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自:解放日报
原文标题:青浦一六旬老人退休无聊,偷了邻居8000多封信件,检察院却说不是盗窃罪?
去年开始,青浦某小区居民发现,楼下信箱经常被洗劫一空,门锁也被掰坏。虽说信箱里总是被各种小广告塞满,但偶尔也会有些信件往来,如今这些信件也不见了,多少令人有些不开心。
2019年10月16日傍晚,青浦某小区保安在巡逻时,有居民反映有一个骑摩托车的男子在好几幢楼楼下的信箱里翻东西,然后把信箱里的东西全部拿走。保安赶到时,发现一位60多岁的老人章某正在徒手扳信箱。保安当即上前劝阻并报警,警方从章某电瓶车后备箱内当场查获他人信件17封,人赃并获。随后,警方又在章某家中查获了8000多封信件,加上各种广告纸,重达700多公斤。
章某为何要去翻其他人的信件箱?
原来,67岁的章某前几年退休,老伴又已去世,觉得平日里独自在家十分无聊。所以从2018年起,他开始偷附近小区居民信箱内的信件和广告纸,收集起来卖给废品站从中获利。因为许多居民如今并没有时常翻看信箱的习惯,甚至很多居民都没有给信箱上锁,这大大地方便了章某偷走信件;如果遇到上锁的信箱,他就强行用手掰开信箱,将里面的东西偷走。据章某供述,他每隔一周卖掉一次,每次大约60公斤,累计至今已有几千元的获利。
近日,经青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值得注意的是,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的罪名都是侵犯通信自由罪,而不是盗窃罪,这是为何?
青浦检察院检察官介绍,本案中,章某主观上是以获利为目的窃取他人信件后作为废品出售,但废品出售价值较低,难以以盗窃罪正确评估其行为危害性。
但是,我国刑法第252条规定了侵犯通信自由罪。侵犯通信自由的具体行为表现包括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其中隐匿是指将他人信件扣押在一定地点进行隐藏不交给被害人,毁弃是指故意丢弃、撕毁、焚毁信件,这两种行为结果都是使收信人无法收到信件,行为人并不意图知晓其中内容。章某故意隐匿、毁弃8000多封信件的行为在客观上侵犯了数千名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应当以侵犯通信自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栏目主编:王海燕
文字编辑:王闲乐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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