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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小姑凉可爱|查看: 44341|回复: 564
[2015年

[天津港爆炸]天津爆炸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当庭鞠躬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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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6-2-6 13:28:00|只看该作者

天津港爆炸123人被问责 详解各方责任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天津港爆炸123人被问责 详解各方责任

  今日,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经国务院调查组认定,天津港“8·12”瑞海公司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引发事故的原因为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硝化棉自燃。
  事故暴露出危险品经营审批、安监、规划和国土、市场和质检等多个部门的管理问题。
  事故调查组对123名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对74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省部级5人。
  调查报告显示,事故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截至2015年12月10日,已核定的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

瑞海公司经营乱象:13人被立案侦查
  调查报告显示,瑞海公司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单位,公安机关对瑞海公司13名相关企业人员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调查组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硝化棉自燃,引起相邻集装箱内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导致堆放于运抵区的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
  硝化棉用途广泛,多用来生产电影胶片及炸 药等,具有高度可燃性和爆炸性,有自燃自爆的可能。
  据剥洋葱(微信ID:boyangcongpeople)调查,瑞海公司的危险品仓库存在多种经营乱象。
  现场发现700多吨氰化钠,但未存放在危险品仓库中,而是与其他危化品一起放置在堆场内的露天重箱区。
  据介绍,凡是存放氰化钠的货场,都要配备以防泄露的双氧水。而据海瑞国际工作人员称,他们的仓库内并未配双氧水。
  据瑞海国际公司环评报告,露天堆场是用来存放电石等货物的,而电石的最大暂存量也应该只有20吨。
  目前从瑞海公司存放的氰化钠数量上看,该公司涉嫌擅自扩大规模达数十倍之多。
  调查组认定,瑞海公司无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违反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滨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违法建设危险货物堆场,违法经营、违规储存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极其混乱,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调查组建议依法吊销瑞海公司有关证照并处罚款,企业相关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

交通运输部门审批之责:9人被立案侦查
  调查报告显示,检察机关对交通运输部门9人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剥洋葱(微信ID:boyangcongpeople)独家获悉的一份文件显示,早在2014年5月4日,天津市交通委曾涉嫌违法许可瑞海公司试运营半年,更吊诡的是,在这份批复文件上还注明:“此文件不公开”。
  而在试运营结束之后,事发的瑞海公司更是无证“裸跑”8个月之久。
  这让港口管理专家大跌眼镜。
  重庆市交委港口处一位工作人员认为,如非特殊情况,职能部门做出的行政许可就应该公开,这不仅体现了权利的公开透明运行,也有利于公众监督。
  但对瑞海国际运营资质的批复文件却要求“不公开”,这不由得让人生疑。
  重庆市交委港口处上述工作人员介绍,他从未见过类似的行政许可。这位工作人员长期负责办理港口经营管理许可证。
  天津市交通委沉默加重了公众对于它与瑞海国际利益输送的猜测。
  天津港一家物流企业负责人王强(化名)昨日表示,他认为,瑞海国际物流公司在天津港有一定的“特权”。
  在天津港同业的眼中,或许是自信在“安监、港口管理局、海关”等单位有关系,瑞海国际在拿到试运营批复的有效期截止日之后,选择了“裸奔”──长达8个月时间无证经营,直到2015年6月23日,才重新获得天津市交通委的港口经营许可。

安监主体责任缺位
  调查报告显示,检察机关对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5人、安全监管部门4人、海关系统5人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剥洋葱(微信ID:boyangcongpeople)调查发现,瑞海公司存在复杂的安监管理问题。
  公司注册办公地址在东疆保税港,但其实际经营地却在天津港集装箱物流中心区域。
  “这属于异地经营,这是违反公司经营法的。”安全管理专家侯昭敏表示,在瑞海公司工商资料登记中,并没有查到异地经营这一项。
  瑞海公司理应隶属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下属的安监、海事部门负责安全管理。
  事实上,瑞海国际的安全主体责任既不在东疆保税区管委会,也不隶属天津港集团公司,也不归天津交通部门负责。
  2014年,天津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台文件,明确安全生产监管“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将坐落在原塘沽、汉沽、大港地区参照副局级及以上的企业由区安监局直接监管。
  根据这个文件列出的监管企业名单显示,瑞海公司以及其仓储设施出租房爱兰徳公司均在区安监局监管企业名单中。责任单位均为区安监局及塘沽分局。
  而据剥洋葱(微信ID:boyangcongpeople)调查发现,平日对瑞海国际安监巡查多为天津港和东疆保税港的海事部门负责。
  而天津港和东疆保税港也互不隶属,海事部门也不属于地方安监部门。

仓库选址中的规划问题:2人被立案侦查
  调查报告显示,检察机关对规划部门2人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剥洋葱(微信ID:boyangcongpeople)了解,瑞海物流中心项目周边分布多个住宅小区,且后于万科等周边社区项目的建设。
  另外,据剥洋葱(微信ID:boyangcongpeople)调查,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工矿企业等距离至少保持1000米。
  但据记者了解,瑞海国际占地面积46226平方米,属“大型仓库”。但是,从爆炸现场周边地图上显示的距离来看,轻轨东海站距离该公司也不足1000米。
  另外,瑞海公司租用爱兰徳物流公司用地,爱兰徳2007年协议受让土地,办理单位为滨海新区规国局。
  另据记者调查,爱兰徳物流堆场规划手续由滨海新区规国局批复,按照普通物流报建。
  但后来瑞海国际租用场地后增建危险品库的规划审批,由天津港规划部门负责,但其规划意见并未公开,记者也未能查到。

安评单位涉嫌提供虚假材料:11人被查
  调查报告显示,公安机关对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11人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调查组建议对中滨海盛安全评价公司、天津市化工设计院等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质等行政处罚。
  据剥洋葱(微信ID:boyangcongpeople)了解,建设项目涉及化学剧毒 品的,需要由甲级安全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公开资料显示,为瑞海公司做的安全评价报告的是天津中滨海盛安全评价公司。
  这家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是以安全中介服务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它是一家取得天津市安全评价乙级资质的单位。
  另据剥洋葱(微信ID:boyangcongpeople)从公安部获悉,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立即开展调查工作。
  去年8月20日,公安机关依法对提供安全评价报告的天津中滨海盛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以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立案侦查。
  此外,调查组认定,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等问题。
  事故调查组对123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建议对74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省部级5人,厅局级22人,县处级22人,科级及以下25人。
  对其他48名责任人员,建议由天津市纪委及相关部门予以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1名责任人员在调查处理期间病故,不再给予处分。
  同时,对天津市委、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天津市委、市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交通运输部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记者:涂重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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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6-2-6 13:08: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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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返天津爆炸现场:空气中仍有刺鼻气味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天津大爆炸调查报告公布,记者重返现场航拍直击!

  距离2015年“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发生已近半年。半年来,本报记者一直对此事件保持关注,多次重返现场,跟踪记录爆炸核心区及周边环境清理、修复等情况。

天津爆炸近半年后,直径60米大坑被填满
先看一组半年前后对比图
直观感受下事故现场及周边的情况
爆炸点巨坑

2015年8月17日,爆炸点的巨型大坑,周围一片废墟。新京报 首席记者:陈杰 摄
2016年2月4日,爆炸点的巨坑,周围已被清理,被损毁建筑物已被清除。新京报记者 王子诚 摄

航拍爆炸核心区
2015年8月16日,500米高空拍摄爆炸事故现场,爆炸点的水坑呈黑色。新京报 首席记者:陈杰 摄
2015年8月26日,爆炸点的水坑经过处理呈黄色。新京报 首席记者:陈杰 摄
2016年2月4日早,爆炸点的水坑内,污水已被清理完毕。新京报记者 王子诚 摄

“汽车坟场”
2015年8月17日,天津爆炸核心区域南侧的“汽车坟场”。新京报记者 尹亚飞 摄
2016年2月4日早,天津爆炸核心区域南侧,“汽车坟场”已经被清理。新京报记者 王子诚 摄

爆炸核心区域南侧
2015年8月15日,爆炸核心区域南侧的废墟。新京报记者 彭子洋 摄
2016年2月4日早6点多,爆炸核心区域南侧,爆炸废墟已经被清理。损毁的两栋建筑物也已经拆除。新京报记者 王子诚 摄

半年后,记者再次回访
直击爆炸事故现场及周边现状。

  2月3日入夜后,天津气温降至零下一度。天津滨海新区的跃进路上,集装箱货车来来往往。路的西侧,就是天津爆炸事故清理现场。围栏内,几乎没有灯光。
2月3日晚,爆炸核心区域旁边的跃进路人行道,散落的灭火器仍然保持原样。新京报记者 王子诚 摄
2月3日晚,从天津爆炸的核心区域内,停放着数辆挖土机。南边的住宅小区大部分房间均没有灯光。新京报记者 王子诚 摄
2月3日晚,巨坑周围遍布十余个长方形土坑,坑中土壤已经被低温冻住。新京报记者 王子诚 摄
  2月4日一早,工作人员陆续来到现场进行清理工作。向北走进核心区的围栏,空气中依然弥漫着刺鼻气味。
2月4日早,跃进路和爆炸清理区域之间隔着围栏。新京报记者 王子诚 摄
2月4日,跃进路东侧被爆炸波及的区域还未清理。新京报记者 王子诚 摄
2月4日中午,爆炸核心区域南端的一幢建筑物四楼,现场还保持爆炸后的模样。新京报记者 王子诚 摄
2月4日早,核心区标识牌。新京报记者 王子诚 摄
2月4日早7点多,工作人员陆续进入清理现场开始工作,目前正处于进行分类处置修复的阶段。新京报记者 王子诚 摄
2月4日清晨,从爆炸核心区域南侧建筑物上拍摄的清理现场。新京报记者 王子诚 摄
2月4日早,航拍天津爆炸的清理现场。新京报记者 王子诚 摄
2月4日早8点45分,从第八大街东端航拍天津爆炸清理现场。新京报记者 王子诚 摄
  2月4日,在爆炸事故中受损的周边居住区,还处于修复中。
  2月4日早,爆炸中受损的金域蓝湾小区,打着正在修复的标语。新京报记者 王子诚 摄
  2月4日早,位于海港城小区南边的绿地已经修复完成。新京报记者 王子诚 摄
  2月4日早,位于爆炸点南侧的海港城和临近在建小区。新京报记者 王子诚 摄
  2月4日,海港城门口安保升级,只有业主和施工人员可以进入。新京报记者 王子诚 摄
⊙编辑:李媛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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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6-2-6 12:28:02|只看该作者

天津爆炸调查组专家:消防员伤亡因不知有硝酸铵

源自:央视

  造成天津港“8·12”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硝化棉自燃起火,165人在爆炸中不幸遇难。那么为什么会发生如此剧烈的爆炸?爆炸发生的具体过程是怎样的?消防处置是否得当?央视记者吴闯对事故调查组相关专家进行了专访。
仓库共储存7大类111种11300多吨危险货物


  :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最终查明都存放了哪些危险货物呢?
  事故调查组技术组组长杜兰萍:事发当日,在瑞海公司的危险品仓库里面一共储存了7大类,111种,11300多吨危险货物,其中包括800吨硝酸铵,680吨氰化钠,以及290吨硝化棉类的货物。
  事故调查组查明,瑞海公司危化品仓库海关监管区南侧集装箱内的硝化棉,由于湿润剂散失,积热自燃,引起相邻集装箱 内的危化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火焰烘烤和高温热辐射导致硝酸铵等危化品达到爆炸温度。当晚23点34分06秒,发生了第一次大爆炸,31秒后,发生了第二 次大爆炸。
总爆炸能量相当于450吨TNT当量
  杜兰萍:第二次爆炸的威力比第一次更为剧烈。经过测算,这次事故总的爆炸能量相当于450吨的TNT当量。


  :那整个这次事故一共发生了多少次爆炸,这能查实吗?
  杜兰萍:根据监控视频和地震台网的监测(有)两次大的爆炸,中间还伴随着一些小的爆炸。
  火灾发生后,天津港消防支队和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的消防员先后赶到现场,在发现火势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后下令撤退,在外围尽力控制火势的同时,组织群众疏散撤离,避免了更大的伤亡损失。
  记者:这次爆炸事故也造成了104名消防员牺牲,为什么会造成这么多消防员牺牲,这次救火是不是存在着救援不得当的问题?

现场有大量硝酸铵的信息未被准确传达
  杜兰萍:这起事故造成了75名天津港消防员和24名公安现役消防官兵的壮烈牺牲,损失极为惨痛,教训也很深刻。我 们分析一下,主要是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个方面的原因就是企业违规超量存储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远远超过了企业的设计能力,尤其是它严重违规,在运抵 区内存储了硝酸铵,这种危险性极高的物质,它隐含的爆炸能量巨大,应该是这起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元凶;第二个方面就是消防力量到场之后向现场人员询问 情况,现场人员不能提供准确的信息,尤其是没有告知现场存有大量的硝酸铵。


  :消防官兵只能在不知道里面是什么危化品的情况下,展开救火。
  杜兰萍:关键是不知道有硝酸铵,因为硝酸铵是不允许存的,硝酸铵应该是直取直运,它不允许在这个运抵区内存储。它 没有告知,造成我们的指挥员不能够对火场的现场作出充分的危险预估,这是第二个方面的原因;第三个方面的原因,从监控视频上看,以及幸存的消防员事后提 供,在爆炸发生之前火灾是一直是呈稳定燃烧状态,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极短的时间间隔内连续发生两次大的爆炸,虽然消防员已经撤离到最初发生火灾的运抵区 外围,但仍然处于爆炸的中心区内,猝不及防,所以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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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人被处理 含省部级5人

  国务院近日批复了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经国务院调查组认定,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调查组对123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建议对74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省部级5人,厅局级 22人,县处级22人,科级及以下25人;对其他48名责任人员,建议由天津市纪委及相关部门予以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1名责任人员在调查处理期间病故,不再给予处分。
  调查组建议依法吊销瑞海公司有关证照并处罚款,企业相关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对中 滨海盛安全评价公司、天津市化工设计院等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质等行政处罚。同时,对天津市委、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天 津市委、市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交通运输部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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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6-2-6 12:08:00|只看该作者

天津爆炸被处分省部级官员:滨海新区书记等5人

源自:安监总局网站
  被处分5名省部级:宗国英、孙文魁、何树山、何建中、鲁培军。
  宗国英,天津市委常委、滨海新区区委书记。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到位,未认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督促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孙文魁,天津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贯彻落实国家港口管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分管部门监督管理不力,对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存在的严重失职渎职问题失察,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处分。
  何树山,天津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不到位,组织、指导、督促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到位,对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存在的失职渎职问题失察,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何建中,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分管水运、交通公安等工作。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督促检查不到位,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对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口管理工作和天津港公安局消防工作指导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鲁培军,海关总署党组副书记、副署长,分管监管司等。指导督促分管部门组织实施海关监管场所规章制度不到位,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对天津海关监管场所审批和日常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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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6-2-6 11:28:01|只看该作者

天津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详解四大疑问

源自:央视
  2015年8月12日22时51分,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近日,国务院批复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经国务院调查组认定,天津港“8·12”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由于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非常严重,事故发生之后各种猜测的说法很多甚至谣言纷纷,当时的爆炸为什么杀伤力如此之大?消防人员后续处置存在什么问题?为什么发生二次爆炸?造成如此惨重的人员伤亡?瑞海公司何以能够在港区存放如此多危险化学品、其中监管层面到底存在哪些问题?后续环境影响还有多大?对于这些,调查报告一一回应。

“数说”事故及处理情况
调查情况

  2015年8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组先后调阅文字资料600多万字,调取监控视频10万小时,对600余名相关人员逐一调查取证,通过反复的现场勘验、检测鉴定、调查取证、模拟实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

遇难人数
  事故造成165人遇难(其中参与救援处置的公安现役消防人员24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5人、公安民警11人,事故企业、周边企业员工和周边居民55人),8人失踪,798人受伤,受伤人员得到妥善医治。

经济损失
  截至2015年12月10日,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等标准和规定统计,已核定的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
  其中,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

处置情况
  事故救援及现场处置清理任务已于2015年9月13日完成,清运危险化学品1176吨、汽车7641辆、集装箱13834个、货物14000吨。

人员处理情况
  事故调查组对123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建议对74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省部级5人,厅局级22人,县处级22人,科级及以下25人);对其他48名责任人员,建议由天津市纪委及相关部门视情予以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1名责任人员在调查处理期间病故,不再给予处分。
  调查组建议,对天津市委、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天津市委、市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交通运输部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截至去年12月10日,公安机关对24名相关企业人员依法立案侦查,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其中瑞海公司13人,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11人)。检察机关对25名行政监察对象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正厅级2人,副厅级7人,处级16人;包括交通运输部门9人,海关系统5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5人,安全监管部门4人,规划部门2人)。

一:爆炸物是什么?为什么杀伤力如此之大?
  本次事故发生爆炸的威力非常大,事故调查组技术组组长杜兰萍介绍,根据监控视频和地震台网的监测,一共发生两次大的爆炸,中间还伴随着一些小的爆炸。经过测算,这次事故总的爆炸能量相当于450吨TNT当量。
  事发当日,在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里一共储存了7大类、111种、11300多吨危险货物,其中包括800吨硝酸铵、680吨氰化钠以及290吨硝化棉类货物。硝酸铵属于危险性极高的物质,是这起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元凶。
  经调查组查明,事故直接原因是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内硝化棉由于湿润剂散失出现局部干燥,在高温(天气)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热,积热自燃;引起相邻集装箱内硝化棉和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导致堆放于运抵区的硝酸铵等危险品发生爆炸。

二:监管方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这么多危险化学品存放在港区,特别高危险化学品存放于离居民区这么近的地方,监管何在?对此,调查组认为天津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交通运输部和海关总署都负有责任。
  天津方面:天津交通、港口、海关、安监、规划和国土、市场和质检、海事、公安以及滨海新区环保、行政审批等部门单位,未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未认真履行职责,违法违规进行行政许可和项目审查,日常监管严重缺失。有些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滥用职权。
  天津市委、市政府和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未全面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部门、单位违反城市规划行为和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失察失管。
  交通运输部:作为港口危险货物监管主管部门,未依照法定职责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督促检查,对天津交通运输系统工作指导不到位。
  海关总署:督促指导天津海关工作不到位。
  有关中介及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进行安全审查、评价和验收。
  瑞海公司的问题又有哪些?对此,调查组认定:
  瑞海公司:严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单位。该公司无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违反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滨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违法建设危险货物堆场,违法经营和储存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极其混乱,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进一步来说,这些监管缺失和不到位体现在哪些方面?瑞海公司如何一步步突破监管?对此,事故调查组管理组组长李万春一一进行了解答。
  :危险化学品仓库何以建在居住区附近?
  :它属于未批先建。如果要是经过正规规划许可,瑞海公司不会存在。
  :何以能够未批就建?
  :有关规划国土部门帮助瑞海公司违法取得了规划许可。瑞海公司经过审批的图纸写的是普通货物,但设计图纸里写的是危险货物,也就是通过暗度陈仓的方式骗取规划许可,然后施工建设。
  :骗取规划许可之后,其他监管部门和监管手段都失效了吗?
  :有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也就说监管部门与企业相互串通,贪赃枉法。
  :安评和环评如何通过?
  :涉嫌弄虚作假。在消防设计的时候也出了问题,但都被放了过去。
  :瑞海公司一路被开绿灯放行,那么日常监管呢?如果进行正常的日常监管,瑞海公司不应该、也不可能变成一个失控的炸 药包。
  :相关的监管部门实际上是有监管系统,已经发现了硝酸铵这个问题,但像天津市交委、天津港集团、天津海关包括海事部门都是能够发现有硝酸铵的,但是没有人吱声,没有人去监管这件事。
  :监管部门一路缺位,瑞海公司有什么背景吗?有所谓的人脉吗?
  :瑞海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于某,长期在这个行业里工作,非常熟悉行政审批这种程序。于某利用这种关系做铺垫,通过送钱、送卡、出资打高尔夫、请客吃饭这些不正当手段再拉拢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也就是天津市交委的分管领导和港口处的负责人,请求他们提供方便。天津市交委主管负责人竟然为瑞海公司先后五次出具这种批复,帮助其获得危险货物的经营资格,而这种批复从来没有对其他企业使用过。
  瑞海公司另外一位实际控制人董某,其父原来是天津港公安局局长(已经去世)。他承认利用其父亲过去的关系,在行政许可审批、日常监管这方面也为瑞海公司非法违法经营起了很大作用。

三:消防处置存在什么问题?
  本次事故造成上百名消防员死亡,消防部门在事故发生之后进行处置时是否存在问题?对此,事故调查组技术组组长杜兰萍解释了其中的原因,一是因为消防力量到场之后向现场人员询问情况,现场人员不能提供准确信息,尤其是没有告知现场存有大量硝酸铵。按照规定,硝酸铵应该是直取直运,不允许在运抵区内存储。因为没有被告知,所以指挥员不能对火场的危险进行充分评估。企业违规超量存储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远远超过了企业的设计能力,而且还严重违规,造成信息无法透明,消防人员无法掌握。
  另外,从监控视频以及幸存消防员事后提供的消息来看,在爆炸发生前现场火灾一直呈稳定燃烧状态。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极短的时间间隔内连续发生两次大爆炸,虽然消防员已经撤离到最初发生火灾的运抵区外围,但是仍然处于爆炸的中心区内,猝不及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四:本次事故对环境影响几何?
  事故发生之后,有关其环境影响的很多说法牵动人心。100多种危险品发生爆炸,对大气、水和土壤造成了怎样的影响?对此,调查组查明,本次事故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天津渤海湾海洋环境质量未受到影响,没有因环境污染导致的人员中毒与死亡病例。
  目前,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已基本消除,受污染地表水得到有效处置,事故中心区土壤和地下水正在进行分类处置与修复。对事故可能造成的中长期环境污染和人员健康影响,有关方面正开展持续监测评估,并采取防范措施。
  不过,事故调查组环境组组长闫景军也表示,中心区的土壤和地下水仍然污染比较严重,对此除了修复之外,天津市政府也启动了对周边人群特别是中心区作业人群以及住院人群的健康跟踪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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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6-2-6 10:48:00|只看该作者

天津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源自:央视
  新华社北京2月5日消息,国务院近日批复了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经国务院调查组调查认定,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15年8月12日,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其中参与救援处置的公 安消防人员110人,事故企业、周边企业员工和周边居民55人)、8人失踪(其中天津港消防人员5人,周边企业员工、天津港消防人员家属3人),798人 受伤(伤情重及较重的伤员58人、轻伤员740人)。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两次作出重要批示,并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题听取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汇报。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率有关负责同志亲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处置工作,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进行研究部署。国务院其他领导同志具体指导天津市开展处 置工作和防范发生次生灾害事故。2015年8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全国总工会和天津 市等有关方面组成的国务院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爆炸、消防、刑侦、化工、环保等方面专家参与调查工作。
  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安全高质”的原则,先后调阅文字资料1200多份、600多万字,调取监控视频10万小时,对 600余名相关人员逐一调查取证,通过反复的现场勘验、检测鉴定、调查取证、模拟实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 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调查组查明,事故直接原因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内硝化棉由于湿润剂散失出现局部干燥,在高温(天气)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热,积热自燃;引起相邻集装箱内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导致堆放于运抵区的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
  调查组认定,瑞海公司严重违法违规经营,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单位。该公司严重违反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滨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无视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非法建设危险货物堆场,在现代物流和普通仓储区域违法违规从2012年11月至2015年6月多次变更资质经营和储存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极 其混乱,致使大量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调查组同时认定,事故还暴露出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等问题。天津市交通、港口、海关、安监、规划和国土、市场和 质检、海事、公安等部门以及滨海新区环保、行政审批等单位,未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未认真履行职责,违法违规进行行政许可和项目审查,日常监管严重 缺失;有些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滥用职权。天津市委、市政府和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未全面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部门、单位违反城市规划行为 和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失察失管。交通运输部作为港口危险货物监管主管部门,未依照法定职责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进行督促检查,对天津交通运输 系统工作指导不到位。海关总署督促指导天津海关工作不到位。有关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进行安全审查、评价和验收等。
  公安、检察机关对49名企业人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公安机关对24名相关企业人员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 制措施(瑞海公司13人,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11人);检察机关对25名行政监察对象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正厅级2人,副厅级7人,处级16 人),其中交通运输部门9人,海关系统5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5人,安全监管部门4人,规划部门2人。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结果,调查组另对123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建议对74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省部级5人,厅 局级22人,县处级22人,科级及以下25人;对其他48名责任人员,建议由天津市纪委及相关部门视情予以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1名责任人员在事故调查处 理期间病故,建议不再给予其处分。
  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调查组建议吊销瑞海公司有关证照并处罚款,企业相关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对中滨 海盛安全评价公司、天津市化工设计院等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质等行政处罚。调查组还建议,对天津市委、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 责成天津市委、市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交通运输部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调查组提出了十个方面的防范措施和建议,即: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生产经营 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任何企业均不得违规违法变更经营资质;进一步理顺港口安全管理体制,明确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完善规章制度,着力提高危险化 学品安全监管法治化水平;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立全国统一的监管信息平台,加强危险化学品监控监管;严格执行 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大力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特殊器材装备配备,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严格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中介机构的 监管,规范其从业行为;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此外,调查组还查明,本次事故对事故中心区及周边局部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天津渤海湾海洋环境质量未受到影响。没有因环境污染导致的人员中毒与死亡病例。目前,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已基本消除,受污染地表水得到有效处置,事故中心区土壤和地下水正在进行分类处置和修 复。对事故可能造成的中长期环境和人员健康影响,有关方面正开展持续监测评估,并采取防范措施

调查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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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忘伤 发表于: 2016-2-6 07:56:00|只看该作者

天津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74人拟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源自:北京晨报
  天津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直接原因为硝化棉积热自燃引爆硝酸铵 74人拟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包括5名省部级干部
  国务院近日批复了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经国务院调查组调查认定,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结果,调查组建议对74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省部级5人,厅局级22人。调查组建议吊销瑞海公司有关证照并处罚款,企业相关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

事故回顾
  2015年8月12日,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其中参与救援处置的公安消防人员110人,事故企业、周边企业员工和周边居民55人)、8人失踪(其中天津港消防人员5人,周边企业员工、天津港消防人员家属3人),798人受伤(伤情重及较重的伤员58人、轻伤员740人)。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两次作出重要批示,并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题听取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汇报。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率有关负责同志亲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处置工作,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进行研究部署。国务院其他领导同志具体指导天津市开展处置工作和防范发生次生灾害事故。2015年8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全国总工会和天津市等有关方面组成的国务院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爆炸、消防、刑侦、化工、环保等方面专家参与调查工作。

调查结果
  调查组调取监控视频10万小时,对600余名相关人员逐一调查取证,通过反复的现场勘验、检测鉴定、调查取证、模拟实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直接原因
  调查组查明,事故直接原因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内硝化棉由于湿润剂散失出现局部干燥,在高温(天气)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热,积热自燃;引起相邻集装箱内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导致堆放于运抵区的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

责任主体
  调查组认定,瑞海公司严重违法违规经营,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单位。该公司严重违反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滨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无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非法建设危险货物堆场,在现代物流和普通仓储区域违法违规从2012年11月至2015年6月多次变更资质经营和储存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极其混乱,致使大量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监管问题
  调查组同时认定,事故还暴露出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等问题。天津市交通、港口、海关、安监、规划和国土、市场和质检、海事、公安等部门以及滨海新区环保、行政审批等单位,未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未认真履行职责,违法违规进行行政许可和项目审查,日常监管严重缺失;有些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滥用职权。天津市委、市政府和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未全面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部门、单位违反城市规划行为和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失察失管。交通运输部作为港口危险货物监管主管部门,未依照法定职责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进行督促检查,对天津交通运输系统工作指导不到位。海关总署督促指导天津海关工作不到位。有关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进行安全审查、评价和验收等。

立案侦查
  公安、检察机关对49名企业人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公安机关对24名相关企业人员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瑞海公司13人,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11人);检察机关对25名行政监察对象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正厅级2人,副厅级7人,处级16人),其中交通运输部门9人,海关系统5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5人,安全监管部门4人,规划部门2人。

处理意见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结果,调查组另对123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建议对74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省部级5人,厅局级22人,县处级22人,科级及以下25人;对其他48名责任人员,建议由天津市纪委及相关部门视情予以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1名责任人员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病故,建议不再给予其处分。
  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调查组建议吊销瑞海公司有关证照并处罚款,企业相关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对中滨海盛安全评价公司、天津市化工设计院等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质等行政处罚。调查组还建议,对天津市委、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天津市委、市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交通运输部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热点释疑
  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后,记者就“8·12”事故中社会关注的热点、疑点问题,采访了调查组相关负责人。

关于责任追究
  :瑞海公司存在哪些违法行为?
  :调查认定瑞海公司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达10项之多,主要包括:
  严重违反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滨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批先建、边建边经营危险货物堆场。在未取得立项备案、规划许可、消防设计审核、安全评价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施工许可等必需的手续的情况下,在现代物流和普通仓储区域违法违规自行开工建设危险货物堆场改造项目。
  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经营危险货物批复。通过送钱、送购物卡(券)和出资邀请打高尔夫、请客吃饭等不正当手段,拉拢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在行政审批、监管方面打通关节。
  违规存放硝酸铵。严重超负荷经营、超量存储。瑞海公司2015年月周转货物约6万吨,是批准月周转量的14倍多。多种危险货物严重超量储存。违规混存、超高堆码危险货物。违反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混存不同种类的危险货物,间距严重不足,超高堆码大量存在。
  违规开展拆箱、搬运、装卸等作业。违反行业标准,在拆装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集装箱时,运输、装卸作业安全管理严重缺失,在硝化棉等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装箱、搬运过程中存在野蛮装卸行为。
  未按要求进行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未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未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针对不同危险货物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未履行与周边企业的安全告知书和安全互保协议。事故发生后,没有立即通知周边企业采取安全撤离等应对措施,贻误了疏散时机,导致人员伤亡情况加重。
  瑞海公司无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极其混乱,安全隐患长期存在,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单位。

关于瑞海公司
  :瑞海公司是否有特殊背景?
  :瑞海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28日,为民营企业,员工72人。
  调查发现,瑞海公司实际控制人于某在港口危险货物物流企业从业多年,熟悉港口经营危险货物物流企业需要的行政许可及其审批程序。于某通过送钱、送购物卡(券)和出资邀请打高尔夫、请客吃饭等不正当手段,拉拢天津市交通和港口管理局原分管领导和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口管理处负责人,要求在行政审批过程中给瑞海公司提供便利。有关负责人滥用职权,违规给瑞海公司先后五次出具相关批复,而这种批复除瑞海公司外从未对其他企业用过。
  瑞海公司另一实际控制人董某也利用其父亲(已去世)曾任天津港公安局局长的关系,在港口审批、监管方面打通关节,对瑞海公司无法定许可违法经营也起了很大作用。除董某外,调查组没有发现该公司人员的亲属有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人员。

关于消防处置
  :为什么会有百余名消防员牺牲?消防处置是否得当?
  :通过查阅值班记录、出警命令记录、调查了解,不管是天津港消防支队,还是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初期响应是及时的、行动是迅速的。
  从监控视频分析和向幸存消防员、企业员工询问了解到,首批消防力量到场后,指挥员立即开展火情侦查,并向在场的企业员工了解情况,但均未告知究竟是什么物质着火。在这种情况下,为避免火势继续扩大、威胁周边危险品集装箱,指挥员命令采取“冷却控制、疏散群众”的措施。在现场火势越发猛烈、威胁救援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指挥员果断下达撤退命令,全部撤离至运抵区外围,利用水炮、泡沫炮远程冷却、覆盖保护,并紧急疏散周围群众和企业员工,避免了更大的人员伤亡。
  事故导致24名公安现役消防官兵和75名天津港消防员壮烈牺牲,5名天津港消防人员失踪,代价惨痛,教训深刻。主要原因:一是事故企业违规超量储存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远远超出设计上限。二是消防力量对事故企业储存的危险货物底数不清、情况不明,致使先期处置的一些措施针对性、有效性不强。尤其企业人员未能告知货场内存有大量硝酸铵,致使指挥员难以对火场状况作出危险预估。三是爆炸发生前现场火势始终处于稳定燃烧状态,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短时间内接连发生了两次大爆炸,消防人员虽然已经撤离发生火灾的运抵区,但仍处于爆炸核心区,猝不及防,造成了大量人员伤亡。
  :坊间传说消防员用水灭火加剧现场危化品爆炸,是否属实?
  :调查显示,一方面,现场起火的物质是硝化棉,对硝化棉类火灾可以用水、雾状水进行扑救。发生爆炸的物质硝酸铵也是易溶于水的。另一方面,事故当天运抵区内没有存放金属钠等遇水燃烧货物。在后期清理中,在运抵区外发现的金属钠货物包装完好。因此,消防员用水灭火导致加剧爆炸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关于环境影响
  :事故对环境造成哪些影响?目前情况如何?
  :本次事故产生的残留化学品与二次污染物逾百种,对事故中心区及周边局部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土壤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
  从大气环境污染情况看,爆炸发生后,在事故中心区上空约500米处形成污染烟团,在西南主导风向的作用下逐渐向渤海上空漂移消散,天津主城区及其周边区域近地面大气环境质量未受到影响。8月25日前周边5公里范围内大气污染物有超标现象,8月25日以后,事故中心区外特征污染物稳定达标,9月4日以后达到事故发生前环境背景值的水平。从水环境污染情况看,距爆炸点周边约2.3公里范围内的水体受到污染,主要污染物为氰化物,经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达标排入渤海湾。海洋环境质量未受到影响,海洋浮游生物的种类、密度及生物量未见变化。
  从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情况看,事故中心区土壤和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氰化物和砷等污染物明显超标,紧邻事故中心区的3口地下水观测井曾出现污染物超标现象,但污染程度和范围可控。
  目前已查明,没有因环境污染导致的人员中毒与死亡病例。事故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已基本消除,受污染地表水得到有效处置,事故中心区土壤和地下水正在进行分类处置和修复。对事故可能造成的中长期环境和人员健康影响,有关方面正开展持续监测评估,并采取防范措施。

防范措施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调查组提出了十个方面的防范措施和建议:
  1.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2.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任何企业均不得违规违法变更经营资质;
  3.进一步理顺港口安全管理体制,明确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4.完善规章制度,着力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法治化水平;
  5.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6.建立全国统一的监管信息平台,加强危险化学品监控监管;
  7.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安全准入条件;
  8.大力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特殊器材装备配备,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9.严格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中介机构的监管,规范其从业行为;
  10.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文据新华社 图为本报此前相关专题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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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忘伤 发表于: 2016-2-5 21:56:00|只看该作者

天津港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负责人答记者问

源自:新华社
  天津港“8·12”瑞海公司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组负责人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2月5日消息,近日,国务院批复了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记者就该事故中社会关注的热点、疑点问题,采访了调查组相关负责人。

一:事故原因
  :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到底存放了哪些危险货物?起火和爆炸原因究竟是什么?
  :事故现场经过火灾、爆炸,现场破坏严重,情况复杂危险。为查明“怎么着的、怎么炸的”等问题,事故调查组聘请爆炸、消防、化工、刑侦等多领域的权威专家参加技术组,开展了全面深入的调查。
  经查,事发前,瑞海公司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内共储存危险货物7大类、111种,共计11383.79吨,其中数量大的有硝酸铵800吨,氰化钠680.5吨,硝化棉、硝化棉溶液及硝基漆片229.37吨。
  其中,运抵区(也称海关监管区)内共储存危险货物72种,共计4840.42吨,包括硝酸铵800吨,氰化钠360吨,硝化棉、硝化棉溶液及硝基漆片48.17吨。
  事故调查组经过艰苦细致的调查,最终查明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内的硝化棉由于湿润剂散失出现局部干燥,在高温(天气)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热,积热自燃,引起相邻集装箱内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导致堆放于运抵区的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
  2015年8月12日23时34分06秒,事故现场发生了第一次大爆炸。距第一次爆炸点约20米处,有多个装有硝酸铵、硝酸钾等氧化剂、易燃固体和腐蚀品集装箱,受到火焰蔓延的作用以及第一次爆炸冲击波影响,23时34分37秒发生了第二次更剧烈的爆炸。据测算,本次事故中爆炸总能量约为450吨TNT当量。


  :瑞海公司是否有特殊背景?
  :瑞海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28日,为民营企业,员工72人。
  调查发现,瑞海公司实际控制人于某在港口危险货物物流企业从业多年,熟悉港口经营危险货物物流企业需要的行政许可及其审批程序。于某通过送钱、送购物卡(券)和出资邀请打高尔夫、请客吃饭等不正当手段,拉拢原天津市交通和港口管理局分管领导和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口管理处负责人,要求在行政审批过程中给瑞海公司提供便利。有关负责人滥用职权,违规给瑞海公司先后五次出具相关批复,而这种批复除瑞海公司外从未对其他企业用过。
  瑞海公司另一实际控制人董某也利用其父亲(已去世)曾任天津港公安局局长的关系,在港口审批、监管方面打通关节,对瑞海公司无法定许可违法经营也起了很大作用。除董某外,调查组没有发现该公司人员的亲属有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人员。

二:灭火救援
  :消防处置是否得当?为什么会有百余名消防员牺牲?
  :通过查阅值班记录、出警命令记录、调查了解,不管是天津港消防支队,还是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初期响应是及时的、行动是迅速的。
  从监控视频分析和向幸存消防员、企业员工询问了解到,首批消防力量到场后,指挥员立即开展火情侦查,并向在场的企业员工了解情况,但均未告知究竟是什么物质着火。在这种情况下,为避免火势继续扩大、威胁周边危险品集装箱,指挥员命令采取“冷却控制、疏散群众”的措施。在现场火势越发猛烈、威胁救援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指挥员果断下达撤退命令,全部撤离至运抵区外围,利用水炮、泡沫炮远程冷却、覆盖保护,并紧急疏散周围群众和企业员工,避免了更大的人员伤亡。
  事故导致24名公安现役消防官兵和75名天津港消防员壮烈牺牲,5名天津港消防人员失踪,代价惨痛,教训深刻。主要原因:一是事故企业违规超量储存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远远超出设计上限,尤其是严重违规存放大量不允许存放的硝酸铵,埋下巨大隐患。二是消防力量对事故企业储存的危险货物底数不清、情况不明,致使先期处置的一些措施针对性、有效性不强。事故发生后,到场的指挥员立即向企业现场人员了解有关着火物质情况,但企业人员未能提供准确信息,尤其是没有告知货场内存有大量硝酸铵,致使指挥员难以对火场状况做出危险预估。三是从幸存消防员、企业在场人员了解的情况和现场监控视频分析,爆炸发生前现场火势始终处于稳定燃烧状态,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短时间内接连发生了两次大爆炸,消防人员虽然已经撤离发生火灾的运抵区,但仍处于爆炸核心区,猝不及防,造成了大量人员伤亡。
  消防部门总结教训,为提升灭火救援能力,提出了以下措施:进一步提升处置危化品火灾爆炸事故的专业能力;加强火场侦查装备、远程灭火装备、个人防护装备等特殊装备建设;加强企业专职队建设,增强早发现、处置初期火的能力;建立危化品企业、监管部门、消防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坊间传说消防员用水灭火加剧现场危化品爆炸,是否属实?
  :调查显示,一方面,现场起火的物质是硝化棉,对硝化棉类火灾可以用水、雾状水进行扑救。发生爆炸的物质硝酸铵也是易溶于水的。另一方面,事故当天运抵区内没有存放金属钠等遇水燃烧货物。在后期清理中,在运抵区外发现的金属钠货物包装完好。因此,消防员用水灭火导致加剧爆炸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三:环境影响
  :事故对环境造成哪些影响?目前情况如何?
  :本次事故产生的残留化学品与二次污染物逾百种,对事故中心区及周边局部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土壤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
  从大气环境污染情况看,爆炸发生后,在事故中心区上空约500米处形成污染烟团,在西南主导风向的作用下逐渐向渤海上空漂移消散,天津主城区及其周边区域近地面大气环境质量未受到影响。8月25日以前受到爆炸点污染源持续释放的影响,周边5公里范围内大气污染物有超标现象,8月25日以后,事故中心区外特征污染物稳定达标,9月4日以后达到事故发生前环境背景值的水平。从水环境污染情况看,距爆炸点周边约2.3公里范围内的水体受到污染,主要污染物为氰化物,经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达标排入渤海湾。海洋环境质量未受到影响,根据事故发生后的海水监测数据,氰化物浓度远小于海水水质I类标准限值,海洋浮游生物的种类、密度及生物量未见变化。
  从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情况看,事故中心区土壤和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氰化物和砷等污染物明显超标,紧邻事故中心区的3口地下水观测井曾出现污染物超标现象,但污染程度和范围可控。
  目前,事故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已基本消除。事故中心区外围受污染的地表水体已全部达标处理并排放,正在采用抽取外运及工程隔离措施对事故中心区污染水体开展处置。事故中心区土壤正在进行分类处置与修复。


  :事故发生后,采取了哪些环境应急措施?
  :事故发生后,主要采取了三项应急措施。一是开展了环境应急监测。事故发生后,紧急调集多方力量开展了环境应急监测,对事故中心区及周边大气、水、海洋环境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对事故中心区外土壤进行了网格化抽样监测。二是对受污染水体进行了处理处置。对事故中心区及其周边污水,第一时间采取“前堵后封、中间处理”的措施,包括在事故中心区周围构筑1米高围埝,封堵4处排海口、3处地表水沟渠和12处雨污排水管道等,把污水封闭在事故中心区内,并按照浓度高低,科学、多途径地开展了污水处置,实现了达标排放。三是严格规范废物转移处置工作。对各类废物清理按照排查、检测、洗消、清运、登记的工作程序,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置与利用,没有造成二次污染。


  :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环保部门还采取了哪些治理措施?从长期看,将如何做好污染治理工作,以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主要是指导督促地方政府按照“科学、安全、无害化”原则,全面开展废物清理、环境风险评估及污染场地修复工作。
  一是安全有序推进场地清理及污染物处置。为确保安全,处置部门对污染区域进行封闭管理,将爆炸现场废物划分为废弃化学品、污染土壤、燃烧遗留废弃物等类别,分类处置,明确专业处置单位、建立登记和监管制度。目前,场地内约10万方的建筑垃圾正在清理中,小块建筑垃圾运至水泥厂进行处置(已清理过半),大块建筑垃圾洗消合格后,拟用于现场爆炸大坑回填(已基本洗消完毕);事故中心区的废集装箱、报废汽车经过洗消后已运至钢管集团公司熔炼处理;场地内的危化品、污染土等危废正在由专业危废处理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已处理过半)。针对事故中心区污染水体,已进行了拉森桩阻隔止水施工,防止地下水进一步外扩污染。
  二是科学开展污染场地调查评估及修复工作。为科学做好事故中心区及周边污染场地修复工作,建立了工作机制,开展了分区、分阶段的场地调查评估。截至目前,调查范围总计57万平方米,整个调查过程共获取土壤及地下水等监测数据近百万个。目前,正在根据调查结果,组织开展修复治理工作。
  为最大限度的保障环境安全及人民生命健康,将继续开展场地清理及污染物处置,科学开展污染场地修复,继续跟踪监测周边大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土壤环境状况。

四:责任追究
  :瑞海公司存在哪些违法行为?
  :调查认定瑞海公司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达10项之多:严重违反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滨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批先建、边建边经营危险货物堆场。在未取得立项备案、规划许可、消防设计审核、安全评价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施工许可等必需的手续的情况下,在现代物流和普通仓储区域违法违规自行开工建设危险货物堆场改造项目。无证违法经营。2014年1月12日至4月15日、2014年10月17日至2015年6月22日共11个月的时间里既没有批复,也没有许可证,违法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仓储经营业务。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经营危险货物批复。通过送钱、送购物卡(券)和出资邀请打高尔夫、请客吃饭等不正当手段,拉拢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在行政审批、监管方面打通关节。违规存放硝酸铵。违反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在运抵区多次违规存放硝酸铵。严重超负荷经营、超量存储。瑞海公司2015年月周转货物约6万吨,是批准月周转量的14倍多。多种危险货物严重超量储存。违规混存、超高堆码危险货物。违反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混存不同种类的危险货物,间距严重不足,超高堆码大量存在。违规开展拆箱、搬运、装卸等作业。违反行业标准,在拆装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集装箱时,运输、装卸作业安全管理严重缺失,在硝化棉等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装箱、搬运过程中存在野蛮装卸行为。未按要求进行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没有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对本单位的港口危险货物存储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也没有将重大危险源向天津市交通运输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重缺失。违反有关法规规定,危险货物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没有作业资格证书,缺乏对运输、储存、装卸危险货物和事故应急处置方面应有的安全知识。未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未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针对不同危险货物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未履行与周边企业的安全告知书和安全互保协议。事故发生后,没有立即通知周边企业采取安全撤离等应对措施,贻误了疏散时机,导致人员伤亡情况加重。
  瑞海公司无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极其混乱,安全隐患长期存在,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单位。


  :瑞海公司严重违法建设经营,为何能长期存在?有关地方和部门应当负有哪些责任?追责情况如何?
  :调查组认定,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等问题,有的甚至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天津交通、港口、海关、安监、规划和国土、市场和质检、海事、公安以及滨海新区环保、行政审批等部门单位,未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未认真履行职责,违法违规进行行政许可和项目审查,日常监管严重缺失。
  天津市委、市政府和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未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部门、单位违反城市规划行为和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失察失管。交通运输部作为港口危险货物监管主管部门,未依照法定职责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督促检查,对天津交通运输系统工作指导不到位。海关总署督促指导天津海关工作不到位。
  有关中介及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进行安全审查、评价和验收等。
  截至2015年12月10日,公安机关对24名相关企业责任人员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瑞海公司13人,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11人)。检察机关对交通运输、海关、安全监管和规划部门以及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的25名行政监察对象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正厅级2人,副厅级7人,处级16人)。
  事故调查组另对123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建议对74名责任人员(省部级5人、厅局级22人、县处级22人、科级及以下2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撤职处分21人、降级处分23人、记大过及以下处分30人);对其他48名责任人员,建议由天津市纪委及相关部门予以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1名责任人员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病故,建议不再给予其处分。
  另外,事故调查组建议对瑞海公司和4家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给予吊销证照、撤消资质或罚款等行政处罚;建议对天津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并责成天津市委、市政府和交通运输部门作出深刻检查。


  :在事故调查期间,是否还发现存在腐败问题?
  :调查发现,存在腐败行为。涉及瑞海公司行政许可审批的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海关、天津新港海关、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天津海事局等单位的有关人员12名存在受贿问题(厅局级4人,县处级8人)。目前,这12名涉嫌刑事犯罪人员已被检察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调查组总结教训,提出了10个方面的措施建议:一是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二是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任何企业均不得违规违法变更经营资质;三是进一步理顺港口安全管理体制,明确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四是完善规章制度,着力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法治化水平;五是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六是建立全国统一的监管信息平台,加强危险化学品监控监管;七是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八是大力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特殊器材装备配备,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九是严格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中介机构的监管,规范其从业行为;十是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五:事故调查过程
  :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在去年8月12日,到今天已经5个多月时间。很多人关心,这样一起明显的责任事故,为什么要到现在才公布调查报告?
  :国务院第493号令,也就是2007年3月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技术鉴定时间不计入该时限);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第三十二条规定,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也就是说,特别重大事故自事故发生日起到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允许的最长工作时间是6个月。应当说,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公布时间,处于法定时间之内。
  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损失巨大,情况复杂,事故现场破坏严重,收集证据困难,科学试验、技术鉴定以及直接原因和责任认定的工作繁重。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安全高质”的原则,先后调阅文字资料600多万字,调取监控视频10万小时,开展模拟实验8次,召开专家论证会56场,对600余名相关人员逐一调查取证,通过反复现场勘验、检测鉴定、调查取证、模拟实验、专家论证,逐一查证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条文,反复修改调查报告文稿,在此基础上形成调查报告。在国务院批复后第一时间,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立即向全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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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5-12-15 20:48:00|只看该作者

安监总局:天津港爆炸事故仍在调查中

源自:中国新闻网
资料图: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现场一片狼藉,现场的楼房被爆炸燃烧得面目全非。中新社发 张浩 摄

原文标题:安监总局称天津港爆炸事故仍在调查中 回应时限问题

  中新网北京12月15日电(张尼)国家安监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邬燕云15日在北京透露,关于“8.12”天津港爆炸事故,目前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正在抓紧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的法定期限是4个月,但是技术鉴定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发生爆炸事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大批房屋损毁和巨额经济损失,社会影响十分恶劣。目前距事故发生已超4个月时间。
  对此,邬燕云15日在出席《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会时表示,目前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正在抓紧进行事故调查,有些事故原因要进一步查清、责任要进一步明确。
  “事故调查的法定期限是4个月,但是技术鉴定的时间不计算在内。”邬燕云说,事故调查报告依法经国务院批复后,会及时向社会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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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5-11-20 03:28:00|只看该作者

天津港爆炸事故百日:周边商业设施基本恢复正常

源自:中国新闻网

  资料图:天津滨海新区爆炸核心区现场,工作人员在清理污染土壤。图片来源:CFP视觉中国
原文标题:天津港“8.12”爆炸事故百日 家园重建提速推进

  中新社天津11月19日电(记者:刘家宇)距天津港“8.12”爆炸事故已有百日,灾后家园重建工作仍在继续。截至目前,近万户受损业主签署房屋收购协议,财产定损工作也临近尾声;距离爆炸核心区最近的两个住宅小区,共计3200多户门窗已修复完毕。
  8月12日晚,天津港国际物流中心区域内瑞海公司所属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致160余人死亡,附近交通设施和居民住宅受到损害。
  海港城、启航家园2个居民区距爆炸核心区不足700米,爆炸发生后,小区门窗、外檐、电梯及室内设施损毁严重。在过去百天中,施工单位共计派出近万名工作人员抵达现场,开展了楼层勘验、信息采集、垃圾清理、门窗安装等多项工作。
  作为项目承建方,中建六局副总经理黄泽林介绍,气候的变化给援建施工带来诸多不便。施工前期,由于天气炎热,且电梯不能使用,施工人员一天要爬几百层楼,衣服湿了一遍又一遍;进入11月份,天气骤然变冷,高层门窗尚未封堵、在冷风中,每晚多名管理人员和百余名工人都要加班至深夜。
  黄泽林称,下一步施工重点工作是进行回购房屋内垃圾清理倒运、楼内公用部位破损吊顶的拆除及安装、消防设施等的修复以及确定后期小区绿化设计方案等。
  记者在爆炸区周边看到,核心区修复工作不断推进,海港生态公园近期将启动建设,距离核心区较近的泰达服务外包产业园经过3个月的整修重新开园,周边商业设施基本恢复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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