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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5-7-26 08:07:01|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2015年吴元中:贪官真是法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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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南方都市报
  吴元中专栏
  贪腐官员落马方式五花八门,山东省烟台市政府原特邀咨询、副市长王国群的落马则多少有些让人意外。2014年4月,即将退休的王国群没想到被一个和他并不相干的人拉下马。这人是烟台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孙某的司机张某,他为孙某服务多年但因种种原因与孙某产生矛盾被辞退,因心生怨恨对孙某进行报复,不断举报孙某到官员家中行贿,其中便牵涉到了王国群。(《检察日报》7月21日)
  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这位曾集副市长、特邀咨询与公安局局长于一身的贪官,竟将自己犯罪归因于不懂法,是法盲。法盲能否担任副市长和政府特邀咨询暂且不说,如果作为最重要执法部门的公安局局长是法盲,没有法律意识,后果是让人不寒而栗的:无法想象在他武断拍板与瞎指挥下,会发生多少刑讯逼供和制造多少冤假错案?法盲根本不会想到法律规定和犯罪嫌疑人权利,让他们掌握侦查权采取刑讯逼供和制造冤假错案是必然的。
  好在对于王国群自称法盲的说法并不必当真,不过是落马后的卖萌。在谈到为何收受商人钱物时,他最初这样说:“我为他们帮了不少忙,帮他们承揽工程,他们赚了钱,送钱送房是感谢、报答我,我觉得理所当然。”在他看来,和他来往的商人都是多年的朋友和熟人,逢年过节收受钱和购物卡,只是朋友熟人间的礼尚往来,不属于犯罪。
  真是礼尚往来吗?王国群收受“朋友熟人”那么多钱财,他也同等地给他们送礼吗?毫无疑问,他并不是像真正的亲戚朋友那样给他们回送正常的礼物,而是回送权力,不是正常的物物交换,而是权钱交易。别说是像王国群这样的高官,就是目不识丁的老百姓、真正的法盲,也知道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进行权钱交易是犯罪。像王国群这样的贪官认为权钱交易不是犯罪,而是“礼尚往来”,无异于说他们缺乏常识、神智不健全。真让这么一些人占据并且长期占据党政领导要职,倒不是他们自己的耻辱,而是党和人民的耻辱。
  事实上,贪官们声称不知贪污受贿是犯罪,完全是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找借口、进行开脱,而不是真的不知犯罪。即便真不知是犯罪,一次次的警示教育、反贪反腐教育,也早已使任何身在官场的人都清楚贪腐是犯罪。他们之所以会前仆后继地进行贪腐犯罪,根本就不是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而是控制不住自己的欲望。贪官们把犯罪行为归因于法盲,纯粹是虚伪,不说实话。而且,王国群称他在感觉仕途无望特别是在临近退休的时候放纵自己,沦为权钱交易的“俘虏”,本身就是撒谎,因为起诉书指控他从1996起就受贿,而当时是他仕途正旺、离退休还有近20年的时候。
  贪官们不知贪腐是犯罪的说法不仅贻笑大方,他们在法庭上的“悔罪”也往往是为了减轻惩罚,是不能当真的。然而,对贪官们称自己是法盲固然不必介意,但他们法律意识淡漠、不敬法倒是事实。实际上,这个问题比贪污受贿更具有普遍性,也更值得警惕。非法征收拆迁、未批先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官员们不把法律当回事而任性行使权力的现象,可以说比比皆是。
  遗憾的是,长期以来一直重视为了个人利益对官员们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追责,而对因公违法的行为不注意有效追责,致使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由于因私违法、滥用职权在任何社会都被禁止,权大于法就是缘于因公违法不受有效约束和追究所致。而因公违法不受追究不但会事实上导致权大于法,也必然使权力行使者不把法律放在眼里,造成法律意识淡漠,最终在私人事项上也习惯于不守法。官员们一旦养成无视法律和不守法的习惯,并不仅仅将其局限在工作领域,而是习惯成自然,表现在各个方面。王国群落马后讲道,“我觉得自己违纪违法,都是从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开始的”,应当是发自肺腑之言。
  对因公违法不进行有效追责,不仅会造成权力任性,还容易使官员们因为不守法的惯性而滑向违法犯罪泥潭。要有效防范官员贪腐,除了遏制不健康的欲望,还应当切实让他们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所以,建立有效机制对因公违法进行追责,把官员手中的权力关进笼子里,不仅是法治和控权的要求,也是使官员们养成畏法和守法习惯的需要。非此,官员们虽然不是法盲,却一样会不敬法、守法,容易堕入犯罪深渊不能自拔。
  (作者系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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