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蜀网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同板块主题的 前一篇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开启左侧
查看: 183|回复: 0
1# 贡嘎山
跳转到指定楼层
 州河 发表于: 2020-12-13 18:35:34|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2020年黑龙江一地重奖举报偷越国(边)境等违法行为 最高5万元

 [复制链接]
源自:界面新闻
原文标题:黑龙江一地重奖举报偷越国(边)境等违法行为,最高5万元

  据“你好爱辉”微信公众号消息,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边境管控,打击非法越境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对举报偷越国(边)境违法行为给予重奖,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偷越国(边)境人员线索,经核实确认,视情节给予举报人2千元至2万元奖励。对举报群体性(3人以上)、有组织偷越国(边)境线索的,经核实确认,最高给予举报人5万元奖励。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对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对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知情不报、纵容、协助偷越国(边)境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三、举报内容为同一线索或同一案件的,按举报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奖励,后举报人不予奖励;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一切情况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四、借举报之名编造、传播虚假情况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巴蜀网 』提醒,在使用本论坛之前您必须仔细阅读并同意下列条款:
  1.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守您在会员注册时已同意的《『 巴蜀网 』管理办法》;
  2.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
  3. 本帖子由 州河 发表,享有版权和著作权(转帖除外),如需转载或引用本帖子中的图片和文字等内容时,必须事前征得 州河 的书面同意;
  4. 本帖子由 州河 发表,仅代表用户本人所为和观点,与『 巴蜀网 』的立场无关,州河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 本帖子由 州河 发表,帖子内容(可能)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 巴蜀网 』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 本帖子由 州河 发表,如违规、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举报,本论坛将及时删除并致歉。
  7. 『 巴蜀网 』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帖者而删除其所发的帖子。
2分钟!成都战“疫”时间轴 上市首日破发 大唐地产踩“2道红线”现金难以覆盖短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2002-2025, 蜀ICP备12031014号, Powered by 5Panda
GMT+8, 2025-5-12 09:14, Processed in 0.858001 second(s), 8 queries, Gzip On, MemCache On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last_threa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