干部“紧绷的弦”。
  “首先,相关部门需要尽快出台实施细则,比如说离任自然资源资产如何审计,审计哪些内容;追究责任也要细化,解决好落实相关规定‘最后一公里’问题。”汪玉凯说。
  包景岭等认为,对干部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损害生态环境终身追责等做法,明确了生态建设的“底线”,完善了“自上而下”的监督考核,与此同时还应该畅通“自下而上”的渠道,推进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促进生态建设顺畅进行。
  常纪文表示,在考核、追责等“末端”手段之外,还要加大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等“源头”规范,从地方科学决策,社会公众参与决策着手,畅通专家、媒体、公众等对环境保护进行监督评估,让追求更好的生态环境写入每位领导干部的政绩观中。
2# 四姑娘山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5-7-2 22:07:00|只看该作者

深改组聚焦生态文明建设 号召干部做改革实干家

源自:学习大国
  7月1日下午,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此次会议料很足、“干货”很多,既有对领导干部要当“改革实干家”的号召,还审议通过了“顶层设计”具体深化的五个文件。为什么在这个时候提“改革实干家”?五个文件都说了啥?学习大国(XXDAGUO)为伙伴们解读。
⊙作者:艾阳

三《方案》一《办法》:再次聚焦生态文明建设
  本次深改组会议一共审议通过了五个文件,其中有四个与生态相关。分别是《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其实,如此高规格会议讨论生态文明建设,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就在2015年3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顶层设计”,深改组此次通过的四个文件正是其进一步细化。

文件一:环境保护督察
  环保督察工作机制,可以说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对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都具有重要意义。
  那具体督察什么?会议明确指出,“要把环境问题突出、重大环境事件频发、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力的地方作为先期督察对象,近期要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中之重,重点督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情况”。
  此前督察执法已有效果。6月29日,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就表示,目前环保执法力度不断增强。“2014年各级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2080件,是过去10年总和的两倍。”

文件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既然要督察就必须有依据,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必不可少。
  深改组提出了两个办法,首先是“四位一体”的保护格局,即“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新格局”,通过各方合作形成合力;其次就是要靠科技,“要依靠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联网共享,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分析,实现生态环境监测和监管有效联动。”

文件三: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也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因为关键词是“自然资源资产”。
  中央希望探索并逐步形成一套比较成熟、符合实际的审计规范,明确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评价标准、审计责任界定、审计结果运用等。
  离任审计,这样做的目的很明确,那就是“推动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

文件四: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领导干部调离、提拔或者退休,之前的生态保护就跟自己没关系了吧?不可能!深改组已经明确,如果有留下生态“烂帐”,“必须严肃追责”。这也是看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的关键所在。
  怎么追责,按照什么要求,会议是这样说的,“要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围绕落实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针对决策、执行、监管中的责任,明确各级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情形。”

一个《意见》: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首位
  除了聚焦生态文明建设,本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而且明确提出社会效益要放首位。简单说,国有文化企业发展过程中,可不能仅仅“向钱看”,你得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贡献自己的一份力。
  具体怎么做,深改组会议也已经提到,有三点:树立理念、完善结构、加强考核。“要着力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树立社会效益第一、社会价值优先的经营理念,完善治理结构,加强绩效考核,推动企业做强做优做大。要建立健全两个效益相统一的评价考核机制,形成对社会效益的可量化、可核查要求。

改革要抓落实,领导干部要当“改革实干家”
  有了“顶层设计”,有了具体方案,还得落实。此次深改组会议还专门强调落实在改革中的重要性,特别是作为领导干部要当“改革实干家”。当然,中央对于未来怎么干,也提出了自我要求。
  一是思想上要自觉。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抓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看大局、明大势,深化认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自觉站在改革全局的高度,正确看待局部利益关系调整,坚定改革决心和信心,形成推动改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抓实问题,开实药方,提实举措。把方案质量放在第一位,坚持问题导向,抓实问题,开实药方,提实举措,每一条改革举措都要内涵清楚、指向明确、解决问题,便于基层理解和落实。
  三是要把好改革方案的主旨和要点,把准相关改革的内在联系,结合实际实化细化,使各项改革要求落地生根。
  四是要做好监督,下“重手”。集中力量做好督察工作,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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